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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资料定义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0-08    阅读:

保密知识主要内容
保密资料定义 第一篇

1 行为规范

1.1 涉密人员上岗保密需知

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从事一般涉密岗位的称为一般涉密人员。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从事重要涉密岗位的称为一般重要涉密人员。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从事核心涉密岗位的称为一般核心涉密人员。

涉密岗位分为特定岗位和量化岗位。特定岗位指涉密特征明显的岗位,如机要岗、档案管理岗。量化岗位指工作中产生、处理国家秘密达到一定数量的岗位。

涉密人员只接触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载体但不知悉载体具体内容的,其涉密等级下调一级。

涉密人员实行先审查、后上岗制度,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做好岗前审查工作。

拟进入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其配偶、子女的有关情况也应该接受审查。

涉密人员条件:中国国籍、诚实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能够胜任涉密岗位所需的业务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宪法。不具有中国国籍,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曾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有吸毒或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不得作为涉密人员。

机关、单位应建立涉密人员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1.2 涉密人员在岗保密需知

涉密人员个人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的,要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个人事项包括:1)发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如文件丢失)2)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的3)与境外人员结婚的4)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5)其它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安全的情况。

涉密人员不得与家人、亲友谈论国家秘密,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密人员不要随意引带家人和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涉密人员在社会交往中,要洁身自好,以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胁迫,导致泄密。 涉密人员不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文件、资料等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要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妥善管理。

涉密人员发表文章、著作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凡涉及本系统、本单位业务工作或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应当事先经本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涉密人员拟向境外新闻出版机构提供报道,出版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等方面内容的,应当事先报本单位或上级机关、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向境外投递稿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涉密人员发现自己或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保密局)、单位,不得延误、隐瞒。

涉密人员不得买卖、转送或私自销毁涉密载体。

涉密人员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涉密人员不得在互联网计算机及与互联网计算机相连的移动存储介质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涉密人员不得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收发或在互联网网盘和云盘中存储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在即时通信、微信、微博、论坛等互联网应用中发布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涉密人员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其它涉密载体。

涉密人员不得私自复制、记录、存储工作中接触的国家秘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信息。 涉密人员依法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如有权要求机关、单位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依法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等。

1.3 涉密人员出境保密需知

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或办理出境证件,应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填报涉密岗位、涉密等级、同行人员、出国(境)事由、起止时间等信息,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入境证件。

涉密人员的出入境证件(如护照)应交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因公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七天内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10天内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未经批准,涉密人员不得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出国(境)。目的地不同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送达,因工作需要,需要自行携运机密级、秘密级载体出国(境)的,应严格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携带绝密级载体出国(境),不得把密件夹带在行李中托运。

携运出国境的涉密载体,凡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代为保存的,应当尽快交其代为保存;不能交使(领)馆保存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

涉密人员在国(境)外期间需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使用手机、普通长途电话谈论涉密事项。

传递涉密文件、资料时,要通过我驻外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政府机构办理,不得使用境外人员的办公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不得使用普通邮寄、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国家秘密。

涉密人员在境外遇到利诱、胁迫或者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巧妙应对并及时报告我驻外使领馆。

1.4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保密须知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对本人持有的涉密文件(含电子文件)及涉密信息设备进行清理清点并登记造册,办理移交手续。机关、单位应取消其信息系统访问权限,回收其涉密场所出入权限。

涉密人员应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的承诺。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严格遵守脱密期管理,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年到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年至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6个月至1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

涉密人员调整到本机关、单位非涉密岗位工作的,或在本机关、单位退休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单位负责;交流调动的,由调入机关、单位负责;借调、挂职到其它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脱密期间内的涉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如到特定机构、组织、企业工作或为其提供劳务、咨询等服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因公、因私出国(境)。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当向负责脱密期管理的机关、单位报告。 脱密期满,离岗离职涉密人员在就业、出国(境)等方面不再受有关保密法规限制,但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2 涉密会议

涉密会议,是指机关、单位召开的议题、内容或者文件设计国家秘密的会议。涉密活动,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和重要涉密单位组织的重大或者较大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

涉密会议、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全过程的保密管理。 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根据会议、活动的涉密程度,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保密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落实。

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或文件、资料设计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确定会议、活动的密级。

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根据会议、活动涉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审核参加人员资格,登记参加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等情况,并保存相关材料。

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会议、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范围,严禁知悉范围之外的人员参加或者他人代为参加。

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对承办单位、参加人员(含列席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服务人员)提出保密要求,明确保密责任。

【保密资料定义】

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要按照主办单位要求,提供安全保密的环境、设施和设备,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责任,要求其做好保密服务保障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重大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计算服务保障。

举办涉密会议、活动,应当在负荷国家保密规定的场所进行,使用的计算机、扩音、录音、录像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保密标准,并经过安全保密检查检测。

举办涉密会议、活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有关场所配置文件保密柜、碎纸机、手机存放柜、手机干扰器等保密技术防护设备,并在会议、活动结束后及时收回,做好清点、核对工作。

涉密会议、活动场所内不得使用对讲机、无绳电话、无线话筒、无线键盘、无线网络等无线设备或装置。

涉密会议、活动不得使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

绝密级、机密级会议

活动场所禁止带入手机,并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带入标准。场所外,应当配备手机存放柜,集中保管进入人员的手机。

秘密级会议、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普通手机,并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使用标志。必要时,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干扰设备。

涉密会议、活动住地应当提供安全保密的环境:1会议期间,关闭与会人员、工作人员房间互联网接口。2会议期间,关闭会场区域移动通信信号增强器和无线局域网接入设备。3商务中心不得承接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印、传真业务。4休会期间以及撤离前应当对住地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涉密文件、资料遗留、散失。

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严格涉密会议、活动使用或形成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涉密载体的管理,在制作、分发、存放、回收、销毁等各个环节,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

涉密文件起草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场所,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制作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涉密载体,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及编号,且应当在机关、单位内部,或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

涉密文件、资料的分发应当登记、编号并履行签收手续,并在安全保密装置完善的设备中存放。

涉密文件、资料不得擅自转借、传抄、摘抄、复印、扫描。

会议结束后,需要收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全部清退、收回,核对登记后统一销毁。 需要发给与会单位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机要交通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传递,绝密级涉密载体必须实行二人护送制。

【保密资料定义】

确需参加人员随身携带涉密文件、资料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涉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集中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销毁或交由专门的保密服务机构派驻人员处理。

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明确规定涉密文件的传达、阅读范围;与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传达会议内容,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委托其他人代替参加。

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携带具有摄像、摄影、录音功能及无线功能的设备进入会场,不得擅自记录、录音、录像或者拍照。

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应当妥善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涉密载体,防止遗留或者散失。

涉密会议、活动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应当做好保密服务保障工作:1不得随意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活动场所。2不得违规获取、存储、记录、复制与会议有关的涉密信息。3 不得违规存留、传递、发送、销毁各类涉密载体。4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

涉密会议、活动应当严格采访报道的保密审查,接受采访或公开报道应当经过批准。凡是公开报道、播放的稿件、图片、录像、录音等,应请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审查批准。

凡涉密信息未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公开宣传报道;对是否涉密界定不清的,应逐级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

涉密会议、活动提供新闻通稿或报道口径的,应当按照新闻通稿或报道口径报道。

保密工作相关概念
保密资料定义 第二篇

题目15保密工作相关概念

主要内容

【保密资料定义】

 保密工作的定义 保密工作的性质 保密工作的地位 保密工作的作用 保密工作的两大职能 保密工作两大职能典型案例

本章重点

 保密工作的性质 保密工作的两大职能 保密工作的地位

本章难点

 保密工作的两大职能

15.1保密工作的定义

1. 定义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

2. 包含的内容

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15.2保密工作的性质

1. 根本性质: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保密法》规定,保密工作的根本利益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保密资料定义】

2. 共性:是统治阶级巩固政权,管理国家,保持社会主义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的社会手段。

3. 自身性质

(1)政治性:古今中外,保密工作无一不是统治阶级巩固政权、管理国家、保持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的一种社会职能,无一不是在政治斗争、军事斗争和经济科技竞争中维护一定阶级的、民族的、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2)群众性:保密工作仅仅靠专门机构或少数人去做是不行的,必须依靠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同时,保密工作的群众性,还要求从管理体制上拓宽和加深社会基础,建立健全一个保密工作专门机构与其他业务部门相结合、专职干部与广大兼职人员相结合的保密工作网络。

(3)防御性:保密就像具有防御性的“盾”,其直接目的是防止国家秘密被泄露。但这种防御性的工作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积极、主动的防范。保密工作的防御性也决定和影响着保密工作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如经常向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配备使用保密技术设施,开展保密检查等。

(4)专业性:保密工作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社会等各个方面、各行各业,尤其是经济、科技、通信、宣传报道和新闻出版等领域的保密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政策性。

15.3保密工作的地位

保密工作在任何国家政党和社会集团的活动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保密与窃密的斗争是关系政治,军事,经济与科技斗争的一个重要因素。

1.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手段。

当今世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国外民运分子、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及台湾特务分子近年来也一直活动频繁。国内少数敌对分子也常常内外勾结,千方百计窃取我国家秘密和搜集我内部情报。现代科技特别是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也大大增加了泄密的渠道和管理难度。能否切实加强防范、做好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死存亡。

2.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综合国力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世界各国间在政治、经济、科技和军事等方面的长期较量和综合国力的竞争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一方面用于加强自身的保密工作,另一方面千方百计窃取别国的秘密。保密与窃密斗争十分尖锐和激烈,经济、科技领域的保密成为保密工作新的重点。

3. 保密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基本稳定,但还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保密工作做得怎样,常常影响到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党和国家的一些重大决策、决定和改革措施,如果在酝酿、产生过程中,或尚未对外公布就被泄露出去,不可避免地引起社会波动和人心混乱,影响社会稳定,使国家在政治上、外交上陷入被动。

15.4保密工作的作用

保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国际上的政治斗争,军事对抗,综合国力的较量以及经济、科技、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都是和保密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现阶段,我国保密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保密工作是国家事务重大决策正常进行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2)保密工作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3)保密工作是维护我国国际地位,保障国家重大外交、外事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4)保密工作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5)保密工作是保护我国科技发展优势,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

(6)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15.5保密工作的两大职能

1. 未雨绸缪

又叫积极防范。“积极防范”是保密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积极防范,是指各机关、单位必须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防范方面,防范为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见于未萌,禁于未发,主动地把工作做在前头,尽一切努力消除可能造成泄密的隐患,堵住可能泄密的漏洞,最大限度地增加国家秘密的安全系数,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各机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防范应该做到:

(1)领导重视并把保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使其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

(2)坚持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3)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

(4)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保密工作的整体水平。

2. 亡羊补牢

又叫认真追查。亡羊补牢是指与敌对势力和内部泄密作斗争,当国家秘密受到威胁时采取措施制止,当秘密已经泄漏要及时补救,尽量减少损失,并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认真追查应做到:

(1)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经常督促检查,堵塞泄密漏洞。(2)严格保密纪律,及时查处泄密事件;

15.6保密工作两大职能典型案例

15.6.1积极防范

可口可乐保护商业秘密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可口可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软饮料公司之一,拥有超过500个饮料品牌,除全球最有价值品牌[可口可乐]外,还拥有12个每个价值均超十亿美元的品牌。

可口可乐之所以有如此大的成就和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在于它的产品“秘方”,法国一家报纸曾打趣道,世界上有三个秘密是为世人所不知的,那就是英国女王的财富、巴西球星罗纳尔多的体重和可口可乐的秘方。

案例分析

• 可口可乐的配方自1886年在美国亚特兰大诞生以来,已保密达120多年之久。 • 1977年8月,可口可乐公司与印度政府突然收到印度政府的通知,要求可口可乐公

司将可乐生产的技术(包括配方)和可口可乐印度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当地国民,否则就令其撤离印度。

• 1988年,当时中国的可乐市场日益增大,可口可乐坚决不同意中方人员控制原浆的

生产。最后达成的协议是:在上海申美公司名下,原浆车间由美方独立控制,主剂和罐装车间由中方负责。

• 可口可乐公司在技术合作或经济贸易中,只提供用关键技术制出的半成品给对方,而

不告知生产半成品的技术诀窍。被许可生产“可口可乐”的厂家,都只能获得将浓缩

的原浆(半成品)配成可口可乐成品的技术和方法,而不能得知原浆生产的配方及技术。

这就是可口可乐百年不倒,基业常青的“定海神针”但正是因为“秘方”保护的绝密,才有了对迷茫无止境的猜测。配方给可口可乐带来了不少神秘色彩,成为可口可乐特许经营的一大法宝。

案例评价:可口可乐是如何防止泄密的?

(1)泄密危机预防总的指导思想

• 在意识和观念上,上到企业的领导,下到技术人员和一般工人都应牢固树立企业主

人翁思想,牢固树立保密观念,自觉保守企业秘密。

• 罗伯特·伍德拉夫在1923年成为公司领导人时,使公司上下把保护配方当作一种指

导思想,当作公司生死存亡的关键。

(2)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规章制度

• 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成为权利人主张无形财产权的依据,也

有利于职工遵照执行以及在诉论中举证。

(3)企业应视规模大小及商业秘密管理任务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监控机构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 可口可乐公司对配方的监控上,如果有人提出查询这一秘方,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

经公司董事会正式投票同意,才能在有官员在场的情况下,在指定的时间内打开,从而使配方保密上升到董事会和官员这个层面上。

(4)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合同

• 企业可以同涉及秘密的相对人订立合同,约束当事人行为,也为事后追究违约人的

法律责任打下基础。

• 可口可乐公司三个分管关键成分的高级职员皆与可口可乐公司签署了“决不泄密”

的协议,这样最大程度保证了配方不被泄密。

(5)在对外交易时,涉及到商业秘密的转移或者许可转让等等,公司应该建立严格的控制机制,既保证对外交易的顺利进行,又保证核心技术和秘密不被泄露。

• 可口可乐在与合作伙伴的贸易中只向合作伙伴提供半成品,获得其生产许可的厂家

只能得到浓缩的原浆,以及从将原浆配成可口可乐成品的技术和方法,却得不到原浆的配方以及技术。

启示:可口可乐能成为全球最大的软饮料公司之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在可乐配方方面的

保密基本知识学习
保密资料定义 第三篇

保密基本知识学习

1、什么是保密?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是指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人为地控制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扩散的行为。在人类社会,“保密”这种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小至一个人、一个家庭,大至一个组织、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其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事项或信息,都会根据需要实施“保密”行为。对于个人、家庭来说,这种行为属于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是自发性的。对组织、政党、国家来说,保密就不是自发行为,而是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的,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的,并且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的,有组织、有领导的活动。这种围绕保护国家秘密而进行的有组织的活动就是保密工作。

我们所说的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进行的工作。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三是由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体业务工作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2、 保密工作方针是什么?

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3、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原则是什么?

业务谁主管, 保密谁负责。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

组织领导责任; 分管有关业务工作的领导对所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5、公民为什么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6、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资料定义】

8、什么是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

10、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有哪些?

《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国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保密资料定义】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11、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载体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类:

纸介质载体,是以文字、图形、符号等书面形式记录国家秘密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电报、信函、图纸及其他图文资料等。磁介质载体,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的载体。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磁盘(含软盘、硬盘、U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光介质载体,以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光盘等。

12、国家秘密如何划分等级?区分不同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 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区分三个等级的原则标准是: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

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13、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应注意哪些事项?

(1)严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发布或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2)使用经批准、允许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下载信息时, 必须使用统一配发、专门用于上国际互联网下载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存储下载的信息, 且不得与涉密存储介质混用。

(3)严禁使用专门用于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移动存储介质从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内拷贝信息。

14、泄露国家秘密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

(1)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15、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保密行为十不准是什么?

(1)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保密协议书范本
保密资料定义 第四篇

[篇一:客户资料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事业部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________达成协议,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为了保证服务的质量,在甲方的许可下,甲方将与本次服务的相关背景资料交给乙方,具体资料为________,上述信息资料为甲方的重要机密,乙方有义务对上述资料承担保密的责任,双方经过一致商定,甲乙双方签署此保密协议。

1、需要保密的信息

本协议中所涉及到得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注明为保密的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协议、参考资料等双方认可确认的资料。如果甲方以口头形式向乙方提供了信息,则甲方应在该信息发送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保密责任

a、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不被泄露。保密协议书范本

b、乙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乙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乙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且不经甲方的允许,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保密责任

2、1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据本协议规定,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其他

4、1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b、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4、6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4、7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a、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b、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8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4、9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4、10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篇四:离职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需要保密的信息

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甲方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所有非公开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发的文件;

(2)甲方签订的所有非公开的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其中所有非公开的数据和内容;

(3)甲方的重要报告、重要外部来函、各类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存档材料;

(4)甲方重要客户资料、客户统计台帐等客户资料和信息;

(5)甲方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

(6)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及现有科研成果、技术秘密;

(7)乙方在甲方认知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甲方秘密的任何载体等。

二、保密责任

1、乙方必须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乙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甲方专有的权利给第三方。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五年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违约责任

乙方泄露甲方的秘密,根据泄密造成的损失的大小,需赔偿甲方5万—20万元,严重者甲方可按<刑法>泄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约定

1、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满。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此作出解释。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篇五:技术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四条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专有信息所有人:

2、签约责任人:每一方就专有信息的传授和接受事宜而协调的首要责任人。

2、1甲方:________________

2、2乙方:________________

3、依本协议传送的有关专有信息的说明:(要求:1、清楚地说明包括的主题和产品、文件题目、图形或文件编号、日期等等;2、明确是通过视觉、听觉或其他方式传递保密信息的;3、如果需要可以使用附件说明。)

信息名称版本

3、1

3、2

3、3

4、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4、1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

4、2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

5、保密义务:

5、1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5、2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

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5、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6、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6、1乙方同意如下内容:

6、1、1乙方只能为下述目的而使用专有信息:

使用目的:。

6、1、2除乙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6、1、3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6、2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7、例外情况:

7、1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7、1、1有书面材料证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7、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7、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7、1、4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7、2如果乙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乙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乙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8、专有信息的交回:

8、1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8、2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9、否认许可:

除非甲方明确地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10、救济方法: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10、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11、保密期限: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期限于到期。

12、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13、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________法院。

14、生效及其它事项:

14、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4、2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4、4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字:________签字:________

盖章: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六:商业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资料定义 第五篇

[篇一: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是指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保密规则或行为规范。

一、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都有哪些保密要求?

(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5)传达国家秘密文件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二、特殊场所、部位保密制度是什么?

特殊场所部位主要是指军事禁区和不对外开放的其他涉密场所和部位。军事禁区的保密措施,在1990年2月23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中,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保密管理制度。其他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则由其主管机关制定或与有关的保密工作部门共同商定。由于军事禁区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划定的,因而其对外开放及扩大开放范围,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三、哪些部门、部位应该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日常业务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工资保密制度
保密资料定义 第六篇

[篇一:薪金保密制度]

一、目的:

1、1、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二、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

2、2、本办法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

2、3、本办法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三、定义:

3、1、薪资作业人员:指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财务人员。

四、权责:

4、1、〈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制定——人事行政部

4、2、〈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审批——总(副)经理

4、3、〈薪资保密管理办法〉执行——全体职工

4、4、〈薪资保密管理办法〉监督——总(副)经理及财务部

五、具体内容:

5、1、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

5、1、1、薪资操作过程的保密性;

5、1、2、全体职工不打听别人的薪资水平;

5、1、3、全体职工不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

5、1、4、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能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及时有效。工资保密制度

5、2、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步署:

5、2、1、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并由财务部监控其实施情况;

5、2、2、由人事行政部向全体职员宣导薪资保密制度,并实时监控;

5、2、3、人事行政部派专人用专柜、专匙保存薪资资料,确保薪资资料保存过程不泄密;

5、2、4、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5、3、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作以下规定:

5、3、1、薪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新进职工定薪、职工调薪过程、薪资资料保存过程、薪资核算过程、薪资发放过程、薪资资料查阅过程等;

5、3、2、新进人员经权限主管确定薪资后,须在第一时间将薪资资料交于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处;

5、3、3、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接到新进人员薪资资料后,将薪资资料保存于薪资资料专用柜;

5、3、4、调薪资料(包含转正调薪、周年调薪等)经核准后,应由薪资核算员统一保存于薪资资料专柜中;

5、3、5、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阅本部门人员薪资资料时,须经总(副)经理核准,否则,的良好氛围。公开的薪酬体系不仅告诉员工管理部门相信薪酬政策是公平的,而且薪酬公开的行为本身就可增加公平性,因为这样能够为员工提供对管理层进行检查的机会。

第四,公开的薪酬制度有利于组织内部的沟通,并有助于培养员工的信任感。我们知道,在实行保密薪酬制度的组织,从来也没有能够杜绝员工私下讨论薪酬的问题,而这种私下的讨论和交流得到的往往是错误的信息,或者是被别人欺骗,或者是自欺欺人,正是在这种员工之间的相互博弈过程中,错误的信息在组织内部传播,员工的信任感也消失殆尽。根据沟通理论,在组织中,正是因为正式沟通的渠道不畅才会导致非正式沟通的产生和盛行。由于没有正式的沟通渠道,只好“曲线救国”,于是小道消息也就油然而生了。非正式沟通的目的往往不是传达信息,而是表达沟通者的感情,于是小道消息自然带有沟通者的主观色彩,很难保证其客观真实性。薪酬制度的保密性和竞争性在组织中为小道消息的产生和延续创造了有利条件。如果不提供一个公开的、正式的沟通渠道,小道消息会一直持续下去。如果组织能够公开薪酬制度这样敏感的问题,不仅开辟了一个正式公开的沟通渠道,同时也使员工相信组织在其他不太敏感的问题上也是值得信任的。公开讨论薪酬往往使员工比在薪酬保密制度下的猜疑和焦虑状态产生更高的满意度。另外,如果一个组织的薪酬体系是公平和公正的,收入公开会提高员工对收入和收入差距的满意度。

第五,保密的薪酬制度会让管理者在工资分配中用个人好恶来替代绩效标准,从而产生更大的不公平。组织应奖励高绩效者而不是其他“高明”的政治手腕,所以公开的薪酬制度可以防止管理者不合理的控制和权利的滥用。当组织的每个成员的薪酬水平和变化成为公众常识时,群众的眼睛是对公司管理最好的监督。

最后,员工应该拥有足够的知情权。员工的知情权应该与其隐私权相平衡,在员工为组织付出自己努力的同时,有权利了解组织中其他人收入,因为员工只有通过比较才能获得自己是否被公平对待的信息。

既然种种理由支持了薪酬制度的公开化,那么是不是薪酬制度一定要公开呢?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企业热衷于采取保密的薪酬制度呢?

首先,这些企业内部的许多工作的绩效是难以衡量的。组织内部的许多工作由于种种因素很难来衡量个人的工作业绩,如不同销售区域的经理,由于当地消费水平、消费倾向、销售基础的差异,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们的销售额,而这并不能反映他们的个人业绩和努力。另外,绩效的差异常常由体制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确保薪酬制度的公平性,组织经常是奖励环境而不是绩效,这相当于由于天气好而奖励气象预报员。保密的薪酬制度可以回避这个敏感问题。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在薪酬制度(尤其是操作层和技术层)基本公开的情况下,对一些业绩难以衡量的工作的工资进行保密。

其次,如果业绩评估体系本身不科学,会把不科学的因素引入到薪酬体系当中,当这种不科学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时,公开薪酬制度对于公平性的改善有害无益。因此,一个公平公开的薪酬制度首先要求有一个科学的业绩评估体系的支持,否则,薪酬还是保密为妙。

第三,许多员工希望他们的工资是保密的。讨论自己的确切收入就会像给陌生人描述自己的私生活一样不舒服,特别是收入低和绩效低的员工,公开的薪酬会使他们难堪,而且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员工占很大比例,任何组织都难以对他们的存在无动于衷。员工享有隐私权,这似乎包括为他们的收入保密。

最后,保密的薪酬制度可以给管理者在收入管理中更大的自由度。因为他们不必对所有的工资差异作出解释。公开的薪酬制度会使管理者趋向于将工资差距最小化,更平均地分配收入。但现实不是这样,员工的绩效并不是平均分布的,而是倾向于正态分布,因此工资收人的差距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让管理层减少麻烦,心安理得,薪酬保密制度是一个有效途径。特别是对于工资差距非常大的企业,保密的薪酬制度往往是管理上的一个法宝,因此也就不奇怪为什么众多的企业选择了保密的薪酬制度。

在我国,薪酬制度是公开还是保密,还要考虑中国企业的特殊性。首先,中国人的封建意识,以及小农平均主义的意识很强烈,大家更习惯于“大锅饭”,同时长期儒家思想的熏陶,导致了中国人“好面子”的特点,不习惯公开接受收入的差距。其次,中国企业的薪酬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好,常常难以给员工稳定的期望,薪酬保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员工由于过高期望而带来的不稳定。此外,中国企业大多处于改革和创业阶段,难以保证薪酬制度的稳定性,薪酬体系变化比较大。为防止企业难以承受由于薪酬体系变化带来的风险,许多企业选择了保密的薪酬制度。

总体来说,保密的薪酬制度在薪酬管理实践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但它仅仅是回避了一些问题,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薪酬体系才是大方向。

[篇五:企业为什么要实行工资保密制度]

在当前不少企业对内部员工的工资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从人力资源管理学上保密工资制度的利与弊各有各的理。

有赞同实行工资保密制度的主要理由有:

1、它能保护公司的关键人才。对于那些相对高薪的员工,如果他的工资被公开,有可能受到同事的排挤和刁难。

2、它能减少内部矛盾与摩擦。同事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往往被工资搞得变了味儿——“他怎么比我多了50元?”实行“工资保密”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种现象,即使同事之间“不经意”了解到双方的工资差异,由于在原则上还是“保密”,大家可以装糊涂,比相互间挑明要好得多。

3、它能减少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薪资透明带来的攀比心理,和员工内部矛盾的摩擦,直接带来企业的内耗,和管理成本的增加。同时,薪酬制度保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员工由于过高期望而带来的不稳定,和排解企业由于薪酬体系变化或调整员工薪资结构带来的风险。

薪资的保密制度来源于企业间的竞争,特别是人才的竞争。当然薪资的保密有利也有弊。

其利在于:

1、薪资是企业的一种资源,在市场竞争中应该受到保护。不同企业间薪资保密是可以起到恶意竞争的局面;

2、员工个人的薪资保密是个人的隐私。我们均知道隐私权问题最早来自于外国。外企或合资企业均强调薪资保密。是为了保障员工之间合理竞争拿薪,避免优秀员工受到同事的妒忌,形成不良气氛。

弊端在于:薪资的保密首先从制度上为不公平合法化找到了外衣。你永远 不知道别人的收支,这样腐败就制度化了。

然有反对者则认为:

1、实行保密制度不能让员工明确自己个人发展目标。现存有不少人离职是因为个人发展空间受限,待遇达不到自己的期望值,但如果员工在选择企业时,可以明确地知道他将来的发展方向和所得报酬,就可以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即为企业节省招聘成本,也为员工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

2、实行保密制度不能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在薪酬保密制度下,老板在为"花了钱",给员工加薪了,可是总得不到正面的激励作用而在苦恼,而员工又在抱怨付出努力没有得到公平的回报而埋怨。员工心中缺乏一个客观公正的尺度去衡量付出和所得之间的公正性。

3、实行保密制度难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若薪酬制度透明可体现了不同岗位的价值大小,明确了员工的职务体系和职业生涯发展方向。这样也更直接地将公司核心的企业文化、薪酬理念告诉员工,使内部沟通更为有效,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误传、谣传,使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距离更近,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感,提高了员工的满意度。

我国不少企业实行工资保密制度是在借鉴西方国家保密工资制,但笔者认为不少在实施过程中有所异化,针对一些现象,笔者则从法律的角色与大家来共同探讨工资保密制度的是与非。

首先,笔者认为工资进行保密在管理上有其一定的实践性的积极意义,且对工资进行保密也有其法律渊源——-公民隐私权的保障。笔者也认为个人的工资情况确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对其员工的工资不公布、不被他人所知是对员工个人隐私的保障。但保障个人的隐私权应建立在不侵犯其它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否定它不是对隐私权的保障,而是对隐私权的异化。

一、工资保密不能以剥夺员工的知情权为前提。

在我国不少企业实行工资保密制度对员工所谓的隐私权保护,其实是用人单位进行威权管理的幌子。如签收工资条时,员工看到的是一张非常简单的“工资单”,上面不写任何项目;或盖住具体组成项目,让员工签字后单子就被收回;或根本没有员工签收的程序,用人单位直接将工资存入员工存折或卡内,也往往不给员工工资清单,如此员工根本不知道工资的具体项目。而了解工资的组成对员工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它可让员工明确自己的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以多少金额、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金额是多少、加班费的计算、病假等各种假期的扣除计算等情况。这是员工知悉自己权益是否受损的最直接,最实质的相关材料。为此第xx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工资清单”。赋予劳动者对本人工资的知情权。可见以上情形明显是违反了该条例,严重侵权了员工的知情权。

二、笔者认为工资保密应限于保障员工工资不被他人所知悉的方面,而对其工资发放的程序应当建立在以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

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根本不让员工所知悉,这导致其员工根本不知自己的工资是怎么得来。那这样的规定合法吗?笔者认为:不合法!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薪酬制度作为用人单位涉及到员工的根本利益的基本制度应当公示于全体员工,以体现法治下的公平、公开、公正性。且第七条也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故现在不少用人单位的类似做法,是与劳动法律、法规严重相悖的。

还有不少用人单位制度规定:若员工出现泄露自己的工资情况,用人单位动则罚款或处分,甚至可能会导致被解雇。笔者认为类似这种规定更加严重违法。因为需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工资保密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而上述情况是该员工本人自身将工资情况告知他人,其本人的工资情况是其本人的个人信息,做为公民他完全有权处分自己信息,故不存在用人单位为员工保护隐私权的问题。那用人单位处罚该员工的法律依据又从何来呢?另当前我国已进入信息时代,生活的环境越来越透明化。在这种环境下,让员工对自己的工资“沉默”,也无多少现实意义。

薪资保密制度
保密资料定义 第七篇

[篇一:薪金保密制度]

一、目的:

1、1、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二、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

2、2、本办法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

2、3、本办法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三、定义:

3、1、薪资作业人员:指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财务人员。

四、权责:

4、1、〈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制定——————————————————————-人事行政部

4、2、〈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审批————————————————————-总(副)经理

4、3、〈薪资保密管理办法〉执行——————————————————————-全体职工

4、4、〈薪资保密管理办法〉监督——————————————————————-总(副)经理及财务部

五、具体内容:

5、1、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

5、1、1、薪资操作过程的保密性;

5、1、2、全体职工不打听别人的薪资水平;

5、1、3、全体职工不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

5、1、4、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能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及时有效。薪资保密制度

5、2、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步署:

5、2、1、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并由财务部监控其实施情况;

5、2、2、由人事行政部向全体职员宣导薪资保密制度,并实时监控;

5、2、3、人事行政部派专人用专柜、专匙保存薪资资料,确保薪资资料保存过程不泄密;

5、2、4、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5、3、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作以下规定:

5、3、1、薪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新进职工定薪、职工调薪过程、薪资资料保存过程、薪资核算过程、薪资发放过程、薪资资料查阅过程等;

5、3、2、新进人员经权限主管确定薪资后,须在第一时间将薪资资料交于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处;

5、3、3、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接到新进人员薪资资料后,将薪资资料保存于薪资资料专用柜;

5、3、4、调薪资料(包含转正调薪、周年调薪等)经核准后,应由薪资核算员统一保存于薪资资料专柜中;

5、3、5、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阅本部门人员薪资资料时,须经总(副)经理核准,否则,。

[篇三:薪酬保密制度]

每个企业都有薪酬管理制度,更多的企业还是热衷于薪酬保密制度,但目前而言还是会与很多员工产生不同的意见。企业薪酬制度对于每位员工相当重要,对保密制度的看法,有以下内容:

薪酬制度公开还是保密对目前许多企业来说都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这源于企业内部员工对制度公平性的高度敏感,而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方面,与员工利益最直接相关的、员工最能感受到公平与否的便是薪酬制度。现在许多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都选择了保密的薪酬制度,他们的出现有许多原因,但是其根本的出发点是相同的,即在无法确定薪酬制度公平性程度的情况下,回避薪酬的公平性问题,从而减少员工与企业、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

在这些企业里,工资保密制度是一项规定,这些规定灌输给新员工,不要打听别人的工资,也不能任意公开自己的工资,有的公司还要求员工在承认工资保密条款的制度表格上签字,如果泄露导致公司内部的混乱,将会被开除。这些规定实际上是禁止员工在企业内讨论自己或者别人的薪酬。尽管人们在私下还是会不断的打听别人的收入,因为一条真理对每个企业内部员工都是适用的:关心别人的薪水远甚于关心自己的薪水,但是薪酬保密制度确实模糊了不公平的界限,在这里“掩耳盗铃”居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原则上讲,一个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制度应该是公开的,因为:第一,公开的薪酬体系能为组织内部的每个员工提供一个明确的职业发展道路。一个有效的薪酬制度不仅要反映每个员工的绩效和员工岗位的价值,还应该能够让每个员工明确自己在企业内部的发展的方向。通过薪酬的上升通道,反映员工的职业上升空间,使企业内的每个员工都能有职业发展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激励员工为达到目标而不断付出努力。同时,要求企业内部不同系列的职业发展道路对每个员工都是公开和透明的,保证大家对自己职业生涯发展的选择权利。员工正是在不同系列的薪酬上升通道的比较和选择过程中,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所以一个公开的薪酬体系能够保证企业和员工稳定的、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保密的薪酬制度模糊了收入和绩效的联系。一个公平的薪酬制度应该是能够反映员工的绩效的,应该是与企业的考核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根据激励理论中的期望理论,当员工认为努力会带来良好的绩效评价从而带来更多的收入(或其他奖励)时,就会受激励的驱使而付出更大的努力。同时公平理论又告诉我们,激励不仅受到绝对公平的影响,还受到相对公平的影响。因此,为使薪酬对员工激励水平最大化,员工应该了解组织是如何定义和评估绩效的,了解与不同绩效水平相联系的报酬水平。而一个保密的薪酬制度,割断了收入信息与绩效信息的直接联系,员工容易产生错误的感觉,这些错误的感觉会妨碍激励水平的提高。保密的薪酬制度不能保证分配公平,人们倾向于高估同事和下属的工资而低估上司的工资,所以实际的工资差距被缩小,削弱了收入和绩效的相关性所带来的激励效果。保密的薪酬制度同样无法保证程序公平,一个对员工不能明确的分配程序谈不上对员工有多大的激励作用。

第三,公开的薪酬制度能够使不公平更有可能发现和得到纠正。让一个制度的错误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自然是会让管理者难堪的。但是理性的管理者会看到,公开的薪酬制度使不健全和实施不当的工资体系带来的不公平公开化,有利于管理层发现并纠正错误,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公开的薪酬体系不仅告诉员工管理部门相信薪酬政策是公平的,而且薪酬公开的行为本身就可增加公平性,因为这样能够为员工提供对管理层进行检查的机会。

第四,公开的薪酬制度有利于组织内部的沟通,并有助于培养员工的信任感。我们知道,在实行保密薪酬制度的组织,从来也没有能够杜绝员工私下讨论薪酬的问题,而这种私下的讨论和交流得到的往往是错误的信息,或者是被别人欺骗,或者是自欺欺人,正是在这种员工之间的相互博弈过程中,错误的信息在组织内部传播,员工的信任感也消失殆尽。根据沟通理论,在组织中,正是因为正式沟通的渠道不畅才会导致非正式沟通的产生和盛行。由于没有正式的沟通渠道,只好“曲线救国”,于是小道消息也就油然而生了。非正式沟通的目的往往不是传达信息,而是表达沟通者的感情,于是小道消息自然带有沟通者的主观色彩,很难保证其客观真实性。薪酬制度的保密性和竞争性在组织中为小道消息的产生和延续创造了有利条件。如果不提供一个公开的、正式的沟通渠道,小道消息会一直持续下去。如果组织能够公开薪酬制度这样敏感的问题,不仅开辟了一个正式公开的沟通渠道,同时也使员工相信组织在其他不太敏感的问题上也是值得信任的。公开讨论薪酬往往使员工比在薪酬保密制度下的猜疑和焦虑状态产生更高的满意度。另外,如果一个组织的薪酬体系是公平和公正的,收入公开会提高员工对收入和收入差距的满意度。

第五,保密的薪酬制度会让管理者在工资分配中用个人好恶来替代绩效标准,从而产生更大的不公平。组织应奖励高绩效者而不是其他“高明”的政治手腕,所以公开的薪酬制度可以防止管理者不合理的控制和权利的滥用。当组织的每个成员的薪酬水平和变化成为公众常识时,群众的眼睛是对公司管理最好的监督。

最后,员工应该拥有足够的知情权。员工的知情权应该与其隐私权相平衡,在员工为组织付出自己努力的同时,有权利了解组织中其他人收入,因为员工只有通过比较才能获得自己是否被公平对待的信息。

既然种种理由 支持了薪酬制度的公开化,那么是不是薪酬制度一定要公开呢?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企业热衷于采取保密的薪酬制度呢?

首先,这些企业内部的许多工作的绩效是难以衡量的。组织内部的许多工作由于种种因素很难来衡量个人的工作业绩,如不同销售区域的经理,由于当地消费水平、消费倾向、销售基础的差异,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们的销售额,而这并不能反映他们的个人业绩和努力。另外,绩效的差异常常由体制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确保薪酬制度的公平性,组织经常是奖励环境而不是绩效,这相当于由于天气好而奖励气象预报员。保密的薪酬制度可以回避这个敏感问题。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在薪酬制度(尤其是操作层和技术层)基本公开的情况下,对一些业绩难以衡量的工作的工资进行保密。

其次,如果业绩评估体系本身不科学,会把不科学的因素引入到薪酬体系当中,当这种不科学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时,公开薪酬制度对于公平性的改善有害无益。因此,一个公平公开的薪酬制度首先要求有一个科学的业绩评估体系的支持,否则,薪酬还是保密为妙。

第三,许多员工希望他们的工资是保密的。讨论自己的确切收入就会像给陌生人描述自己的私生活一样不舒服,特别是收入低和绩效低的员工,公开的薪酬会使他们难堪,而且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员工占很大比例,任何组织都难以对他们的存在无动于衷。员工享有隐私权,这似乎包括为他们的收入保密。

最后,保密的薪酬制度可以给管理者在收入管理中更大的自由度。因为他们不必对所有的工资差异作出解释。公开的薪酬制度会使管理者趋向于将工资差距最小化,更平均地分配收入。但现实不是这样,员工的绩效并不是平均分布的,而是倾向于正态分布,因此工资收人的差距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让管理层减少麻烦,心安理得,薪酬保密制度是一个有效途径。特别是对于工资差距非常大的企业,保密的薪酬制度往往是管理上的一个法宝,因此也就不奇怪为什么众多的企业选择了保密的薪酬制度。

在我国,薪酬制度是公开还是保密,还要考虑中国企业的特殊性。首先,中国人的封建意识,以及小农平均主义的意识很强烈,大家更习惯于“大锅饭”,同时长期儒家思想的熏陶,导致了中国人“好面子”的特点,不习惯公开接受收入的差距。其次,中国企业的薪酬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好,常常难以给员工稳定的期望,薪酬保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员工由于过高期望而带来的不稳定。此外,中国企业大多处于改革和创业阶段,难以保证薪酬制度的稳定性,薪酬体系变化比较大。为防止企业难以承受由于薪酬体系变化带来的风险,许多企业选择了保密的薪酬制度。

总体来说,保密的薪酬制度在薪酬管理实践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但它仅仅是回避了一些问题,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薪酬体系才是大方向。

[篇四:薪资发放保密制度]

制定薪资发放保密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及员工的权益,培养全体员工以贡献争高薪的良好工作作风。下面是一份某企业的薪资发放保密制度,供参考。

1、每月8日之前,薪资专员根据公司员工的考勤记录、业绩考核得分编制前一月薪资发放表。

2、薪资发放表逐级审批后,由薪资专员负责申请支票于10至15日将员工前一月薪资额打入员工个人银行卡中,薪资不得代领。

3、员工可在银行对帐单上确认薪资的发放和领取,每月人力资源部给员工本人提供薪资单,薪资单要求以密封形式发放,薪资单不得代领,若薪资有不明之处,员工可以直接到人力资源部查明,不得自行理论,薪资专员核实情况后,进行修订。

4、薪资专员及薪资审批人员对薪资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任何人的薪资向外透露。

5、薪资专员必须在电脑上加密。

6、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资状况。

7、薪资专员负责所有薪资表的存档,要严格遵守公司薪资保密制度。

8、所有个人因薪资有错误需查询薪资表的,负责保管薪资表的人员只能提供其个人的薪资表,与其无关的薪资情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9、各部门新进人员的薪资核定,人力资源招聘经理及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负有保密责任。

10、公司薪资除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部部长、财务部经理外,一律保密。所有公司员工不得随意透露员工的薪资发放情况,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0、1探询他人薪资者,依奖惩管理制度记过;

10、2吐露本人薪资者,招惹是非者,依奖惩管理制度记大过;

10、3评论他人薪资者,招惹是非者,依奖惩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篇五:薪资保密的必要性及主要措施]

许多企业都会有薪资保密的规定,但实际上企业再怎么严格要求保密,员工之间私底下还是会互相讨论薪资,并不能做到真正的保密。于是有人就质疑薪资保密规定的必要性,认为没有这个必要。但就目前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薪资保密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从我国目前的职场环境和就业环境来看,尚不具备可以完全公开薪酬体系的条件。从目前各行各业所面临的激烈的市场竞争状况来看,要想留住人才,保持住企业强有力的竞争力,对薪资的保密(尤其是关键岗位、优秀人才的薪资)是非常有必要的。

尽管我们也很想知道,有时甚至会通过一些方式试图去探听竞争对手的薪酬福利体系的设置,但各企业都有相关的薪酬保密制度,想要获得这方面的信息较为不易。

另一方面,如果薪资在企业内部完全公开,则不可避免的会引发员工间的比较与不满,甚至矛盾的产生。企业的薪酬设计一般会根据岗位设计、岗位评价、岗位职责、胜任能力及个人实际能力等因素而定,即便岗位相同,个人能力不同,必然会产生薪资的差异,那么同岗不同酬的情况下,难免引发员工间的矛盾,一旦矛盾激化必然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因此,无论员工私底下是否会互相讨论薪资问题,从企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角度来看,薪资保密都是非常必要的。那么hr如何帮助企业做好薪资保密工作呢?其具体的措施又有哪些呢?

第一,必须要有制度为支撑。企业应建立健全薪资保密制度,并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薪酬协议时,再签订一份薪资保密的协议,并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让员工理解薪资保密制度的意义,并自觉遵守该规定。

第二,薪资计算、审批、核发的流程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即薪资的计算。审批与核发均须专人负责,不得交于无关人员经手,且有关薪资计算与核发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电子版须在专用电脑上完成,专用电脑须设密码,杜绝无关人员使用该电脑,纸质版文件和资料在工资核发完毕后,则由hr部门薪资专员或财务部专人负责封存归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第三,注意薪资发放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如今,大多数企业的薪资均采取打入工资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薪资发放过程中的保密性,但工资条是直接发给员工个人的,因此,需要加强工资条发放过程中保密性。

可以考虑采取分时段、让员工单独到财务室签字的机会以密封的形式发放给员工,或在下班时进行发放,员工一般会在领取后离开公司,从而尽量避免了给员工预留相互交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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