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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机构管理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28    阅读:

关于连锁店的经营和管理方式
连锁机构管理 第一篇

你是不是想在鲁巷这边开联通营业厅啊?好像听鹏鹏哥哥讲过!

不会是真的熟人吧?呵呵!

一只没时间聊,今天把我的理解告诉你吧!

不是熟人也没关系!

1。 有很多品牌都是自己在它的卖场租个位置自己卖产品而已 国美和苏宁是怎么从中赚取高额利润的?

你理解的很多品牌在卖场租个位子卖产品只是看到了它经营模式的一部分,实际上,像苏宁和国美的卖场里面,无外乎就是分为经销和代销2种模式,所谓代销就是你所说的品牌代理商在他们的卖场里面租位置,摆商品销售!这种代销的品牌一般集中在小家电和生活电器类的品牌里面,例如电风扇\电话机\取暖器\榨汁机\剃须刀等等!代销的产品苏宁和国美只管销售和提成再加上店面佣金,他们是不管进货和库存的,不会占用苏宁和国美的资金.销售人员也一般是厂家自己的促销员工.员工工资直接由厂家负责.

其它的白电\黑电\冰洗\空调等传统四大类型电器品牌一般都是苏宁国美自己经营,这也被称之为直营品牌!这种品牌的经营模式是苏宁直接拿全国的销量跟厂家谈大盘合同,因此拿到的价格比较低.再加上目前电器行业同厂家的进货渠道的联系合作比较紧密,一般国美和苏宁都会在电器销售的淡季预定下一个旺季的货物,采取支付一部分或者干脆赊账的模式来进货,这种方法对厂家的好处是可以预计一部分的产量,不会造成滞销,因此在这种合作模式上,像苏宁国美这样的全国家电大鳄可以拿到更优惠的价格.因此利润也就出来了!苏宁国美的直营品牌利润也不光是体现在价格上,其实稍微注意一下,你就会发现实际上苏宁国美的价格差别不大,也就是说商品的利润其实是差不多的!多买点就能多赚钱,因此促销就是一个最大的盈利手段,经常敢报纸的人就会发现,每个星期4,苏宁国美都会大幅刊登广告来做促销,一方面,苏宁国美希望这种方式能卖出更多东西,另外一方面,厂家也更希望借此机会宣传自己的品牌,销出更多的货物.而用来促销的资源,从打折的优惠券到促销品再到广告媒体的宣传费用,一般是3(苏宁):7(厂家)承担,也就是说,苏宁能以这种方式来获取更大的利润.这也是为什么国美苏宁整天促销不停的原因.仅仅依靠店面的租金来赚钱,那只是九牛一毛!

2。 国和苏在全国开了这么多店都是国和苏自己开的吗?还是别人加盟的?别人加盟的店国和苏就无发得到利润了啊?

可以肯定的将,苏宁和国美的店面都是自己开的,但是不了解的人可能理解不了为什么要开那么多的店面?花那么多钱来连锁发展值得吗?

其实,在国美苏宁早期九几年发展初期的时候,开店的钱一般是自己拿出的钱,他们做出一定规模之后,这一部分的成本已经全部转接到厂家的身上了!目前苏宁和国美的连锁开店模式几乎完全一样,当他们找到一个新店址以后,利用自身庞大的资金,租下店面,之后,店面的装修这一块,苏宁国美基本上只是做基本的装修,其它的柜台、宣传品等装修都是厂家自己出钱装修的,除去这部分费用之后,再加上苏宁国美收取的进场费,苏宁国美的开店成本就显得非常少了!这也是为什么苏宁国美能一年开100多家分店的原因了!

为什么要开这么多店面呢?

道理也很简单,对于连锁行业而言,越多的市场份额就是苏宁和国美跟厂家竞争的资源武器,他们店面在全国的份额越多,就能跟更好的厂家争取更多的资源,他们跟厂家谈判的腰板也

就越硬。另外一个方面,吸引越多的厂家和货源进来,苏宁和国美的现金流量就越大,再加上股市的一炒作,利润就滚滚而来!

至于厂家这边为什么这么乐此不彼的喜欢和苏宁国美合作呢?道理很简单,卖电器也需要扎堆效应,一方面厂家自己花钱开店的话,需要成本和承担风险,另外一方面通过和苏宁国美的合作,这些品牌可以通过国美苏宁的品牌宣传渠道可以在很短的时间铺盖到全国的市场上去。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品牌都会依赖苏宁国美这样的连锁大鳄的,国内的格力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众所周知,格力空调是全国第一大品牌,它在国内的自营店面也是最多的!由于他自身品牌的成功塑造,再加上她多年的自营品牌店面经营。因此他依赖国美苏宁的渠道力量比较少,在苏宁国美干过销售的人都知道,格力品牌厂家很牛,基本上国美苏宁都干预不了格力的价格!全国很多国美的店面,甚至都没有格力的空调进场,武汉就是一个例子!

3。像沃尔玛和家乐福这样的零售商场里面所有的产品都是自己的货 别的商家可以在里面租地方自己经营吗?那样的话零售商不成了租房子的了,它如何获得利润?

沃尔玛和家乐福的盈利模式基本上和电器行业差不多,只不过他们也有很多自己品牌的商品,这一部分商品基本上都是他们超市自己找中小型厂家代工的,只是打个超市的品牌!在超市里面同样也有直营和代销的模式区别,基本上盈利模式和电器一样的!只不过超市依赖销售产品的毛利更多一点!

4.我想知道它们是在盈利点在哪里 ?

连锁行业的赢利点大同小异,总结一下就是:进场租金费用-促销资源-销售毛利-年底返利-现金流运作-股市运作

5.还有它们是怎么管理这么多店的?就不怕内部人贪污吗?

问题有点多 请这方面的行家详细指点 谢谢

在管理方面,连锁企业一般采取的是垂直管理的模式,各地的份公司老总和财务老总一般不会是本城市的人,90%以上都是总部派遣的高管。连锁企业在财务这块管理的非常严格,比如说苏宁,为了控制财务这一块,花了好几个亿找IBM设计了自己的SAP系统,从05年开始,苏宁还是第一家国内使用SAP销售系统的连锁商业机构.从这方面来讲,他们的财务管理严格要求可见一斑!在管理制度方面,全国所有的管理制度都是一个模式!都是统一的,各个部门都由他们总部的条线部门垂直管理.因此在公司内部,一般是很难找到贪污机会.

但是也不是说没有贪污现象,在苏宁国美这样的位子,贪污的机会也很多,一般是在与厂家谈判的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腐败贪污的现象.只要有厂家与内部人员配合,要搞钱也是很容易滴!特别是在促销资源费用这一块!苏宁国美的营销买手,会搞的一年搞个10几万也大有人在!因此,商业连锁的人员流动速度也是很快的!

国美电器和苏宁电器的经营模式是——直营模式

1。多品牌也是需要支付国美和苏宁进店费用的,进店费用的多少根据场地和大小不等。

2。国和苏在全国开了这么多店都是国和苏自己开的。请把“吗”去掉,不是别人加盟的,这样的好处是统一管理、统一配货、统一店面形象。

3。像沃尔玛和家乐福这样的零售商场里面所有的产品都是自己的货,别的商家可以在里面租地方自己经营,但是需要服从零售商的统一管理,也就是说不是随便怎么卖随便卖什么都可以的,并且要支付高昂的进店费和保证金。

4。国美和苏宁的盈利点就在于店面多,货源大,要知道和厂家打交道现金付款、预付款和后付款的价格是不一样的,同等条件下订单量的多少和价格有直接关系。还有就是发展的一定阶段和竞争,零售商的利润是很薄的,但是有很大的现金流,这样一来就有空间和资本发展更多店面卖更多的货。

5。如果你有很多钱去求做这样的店,可以聘请管理公司、管理顾问、销售顾问,要知道他们也是从一家小店发展起来的,一步步做起来的,并非一夜成就的。贪污这个问题,好像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哪个政府能够杜绝。但是如果从电器上贪污几乎是不可能的,进价和零售价是有规定的,是要记帐的。

多给你说点:

6。他们的利润很大一部分是经过专业的财务通过合理避税和银行贷款进行财务周转的。零售商最大的优势就是每天有庞大的现金流,这就是迅速发展的道理

连锁企业总部管理
连锁机构管理 第二篇

连锁企业总部管理

具备一定规模的跨区域连锁企业,对总部功能定位的困扰,自始

至终伴随着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作为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总部的运作必然存在价值。但由于企业中不同利益群体对总部存在意义的理解不同,无论是置身于门店,还是相处于总部,人们无法超越思想局限,来换位思考。于是,连锁企业的门店与总部之间,总是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隔阂。随着企业规模的膨胀、网点布局日益分散,因为隔阂产生的对效率的影响越来越明显。

综合起来,门店与总部的认识隔阂包括:

1.门店始终是利润中心,总部只能是费用中心。门店始终认为:组织的利润来源,仅仅依靠一线门店经营,总部的任何动作都只会导致成本增加,降低连锁企业的竞争实力。

2.总部政策、指令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始终受到门店的质疑。总部“高高在上”的位置特性,导致其政策、指令存在脱离实际的可能,为执行埋下障碍。遇到政令不畅、执行不好时,总部怪门店蛮干,门店怪总部“闭门造车”。

3.总部、门店“两重天”,总部是一种“生态环境”,门店则是另外一种“生态环境”。所谓企业文化,在门店很难找到总部的影子,

而在总部呢,又很难感受到门店的氛围。彼此之间互不影响,两不相干。

总部因连锁企业的规模化、跨区域化应运而生,本是企业发展升级、搭建扩张平台的必然产物,然而在实践中,却产生今天的尴尬局面,恐怕是人们始料未及的。

确保总部与门店的工作衔接顺畅、运转高效,必须在对总部的管理工作上多下功夫。误解、隔阂是预先存在的,并且总部也并不能够完全地杜绝工作失误与缺陷。扭转、改善总部与门店的关系,应从两个方面同时着手:一是从外部影响上,多多利用沟通、交流、协作消除误解与隔阂,扩大门店对总部的认识与信心,充分认识总部的存在价值和工作重要性;二是练好内功,即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成果向门店证明总部的存在意义。

笔者认为,一个合格的连锁企业总部,应该采用以下的管理思维和方式运作,才能完成连锁发展赋予总部的使命,才有可能达到“称职”的目标。

一、组织形式

从管理效能和成本角度思考,采用精简、紧凑的结构形式,使组织结构扁平化,减少管理层级,是总部组织结构设计的必然导向。传

统科层制的短板在于层级多、效率低。由于门店增加,营运系统不断拆分,形成品牌、大区、城市、区域等多层级管理,如果总部仍然沿袭科层结构,则企业整体管理层级会呈几何级增长,导致政令不畅、管理成本高企。而总部简单的管理结构有利于信息传递,减少信息过滤和分叉,避免官僚主义的产生。

在精简、紧凑的组织结构下,总部员工人数应严格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以确保运营成本的控制,在选拔适岗人选时,侧重综合能力和技能的考量,努力实现“一人多能,身兼多岗”的状态。

二、管理方式

结合目前获得广泛认可的管理技术,总部应采用“项目管理思维”,同时,改进督导模式,变单纯督导为“督导+服务”的形式。 在扁平化组织框架下,总部对门店的管理工作可界定为一个个“项目”。总部以核心人员主持、参与,组成项目小组,制定并达成项目目标的方式,推动门店的各项管理工作。这样不但使总部的政令一经下达就可以通过管理项目落实、贯彻,并且以项目的形式推动门店管理,灵活、变通,更加适合门店的管理习惯。事实上,诸如服务改进、业绩提升、促销活动等重要工作,以项目的方式实现,其效果要远远好于科层制机械、僵化的传递与落实。

除改变工作形式以外,传统的督导职能也需进一步改进,以“督导+服务”的方式在门店展开。总部基于分工细化而形成各个职能,每个职能本来就应该承担服务和督导的两个方面的工作。好比一双手,一手怀柔、一手强硬,服务到位,督导才能产生实效。那些注重督导忽视服务的经验告诉我们:就算在形式上做了门店的“老大”,门店对总部也是“口服心不服”的,只有让门店认为在支持(服务)和监控方面都不能脱离总部而存在时,总部的价值才能够充分体现出来。

三、职业发展

连锁企业中,往往门店营运系统的职业发展规划比较健全,因为业务的关联性、传承性很强。一位服务员,排除发展机遇的概率高低和能力提升的程度大小,其职业生涯规划甚至可以一直到区域经理。也有门店以向总部晋升作为规划路径的。总部员工的职业发展相对较窄,概率空间要小许多,对总部员工的培养和晋升,可遵循以下规则: 第一、以从门店选拔,晋升基层、一线员工为优先选人路径。对门店综合素质良好、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应通过考核识别他们,通过定向教育与训练,使他们符合总部岗位的要求,待储备至总部岗位空缺,可作为优先挑选人选。这些人选了解门店运作,担任总部岗位后

自然能够与门店保持顺畅连接,在服务与督导中能知己知彼、换位思考,能够确保总部工作与门店连为一体,不产生脱节空挡。

当然,这种选人方式常常受到一些局限,因连锁企业大多在服务领域,员工准入门槛低,素质参差不齐。大量低素质人员无论教育训练系统多么齐备完善,也无法培养其能够胜任总部岗位,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外招补充,但适岗人选应在到岗前下放到门店学习训练,使其充分了解门店运作,并掌握重要管理环节,这样回到总部后,才能够准确、客观地制定对应政策,并保证其执行的可操作性。

下放学习的时间一般不宜过短,且应该教导其避免那些“混一混就走”的心态,应将下放学习和考核结合起来,确保适岗人员学到、学会、掌握门店的运营技能。

四、绩效考核

总部组成大多为职能部、组,在绩效考核方面,除了延续通用的职能考核模式(行为评价、360、职能KPI等)以外,还应考虑将其绩效表现与门店的经营业绩一定程度挂起勾来。虽然从考核特性上看,总部职能部、组工作对业绩指标不是直接的影响,但随着市场竞争的白热化,组织中的每一分子均应对组织业绩达成负有责任,这是为各方认同的事实。实战中,职能部、组工作间接促进经营的特性,

连锁店管理制度
连锁机构管理 第三篇

连锁店管理制度:为规范化连锁店的各项经营管理,促使连锁店的经营管理按照正常秩序进行,推进员工业务绩效水平,完善经营管理理念,特制定本连锁店管理制度。

第一章 连锁店管理岗位职责

一、连锁店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本连锁店管理制度适用于连锁店全体员工。

二、连锁店店长的岗位职责

1、连锁店店长要对人事、销售、财务、仓库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并审核店铺交给上级的各项报表,签字以示负责。

2、连锁店店长必须忠于职守,维护公司的统一形象,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上级的督导。

3、及时把握店堂的商品销售及库存情况:对每日的销售进行分析做出每天的最销售时间,做出最畅销款式,以此来控制库存。

4、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标,并带领全体导购员努力完成目标,在工作总结中明确完成工作情况,并分析其成败的原因,并及时的分析总结店铺的销售补充货品。

5、每星期一对班次进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导购员的休息时间,保证导购员工作的良好状态和工作风貌。

6、连锁店店长要对高级导购(带班主管)的工作给予支持与引导,使高级导购更好的协助店长工作,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培养发现和正

确使用人才。

7、建设和完善例会工作,调动连锁店导购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她们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8、制定每月的团队建设活动计划,组织导购员进行团体活动,促进员工的团结友爱,相互促进的良好气氛。

9、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并认真督导各导购员的执行情况,同时配合公司领导检查工作。

10、公平、合理的进行人事调动,不得将个人私情带到工作当中,新生各导购员的正确建议,促进团队精神的建设。

11、连锁店店长每周二带领全体导购员进行场景调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来本周的黄金销售时间。

12、主动与顾客沟通取顾客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工作。

13、连锁店店长要认真的组织每月一次的仓库盘点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盘点工作,做到帐、物、款相符。

14、认真督导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财务交接工作。

15、积极配合公司企划部人员在店面的展示陈列工作。

16、收集销售动向,竞争店的情报,旺销商品信息,分析并反馈给上级主管。

三、连锁店导购员的工作职责

1、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品牌形象。

2、配合协助上级完成日常工作及其它任务。

3、接受上级督导。

4、明确自己的货品走向,及时信息反馈,确保销售。

5、新生顾客,以礼相待,不得与顾客争吵等所有一切不雅行为。

四、门店主管的工作职责

1、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2、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3、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4、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五、连锁店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1、应该忠于职守,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认真记录日出仓单、日入仓单,以便核对。

3、根据销售情况控制库存,降低成本,根据捕捉的商品信息及时调整库存和样式。

4、在没有出入仓工作时,仓管员到卖场协助销售。

5、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6、在财务的要求下,用合法的单据支帐。

7、班后及时与卖场核对出仓数。

六、连锁店收银员的工作职责

1、收银员保持礼仪站姿,礼仪用语,维护品牌形象,协助导购员完成服务。

2、认真做好当班的销售记录、并汇总,便于班后核对,及交接工

作。

3、接听店内电话。

4、接受当班主管的督导,协助导购员完成一切店务工作。

5、在接收银时注意分别其假币,以防收假币,并详细加以统计,以防少找、少收、多收、多找钱的现象。

七、连锁店管理组织架构说明

1、当连锁店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店长可向连锁机构总部人力资源部提出用人申请,经主管经理同意后,有人力资源部派遣或由连锁店在当地选聘。

2、连锁店店长和店长助理应定期对店内各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职业操守、行业特点、基本业务素质和营销技巧培训,并进行考试

3、连锁店除店长、店长助理、会计、一定编制的区域主管外,其他人员均遵循本地化原则。

4、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竞聘上岗制度,但事先应拟定竞聘上岗方案,报连锁机构总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各连锁店可自行建立选人、育人、用人、留人机制,但必须将方案报至连锁机构总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连锁店日常管理制度

1、连锁店员工每天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整理仪容仪表;下班前打扫、清理店内卫生。

2、连锁店的工作时间是:上午xx,下午xx,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但必须经调整情况报综合业务部。

3、晚15分钟内到岗者即视为迟到;提前15分钟离岗者即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根据《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及处罚标准》给与处罚;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即视为半日事假。

4、旷工一日视为三日事假(给予相应处罚的同时,扣发三日工资),连续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公司保留辞退的权利。

5、员工请假应于前一天向店长提出书面申请,请假应按规定时间返回,超假又未续假者视为旷工,旷工者将根据《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及处罚标准》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6、店长应于次月二日前将考勤表和工资表传至连锁机构总部相关部门。

7、《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及处罚标准》

1)有事外出必须请假,请假单在得到有关领导的签批后方可离开,并按签订时间返回,违者罚款10元。

2)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遵守作息时间,上岗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或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违者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罚款20元。

3)严禁岗上聊天、网上游戏、高声喧哗、追逐打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连锁店管理制度
连锁机构管理 第四篇

连锁店管理制度

一、连锁店组织制度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 (以下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

第二条

第三条

乙方为本事业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付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万元(一概不退还

)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

利益时,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

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

第七条

(一)

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二)甲方应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三

)

(四)

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

(五

)【连锁机构管理】

第八条

(一

)

(二)每月至少应提拨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

(三)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达

1

(四

)

(五)

自行

(六)

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

第九条

第十条

本合约在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前提下制定,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自甲乙

两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 (一【连锁机构管理】

)

(二

)

(三

)

(甲方

) 代 表

(乙方

)

代 表

二、加盟连锁店规章制度

(一

)

第一条 本加盟店是依协业与分业的原则,运用近代小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

(二)目

第二条 本规章是订定××加盟店组织活动,经营合格的零售对加盟店本部(以下称本部)的权利义务,

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

(三)组

第三条

(1)为统辖本事务,在××企业公司内设置“××加盟店本部”,并得设各种委员会,

(2)(本部

)

“××”商号、商标的登录所有者的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组织的维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约

,

(3)(加盟店

)

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店,得在一事实上的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营业的权利,但须在所定的整体经营体制(和店铺形态)下,

(4)(委员会

)

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担任委员构成,并遵从另定的委员会规则营运。

(四

)

第四条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 (1)

基准在××公尺以上的离间距离(或在买卖关系,人口每×万人设一店铺)为原则,

至于

(2)

销售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订定

:

面积:××坪以上; (3)

(4)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

, (5)

(6)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

,

(7)经常要提出经营合理化的意愿

,

(五

)

第五条 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

(1)使用“××”的统一商号、商标

,

(2)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万元, (3)

(4)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

并于契约书上盖

(六

)

第六条

(1) (2) (3)

(4)施以内外包装的统一,

(5)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

【连锁机构管理】

,

(6)接受经挑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

(7)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

, (8) (9)

(10)

(11)

(七

)

第七条 为增进加盟店的效益及确保利益

, (八

)

第八条 为确保前条的利益, (1) (2) (3) (4) (5) (6) (7)

(九

)

第九条 商品供给方法订定如下:

(1)加盟店经销货品中,至少有百分之×以上货品要向本部进货

,

(2)商品的供给,

第壹拾条 有关提成计划内容如下,

(2)

(十

)

第十一条 每月1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于次月5日以前汇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银行,

(十一

)

第十二条 由本部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类,原则上不予退货。但有下列的情形时,

调换

(1)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

(2)本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在本部所承认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

此时

(3)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付

,

(十二

)

第十三条 加盟店对于本部的营运费用应依下列方法分担

: (1)

(2)每月向本部进货金额的×

%

(十三

)

第十四条 依前条负担固定的营运费用外,加盟店应依下列基准,

逐项分担为连锁事项

(1)共同广告经费——

实费或

(2)共同特卖经费

——

(3)各项活动经费

——

(4)调查、教育经费

——

(5)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

——

(6)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的经费

——

(十四

)

第十五条 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实态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违反时,其所发生的损害, (1)

(2)加盟店的详细经营内容,

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 (3)

(十五

)

第十六条 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本部进货商品

, (2) (3) (4)

(十六

)

第十七条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

(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

,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六个月以上,

经“纪律委员会”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

或受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往来处分

(4)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发生经济纠纷,

因而加盟店的经营会受大影响时。

(5)对本部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

(十七)除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由时,本部得将该加盟店除名: (1)

(3)

(十八)退

第十九条 加盟店无论何时,均可退出本连锁组织,而解除加盟契约,但至少应于三日前

,

(十九)契约解除后,【连锁机构管理】

(1)遵从本部指示,

(2)遵从本部指示,

(3)本部指定的商标商品应予回收

, (4)

(5)实施上列各项所需一切费用,

(6)由于解除契约,发生具体损害时,

(二十

)

第二十一条 本规章的修正, (二十一)附

第二十二条 关于加盟店的营运,本规章或另订的各种规则无规定时,

即依据本部斟酌

三、加盟连锁合同范例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

,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

,

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

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退还

)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

)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

,

2.甲方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

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

,

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

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5.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约定事项:

1.

2.每月至少应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

,

3.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人民币

1

4.

应遵守在规定

5.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

,

6.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

,

连锁店管理制度
连锁机构管理 第五篇

连锁店管理制度

直营连锁方式下的管理制度

总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xx美容连锁中心(以下简称“XX”)下属各连锁店的经营管理行为,满足XX管理决策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XX的规章管理制度,针对连锁店的组织活动,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由北京红杉树传媒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汽车美容、装饰等业务。下属单位为各连锁店,连锁店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接受XX统一管理。

第三条: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店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统一,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

第四条:中心的基本理念是:服务源自XX。

第一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XX是经XX小星星授权的下属单位,代表XX小星星行使权力。

第二条:XX是各连锁店的控股股东,连锁店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接受XX统一管理。

第三条:店长是所任职的连锁店的管理者,行政上隶属于XX,接受XX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第四条:连锁店应按照XX统一的组织章程规定事项,接受XX统一经营管理。

第二章连锁店的权利义务

一、连锁店的权利

第一条:连锁店经XX授权合约生效之日起,可以且必须以“XXXXX美容连锁”的商标营业。

第二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XX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共同活动的权利。

第三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XX的统一装修、改装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用XX统一的经营管理方式经营。

第五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XX统一的经营计划的执行。

第六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购XX统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

第七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用XX统一制定的操作流程。

第八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XX统一的考核办法。

第九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实行XX统一制定的薪酬标准。

第十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XX的统一培训。

第十一条:连锁店享有XX提供的商业信息的权利。

二、连锁店的义务:

第一条:连锁店应执行XX管理层作出的一切决议事项。

第二条: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连锁店不得坐支收入,每日营业款必须上缴中心。

第三条:连锁店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应按照中心统一的形象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有连锁店自理。如连锁店配合不周以导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连锁店应付完全责任。

第四条:连锁店应定期向中心申购商品、物品,不得从其他渠道采购商品、物品。从XX进货的商品,只能在本店内部使用,不得供给其他连锁店及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连锁店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XX总部报批,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第六条:连锁店应根据本店的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控制库存,将库存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第七条:连锁店应该及时向XX总部提供必要的商业信息。

第八条:连锁店不的私下转让或转借XX授予的一切权利,连锁店营业地点变更、店长变更等均应经过卡口同意,否则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连锁店不得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行业连锁店。

第十条:连锁店对于XX连锁体系的计划、营运、活动等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有违反,其所发生的损害,应有由当事人负责赔偿之责。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等。连锁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体内容。其他中心指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连锁店不得有任何损毁中心和整个连锁体系名誉的行为。

第三章XX的权利义务

一、XX的权利

第一条:XX有监督、指导连锁店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第二条:XX有统一装修、布置、规划、设计连锁店形象的权利。

第三条:XX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统一采购商品、物品,并提供给连锁店使用。

第四条:XX有权根据连锁店的实际情况调度连锁店资金,并根据整体需要安排资金。

二、XX的义务

第一条:XX在连锁店所属的区域编制内,在未经连锁店同意下,不得在授予其他人同样的权利。

第二条:XX应定期对连锁店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连锁店同意。

第三条:XX对于连锁店的经营,应聘请专业人士作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连锁店的业绩。

第四条:XX应制造、开发或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给连锁店,其售价应合理。

第五条:XX应聘请专业人士统一策划所有连锁店的广告宣传活动。

第六条:为增进连锁店的效益及确保利益,XX应提供统一的专业营销手段。

第四章人事管理制度

连锁店职员的聘用、试用、转正、管理及解聘等按本制度办理。

1、聘用

连锁店所需职员一律向社会公开招聘,以聘用职员的学识、品德、能力、经验、身体适合于该职务和工作为原则。由店长提出用人申请,经中心行政组及中心主任批准后,予以实施。

2、试用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可根据职员的表现及能力缩短和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使用合格人员与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成为中心的正式员工。

3、管理

连锁店职员由各店店长负责安排工作,职员自开始工做起,应受XX的教育和培训,在人才筛选和管理上,按«红杉树基本法»执行。

4、解职

解职包括自动离职和解除劳动合同两种,职员自动离职必须提前一周书面报告XX行政组,连锁店因工作事由解聘职员,必须提前半个月向被解聘职员发出书面通知。

第五章考勤休假制度

为了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连锁店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使职员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1、作息制度

连锁店店长和职员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制,店长根据连锁店实际经营情况安排作息时间,并报到XX行政组批准后,严格遵照执行。

2、考勤内容及纪律

代人打卡:第一次对双方当事人各罚款人民币10元整;第二次对双方当事人各处以行政记大过一次,并对每人罚款人民币20元整;第三次代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被发现后在工作上表现有不满情绪者,中心将予以辞退。

3、迟到、早退

职员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人民币5元整;一月迟到5次(含5次)者,予以解聘或辞退。各连锁店店长考勤卡由中心行政组统计,于每月2日前交中心行政组存档,各连锁店职员考勤卡在连锁店存档,中心行政组定期抽查。

4、大卡规定

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未打卡者,须由该职员上级在考勤卡上签字并注明未打卡原因,否则,XX行政组在月底考勤时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2016连锁经营合作协议
连锁机构管理 第六篇

连锁经营合作协议

特许者(总部):

(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 区域内的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号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四、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五、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 万元; 保证金万元。

六、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

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

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包括但不仅仅限于

山庄连锁店商号、

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

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总部拥有

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

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负责

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

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总部负责

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1、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2、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4、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连锁机构管理】

6、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7、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8、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1、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

2、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有责任和义务严守"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4、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九、连锁成员经营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机制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连锁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 连锁成员申请退出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乙方应归还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经营授权书,牌匾等知识产权,不可继续使用总部授权使用的所有形象标志,否则追究责任。乙方在连锁经营期限届满后,按要求返还给甲方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后,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加盟商(乙方)要依据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依法经营,如果违约,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违约,乙方有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十一、奖励制度

总部对各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加盟商的经营业绩每年评比一次,对优秀经营者给予奖励。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请见附件。

特许者(总部):

(简称甲方)

签字盖章: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签字盖章:

连锁经营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 日

甲方:

注册地址:

乙方:

注册地址:

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本地区工作开始至本地区工作结束。于 年月日生效,年 月日终止。

第二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信通连锁经营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乙方为信通 地区连锁经营商,并完全接受甲方的条例规范,经甲方初步审核符合条例规范中规定的连锁经营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协议。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条例规定在协议期限内,不与乙方经营区域的客户发生直接业务往来。

2、甲方向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后网络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但甲方的售后网络服务只对乙方,不面向客户。

3、甲方及时将与乙方经营合作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乙方(一般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文件方式)。

4、甲方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5、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对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7、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损失、争议、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

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8、乙方信息放在甲方网站时间期限为两年,两年以后乙方信息在甲方网站被删除,若因信息删除乙方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争议、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价格和条例规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条例规定在协议期限内,享有该地区信通所有业务的独家垄断经营权。

2、乙方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信誉及服务,如实向客户提供服务项目的统一报价,不得有欺骗、隐瞒等对客户构成损害的行为。

3、乙方办理业务时由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乙方可享受甲方在条例中规定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甲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4、乙方依照甲方的规定提交风险抵押金叁万元整,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欺骗客户等损害甲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不予以返还乙方该押金。

5、乙方依照甲方的规定享受甲方的服务和价格,乙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甲方的最低价格标准。

6、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组织、个人进行相同或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须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组织、个人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和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8、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地区连锁经营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其它不正当竞争。

第四条企业名称、品牌及网站

1、乙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品牌和网站的名义,并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乙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甲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

2、乙方及其职员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和期满或解除后,不能对甲方拥有的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损害,也不能对甲方互联网网页或网站进行抄袭、歪曲或其他破害。

3、因上述两条款给第三人或甲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条押金及利润分配

1、风险抵押金于该地区工作结束、利润分配或财务结清、没有出现任何违约现象后返还乙方。

2、具体利润分配如下(以一个地区为单位):

乙方所开发票总金额甲方收取的利润比例

1—5万元(含5万元)10%

5万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18%

10万以上—15万元(含15万元)20%

15万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23%

20万以上25%

3、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结清一次账目,甲方按乙方实际所开发票金额的25%收取,该地区工作结束后算总账,多退少补,。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骗、胁迫或其它不正当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责任。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有一方认为本协议需要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对方应在30天内做出答复,逾期没有答复的,被视为不同意修改。

3、一方要求终止协议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本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4、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付款,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地址、联系付款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友好解决,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4、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有保密的义务。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附件:管理条例、申请资格、价格表及说明。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

(公章) (公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 月日

连锁经营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 市(县) 区(乡、镇) 路(街) 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 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 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5、乙方必须每天将含税销售额如实电传告知甲方。

6、甲方需了解的其它财务资料,乙方必须如实提供。

附件2:

1、乙方设立专人负责商品退调工作。

2、乙方进货应指派熟悉商品的人员,为收化验收员。

3、乙方进货交接执行地点在h公司配送中心,清单当面交接清楚,严格验货,如发现破损、超临界保质期、瘪听等有问题的商品有权拒收,并当场调换合格商品;离开交接地点,概不负责。

4、乙进货造成积压、过期或在经营中人为造成损坏、变质的商品,则涂退调处理。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厂方质量问题的商品,交甲方质检确认后,由质检直接找厂方协商,妥善处理并答复乙方,凭质检科书面通知退甲方配送中心。

6、乙方接甲方统一退调通知后,按时执行,逾期不办,自行解决。

7、乙方退货,须接甲方业务部门书面通知,乙方按指定时间退甲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答收的退货清单转甲方退调组,统一与厂方结算,并由开单组冲还红单。

2015连锁店管理制度
连锁机构管理 第七篇

第1篇:连锁店管理制度

第一章连锁店管理岗位职责

一、连锁店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本连锁店管理制度适用于连锁店全体员工。

二、连锁店店长的岗位职责

1、连锁店店长要对人事、销售、财务、仓库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并审核店铺交给上级的各项报表,签字以示负责。

2、连锁店店长必须忠于职守,维护公司的统一形象,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上级的督导。

3、及时把握店堂的商品销售及库存情况:对每日的销售进行分析做出每天的最销售时间,做出最畅销款式,以此来控制库存。

4、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标,并带领全体导购员努力完成目标,在工作总结中明确完成工作情况,并分析其成败的原因,并及时的分析总结店铺的销售补充货品。

5、每星期一对班次进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导购员的休息时间,保证导购员工作的良好状态和工作风貌。

6、连锁店店长要对高级导购(带班主管)的工作给予支持与引导,使高级导购更好的协助店长工作,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培养发现和正确使用人才。

7、建设和完善例会工作,调动连锁店导购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她们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8、制定每月的团队建设活动计划,组织导购员进行团体活动,促进员工的团结友爱,相互促进的良好气氛。

9、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并认真督导各导购员的执行情况,同时配合公司领导检查工作。

10、公平、合理的进行人事调动,不得将个人私情带到工作当中,新生各导购员的正确建议,促进团队精神的建设。

11、连锁店店长每周二带领全体导购员进行场景调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来本周的黄金销售时间。

12、主动与顾客沟通取顾客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工作。

13、连锁店店长要认真的组织每月一次的仓库盘点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盘点工作,做到帐、物、款相符。

14、认真督导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财务交接工作。

15、积极配合公司企划部人员在店面的展示陈列工作。

16、收集销售动向,竞争店的情报,旺销商品信息,分析并反馈给上级主管。

三、连锁店导购员的工作职责

1、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品牌形象。

2、配合协助上级完成日常工作及其它任务。

3、接受上级督导。

4、明确自己的货品走向,及时信息反馈,确保销售。

5、新生顾客,以礼相待,不得与顾客争吵等所有一切不雅行为。

四、门店主管的工作职责

1、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2、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3、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4、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五、连锁店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1、仓库管理员应该忠于职守,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认真记录日出仓单、日入仓单,以便核对。

3、根据销售情况控制库存,降低库存管理成本,根据捕捉的商品信息及时调整库存和样式。

4、在没有出入仓工作时,仓管员到卖场协助销售。

5、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6、在财务的要求下,用合法的单据支帐。

7、班后及时与卖场核对出仓数。

六、连锁店收银员的工作职责

1、收银员保持礼仪站姿,礼仪用语,维护品牌形象,协助导购员完成服务。

2、认真做好当班的销售记录、并汇总,便于班后核对,及交接工作。

3、接听店内电话。

4、接受当班主管的督导,协助导购员完成一切店务工作。

5、在接收银时注意分别其jiǎ币,以防收jiǎ币,并详细加以统计,以防少找、少收、多收、多找钱的现象。

七、连锁店管理组织架构说明

1、当连锁店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店长可向连锁机构总部人力资源部提出用人申请,经主管经理同意后,有人力资源部派遣或由连锁店在当地选聘。

2、连锁店店长和店长助理应定期对店内各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职业操守、行业特点、基本业务素质和营销技巧培训,并进行考试

3、连锁店除店长、店长助理、会计、一定编制的区域主管外,其他人员均遵循本地化原则。

4、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竞聘上岗制度,但事先应拟定竞聘上岗方案,报连锁机构总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各连锁店可自行建立选人、育人、用人、留人机制,但必须将方案报至连锁机构总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连锁店日常管理制度

1、连锁店员工每天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整理仪容仪表;下班前打扫、清理店内卫生。

2、连锁店的工作时间是:上午xx,下午xx,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但必须经调整情况报综合业务部。

3、晚15分钟内到岗者即视为迟到;提前15分钟离岗者即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根据《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及处罚标准》给与处罚;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即视为半日事假。

4、旷工一日视为三日事假(给予相应处罚的同时,扣发三日工资),连续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公司保留辞退的权利。

5、员工请假应于前一天向店长提出书面申请,请假应按规定时间返回,超假又未续假者视为旷工,旷工者将根据《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及处罚标准》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6、店长应于次月二日前将考勤表和工资表传至连锁机构总部相关部门。

7、《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及处罚标准》

1)有事外出必须请假,请假单在得到有关领导的签批后方可离开,并按签订时间返回,违者罚款10元。

2)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遵守作息时间,上岗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或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违者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罚款20元。

3)严禁岗上聊天、网上游戏、高声喧哗、追逐打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4)搞好上下级、同事和其他部门的关系,相互尊重,团结合作,严禁以大欺小、以老欺新、挑拨离间,搞小宗派活动,违者罚款50元。

5)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严禁越级报告工作、严禁直言讽刺挖苦,正面顶撞不逊,主观拖延怠慢,违者罚款100元。

6)严禁在任何场合对任何人谈论有损企业利益和形象的话,做有损企业利益和形象的事,违者罚款100元。

7)严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多占、偷拿、私用公物,违者按实物价值

的5倍罚款。

8、管理人员上岗时姿态要端正、态度要和蔼、待人要热情、对人要礼貌、业务要精通,严禁冷漠、挖苦、中伤同事和客人,违者罚款50元。

9、营销部门应对业务人员加强管理,严禁欺上瞒下,损公肥私,一经查出,除赔偿损失外,另对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罚款100元。

10、财务人员,工作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履行正规手续,严禁出现帐物不符、错收款物、识人办事、中饱私囊的现象,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200元。

11、注意节约,反对浪费,严禁故意浪费和损害公物的事情发生,违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罚款50元。

12、严禁造谣生事、搬弄是非等影响工作和团结的事情发生,违者20元。

13、因不服从管理,在受到管理人员的批评处罚后,对其怀恨在心,采用武力或外力打击报复,违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4、在企业和员工即将遭到危险、损失或侵害时,应挺身而出,全力以赴进行帮助,严禁躲闪逃避、隔岸观火,违者扣除当月工资外,予以开除。

15、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开会迟到或中途离席或人身攻击或主观讥讽或言行消极者,对其罚款50元。

16、对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方案消极抵触、拒不执行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罚款500元,直至除名。

17、员工要着工作服、佩戴胸卡上岗,否则一次罚款10元。

18、爱护公物设备,正确使用保养,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使设备损害,违者除承担维修费用外,罚款100元。

19、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工作中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投机取巧,任意而行,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100——200元。

20、严禁泄露技术及商业机密,因此而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1、各业务职能部门要忠于职守,讲究从业道德,严禁向竞争对手提供技术资料和技术参考等有损于公司发展和经营的事,违者开除。

22、纪律维护部门要实事求是,铁面无私,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严禁与被查单位或个人沆瀣一气,违者罚款50元。

23、司机要经常对车辆检查维修,保持车辆状态完好,严禁私自出车、私自修车,违者罚款100元。

24、严禁不切实际地向客户承诺,说大话,言而未行、语不由衷,由此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款50元。

25、员工都应团结互助,不得无理取闹、制造矛盾、打架斗殴,违者开除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6、工作时间严禁喝酒、聚众赌博,违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因酒后上岗而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均由本人自负后果。

27、严禁私自拨打私人电话,违者罚款10元。

第三章连锁店营销管理制度

1、店面销售管理。对导购员、开票员、收银员、递单员、库管员、复核员、付货员、记账员要严格按照连锁店的业务流程(见第六章),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服务礼仪、售后服务、客户回访等工作,强化店面营销职能。

2、批发商大客户管理

1)连锁店营销人员在该区域内收集大客户信息,进行大客户回访,建立大客户档案。

2)通过营销人员对“圣源金道堂国际健康连锁机构”的宣传,迅速提高“金道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大造金道堂国际健康连锁的知名品牌。

3)建立健全连锁店大客户回访制度。

3、连锁店代理商网络管理

1)严把代理商资质关。

2)强化缠上一体化的经营理念。

3)对代理预留充足的产品操作空间和合理的奖励机制。

4)建立严格的区域市场保护制度。

5)加强对代理商的营销指导工作。

注:连锁店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拓展新的营销渠道,如会员营销、单品营销、会议营销等。

第四章连锁店绩效管理制度

1、绩效考核实行奖罚制,所有奖罚一律在本月工资中兑现。

2、一年内累计十二次被处罚者扣发年终奖金。

3、绩效考核分为业绩考核和基础考核。

1)基础考核就是通过对员工履行职务时的胜任能力、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2)业绩考核就是对员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的能力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4、绩效考核的原则

1)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做出评价。

2)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产生厌恶感和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考核者应根据自己做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避短的指导教育。

5、店长助理除接受店长的初核外,还要接受市场部及其它业务部门的监督考核,总经理复核。

6、市场部负责对店长的初核,总经理复核;店长助理负责对店内各岗位员工的初核,店长复核。

7、绩效考核后必须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呈送总经理批准,交财务部执行。

第五章连锁店工作管理流程

1、客户进店后,导购员应该积极热情、详细地介绍产品。

2、客户选中产品后,微机开票员开具四联销售单,其中一联经收银员收取现金并分类盖章后、转交给记账员记手工帐,注明回款方式。

3、贷款的三种结算方式:

1)现金:由收银员直接收取现金。

2)代收:有配货站代收贷款。

3)应收:月结、压批结款。

4、递单员把剩余三联销售单传给库房,由库房签收并在签收薄上登记票号。

5、库管员按照销售单的内容进行验货、备货。

6、复核员把备好的货物进行核对,并分别填写一式二份的代收、应收发货日报表。

7、复核员验货后,客户自行取货的,付货员把货品及销售单客户联直接交给客户。

8、发货员在发货前,应与微机开票员核对发货单项目(发货地点、件数、金额、联系电话、联系人),并确认。

9、发货员在发货后,应把发货单击代收款单返回记账员,并签字确认。

10、记账员与发货员核对代收款单的金额,如有不符,应通知发货员及时与货站沟通。

11、记账员按微机开票员开出的销售票据进行核对,并记手工帐。

12、微机开票员与导购员每天盘点一次样品库,库管员每周点一次库存、每月整体盘点一次,并与微机开票员出具的库存单核对相符。

13、微机开票员应3-5天对客户进行回访一次(售后服务)。

14、连锁店每天填写《营业日报表》,并上报公司总部。

15、调进货物,属于应付款,由微机开票员开具三联调货单,供应商一联,微机开票员进行微机入库,然后进入正常销售流程。

第六章连锁店店面陈列管理制度

一、店面陈列管理原则:分类清晰、主次分明、清爽整洁、利于销售。

二、店面陈列要求:

(1)店面陈列分类明确,让顾客一目了然,分类标准如下:

1、按系列分类陈列;

2、按剂型分类陈列;

3、按功能分类陈列;

4、按大类分类陈列;

5、按淡旺季节分类陈列;

6、按销售政策摆放陈列(分助推产品、次推产品、三推产品、其他产品)。

(2)店面陈列的产品要放在明显并与人视线基本平行的位置上。

(3)保持货架、产品的争取清洁及产品的包装完整。

(4)每类货架要有标示牌,石膏矿能准确找到所需产品。

(5)要随时补充货架缺货样品,不得有空架出现。

(6)货架格局设置要以有利于顾客选购及导购员对产品取放自如为原则。

(7)原则上每个品种要有标签、标签上注明产地、名称、价格、规格,不得错摆、漏摆。

第七章连锁店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以连锁店店长为组长的安全、防火、防盗组织,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安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填写《安全管理检查记录》。

2、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检查门窗、水、电、火等;办公区、库房必须设备专用的消防栓和灭火器,不得挪作他用。

3、店长必须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第八章连锁店员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二、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者。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者。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者。

7、为公司作出其他贡献,总裁或总经理任务应当给予奖励的。

三、有以上表现,公司任务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四、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者。

2、维护公司利益,防止或挽救事故,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有功者。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五、奖励程序如下:

1、本人自荐、员工推荐或所在单位提名;

2、行政人事部审核;

3、总裁或总经理批准。

六、处罚种类: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七、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的知识和命令,在限期内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因疏忽导致及其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上级他人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经劝告无效者。

4、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5、对同仁恶意攻击、或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6、多次旷工者。

八、员工有下列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迟到、早退、扩工者。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清洁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浪费公物清洁轻微。

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九、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共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清洁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露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萌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和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0、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十、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连锁机构管理】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4、泄露公司或业务上机密的。

5、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的。

6、撕毁公文或机密材料的。

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知会监督。

9、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九章连锁店管理制度附则

本连锁店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篇:连锁店管理制度

第一条××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以下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xx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乙方为取得事业上的成功,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付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xxx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xx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xx条”办理。

第七条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一)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二)甲方应定期给乙方提供免费学习机会。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三)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乙方的业绩。

(四)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第八条乙方应遵守的约定事项:

(一)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的一切决议事项。

(二)每月至少应提拨2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

(三)每月至少应向甲方订购商品、物品的金额达1万元以上。

(四)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五)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说明,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六)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九条本合约解除依“xx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约在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前提下制定,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

第十一条以上本合约中的条款,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自甲乙两方签约盖章之日起

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并遵守。

(一)xx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二)经营决策委员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

(三)xx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

本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连锁权授予者:xx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

代表人:

地址:

身份证编号:

(乙方)连锁权授受者: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编号:

加盟连锁店规章

第十二条基本理念

本加盟店是根据协作与分工的原则,运用近代小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同时真正能做到充分满足消费者所要求的店铺为基本理念的。

第十三条目的

本规章是制定xx加盟店的组织活动,加盟店本部(以下称本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四条组织

(1)为统辖本事务,在xx企业公司内设置“xx加盟店本部”,并设各种委员会,以筹谋业务的发展。

(2)“xx”商号、商标的登录所有者的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组织的持续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约,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3)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店,得在一事实上的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营业的权利,但须在所定的整体经营体制(和店铺形态)下,遵从本规章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4)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担任委员构成,并遵从另定的委员会规则。

第十五条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一)与已加盟的会员,不得进行恶性竞争。

(二)要具备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

销售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规定:

面积××坪以上;每月营业额××万元以上。

(三)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

(四)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五)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及完全援助体制。

(六)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七)经常要抱负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第十六条加盟条件。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一)使用“××”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规定的招牌和标志。

(二)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三)要接受本部所定的教育研修。

(四)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第十七条基本特权

加盟店遵守本规章各条款时,即赋予如下的基本特权:

(一)使用“××”商号的商标,经营店铺。

(二)使用“××”商号的商标作广告宣传活动。

(三)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四)施以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五)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使用本部的指导要领营业。

(六)接受经进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并使用订定的订货手册。

(七)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的共同活动。

(八)参加本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九)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十)接受必要的情报。

第十八条确保加盟店的利益

为增进加盟店的业绩及确保利益,由本部提供程序化的独有销售技术。

第十九条商品计划

为确保前条的利益,必要的下列事项由本部统一计划并指导实施。

(一)商品构成计划。

(二)商品陈列计划。

(三)毛利计划。

(四)销售促销计划。

(五)广告宣传计划。

(六)进货补给计划。

(七)其他关于店铺管理计划。

(八)商品供给

第二十条商品供给方法制定如下:

(1)加盟店经销货品中,至少有x%以上货品要向本部进货,以达进货集中化。

(2)商品的供给,原则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统配给。

第二十一条有关提成计划内容如下,提交“商品计划委员会”统筹研究的。

(1)独自开发共同商标的商品。

(2)加盟店屯积库存商品的调配周转。

第二十二条支付贷款

每月1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于次月5日以前汇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银行,或将支票寄至本部。

第二十三条退货的处理

由本部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类,原则上不予退货。但有下列的情形时,调换产品。

(1)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其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2)本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杰本部所承认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此时也准用前项协书的规

定。

(3)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仍应依前条的所定每月份结算。

第二十四条本部营运费用的分担

加盟店对于本部的营运费用应依下列方法分担:

(1)会费每月xx元。

(2)每月向本部进货金额的x%。

(十三)特定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五条依前条负担固定的营运费用外,加盟店应依下列基准,逐项分担为连锁事项的费用。

(1)共同广告经费——实费或分担。

(2)共同特卖经费——实费或分担。

(3)各项活动经费——实费或分担。

(4)调查、教育经费——实费或分担。

(5)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实费。

(6)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的经费——实费。

第二十六条保守的机密

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情况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违反时,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

(2)加盟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体内容。

(3)其他本部指定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本部进货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店。

(2)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3)毁损本组织的名誉。

(4)将本部所送的文件、情报无正当理由提供他人。

第二十八条契约解除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本部得解除加盟契约。

(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前条的规定时。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六个月以上,经“纪律委员会”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往来处分时。

(4)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发生经济纠纷,因而加盟店的经营会受大影响时。

(5)对本部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第二十九条除名

有下列事由时,本部得将该加盟店除名:

(1)对本规定有重大违反时。

(2)明显损碍本组织的信用时。

(3)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第三十条退会

加盟店无论何时,均可退出本连锁组织,而解除加盟契约,但至少应于三日前,以书面通告本部。

第三十一条契约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1)遵从本部指示,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称撤除或抹消。

(2)遵从本部指示,将经售商品目标、价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的物品、文件送还。

(3)本部指定的商标商品应予回收,其回收价格应服从本部的查定。

(4)对本部或其他加盟会员的债务要立即偿还。

(5)实施上列各项所需一切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6)由于解除契约,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规章的修正

本规章的修正,须经出席加盟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议通过的。

第三十三条附则

关于加盟店的经营,本规章或另订的各种规则没有规定时,即依据本部进行决定。

第3篇:母婴连锁店管理制度

母婴连锁店管理制度,一、店员规章制度,二、薪酬奖罚制度,三、工作日及假期制度,连锁店店员的守则也供你参考,2、店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店铺管理制度,四、店铺制度,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轮班制度,4、未经同意不得向外泄露店铺的一切资料尤其是销售额否则将根据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母婴连锁店管理制度一、店员规章制度1、工作时间保持愉快精神和气待人。2、在店内不得抽烟与喝酒。3、保持店面整洁天

母婴连锁店管理制度

一、店员规章制度

1、工作时间保持愉快精神和气待人。

2、在店内不得抽烟与喝酒。

3、保持店面整洁天天打扫卫生整理货品。每日需拖地每周一进行店内玻璃的清洗。

4、注意辨认jiǎ币如收取jiǎ币将在月结工资中扣除同等数额的货币。

5、妥善保管好客人财物和店内货品谨防小偷。如果盘点存货发现货品被盗按照被盗商品的成本价在月结工资中扣除。

6、作好店面货品整理陈列货品需精心搭配和摆放。

7、按时上班吃饭时间不超过1小时。当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每次扣一天基本工资。

8、任何因主观原因引起的货品退换均不予接受需要向客人解释清楚物品如无任何质量和品质问题我们均不接受退换。

9、店内有客人及生意时尽量不要接听私人电话影响销售。

10、上班时间尽量不要与亲人、朋友探访特别是不要逗留在店铺内影响销售。

二、薪酬奖罚制度

1、店员试用期定为1个月薪酬为底薪XXXXX销售额提成。

2、店员过了试用期后以半年为一个时间区间进行绩效评定后做薪酬调整。

3、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每月提成浮动补贴指标分红

1、基本工资在半年内定为XXXX元每半年调整一次。

2、每月提成为当月销售额的X

3、浮动补贴包括电话补贴医疗补贴生日补贴过节补贴等医疗补贴生日补贴过节补贴等则由店主灵活发放、。

4、指标分红是指店主对整一个年度的销售总额设立一个目标若年度结束核算的年销售总额达到了设定的目标则店员可以得到对应比例的年销售总额分红。

销售总额目标区间分红比例XXX000XXX000月均销售额X、X万X万、1‰XX0000XX0000月均销售额X万6、X万、1、5‰XX0000XX0000月均销售额X、X万X万、2‰XX0000以上月均销售额X万以上、3‰

4、每月工资结算区间为每月1号到下月2号工资分两次发放每月17号发放基本工资2号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工资。指标分红的年销售总额的计算区间为当年的11月至下年的10月计算出来的分红奖金发放日为过年前即大年三十之前几天中的任一天。店员若是中途辞职将不予发放所有的指标分红奖金。

三、工作日及假期制度

1、店员每月可以享受3天带薪假期要提前安排假期日并告知店主。

2、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休下月假期。若当月假期休完后确实需再请事假所请事假将在下月假期中扣除。

3、当月假期休完后若还请2天及以上的事假将扣除下个月的全部假期以及事假日的销售提成。所请事假超过5天将扣除当月提成。

4、当月假期休完后若还请了3天及以上的事假将扣除下个月的全部假期以及事假日的销售提成。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5天将失去获取年末指标分红奖金的机会。

连锁店店员的守则也供你参考

一、店员工作准则

1、店员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现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2、店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店铺管理制度。

3、如遇不明事项应服从店主领导与同事合睦相处对新进店员应亲切公平对待。

4、店员应保守店铺的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有关店铺的销售数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图谋私利。

5、店员对待工作与顾客应谦恭诚恳满腔热情。遇事不可推诿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难顾客。

6、店员有义务完善各项工作及服务品质提高工作绩效。

7、店员应爱惜店内财物控制各项费用与支出杜绝浪费现象。

8、店员应恪尽职守非经核准不得阅览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数据或传播不确消息。

9、店员有违反上述准则条例的将依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二、店员仪容仪表准则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作服、发型搭配得当。

2、女同事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男同事不可留胡子。

3、如果有体味者要适当涂止汗露。

4、制服要干净、整洁不能有异味。

5、店员不能穿厚底鞋、拖鞋。

三、工牌与工作服准则

1、工作服是店铺的形象。在规定穿工作服的时间内店员必须统一穿工作服如店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工作服的破损或丢失须按规定进行赔偿。

2、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工牌店员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

3、店员在离职时必须退回工作服如果没有退回须按六折赔偿。

4、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5、未按公司或店铺要求穿着工作服的初犯者处以口头警告严重者处以书面警告。

四、店铺制度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店铺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轮班制度。依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洁身自爱、防盗防窃。工作时间须将个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下班自觉由店长或指定检查员检查所携带的私人包裹并随时由店长或指定检查员清检店员储物柜。

4、未经同意不得向外泄露店铺的一切资料尤其是销售额否则将根据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5、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6、严禁私用、盗窃公司货品及其它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8、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9、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公司电话做私人用途不得将店铺电话随便告诉无关之人。

10、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11、穿着已购买的店铺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12、严禁擅自修改、泄露、盗窃公司或店铺电脑数据违者严厉处罚。

13、工作时间不准代他人存放物品如遇到顾客购买的商品需暂存时需做好登记。

第4篇:零售连锁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

(1)为明确本企业经营管理的总体质量宗旨和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标,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2)质量方针,是指由企业最高管理者制定并发布的质量宗旨和方向,是实施和改进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推动力。

(3)企业质量方针由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条件、经营发展目标等信息制定,并以文件形式正式发布。

(4)在质量管理部门的知道督促下,各部门将企业总体质量目标进行分解为本部门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制定出质量目标的实施方法。

(5)质量方针目标的管理程序分为策划、执行、检查和改进四个阶段。

①质量方针目标的策划:

A、质量领导组织根据外部环境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工作实际,于每年12月份召开企业质量方针目标研讨会,制订下年度质量工作的方针目标;

B、质量方针目标的草案应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C、质量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制定的质量分解目标进行审核,经质量负责人审批后下达各部门实施;

D、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方针目标的考核办法。

②质量方针目标的执行:

A、企业应明确规定实施质量方针目标的时间要求,执行责任人、督促考核人;

B、每季度末,各部门将目标的执行情况上报质量管理部,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

③质量方针目标的检查:

A、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实施情况的日常检查、督促;

B、每年年中及年底,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质量目标的实施效果、进展程度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考核,质量方针目标管理考核表报企业负责人审阅。

C、对未按企业质量方针目标进行展开、执行、改进的部门,应按规定给予处罚。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为确保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建立高效畅通的质量信息网络体系,保证质量信息作用的充分发挥,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信息是指企业内外环境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产生影响,并作用于质量控制过程及结果的所有相关因素。

(3)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为网络单元的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完善的质量信息网络体系。

(1)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①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

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公告及药品监督抽查公告;

③市场情况的相关动态及发展导向;

④药品供应单位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质量保证能力;

⑤企业内部各环节围绕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形成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

⑥客户及消费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馈和质量投诉等。

(2)按照质量信息的影响,需要企业最高领导作出判断和决策,并由企业各部门协同配合处理的信息;

A类信息:指对企业有重大影响,需要企业最高领导作出判断和决策,并由企业各部门协同配合处理的信息;

B类信息:指涉及企业两个以上部门,需要企业领导质量管理部协调处理的信息;

C类信息:只涉及到一个部门,可由部门领导协同处理的信息。

(1)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信息网络的正常运作和维护,对质量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汇总、分析、传递、处理,并负责对质量管理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

(2)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高效、经济。

(3)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

①企业内部信息

A、通过统计报表定期反映各类质量的相关信息;

B、通过质量分析会、工作汇报会等会议收集质量的相关信息;

C、通过各部门填报质量信息反馈单及相关记录实现质量信息的传递;

D、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职工意见、建议,了解质量信息。

②企业外部信息:

A、通过问卷、座谈会、电话访问等调查方式收集信息;

B、通过现场观察及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C、通过电子信息媒介收集质量信息;

D、通过公共关系网络收集质量信息;

E、通过现有信息的分析处理获得所需要的质量信息。

(1)质量信息的处理:

A类信息:由企业领导判断决策,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

B类信息:由主管部门协调决策,质量管理部传递、反馈并督促执行;

C类信息:由部门决策并协调执行,并将主力结果报质量管理部。

(2)质量管理部按季填写“药品质量信息报表”,并上报主管领导,对异常、突发的重大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在24小时内及时向主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通畅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3)各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定期将质量信息报质量管理部,经质量管理部分析汇总后,以信息反馈单的方式传递至执行部门。

2015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连锁机构管理 第八篇

第1篇: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改革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年度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检验车的维修费单列,修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并从严把握。

五、车辆报修程序: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大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车辆派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jú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车辆派修单》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六、在城外执行公务或异地出差的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修车的,经随车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电话向市局主要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第2篇: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入职指引

第一节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

12:00-13:30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12:00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加班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

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1及六2、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

第3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第九条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维修经营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维修服务。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1)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二条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4篇: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车况良好,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车辆维修、保养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运输服务中心成立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运输服务中心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工作小组对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实施全面管理、监督。

2、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具备专业资质、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修理厂。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确认。

3、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清洁,勤紧定,勤润滑。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4、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根据申报项目检验车辆,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维修单,驾驶员凭车辆维修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5、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维修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车辆长途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及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须带回方可报销。

7、平时车辆日常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等应由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统一采购,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8、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驾驶员签字认可的修理结算单由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确认后统一与修理厂结算。

9、车辆例行保养由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确认后实施;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10、本规定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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