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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工作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01    阅读:

征地拆迁工作建议
征收拆迁工作 第一篇

征地拆迁工作建议

征地拆迁工作建议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几条建议

依法征收土地、拆除违法建筑,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改善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突破城市建设和发展土地资源瓶颈的必要手段,是一件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符合城市发展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征地拆迁也是社会发展中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如何把这项服务城市发展、符合群众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工作做好,而且不让群众留怨气,不给社会和谐留隐患,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制度。制度性漏洞,是拆迁征地最大的难题,如土地征收前用途不同或征求后用途不同,补偿标准都不一样,这对被征地户来讲显然是不公正的。因此,必须尽快修复制度性缺陷,体现政策公正性。

二、规范操作。具体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章办事,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切忌搞潜规则,用“协调费”花钱买安,或采取哄、蒙、骗的办法,失信于群众。一定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强弱不欺,执行政策不失之宽、不失之软、不失之偏。不让守法群众吃亏,也不让少数胡搅蛮缠者沾便宜。

三、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深入群众中去,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要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条件不成熟不能限期强令征迁,以免操之过急,激化矛盾。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理顺情绪,消除误解,争取绝大多数群众支持。

四、加强防违、控违。一要从源头抓治理,严格用地和建设审批,建立违法建设举报机制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在规划区域内出现手续完备违法建筑,严格问责审批人,在所辖区域出现违法建筑不予制止,造成不良社会反响,严格问责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责任人。

五、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加强对群众依法征收土地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宣传教育,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释,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意识,懂得正当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做懂法守法正直诚实的好公民。正面报导征收拆违中先进典型案例。对极少数心存侥幸,私欲过度膨胀的钉子户,要通体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迫其知难而退。

征地拆迁工作如何做好工作
征收拆迁工作 第二篇

【征收拆迁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如何做好?【征收拆迁工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拆迁工作越来越多。请你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征收拆迁工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拆迁工作越来越多。拆迁工作给新形势下的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要抓住矛盾的本质,破解拆迁难题,问题的根源在群众利益,问题的突破口是要创新群众工作,问题的解决办法是要将群众工作贯穿拆迁工作始终。

一是领导重视,权责明确,健全工作机构。推行“四位一体”工作法,不仅成立拆迁项目部、指挥部,还要同步组建党支部、群工部,坚持项目工作、党建工作、群众工作“三融合”。将司法、信访、土管等职能部门和拆迁地党组织中政治素质高、方法灵活、善于同群众打交道的同志抽调进来,实现多块牌子一套人马,多项职责一个平台,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同工作,把指挥部变成拆迁工作综合处理的高效平台。

二是尊重民意、深入调研,制定科学方案。要察民情、听民声、体民意。拆迁补偿补多少,怎么补?安置房屋建在哪,怎么建?配套保障有哪些,怎么保?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凡是群众有所顾虑的,凡是群众希望的,都要在调研基础上,按照群众利益至上的原则,经过多方讨论,专家评议等程序再定夺,努力把拆迁方案制订得更合理、更科学、更完善。

三是接近群众,关口前移,做好准备工作。在实施拆迁之前,要将方案、补偿政策、安置措施等采取入户、公示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做好政策知识普及工作。要对指挥部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最关心群众、最懂政策,最善调解、最有纪律,不能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众不满。

四是保障民利,注重方法,确保拆迁顺利推进。在拆迁进程中坚持一线工作,一线责任,推行和谐征拆、文明征拆,以和风细雨般的思想工作,春风化雨般的优质服务,争取群众信任,赢得群众支持,把拆迁项目打造成党建工作的新阵地,群众工作的新载体。【征收拆迁工作】

五是人文关怀,周到全面,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加快拆迁安置地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群众入住方便;开展送技能、送资金、送岗位等活动,从制度、政策层面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配套体育休闲广场、社区书屋、社区医疗站等群众服务站点建设,让群众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中。真正让群众感觉到,拆迁不仅仅是提升城市形象,更会提高被拆迁群众的生活质量,让居住环境更舒适、更方便,是城市谋发展,群众得实惠的利好之举!

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将群众工作融入拆迁各个环节,群众利益被尊重,工作人员被信任,干群关系越来越密切,拆迁工作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拆迁不再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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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征地拆迁维护稳定工作意见
征收拆迁工作 第三篇

征地拆迁维护稳定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构建和谐社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征地拆迁维护稳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城市化提升、市场化转型、国际化拓展的重要时期,各方面的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特别是在改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方面的任务更为艰巨和紧迫。各区县、部门要充分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一)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贯彻群众路线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各地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脱离群众、违背群众意愿的现象,引起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安定团结,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征地拆迁工作只有贯彻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贯彻“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

(二)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的需要。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是新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提出新要求。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保障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利于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升我市的城市品位与国际形象,打造泛东南亚国际名城。

(三)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发展与稳定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发展经济的前提,经济繁荣发展又反过来促进社会稳定。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我市城乡建设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利于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我市小康社会,加快城乡建设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走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道路,促进全市征地拆迁工作依法、规范、有序、高效进行,为推动项目落地、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原则

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开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征地款不到位不征收的原则。

坚持严格执行“先收费,后报批”规定,在用地报批时,未将征地款缴到专用账户的,坚决不受理征地报批事项。

2.坚持拆迁补偿费不到位不拆迁的原则。

坚持按照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及时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费,未将拆迁补偿费全额兑现的,坚决不发放拆迁许可证。

3.坚持群众不满意不征地拆迁的原则。【征收拆迁工作】

坚持严格落实征地拆迁公告制度和程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达不到大多数群众满意的,不得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三)目标要求

通过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进我市征地拆迁工作逐步迈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实现拆迁一片、发展一片、稳定一片、和谐一片的目标。

三、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预防和减少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一)关口前移,科学决策。

征地拆迁事关我市经济建设大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在坚持稳定拆迁、和谐拆迁的基础上进行民主决策。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深入人民群众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大多数群众满意的前提下,实施科学决策。决策还应充分征求积极征求法制、建设规划、国土、审计、监察、司法等部门的意见,建立征地拆迁联席会议制度,通盘考虑民生、财政、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政策等各种因素,统筹安排人员安置、利益补偿等各项工作,充分预见各类不稳定因素,制定科学拆迁方案,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二)民生为先,惠民利民。

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将改善保障民生作为优先考虑问题。各级政府与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征地拆迁办事程序,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为被征地拆迁的群众提供便利的优质服务;要严格依法拆迁,以理服人,按照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兑现补偿,及时将征地拆迁补偿经费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出面协调入驻企业,在招工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地群众,尤其是失地群众,争取让群众失地不失业,生活得到保障。同时,政府及时修建安置房,以优惠合理价格卖给失地群众,解决好拆迁户的住房问题;并由政府牵头,在人力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优惠制度,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三)政府主导,取信于民。

充分发挥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主导作用,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首要标准,树立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实现维护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与推动城市建设发展双赢。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房产评估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等相关参建主体的监督与管理,敦促企业严格依法办事。企业拆迁前必须首先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批,坚决禁止企业未批先拆、私自拆迁、强行拆迁;要求企业遇到群体阻拦事件时及时汇报,并停止拆迁,听候政府部门研究决议,避免造成不良事件。政府部门对企业拆迁实施全程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居民安置房质量管理,强化文明施工管理,优化居民生活环境,杜绝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坚决避免扰民事件,积极预防企业不良操作引发新矛盾,确保被拆迁居民和周边群众安居乐业。

(四)部门协作,联动实施。

各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要加强交流,随时通报出现的问题,建立纵向、横向通报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各类矛盾。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做好组织、清算、登记、核算、公示工作,指导人员安置和土地调整,严密关注不稳定因素,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协调解决相关事宜。同时,由各级政府牵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在征地拆迁中的责任分工,注重各部门工作的衔接,提高工作效率。信访、消防、行政执法、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围绕征地拆迁工作设立专门协调机构,或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工作,构建“一方有事,八方联动”工作局面。

(五)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围绕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宣传,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学习活动,利用宣传栏、简报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把握做好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义,总结积累工作经验方法,适时创新工作策略。市党报、电视台、各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大力宣传征地拆迁政策,主管部门在拆迁前后也要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宣讲法规政策,注重发动乡镇政府、基层行政村党员干部广泛参与,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适时组织志愿者宣传活动,构建政府、新闻媒体、基层干部群众三方宣教格局。

(六)阳光操作,依法实施。

切实推进征地拆迁公示制度,在拆迁现场设立公示栏,将房屋拆迁许可内容,拆迁政策法规,拆迁评估结果,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拆迁工作流程,拆迁组织、动迁人员、评估人员,产权调换房源,每个权证户的拆迁评估、补偿及安置结果,一律在拆迁现场张榜公示,做到阳光拆迁。

(七)强化监督,责任追究。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征地拆迁工作监督监察力度,对违规拆迁、擅自提高和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法要求的拆迁实施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用地、征地补偿不落实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因工作不力、强制征地拆迁而引发恶性事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面排查,着力化解。

进一步加强对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分析与研判,确保征地拆迁矛盾隐患排查到位,对疑难个案和重大信访案件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特别要加大对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及被行政强制拆迁户的补偿安置和处理力度,加快研究落实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所有征地拆迁项目都要严格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要积极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避免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努力将矛盾快速就地化解。

(九)积极预防,妥善处置。

贯彻“预防为主、妥善处置”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征地拆迁信访工作机制。区县信访部门、拆迁人及拆迁实施单位,要在拆迁现场设立信访咨询室,公开受理信访投诉,深入基层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要建立和完善初信、初访责任制以及拆迁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化解拆迁纠纷,防止矛盾积累激化。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努力维护正常的征地拆迁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

四、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加强领导。

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有县区政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维稳协调机制,形成责任明确、(

(二)强化责任,协调配合。

结合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部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分管领导考核制,确保责任落到到位。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密切协同的机制,积极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拆迁综合保障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征地拆迁中被拆迁群众低保、救济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征地拆迁中被拆迁群众就业、社保等相关工作;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征地拆迁的良好氛围;公安、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征地拆迁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依法拆迁的社会环境。

(三)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严格按照“征地款不到位不征收”、“拆迁补偿费不到位不拆迁”、“群众不满意不征地拆迁”的原则,制定工作纪律,强化落实措施,确实将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稳定工作贯彻执行到位。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落实拆迁工作的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对依法许可审批后目前正在实施中的征地拆迁项目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拆迁程序、拆迁行为、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拆迁公示、维稳落实六个到位。主要相关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本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稳定工作的相关制度。

2016征收征迁安置工作方案
征收拆迁工作 第四篇

一、监督检查对象

2016年征收征迁安置工作专班、各街道办事处、窑湾乡、经济开发区和涉及征收征迁安置工作的区直单位、人民团体、垂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征收征迁安置工作履责行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征收征迁安置工作推进效率情况;

(二)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履责情况;

(三)落实和执行国家征收征迁安置政策情况;

(四)征收征迁安置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情况;

(五)落实和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征收征迁安置工作有关规定情况;

(六)信访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

【征收拆迁工作】

三、监督检查责任分工

为整合督查力量,在区征收征迁安置工作指挥部领导下,统一组织开展征收征迁安置监督检查工作,成立全区征收征迁安置工作考核督查组。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对全区征收征迁安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并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征收征迁安置工作中干部实绩考核工作。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重要指示在征收征迁安置专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服务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和情况通报。区征收办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工作专班任务分解、工作监管和目标检查考核工作,建立监管和考核工作台帐,进行情况汇总。国土分局负责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各工作专班任务分解、工作监管和目标检查考核,建立监管和考核工作台帐,进行情况汇总。区发改局负责安置房建设项目的任务分解、工作监管和目标检查考核,建立监管和考核工作台帐,进行情况汇总。

四、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对各征收征迁安置工作专班的征收征迁和安置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等,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制度,通报情况纳入全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征收办、国土分局、区发改局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月检查、季考核通报、年评比制度,通过逐项督办、进度跟踪、定期通报的形式,促进征收征迁安置工作的有效推进。对任务落实快、完成效果好的专班和个人,推荐给予奖励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致使征收征迁安置工作严重滞后,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按照《区治庸问责暂行办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履责不到位的,下发建议书或决定书,督促履职到位。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责任。各工作专班要按照统一领导、多方配合、有序开展的要求,强化目标管理,严格实行保包责任制,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做到定任务、定进度、定质量、定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工作监管和检查考核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记载全、处理快。

(二)严格工作方法。各工作专班要始终把学习掌握政策作为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把严格执行政策法规作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硬要求。坚持一线现场工作法,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快工作突破,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广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政策有效落实、项目顺利实施、资金安全使用、干部勤政廉洁。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配合、整合力量、搞好协调,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为促进全区征收征迁安置工作提供动力保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工作专班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征收征迁安置工作。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单位要以务实的作风,严格的纪律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不认真履责,甚至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行为,将严肃调查处理。

2016征地拆迁安置整改工作方案
征收拆迁工作 第五篇

由于我县征地项目较多,同一时期存在城镇建设项目用地、企业建设项目用地、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等,相邻地段因项目不同土地补偿标准不一样,造成群众互相攀比,农村基层干部工作难做,农民群众思想难通的困难局面,群众对政府的政策理解不到位,以补偿标准不统一为由而上访。为了全面开展好信息公开、结果公开工作,规范出台统一征地拆迁安置标准,促进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平稳、和谐、有序的开展,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建立公示制度

在园区征地拆迁范围内实行园区、镇(乡)、村(社区)三级征地拆迁补偿公示制度。

1、公示目的

维护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确保园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2、公示范围及方式

在园区网站上对征地拆迁补偿情况和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进行公示;各有关镇(乡)、村(社区)对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在镇(乡)、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地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镇(乡)、村(社区)公示内容

在兑付征地拆迁补偿款之前,必须按程序在规定的地点和范围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

(一)被征用土地的户主姓名、面积、地类、位置、权属、补偿资金等情况;

(二)拆迁房屋的户主姓名、面积、类别、位置、权属、补偿资金等情况;

(三)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补偿资金等情况;

(四)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4、公示时间要求:

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5、公示咨询电话: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国土局:

6、公式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7、工作要求

(一)公示内容由征地拆迁人张贴在被征地拆迁镇、村组人中集中地和政务公开栏内,并把公示情况拍摄后存栏备查。

(二)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进行再次公示,直至群众无意见。

(三)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被征地拆迁村(社区)、镇(乡)应在公示内容上注明:“已在本村公示,村民无异议”或“公示期满,无异议”等字样,然后盖章,并将公示内容与补偿登记材料一并装订,作为报批材料备查。

(四)公示应当包含公示内容、举报电话、公示时间、张贴人员签名、落款时间等,如未按规定张贴公示,将按规定追究征地拆迁人的相关责任。

二、完善已征用土地公示程序

1、清查原来已经征用土地中没有进行公开信息的或者信息公开不完善的,完善公示程序,并在所在镇、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2、公布举报电话,对各村民反映的问题,存在的疑惑,仔细给予解答,其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实施信访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1、对外公开投诉咨询电话,及时答复和处理群众投诉的问题。投诉咨询电话张贴在被征地镇(乡)、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咨询电话分别为园区管委会、县国土局,投诉电话为县纪委监察局。

2、办理单位要认真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

3、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处理交办或转办案件。处理信访件,要件件有着落。有问题及时汇报,上下沟通,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对被征迁群众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要将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意见,答复当事人,尽最大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举报电话指派专人办理。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6、征地拆迁工作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认真调查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对违规拆迁、擅自提高和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法要求的实施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

2、对违法违规用地、征地补偿不落实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3、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对征地拆迁过程中,信息公开不足、结果公开不够,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恶劣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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