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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挂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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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增减挂钩,法律
增减挂钩流程

几点说明:

1、为充分发挥增减挂钩试点的综合效益,土地整理不仅仅限于原宅基地,而是农村区域土地综合整治。

2、农民以宅基地换房设计为三种形式:一是村内置换;二是村外镇内置换;三是镇外置换,包括进县城和城市。

3、指标收益有两种:一是新增耕地指标,按现行省内异地置换委托补充耕地设计,不是市场定价,而是市级政府之间的博弈;二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指标和指标对应地块两种不同模式设计。

4、村内置换,集居点仍然是集体建设用地;镇内置换,集居点征用为国家建设用地;镇外置换,进入城市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市场。

5、立足于市场化操作,政府以项目形式的投入作为补充资金来源。

一、成立领导机构

按照“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村委会负责协调服务”的工作模式,成立领导机构,建立规范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

1、区县市成立领导小组。由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试点镇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方案制定和政策研究,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进行策划和包装,统一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组织提供服务,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部署、起草文件、组织协调、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

2、试点镇和试点村所在镇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抽调机关得力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宣传政策;研究制定宅基地换房、承包地换股换保障的具体办法;测量及认定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住房面积,计算置换面积,签订置换补偿协议及货币补偿协议;做好维稳工作。

3、试点村成立工作小组。由支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挂钩试点项目和置换办法进行村级民主决策,发动农民积极参与;组织引导成立土地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以宅基地换房协议、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协议等文件;组织农民选房分房,搬迁入住、腾空旧房、归还原宅基地;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开展调查研究【增减挂钩,法律】

1、区县市为责任主体,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资料为基础,对试点镇村进行调查摸底,查清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分析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和节约建设用地的

潜力,了解劳动力转移就业状况、农户生产生活条件。

2、初步确定土地综合整治范围、农民集中安居点位置、规模和建设步骤。

3、初步选定增减挂钩试点一期工程建新拆旧项目区。

4、组织草拟《土地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定意向协议样本。

5、草拟《农民以宅基地换房的置换办法》和《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城镇社会保障、以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的置换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定置换申请样本。

三、广泛征求意见

1、依法就项目区选点布局、集中居住建设、置换办法、合作社章程、流转办法等政策文件组织听证,充分听取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意见,形成文件草案。

【增减挂钩,法律】

2、了解掌握农民群众对村内异地置换住房、镇内异地置换住房、镇外置换住房三种方式的意愿;如果镇内异地置换住房的农户达到一定数量,还要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确定集中安置点位置,做好安置点的征地拆迁或置换搬迁准备。【增减挂钩,法律】

3、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项目实施方案、置换办法草案进行村级民主决策,有90%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形成正式决议;农民自愿提出置换申请。

4、对提出申请农户的住房、非住宅房屋和附属物、宅基地面积进行准确测量,经村民签字后予以确认,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由发起人召开土地专业合作社筹备大会,讨论通过合作社章程和流转办法,形成决议,组织自愿加入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6、对项目进行包括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和节约建设用地指标测算、投入预算和资金平衡方案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申请规划审批

1、项目审批。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写出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土地和资金平衡测算情况、投融资操作方式、实施步骤等,并提供村民意见征求情况;由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书进行会审,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下达项目批复。

2、规划编制。项目批复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公司,编制试点镇村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村庄及居民点建设、交通、水利、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子规划;国土部门制定《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规划部门编制《集居点修建性详细规划》。

3、规划审批。①省、市国土部门审批。区县市人民政府向市国土局提交增减挂钩项目资料入库,由市国土局提出挂钩指标申请,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②市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批复试点镇村总体规划,并对设计单位编制的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批。

五、搭建操作平台

1、操作模式:实行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操作模式,有两种形式:一是融资与建设合一模式,由区县市组建投融资建设公司,负责融资和建设;二是融资与建设分立模式,由区县市组建投融资公司,只负责融资,试点镇和试点村所在镇成立建设公司,只负责建设。

2、组建方式: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一个投融资建设公司作为项目投融资建设主体,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开发、土地综合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开发等。既可以是政府出资组建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政府为主导,吸引社会大企业参与,共同组建股份制公司。

3、操作机制。①投融资建设公司作为项目特许经营主体,负责申请建设项目立项、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土地周转指标、办理前期开发手续、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民集居点建设、承贷建设资金、归还银行贷款;②以增减挂钩节约建设用地指标或者项目土地出让收益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进行项目建设;还可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由施工企业筹资建设,建成后一次性回购;③通过宅基地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议价出让或者土地直接出让获得收益,优先获取政府项目资金支持,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平衡建设资金。

六、签订项目协议

1、村民与村委会签订协议。项目和规划审批后,村内置换和镇内置换村民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内容包括:现有宅基地和住房情况;拟置换面积;货币补偿金额或补缴金额;交房时间;原有房屋拆除事宜;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镇外置换住房农户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内容包括:现有宅基地和住房情况;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参加城镇社会保障约定;房屋拆除事宜;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事宜;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2、村委会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村民与村委会签订协后,如果镇内异地置换的农户达到一定数量,村委会与镇人民政府还要签订协议,内容包括:置换原则;置换时间;办理产权手续;置换房屋维修;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3、村委会与投融资建设公司签订协议。对村内置换和镇外置换分别签订协议,村内置换内容包括:置换标准;置换住房套数及建筑面积;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原宅基地及附属物的权利归属;置换期限;群众工作与搬迁;宅基地整理复垦;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镇外置换内容包括:现有宅基地和住房情况;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原宅基地及附属物的权利归属;房屋拆除事宜;宅基地整理复垦;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4、镇人民政府与投融资建设公司签订协议。对镇内异地置换签订协议,包括置换标准;置换住房套数及建筑面积;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原宅基地及附属物的权利归属;置换期限;群众工作与搬迁;宅基地整理复垦;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七、项目建设实施

1、集居点建设。①由区县市国土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取得建设用地。对建新地块,启动征地拆迁或置换搬迁工作,对建新地块的农户进行征地补偿或给予置换搬迁过度补偿。②投融资建设公司作为建设主体,承担项目建设的各项责任,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设备、材料供应单位。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的原则施工建设,区县市建设、安监等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全程监督。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基础配套工程在各阶段完工后,投融资建设公司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分阶段验收。⑤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投融资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交付符合约定的住房;镇内异地置换住房,由镇人民政府再向村委会交付符合约定的住房。

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①土地综合整治前,由土地专业合作社与项目区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入股协议,由土地专业合作社颁发土地入股的股权证,明确股权金额和年度股权收益分配。②投融资建设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项目规划设计进行土地综合整治。③土地综合整治完工后,由投融资建设公司向区县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开展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竣工验收组,验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④竣工验收后,整理的土地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专业合作社经营。

八、农民搬迁集居

1、分配住房。由村委会提出分配住房方案,交签约农户讨论通过后,组织农户进行统一选房;发放货币补偿金额、农户缴足应补缴金额后,交付新房钥匙。有镇外置换住宅的,按合同约定兑现货币置换金额,并办理城镇社会保障参保手续和“农转非”手续,依法收回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住房所有权等证件。

2、搬迁腾房。置换农户在领取新房钥匙3个月内搬迁入住,腾空旧房,交出钥匙。投融资建设公司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办理并向农户发放土地使用证和住房所有权证。

3、收回宅基地。农民搬迁腾房后,原宅基地使用权由区县市政府依法收回,并依法注销相关证件。

4、宅基地复垦。由投融资建设公司组织施工企业对旧房进行拆除,对原宅基地进行整理复垦。经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后,复垦出的土地首先用于归还土地挂钩周转指标。

九、平衡建设资金

1、获得土地收益。通过政府回购新增耕地指标和节约建设用地指标获得收益,或者由投融资建设公司将节约建设用地指标经营地块通过招拍挂方式上市出让获得收益。

2、归还银行贷款。投融资建设公司用土地收益和政府项目支持资金,按照约定的还贷款计划,及时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实现资金平衡。

篇二:增减挂钩,法律
新农村建设土地增减挂钩相关法律汇编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

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 2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的通知....................................................................................................................................... 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佛冈)基本框架方案的批

复 .............................................................................................................................................. 9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

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1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

作的意见 ................................................................................................................................. 17【增减挂钩,法律】

山东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模式及经验分析 ......................................................................... 20

山东新农村探索 土地置换作为建设突破口 ....................................................................... 28

土地整理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山东省青州市南张楼村土地整理的经验 ......... 31

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 33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发《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

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6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促进新农村建

设意见》的通知 ..................................................................................................................... 37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办法(试行)》

的通知..................................................................................................................................... 40

浙江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 42

扶持浙江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政策 ............................................................................. 46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若干意

【增减挂钩,法律】

见 ............................................................................................................................................ 49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 58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农村基础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的意见 ......................................................................................................................... 61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促进新农村建

设意见》的通知 ..................................................................................................................... 83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 85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

治工作的通知

闽政〔2011〕2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重要性的认识。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国发〔2010〕47号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政策要点,进一步提高对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坚持正确导向和目标,坚持服务“三农”发展,突出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突出维护农民权益,严格规范管理,切实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切实防止违法调整、变相收回农民承包地,确保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切实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村土地整治旧村复垦工作中,要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拆旧补偿方案、新村建设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要与农户充分沟通,并与农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各设区市要研究制定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运作规范、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农村土地整治旧村复垦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村民拆旧补偿和土地复垦耕地所需费用,剩余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项目所在农村及农民受益。要依法管理复垦新增耕地,旧村复垦新增耕地仍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实行建设用地置换、不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2010〕47号文和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操作。要做好拆旧与建新的对接,组成项目区,项目区实施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组织实施,不再单独办理建新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采取此办法进行增减挂钩的,其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内,项目区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省国土资源厅要对各试点地区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

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农村土地整治试点县以及灾毁村庄实施的农村土地整治旧村复垦项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意见》(闽政

办〔2010〕43号)执行,使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进一步加强旧村复垦项目管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旧村复垦专项规划,确定旧村复垦的目标和任务,明确旧村复垦的范围、规模和时序,并建立旧村复垦项目库,按照规划实施旧村复垦。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应坚持先易后难原则,把“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优先纳入近期旧村复垦的范围,按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并抓紧做好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审批工作。要强化旧村复垦项目管理,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审计制。

五、加快推进旧村复垦完成新增耕地。各地要加快农村土地整治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旧宅基地复垦,尽快形成新增耕地,要严把新增耕地的质量关,强化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实施后,应在两年内完成新增耕地,实施条件好的项目应力争在一年内完成。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解决好规划、审批、建设、拆迁、安置、复垦以及项目运作等一系列问题。要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指导,强化项目的实施跟踪,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实行在线全程监管,确保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9月批准我省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省。为搞好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

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钩试点工作的范围和原则

(一)挂钩试点工作范围

各地人民政府要先行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潜力调查摸底工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具备开展挂钩试点工作条件的县(市、区),可逐级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列入挂钩试点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严禁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和使用;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

(二)挂钩试点工作原则

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规划引导,控制规模。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加强与城镇体系规划及村镇规划的衔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合理安排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土地整治活动,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规模设立挂钩项目区,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严禁循环使用周转指标。

2.先易后难,统筹安排。试点区域的选择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择有一定资金保障能力的乡(镇)和拆迁难度小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试点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3.自愿合法,维护权益。挂钩试点项目区的设立和实施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的大拆大建、盲目推进。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开展挂钩试点工作,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挂钩试点工作。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二、挂钩试点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

列入挂钩试点工作的县(市、区),应按照挂钩试点工作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选定项目区并确认“四至”、地类和土地权属等基本情况,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区立项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项目区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含申请的挂钩周转指标数);

2.项目区实施规划文本、图件;

3.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书面意见、听证会纪要和被拆房人同意搬迁的意见;

4.县(市、区)人民政府确保资金投入、按时完成并按期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的承诺函;

5.设区市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

(二)项目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申请材料后,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踏勘和论证,审查同意的,下达批复文件,并分别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管理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筹措资金,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到位,项目区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的,必须按规定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二)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拆旧地块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其土地复垦要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新地块要优先满足拆旧区的居民安置用地,并预留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用地,节余的指标,经批准可少量调剂给城镇和工业项目使用。

(四)建新地块须办理征收手续的,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直接与拆旧地块的建设用地置换,不再另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五)建新地块需要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可按批次以建设用地报批,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并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六)建新地块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应一次性申报,由项目区所

篇三:增减挂钩,法律
2015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一: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

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

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2、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一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每个项目区的规模不得大于500亩。

3、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4、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71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07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69号);

【增减挂钩,法律】

6、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5〕138号);

7、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试点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发〔2015〕169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9、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等。

三、增减挂钩实施的基本程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从宣传动员开始,通过分析研究、专家论证、方案决策、成果报批、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过程,最终取得城镇建新区土地的合法使用。

四、增减挂钩实施的工作部署

(一)前期准备

1、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监察、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审计、农业、水利、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挂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成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1)拟定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确定规划基础调查研究,并组织抽查核实;

(4)提出规划文本编写大纲,落实规划编制具体事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旧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人民政府落实农民安置、拆迁、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二)摸底调查

1、准备阶段

在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明确分工,落实方案编制及摸底调查协作单位,根据用地单位性质落实项目经费,制定工作计划

2、调查阶段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当前开展的挂钩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所需要的资料,并逐村进行实地踏勘,并对照有关资料,重点了解项目区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交通区位等,将拟开展的村庄和废弃工矿用地填表、拍照留档。(相关表格见附件)

3、论证阶段

在前期准备的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基础上,对拆旧区的土地进行复垦潜力、建新区规划条件、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分析,论证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

4、听证阶段

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区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委会、村民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听取各方对项目规划方案、安置方案、补偿方案的意见,取得各方的认可与支持。并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影像,与涉及农户签定相关协议。

(三)确定项目

1、拟定拆旧整治区域,明确整理规模和分布情况;

2、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安置区和建新区的面积、范围;

3、提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时序;

4、对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进估算,提出经费筹措途径;

5、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奖惩办法等。

6、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以项目区规模不超过500亩为限(33.3333公顷),合理确定项目区的范围、位置。

(四)方案编制

根据项目分析的结果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组织并配合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以及相关图件的编制。

(五)项目申报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编制完成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市级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由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必须同时上报)。

方案二: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38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通过工程技术的投入和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办法,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有效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挂钩试点工作目标

以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浮江乡为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在项目区内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改造,将新增加的耕地作为挂钩周转指标,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项目区建新地块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经过两年的实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将此次试点项目区与整个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相衔接,为今后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累经验。

三、试点挂钩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涉及6个乡(镇)18个村,共有15个项目区,这些项目区的选址布局在通过前期广泛听证、论证的基础上,已形成规划设计方案,每个项目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好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项目区规划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优化调整结构。

(二)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四)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推进挂钩工作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挂钩工作的申报、立项、督察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和落实周转指标的归还计划等工作。各项目实施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所涉及的村书记、主任具体负责,主抓项目实施中的宣传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等问题,负责拆旧区所在村复垦前土地权属登记以及复垦后土地的分配与承包问题,确保项目有组织地实施。

五、资金保障

项目拆旧区中的拆迁、整理、复垦和建新区征地及“三通一平”等工程资金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购买款和用地单位按报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年度计划指标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费和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的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对增减挂项目使用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拨付100万元作为拆旧区的启动资金。县政府为鼓励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涉及的乡镇按每亩100元,村按每亩50元拨付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根据工程进度由县财政局、国土局审核后予以拨付;县国土局按每亩150元拨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立项报批、项目评审、竣工验收等。

六、挂钩试点工作安排

**县试点项目区拆旧区所涉及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等4个镇及建新区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和浮江乡等镇范围内用地总面积为818.52亩,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前期动员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

各乡镇拆旧区要及时通过召开由村小组长、村组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加强农村土地集约、合理、可持续利用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可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征询意见表、积极争取村民的支持与认可,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疑问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动员村民投工投劳。

(二)拆迁安置阶段(20xx年1月-20xx年3月)

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区拆旧区的拆迁工作。具体工作要结合各自项目实施的特点,及时制定周密、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到补偿、安置、复垦以及复垦以后的土地权属落实到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对项目区内拆旧区10个拆旧点农户的基本情况详细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其房屋面积,宅基地数量,要造册登记,户主签名认可,便于今后拆迁合理合法,减少纠纷,消除矛盾。对已新建房者原则上不予安置,同时,对居住在旧村中五保户充分尊重其意愿,可以安置到镇养老院居住生活。对有子女的孤寡老人一律劝其到子女新居中居住。对拆迁区内的经济困难户和低保户,凡无力建新房的,要积极帮其争取小额贷款支持,并在安置点或新农村建设点提供安置宅基地。所有居住在旧村中的五保户、困难户、低保户,都可以在建新区的安置点内,重点安置,统一安置。

补偿工作是整个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作的开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标准从高,要求从严,落实从紧的原则,切切实实地把补偿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韶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补偿,具体为:砖木结构按260元/㎡、土木结构按220元/㎡、猪舍、牛舍等、简易房等按100元/㎡进行补偿。对已废弃、倒塌的,一户多宅的原则上不予补偿。

(三)复垦和开发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3月)

拆除旧村后,土地的整理和复垦,由县国土局以招投标的形式,组织有资质,有经验,有水准的作业队伍进行,厉行节约,公开公平。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实现土地还耕。对拆旧区的土地复垦整理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确保拆旧复垦地块的耕地与建设地块占用的耕地相比,数量不减少,同时,为保证能够实现复垦耕地质量不降低,拆旧区所在乡镇要结合我县赣韶铁路建设占用我县耕地数量大、质量好等特点,及时与赣韶铁路项目部协调,把需征为永久建设用地的耕地中的50厘米左右耕作层进行土壤剥离,搬运并集中堆放,用于拆旧项目区回填和平整土地,利用土壤搬家的形式复垦出优质的耕地,积极运用此种方法为我县项目增彩增色、创造亮点。

(四)验收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3月)

由县国土局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对还耕的土地进行严格验收。增减挂项目区,不论是拆旧区还是建新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实施,既要保证项目验收的数量和质量,又要保证项目的位置实施不改变,规模不突破,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同时,县国土局应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台帐,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将验收合格的,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得到的耕地,在归还期内核定归还指标。

七、挂钩项目土地征收

项目区内建新区地块除安置点用地外都要征为国有土地,且按原地类进行补偿,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招拍挂方式供地,并将所得收入专项用于项目区建设。建新地块的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挂钩试点规划,挂钩项目原则上应当已经完成拆旧并通过验收后实施征收。

方案三: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陕国土资办发〔2015〕96号)、《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54号)和《西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扎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包括建新安置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和拆旧、土地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我镇属于典型的浅山丘岭镇,村庄分布散乱、占地较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经济、农业生产条件、农民生活质量得到不断改善,但是农村村庄空心化现象比较严重,城乡建设用地不足,耕占平衡压力较大,城乡二元结构依然突出,严重制约了镇域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通过扎实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大力实施旧宅基地、空心村、废弃厂区等拆除复垦,将有效增加的耕地指标补充到新安置区和城市建设占用的耕地,对于规范土地管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拓宽建设用地空间,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镇被确定为2015年全县增减挂钩试点镇。各相关村及所办要切实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以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重点,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二)工作原则。

1、规划统筹,规模控制。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2、政府主导,项目实施。本次项目实施以镇为主体,所在项目范围的村为具体实施单位。

3、先易后难,统筹安排。项目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结合陕南移民搬迁的实施,零拆整建,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基本思路,建立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和办法,完善和充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有效机制,促进我镇农村用地结构的优化和管理体制的建立,为保障镇域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拆除复垦地块:20xx年增减挂钩规划设计方案中涉及五渠等5个村拆旧地块16宗。

四、工作步骤

我镇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22日至28日)。

制定下发《城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各级会议,成立工作机构,做好群众宣传动员工作。对已确定旧基拆除的范围进行认真研究,对范围内的拆旧地块逐户调查摸底,制订拆除方案,做好拆除复垦准备。

(二)工作实施阶段(20xx年4月29日至5月29日)。

主要任务是实施项目的5个村在第一阶段摸底的基础上,扎实做好旧宅拆除、土地复垦和拆迁户的安置。对项目范围内建新未拆旧户,责成限期自行拆除复垦;对需拆除房屋而未建新的农户纳入移民规划点集中进行安置;对拒不拆除的,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5月30日至6月10日)。

对各项目实施村按照《西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确认面积后,及时兑现奖励。同时,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村开展工作总结,查漏补缺,迎接县验收。

项目区验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镇国土资源所要做好项目区档案的搜集管理,对建新拆旧面积、挂钩周转指标、土地权属等进行登记、汇总,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加强信息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对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城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毅任组长,镇工会主席张建东、城关国土资源所所长侯祖刚任副组长,党政办、乡建站、财政所、综治办、经济发展办、城关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镇国土资源所设立办公室,由国土资源所所长侯祖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办所抽调,具体负责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扎实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项目实施的5个村是辖区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有机结合陕南移民搬迁、“空心村”整治和旧宅基地清理,抓好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镇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好专项规划和实施规划的编制、项目区的选址、政策技术指导、新增耕地验收和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核定、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服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工作。乡建站负责做好安置建新区和留用建新区的选址、规划、设计等工作。财政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管等工作。党政办对项目实施工作全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相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工作配合,合力推动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考核,严肃纪律。镇政府将把挂钩试点工作纳入对各相关村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党政办要加大工作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项目按时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镇政府将给予项目实施村每亩5000元的资金奖励;对工作推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的单位,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方案四: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

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

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

篇四:增减挂钩,法律
2016国土资源局个人述职报告

篇五:增减挂钩,法律
2016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全文

篇六:增减挂钩,法律
2016关于空心村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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