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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规定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31    阅读:

篇一:巡查规定
巡查管理规定

巡查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小区内各区域的巡查管理工作,加强小区服务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蓝石大溪地项目的巡查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大溪地客服中心总经理负责小区巡查的统筹工作。

3.2品质部负责检查各部门巡查工作落实。

3.3秩序部、客服部、工程部、保洁部、绿化部、宠物部、中控室负责小区的巡查工作。

3.4各部门经理/负责人每班不少于一次巡查,巡查区域覆盖整个小区,起到互相监督协调作用,巡查路线随机,巡查完毕要写巡查报告。

3.5部门主管/领班负责本部门区域巡查。

4.0巡查区域划定

4.1客服部重点巡查高层住宅、洋房、装修户、车库、会所、销售中心、商铺、办公区域、儿童娱乐场、运动场所、样板间、休闲区域、空置房和别墅区域。

4.2秩序部重点巡查高层的各层梯间、装修户、车库、大堂、西门至农场路段、园区公共区域和岗亭。

4.3工程部重点巡查各机房、车库、园区公共区域、设备设施、装修户。

4.4保洁部重点巡查高层、洋房、别墅公共区域、车库、销售中心、会所、休闲区域、运动场所、办公区域、样板间、园区公共区域及西门至农场路段。

4.5绿化部重点巡查园区园林、办公区域、运动场所、会所、样板间。

4.6宠物部重点巡查水禽区、宠物区。

4.7品质部重点巡查各部门办公室、库房、客服前台、销售中心、会所、样板间、会议室、中控室、设备机房、园林和公共区域。 5.0内容

5.1高层、洋房、别墅区【巡查规定】

5.2园区

5.3会所、销售中心、样板间、健身房、运动场

5.4设备房

5.5车库

5.6宠物区

篇二:巡查规定
公司巡查工作制度

【巡查规定】

工作巡查制度(试行)

为加强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员工行为规范的监督,及时

发现和解决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

水平,依据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巡查的内容

1、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检查一线生产安全及文明生产等作业行为的规范情

况;

4、检查市场营销、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规范的交易

行为;

5、检查营销合同的执行情况;

6、检查厂内安全管理、生活区卫生文明管理的情况;

7、受理各部门或公司员工的投诉,调解各类矛盾与纠纷;

8、检查公司办公会布置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9、检查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三、 巡查的方式

公司采取日常巡查与定期巡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据巡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巡查。对重要检查事项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公司行政部可按照总经理的要求,提前告知巡查对象。

定期巡查:原则上安排每周一次检查;

暗查:由公司领导安排人员(可邀请客户参与)对公司重点工作环节或特殊岗位进行暗查。

四、 巡查的组织与分工

1、公司成立巡查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行政部经理任副组长,财务部、生产部、技术部、警卫室负责人为成员。

行政部经理具体负责巡查的组织安排,以及按照巡查工作小组的决定对检查后的整改处理措施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到位。

2、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全体员工有义务配合公司巡查工作小组检查工作。

3.必要时公司可以组织其它部门经理一起参与检查。

五、 巡查的工作流程

1、单位自查。在接到公司巡查工作通知后,相关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开展自查,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必要时应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并提前报公司行政部。 2、巡查组现场检查

(1)、听取巡查对象的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视察现场;

(2)、检查人员将检查到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请责任人进行签字或口头确认;

(3)、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当面指正,并协助责任人立即改正或限期进行整改;

3、情况汇总与通报。对照巡查内容与要求,对巡查对象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经巡查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形成《巡查通报》,经总经理签发后,发到各部门,必要时并在公示栏张贴公示。《巡查通报》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评价、检查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对工作不达标的通报,要明确限期整改的时间,并在下次检查中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4、整改处理。【巡查规定】

(1) 对于发现的问题,属于巡查对象自身管理问题,责成巡查对象进行整改,必要时应向公司行政部报送有关整改材料;属于公司体制、机制性问题,充分听取巡查对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交公司办公会研究。

(2)对于先进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宣传表彰。

(3)对行为表现与业务工作达不到要求者,如情节轻微,以教育为主,责令改正;如有重大失职或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将按照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司将报请相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 巡查工作的要求

1、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并对巡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使巡查工作真正起到及时发现问题、圆满解决问题、积极预防问题的效果。对不如实反映巡查情况或包庇过失行为的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2、巡查对象和有关人员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弄虚作假,阻碍、拒绝配合巡查组工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3、除出现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等紧急情况外,巡查工作不能影响各单位正常工作以及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4、巡查制度是加强公司制度化建设的新举措,公司上下要统一认识,认真探索实践,不断完善巡查工作的形式,规范巡查工作程序,以形成常态、长效、科学的巡查工作机制。【巡查规定】

【巡查规定】

七、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公司巡查情况记录表

2013年6月26日

篇三:巡查规定
2015巡查制度

第1篇:动态巡查制度

为了强化国土资源的管理,规范用地行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实施国土资源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一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责任单位是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向国土资源局负责。

第二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范围和对象为华池县境内使用国有、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内容包括:

1、检查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2、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检查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设,预防乱占滥土地、闲置、荒芜土地的违法行为。

4、检查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农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

5、检查采矿许可证、及时制止无证开采、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6、检查耕地开垦费、闲置费、复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情况。

7、土地开发、复垦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及县执法队负总责,每次巡查必须有领导带队。

第六条巡查依据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监察暂行规定》

第七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1、一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③县城、乡镇所在地、城乡结合部;④油田生产重点区域。

2、二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乡村道路沿线;③村庄集居地。

第八条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由国土资源所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兼顾二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巡查应作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第九条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每月集中在公路沿线、乡镇所在地及城乡结合部巡查不少于一次。各国土资源所密切配合执法队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

第十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监督。

第十一条巡查的责任:

1、认真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多种形式增强执法人员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

2、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照章办事,不得曲解法律、法规,不滥用职权,随意执法。

3、按照“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原则,对辖区内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点矿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

4、及时依法调处或查处经批准受理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和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5、及时受理土地纠纷、案件的行政复议。

6、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按如下程序办理:

(1)现场停工,丈量占地面积,登记占地类型,施工现状。

(2)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依照总体规划,看能否修建,提出处理意见汇报局务会议审定。并做出适当的处罚。

第十二条巡查的义务:

1、学习、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保护土地使用者、采矿权人的合法权利。

3、、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第十三条动态巡查必须有巡查方案和记录。并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违法用地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

第十四条、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每月按时向市局执法队上报当月巡查情况,各国土资源所根据本月巡查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国土资源所巡查月报表”,于月底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内容包括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实际情况、现场制止处理与结果。国土资源所难以制止或处理的具体原因,应当及时向局务会汇报,提出需要及时组织拆除等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建议。

第十五条、各国土资源所遇到下列重大土地违法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执法队汇报,同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通告:

(1)县、乡级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等违法使用土地的案件。

(2)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

(3)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

(4)群体性的土地违法案件。

(5)在查处时,受到干扰的土地违法案件。

(6)信访反映比较频繁的土地违法案件。

(7)超出本级管辖职权范围的土地违法案件。

第十六条县国土资源局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县国土资源局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作为考核下级部门执法监察业务的首要指标,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考核情况要与奖惩、任用挂钩。

第十七条实行百分达标年度考核:100分为达标,80分以上为良好,达标者表彰奖励,良好者通报表扬,60分以下者检查整改,并追究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责任,具体指标及分值:

1、国土资源监督检查等主要行政执法工作全部达标记30分,一项未达标扣10分。

2、对基本农田的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年累计巡查不少于50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地行为次数占当年违法案件的98%以上计10分,巡查少一次者扣2、5分。

3、对违法案件能及时查处,查处率100%,计10分。

4、行政处罚准确率98%以上计10分,下降1%扣1分。

5、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率95%以上计10分,下降1%扣1分。

6、土地违法案件控制在总农户的1‰以内,计10分,下降1%扣1分。

7、严格按程序、政策办事,执法人员无违纪、违法行为,计20分,发现一次扣5分。

第2篇:南山区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巡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我区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根据鹤发[201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和2015年7月8日区委常委会会议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机构

成立全区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巡查组,成员由区委组织部、纪律、监察局干部组成。巡查组分设若干个巡查小组,不定期对街道和区直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工作作风方面的查访。

二、巡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党员和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

三、巡查时间和方式

每季度不定期巡查1—2次。主要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巡查内容

1、在岗在位情况。是否存在无故迟到、早退、离岗和上班时间办私事的现象;是否存在上班时间炒股、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和串岗闲聊的现象;是否存在在宾馆、茶楼、餐馆等打牌赌博的现象;是否存在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走读”现象。

2、值班值勤情况。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制和报告制(

3、工作完成情况。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是否按进度完成;发展或服务发展项目是否推进有力;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是否进展顺利;防汛、抗旱、防火、重大疫情防治等重大任务是否责任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等有无重大问题;本单位年初制定的各项发展计划和任务目标是否按期如质进行等。

4、联系群众情况。各级领导干部是否经常深入各自的联系点或帮扶单位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定,是否充分发扬民主,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是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特别是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结果的信访案件,是否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了办理结果。

5、其它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五、巡查情况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

巡查小组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向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反映,或向分管区级领导报告。每次巡查后,要综合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区委和区委有关领导报告,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因工作作风不实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将按鹤发[2015]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巡查纪律

1、巡查人员必须统一佩带证件,明查时应亮证查访。

2、巡查时必须坚持两人以上同行检查,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泄私愤。

3、巡查时必须举止文明,仪态端正。

七、巡查工作的监督

1、内部监督。由区委组织部部长每月对巡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巡查组落实巡查制度进行监督。

2、外部监督。设立投诉电话(0468-3308042)和投诉电子邮箱,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直接处理,或直接向区委督查室反映。

八、执行时间

本制度从2015年7月20日起执行。

第3篇:机关幼儿园治安巡查制度

巡查制度是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幼儿园的绝对安全,幼儿园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查制,并安排1~2名保安人员轮换巡查。具体制度如下:

1、幼儿园实行昼夜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查,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2、值班巡查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巡查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3、做好全天候校内巡查工作,特别加强对幼儿园重点部位的巡查查看。放学时间巡查,要注意查巡各楼层、各教室的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白天巡查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夜晚巡查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好各栋教学楼、办公楼及各专用室的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保护好师生的安全。

4、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

5、值班巡查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随时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7、对在值班巡查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追究责任。

第4篇:日常教学巡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日常教学巡查制度。

一、巡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二、巡查对象:全校课堂教学、规模以上考试环节。

三、巡查内容:

1、巡查教师授课情况,具体包括:

1)教师到位:有无迟到、早退现象、随意调课等现象;

2)教师仪表教态:在课堂上仪表是否整洁、有无不当穿着;

3)教师课堂教学组织:课堂考勤、课堂纪律维护情况;

4)教师授课情况的反映;

5)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2、巡查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具体包括:

1)学生到课:到课率;

2)学生课堂表现:有无大面积睡觉、吃零食、玩手机等违纪现象;

3)教室卫生状况、多媒体设备使用情况。

3、巡查学生考试情况,具体包括:

1)监考老师、试卷到位情况;

2)考场纪律、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四、巡查人员安排

1、教务处工作人员分别轮流负责周一至周五,对每天的早自习、晚自习及全天课堂情况进行巡查,如遇有安排考试,还需对考场巡查。

2、第一巡查负责人为教务处领导,如遇有课,则请本部门其他领导代为负责。

五、巡查纪律及要求:

1、巡查成员务必着装整齐,挂工作牌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

2、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当即解决的,可及时作出处理,可以不要当即解决的,则做好记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通报相关部门与教务办,但原则上应不影响、不干扰正常教学与考试。

3、巡查期间应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如实反映巡查情况。

4、每次巡查结束后,应到教务处办公室登记相关情况,由教务处汇总并公布。

5、学校领导将不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检查,对巡查不到位的将进行批评、督促,严重不到位的,将在学期系级教学目标考评中予以体现。

第5篇:校园巡查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校园巡查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巡查工作监管机制。

【巡查规定】

2、值日教师在值班时间必须经常巡视学校各处,特别晨间、午间、放学清校前要加强巡视和巡逻,提示学生注意安全。发现问题自己能解决的设法解决,无法解决的须及时报告值周领导。

3、晚间8:00——清晨6:00门卫人员要巡查一次,并重点检查学校的重点部位技防设施开启。

4、值班巡查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学校值班教师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周边环境的影响。

6、值班巡查人员认真做好巡查情况的记载,建立完备的安全工作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7、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晚间巡查进行抽查,行政值日人员对每天值日的教师进行检查和考勤。

篇四:巡查规定
2015巡检制度

第1篇:设备巡检制度

设备巡检制度要求定期对管辖设备进行全面的、认真的巡回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并予以消除,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安全经济运行。

设备巡检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班值班人员每班对所辖设备、系统进行全面的巡回检查,按照规定时间、程序、路线、项目等进行检查,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消除。巡检过程中,要认真严肃,一丝不苟,以看、摸、听、问相结合,发现问题,掌握规律。

(2)要对巡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案做好记录,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向调度人员汇报后,做好记录并予以监控。

(3)巡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严禁乱动设备,如工作需要应与岗位工联系,消除设备故障应记录报表,巡回检查必须由两人共同进行。

(4)做好设备巡回检查是各班值班人员主要工作,各班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并列为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巡检中发现重大隐患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执行不好的予以批评和惩罚。

第2篇:机关幼儿园治安巡查制度

巡查制度是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幼儿园的绝对安全,幼儿园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查制,并安排1~2名保安人员轮换巡查。具体制度如下:

1、幼儿园实行昼夜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查,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2、值班巡查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巡查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3、做好全天候校内巡查工作,特别加强对幼儿园重点部位的巡查查看(

4、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

5、值班巡查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随时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7、对在值班巡查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追究责任。

第3篇:日常教学巡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日常教学巡查制度。

一、巡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二、巡查对象:全校课堂教学、规模以上考试环节。

三、巡查内容:

1、巡查教师授课情况,具体包括:

1)教师到位:有无迟到、早退现象、随意调课等现象;

2)教师仪表教态:在课堂上仪表是否整洁、有无不当穿着;

3)教师课堂教学组织:课堂考勤、课堂纪律维护情况;

4)教师授课情况的反映;

5)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2、巡查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具体包括:

1)学生到课:到课率;

2)学生课堂表现:有无大面积睡觉、吃零食、玩手机等违纪现象;

3)教室卫生状况、多媒体设备使用情况。

3、巡查学生考试情况,具体包括:

1)监考老师、试卷到位情况;

2)考场纪律、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四、巡查人员安排

1、教务处工作人员分别轮流负责周一至周五,对每天的早自习、晚自习及全天课堂情况进行巡查,如遇有安排考试,还需对考场巡查。

2、第一巡查负责人为教务处领导,如遇有课,则请本部门其他领导代为负责。

五、巡查纪律及要求:

1、巡查成员务必着装整齐,挂工作牌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

2、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当即解决的,可及时作出处理,可以不要当即解决的,则做好记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通报相关部门与教务办,但原则上应不影响、不干扰正常教学与考试。

3、巡查期间应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如实反映巡查情况。

4、每次巡查结束后,应到教务处办公室登记相关情况,由教务处汇总并公布。

5、学校领导将不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检查,对巡查不到位的将进行批评、督促,严重不到位的,将在学期系级教学目标考评中予以体现。

第4篇: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学校"综合治理"、"平安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巡查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四、学校总务处定期对食堂、商店进行检查,严格进货渠道,保证商品质量,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严格餐具消毒制度,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阻截病从口入。

五、学校每学期全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六、各班级每学期进行一至二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七、学校设立安全督查队,每天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八、学校成立以各班级生活委员为主的安全员,重点加强班级内部安全督导工作,营造安全的小环境。

九、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的上好每节课。

十、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十一、教务处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第5篇: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日常监管,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日常监督巡查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综合性的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巡查不包含专项监督检查、突击抽查、抽验、稽查办案等有特定针对性的检查。

第三条市局负责对全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领导、督查、考核奖罚,各区市县(园区)局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

第四条巡查中发现的食品种养、屠宰、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告同级食安办。

第五条日常监督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生产

1、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检查企业是否有原材料采购、验证记录(包括在采购原辅材料时供货单位提供的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报告和记录、进货台帐等),有针对性地对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2、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有相关的进货和使用记录、备案记录。

3、企业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回收、非食用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是否建立原辅材料使用台帐。

4、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及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及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确认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实施强制检验。

6、企业的不合格产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7、企业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和容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检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

9、产品销售记录。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要有销售记录。检查产品销售台帐,台帐内容应当准确、真实、齐全。

10、生产环境卫生。检查企业生产环境卫生,成品与原材料是否分别存放,生熟生产区域是否有效隔离,生产场地是否干净,空气洁净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采取了防蝇、防鼠等措施,加工用水是否符合规定,对生产加工器具是否采取了消毒清洗的措施。企业是否进行了相关的检查并记录。

11、企业基本信息的有效性。核对企业在“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及时修改变化的内容。

12、生产资源配备。检查生产场所、成品、原辅材料库房是否符合规定;生产加工设备是否符合审查细则要求;是否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

13、其他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内容。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检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基本安全卫生条件、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控制、食品添加剂备案情况,原辅材料进货台帐、使用台帐、食品销售台帐,采用食品简易包装及限制区域销售执行情况等内容。

(二)食品流通

1、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许可证,是否擅自改变许可事项,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2、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等。

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等。

4、查包装标识。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5、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6、查经营者自律情况。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进行查验记录、质量承诺,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退市。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三)餐饮服务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有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情况;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人员,是否执行晨检制度。

4、环境卫生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专间、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保洁、防护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5、加工流程情况。粗加工、切配、烹饪是否符合要求;凉菜、生食海产品、现榨饮料等加工是否符合要求;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6、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五专”要求。

7、食品原材料情况。感官性状是否异常;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

8、餐(饮具)消毒情况。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9、用水的卫生情况。是否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如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需要提供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10、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

1、企业厂房和设施、生产设备的运行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时进行维护。

2、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岗履职。

3、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不合格品处理是否按规定进行。

4、企业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生产用原辅料(包括药包材、特殊药品),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企业是否执行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标准。

6、认证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及上次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缺陷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

7、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规定收集报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8、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五)药品、医疗器械经营

1、执行许可的情况。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有无擅自改变许可项目情况;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经营行为情况。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真实;购进渠道和销售去向是否均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3、特殊管理药品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储存条件和安全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禁止经营品种的情形;是否按规定经营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

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收集、上报不良反应案例。

5、储存养护情况。验收记录、养护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按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分类、储存,堆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6、关键岗位情况。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六)医疗机构

1、是否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并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

2、是否对购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要求逐批进行验收,并作记录。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保存。

3、是否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是否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是否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湿度控制设备。

4、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医疗器械,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是否配备相应设备。

5、是否每月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与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建立相应的养护记录。

6、是否使用过期、变质、失效、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其他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

7、是否建立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8、使用列入国家重点监管目录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

9、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0、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七)化妆品经营

1、检查化妆品的合法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生产经营批件,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2、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否有质量合格标记,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

3、检查购货验收制度及落实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是否建立购货台账。

4、检查储存条件及卫生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是否有防污染设施,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5、店内宣传是否违法违规。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6、检查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

日常巡查除上列内容外,还应加强对辖区内自办群体性宴席是否登记备案,是否存在“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及其他非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进行排摸,及时掌握本辖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

第六条巡查次数要求:

根据辖区内经营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情况及诚信状况,合理安排检查频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加大检查频次。

市局业务科(室)对监管对象的巡查每年不低于20户次。

县级局对本辖区的重点对象和行业开展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食品药品监管所对本辖区内的行政相对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走访社区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

第七条巡查工作流程:

(一)制订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内容、对象、区域;

(二)开展巡查工作:持有效执法证件,携带相关执法文书和调查取证器材,按计划开展巡查。

(三)巡查记录: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果,被检查人意见、检查人员意见当场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

(四)建立巡查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将巡查记录的资料和已发出的执法文书录入电脑。同时将《日常巡查记录表》归入巡查档案,将已发出的执法文书归入监管对象档案。

(五)总结工作:各区市县(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确定下一阶段巡查重点。每半年向市局填报巡查统计结果一次,每年年底向市局递交巡查工作总结。

第八条巡查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网格化坐标式要求,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开展巡查工作;

(二)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三)巡查人员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巡查人员对巡查及监督抽查计划必须保密,不得事先向企业透露巡查的时间、内容和相关信息,严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九条巡查结果及处理:

检查人员要当场根据对日常监督巡查内容的检查情况,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以备下次巡查或回访时对照。

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当场要求企业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下发整改通知的监管对象,应当跟踪整改情况,适时回访,回访时要根据整改内容进行逐一检查,跟踪检查的结果也要及时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

发现违法行为或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立即转入稽查办案程序。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相关的执法文书。在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告。

第十条市局对各区市县(园区)局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进行暗访和督查,每半年不低于一次。暗访和督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区市县(园区)局安排部署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效果和落实情况;

(二)日常监督巡查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监管对象整改情况;

(四)巡查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各区市县(园区)局应依照本制度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确保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五:巡查规定
2016两大安保承诺书

两大安保承诺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有幸成为公司安保队一员,我愿意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付出、贡献,努力确保园区生产、生活、工作顺利进行,安全有序。我保证承诺如下事项:

1. 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 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

3. 工作认真,办事谨慎;

4. 礼貌热情,举止文明;

5. 反应快速,应急有序;

6. 端正态度,心态良好;

7. 着装整齐,形象端庄;

8. 一切以公司利益出发,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

9. 严格遵守保安手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0.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令,不做违法乱纪事项;

11. 如有违背,愿意接受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承 诺 人:

日 期:

第 1 页 共 1 页

安保承诺书

保安管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重中之重,是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保障公司及其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同公司的命运息息相关,因此,为明确保安人员的责任,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办好交接-班手续 ,服从当值领班工作安排;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两班保安人员及部门相关负责人负责。

2、严格物品出入及检查放行手续。若因门岗、监控岗把关不严造成物品流失或闲杂人员混入公司,由大门岗、监控岗保安员及部门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3、由于保安员没有认真履行“车场车辆管理”且未认真巡查而造成车辆被盗或人为破坏,责任由当值保安及负责人负责;(地下车库)。

4、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岗、窜岗、睡岗、玩手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时常巡视,检查责任区域,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若由于私自离岗、窜岗、睡岗、玩手机及巡查责任区域不认真、不彻底而发生闲杂人员混入、盗窃、火灾等,一切责任由当值该岗保安员及相关负责人负责。

5、消防管-理-员应每天检查公司消防设备正常运转情况。发现不能正常运转或异常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

6、巡逻保安员,若不能按规定对公司仔细彻底巡查,不按规定巡查而发生盗窃、凶杀、火灾等事故,巡查保安员负玩忽职守责任。

7、公司发生盗情或火情,保安员接警后而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导致事故事态扩大,当值保安员、接警保安员及相关负责人对此次事故负责。

8、保安负责人制订公司长、短期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公司长、短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若因没制定以上制度造成安全事故,部门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9、部门负责人需对公司每位新入职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严禁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上岗。

10、所有安保人员须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规范公司所有员工行为纪律,杜绝员工违规违纪及无组织、无纪律情况发生。

11、安保人员若合法情况下因维护公司利益而身体受到伤害,公司负责相关的一切医疗费用,直到身体恢复且正常上岗为止。致残或死亡则按国家规定处理。

12、若一年内责任范围内无责任事故发生,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1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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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部员工HSE承诺书

1、遵守集团公司、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及北京办事处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和各项hse制度,坚持预防为主,做好本职工作,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按规定着装上岗,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忠于职守,严格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落实“谁在岗、谁负责”

3、严格按照“七想七不干”的原则。熟练掌握安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坚持“一班三检”和“一班两会”制度。

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带火种进入生产区,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动火管理、临时电源等规章制度。

5、主动接受hse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互助,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等消防、气防设施等。

6、严格执行三不违章:即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行为,纠正违章行为。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hse管理方针。 我已经接受过本岗位hse教育,并熟知hse承诺书的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保部总负责人: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保工作承诺书

为加强邮路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切实做好邮路安保工作,我公司现就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安保工作向邮政管理局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与邮路寄递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配备专人负责寄递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定应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完善相应的快递网络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保证本企业无违反规定收寄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行为。对用户交寄除《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做到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五、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做到快递业务员受教育率达100%;对国家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性质和种类的知晓率达100%;执行收寄验视率达100%。

六、本企业对寄往各地的快件,应主要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登记寄递物品、收件人和寄件人信息;对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做重点查验,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

七、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二○一一年 月 日

__将遵守以上安全寄递承诺书

篇六:巡查规定
2016凤凰县汛前地质灾害巡查方案

为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发展变化情况,科学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县创建和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汛前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1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汛前地质灾害联合巡查组

开展汛前地质灾害巡查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成立凤凰县汛前地质灾害联合巡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任和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分管领导、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凤凰县1:50000地质灾害详查的相关人员为成员,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

二、目标任务

对全县10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巡查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宣传、监测、调查、预警、避险、抢险等各项环节人员到岗、措施到位情况。对2016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摸底,了解拟纳入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通过巡查,确定拟列入2016年省级监测和拟纳入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巡查内容

(一)各乡镇是否做到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二)各乡镇是否开展了汛前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警示牌及警示标语是否醒目完好;

(四)乡镇、村、村民小组是否制定了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等各项工作制度;

(五)是否向受威胁群众发放了避险明白卡,是否向乡镇、村及有关单位发放了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避灾地点、撤离路线、撤离信号等措施是否落实;

(六)群测群防员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及时调整充实,并填写好凤凰县2016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通讯录。

四、巡查时间和要求

2月25日前全县汛前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必须完成。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要及时将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防灾要求形成详细的书面巡查报告通报给当地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同时,要建立巡查台账,按规定加强监测,并及时申请列入2016年省级监测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以上这篇凤凰县汛前地质灾害巡查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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