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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明工地范本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31    阅读:

篇一:自治区文明工地范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工地申报材料范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工地评选活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评选自治区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区级文明工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倡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鼓励施工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先进设备,积极争创文明工地。

第四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程序的制定,组织区级文明工地评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级文明工地的检查和初评工作。

区级文明工地评选的具体业务,可以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

第五条 区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施工活动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发生一般(含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建设、消防、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二)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 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本办法所附《自治区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条件》;

(三)设区的市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住宅工程3000 m2以上;地、州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的市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住宅工程3000 m2以上;其他地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 m2以上;EPC工程总

承包的大型工业项目;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中的大中型项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市政、园林工程项目。

第六条 评选区级文明工地,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由施工企业持下列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登记表;

(二)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计划书;

(三)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项目管理人员名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对申报评选区级文明工地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及本办法所附《自治区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进行初评。

初评应当在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达到40%时进行。初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初评小组。评审小组的人员应当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和评审标准,与申报单位无隶属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初评日期由初评小组随机确定,提前一天通知项目建设单位、申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

第九条 经初评达到优良标准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选。

第十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区级文明工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成3人以上检查小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评定;

(二)检查评定应当在建设工程主体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时进行,检查日期提前三天通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申报企业、工程项目监理单位;

(三)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和《自治区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对初评结果进行验评,评定的分值以自治区检查小组验评的分值为准;

(四)汇总评选结果,由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提出本年度区级文明工地评选建议名单;

(五)公示建议名单,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并予以核实;

(六)提出本年度区级文明工地名单,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一条 获得区级文明工地,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该工程项目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计取文明施工增加费。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其他新开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新开工项目在评标中按照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计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登记表

【自治区文明工地范本】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计划书

篇二:自治区文明工地范本
文明工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文明工地范本】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自治区文明工地范本】

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工地评选活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

第二条 自治区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评选自治区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区级文明工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倡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鼓励施工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先进设备,积极争创区级文明工地。

第四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程序的制定,组织区级文明工地评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级文明工地的检查和初评工作。【自治区文明工地范本】

区级文明工地评选的具体业务,可以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 第五条 区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筑施工活动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或质量事故,未受到建设、消防、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二)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本办法所附《自治区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

(三)乌鲁木齐地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以上、住宅工程3000㎡以上;地、州所在地和克拉玛依地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4000㎡以上、住宅工程在3000㎡以上;其他地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 第六条 评选区级文明工地由施工企业持下列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登记表; (二) 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计划书。

第七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对申报评选区级文明工地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部“两标准”及本办法所附《自治区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进行初评。

初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初评小组。评审小组的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标准,与申报单位无隶属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初评日期由初评小组随机确定,提前一天通知申报企业和工程项目监理单位。

第九条 经初评达到优良标准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选。

第十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区级文明工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成3人以上的检查小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评定;

(二)检查日期提前三天通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申报企业、工程项目监理单位;

(三)按照建设部“两标准”及《自治区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对初评结果进行验评; (四)汇总评选结果,由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出本年度区级文明工地评选建议名单; (五)公示建议名单,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并予以核实;

(六)提出本年度区级文明工地名单,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一条 获得区级文明工地,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该项目工程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计取文明施工增加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自治区文明工地范本】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篇三:自治区文明工地范本
2016工地文明施工承诺书

工地文明施工承诺书

致:xx-x: 为了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本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xx-xx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将保证做到:

1、我单位将按照甲方管理安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进行详细规划,一经审批不得修改。

2、现场进口应设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设门卫、办公室各一间(彩板房或砖房)。大门口设立五牌两图,内容齐全规范整齐、美观。施工工地完全封闭管理,工地周围还须设置彩钢板或其他围墙,围墙要坚固、美观、稳定、整洁美观,同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必须统一。

3、施工场地除了材料堆场,绿化场地外,其余场地应该进行处理,不得有粉尘飞起。施工场地范围的所有材料堆场、施工机具等必须布置在围墙以内。现场材料、构件、机具应按平面布局堆放整齐,并设立醒目标牌。

4、各施工场地必须有不小于4m宽的临时道路与厂区主道路相连接,道路标高不得高于场平标高,保证平整,要每天进行洒水,达到除尘效果。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并清运到指定位置填埋。

5、施工单位不得在厂区边界或指定的施工场地以外占用绿化地或场地;未经同意或批准损坏的绿化、树木等,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履行恢复义务。

6、调运土方必须安排专人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刮风天禁止调运土方,并按指定路线运行。

7、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措施和其它临时措施,埋在地下临时设备基础必须拆除,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场地必须达到设计平均场高。

8、对以上各条规定做得不到位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做好的施工单位,每拖延一天处以每项500元的罚款,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处以每次100元的处罚。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亲笔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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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承诺书85

区建委:

本人有幸承建凯里市上马石廉租房(二标)2#、4#、6#楼工程施工,为促进全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改善全区建筑工地施工环境,树立我公司的良好形象,现对该工程文明施工作如下承诺:

1、该工程实行全封闭施工管理,四周均按区建设局 号文件要求连续设置砖砌围墙,围墙内外两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涂料刷面,正立面及沿街主立面墙体均用规范字体书写宣传标语。

2、工程施工主要出入口设置大门,大门安装铁制门,门头用广告灯箱设置企业门头牌。

3、工程施工主要进出口道路实行硬化处理,浇筑宽5米以上,长10米以上,厚约10公分的混凝土路面,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冲洗。

4、施工围墙外不堆放砂石等材料,占道施工,并随时保持工地周边沿街路面的清洁卫生。

5、运输工地材料的车辆尽量保持不抛撒漏,若出现立即安排人员清扫干净。

6、建筑工地脚手架二步以上张挂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保持干净整洁,破损安全网及时更换。

7、施工现场尽量保持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明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干净。

8、本人若未按上述承诺要求实施工程施工,自愿接受区建委取消投标资格,停业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特此承诺

监督单位:

年 月承诺人: 年 日 日 月

在建工地文明施工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封运输,管理制度,各项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处置措施,要齐全有效,施工项目要确保各项措施,资金费用的有效投入,建设、监理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1、施工区域现场必须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设置坚固、美观、富有环保或景观创意的封闭围挡(围墙),高度不得小于1.8米,建筑物外侧必须设置整齐严密的密网或安全网封闭施工。

2、大门必须设置门卫室,出入口设置企业标志,一图五牌、洗车台、冲洗设备和垃圾沉淀池,并做到净车出入无撒漏、无污染。

3、主要施工道路和堆场必须使用砼硬化场地,使用固体材料硬化或绿化,预留土地和建筑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集中堆放,并加覆盖或定时洒水,做好降尘控制,严禁凌空抛物。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现场必须合理布置排水设施,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现象。

6、场地内及周边必须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7、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要有明显隔离措施,宿舍和工地食堂设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符合安全条件和卫生标准。

8、保证按时施工,不现场搅拌混泥土,无噪声扰民,对噪声设备的作业区应设置隔音罩降低声量。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承诺书

常州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常州的城市形象,巩固城市长效管理成效。我们就该建设工地的文明施工作出如下承诺:

1.围墙(围挡)按规定围护,道路硬化,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设施等到位,并有专人负责;

2.渣土挖运承发包给具有资质并经城-管部门核准的承包单位,车辆经过密闭改装并安装gps系统后使用,专人负责车辆的装载和车轮冲洗,并按城-管、交-警部门核定的线路、时间运行。现场服从文明施工协管员的检查与管理。

3.设置专门的生活垃圾堆场,并与工程所在区环卫部门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4.工地物料堆放有序,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和噪音。

5.业余学校按规定建立,劳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农民工权益受到保障。

6.工程项目部(监理)人员到岗尽职,不挂靠。

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负其责,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到位。

8.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监理单位(章)

2016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各相关方:

我公司有幸中标承建由 投资兴建的 工程,为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该工程顺利进行,我公司及 项目经理 向相关方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使之正常有效运转;

二、按规定设立项目管理班子,并足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三、对建设单位支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将足额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决不挪作他用;

四、加强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均做到持有效证上岗;所有作业人员均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条文,严格并全面落实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夜间文明施工承诺书

本工程为:***,由于本工程内的东方路口施工位于地铁4号线上,根据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沪交运轨许决字***,凡距离地铁结构较近的开槽埋管及工作井施工应在地铁停运期间(晚十时至第二天凌晨六时)实施。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同时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施工方****,向当地居委会提交夜间文明施工承诺书,其内容如下:

(1) 精心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尽可能把噪声大的工序放在白天施工。

(2) 加强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夜间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晚

上施工不大声喧哗。

(3) 加强对施工噪声的控制,对连续性、特殊性的工序做到在晚上10:00以

后不使用镐头机、空压机等发出严重噪声的机械。

(4) 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工地不允许鸣喇叭。

(5) 夜间施工车辆进入工地应限速5公里/小时。

(6) 夜间施工尽量避免铁器敲击,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7) 尽可能的选用新型设备,并加强保养,避免因设备老化缺少保养等增加的

噪声。

特此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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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自治区文明工地范本
2016建设施工承诺书

建设施工承诺书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双目标,本承包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规则。来源: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格合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工程建筑原材料质量都要经过检验合格后产品。

七、本承包人愿意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八、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本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施工单位承诺书

(施工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擅自施工;

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图纸存在差错的,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意见;

四、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五、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现场取样;

六、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七、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储存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八、工程竣工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报验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消防验收。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建设施工承诺书

本人 承包 松**镇 ** 村村民在南联新村 建房施工,现根据《松**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意见》(松政【 2016 】 15 号文件)、松政【 2016 】 1 号文件、松**镇人民政府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签发的《公告》以及《南联新村自建房的相关规定》要求,特作如下承诺:

1. 本人保证按 《 ** 新村自建房的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 建造。

2. 坚持按图施工, 保证遵守“七统一”(统一房型、统一层高、统一屋顶形状颜色、统一外墙外型尺寸及装饰面、统一围墙样式和高度、统一建设时间、统一不用实心粘土砖)的要求。

3. 本人保证 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全部达到合格。

4 、 本人保证 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 一定教育好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规范用电;保证不在路上堆放东西,不影响周边百姓的生活。

5 、保证不产生各类纠纷(包括合同纠纷)。

6 、项目经理到村委会备案,并自愿交纳工程建设施工承诺保证金 1 万元,如有违反,本人自愿将保证金交村委会作为小区维护基金。

如有任何违诺一切责任自负。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二○一一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招标人) :

作为参与 (工程名称) 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南府发[2016]51号文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 [201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 [2016]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设计承诺书

德阳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公司负责八角五区保障性棚改房项目的设计工作,现承诺以下内容:

一、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设计,不越级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的名义挂靠设计。

二、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在提交地勘报告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版本。

三、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的情况按德办发

【2016】27号文件执行

承诺人(签章) :

年 月 号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承诺书范文

(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准则,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2)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以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4)定期开展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价,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护人身、财产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受伤害或损害;

(5)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关注员工身心健康;

(6)确保所有员工、承包商和其他有关人员的信息沟通,训练有素,积极参与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过程;

(7)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对正确的安全行为建立激励机制;

(8)定期发布企业安全生产业绩,接受公众监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持续发展;

(9)定期对安全标准化覆盖部门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10)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公众加强沟通;

(11)发动全体员工,持续提高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业绩,使公司的每一项生产和经营活动都满足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篇五:自治区文明工地范本
2015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行业“两个延伸”活动的实施意见-范文

0a> 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行业“两个延伸”活动的

实施意见县交通系统各单位:

按照《关于转发交通厅〈关于印发创建文明行业“两个延伸”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巴交办[2015]39号)的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两个延伸”活动。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 表现,是体现“以人为本”工作原则的有效形式,是协调“三个文明”建设的“总抓手”工程,开展“两个延伸”活动是促进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深入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拓宽创建空间、整合创建资源、更新创建手段的重要载体。根据自治区交通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基础,以开展各总有效活动为载体,以解决各种突出问题为重点,着眼于建立“总抓手”、“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使各项创建活动覆盖全行业,贯穿于公路交通行业各项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安全、文明服务的社会需求。“两个延伸”的基本内容是:一是创建工作要从“窗口”向全系统延伸;二是从系统单位向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延伸。

二、工作目标:

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初步确立创建工作的“总抓手”地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行业范围内逐步确立“人人都是形象、点点都是窗口”的创建理念,掀起比、学、赶、帮的创建热潮,培育一批创建典型,打造一批服务品牌,使创建工作的示范效应延伸到交通行业“三个文明”建设全过程,不断拓宽创建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基本形成从内到外、自上而下、由点到线、由线到面、整体推进、全员参与、全面提高的工作局面,在全社会塑造优质、便捷、高效、文明服务的交通行业形象。

三、创建措施:

1、建立健全“两个”延伸活动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一要逐步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党政工团齐抓工管的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形成“总抓手”的工作格局;二要建立“激励、约束、投入、考评”四大机制,充分调动系统各单位和从业单位、人员的创建积极性,用各项创建活动覆盖全行业,贯穿于整个交通行业的各项工作全过程,实现全行业“三个文明”建设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励,促进“两个延伸”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三要加大对各从业单位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检查等力度,确保“两个延伸”活动顺利开展。

2、加强对“两个延伸”活动宣传教育,在认识上下功夫。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全员培训,广泛动员,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两个延伸”活动在全行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尤其是从业单位、人员投身创建文明行业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创建工作从达标创建向服务型、管理型创建转变。

3、丰富延伸载体,增强“两个延伸”活动的示范性,在整体推进上下功夫。抓典型、树品牌,以点带面是落实“两个延伸”活动的有效载体。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将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从系统各单位、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班线、工地当中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作为示范点,把学习身边典型和先进任务事迹结合起来,把典型示范和普遍提高结合起来,推动“两个延伸”活动的开展。

4、拓展延伸内容,增加“两个延伸”活动的针对性,在深度上下功夫。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创建意识和创建水平以及服务质量代表着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因此要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作为“两个延伸”活动的重点,把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公路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以及交通服务区、施工工地、相关从业人员作为“两个延伸”活动的主要对象,并逐步建立健全对此考核评价的体系和办法。

5、创新延伸手段,增加“两个延伸”活动的实效性。各单位要进一步拓宽“窗口”单位创建工作的外延,大力开展有利于落实“两个延伸”活动的各类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展延伸项目,创新延伸手段,改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承诺,全方位提高“窗口”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具体要求:

1、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效率型、廉政型、服务型和人民满意的“文明机关”,促使“两个延伸”活动达到实效。

2、开展文明单位、文明业户、文明班线、文明工地、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和争当文明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青年岗位能手以及巾帼建功等活动,推动“两个延伸”活动纵深发埂?BR>3、积极开展职工培训、素质教育、技术练兵、岗位竞赛、技术革新等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4、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工作领导,形成创建共识,层层动员,制定计划措施,搞好宣传活动,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扎实到位,管理科学有力,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推进,保障“两个延伸”活动取得实效。

5、此项活动将作为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的依据,系统各单位要及时研究制定开展此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并于3月31日前报送局党委办,“两个延伸”活动的开展情况也要随时报送。

篇六:自治区文明工地范本
2015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范文

0a> 隆林各族自治县

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塑造隆林整体形象,确保2015年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城市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紧密围绕隆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打造隆林绿色山水城的目标,着眼于促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在彰显优美的自然风光上下功夫,在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上下功夫,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上下功夫,在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上下功夫,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是:通过三年的努力,创建适宜人居的绿色山水城,各项工作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力争于2015年跨进自治区文明城市的行列。

从现在起到2015年9月,从与创建关系密切的项目抓起,从老百姓关心的事情抓起,从薄弱的环节抓起,加大力度,集中攻坚,全面完成“一个中心、八大工程、四项整治”的创建任务,使隆林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自治区级文明城市的标准和要求。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隆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文明城市创建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做好“实”字文章,不摆花架子;要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解决关系城市形象、群众反映强烈和大多数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突破口,整治、建设、教育、管理多管齐下,出实招,求长效,整治一个,巩固一个。

1、突出一个“治”字,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是整治市容市貌,改善生活环境。以主要道路、闹市区、车站、城郊结合部、居民区为重点,着重对垃圾、摊贩(菜场)、乞讨算命、广告设置、店招门牌、车辆维修业、餐饮业、道路修理等方面的“脏乱差”问题进行整治。加大城市道路全天候保洁力度,不留卫生死角,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实行24小时保洁,保洁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使街容路貌整洁有序。制订《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容卫生管理守则》,规范市容卫生管理。进一步整治规范城区卫生秩序。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垃圾袋装化。对城区垃圾场、公厕进行彻底清理,加大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早夜市饮食摊点的治理力度,避免脏、乱、差现象的反弹。加大对户外广告招牌匾、雨棚、遮阳伞的治理力度,集中清理和整治城区内的“牛皮癣”,成立《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制定《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城市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的作用,建立联合执法的运作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

二是实施“畅通工程”,整顿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环境。实行建管并举,集中整治的工作原则。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取缔无牌无证三轮车,重点整治机动车辆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不带头盔、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农用车货运车残疾车载客等违章行为。按照交通违章“八个一律”的处罚规定,加大对各类违章现象的处罚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车辆和行人的交通行为。公安交警部门针对辖区交通状况,合理调配警力,加强上街、上路巡查,查违章,保畅通,努力解决重点路段、十字路口交通混乱、拥堵等突出问题。取缔道路上的摊点,还路于车,还路于民。重点整顿好交通主干道的治安秩序,杜绝公路“三乱”现象。以开展“文明行车、文明走路”宣传教育为主题,加强交通规则宣传,使居民遵守交通秩序行为规范养成率达80%以上。

2、体现一个“美”字,着力打造“绿色隆林”

一是搞好城市绿化美化。建设部门继续加大城市绿化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绿地、广场等环境设施的系统配套水平,着力营造绿树成荫、碧水环绕的良好人居环境。加快新州河(城区段)工程建设进程,确保新州河(城区段)两岸绿化改造顺利完工。同时,继续鼓励各单位抓好庭院绿化,采取见缝插绿、空中植绿等多种措施,提高绿化品位,提高绿化率,力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三项指标达到A类测评标准。

二是加大城市环保工作力度。加大新州河环境治理,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使工业企业污染物做到全部达标排放。加强城区烟尘控制、污水处理、空气污染和噪声的监管力度。

三是大力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在城郊和广大农村开展以推进“五改四建一覆盖”(即改水、改路、改厨、改厕、改圈,建沼汽池,建经济园,建农村小集镇,建标准化村级卫生室,实施广播电视覆盖工程),治理“五乱”(即柴草乱放、垃圾乱堆、粪便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养)和狠刹“三风”(即打牌赌博、封建迷信、大操大办)为重点的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引导广大村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广大村民的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加快推进农村小康进程。

(二)以实施素质工程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⒈立足一个“管”字,提高科学执政能力

一是加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设立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门式”服务大厅,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做到公开、规范、高效。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保证县长服务热线畅通。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教育广大干部树立“勤政为民”的公仆意识,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二是大力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活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重点行业部门进行视察,较好解决一些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促进行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以一流的党风政风创造一流的发展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对党政机关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⒉坚持一个“打”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以创“平安隆林”为抓手,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党政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单位责任制,通过打防结合,压降各类案件的发生率。坚持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扫除黄赌毒,除黑打恶,有效遏制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确保一方平安。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与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整治治安秩序。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深入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大力整治治安乱点,坚决扫除“黄毒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强化外来人口管理,强化收容遣送力度。将建成区年刑事案件上升幅度控制在全区平均数以内,建成区年“六类”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率控制在现住总人口数的2.3‰以内。

三是坚持“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狠抓禁种铲毒工作。

四是落实“打黑除恶”工作责任制,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做到发现一起打掉一起,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群众安全感达85%以上,保持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富民强县新跨越目标的实现。

⒊弘扬一个“诚”字,着力打造“诚信隆林”

一是以“共铸诚信隆林、营造发展环境”为主题,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全面提高党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服务水平。

二是整顿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建立打击假冒伪劣长效机制。对影响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和药品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食品卫生准入制、行业等级认证制、食品卫生检查公示制,切实加强公共食品卫生监管。加大对城南市场、旧车站、新车站、央索街路口、百货公司门口一带、粮食局门口一带等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对无证经营者进行清查,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大力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商场、示范个体户等活动,加强经营户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倡导“诚实经营光荣,制假售假可耻,优质服务高尚”的文明新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清理整顿出版物市场,加强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管理,取缔具有赌博、淫秽等内容的网吧,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行为。

⒋强化一个“德”字,提高市民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全民性教育。要把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作为开展文明县城创建活动第一要务。要把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作为重要抓手,努力把公民思想道德教育覆盖到全体市民和外来流动人员,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民族精神的教育,增强全民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进一步完善道德规范,着力从人的基本行为习惯抓起,引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开展“共建美好家园、争做文明市民”活动,开展学习型先进单位、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公民等形式的活动,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体系,形成人人是学习之人、时时是学习之机、处处是学习之所的社会制度和氛围,让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等理念,成为每个市民的内在要求和生活工作的迫切需要,促进市民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是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切实抓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①在机关开展“文明机关”等创建活动;②在学校开展以“五爱”、“四有”为主题的思想品德教育活动。③在全县发放《隆林市民守则》等宣传品,开展“告别不文明行为、争做文明市民”活动。④在农村大力开展“讲文明礼貌、树文明新风”活动。⑤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社会公德和法制教育。⑥要以培养市民日常文明行为养成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文明行为规范。广泛宣传“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隆林各族自治县市民公约》以及各类公共场所秩序守则,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文明市民学校举办文明行为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和文明行为知识图片展、现场观摩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从日常基本行为规范做起,从一件件小事做起,从身边的具体事情做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规范和道德操守,增强自律意识。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创建活动。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建立互敬互助的人际关系,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新氛围。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完善各种群众文体活动阵地功能的同时,整合社区文体活动资源,拓宽群众文体活动空间。采取政府引导、社区主导、市场运作单位联办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向上的群众文体活动,全方位搭建群众文体活动平台,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在参与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中自我教育、修身养性、提高素质,激发创造美好生活的热情。

四是开展百佳“文明”评比活动。即评选“十佳文明单位”、“十佳公务员”、“十佳医务工作者”、“十佳政法干警”、“十佳文明市民”、“十佳文明家庭”、“十佳文明窗口”、“十佳文明学生”、“十佳储蓄员”、“十佳师德标兵”等评选活动,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四是成立“文明市民学校”。各社区、各学校、各级文明单位都要设立“文明市民学校”,并以文明市民学校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

三、工作安排

今明两年,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6月——8月):创建启动阶段。完成总体工作方案、各工作组具体工作方案的拟定、审批、印发工作。同时,将各项指标分解到各工作组及有关职能部门。

第二阶段,(2015年9月——2015年6月):创建落实阶段。各工作组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测评指标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阶段,(2015年7月——8月):自查验收阶段。县创建办对各工作组的工作完成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督促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第四阶段,(2015年9月起):迎检准备阶段。制定接待方案,做好迎检的一切准备工作。

四、组织领导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组 长:阙建林 自治县县委书记

罗绍英 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谢德强 自治县县委副书记

姚敦双 自治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文深 自治县县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卫华 自治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周荣清 自治县县委常委、人装部部长

【自治区文明工地范本】

郭秀忠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金霞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隆生 自治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周话洺 自治县计划局局长

杨光兴 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李廷东 自治县政府办主任

黄顺新 自治县人大办主任

张明东 自治县政协办主任

王翰庭 自治县县委办副主任

农世莉 自治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文松 新州镇党委书记

杨兴德 自治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杨金良 自治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宗利 自治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文明办 主任

韦世光 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岑汉局 自治县经贸局局长

陆启转 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科 自治县教科局局长

陶德强 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陆发平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梁茂春 自治县建设局局长

李永光 自治县交通局局长

农 军 自治县文体局局长

熊德富 自治县卫生局局长

韦育生 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农文学 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陈隆英 自治县司法局局长

莫展荣 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甘海威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李朝光 自治县统计局局长

廖保新 自治县物价局局长

陈 宁 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罗应文 自治县计生局局长

杨宗海 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赵元敏 自治县旅游局局长

农国松 自治县安监局局长

韦燮奕 自治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周腾福 自治县团县委副书记

黄秀红 自治县妇联主席

陈发标 自治县电信局局长

卢吉方 自治县广电局局长

石吉朝 自治县科协主席

徐维高 自治县残联主席

林立宽 自治县公路局局长

韦应德 自治县卫生局副局长、爱卫办主任

陆海平 自治县卫生局副局长、防疫站站长

自治县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聂 志 自治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宋上军 自治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振卫 自治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文明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宗利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1、广大市民是创建工作的主体,是创建工作的参与者与受益者,他们是否参与,直接影响整个创建的成效。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新州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组织宣传发动,全方位宣传争创自治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测评标准、对市民的具体要求以及我县开展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活动的工作进展、相关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创建各项活动中来,真正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城区主要街道的主要路段、场所要按照统一要求,精心设计制作适量的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识牌。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要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全面加大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的宣传力度。

2、强化目标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县委、政府根据市文明委文件精神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把创建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各有关乡镇、各单位一定要按照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创建责任指标进一步细化,逐项逐条分解,按测评标准落实到位,做到每一项任务都有人牵头,有人具体抓,有专人督查,有实际进展。要加强创建责任目标管理,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

3、建立监督机制,强化督办检查

一是强化群众监督。设立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城市市民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取信于民。(责任单位:信访办)

二是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要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广电局)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推动创建工作更好地开展。发动离退休老同志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督导活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我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市民文明公约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对乱吐乱扔乱张贴,不遵守交通秩序,说脏话粗话等违背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通过告知、教育、劝阻、制止等方式进行督导,促进市民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环境,并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做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促进问题的解决;各社区建立“文明劝导员”队伍,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和测评体系标准,引导市民除陋习讲文明,遵守社会公德,对不文明言行予以劝戒,带动大家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环境;各学校要成立“校园文明督查队”,对校园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倡导和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效阻止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教科局、老干局、新州镇)

四是督查工作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督办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人大、政协要组织视察组对创建责任单位进行视察,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人大办、政协办)

4、组织实施“八大工程、四项整治”工作

八大工程:

(1)“三县一区文明大通道工程”。(责任单位:宣传部、林业局、公路局、建设局、沙梨乡、委乐乡、扁牙乡、新州镇)

(2)堤防护岸工程。(责任单位:水利局、建设局)

(3)治污系统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局)

(4)垃圾处理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局)

(5)城市道路网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局、公路局)

(6)建成区绿化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局)

(7)公厕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建设局)

(8)旧房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建设局)

四大整治:

(1)整治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公安局、交警队)

(2)整治市容市貌。(责任单位:建设局、工商局)

(3)整治治安秩序。(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

(4)整治违章建筑。(责任单位:建设局)

中国共产党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 政 府

201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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