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知识 >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包括哪些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21    阅读: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包括哪些 第一篇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长期以来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各种利益格局将重新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将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在日常工作中预防和处理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热点矛盾,××年中办发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三,敬业而勤奋的品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劝说、服务的特点,从一个侧面决定了它的“配角”地位,是一个既不能出“风头”而又“求人”的事,加上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自治活动,调解人员无职无权。正因为如此,人民调解工作又是最能体现、培养、和锻炼人的道德品质的岗位。要在人民调解员中大力倡导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修养、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忘我无私的思想品质、遵纪守法的模范作风。

二、四种能力:

一是纵横有方的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治的一项重要活动。在新的形势下,社会矛盾涉及面广,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多,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有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还有跨地区、跨行业的各类复杂疑难纠纷,所有这些有决定了人民调解对上、对下、纵横协调的工作特色,保持畅通的工作渠道和良好的个人关系,从而形成工作合力,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着关键性的作用。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是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等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导工作,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因此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三是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能力。能够运用各类学科知识,运用收集、筛选、分析、综合的方法,及时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找出矛盾发展规律。

四是及时总结归纳的能力。能够熟练地运用专业素质和敏锐的思想素质,及时分析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对策。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村(居)委会的助手。

三、五种途径:

一要加大分级培训的力度。这是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主要渠道。要建立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采取分级分批次培训。县司法局培训各级调委会主任,镇(街道)司法所培训人民调解员,村(居)调委会培训调解信息员。通过建立分级培训制度,使每一个调解人员都有参加学习的机会,从而不断补充新的知识。

人民调解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包括哪些 第二篇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长期以来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各种利益格局将重新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将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在日常工作中预防和处理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热点矛盾,××年中办发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部颁规章,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确定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作为提高调解工作水平的社会学、教育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第三,敬业而勤奋的品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劝说、服务的特点,从一个侧面决定了它的“配角”地位,是一个既不能出“风头”而又“求人”的事,加上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自治活动,调解人员无职无权。正因为如此,人民调解工作又是最能体现、培养、和锻炼人的道德品质的岗位。要在人民调解员中大力倡导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修养、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忘我无私的思想品质、遵纪守法的模范作风。

二、四种能力:

一是纵横有方的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治的一项重要活动。在新的形势下,社会矛盾涉及面广,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多,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有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还有跨地区、跨行业的各类复杂疑难纠纷,所有这些有决定了人民调解对上、对下、纵横协调的工作特色,保持畅通的工作渠道和良好的个人关系,从而形成工作合力,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着关键性的作用。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是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些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等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导工作,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因此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三是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能力。能够运用各类学科知识,运用收集、筛选、分析、综合的方法,及时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找出矛盾发展规律。

四是及时总结归纳的能力。能够熟练地运用专业素质和敏锐的思想素质,及时分析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对策。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村(居)委会的助手。

三、五种途径:

一要加大分级培训的力度。这是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主要渠道。要建立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采取分级分批次培训。县司法局培训各级调委会主任,镇(街道)司法所培训人民调解员,村(居)调委会培训调解信息员。通过建立分级培训制度,使每一个调解人员都有参加学习的机会,从而不断补充新的知识。

当前形势下人民调解员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包括哪些 第三篇

十年积怨留后患 调委会调解化干戈

2012年6月的一天,林川乡调委会办公室来了两个怒

气冲冲的男子,而且还争吵着。调解员一看这情况便知两人之间肯定有很大的矛盾正待要化解;经调解员的耐心询问才知是两人为了十几年的事而争吵。当事人心情平静下来后就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大约十多年前,林川乡许家村村民郭云世与亲戚和林

川乡昝扎村村民东明山在一起喝了两次酒,之后郭云世亲戚家村里的村民李发旺因相互介绍和东明山认识,后李发旺与东明山媳妇有暧昧关系并带她出去旅游20天左右,后来东明山经常为此事与郭云世纠缠不清,直到现在东明山还一直找郭云世麻烦,理由是说郭云世拐走了东明山的媳妇;由于东明山媳妇跟别人离家出走后家里的生活都是由东明山一个人照顾,没办法再去外面打工挣钱,故家庭经济收入有限生活拮据。

由于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个村委会,当天下午乡调委

会先联系到昝扎村委会进行对当事人东明山及其情况的了解,并做了相关登记;后又同派出所所长走访了许家村村委会,对郭云世的情况进行走访取证,经了解得知郭云世近年来都是以唱花儿为副业来增加收入,家庭条件比东明山好。

两天后在查清纠纷事实的基础上,由林川乡调委会主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包括哪些】

持进行了调解。调解开始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都不愿意静下心来说明事实,为了缓和双方的情绪,乡调委会决定进行针对式的调解,先把郭云世叫道另一件办公室向他反复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又从社会公德及情感方面进行了郭云世的思想工作,通过一番由情入理的劝说,郭云世感激调委会帮忙解决了他和东明山之间十几年来的积怨。当当事人双方再次见面时紧张的气氛已经大大缓解,未等调解员开口郭云世就主动提出给东明山5000元的经济损失补偿,且当天一次性给清,但他也提了一个要求:不许东明山以后再来骚扰和打扰自己的生活。

点评:

本案是一起在农村中比较典型的矛盾纠纷。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妇女都去外地打工,甚至嫁到外地,这样一来农村的男子找结婚对象就相对困难,本案中东明山与妻子结婚后不久妻子就不知所踪,恰巧其妻子和郭云世很熟悉,故觉得是郭云世骗走了他的媳妇,加之对妻子的担心,才会暴躁的和郭云世吵起来;郭云世自己也认识虽然东明山的妻子不是他骗走的但也和他有间接的关系。

在具体的调解中,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了以人为本,法理结合,联系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最后成功化解了这十多年的积怨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预防违法犯罪、维护

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调解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调解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能否把第一道防线筑牢。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民间纠纷从数量、内容以及表现形式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优良、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 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现状

从目前的情况看,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不强、战斗力较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远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和任务的要求:【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包括哪些】

一是体能状况不适应。在农村,很多地方的人民调解工作由一些年过花甲的老党员、老干部承担。在城区,调解组织的成员多数是上了年纪的娘子军。还有一些厂企的调解工作是由残疾职工担当的。总体来看,人民调解队伍缺乏年富力强的有生力量。如诸城市城乡共有调解人员3149人,而年龄在55岁以上,身体状况较差的有946人,占总数的30%。针对现在民间纠纷的调解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和某些纠纷调处难度大,需要多次做工作的实际,这些同志就显得体力不支、精力不足。特别是对于那些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求迅速果断地平息,防止事态扩在,这些同志就更显得力不

从心。

二是精神状态不适应。有的调解人员工作标准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中被动应付,政绩平平;有的调解人员感到当前调解工作难做,遇到纠纷不敢管或不愿管,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有的调委会主任兼职过多,做民调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在其位不谋其政,调解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诸城市基层调委会主任兼任两个职务以上的有2614人,占总数的83%,有的对调解工作一问三不知,使调解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

三是政策、法律水平不适应。从诸城市的情况看,有的调解人员不关心政治,对当前有关政策知之不多;有的调解人员平时不学法,法律知识贫乏。这些调解人员调解纠纷还是沿用老套路,或以罚代调,或在纠纷当事人中间和稀泥。由于不能做到依法调解,以理服人,调解工作往往很难奏效。 四是文化素质不适应。许多调解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社会知识面窄,只会调解简单纠纷,遇到复杂一点的纠纷就束手无策。诸城市调解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仅占总数的15.6%,而文盲半文盲占21.8%。由于他们缺少文化,对学习理解法律知识带来很大困难,平时在调解工作中不会宣传法律知识,不会制作调解文书,不会对调解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和记录归档,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二、 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要求

在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随之大量产生,并出现了下述一些新变化:

一是群体性纠纷增多。在农村,因干部作风不民主、行为不廉洁、办事不公道、财务不公开、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引起的群体性矛盾经常发生;在城镇,因企业关、停、并、转,拖欠工人工资、劳保等福利待遇,职工下岗分流等问题导致的集体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化解,势必对全局的稳定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二是民间利益型纠纷增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各种利益关系的冲突明显增多。如借贷纠纷、合伙纠纷、合同纠纷、房屋车辆买卖纠纷等,农村中因生产经营、建房等引起的承包合同纠纷、争水、争地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等。去年诸城市共发生这类纠纷1131件,占民间纠纷总量的35%。调处这些纠纷时若不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往往很难成功,造成久调不决。

三是赡养、婚姻纠纷增多。因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一部分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倾斜,道德滑坡,农村中不养老的现象普遍增多。去年诸城市共发生赡养纠纷981件,占纠纷总量的27%;由于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等原因引起的婚姻纠纷619件,占纠纷总量的17%。这类纠纷很难调解,

当前形式下人民调解员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征文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包括哪些 第四篇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包括哪些】

小议当前形式下人民调解员

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三大调解之一的人民调解是最方便、最快捷、最高效和大众更喜欢接受的一种调解方式,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和谐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社会矛盾的减震器”。而决定“减震器”效果的关键因素是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人民调解员担负着预防和调解民间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人民调解工作能否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关键取决于人民调解员是否具有良好的素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与担负日益繁重的调解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业务素质等。

一、 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现状

从目前的情况看,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不强、战斗力较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和任务的要求:一是体能状况不适应。在农村,很多地方的人民调解工作由一些老党员、老干部承担。还有一些厂企是没有调解工作的。总体来看,人民调解队伍缺乏年富力强的有生力量。针对现在民间纠纷的调解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和某些纠纷调处难度大,需要多次做工作的实际,这些同志就显得体力不支、精力不足。特别是对于那些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求迅速果断地平息,防止事态扩在,

这些同志就更显得力不从心。二是精神状态不适应。有的调解人员工作标准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中被动应付;有的调解人员感到当前调解工作难做,遇到纠纷不敢管或不愿管,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有的调委会主任兼职过多,做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调解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林川乡及村级基层调委共75人有的对调解工作一问三不知,有的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没有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使调解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三是政策、法律水平不适应。有的调解人员不关心政治,对当前有关政策知之不多;有的调解人员平时不学法,法律知识贫乏。这些调解人员调解纠纷还是沿用老套路,或以罚代调,或在纠纷当事人中间和稀泥。由于不能做到依法调解,以理服人,调解工作往往很难奏效。四是文化素质不适应。许多调解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社会知识面窄,只会调解简单纠纷,遇到复杂一点的纠纷就束手无策。

二、 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要求。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旧的经济体制被打破,

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随之大量产生,并出现了下述一些新变化:

一是群体性纠纷增多。在农村,因干部作风不民主、行为

不廉洁、办事不公道、财务不公开等问题引起的群体性矛盾经常发生;在城镇,因企业关、停、并、转,拖欠工人工资、劳保等

福利待遇等问题导致的集体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化解,势必对全局的稳定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二是民间利益型纠纷增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各种利益关系的冲突明显增多。如借贷纠纷、合伙纠纷、合同纠纷、房屋车辆买卖纠纷等,农村中因生产经营、建房等引起的承包合同纠纷、争水、争地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等。调处这些纠纷时若不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往往很难成功,造成久调不决。三是赡养、婚姻纠纷增多。因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一部分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倾斜,道德滑坡,农村中不养老的现象普遍增多;由于喜新厌旧,去外面打工、第三者插足等原因引起的婚姻纠纷也越来越普遍。这类纠纷很难调解,且极易反复,调处不当,有可能导致自杀死亡。四是易激化型纠纷增多。由于一部分人的文化素质、道德水平及法律意识与时代脱节,发生了纠纷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是以牙还牙,不择手段实施报复,从而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五是调处难度大。随着全面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有的人对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抠起法律条文来往往比调解人员还细。

三、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六个方面的基本意识。

1、应具备较强的大局意识。人民调解工作的对象是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矛盾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团结。因此人民调解员只有从“我为社会和谐稳定作贡

献”的大局出发,具备高尚的品德和情操,才能赢得群众的信赖,才能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坚持原则,才能正确的面对矛盾纠纷,不偏听偏信,不为人情所累,不为金钱所惑,不为权势所屈,从而正确、合理地解决纠纷,选择有效的解决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发挥“社会减震器”的作用。同时,人民调解员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不折不扣的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观,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以德修身,以德服人,发挥道德示范作用,做到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尚的人格力量去引导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明礼诚信,学法用法,和睦相处,共同致富,共建美好家园。【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包括哪些】

2、应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是全民的工作大局,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作为战斗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前沿的人民调解员,只有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才能积极主动贯彻调解工作方针,时时处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随时关心关注辖区不稳定因素,剖析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预防纠纷发生,及时依法公正高效地调解好各类纠纷案件,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唯有这样,才能提高自己在群众中的威望,取得群众的信任,从而提高调解工作的有效性,有利于保持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树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良好形象,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协调、劝说、服务的特点,从一个侧面决定了它的“配角”地位,是一个既不能出“风头”而又“求人”【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包括哪些】

的事,加上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自治活动,调解人员无职无权。正因为如此,人民调解工作又是最能体现、培养和锻炼人的道德品质的岗位。人民调解员要有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修养、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忘我无私的思想品质、遵纪守法的模范作风。只有具备了相应的社会责任感,才能改变自己的世界观,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才能热爱调解工作,在工作中感受调解的成就感。

3、应具备较强的业务技能意识。“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身具备较强的业务技能,在预防和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才能轻车熟路、很好地驾驭场面,才能使纠纷当事人心悦诚服,化干戈为玉帛。随着依法调解、科学调解成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必然趋势,人民调解员要在联系实际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分析、解决问题和驾驭复杂场面的能力。新时期人民调解员应该随时加强以下7种能力的历练与养成。

一是要不断提升法律政策理解适用能力。化解矛盾纠纷必

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政策、道德和公序良俗等进行。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要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钻研掌握运用程序法、实体法和政策来化解矛盾纠纷。二是要提升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直接面对的是群众,这就需要人民调解员练就一张做群众宣传解释工作的利嘴,具有一定的感召力、吸引力和复杂场面控制力,从而达到使其知、知其信、晓其理、动之情、促其果的目的。三是提升沟通协调能力。人民调解是群

小议新时期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包括哪些 第五篇

小议新时期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

人民调解工作长期以来为化解社会矛盾,消除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好方法、好形式、好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之一。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才能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而人民调解员就是践行人民调解法的具体操作者。本人从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以期与广大人民调解员交流共勉。

一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民调解工作的客体是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矛盾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团结。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做到“五要”:一是要提高理论素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正确地看待事物、分析问题和决策工作;二是要提高纪律素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必究;三是要提高道德素质。要按照道德规范进行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懂得应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学会正确区分和评判哪些行为是道德的,哪些是不道德的,要坚持按照正确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动;四是要提高文化素质。要养成勤奋学习的好习惯;五是要提高心理素质。要有顽强的意志、勇于创新的精神,要有宽容的品格、平静的心境,要淡泊明志、保持心理健

康,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人民调解员只有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才能准确的给矛盾定性,选择有效的解决方式化解纠纷矛盾。

二是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工作,它存在于各项工作之中,涉及到多个领域、各个方面。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功底和调解技巧,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区各种新矛盾新问题出现,特别是法律方面的知识,它的实践性很强,只有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有关方面的法律知识,为我们调解工作所用。因此,做一个合格调解员必须加强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还应掌握必要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社会学、教育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并能在调解工作中熟练地运用这些知识。做到心中有法,手中有据,站立在一个公平合理的角度上,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矛盾纠纷

三是具备一定的业务技能素质。

人民调解员队伍只有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才能增强调解员应对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调解人员要提高法律素质,掌握常见、多发纠纷的调解方法和技巧,尤其是要熟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民间借贷

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纠纷、邻里关系、土地承包、物业管理纠纷等案例的剖析,增强调解人员排查、化解和处置复杂疑难纠纷的能力,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人民调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政策法律水平。在预防和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不但要对当事人进行规劝疏导,还要对其从道德、情理、政策、法律上进行说服、告诫、劝和,才能使纠纷当事人心悦诚服,化干戈为玉帛。人民调解员要在联系实际中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把握各类矛盾的新特征,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分析、解决问题和驾驭复杂场面的能力,提高调解工作的艺术和调处能力,熟练掌握调解方法与技巧。

四是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民调解员。

堂堂正正做人对调解员来说是一个很高的要求,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堂堂正正的“好人”一般具有诚实、守信、勤俭、博爱、律已等方面的品质,堂堂正正是对人品的升华,人民调解员要正确行使手中权利,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不畏权贵、不当奴才、不阳奉阴违、不玩弄权术、不偏袒一方当事人、不侮辱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要有正气,有志气,有勇气对待邪气、晦气。做一个堂堂正正、清清白白、

光明磊落,心胸坦白、为民服务、敢于坚持真理、敢于实事求是、敢于忍辱负重、敢于承担责任的人民调解员。

五是坚持原则是关键。

亲情观念阻碍调解员的正常工作开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说的就是要按原则办事。坚持按原则办事,作为人民调解员就是要高标准要求自己,用纪律和规定来约束自己,坚持原则性,就是让不符合群众利益的行为行不通,事实证明,一些调解员之所以在不正之风面前打败仗,就是不讲原则,就会造就错误,与不正之风同流合污,有的碍于老熟人,老同事,老朋友,宁可规定不遵守,也不让感情受影响,有的害怕得罪人,调解纠纷不敢较真碰硬,作为调解员必须光明磊落立身处事,旗帜鲜明坚持真理,人民调解员必须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只有具备高尚的品德和情操,才能取得群众的信赖,才能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原则,有一是一,有二是二,不偏听偏信,不为人情所累,不为金钱所惑,不为权势所屈,从而正确、合理地解决纠纷。办事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不能训斥和压服当事人。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六是思想工作讲方法。

调解过程中,要针对不同人的特点,不同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

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讲清道理,用道理打动人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把“理”讲的正确,全面、深入,使其在“理”的面前转变思想,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七是要有强烈的责任感。

人民调解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场无私奉献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说千道万事业心,九九归一责任感”,只有首先想干事,才能去干事、干好事,只有牢记责任,才能负责尽职,只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就会身入、心入、踏实、扎实,敢于做那些华而不实、哗众取宠的事情,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有崇高的理想追求和为民服务的精神境界。 (江西省都昌县北山司法所 石圣斌)

2016县人民调解制度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包括哪些 第六篇

人民调解制度是根植于中国的传统文化,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繁荣、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

一、XX羌族自治县的现状对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XX羌族自治县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东接江油市,南邻安县,西靠茂县,北抵松潘、平武县,面积3084平方公里。全县辖6个镇、17个乡,总人口约24万,居住有羌、藏、回、苗、壮、土家、满、黎、维吾尔、基诺、达斡尔等等少数民族9万余人,其中羌族人口8万多人,是全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受自然、历史的客观条件和社会的综合因素影响,基础设施薄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部分地方信息闭塞,民族性格突出,民族意识较强,注重本民族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利和利益。

(一)经济社会特点

1、居住特点

XX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幅员辽阔,地广人稀,人口居住呈现大杂居、小聚居、普遍散居的分布格局,部分地方以羌寨聚居。

2、经济社会状况

XX受自然条件、交通、信息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且发展很不平衡。境内山高谷深,零星地发育为河谷平坝和台地,东南一隅为丘陵,山地占幅员面积的98%,经济发展参差不齐。加之“5.12”特大地震的影响,“耕居分离”、“人户分离”、“农业与非农业人口混居”,呈现出费孝通先生笔下的熟人社会与现代的陌生人社会并存的现象。

3、人文特征

由于多民族杂居,虽互有影响但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各不相同,文化的多样性和传统文化保存的完整性共存。民族性格各不相同,有的民族剽悍、有的民族内敛,但各民族维护本民族利益的意识强烈。因此,维护民族团结和促进民族繁荣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特征

尽管XX有其独特的自然、社会和人文特点,但同样处于经济转型期、发展机遇期、矛盾凸显期的大环境之下,通过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各项社会事业均得到了跨越式发展。但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格局的调整,加之“5.12”特大地震给人们思想观念带来的变化,各种矛盾纠纷也随之凸显,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是趋利性强,以前多是“咽不下一口气”,现在主要是利益之争。二是主体多元化,以前多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现在出现了许多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有时还涉及到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跨行业、跨地区的纠纷也时有出现。三是类型多样化,如征地拆迁、干群矛盾、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等新型矛盾成为热点和难点,随着外出务工的增多,婚姻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四是纠纷复杂化,很多纠纷的时间跨度长,关系复杂,调查取证难,特别是环境污染等新型纠纷,涉及群体大,化解难度大。五是纠纷易激化,有些纠纷虽因小事而起,如争地、争水等,但处理不及时很容易激化。部分纠纷当事人因法制观念淡薄及别有用心的人挑拨而出现盲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部分当事人表达诉求的方式偏激,动辄上访、缠访,甚至利用媒体(包括境外媒体)推波助澜,扰乱视听,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不管纠纷如何发展,但大部分都是由于各种利益问题引发的非对抗性矛盾,都是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是完全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的。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就是从根本上、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和消除社会对立情绪,有效防止信访问题反弹、社会矛盾积聚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牢固筑起民族自治地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XX羌族自治县人民调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调解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1、调解组织网络化

通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人民调解法》颁布以后,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健全,XX现有乡镇调委会23 个,村(居)调委会343个,调解委员会成员2167人,调解员1563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调解纠纷2000余件,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县”的目标。

2、工作机制长效化

人民调解的各项工作机制长效化、常态化,人民调解的工作制度,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援”对接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仲裁的衔接机制建立,调解不成功的权力救济途径畅通。

3、调解程序逐步规范化

中共政法委曾经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从政策机制上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中,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尽管人民调解强调就地、就近,但对于一些较大的纠纷,仍然有必要规范调解流程,以体现人民调解的执法性。XX现已形成了纠纷受理、调查、调解、回访等一整套较为规范的流程。

4、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不断扩大

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明确了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和不受理的两类情形。人民调解受理调解的矛盾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各种纠纷。随着形势的发展,现已将法人与法人之间及跨地区、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纳入了人民调解的范畴。随着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将刑事案件引发的民事赔偿及刑事自诉案件也纳入了人民调解的范畴,人民调解的受案范围不断扩大,全社会对人民调解的认同度也不断提高。

5、专业调解组织得以发展

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不断涌现,交通、医疗、消费、劳动、物业等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完善。XX成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效、便捷的化解涉专业纠纷,既使当事人避免了诉累,减轻了法院的压力,又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1、调解组织流于形式,调解员素质不高

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认识不足,认为维护社会稳定主要依靠公检法发挥主力军和威慑作用,人民调解只是化解日常发生在村(社区)的一些小纠纷,在关键时刻拉不出,用不上,从而对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地位、独特优势、前置作用缺乏应有的认识。导致了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不够关心,致使部分人民调解组织有名无实,特别是处于中坚力量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多由干部兼任,加之民族自治地区多年来教育、经济发展的滞后,大多数人民调解员文化、法律素质偏低,在紧密的熟人社会及其关系的连带性已经逐渐减弱的现代社会中,调解员的素质将直接影响人民调解职能的有效发挥。

2、经费保障不够

由于人民调解不收费,所需经费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XX受经济发展的影响,财力有限,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不够。特别是困扰基层多年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长期得不到保障,调查取证没有差旅费,调解没有务工费,办了事还要自掏腰包,挫伤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制约了人民调解职能的充分发挥。

3、规范化程度不高,程序上有待完善

由于受认识等诸多因素影响,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进较慢,调委会还存在调解协议不规范,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轻文书等现象。《人民调解法》专门在第四章中用了十一个法律条文对调解程序加以阐述,虽然从立法的框架结构上看,调解程序得到了充分重视,但是从具体内容上剖析,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调解的法定期限并无规定,造成在实践中难以衡量和把握“调解不成”的时间节点,从而出现“久调不决”的现象,使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救济;二是关于“终止调解”的形式,没有作出具体的统一规范,就势必会影响到当事人无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期间以及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起算点;三是调解不成的权利救济途径的告知无具体形式的规定,是口头还是书面,内容包含哪些,还需进一步明确。

4、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还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司法确认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受责任心、积极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调解员认为调解成功即案结事了,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再关心,忽视回访环节,致使部分调解协议成为一纸空文,降低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对提起司法确认的申请主体要求十分严苛,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而对撤回申请的主体要求则十分宽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撤回申请,这无疑提高了司法确认的门槛,给了当事人特别是债务人极大的反悔空间,不利于调解协议的全面履行。

5、对人民调解的指导跟不上

基层司法所是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前沿,司法助理员承担着具体职责。但XX很多司法所工作条件艰苦、待遇低、人员流动性大,出现招不来人、留不住人的困境,很多司法所要么没人,要么仅有一名司法助理员,还要承担很多业务工作,严重影响了指导效果。而负有业务指导职能的人民法院,也存在人员紧张的问题,因忙于自身工作及认识等因素的影响,也疏于指导,致使人民调解工作难有突破。

三、完善XX人民调解制度的对策思考

(一)完善人民调解员制度体系

要严格按照司法部“五有、六统一、四落实”的要求,打造适应XX特点的高素质人民调解队伍。一是建立科学的调解员选拔制度、准入制度和培训制度。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广泛吸收社会力量,把退休老干部、退休政法系统干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充实进调解员队伍。同时结合少数民族的性格和宗教特点,把宗教领袖、文化传承人等充实进人民调解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威望高、熟知本民族习惯的特点。要通过集中学习、现场指导、调解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岗位培训。二是建立和完善专职调解员、首席调解员、选择调解员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员人才库。三是建立调解员奖惩及退出机制。要建立人民调解员奖惩制度,严格进行考核,对违反人民调解纪律和不适宜继续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实行有序退出,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四是建立纠纷信息预警机制,由调解员兼任信息员,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方针,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定争止纷”。

(二) 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力度

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探索的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模式值得借鉴。如上海长宁区的李琴人民调解工作室,广安郭太平人民调解工作室等,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XX的财力有限,很多方面要依靠上级的转移支付,因此有必要从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繁荣出发,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以奖定补”、“以案定补”等方式,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还应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的支持力度,通过开展较为长期的培训、学费补偿机制引进法学专业大学生进入专职调解员队伍等模式,改变民族自治地区调解员素质普通偏低的现状。

(三)完善衔接机制,构建“大调解”体系

一是加强衔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整合社会资源,改变“各自为战、各弹各调”的旧格局,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基础上,加强公调、检调、信调对接机制建设。二是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前置制度。探索在基层人民法院(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聘请专职调解员,对依法可以调解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及刑事自诉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实行预立案,启动人民调解程序,调解成功即取消立案,调解不成再进入诉讼程序。三是完善委托调解制度。法院、公安、检察院、行政机关将适宜人民调解的案件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必要时也可以采取联合调解的方式,实现调解的无缝衔接。

(四)适度规范调解程序

人民调解具有一定的司法性质,也是有组织的民间调解,因此调解工作必须具有一定的程序,以保证调解效力和调解工作的规范。人民调解程序的适度规范化、调解过程与调解结果的文本化,是规范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一是要按照纠纷受理、调查、调解、达成协议、回访、结案归档等规范的流程进行,并形成完整的案卷,即使是达成的口头协议,也应进行书面记录,以体现其严肃性。二是规范调解的期限,比如以一个月为限,案情复杂可适当延长,可以有效防止调解“久调不决”,便于当事人及时得到权利救济。二是以书面形式终止调解和告知当事人调解不成的权利救济途径,明确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起算点,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衔接,保证当事人及时行使救济请求权。

(五)调解注重与少数民族民间法的结合

“在基层民间纠纷的解决处理上,依照习惯往往比直接适用法律解决效果更好”。 苏力教授在其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指出:“真正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恰恰是那些与通行的习惯惯例相一致或相近的规定"。由此他提出了民间法的概念,“民间法是与国家制定法相对的,是在社会中衍生的,为社会所接受的规则……它生于民间,出于习惯,乃由乡民长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体现,因而具有自发性和丰富的地方色彩”。XX的人民调解更要注重与少数民族民间法的结合。当然其中有部分与现行的法律不符,如“出嫁女不继承父母遗产”、“订婚男方需给女方一定的彩礼”等,但仍然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如XX借力少数民族民间法,将民间法的具体代言人和执行者“羌首”、“端公”以及“文化传承人”、“老命”等聘为人民调解员,用羌族特有的“议话坪”和“转转酒”化解纠纷,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在与民间法的结合过程中,更要强化人民调解的自治功能,激发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弱化行政化,保持人民调解坚实的群众基础。

(六)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是要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审查制度。将司法助理员审核人民调解协议作为一项制度并长期坚持,有效防止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高协议的权威性,在此基础上,可以赋予人民调解协议直接的法律效力:如对于在合法基础上当事人自愿签定的调解协议,负有履行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不及时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只针对协议本身进行合法性审查而不涉及纠纷本身审查。二是调解员要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回访,确保协议能得到及时全面的履行。三是进一步完善司法确认制度,降低申请门槛,一方当事人即可提出确认申请,且实行“谁申请谁撤回”的原则。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衔接,促进人民调解的健康发展。

(七)建立和完善边界人民调解联调制度

XX的接壤地区往往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观念极强,因土地、林地边界纠纷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必须加强联调工作。要在认真研究本地区涉边界纠纷的现状、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县、乡、村涉边界纠纷联防、联调、联谊“三联”制度,规范边界地区人民调解组织联调措施办法,掌握涉边界纠纷排查化解及重点地区动态,推动涉边界纠纷的联调工作,维护民族地区的边界区域和谐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八)全面落实指导制度

要坚持常态指导和动态指导相结合,一是提高司法行政部门特别是司法所的全面指导效果。通过近年来的“两所一庭”建设,司法所的办公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因客观条件的制约,部分司法所的条件仍然艰苦。除了加强奉献精神的教育外,更多的是要解决好司法助理员的后顾之忧,在待遇上给予倾斜,创造招得进、留得住的工作环境。认真落实好司法所长的职级待遇,按照每个所至少2人的标准配齐配强司法助理员。强化司法助理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能,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提升。二是提高基层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效果。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参与司法行政机关举办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法庭审理、依法确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聘任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等常态措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九)注重调解的法制宣传功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跨越

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功能,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推进XX的法治进程。费孝通先生认为乡村调解是适用于传统小农经济基础和深厚的血缘地缘关系的经济模式,其特点“其实是一种教育的过程”, 而人民调解是从乡村调解发展而来,保持了其基本属性,也是一种教育过程。人民调解组织可以充分利用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编辑:华华)

2014人民调解员年终总结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包括哪些 第七篇

第1篇:社区第一季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一、调解案例情况

本季度我社区调解办公室对辖区内38宗案件进行了及时有效的调解,其中35宗案件在我们领导及调解员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各方相互谅解,化解了矛盾冲突,达成了和解协议。

二、具体工作情况

1、本季度调解委员会调解家庭矛盾纠纷的案件多宗,此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之间吵架、斗殴及赡养老人等问题。年1月27日傍晚,我社区某居民家庭父子吵架引起了我们调解员的高度重视,父亲跳起来说:“我不想活了”,儿子也放出话来:“总有一个要躺在地上。”对于这对父子间激烈的冲突,我们调解员细心的了解事情的缘由,耐心劝慰。两小时后,父子俩终于安静下来了,接受了调解员的劝导,父亲答应以后和儿子好好相处,儿子也答应会孝顺父母,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2、调解邻里纠纷10多宗,邻里间的纠纷一般发生较多,但一般在我们调解员的调解下都能化干戈为玉帛。年3月10日,一居民在老房拆建的过程中,一碎砖砸坏了隔壁邻居家的窗玻璃,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我们调解员接到情况后,立即赶往现场,一面平息双方的情绪,一面了解情况。最后,在调解员的调庭下,双方握手言和了,拆建房屋的户主当即赔偿了邻居家下班的损失。

3、调解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因口头协议、工资待遇等劳动纠纷问题多宗。对于此类劳动纠纷,调解员在调查核实情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说教和调解充分做到以法律为依据,把相关法律条文展示给用人单位和员工看。最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在法律事实面前,都能依法履行其双方的职责,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在此类案件的调解中,调解员不仅成功调解了劳动纠纷,而且强化了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如:年3月12日,在龙眼恒骏制衣厂发生的用人单位不承认口头协议,而降低员工在淡季期间的工资待遇。

4、调解用人单位因春节期间发生的超时加班、加班工资计算、欠薪、春节期间工资发放及结算等纠纷10多宗。对于此类纠纷调解员在掌握了充分的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法律通过对用人单位领导及负责人反反复复的讲法,对于不讲法不讲理的负责人,调解员施于一定的压力,促使纠纷尽早得到解决。如:年1月15日,虎门天源印花厂因担心春节过后,员工不来或延后上班造成厂内员工严重不足等问题,采取不结算员工辞职工资或把本应年前发放的工资延后在春节后再发工资。

三、下一季度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制度建设,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的重要保证。

2、充分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创造安居乐业氛围。调解委员会建立每周调解员汇报工作情况制度,要求调解员平时多关心居民,找居民谈心、聊天,从中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

3、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我区将以法律进社区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做好辖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法律知识宣传进户,法律服务进家庭。

4、加强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自身素质。下季度我们将集中组织调解员学习法律法规,学习调解方法、技巧和原则等业务知识,以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素质。

5、尝试开展诉前调解。我们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为了防止出现矛盾纠纷激发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我们调解委员会在下季度将尝试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性质,认真分析双方的心理,在当事人诉讼前介入调解。

第2篇: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及年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局党组年初就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多方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借“三定”方案之机,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二是由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任组长的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是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周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领导督办,局长亲自参与调解。新繁、军屯等镇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长张玉霖多次亲自主持调解罗某与郭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给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树立了榜样。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络建设。7月,局长张玉霖亲自率领局党组一班人赴广汉考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并多次协调召开区“大调解”办、区公安分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筹建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多次深入木兰、石板滩、大丰等镇(街道)调研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反复与相关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沟通协调,确保区社会办指定的一些涉及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项目得以顺利落实。

二、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区司法局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新法建办〔〕1号)。一年中,各司法所按照通知要求持续不断地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月14日,区法建办、区司法局协调组织区大调解办、区法院、区检察院等20余个相关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专(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在新都城区黄桷树广场举行了一次大型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参与群众万余人,制作展板50余个,发放人民调解宣传资料20000余份。市局吴小兵副局长,新都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刚强,区政府副区长冯静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指导。全区13个镇(街道)也同时在辖区内繁华地段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我区《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5月12日,区人大常委会一行21人在主任欧阳诚带领下对我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专题调研,视察了新繁司法所、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给予充分肯定。

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员队伍稳定,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强;调委会制度完善是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

(一)依照《人民调解法》重新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统计,并积极探索和扎实推进“星级”调委会评定工作。共评出马家镇石坝社区、斑竹园镇忠义社区等“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大丰街道崇义社区、泰兴镇张庵社区等“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全区13个镇(街道),253个村(社区),26个企业、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同时,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六进六入”专项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新都司发〔〕27号)和《关于分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六进六入”专项活动的安排意见》(新都人调组〔〕1号),在全区广泛掀起了“调解组织进园区入公司企业、进企业入车间班组、进小区入楼幢院落、进车站入客运专线、进景区入名胜景点、进市场入摊点柜台”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至10月底,在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区工商局在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寿新都支公司、苏宁电器商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商贸旅游局在桂湖公园、宝光寺分别建立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交通局在新都汽车站、石板滩汽车站建立了客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房管局成立了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新都镇新城花园、东竣湖,大丰街道方营小区、泰兴镇普河小区、木兰镇农和片区等多个大型居民聚居区建立了小区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我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也在不断磨合和探索中前行,并取得了成效,截止目前,仅检察院委托检调对接调解案件就达17件,调解成功15件,调解成功率达88.2%。基本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基层一线,向村(社区)延伸,在大丰街道北延新居建立了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各类法律服务。

(二)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我们注重提高调解员素质和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完善和探索调解员“等级”评定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并按市局等级调解员评定标准评定出钟瑜、韩博怀、黄贵长、邱文昌、刘迎松等一级、二级人民调解员17名;周小丽、黄成福等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136名。并联合区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的通知》(新司发〔〕38号),于7月19日至8月12日,采取各镇(街道)分片集中,由调解科长和区法院立案庭、基层法庭庭长统一授课的方式,对全区13个镇(街道)1530余名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10月,利用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之机对缺课调解员进行了补训,使调解员全年参训率达100%,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更好地实施《人民调解法》,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还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调解骨干培训,先后组织四批28名司法所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调解骨干、调解能手参加省、市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我区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全区公开招录了26名专职法律服务社工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调解员专业化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按照“六统一”、“六落实”要求在每个镇(街道)分别建设了2—5个高标准的村(社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计划再用2—3年时间使全区有条件的村(社区)、企业、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均达到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形成镇镇有特色、处处有亮点的人民调解新格局。同时,对调解文书按照司法部最新标准重新进行了规范,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1500本75000余份,人民调解卷宗5000余套,利用调解员培训之机,发放到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手中。

四、广泛开展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今年,区司法局先后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两会”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维稳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6号)、《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16号)、《关于开展年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1号)、《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新都司发〔〕24号)、《关于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攻坚克难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6号)、《关于开展“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专项调处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59号)以及争当调解能手等活动,把人民调解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民亲”活动紧密结合,以活动为抓手,在全区广泛掀起了化矛盾、保平安、促和谐的群众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热潮。军屯镇、马家镇成功调处了社会影响大、持续时间长的患者家属与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的医疗事故纠纷;木兰镇、新都镇、斑竹园镇成功调处了多起工伤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新繁镇调处了危及多人的重大食品安全纠纷;石板滩镇、新民镇把“警民亲”活动落实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成功调解了多起赡养、劳动务工纠纷。通过活动的开展,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积案、老案、难案”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切实为当地党委政府分了忧、解了难。而且,各种活动有安排、有督查、的小结,确保了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1—10月,全区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1489件,调解成功1437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和96.5%。一至三季度申报个案833件,个案补贴金额91000元。

同时,区司法局还充分发挥省、市调解能手的积极作用,多次在新繁、斑竹园等镇召开省、市调解能手和部分村(社区)调解主任座谈会,交流调解经验和心得,对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展开会诊,引入律师参与检调对接,有效地提高了我区人民调解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

五、塑造典型,加强宣传,扩大我区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

今年以来,我区大力塑造人民调解先进典型,激励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投身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1月,新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石板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斑竹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韩博怀,龙桥司法所所长胡先明,木兰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罗长林,新民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清泉,新繁镇南街社区调解主任邓小云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同时韩博怀还获得成都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成都市“十大调解能手”称号。7—8月,借对全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法》培训之机,对年表现突出的45个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集体,49名调解先进个人以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表彰(新都人调组〔〕2号《关于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近期,军屯司法所所长余茂云由于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成功调解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辖区调解组织、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成效显著,经局党组推荐到市司法局表彰。

今年,省市及其他传媒也多次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广泛报道。1月,四川电视新闻频道对我区的《人民调解法》大型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5月,四川电视2台“名星茶馆”栏目对我区成功调处大丰华美社区两个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因小孩早恋导致辍学离家出走的邻里纠纷进行了专题点评报道。8月,《成都日报》、《四川法制报》分别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行了报道。10月,“省十大调解能手”新繁司法所所长钟瑜的“钟式调解法”先后被《成都日报》、新浪网、易网转载。1—10月,编印人民调解月报10期,撰写简报30余篇,适时反映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动态,多篇被市司法局采用并向全市转发,对宣传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表现在调解组织建设上,一些有条件的园区、企业不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部分企业、村(社区)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投入不足,无调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缺乏力度,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三)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全面。一些调解组织不善于统计,以致统计数据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全区矛盾纠纷现状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四)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流动性强,在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推行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上存在较大难度,还需进一步探索。

七、年工作思路

(一)按《人民调解法》要求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网络更加完善,力争覆盖面达100%。

(二)加强标准调委会建设力度,使全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85%以上达到“六统一”、“六落实”建设标准。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员素质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专职法律服务社工队伍的作用,使之成为基层一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二是加强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正确使用人民调解文书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四)广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专项活动,以活动解民忧,以活动促稳定,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第3篇:白云园社区调解员工作总结

时间过得真快,我到社区一晃已有三年多了。回顾过去三年来的工作实践,自己的感触很多,自己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工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为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以利再干,现总结如下:

一、学习认识方面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三年来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使我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民间纠纷日益多元化、广泛化、多样化的现实情形要求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自己的学习,要做好社区调解工作,我深深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我觉得要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公正的高尚品德,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受委屈,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对调解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必须熟悉和掌握与调解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这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同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平等志愿、合法合理的原则,坚持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我们调解工作者要及时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中,解决在激化之前。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二、工作方面

三年来在街道工委及司法所的领导和关怀下,在社区领导和社区民警及同事们的帮助下,我从一个不懂的调解工作的社工成为这方面工作的能手,这三年来成功的调处了社区各类纠纷124多起,其中邻里纠纷103起,家庭纠纷11起,居民与单位、个体饭店纠纷10起,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接待来访居民约600人。有一名患精神病的居民有时一天要接待她六七次,碰到她心情好的时候还好一些,若碰到心情不好的时候见面就会被她乱骂一顿,有时还指手画脚骂得很难听,我们只好赔笑脸,等她心情平静了再劝她,劝好了她才回家。

白云园小区南片118号一楼朝晖美容院于年8月重新装修,买来了锅炉,准备装在外面,不仅占用公共场地,而且存在安全隐患,还有排风机噪音影响居民们休息。这栋楼的居民强烈要求将锅炉放在室内,不许占用公共面积,减小噪音污染,否则将砸坏锅炉。我们找到朝晖美容院的负责人赵总商量,他不太讲理,他说室外也是他家是门口,如果居民砸坏锅炉就要赔偿。我们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有时协调会开到晚上九点多。在街道的施压和居委会的多次协调下,朝晖美容院最终答应了居民的条件。我们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冲突。

白云园社区阳光金峰阁有400多户业主,由于阳光金峰阁的开发商病逝,使得金峰阁的部分业主无法拿到房产证,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业主。由于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的正当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在此基础上,金峰阁的业主自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然后到区房产局备案时,才发现成立的业主会是违法的,不符合程序的。房产局要求进行重新选举成立业主会。但是部分业主感到不理解,认为自己也是经过全体业主认可的,是合理合法的,由此产生了争议和纠纷。经过社区,街道方面的反复协调,房产局在社区召开阳光金峰阁部分业主代表会议,由房产局和街道反复解释,讲解选举业委会程序,业主的身份确认。经过三次调解终于使原业主委员代表理解了什么是真正的业主,怎样才能合理合法成立业委会。只有符合程序选出的业委会才能为广大业主服务,才能维护广大的合法权益。这起纠纷在区房产局、街道城管科和白云园社区的协调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在法律宣传方面,我们利用宣传栏张贴“五五”普法宣传画、利用黑板报、文艺演出、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给广大的居民进行形象生动的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我们还利用社区资源自编自演法制文艺节目,用群众喜闻乐见快板的形式进行普法、法制宣传,让群众在自娱自乐中受到法律的熏陶。

在社区矫正方面,我一直按照区、街道司法所的要求实行人性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经常与他们面对面的交流谈心,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减轻和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改过自新的环境。同时严格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周电话,周劳动,月汇报,季度总结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以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这三年来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连续三年被鼓楼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人先进。年被评为凤凰街道十佳社工和人普先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把社区的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构建和谐社区做出贡献。

四、年的工作思路

为了把调解工作做得更好,明年我决心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学习方面

在新的一年里我打算不断地学习,不断充电,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邻里、赡养、财产赔偿、婚姻家庭等方方面面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灵活运用,得心应手。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法律培训,加强业务进修,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

2.思想方面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社区稳定无小事,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助人为乐,爱岗敬业,在调处棘手、难缠的纠纷时,不怕得罪人,遇到危险时,要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不为名利,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对调解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要时刻情系百姓、情系社区、情系和谐,以服务群众为荣。举止文明,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道德素养。

3.工作方面

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耐心地倾听他们的诉说,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坚持调解原则。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从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早介入、早解决,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我们说话要讲究艺术,要有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要特别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不能生搬硬套,我们对调解当事人,要热心、耐心、诚心的说服、劝导,以情感人、以法服人,要及时回访、反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防止激化,防止非正常死亡,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我们要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依靠群众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为社区居民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努力“把矛盾化解在社区,把稳定落实在社区,把和谐构建在社区”。

第4篇:坦洲司法所召开全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半年工作总结会

7月21日,坦洲司法所在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召开了全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半年工作总结会,司法所全所人员及各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各自汇报了今年上半年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情况。上半年,全镇各村(居)调委会受理民间纠纷案件共18件,调结18件,其中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受理并调处成功的案件有11件,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100%。以上案件中包括:婚姻家庭纠纷2件、邻里纠纷4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件、生产经营纠纷1件、赔偿纠纷1件、劳动争议纠纷7件、其它纠纷2件。由于各调委会工作到位,调处及时,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实现“两无”,为辖区和谐稳定筑牢“第一道防线”。

听取汇报后,梁建强所长对各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半年的工作情况作了充分的肯定,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以维稳为主线,积极开展好村、社区基层的调解、普法、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二是以规范化为契机,努力提高调委会的管理水平。三是各专职调解员应积极争取村、社区两委的支持,与相关职能部门多沟通配合开展好各项工作,力争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努力工作创先争优,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

第5篇:贵德县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顺利召开

近日,贵德县召开了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130余名人民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几年来贵德0县人民调解工作,分析了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表彰奖励了在年度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10个先进集体和15个先进个人,并对人民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会上,贵德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俞宪海同志从六个方面就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一是积极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要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在继续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积极参与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医患医疗、征地拆迁、古城改造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是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彻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始终,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重点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并依法律、按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活动,巩固、加强村(居)和乡镇(社区)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村(居)调解组织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以司法所为骨干的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民调解

2015工作汇报格式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包括哪些 第八篇

第1篇:工作汇报格式

一、工作汇报目的

促使员工经常自我总结,逐步达到自我管理;

公司上下、各部门之间及时沟通信息,利于领导和协作

二、常规工作汇报

1日报

(1)员工工作汇报内容及格式

①邮件标题:XXXX年XX月XX日工作汇报——部门

②正文

称呼(顶格),问候!

今日工作汇报(加粗,有附件请指出)

XX:描述

结果:XXX

XX:描述

结果:XXX

所需帮助:(加粗)

XXXX

XXXX

次日工作计划(加粗)

XXXX

XXXX

感悟:(加粗)

XXXX

部门:称呼

(2)管理人员回日工作汇报内容及格式

称呼(顶格),问候!

工作评价(加粗,可总评,也可分写,但分写时与工作汇报中顺序一致)

提供帮助(加粗,面谈或提供方案)

感悟(分享)

2周报

(1)员工周报内容及格式

①邮件标题:XXXX年XX月XX周工作汇报——部门

②正文

称呼(顶格),问候!

本周工作盘点(加粗,如有附件要指出)

项目名称:XXXX

计划完成日期:XXXX

完成情况:XXXX

原因:XXX

项目名称:XXXX

计划完成日期:XXXX

完成情况:XXXX

原因:XXX

所需帮助(加粗)

XXXX

XXXX

自评(加粗)

XXXXXXX

下周工作计划(加粗)

XXXX

计划完成时间

预期效果

所需帮助

XXXX

部门:称呼

(2)管理人员回日工作汇报内容及格式

称呼(顶格),问候!

工作评价(加粗,可总评,也可分写,但分写时与工作汇报中顺序一致)

提供帮助(加粗,面谈或提供方案)

3月报

(1)员工月报内容及格式

①邮件标题:XXXX年XX月工作汇报——部门

②正文

称呼(顶格),问候!

本月工作盘点(加粗,如有附件要指出)

项目名称:XXXX

计划完成日期:XXXX

完成情况:XXXX

原因:XXX

项目名称:XXXX

计划完成日期:XXXX

完成情况:XXXX

原因:XXX

所需帮助(加粗)

XXXX

XXXX

自评(加粗)

XXXXXXX

下月工作计划(加粗)

XXXX

计划完成时间

预期效果

所需帮助

XXXX

部门:称呼

(2)管理人员回月工作汇报内容及格式

称呼(顶格),问候!

工作评价(加粗,可总评,也可分写,但分写时与工作汇报中顺序一致)

提供帮助(加粗,面谈或提供方案)

4半年汇报

(1)员工半年报内容及格式

①邮件标题:XXXX年上/下半年工作汇报——部门

②正文

称呼(顶格),问候!

年初工作计划清单

项目名称:XXXX

计划完成时间

预期效果

所需帮助

上半年工作盘点(加粗,如有附件要指出)

项目名称:XXXX

计划完成情况:XXXX

实际完成情况:XXXX

原因:XXX

项目名称:XXXX

计划完成情况:XXXX

实际完成情况:XXXX

原因:XXX

所需帮助(加粗)

XXXX

XXXX

自评(加粗)

XXXXXXX

下半年工作计划(加粗)

XXXX

计划完成时间

预期效果

所需帮助

XXXX

部门:称呼

(2)管理人员回半年工作汇报内容及格式

称呼(顶格),问候!

工作评价(加粗,可总评,也可分写,但分写时与工作汇报中顺序一致)

提供帮助(加粗,面谈或提供方案)

5年度述职报告

(1)述职报告内容

●年度工作描述(按时间先后描述)

1月份:XXXXX

2月份:XXXXX

●年度工作总结

工作成绩

经验/教训分享

●次年工作计划

二、任务工作汇报

(1)任务工作汇报内容

●任务工作描述

●结果

(2)小结

(3)所需帮助

三、工作汇报用处

1月度以上汇报作为绩效考核依据,工作计划要有事先所需帮助的点

2工作计划的精细做为非量化考核因素

第2篇:林业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林业生态建设扎实推进,森林防火能力显著提高,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造林绿化情况

我县按照“主攻荒山、提升平原、发展产业、巩固成果、城乡一体、生态和谐”的建设思路,总体规划完成绿化面积2.5万亩,其中两山治本工

程1.2万亩(生态防护林0.6万亩,水源涵养林0.6万亩),两林富民工程1.3万亩(干果经济林1万亩,灌木经济林0.3万亩),两网提档工程110公里(水系林网10公里,三环线路100公里),双十示范工程3500亩(生态防护林2500亩,干果经济林1000亩),双育增效工程0.6万亩(封山育林0.2万亩,中幼林抚育0.4万亩),双保安全工程15.33万亩(集体公益林11.02万亩,国有公益林4.31万亩)。截止目前,全县已完成绿化面积5.78万亩,占总体任务的231%,栽植各类苗木356万株。

二、森林防火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火责任。召开秋季森林防火暨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后,全县上下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短时间内营造了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会上,县政府与各乡镇和重点林区签订了防火责任书,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了防火责任。继续推行了县级领导包乡镇,县直单位领导包重点村的包保责任制,全面抓好防火责任的落实工作。各行政村实行了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防火责任制,真正做到了“路口有人守,山头有人看,智障有人管”。

2、推进网格管理,排查火险隐患。在火险排查上,全县按照网格化管理,重点就各乡镇、各重点林区、重点村划分了网格,一是重点抓林区可燃物的清理工作。秋收结束后,各乡镇立即组织开展了清秸秆、清林缘、清坟头、清地埂、清路旁、清厂矿周围可燃物的“六清”工作,同时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在林带、林区周边抓了秸秆还田和秸秆清除工作;二是监管了重点人群。对进山智障人员、老人、儿童,非常时期做到了“死盯死守”。三是开展了隐患大排查。各乡镇都组织开展了一次森林防火隐患大排查(

3、加大防火投入,做好应急保障。县政府加大防火投入,每年投资350余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了防火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一是防火物资做到了备全、备精、备足;二是在重点地带开设永久性防火隔离带,开辟防火道路,以解决突发火灾后,扑火队伍机械设备通行难问题;三是设置了防火检查站32座,防火瞭望台2座,防火视频监控点5个,有力地促进了森林防火工作。

下步工作重点

今秋明春,全县力争完成绿化面积5.5万亩,林木绿化率增加3个百分点。其中,通道绿化完成40公里,荒山造林2.5万亩,飞播造林1万亩,东山绿化工程1万亩,干果经济林1万亩。今秋主要完成7项县级重点通道绿化工程,坚持乔、灌、花、草科学配置,高中低立体绿化,形成高大密、厚多彩的景观效果。剩余任务在明春完成,同时要求全县各乡镇、相关单位和企业全面加强了今春绿化苗木的抚育管护工作,切实提高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巩固造林成果。

下步工作重点

今秋明春,全县力争完成绿化面积5.5万亩,林木绿化率增加3个百分点。其中,通道绿化完成40公里,荒山造林2.5万亩,飞播造林1万亩,东山绿化工程1万亩,干果经济林1万亩。今秋主要完成7项县级重点通道绿化工程,坚持乔、灌、花、草科学配置,高中低立体绿化,形成高大密、厚多彩的景观效果。剩余任务在明春完成,同时要求全县各乡镇、相关单位和企业全面加强了今春绿化苗木的抚育管护工作,切实提高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巩固造林成果。

第3篇: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多年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加强调解能力建设,注重整合社会调解资源,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将我县人

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及“竹房城镇带”专项工作调委会建设思路向在座的各位作一简单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鄂、渝、陕三省(市)交界的鄂西北大山区。全县国土面积3586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253个村,146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50031人。设17个司法所,司法所的建设自2015年正式启动,现有规范化司法所17所。其中竹房城镇带建设、谷竹高速公路建设涉及6个乡镇,78个村,7900多人。全县共有各类调解委员会285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7个、村居调委会25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8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8个(交通事故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医患纠纷、移民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城市征地拆迁纠纷、第三调委会各1个),调解人员907名。已经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去年以来,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81件,调解成功2794件,成功率为97%,排查纠纷512件,专项治理55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7件、涉及7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2件、涉及28人,制止群体性械斗5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7件、涉及96余人次。其中涉及“竹房城镇带”、谷竹高速、城乡一体化建设纠纷338起,调处成功338起,调处率为100%。全县没有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热点问题和重大集体上访事件。

二、具体做法

(一)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新时期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是保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创建良好的社会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将产生重大的、深远的影响。但是人民调解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需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协作支持,需要健全的组织网络体系、稳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和良好的调解工作格局。因此,我们一直把争得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大调解工作格局放在首位来抓。去年我县根据《人民调解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会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组建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移民纠纷等七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还在七个专业调解会的基础上成立了竹山县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去年一段时间的运转各行业性专业调委和第三方调委工作开展有序,运行规范,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在此之前,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我县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工作性质、人员组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要求,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夏树应任主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爱军任副主任,各县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对疑难、重大、跨区域、跨行业的缠访、累访案件和深层次、影响面广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在我局指导下,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乡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全部成立,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组织网络。与此同时,我局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就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的具体问题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加强与我局联系,共同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法官定期深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工作。建立双向聘任制度,即法院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陪审员,安排他们参与案件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帮助其提高业务素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法官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员,对调解工作进行针对性的指导。

(二)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排查调处新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类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化,且呈上升发展趋势,一些矛盾纠纷往往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有些矛盾纠纷往往是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些矛盾纠纷处理的恰当与否,对社会稳定将造成深远的影响,这就向人民调解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水平,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也必然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

为不断提高全县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使其全面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人民调解程序,熟练使用新的人民调解文书,我局下大力气狠抓素质培训工作。一是开办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聘请法官、律师、行业专家就司法解释、部颁规章、行业纠纷的调解技、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以及相关调解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了人才资源。二是组织各乡镇对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了700余人次学习培训。重点讲解了《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程序与原则以及调解技巧等,使村级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都有了明显提高。三是开展了全县人民调解员职业技能练兵活动。去年9月19日在我县潘口乡召开了全县综治现场会,在会上对全县的调委会主任进行了人民调解技能大比舞。通过对调解协议书制作质量、调解质量和效果进行评比,树立了业务标兵,激活了人民调解员队伍,激发了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情。

为了使人民调解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我们狠抓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建设。为此,我局对调解工作原有制度进行了整理、完善。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强化管理。先后制订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员学习制度》、《人民调解工作接待制度》等10余项规章制度,编印并向全县发放了《竹山县基层工作手册》500余份,并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

为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对人民调解员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对调解卷宗规范的给予50-200元不等的奖励,及大的提高了调解员对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通过以上各种活动的开展及各种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强力推行,极大地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思想观念、理论水平、工作作风、工作能力都得到了全面的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勤政为民的主动性、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得到了加强。并形成了爱岗敬业、勤于进取、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从而使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得到了解决和有效控制,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有效遏制了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上升势头。

(三)全面落实工作措施,开拓人民调解新局面

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纠纷性质有轻重缓急,有冷热状态也有纠纷对象的粗细,这就要求我们在方法和策略上下工夫。为此,我们制订了“组织工作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机制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研究方法、讲求策略,我们深深的知道各类矛盾纠纷一味地靠捂、靠压,往往事与愿违,有时还会导致矛盾激化,我们在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中注重规范和疏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做好排查工作。我们构筑了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网络,培置了一大批信息员,把触角深入到全县的角角落落。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大力推广全省推行的六种模式的基础上,我县建立了固定“法制宣传日”制度和巡村入户制度。即全县将每月逢5日确定为固定法制宣传日,每月5、15、25日为法制宣传日,司法所干部轮流坐班接待群众,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为群众解答疑难问题和坚持每周巡村下访一天,指导村(居)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每月定期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制定防范措施和调处预案。真正做到未动先知,人动我知,提前介入,为及早发现、疏导矛盾,争取了时间,掌握了主动,实现了真正的关口前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分类,统一登记造册,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数。在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化解矛盾和解决难点问题的多少及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而不认为矛盾排查的越多,工作就越糟,使矛盾排查制度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落实和坚持,增强了全县各乡镇排查解决矛盾的主动性。二是畅通接待渠道,给群众说话的机会。乡镇调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每月定期到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坐班,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或预约调处矛盾纠纷。对接访受理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谁坐班接访,谁负责参与调处。可以当场解决的,当场调结,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实行跟踪督办。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及时帮助当事人委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三是抓好解决工作,将调处纠纷与解困帮难结合起来。首先,我们要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排查发现的矛盾做到小事快办、大事专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或意见,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坚决杜绝接而不调,调而无果现象的发生。其次,我们注意体察民情,了解群众疾苦,组织干部下基层,上门解决他们的求助和实际困难,消除、缓解了极少数人对国家和社会的不满情绪。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把广大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家致富上来,以经济大发展促进了社会稳定。四是做好教育工作。对有违法越级上访行为或煽动他人闹事者,无理上访,不安分守己影响农村稳定者,建议上级部门对其开办强制性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登门讲解,个别辅导等方式,做好转化工作,并建档跟踪监督。近年来,我县共开办此类培训班13个,培训重点人员400余人。

三、“竹房城镇带”专项工作调委会建设的思路

目前我县潘口电站、龙背湾电站、谷竹高速、“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等大型在建工程较多,随之而来的征地拆迁、移民搬迁、房屋宅基地等各类矛盾纠纷不断上升,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专项工作调委会建设,更好地服务潘口电站、谷竹高速、城乡一体化、“竹房城镇带”等工程建设,我县的总体思路一是拟将文峰乡与房县窑淮乡、竹坪乡与旬阳县、大庙乡与竹溪县的白河乡、擂鼓镇与竹溪县的县河镇、柳林乡与竹溪县的向坝乡、桃园乡、房县九道乡、深河乡与房县的门古镇对接,建立形成县乡联防联调机制,成立接边联合调委会,二是在谷竹高速公路、潘口电站、龙背湾电站所在地及城乡一体化建设集中乡镇组建5个专项工作调委会。即竹山县文峰乡谷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专项工作调委会、潘口电站工程建设专项工作调委会、龙背湾电站工程建设专项工作调委会、城关镇城乡一体化专项工作调委会、擂鼓镇城乡一体化建设专项工作调委会。三是在“竹房城镇带”涉及到乡村、重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乡村、城乡一体化建设涉及到的重点村,在原有村级调委会基础上加挂“竹房城镇带”专项工作调会牌子,充实所在村的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切实解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工程顺利完工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为维护全县社会秩序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群众安居乐业和全县经济的稳步增长创下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4篇: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教育事业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充分发挥预防工作在促进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现就我们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绩

(一)突出重点,抓好“七有”工作要求的落实。

1、有组织。为切实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以杨丽霞jú长任组长,其他局班子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书记李恒同志担任,并按要求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2、有规划。依照《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职务犯罪长期规划和近期规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3、有制度。按照《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并实行转任、轮岗、回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务公开制度,与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制度,公开招标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制度等,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4、有人员。按照《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一责任人,监察部门具体负责预防工作,各单位确定一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络员,具体负责与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5、有场所。凡具备条件的重点单位和学校都建立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活动场所,即:警示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室、警示教育橱窗、警示教育专栏和版面、宣传图片等。

6、有措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特点,开展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开展理想信念、作风纪律和廉洁从政教育。

7、有效果。通过预防工作促使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对职务犯罪的免疫力,杜绝或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落实到位,抓紧抓好,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预防氛围。

一是各科室处所和各学校责任人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及全局各项工作目标结合起来,进一步充实学习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在丰富教育活动上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长效目标机制。二是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正反两方面的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不断夯实预防的思想基础,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和家庭助廉活动,把廉政文化建设同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家庭成员廉洁自律意识。四是把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法规作为我局法制宣传内容之一,利用展板、报纸、电视等法制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营造更加浓厚的预防职务犯罪氛围。五是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把各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好的经验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预防工作深入到每个岗位和每个党员干部。

(三)注重制度防范,切实发挥制度的制约监督作用。

一是要对我局现有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对制度的可行情况进行评估,并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当前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为全局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严格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各项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坚决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三是加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制度的执行和完善,紧密结合我局查找的风险点(

二、存在问题

由于教育系统点多面广,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在党风廉政建设自检自查中存在一定的不足与差距:一是政(校)务公开工作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形式单一;二是少数教师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覆盖面不够广。

三、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抓好教育工作,既抓好公务员队伍教育,又抓好全县教师队伍的教育;二是抓好党纪政纪宣传学习,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进程;三是切实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四是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增强收费和政(校)务公开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五是狠抓制度落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要求落实到位,抓紧抓好,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2016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包括哪些 第九篇

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赤鹫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人民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一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赤鹫"各村人民调解(治保)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的正确指导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1、全镇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1.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首次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村委会2016年的综合目标考核。

2.加强队伍建设,打牢调解基础。为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我镇在全镇推行村委会设置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为全镇10个村委会调整充实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镇各村委会1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于6月1日全部就位上岗,全镇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成员59人。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对全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考核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人员素质,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抓好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了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按期举办专题业务培训7场,镇投入经费23610元,村委会投入经费20000元。通过培训,我镇1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调解卷宗制作质量也有了较大提升,人民调解协议书条款规范、项目齐全,调解卷宗完整美观,为提高民间纠纷的化解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全面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深入做好对我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的纠纷调解和卷宗制作的指导工作。今年1-11月份,各村委会人民调解员上报镇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件80件,案结上报镇司法所的案件卷宗76件,镇司法所上报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纠纷调解卷宗7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9件,兑现奖励资金6110元,有力地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人民调解工作在全镇的法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全镇人民调解组织迅猛发展。目前全镇59名人民调解(治保)员,在工作中,为推进我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表现,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化身。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平时工作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及时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

2.为农村法制宣传发挥主力军作用。我镇人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维稳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而努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常年工作在第一线,成为农村普法工作的主力军。通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的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保障作用。长期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正确处理村民、邻里、婆媳之间的矛盾以及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纠纷等,始终把保持农村稳定作为工作重点,主动配合司法部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基层人民调解(治保)小组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镇特殊案件较少,以案释法案件未按县基层科要求进行。

2.纠纷调解的卷宗制作已逐渐完善,但还不够规范。存在的问题主要为:1.部分调委会的卷宗制作质量参差不齐,与上级机关的要求还有差距;2.实地调解纠纷的第一手资料不足,存在事后补材料的问题;3.部分申报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卷宗只满足于做基本的要件材料,整个卷宗的其它文字或图片资料还不够丰富齐全;

3.各村委会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素质参差不齐,原来就在调委会干过调解工作的同志进入情况比较快,新上任的同志进入情况相对较慢,主动学习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个别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制作纠纷调解卷宗有困难。原由村主要领导负责人民调解工作,逐步移交给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负责此项工作后,不少人在短期内还显得能力、经验和方法不够,急需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需要越来越高,许多新的问题也将随之出现。

四、对今后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排查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把握村内村外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和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农民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提高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用科学的方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才能使社会科学发展,这是我们调解工作的目的,也是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健康发展需要。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最新成考报名

  • 立春过后什么时候鱼开口
  • 2021年立春 2021年立春是几点几分
  • 冬至吃啥 南方冬至吃什么
  • 冬至几月几日 今年冬至是几号
  • 烧碱安全救护常识
  • 国庆节高速免费几天
  • 白露与秋分
  • 请示与批复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