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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01    阅读:

2016-04月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2016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第一篇

转发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知案例

<<近期涉及在校学生伤亡事故案例>>

一 、 2016 年 4 月 13 日, 蓬江区发生一宗小型汽车与二轮机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事故造成二轮机动车的驾乘者 —— 两名中学学生受伤, 现仍在五邑中医院接受治疗 。 经交警部门调查, 驾乘二轮机动车的两名中学生就读于陈白沙中学, 两人均未取得驾驶资格, 属无证驾驶; 两人驾乘的二轮机动车为汽油机助力车,且悬挂伪造号牌; 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 另外, 在助力车上发现有两把管制刀具 。

二 、 2016 年 4 月 14 日, 蓬江区发生一宗交通肇事逃逸案,经民警缜密侦查, 迅速锁定嫌疑人黄某 。 在强大的心理压力和法律威慑下, 交通肇事者黄某主动到棠下交警中队投案自首 。 据黄某供述: 其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同学金某行驶至棠下大道新会农商银行路段时, 与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 。 事故中其造成了 双方当事人受伤, 事故后他们为逃避责任, 弃车逃离现场 。 经调查, 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无证驾驶 。 黄 、 金两人为江门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汽车修理专业一年级学生 。

三 、 2016 年 4 月 16 日, 恩平市发生一宗一辆摩托车失控碰撞右侧路外栏栅, 造成摩托车驾乘者 —— 两名中学生受伤, 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 事故中, 死亡的两名中学生就读于恩平市黄岗实验中学, 一名学生十四岁, 另外一名学生十三岁,两人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2016年全国安全事故统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最新统计
2016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篇

最新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道路

交通事故统计

201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6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第三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一)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2016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

特此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二)

20**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发生一起1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和曲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省政府曲靖市罗平县“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郭双海驾驶一辆号牌为云DV5586“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载乘15人(核载7人),从挖玉冲村前往阿岗镇。当日8时许,车辆行驶出约146米,在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大转弯”下陡坡左转急弯路段,车辆驶出路面,翻下22、8米山坡,坠落于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造成10人当场死亡(含驾驶人)、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8月11日8时05分,罗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过路群众吴永平电话报警“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有辆面包车翻在路边,具体情况不清”,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阿岗镇派出所出警;8时09分,指挥中心再次接到吴永平电话报称“有7人受伤”后指令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9时28分接到阿岗镇派出所反馈的“有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后,迅速组织交警、特警、刑警等警力50余人于11时50分左右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阿岗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率领在岗的所有干部职工于9时30分左右赶到现场参与救援。

事故发生后,罗平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领导率相关部门人员于12时30左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曲靖市政府接报事故信息后,按照市委书记高劲松、市长范华平作出的批示要求,市委副书记李云忠、副市长早明光率领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于13时30分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和指导事故处置。与此同时,成立了市、县两级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医疗救治组、秩序维护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罗平县设立了由县级领导、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阿岗镇党政班子成员组成的9个善后工作组,进村入户“一对一”包户做好死者家属思想稳定工作,罗平县对每名遇难人员给予6000元救助费;每名受伤人员,设1个医疗小组,实行“一对一”救治。

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副省长刘慧晏、尹建业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抢救伤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置和安抚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开展责任倒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白光福与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董家禄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带领安监、公安、交通、监察、卫生、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省政府工作组,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省政府工作组于当日下午17时左右赶到事故现场,初步查看现场后,召集现场有关人员对现场搜救和善后处理,晚上到罗平县医院看望了伤员,并召开专题会议,伤员救治提出了具体要求。8月12日上午在罗平召开有100多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宣布了经省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和成员,白光福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组长。听取县政府工作汇报和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发言后,事故调查组组长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等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肇事驾驶人基本情况

郭双海,男,42岁,居民身份证号:**********,住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257号;持准驾“B2”类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初次领证日期20**年5月31日,发证机关为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年4月1日换领10年有效期驾驶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状态正常,系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经查询,驾驶人郭双海于20**年12月24日,驾驶车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20**年8月21日,驾驶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汽车;20**年8月25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均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袁晓书,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初次登记日期:20**年3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3月13日;该车核定载人数为7人,肇事时实载15人。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商业保险保险单号:******,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2万/人,共14万)、机动车损失险(2、5万)、第三者责任险(10万),有效期均至2016年03月07日。经查询,该车无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记录;有6条交通违法记录,其中,3条为张金强驾驶,20**年7月8日该车因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且不服从交警指挥被处罚;另外3条为袁晓书驾驶,分别是20**年11月23日,在师弥线64公里+600米处超速20%以上未达50%;20**年3月24日因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20**年6月22日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被处罚。【2016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三)事故路段道路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系村民自筹自建村中盘山道路,技术等级为等外公路,道路坡陡弯急,道路起点位于挖玉冲村小学门口,终点至挖玉冲村小桥处与县道法(罗平县阿岗镇法朗村)荫(师宗县荫凉箐)线K23+250米处相连,全长980米。肇事地点道路为潮湿水泥路面,中心现场车道由北向南呈“S”形走向。现场起点为“S”左转弯道(车辆行驶方向),弯道半径r=8、45米,坡度i=-8%,现场止点在“S”右转弯直线道路上(车辆行驶方向)。车辆驶离路面处以北进弯道路宽为3、5米,弯道路面最宽为9、6米,出弯道路宽为5、4米。事故地点距罗平县阿岗镇23千米,距罗平县城75千米,距师宗县城40千米。道路西侧为高出路面的建筑挡墙,东侧为低于路面的山体,南侧为低于路面的山崖。现场道路无安全防护设施,无交通标志、标牌。肇事后云DV5586号车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该车原始状态为头西尾东左侧翻),该段道路路面宽3、5米,为东西走向,道路北侧为坡地,南侧为空地。

20**年5月,阿岗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要求6月底上报检查排查情况。6月24日,阿岗镇交警中队将6份“罗平县阿岗镇危险路段排查表”(其中包括事故路段---阿岗镇挖玉冲路段隐患表)上报镇政府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简称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杨伟平。杨伟平于7月初将14份道路隐患排查表(含建设服务中心排查发现隐患8份)上报分管副镇长杨林。杨林请示镇长杨画,杨画答复:因近期工作太多,过几天召开班子会或专题会研究。

7月15日14时30分,杨画主持召开镇长办公会议,杨林逐一汇报14个道路交通隐患点,并提出治理方案。镇长杨画在会议上就戈维村委会挖玉冲路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安排:此条路已建设使用多年,弯大、坡陡、路窄。若需要改道,请杨伟平与县交通局联系下来帮助测设。若不需要改道,通过协调当地煤矿出资等渠道争取6至7万元对该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

由于其他工作原因,至事故发生时,杨伟平仍未向上级交通部门汇报协调此事。

(四)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况

1、现场勘验情况。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驶离路面时,在道路南侧边缘形成一宽1、6米的压印痕,压印痕东侧起点距勘查基准点(现场车辆南侧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电线杆)26、3米。车辆驶出路面后与现场南侧山体距压印痕5、2米的第一棵树木刮擦(擦痕面积为1、3×0、11平方米,距地高1、3米)。之后又与距第一棵树木6、0米的第二棵直径0、07米的一树木相撞并折断该树木(该树折断点距地面水平高3、8米),后车辆坠落于下一台路面上并翻覆,车辆右侧与道路南侧电杆(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相撞后车辆左侧着地,肇事后车辆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经测量,车辆驶离路面点距第一落地点22、8米,车辆坠落高差为11、4米。

2、对当事人的调查情况。通过对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车主袁晓书进行调查,其陈述:8月11日早上,其驾驶云DV5586号车在挖玉冲村小学门口(距车辆驶离路面位置464米)等人,刘石英、陈旭鹏、周汝兰、杨瑞仙、张卓瑶、郭双海、郭海发、郭和珍、刘会平、张杰、王开先、秦陆秀12人陆续上车后,袁晓书驾驶车辆行驶至其家门口停车(行驶距离为318米),陈曌华、陈锦华先后上车,袁晓书回家与丈夫张金付从家中搬来一袋约40公斤的苕子种并装入车辆后尾部,张金付坐于苕子袋上。之后,袁晓书回到家中,由郭双海驾驶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前往阿岗镇,8时许,郭双海驾驶车辆仅行驶146米,在雨后湿滑路面下陡坡左转急弯过程中车辆驶离路面,坠落于距路面22、8米的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

3、检验、鉴定情况。

(1)经曲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郭双海尸体血样中未检出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拟除中菊酯类农药和鼠药类毒物及乙醇。

(2)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云DV5586号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制动系功能有效、刮水器功能有效、行驶系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该车驶离路面时的车速约为42km/h,发生事故路段坡度为-8%,弯道半径为8、45m。

(3)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郭双海符合云DV5586号小型普通客车肇事时驾驶人位置上人员。

(4)经罗平和谐司法鉴定所检验:陈锦华、刘石英损伤构成重伤,陈旭鹏损伤构成轻伤。

(5)经曲靖珠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秦陆秀损伤构成重伤。

(五)经济损失情况

经初步测算,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人民520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主观原因。郭双海驾驶严重超过核定载人数的云DV5586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达114%),在下陡坡转左急弯潮湿路面路段超速行驶(急弯路、(

2、客观原因。事故路段为村民自筹资金村中道路,事故现场道路坡陡(坡度为-8%)、弯急(弯道半径为8、45米),且路面凸凹不平,雨后路面湿滑。

(二)间接原因

1、罗平县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和监督检查不到位;阿岗镇派出所在村庄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上存在盲点和疏漏。对农村车辆运行监管不到位,对超员、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不够。

2、罗平县、阿岗镇政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落实道路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不够深入和细致。资金投入不足,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特别是县乡公路及村道缺乏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部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阿岗镇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对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3、罗平县、阿岗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没有切实做到深入乡村责任到户、管理到人。在农村地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农村地区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法制观念不强。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该起事故为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郭双海,肇事车驾驶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杨伟平,中国共产党党员,阿岗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交通建设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阿岗镇道路交通整治责任人。在接到挖玉冲村道路隐患情况后未及时组织协调隐患整治,也未及时上报县交通局整治立项事宜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有关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黄稳林,罗平县公安局阿岗交警中队中队长,主持中队全面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路面监管不到位,对肇事车辆超载、超速严重违法行为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金艳生,中国共产党党员,阿岗镇政府副镇长、镇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分管镇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对车辆运行监管不到位、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杨林,中国共产党党员,阿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交通运输等工作。落实交通安全有关制度不到位,对事故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不够及时、督促检查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杨画,中国共产党党员,罗平县钟山乡党委书记(20**年2月至20**年7月任阿岗镇镇长)。在任阿岗镇镇长期间,落实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不到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聂应斌,中国共产党党员,罗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工作。对落实上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督促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建议给予行政问责人员

1、方梓仲,罗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农村公路建设和隐患整治,分片联系阿岗镇交通建设、管养工作。对村中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检查不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罗平县人民政府对其进行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彭安辉,中国共产党党员,罗平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县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对督促有关部门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力度不够,督促公安交警部门落实路面管控有关制度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建议责成罗平县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曲靖市人民政府向云南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016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罗平县应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县、乡、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逐条排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对隐患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通行的,应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措施,特别是要对营运车辆通行条件重新组织评估,确保安全。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努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

(二)特殊时段要采取群防群治措施。赶集天、婚丧嫁娶、学生收放假日、重要节假日等群众聚集出行比较集中时段,出村路口要有专人盯守和提醒,重要路口要有执勤点,安排警力上路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处非法营运、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扎实开展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专项整治。要全面摸清底数,落实车辆及驾驶员“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一盯一”、“一帮一”监管措施,村委会、村民小组、交通协管员、交警和片警要落实具体责任。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要注重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处置突发问题的技能。

【2016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四)专项排查平交路口隐患。324国道师宗至罗平段,平交路口较多,安全隐患突出。曲靖市交通运输局要立即进行专项排查,结合实际,在主要的涉村(寨)、人员交叉通行等路口,设置减速带、安全警示提醒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五)结合实际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工作要深入广大农村和边远山区,加强本地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放映等形式,重点加强农村群众不乘座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超员行驶等危害交通安全行为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安全出行意识。

(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罗平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协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三)

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800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1、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约占70%。

2、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年1至9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34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61、8%。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760件,占92、8%;调解34件,占4、2%;撤诉25件,占3%(见图一)。这与基层法院总体60%甚至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

3、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45%。

4、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30、5%,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

5、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28、7%,其中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见图二)。

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1、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

3、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4、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6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5、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2016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赔偿,未能起诉者并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获得赔偿的保障,故宜按照谁先起诉谁先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方式处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如两车或多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的事故责任大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交强险保险金的赔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既然多车已投保多份交强险,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多份交强险的赔偿。

6、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否同时受理、同时审理的问题。

因交强险与商业险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商业险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故在当事人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时,案件当事人扩大为受害人、车方、强制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强制险合同关系和商业险合同关系,是否合并审理有较大争论。较多的做法是在商业险合同关系较为简单、约定明确、争议不大时,与交强险一并审理,否则即当事人就商业险合同关系另案起诉。基于20**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建议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

三、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对策建议

1、多措并举,加强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已经严重影响到此类纠纷的妥善化解。为提高此类案件的调解率,除法官加大调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甚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调解权限,以利于案件案结事了。同时,对于事故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经审查,协议内容未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保险公司应认可调解协议,并应依照法律和合同积极理赔。

2、管理宣传,促进规范。农村交通事故的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村交通管理不严与农村交通日益发展、机动车迅猛增长相矛盾。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和机动车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如晾晒谷物占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时清除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及时办理牌照、购买保险,以利于安全管理和事故发生后及时足额赔偿。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强向农村居民宣传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行车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上路摩托车加强检查,对无牌无照无证驾驶和违章驾驶等要严查严处,有效督促其上牌照、买保险、规范行驶。

3、联系走访,改善管理。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挂靠关系多的情况,加强走访运管部门,深入了解车辆运营行政规定,对于挂靠这种较为特殊的法律关系,要深入分析,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向运管部门提出建议,加强挂靠公司及挂靠公司的车辆管理,加强检查规范,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2016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问题调研报告
2016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第四篇

浅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问题的破解对策及思考

【摘要】高速公路车速快、流量大、承担了全国70%客运和40%货运量,是道路交通运输主动脉。随着高速公路事业的蓬勃发展,高速公路存在的问题也进一步凸显。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大和道路基建设施不完善、交通管理相对落后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近几年来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突出、事故发生率急剧上升、事故造成的损失严重,给辖区内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

【关键词】高速公路安全问题 危害 原因分析 破解对策

2016年全国发生的4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全部发生在高速公路,2016年全国发生的25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8起发生在高速公路,占32%,同比增加两起,2016年年全国发生的25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7起发生在高速公路,占28%,同比减少1起,2016年年全国发生的16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4起发生在高速公路,占25%,同比减少3起,2016年至今发生的6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虽然没有发生在高速公路,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已成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下面结合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来谈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现状和破解对策的思考。

一、我国高速交通安全现状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和高速公路网络的不断完善,高速公路在群众出行、物流运输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高速公路流量大、车速快等特点,加之高速公路路网密度的不断加大、网格化互通格局的逐步形成,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在日益增加,尽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交管部门等相关单位采取了很多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办法,重特大交通事故有所遏制,但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给国家带来了非常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为事故双方造成了身心和财产上的永久创伤。世界上各国也早已对此十分重视,已经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来尽量降低此类事故的发生率,以及尽量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我国也出台了不少的措施,但由于我国的高速公路事业起步比较晚,因此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率和和高速公路事故死亡率方面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数据显示,2016年,汽车保有量达到1.37亿辆的中国,有54089人死于车祸。而汽车保有量在7963万辆的日本,车祸死亡人数只有区区4323人。汽车保有量2.96亿辆,大大超过我们的美国,车祸死亡人数只有4.1万人,照此推算,我国每一万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将近4人,而日本是0.54人,美国是1.39人。也就是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率大概是日本的7.4倍、美国的2.9倍。

客观上讲,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问题是多种矛盾叠加、若干因素累积形成的,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缺乏、道路隐患整治跟不上、车流量等因素密切相关,通过对近年高速公路发生的涉及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进行分析,40.3%因追尾相撞导致,21.9%为碰撞固定物或静止车辆导致,侧面碰撞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6.7%,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是肇事致人死亡数量多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高速公路死亡人数的18.9%,违法变更车道、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违反交通标志等违法行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高速公路死亡人数的5.3%,增幅超过15%;阴雨雪雾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事故上升,造成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0% 。

二、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

(一)人的因素。

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人的因素无疑是最主要的,主要为驾驶员驾驶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所致。引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驾驶员素质底下、违章行驶、缺乏高速行驶的经验等。

1、中国式走高速。因出行快捷,高速公路已经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但因为某些交通驾驶员和群众的交通意识淡薄,高速公路上也频频上演"高速公路上下客"、"非紧急情况在高速路应急车道停车"、"不按车道行驶"等"中国式走高速",甚至还有在高速路大小便等不文明现象。另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客运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也频频上演,一年之中,客运车辆的主要运营收入就是在春运、黄金假期期间,客车载客满员,而其余时间,客运市场普遍存在供大于求的问题,客车行驶往往都不是满员,而在路上能多载几个客,就能多几百甚至论千元收入,客运车辆车主或驾驶人见到有利益可图,自己不停车上客,下一辆就上了,所以知道违法照样停车。在此情况下,一些客车车主、驾驶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交通安全与经济效益的选择中,让经济效益占了上风。

2、机动车超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车辆的增多,高速公路交通运输业的繁忙,如何预防和减少超载超限引发的事故发生,成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一大顽症。受市场竞争的影响,车辆经营者之者相互压价,造成经营秩序混乱,形成市场恶性竞争,运输市场不能按市场规律运行,当油价等运输成本上升时,运价上涨,反之,则下降。现实中大家争抢货源,相互降价,但运输成本没有下降,为了维持利润,只有在运量上增加,这样就形成了超载。且一些车主为了超载,躲避检查,擅自改装车辆,加高车辆的边栏、加盖篷布、更换弹簧钢板、加大轮胎,但由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这些个别参数都没有记载,对此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处罚。从交通安全管理角度来讲,车辆的装载必须在符合车辆设计要求,这样车辆在运行时采取制动措施时,制动力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车辆才能停下来,如果车辆超载势必增加刹车的距离,增加了刹车的距离,就增加危险,成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疲劳驾驶。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比比皆是,而且多为重、特大事故。这类事故原因:一是部分驾驶人自控能力较差,明知要准备进行长时间驾驶,仍然照旧打牌、唱K、喝酒等活动,且熬夜后第二天仍正常驾驶车辆。二是按规定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中途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但是部分长途客运车驾驶人连续开车四小时以上不休息,24小时内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比比皆是,普遍存在疲劳驾驶现象。三是部分货车驾驶员为生计而日夜兼程,休息睡眠不足货车驾驶人往往白天装货,办事,晚上行车没有休息时间,同时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连续驾车过度疲劳酿成大祸。民警在巡逻中时常发现部分货车驾驶人在前方开车时左右游离,经询问后发现驾驶人过度疲劳想靠边停车休息。

4、超速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小型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随着高速公路的快速可持续发展,其路面状况好,视野开阔,驾驶人在高速行驶时,不但对所驾车辆速度不能正确判断,而且对行人、非机动车、其他机动车速度也会低估。在超越前车时就易低估对向来车的速度和距离,同时低估要超越前车的相持距离,发现情况时紧急措施过迟,造成车辆撞上护栏、翻车或追尾的事故发生。

5、违法成本低,查处难度大。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的薄弱、警力的缺乏以及科技含量低,导致许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无法得以及时查处,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对于超高、超载、超员等明显的违法行为由于其违法的明显性,相对查处简单,处罚也相对容易,而对于疲劳驾驶、行人上高速等相对查处和处罚难度较大。相对国外的执法严厉,我国交通法对于违法行为处罚相对较轻,比如"疲劳驾驶":中国:罚款20元-200元,规定罚款200元。美国:罚款600美元。英国:扣3-6分,处以1000英镑以下的罚款;并被吊销执照一段时间,情节严重者会被起诉。对于行人上高速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有一定的难度,往往只能对行人进行规劝和宣传教育,引导其离开高速公路,而且这些行人见交警劝导就假装离开,等交警离开后又重新在原地候,违法成本则基本为零。

(二)车的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全国的机动车保有量也不断增加,中国机动化发展迅猛,截至2016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为1.37亿辆。汽车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驾车出行增多,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增加,客观上增加了交通事故多发的不确定、不安全因素,给事故预防工作带来更大压力。影响汽车安全行驶的主要因素是转向、制动、行驶和电气四个部分。我国机动车种类多,动力性能差别大,安全性能低,管理难度大。如外部的环境应力、内部功能应力和运动应力,以及汽车、总成、部件等由于结构和使用条件,如道路气候、使用强度、行驶工况等的不同,汽车技术状况参数将以不同规律和不同强度发生变化,或性能参数劣化,机动车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处于各种各样的环境,承受着各种应力,部分驾驶员贪图外观和价格,而缺乏了对安全的着重性,且在对车辆的保养方面也缺乏必要的常识,一部车是由上万种的零件所组成的。随着使用,功能性组件(包括润滑油)的性能由于磨损、老化、腐蚀等因素而逐渐降低。定期保养的目的就是恢复车辆的性能到最佳状况,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导致机动车的性能不佳、机件失灵或零部件损坏,最终成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因素。加之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步伐比较快,而车辆性能更新速度还未能跟上高速公路的建设步伐,车辆高速行驶可靠性差、安全性差,导致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于快速增长的趋势。

(三)路的因素

道路是交通运输的基础设施,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道路建设逐步加大,公路里程增加,高等级公路增加幅度明显,交通客货用量增加,道路结构和交通条件日益改善,为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打下了基础。但是在雨、雪、雾等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存在危险性较大,驾驶员的视线受影响,车辆难以控制。在异常气候条件下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在雨、雪、雾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五分之一左右。除天气因素以外,高速公路道路交通隐患也是道路交通安全因素之一,在一些存在隐患的路段,往往就是事故多发路段高速公路道路安全隐患相当复杂,既有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故意方面、过失方面的原因。道路设计的不合理,道路交通设施欠缺,高速公路基础建设不够完善,软硬件设施不健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科学、数量不足、设置不连续;道路周边的环境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没有与交通安全混为一体,设计标准和实际不协调,所有这些道路安全必然会导致交通事故层出不穷

三、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问题破解对策的思考

(一)对人的管理

1、注重源头管理,重视驾驶员的教育与考核。截至2016年底,全国机动车驾驶人达2.70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2.09亿人。 从很多典型的交通事故看,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并不是主要原因,关键在于交通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如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载运输、肇事逃逸等现象都属此列,他们对自己所从事的"人命关天"的职业缺乏深刻认识,驾车经历在3年以下的驾驶员,其事故率相对高于3年以上者。这里有技术经验方面的原因,但也有心理因素的影响,所以称这一时期为驾驶员的"多事故期"。另外研究发现,一段时间的事故往往集中在少数驾驶员身上,这些少数驾驶员称为"多事故"驾驶员。对于这些问题驾驶员,可采取针对性教育,主要针对"多事故"或处于"多事故时期"的驾驶员进行教育。统计表明,交通事故与驾驶员的驾车年限有一定的关系。因此要遏制住年年增长的交通事故,关键是抓驾驶员,尤其是要抓驾龄在三年以下的新驾驶员的交通法规意识和道德品质培养,并提出"当好司机首先要做好人"的严格要求。各级交管部门对现有驾驶员队伍要进行一次严肃的、扎实的整顿,对交通法规意识缺乏、事故不断、作风不好的司机要分别情况清除出驾驶员队伍。

2、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全社会广泛关注与高度重视高速公路行车安全。高速公路因全封闭、车速快、车辆多、人员杂等特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程度都远大于城区道路。驾驶员是高速交通行为的主体,驾驶员的驾驶习惯与交通安全意识是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最直接和有效的措施。良好的道路行车环境并不能保证其安全能效的全部发挥,且驾驶人才是主体,必须通过安全宣传和教育来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因此,首先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违章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格按照高速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警告警示标识行驶。养成在上高速公路行驶前对车辆进行车况检查的习惯。以"五进"宣传活动为载体,组织民警定期进村入户、进企业、进学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交通安全示范的作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图板、播放典型事故案例光盘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把交通安全知识送入千家万户。利用现代网络科技手段,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通警务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加强与驾驶员的沟通与交流并及时发布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和恶劣天气、道路状况、事故预警的信息,做好与驾驶人的沟通与交流。让全社会共同关注高速公路行车安全问题,以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动态巡逻与现场处罚力度。教育如同一剂中药,温火慢炖,标本兼治;处罚如同一剂特效药,能治百病却也有毒副作用。高速公路交警要将巡逻、教育与处罚三结合,在动态巡逻中利用单反相机固定交通违法行为,在固定执勤点实施现场处罚,在处罚过程中通过言语沟通实施现场教育,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目前,伴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人员素质的逐步提高、社会选人用人机制的完善,我国的交通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也在逐步提高,执法程序逐步完善,正在建立一种执法与服务并重、执法与服务之中的理念,因此,建立一支业务精、技术硬、作风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交通执法队伍尤为重要。长期坚持下去,才会有效减少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对车的管理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产业突飞猛进,国产汽车企业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在提高车辆的舒适性的同时,也不断加强对安全性的提高,使得国产车辆的安全性在逐步提高,但与一些进口汽车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改进汽车的安全使用性能作为预防交通事故前置程序也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关注。汽车的安全性是跟技术有很大的联系,汽车的安全性不同于其他,并不是用料很足就可以保证车内乘客的安全。但是,当前国内部分车辆生产企业还无法完全实现与高速公路的合理有效匹配。因此应加大对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的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国产汽车高速行驶时的动力性、可靠性、制动性和操纵稳定性,以满足高速公路运输市场不断扩大的需要。

(三)对路的管理

1、加强部门联动与协调,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交通安全的保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长期的社会化工程,单靠某一部门,很难彻底解决,这就需要高速公路各相关单位合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办、安监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快速反应,才能有效地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能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有效地处置,高速各部门既要职责明确,又要加强沟通与相互配合。目前,高速公路白夜班巡逻任务、路面安全隐患排查任务、车辆故障求助与事故处理任务等基本上是由高速交警大队一家承担,而其他部门则承担较少,导致高速交警大队巡逻任务重、责任风险大、防护等待时间长。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长期的社会化工程,单靠某一部门,很难彻底解决,这就需要高速公路各相关单位合力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活动。各单位要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对辖区交通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排查治理机制,持续排查整改标志标线不全、护网损毁、隔离设施不全和坡道、弯道、桥梁、隧道、施工路段等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使各类交通安全设施趋于完善。打破高速交警大队一家巡逻制,制定动态巡逻排班表,明确各部门巡逻时间与里程,形成 "共巡共管"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高速路面交通安全隐患;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上报高速公路诸如道路设计、改扩建工程等方面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由政府出面请专家组会审议定。

2、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在高速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社会性管理工作,随着现代化道路交通的发展,对管理部门的反应能力、指挥能力及掌握、分析信息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能否及时掌握高速公路的交通信息并作出准确的决策和指令,直接关系到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德国媒体近日报道说,德国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采用智能速度指导系统,在不同情况下灵活调整最高限速,使得事故发生率降低了30%。这一系统通过摄像头观察路况和车流量,然后分析计算出最合理的最高时速并及时通过电子显示牌告知司机,从而降低事故率。因此科技力量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与管理中作用明显,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需制定计划,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创新、科技强警、科技管交通",应建立具备交通监控、通讯、信息收集以及指挥调度系统的现代化、智能化指挥平台,并配备相应的高速公路交通信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接处警系统、有线无线通讯系统以及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向驾驶员提供实时动态信息现有的高速公路上可适当增加一些动态信息标牌,以利驾驶员驾车过程中随时了解道路前方的交通状况对道路上的修路施工处、突发交通事故区域或散落物发生等道路临时被挤占情况,通过设立临时性的醒目标志及时向运营车辆提供紧急信息,以使驾驶员提前预知,便于采取相应措施。

【结束语】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给其道路安全管理赋予了更新的内容,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了《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16年要力争实现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2.2,下降1.0以上,因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变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不仅需要广大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者们的努力,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积极配合。我们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系统地研究安全管理新理念、新思路、新措施,着眼于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加强执法力度,多管齐下,才能够不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编辑:华华)

2016交通事故承诺书 范文
2016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第五篇

交通事故承诺书 范文

赔偿人:汪辉,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xx乡xx村,身份证号码:xx-x

被赔偿人:xx**,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xx市**县xx村,身份证号码:xx-x

2016年xx月xx日,汪辉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xx-x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和汪辉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xx受伤。xx被撞伤后立即被汪辉送到xx-x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xx-x天后于2016年xx-x月xx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一、由汪辉赔偿xx-x各项医疗费(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经支付给xx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总数额22138.30-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6000元)=现在还需给付的金额10769.15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xx不得再追究汪辉的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

被赔偿人:(签名)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住xx-xx,农民,身份证号:xx-x0109297xx-x。联系方式:1xx-x797.

被告:xx,男,汉族,27岁,住xx镇xx行政村九组,农民。

诉 讼 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原告xx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xx-x元,并承担按照相关标准计算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原告xx-x所驾车辆的车损费xx-x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年xx月15日20时许,被告xx无证驾驶无牌号“豪爵”两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使,发生事故后向左避让中同由东向西xx-x无证驾驶的xx-x6895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xx受伤,致原告于当天在cc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xx年xx月xx日,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xx-x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xx-x年xx月xx日,经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xx价格认证中心对原告xx所驾车辆损失做出鉴定结论,鉴定车损费为xx元。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财物均造成了巨大伤害。事故发生后,被告先行给付原告xx-x医疗费2000.00元,后经原告索要,被告置之不理。现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书签名)

cccc年ccc月xx-x日

交通事故责任承诺书

由于本人骑车不慎,于 年 月 日晚将家住湖南 -----------老人撞倒。当晚经医院检查有肢体软组织出血性挫伤,但无肢体骨折与脑内伤出血。根据医院急诊医生意见,三个月内有后发性脑内伤的可能性。为此,本人承诺:三个月内若----老人出现与此次交通事故有关联的后发性脑内伤(需经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本人愿意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经济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2016年6月 日于 老人家中

交通事故承诺书

xx-xx年x月x日x点x分左右,x驾驶牌照为xx-xxx的xx车由x往x行至xx路与xx路十字路口通过绿灯时与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驾驶的由x往xx-x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

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xx-xx(受伤人) xx(受伤部位)受伤。当时交通灯显示由x往x为xx灯,由x往x为xx灯,经交-警部门提取监控显示:xx-x未遵守交通规则,xx(主要责任人)因xx-xxx-xx(什么原因),无法避让突然出现的xx-x车与其相撞。现xx-x与xx就理赔事宜达成协议:xx-x同意xx在xx-xx(车牌号)号车辆承担此次保险事故责任范围内支付赔款,否则xx-x自愿承担违约损失xx万元。

承诺人:xx-x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承诺书

本人叫 , 人于 年 月 日在 与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造成悲剧的发生,我感到很难过,我想尽力去补偿。案发后我给付对方家属三万元现金,只是出于道德支付,这三万元不包括在我方应承担的赔偿金数额内,以后关于这个事故的协商或诉讼中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多少我就赔偿多少,不能扣除这三万元。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本人违反该承诺,该承诺书视为本人向对方家属出具的借条,对方家属有权拿该份承诺书要求我还款三万元及承担相关损失费,该承诺是我自愿做出的,承诺有效。

签名: (手印)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

甲方:_____ (肇事者),委托代理人:_____

乙方:_____ (受害方),委托代理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左右,甲方驾驶_____号_____车,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_____不幸死亡。现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亲属(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圆整(_____元整)。

二、死者_____ 的尸体由其家属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并保证放弃对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偿权。本协议签署后,本次事故为一次性全部处理终结,甲乙双方永不纠缠。

五、根据甲方的真诚表示,乙方考虑到甲方之违法行为系过失所致,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并希望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对甲方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决不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和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见证方: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

甲方:(肇事方) ,男, 年出生, 族。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害方) 女, 年出生, 族。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2016年月日,在 造成 受伤,此事发生后,乙方被送到 医院治疗,经诊断: 。乙方在 医院住院 天进行康复休养,在此期间共花费医疗费 元人民币(大写 )。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 医院的主治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平,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在 的见证下, 就此次事故损害赔偿一事进行调解,并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三、甲方已替乙方支付在医院的医疗费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第1 / 2页

四、 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 元人民币(大写 )

人民币。

五、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全部赔偿数额。

六、乙方收到上述甲方(除支付医院的医疗费用)款后,本案纠纷即时完结,乙方放弃

对甲方其他一切权利,也就是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因此受法律保护。

七、本协议签订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元(按所付金钱数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交-警队一份存档备查,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协调地址:

2016年月日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范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事故原因:

2016年11月19日甲方驾驶摩托车被乙方的小车碰撞导致甲方身体受损,乙方当即把甲方送往医院观察治疗,2016年12月2日乙方经治疗观察无大碍出院,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支付甲方全部医药费用。

二、除医药费用外另乙方支付甲方误工费,护理费2000元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后,今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四.对于双方的机动车,各修各车,各取各车!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交-警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6交通事故撤诉申请书
2016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第六篇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案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请求事项:

撤回起诉。

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你院起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现因双方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对方已经将全部赔偿款交付我方。双方的纠纷已经解决完毕。所以,申请人才决定撤回起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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