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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2号公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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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2号公告解读之一 重点关注: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新变化
2016年42号公告税 第一篇

重点关注: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新变化——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2号公告解读之一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新变化——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42号公告解读之一

王建伟南京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2016年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公告对关联申报、国别报告及同期资料进行了全新规范,替代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二章、第三章、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文件的内容。 一、42号公告的出台背景

42号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OECD于2015年10月5日发布的BEPS十三项行动计划的最终一揽子报告,并在俟后的G20国秘鲁利马财长会议和2015年土耳其安塔利亚G20国领导人峰会上获得批准而成为最终执行方案。

BEPS项目成果报告根据约束性强弱分为“最低标准”“共同方法”和“最佳实践”三大类。所谓“最低标准”是指为参与国共识度最高,必须纳入各国国内法修订,具约束性最强,并将纳入监

督执行机制。这方面共有4项行动计划,即BEPS第6项行动计划-防止税收协定滥用、BEPS第5项行动计划-防止有害税收竞争、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BEPS第14项行动计划-争端解决。“共同方法”是未来可能发展成为最低标准的规则,但目前统一监督执行的时机尚不成熟。如混合错配、利息扣除等。“最佳实践”则是推荐使用的,约束性相对低一些,如受控外国公司制度等。而42号公告的主要依据背景就是与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相衔接。

2016年5月12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加拿大、印度、以色列和新西兰税务局长一起签署了《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根据该协议,签署国承诺将自动交换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各国国内法要求编制的转让定价国别报告。截至目前,协议签署国已达39个。《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的“第五章附录四:国别报告实施方案”中就有该协议的文本。(2015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的《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2015年最终报告中文版》之“十二、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在42号公告出台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要求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并未纳入《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明确的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因此,42号文的出台既衔接了BEPS第

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的要求,也奠定了中国参与《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的国内法基础。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也曾于2015年9月17日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第二章关联申报第十二条里第一次明确了转让定价国别报告的编制要求,及第三章同期资料第十四条明确了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这些内容都已经体现在目前的42号公告内容中。

二、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的主要内容及对同期资料报告的影响

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要求纳税人向税务管理机关提供高水平的转让定价资料,包括三部分:主文档、本地文档和国别报告。主文挡和本地文档由跨国企业直接提供给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国别报告由跨国集团母公司向所在居民国主管当局提供,然后,该主管当局通过情报交换向子公司所在国税务主管当局交换。母公司所在国与子公司所在国之间没有情报交换协议,母公司所在国没有立法要求纳税人进行国别报告,或有关国家之间信息交换失败时,子公司所在国税务主管当局可以要求纳税人直接向其提供国别报告信息。主文档一般包含企业集团全球组织架构、功能风险分布、全球运营状况、集团内部转让定价政策等宏观信息。本地文档主要包含本地企业与关联方交易、交易额及其转让定价分析等。国别报告需要每年交换,内容包括:集团内各运营单位在各

国的经营情况,集团内部的利润分配情况以及纳税情况,各国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指标以及所承担的功能风险等。交换的信息必须予以保密。国别报告是税务机关实施高级别转让定价风险评估,评价其他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风险的一项重要工具。国别报告要求跨国企业按年度向其实际经营所在的税收管辖区申报国别报告,包括其根据集团内部经营活动分布指标计算的全球收入分配和税款缴纳情况,以及在各税收管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及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国别报告在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中已经有统一使用的模板。本次国家税务总局42号公告所明确的国别报告的表式基本与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推荐使用模板相一致,以便全球范围内各国信息交换和使用建立在全球统一的基础上。

可以说今后全球企业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文档主要内容的高度一致性,国别报告的高度一致性,为企业全球架构下的价值链分析、价值创造、经济活动与税收贡献分析提供了一个宏观分析基础和各国税收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分析基础。

三、42号公告主要规定的新变化

42号公告从纳税人报告义务角度规范了中国新的转让定价遵从要求,包括: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别报告和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原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及《特别纳税调

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的整体文件中涵盖。而42号公告仅就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单独发布,并且依据的文件内容也一并单独规范,因此42号公告的发布预示着2015年9月17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整体内容将依据文件的不同内容,以碎片化形式出现,将会是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42号公告与原114号及2号文相比的重大变化总结如下:

(一)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

原2号文在年度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表的表式中明确企业关联申报一共是9张表式,分别是:“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购销表(表三)”、“劳务表(表

四)”、“无形资产表(表五)”、“固定资产表(表六)”、“融通资金表(表七)”、“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共九张报告表。(2014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用《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和《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替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所附《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而42号公告加大了信息披露范围,企业需要填报17张表式(国别报告表中英文不重复计算),分别为:关联关系表、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2016年42号公告税 第二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2016-04-05 23: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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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营改增专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016年42号公告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六)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2016年42号公告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五条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六条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第七条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八条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第九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第十条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第十一条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2016年42号公告税 第三篇

2016年第15号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6年42号公告税】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五条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六条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第八条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九条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

额×不动产净值率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一条 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二条 纳税人分期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应据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应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未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抵扣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
2016年42号公告税 第四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精神,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将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试点地区发票使用问题

(一)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三)试点地区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2016年42号公告税】

(四)试点地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五)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二、关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

(一)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除外)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地区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及专用设备管理按照现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的相关文书试点地区可在现有文书基础上适当调整。

(三)自试点实施之日起,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普通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三、关于货运专用发票开具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运专用发票,提供其他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使用货运专用发票。

(二)货运专用发票中“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信息;“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为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信息;“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

计;“税率”栏内容为增值税税率;“税额”栏为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机器编号”栏内容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

(三)税务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在货运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货运专用发票“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和“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和“税额”栏均自动打印“***”;“备注”栏打印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后,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附件1),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附件2,以下简称《通知单》)。承运方凭《通知单》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通知单》暂不通过系统开具和管理,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红字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货运专用发票管理问题

(一)货运专用发票暂不纳入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管理。

(二)货运专用发票的认证结果、稽核结果分类暂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一致,认证、稽核异常货运专用发票的处理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稽核异常货运专用发票的审核检查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试点实施之日是指财税[2012]71号文件规定的完成新旧税制转换之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DOC

2.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6年个税税率表
2016年42号公告税 第五篇

2016年个税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年终奖所得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说明:

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2016年42号公告税】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五、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说明: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七、财产转让所得,适用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016市国税局工作总结
2016年42号公告税 第六篇

市国税局工作总结

xxxx年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全面启动之年。今年来,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税系统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xxxx年以来,我局充分宣传、研究和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放大政策效应,给创业、投资、发展以最大的税收空间,在大力培植战略新兴产业、升级现代服务业、推动舟山群岛新区“四岛一城”建设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宣传辅导,提高税收政策的引导力

一是做好“一个基地、两个平台、三支队伍”的建设。立足商会业余税校基地,全年共对200余家企业开展了3期培训辅导;借助税务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这两个平台,分发各类优惠税收政策汇编千余册;依靠驻格税官、办税大厅工作人员、舟山晚报小记者团这三支队伍,在社区、基层、学校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提升了税收宣传的吸引力。二是紧密联系当地媒体。通过做好舟山日报“国税之窗”的组稿工作,密切联系“舟视新闻”、“行风热线”、“一把手廉政访谈”等栏目,及时报道了“两服务”调研、“营改增”试点等重要工作举措,扩大了宣传的影响力。三是深化国税网站建设。依托内外网同步开放的12366知识库,发布各类政策解读200余条,解答纳税人涉税咨询120条,增强了宣传的渗透力。

(二)优化税收举措,增强落实政策的能效度

一是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落实好推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实施意见“80条”、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46条”等政策措施;落实起征点提高政策,使全市24185户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受益,据测算全年共计减免税款4504万元,受惠面达91%;全年办理各类减免24528万元,给我市的海洋经济发展和新区建设提供税收政策支撑。认真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特别是在做好货物运输业“营改增”方面成绩突出,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贯彻出口退(免)税政策。全年共计办理出口退(免)税44.56亿元。不断加快出口退税审批进度,对11家A类出口企业实行“当月审核,当月退税”,促进了资质优良外贸企业的发展。同时继续推行船舶制造出口企业“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今年累计已为船舶企业办理先退税9.85亿元,有力支持了该行业的转型升级。

(三)深化调研分析,加强建言献策的针对性

围绕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四岛一城”的新格局,在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到实处的同时,主动调研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为地方党委政府出谋划策,并积极向总局、省局争取有利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系统梳理研究了有关海洋经济发展、综合保税港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并形成了《财税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发展的建议》上报,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二是扎实开展了“营改增”试点的调研,特别是深入一线摸清了个体挂靠船、国际运输业等情况,为省局推进试点工作减轻了压力。三是由我局牵头向上争取的海外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出口退税试点,目前已获总局同意,这将有利于我市海运业的发展。

二、依法坚持收入原则,保证税收收入质量

xxxx年初,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我局及早谋划,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扎实开展经济税源分析和收入预测,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xxxx全年我局组织收入52.22亿元,比去年下降8.27%,组织地方财政收入13.21亿元,顺利完成了市政府提出的地方财政收入目标,成绩来之不易。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

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执行关于严格依法理财有关问题的文件要求,坚决杜绝企业无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留抵税款应抵不抵等情况的发生,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财政垫付税款、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综合分析今年的总体税收情况,在总减收额75876万元(剔除免低调库因素)中,由于中海油影响减收48253万元,船舶行业减收15499万元,商业减收8001万元,分别占减收总额的63.59%,20.43%和10.54%。剔除这三个行业的影响,税收水平基本与去年持平。

(二)强化税收分析预测

根据经济税源发展、政策、征管以及财政需求等因素变化,深入开展税收分析,准确预测税收收入,及早制定组织收入应急预案,主动向省局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统筹规划组织收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收入工作的组织协调,每月进行收入调度和考核督促,每季度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及时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提高税收预测的及时性和准确度,将经济下行对税收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三)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

对全市税收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开展税收经济联动分析,剖析影响企业税收增减的主要因素,摸清企业的纳税现状和纳税潜力。依托一般纳税人监控分析系统,通过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的分析,加强对船舶、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同时对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税源大户加大监控力度,及时发现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防止欠税产生。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营造公平税收环境

xxxx年以来,我局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进一步融洽了征纳关系。

(一)健全基础性制度体系

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省局部署,指导县(区)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市系统共分类整理220件文件目录,整理出建议全文废止、失效的文件177件,建议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文件4件。深化重大税务案件管理,对《舟山市国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并在市本级和岱山县局推行了重大税务案件说理性文书试点工作,切实规范了税务执法人员的处罚行为。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在配合省局做好执行情况调研的同时,进一步压缩了自由裁量权的空间。

(二)加强税收执法监督

对内不断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今年全市国税系统具有执法风险的人员均安装了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保证了监控执法和预警纠错等功能的有效发挥。并且按照省局规定及时开展问题提报、业务公告111个,有效化解了执法风险,xxxx年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正确率一直保持在99.99%以上。对外坚持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舟山门户网、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媒介,共发布各类涉税公开事项200余条,进一步拓宽了公开领域,增强了外部监督力度。

(三)营造依法行政和谐氛围

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发挥“巾帼税法志愿服务队”品牌优势,积极宣传“我身边的好税官”,将文明执法、阳光执法理念深入人心。积极推进“服务执法型”税务稽查建设,初步构建起了公开的告知回访体系和规范的评估自查体系,进一步提高了纳税遵从度。开展了包括3个项目的税收专项检查和涉及2个行业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共查补收入8693万元,同时重点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查处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42件,涉及发票493份,进一步维护了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四、深化服务品牌创建,巩固和谐征纳关系

xxxx年以来,我局以品牌创建为指引,深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切实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满意度稳步提高。

(一)深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放大“海上办税服务站”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打造“驻格税官”、“税情联络室”等贴近纳税人并且行之有效的服务项目,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健全服务制度建设,出台了《纳税服务制度汇编》,对涉及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23项规定予以整理归纳,推行窗口单位季度“纳税服务之星”评比,为提升全市系统整体服务水平奠定基础。完善涉税事项快速响应机制,借助12366咨询服务反馈工单、大厅热线,认真梳理并及时解决纳税人需求中热点、难点问题百余个,当天办结率接近100%,提高了纳税人满意度。

(二)完善纳税服务平台功能

主要是推进四个平台的功能建设。一是在市内范围“同城通办”的基础上,于12月20日实现实现全市通办,为纳税人提供申报征收、代开发票等八大类27小项等涉税事项的服务,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到非所辖税务机关办税。二是推进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改善内外环境、规范服务行为,并添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机(ARM机)方便纳税人办税,目前我局已完成省局下达的60%大厅达标的任务。三是推进国税网站日常维护管理和功能应用,畅通征纳网络交流互动渠道,加强涉税政策信息宣传推送,发挥网上办税服务平台作用,增强征管服务效果。四是加强货运专票代开延伸服务点建设。建立健全代开延伸服务点的各项服务制度,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防范代开点的涉税风险。

(三)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推动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牵头、税务机关提供支持的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建设,如定海区局建立了“税企俱乐部”、普陀区局建立了“税企促进协会”,完善了税收化解争议机制。积极会同地税部门向A级以上的纳税人发放纳税信用等级证书593份,推进了纳税信用建设工作,营造了社会各界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认真做好全国第三次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准备工作,借此进一步健全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长效机制。年中集中开展了国税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关系清理的专项活动,强化了监督管理,为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守法、诚信、公正开展业务创造了良好环境。

五、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

xxxx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构建现代化征管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舟山实际,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

(一)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

全局上下团结一致,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统筹兼顾,确保了“营改增”工作试点的顺利推进。一是做好数据核实和资格认定工作。从9月20日起,通过下户核实、联系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方式逐户进行审核确认,实际接受地税“营改增”试点并导入CTAIS系统的纳税人5927户,其中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55户。二是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及时完成207种“营改增”相关发票的印制和发售,保证了试点纳税人12月1日起顺利开票。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在确保原有办税服务点的基础上,又增设了3个货运专用发票代开延伸点,方便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代开票。三是开展辅导培训。有针对性、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除了辅导企业进行日常申报等业务外,在帮助企业尽快建立起适应“营改增”试点的管理机制上更是提出了不少建议。共组织系列培训24期,辅导试点纳税人共计2143人次。目前,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一切正常。在12月1日零时开展的征管系统测试工作中,各县(区)局均顺利开出营改增各种相关发票。

(二)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

从年初开始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初步建立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实行重点税源集中管理,专业化评估和日常评估相结合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同时积极做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相关配套工作,在继续深化应用船舶修造和外包工模型之外,今年我局又确定螺杆行业为重点行业进行建模,目前该行业建模运行良好。完善重点税源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分户到人,共对27户重点税源的135条基础信息进行补录,为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继续开展对定点联系企业的税务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651万元。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季度统计分析,实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4290万元。积极推行专业化重点评估与日常纳税评估相结合的联合评估模式,共纳税评估企业269户,入库税款1430万元。深化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准确采集、及时传递车购税征收环节的车辆识别代码信息和异常发票信息,并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车购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车购税办税效率。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不断提高征退税一体化管理水平,初步建立了水产品出口预警体系。xxxx年增值税入库34.61亿元,消费税入库3.76亿元,企业所得税入库11.83亿元,车辆购置税入库2.02亿元。

(三)强化涉税信息综合应用

落实全市涉税公民身份存量信息疑点核查工作,全年通过涉税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4977户次,有效遏制了各类代开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加强非正常户异地协作管理,充分利用协作单位提供的非正常户信息,强化本地企业的日常管理。继续深化电力发票数据信息在税源监控中的应用,全年共完成工业纳税人用电户号与纳税人识别号匹配3764户,并且已经成功应用在螺杆、机制冰、砖瓦窑等三个行业,补缴税款117万元。积极实施金税三期网络改造工程,优化全市网络架构,进一步巩固了信息与网络的安全。继续扩大网络发票的使用范围,在企业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全市又有1527户个体户推广使用了网络发票。加大对全市44户企业冠名发票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了冠名发票综合应用的数据信息完整。扎实开展网络发票查验工作,选择了保险、房屋建筑业和受票额大的部分金融、船舶企业共80户的2326份发票进行了查验,涉及金额2.13亿元,引导社会各界利用网络发票系统查验鉴别发票真伪。

六、着力激发干部活力,保持国税部门良好形象

xxxx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搭建干事的平台,激发干事的热情,提高干事的水平,盘活了全局人力资源,形成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干部培养使用

通过每月举办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参加市里组织的“领导干部双休日课堂”,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积极落实省局党组《关于加强市、县国税局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民主推荐,提拔任用了4名干部,充实了两县局两区局班子配备。探索和创新干部锻炼培养渠道,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研究制定了《民主推荐选派驻社区工作指导员工作方案》,并选派1名干部到定海城北社区担任农村指导员。结合舟山实际修订完善《舟山国税系统推荐考察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办法》,合理延长了股级干部的最高任职年龄,促进了海岛国税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xxxx年,在文明创建方面,我局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市局在继续保持全省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的同时,又被省局推荐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候选单位上报总局。市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组被市委宣传部、组织部评为xxxx-xxxx年度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进单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积极处理了1起科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警示了广大干部职工加强自身约束和提高自身修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三谈两述”和函询等制度的落实。xxxx年度市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同县局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11人次,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谈话6人次。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廉政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全年共召开市局党组会议12次、局长办公会议10次,民主生活会1次,并将有关会议情况及时向全局通报,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公务用车问题、“小金库”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了长效机制。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参加市纪委组织的“行风热线”直播,展示舟山国税良好形象。

2016财政工作总结范文
2016年42号公告税 第七篇

范文一:财政局工作总结

20XX年,财政局坚决贯彻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在上级财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协调引导全区财税系统,按照“提效破局”、推动新区开发建设实质性突破的总体工作目标,坚持“保民生、保重点、促建设、促发展”,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突出加强部门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20XX年我区实现可支配财力208、9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39%,其中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2、88亿元,同比增收10、3亿元,增幅19、59%,增幅位列全市各区、县级市第一,超额完成年初预算13%的增长目标。

(二)财政支出完成情况:20XX年完成各项财政支出177、15亿元,比上年同增长11、31%。其中区级公共财政支出为90、25亿元,同比增支32、37亿元,增幅55、93%,完成年度计划的86、53%。

二、20XX年财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新区建设“提效破局”

1、加强收入组织,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围绕着财政收入目标,我局通过多种措施确保财政收入增长:一是通过加强与税务、发改、国土、经贸、土地开发中心等部门的协调,健全财税联动机制,分解收入任务等措施,确保应收尽收,2016年实现税收收入45、69亿元。二是积极组织非税收入入库,加强非税系统的宣传推广,2016年区非税系统上线单位达到了223家,通过非税系统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金额70、54亿元,南方电网委托工程款1、3亿元、番禺支付大岗产业基地安置区建设款4、98亿元均上缴区财政。

2、积极协调加强对接,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一是继续积极与中央省市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衔接,主动协调省、市财政部门赴财政部争取扶持南沙新区的政策,重点争取设立自贸区、开展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二是会同区国税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给予我区增加的免抵调库指标,2016年实际争取到免抵调库指标为16亿元,增加区库收入3、13亿元。三是向省财政厅申请自2016年起,每年给予南沙新区15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推动南沙新区开发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2016年争取到省政府转贷债券10亿元,比2016年增加了5亿元。

3、积极调整策略,进一步扩大筹资渠道。在抓收入、争政策的同时,在国家对政府融资平台新增贷款控制日益严格的情况下,我局积极调整策略,继续在争取新增贷款、调整存量贷款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的规定,为保证今后开发建设资金供给,审时度势,在严控债务总量和债务率的前提下,从建设银行和农商行借款9、7亿元;二是为减轻今后一段时期还贷压力,腾出资金投入开发,积极沟通各金融机构,争取调整还款期限,2016年共调整延缓6亿元的债务还款期限。

(二)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

1、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带动经济发展。2016年财政集中资金共79、73亿元,保障统筹投资项目建设。其中:投入43、99亿元支持明珠湾起步区、蕉门河城市中心区建设,投入17、45亿元打造航运物流、汽车产业、电子信息、国际教育和健康医疗服务合作区等产业平台,投入9、11亿元建设地铁4号线南延段等一批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项目。

2、保障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始终将招商引资,增资扩产放在关键位置,重点保障相关工作经费,2016年共投入各类招商引资经费672万元,并根据招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拨付资金,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促进南沙新区经济发展。2016年对区城投公司增资2、86亿元,支持其与大型企业合作,解决资产经营公司口岸大厦历史遗留问题,共同推进南沙新区开发建设。另外,拨付财政资金4、76亿元用于支持我区总部经济、科技平台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培育等工作,有力地夯实了我区经济发展基础。

(三)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

20XX年全区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出87、42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83、26%,其中分别投入省、市、区十件民生实事资金3、56亿元、1、03亿元、5、73亿元。

1、教育投入不断增加。全年投入教育支出1、17亿元,新增学位3150个,落实了“区属公办中小学校12年免费教育”政策,保障教师工资福利、提高义务教育补助标准,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新建及改扩建学校,建设少年宫,落实校园校车安全所需资金,为全区各类学校学生免费配齐教科书等。

2、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强化财力保障,巩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医改工作成绩名列全市第二。落实了区镇医院、119个村卫生站、市第一人民医院一、二期工程等改造和建设资金,确保区镇村医护人员工资福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各类疫情防控、计划生育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区120中心投入运行,实现了对村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免费等工作。

3、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今年投入社会保障支出3、32亿元,惠及我区在册低保对象2353户、5895人、五保供养对象206人;农村五保月供养标准从2016年7月开始由1235元提高到1596元;资助我区11557人次的困难群众、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大力促进“三农”发展。全年投入农林水支出7、74亿元,落实种粮直补、农机购置、柴油补贴等支农惠农资金,保障468公里机耕路硬底化和6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设施化,支持水产越冬棚建设,加强森林资源、园林绿化保护力度,全面启动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工程,大力支持第二批美丽乡村48个项目、3镇1村的名镇名村创建工作。

5、村居环境建设不断加快。根据《南沙新区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工程工作方案(试行)》和《南沙新区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工程竞争项目审核实施细则(试行)》(穗南开管办〔2016〕8号),投入资金1、19亿元,通过加大首期拨付资金比例,加快资金拨付程序等多项办法,加快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工程建设进度。

6、公共安全体系不断加强。全年投入公共安全支出5、39亿元,重点保障区道路交通监控管理系统、区第二期电子警察项目、高清视频监控升级改造、广州市南沙区公安视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中心及监控室改造项目、广州市南沙区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高清视频监控(4G)等项目有效推进了我区治安防控体系及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加强财政基础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1、优化镇街财政体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在2016年4月制定了《2016年-2016年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方案》,提高了各镇街财政保障能力,加强了镇街在南沙新区发展中的作用,发挥镇街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的积极性,建立了比较合理的、财权与事权相对一致的财政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改革,从2016年起三年内每年对黄阁镇、横沥镇等6个镇各给予一般性转移支付1000万元,调强了镇街履行职责的能力。

2、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在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清理整合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情况的报告》报区委常委会;以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名义印发了《广州南沙开发区(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我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把部门经费预算关,在确保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加强对经费开支的审核,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2016年全区会议费及“三公”经费下降28%。加大政府性债务清理力度,制订了《南沙区2016-2016年存量债务化解及举借规划的工作实施方案》、《广州南沙开发区(区)2016年政府性债务举债和偿还计划》、《2016年下半年~2016年南沙区存量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督办方案》,妥善安排偿债资金化解到期债务。2016年底按照全市统计口径一般债务率为20、51%,专项债务率为51、3%,均低于警戒线。

3、加强政府债务的管理。

4、加强政府采购管理。20XX年共受理政府采购1273项,采购预算金额超8亿元,节约7200万元。同时在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上审核采购方式、委托代理机构、预算金额等,并审批改变政府采购方式申请项目37宗。全年共收到政府采购投诉6宗,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调查取证,受理并处理政府采购投诉6宗,年内未收到投诉我局的投诉案。

5、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一是按照《南沙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审批程序,共审核处理全区62项资产报废和30项资产调拨;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完成产权登记工作。二是根据市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组织全区各单位在完成前阶段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清产核资和自查评估工作是否存在缺、漏、错事项,确保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成果的完整性,并将结果上报市清产办。三是根据《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对我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开展调研的通知》(穗财资〔2016〕154号)文件要求,对我区各单位办公用房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展开了清理自查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市财局。

6、加强会计事务管理。全年共办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变更、调转等事项共824宗,组织各类会计考试五场,参考人数2161人,比2016年增加了419人;全面完成全区128个行政村第六届村委会换届审计工作,同时完成农村财务人员业务年度培训工作和农村财务监控平台的建设。

7、认真完成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工作。为提高我区对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统筹协调的能力,规范各单位信息公开行为,制定了《关于成立南沙开发区(区)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协调领导小组的方案》及《南沙开发区(区)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建立了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认真指导监督区直各单位及街镇做好“三公”公开工作,实现所有公开事项均在统一时间以统一格式在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绩效

1、加强支出进度管理。继续推进对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进度每月通报制度,切实加大对重点部门和单位、重点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促使预算部门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随时了解和掌握支出进度,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共同研究和解决支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经统计,2016年全区49个部门项目支出(含土地开发资金)预算支出进度为83、61%。

2、加强财政规范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2016年开展了大岗镇、榄核镇、东涌镇2016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黄阁镇、万顷沙镇、横沥镇、龙穴街、南沙街、珠江街2016年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区2016年土地开发资金专项检查、东涌中学、区交管总站、榄核医院3个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一系列财政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相关建议,并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工作。

3、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一是制订出台并实施《南沙开发区(区)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工作方案》、《南沙开发区(区)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沙区关于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方案和规范,为我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组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市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检查治理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三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中央、省和市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组织全区各单位对本单位公务用车基本信息进行自查,重点清查整治超标配备公车,着力查处整治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等方面,并将结果上报市财局。四是和区纪委联合开展了全区隐蔽违规公款消费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区内存在的若干违规公款消费情况。

4、财政评审业务工作上新台阶。一是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委托评审业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对《广州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管理办法》、《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分配操作规程》和《南沙(开发)区财政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建立了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奖罚机制,提高评审工作质量。二是优先安排、压缩评审时限,全力推进评审工作。对于明珠湾区起步区、农村水改、美丽乡村等我区重点开发建设及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收件受理实行优先安排、随送随审,全力加快评审进度。2016年,累计完成工程概、预、结算评审411项,送审金额为109、71亿元,审定金额97、55亿元,核减金额12、16亿元(同比2016年5、6亿元,增长117%),核减率11、08%。

5、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2016年继续加大我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力度,共开展20个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39亿元,其中10个重点评价项目和10个单位自评项目,通过绩效评价项目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同时为下一年预算提供相关信息和参考。

6、逐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认真贯彻《广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台了《南沙开发区(区)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选取10个部门预算单位作为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单位,优先选择重点专项资金、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实施,逐步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加强内部规范与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1、扎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作风建设。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和“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解决“四风”问题,顺利完成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具体活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取信于民、惠及群众,有力推动了财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把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作为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的“重头戏”,制订并印发了《南沙(开发)区财政局发文处理流程规范》、《南沙(开发)区财政局督办工作制度》、《南沙(开发)区财政局公章使用管理办法》、《南沙开发区(区)财政(国资)局会议制度》、《南沙开发区(区)财政(国资)局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南沙开发区(区)财政局资金支付审批流程与权限规范(试行)》,做到事事有章可循,杜绝财政业务办理和内部事务管理的随意性。

【2016年42号公告税】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自觉接受区纪检派驻组长的监督指导,纪检组长作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全局重大事项决策;二是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将党风廉政、机关作风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三是举办“广州市南沙区财政投资评审2016年度业务培训暨纪律教育会”,提高了区评审办及各社会中介机构防腐拒贪、廉洁高效的意识;四是对新任职的公务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五是按要求做好市、区的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廉洁广州建设检查考核。

4、有效推进财政业务信息化建设。为提高工作效能和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办公自动化(OA)系统,对公文模板、办文模块、文件流程等多次修改,并于2016年1月1日在全内正式推行使用。同时,完成了“南沙区财政局财政法律法规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工作,实现了财务结算中心财务软件与财政局财政管理软件的顺利对接,为2016全区财政信息化大平台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七)加强作风建设,打造作风优良的财政干部队伍

1、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2016年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组织全局的科级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5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走了领导岗位,极大地激发了全局干部工作积极性;同时,完成了财务结算中心4名公务员的选调、局机关及财务结算中心4名雇员的招聘工作,使我局人员极度紧缺的情况有所缓解。

2、加强财政文化建设。将“工作严谨、勤奋敬业、团结协助,健康向上”的财政文化建设的内容渗透到每个财政干部的一言一行中,使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保持愉悦的心情,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打造一支有社会责任感,形象良好的财政干部队伍。

3、加强财政干部队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2016年,组织召开了全区报账员培训会议、南沙区农村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及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培训会等,大大地提高了各级财政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到顺德深入学习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业务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到萝岗进行《新预算法》的专项调研与解读。

20XX年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一是2016年公共预算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主要是非税收入存在一次性增收因素,随着国家、省、市不断落实一系列结构性税费减免政策,我区公共预算收入增收压力日益增加,而社会民生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仍将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二是政治理论学习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南沙新区、自贸区开发建设的战略研究还不够深入;三是财政信息化建设仍有待于加强。对此,我们要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应对和改进,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为新区开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对财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南沙新区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大胆创新,继续先行先试,做好我区财政工作,保障推进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快自贸区片区建设等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组织财政收入方面

1、确保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持续增长。一是从年初开始抓收入进度,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与税务、经贸、工商等部门以及非税执收单位共同研究分析收入情况;二是鼓励镇街加大协税护税力度,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加强重点税源的监管,强化小税种征管;三是提升综合治税平台运作效能,构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四是继续争取上级国税部门给予我区更多的免抵调库指标;五是挖掘非税收入的潜力,逐步理顺虎门渡口过渡费和污水处理费征缴等问题,促进非税收入增长。

2、继续创新投融资模式,提升资金保障能力。结合南沙新区开发建设对资金的需求,计划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重点争取省财政厅落实每年给予我区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力争更大的债券额度。二是支持经贸部门、区国企探索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创业引导资金,举办科技支行,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相关投资基金。三是加大对区属国有企业扶持力度,通过租赁企业资产,财政注资等方式,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状况,支持区属国企发行企业债券、上市筹集社会资金。四是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与大型央企合作,通过注资、增资等手段,增强区国企实力,夯实合作基础,发挥大型央企的融资优势,共同推进南沙开发和经济发展。五是继续与金融机构协商调整还款期限工作。

3、积极争取上级加大对南沙新区财税政策的扶持力度。继续协助开展争取国家给予南沙新区财税优惠政策的工作,密切跟踪争取政策的每个环节,主动与中央、省市财政部门联系,重点放在争取中央财政每年给予我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省财政每年给予一定规模地方政府债券、并通过部际联席会议提出我们的政策需求,争取国家支持。

(二)发挥财政政策方面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改革的通知》(国发[2016]62)的要求,结合我区发展规划,会同其它经济发展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经济扶持政策,运用各种财政手段,支持招商引资、支持引进总部型企业、大型投资项目和孵化型企业,支持产业集聚和发展,鼓励进驻企业及早投产,提高企业增产增税的积极性。

(三)安排财政支出方面

统筹安排财力,以适应开发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在切实保障南沙新区中心工作的前提下,压缩行政经费,将财政资金重点用于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的重点项目与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上。继续加大对“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技、节能减排等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环节的投入力度,构建开发建设成果共享机制。

(四)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方面

一是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进一步简化区对镇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批流程,提高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效率,采取“年初通知、年初预拨、次年清算”的拨付核算方式,使镇街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及时得到资金保障;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2016年开始在我区启动预算绩效管理,选取10个左右预算单位作为试点,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改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模式,推动预算编制方式向绩效预算的转型。三是扎实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依法依规核减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部分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下放镇街。四是强化财经纪律的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对土地开发资金、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和区对镇街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继续强化预算执行监督。

(五)提高内部效能方面

按照《南沙区财政局提高行政效能改革工作方案(2016-2016)》要求,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谋划并逐步启动财政基础数据平台建设等工作;继续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不懈地推进作风建设,提高财政服务群众的能力,为切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贯彻落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提供坚强保证。

范文二:乡镇财政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我所全体成员在XX所长的领导下,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团结协作,完满地完成年度任务的70%,取得不俗的成绩。我们协助镇政府做好镇的财政统筹,为我镇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学习实践,强化法律意识

1、上半年以来,XX财政所认真按照县财政规定的各项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以学习到领悟,以领悟到实践,将理论联系到实际中去,完成各自的本职工作。

2、组织纪律方面,上半年以来,XX财政所全体同志在认真完成各自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学习乡财政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严以律己,秉公办事,时刻铭记作为一名乡财政干部的工作准则,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活动。

二、狠抓制度建设,加强财务监督

上半年以来,XX财政所对所有涉及单位进行财务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规范、安全运行,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以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最大限度的盘活政府性可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狠抓惠农政策,落实惠农资金发放

上半年以来,XX财政所认真做好XX年粮食及农资直补、综补发放工作,严格按照“一折通”的发放制度发放完毕。

四、认真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及家电下乡补贴的发放工作

上半年以来,我所安排2人及时回访,及时审核录入信息,兑现补贴资金,认真监督核查,加大家电下乡的审核力度,加强宣传,扩大覆盖,加大对“家电下乡”工作进程的管理和调控,严厉打击骗补行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家电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群众都能就近买到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家电产品,将家电下乡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五、认真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上半年,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上,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镇在镇政府五楼会议室召开了两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宣传动员大会,在各村(社区)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行顺利。

六、扎扎实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拥护,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所指导员王龙同志具体负责,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培训业务人员,组织村民民主议事,开展项目报批并精心组织实施,建成了一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使农村面貌有了较大改善,受到了农民群众欢迎,有效的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确保征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结合我镇征地拆迁的实际情况,我所安排资金专款会计李鸿、姜华、翟新华、王翠侠、黄伟等到五个办事处发放征迁专项资金。上半年加大了对征迁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事前对预、拨付专项资金进行联合审批,事中对重点专项资金实行追踪审批、巡查,事后进行绩效审核,有效促进了征迁资金的安全运行。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牢记“两个务必”,转变观念,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努力创新,发扬“团结务实齐奋进,艰苦拼搏创一流”的精神,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新时期财政工作的新局面。

范文三:财政局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决策部署,全力以赴狠抓收入,多措并举优化支出,全力保障民生改善和重点建设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全市财政收入保持了平稳增长态势,财政收支运行总体良好,有力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将2016年全市财政工作开展情况及2016年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20XX年全市财政运行情况

1-10月份,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28、54亿元,为年预算的84、8%,同比增长3、1%。1-10月份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218、51亿元,为预算的59、3%,同比增长4、4%。

今年以来,面对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全市财税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奋斗,迎难而上,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在促进经济止缓回稳促增,确保财政预算平稳运行,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引导和调节作用,助推全市经济止缓回稳促增。全面贯彻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扎实推进营改增扩面改革。全面开展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费,取缔一切涉煤不合理收费,降低部分涉煤收费和基金的征收标准,严格按政策规范执行保留的涉煤收费项目,最大限度地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拨付5300万元,支持现代农业十大主题产业园和设施蔬菜建设。积极落实园区企业税收返还等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园区经济发展壮大;安排下达科技专项资金4300万元,用于支持江铃重汽、锅炉集团、市民基础数据平台建设、院士工作站等科技信息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新兴支柱产业发展。认真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拨付风险补偿铺地资金3600万元,帮助144户企业获得贷款6、08亿元,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二是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1-10月份下达资金1、32亿元,支持推进五中、十二中等22所新校区建设。下达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51亿元,支持企业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0%;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50元和22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提高40元;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提高160元,全市社会保障标准普遍提高,城乡社会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继续安排拨付社区惠民专项资金4520万元,积极支持社区开展惠民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社区为民办事解难能力。拨付公交运营补贴8、35亿元,支持公共交通和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继续安排2500万元,支持省城“每日四种蔬菜一元钱”惠民活动。拨付5327万元支持“百院兴医”项目及重点公立医院建设。下达11、6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九院小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环保资金4、96亿元,全力推进省城环境综合治理。下达1659万元资金,支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加大统筹资金力度,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大力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已开工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截至目前,市财政累计向城建投融资公司下达各类支持资金65、8亿元,直接安排还本付息及项目建设资金15、85亿元,确保了城建投融资公司的良好运转和各项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四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开展。今年3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我局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各项部署,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持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环节不能少,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同时精心安排“自选动作”,体现财政部门特色。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深入查找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围绕问题整改落实,使财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初步形成了一批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明确了28项具体整改任务,27项专项整治措施,收集梳理116项制度规定,继续执行108项,废止4项,拟修订完善4项,拟新建制度37项。制定出台了《太原市“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用制度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定额,强化预算执行刚性,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围绕“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目标,今年预算安排中又对市直部门2016年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进行压减,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239万元,下降23、5%,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3、44万元,下降2、9%。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过程中,要求所有项目预算都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对300万元以上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重点审核,并将绩效目标作为财政资金分配和2016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选取142个单位163个财政投资项目22、2亿元资金开展以单位为主体的绩效自评工作,强化了各单位的支出责任意识,预算绩效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牵头组织开展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财政系统组织开展了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检查,对3亿余元民生项目资金开展专门跟踪检查,对81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依法依纪给予了处理。制定权力清单,推进简政放权。牵头完成了全市行政征收类、给付类、奖励类权力清单的梳理、汇总、审核工作,发挥财政源头治理职能,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对政府投资、民生项目资金的投资评审,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五是加快推进财税改革,服务率先转型跨越发展。按照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和市委部署,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年初人代会上汇报的政府预算报告中,增加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内容,首次进行了全口径预算汇报。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人代会批准后,市级所有117个非涉密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并公开到了款级科目,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制定了《太原市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方案及应对预案》,起草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讨论稿)和《太原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防范管理办法》(讨论稿),对债务资金的举借、使用、偿还及风险控制等各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加强了对融资公司的监管,要求融资公司按月报送资金运行情况。结合2016年的财政收支预计情况,对2016年市级新增融资规模进行了测算,合理确定了2016年融资规模。

总体看,全市财政系统基本完成了各项既定任务。2016年,全市经济发展依然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财政形势不容乐观。一是财政收入形势依然严峻。能源、原材料行业供大于求的市场格局短期内不会逆转,煤炭需求及价格回暖不易,以及结构性减税等政策性减收,都将影响财政收入,实现全年公共财政收入增长目标任务十分艰巨。二是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全市重点工程和项目的深入推进,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改善、社区事务、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不断加大,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收支平衡难度加大。三是预算执行力有待增强。一些部门和单位预算观念不强,缺乏资金使用时效性和均衡性,有些单位不能及时向市政府申报项目,或者项目和资金不匹配,致使专项资金下达迟缓,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二、20XX年财政工作打算

20XX年,我们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以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坚定不移加快率先转型跨越发展,坚持不懈推动全市实现“六个表率”,确保圆满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按照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好全年的改革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深入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和范围。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加快煤炭资源税改革。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二)着力健全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体系,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提质增效

扎实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建设。对产业转型、民生改善、生态建设、城乡统筹等领域的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确保重大项目财政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落实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统筹使用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项专项资金,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支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整合财政科技专项,完善创新驱动政策环境。改进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大科技风险投资支持力度。推进财政科技经费优化整合,建立各类科技资金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抵扣、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方式,大力支持科技信息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新兴支柱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做强现代服务业、总部和楼宇经济。认真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重点支持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专业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和园区经济发展。从政策和财力上大力支持开发区加快园区扩区提质进程,提升其辐射力和带动力。

(三)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民生投入,切实解决好“五有”等基本民生的保障问题。一是加大教育投入,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高,区分教育的公共性层次,完善针对不同教育类型的财政支持政策。继续支持推进22所新校区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学生政策,支持解决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加强职业教育,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落实好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支持农民多渠道增收。切实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抓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大力支持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三是提高保障标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巩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继续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四是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机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继续支持中心医院、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院新院建设。五是强化就业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全民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深化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税费减免等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创业就业。加强农民工和转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就业问题。六是支持文化体育事业产业发展。用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落实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支持推进以基地和园区为抓手,扶植壮大文化产业集群;扶持文艺精品创作,做好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七是积极支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继续深化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逐步提高政法经费补助水平。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继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支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八是积极推进“城中村”整治工作,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大力支持“城中村”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省会城市基本形象。支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支持公交场站建设、更新公交车辆、扩大公共自行车覆盖面、公交专用道路建设等项目,对公交公司政策性亏损给予财政补贴。强力推进省城环境综合整治。继续融资放大中央和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用于集中供热改造,重点污染企业关停和城市河道截污清洁工程,实现省城环境质量改善明显见效。

(四)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研究出台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统一制度框架。探索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完善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

(五)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政府所有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依法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监控和国库资金管理,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完善政府采购流程,提高采购的规范性和绩效。继续清理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完善以收定支和据实结算项目支出方式,建立绩效评价管理体系。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推动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扩大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覆盖面。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强化对政府投资、民生项目资金的投资评审,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在“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规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强化预算约束,坚决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

范文四:财政监督工作总结

2016年,全县财政监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财政局、财监办的关怀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的总体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强化专项检查,服务财政管理,形成了对财政运行进行监控、保障和规范功能的财经监督机制,有力促进了依法理财和源头治理工作,为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绩

一年来,我们围绕《2016年陇南市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市县财政、财监工作重点,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全省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体制,按照“收支并重、内外并举、监管结合”总体思路,努力实现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了涵盖财政收支、寓监督服务于财政管理的财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监督长效机制,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需要,也是财政监督自身全面协调发展,提高财政监管能力的需要,因此,我们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了预算编制监督审查。进一步完善了县直部门“零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综合财政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强化了预算监督力度。对15个乡镇和县直11个部门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所有收支都进了财政笼子,增强了单位自主理财的积极性,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程序。二是对部分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批。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保险费、丧葬抚恤金以及扶贫救灾、农业开发、社会保障、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重点项目资金,通过专项审批和跟踪问效,确保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教育危房改造资金、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和惠农补贴资金财政专户,推行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对这些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按照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用款单位按用途申请、财政业务股室按预算审查、主管领导按进度掌握核批、临时性项目报政府研究“一支笔”审批的财政性资金拨付制度,把预算内外资金捆在一起使用,有效克服了资金调度上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性资金分配程序。四是健全财政票据核销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验旧领新、限额控制、票款同行”管理办法,确保了政府非税收入的足额入库。对执法罚没和农税专用票证实行“交旧领新、报查核销”办法,彻底堵住了执罚执收单位截留、挪用财政预算收入的源头。五是注重发挥财政监督员职能作用。财监办4名专职监督员日常工作在财政预算管理、农业项目资金、乡财县管核算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等重要职能机构,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划解、核算、指标分配、资金拨付、以及用款单位使用和报账情况实施日常全程监督,推进了各项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开展重点项目财政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服务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职能的原则,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查纠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秩序。

一是对乡镇落实惠农政策资金情况进行督查。年初,县局抽调4名人员,参加全县涉农惠农政策资金专项检查。对乡镇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抗震救灾、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村级经费、教育“两免一补”、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各项补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农户。全县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启动以后,县局抽调3名业务骨干,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对全县各乡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实施情况和补贴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惠农财政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家电下乡政策推行以后,县局抽调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商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乡镇和定点经营商家贯彻落实家电和汽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资金兑现到位。

二是组织开展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从7月至10月份期间,采取单位自查和组织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期间的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业务招待费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想了全面检查。自查面达到了100%,重点抽查面达到了20%。对检查发现的财务工作基础薄弱,工作质量不高;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违规操作现象;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不到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督促缴存非税收入108万元,结清往来款项36万元,回收职工欠款5、6万元,指导被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业务处理难点,由财监办在全县会计再教育培训班上进行了通报和专题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其遵守和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从而提升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水平,严肃了财经纪律。

三是扎实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这次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6月中旬起至年底期间,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集中处理整改建制4个阶段进行。在全县160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从成员单位抽调16个业务骨干,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对20个县直部门和4个乡镇集中突击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纳入治理范围总数的15%。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小金库”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认真解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不足等问题,探索建立预防产生“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四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一是根据县政府安排,财监办牵头,抽调3人组成检查组,以会计信息质量为重点,于7月下旬,对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徽县管理部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财政检查。审查范围为徽县285个单位6463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存、支取、个贷等业务管理工作,检查资金总量3900万元,对检查发现的徽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相对偏窄,应该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大都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存在断缴现象,乡镇政府代扣所属单位职工个人缴交住房公积金划转进度不平衡,全县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部分没有实现与个人缴交部分同步划转,影响职工个人公积金权益和公积金制度发展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三点检查建议,要求单位继续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增加资金积累,努力营造职工住房保障社会公平;健全归集协作机制,针对收缴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缴交措施,确保公积金缴交足额到位;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保障住房公积金运作安全,发放优质贷款。通过整改落实,促进管理部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全县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二是按照市财监办统一安排,财监办抽调2人组成检查组,于7月下旬,对徽县燎原会计师事务所、正达税务师事务所的会计执业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审查其遵守独立审计会计准则、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业务开展基本情况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单位会计内控制度不严密、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数据存在差异和会计执业程序和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促进了会计中介机构规范运作,维护了《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条例》的严肃性。

五是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财政绩效监督检查。按照县政府安排,从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抽调6人,组成2个联合工作组,由财监办牵头,于11月18日至30日期间,对县直12个部门127个建设项目会计帐薄、收支凭证和财务报表资料,进行了调阅审查,对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初步审计,内容涉及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国债投资基金、扩大内需专项资金、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以及县列一批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等方面,对检查发现的项目会计核算信息不能全面反映项目资金运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和财务财务管理衔接不严密、会计账面暂付款科目发生频繁且数额过大以及项目建设资金财务进度考评和财政绩效评价基础资料不全面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为促进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发挥最大财政绩效起到了一定作用。

六是完成省市财政、财监部门安排的专项检查调研工作。对全县贯彻落实农机具财政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补贴、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国土整治专项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为上级完善政策措施提供详实的依据资料。

七是配合省市财政、财监部门和县纪检监察、发改、民政等部门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多次监督检查,促进各项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确保了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发放。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抗震救灾政策,完善制度措施,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分配环节,及时拨付资金,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了抗震救灾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发放,有力推动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日常监管合力,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全过程进行监督,形成了一张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实现了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全覆盖。二是建立完善各项机制制度,确保了监督工作规范运行。为了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灾情发生以来,县上及时转发了上级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一系列文件,并先后制定下发了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出台了《徽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对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监督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使重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依法、有效、规范运行。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监督管理,救灾资金物资实行“三归口”即资金监管归财政、物资监管归民政、项目监管归发改委,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切实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接收,统一集中,统一安排,统一分配,统一发放。一年来,先后5次抽调人员,分赴各乡镇和有关单位针对救灾款物发放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从会计账务管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恢复重建政策落实、农村居民住房重建验收和考核等不同角度,对乡镇和有关部门执行灾后重建政策进行全面的稽查和审核,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通过重点巡查和定点监督相结合方式,对资金物资收发台帐不健全、发放不透明、登记不准确、公示不及时和个别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这方面工作。同时,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却保抗震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灾区和受灾群众手中。

(四)大力强化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系统文明执法和依法理财。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把对外专项检查和对内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财政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成立“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保障机制等3个方面做出了19条具体规定,是财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财政执法监察工作上水平的行动纲领。二是完善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徽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把财政部门实施的25个法律法规按业务分类归口,确定具体实施部门和股室,并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强化执法责任,明确了依法理财的职责。财监办统一印制了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文书,加强日常督导,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三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不断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印制《财政局机关制度汇编》,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抓好监督落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道德规范等统一到制度的约束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四是推行政务公开和首问责任制。我们就今后一段时期全县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工作措施予以公布,并就如何抓好落实和优质服务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开辟专栏予以公示。设立监督牌,机关干部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乡镇财政所推行异地交流制度,增强了乡财政干部廉洁理财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五是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关于在乡财政所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促使乡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勤政务实。将乡财政所经费纳入县会计中心集中管理核算,对财政所职工工资、县外差旅费、接待费、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等支出项目,实行专项审批核销办法,有效规范了财政所内部财务开支行为,预防了违纪问题的发生。六是实行局领导联系乡镇包抓落实制度。对乡镇财政工作和重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帮助乡镇建立健全有了关规章制度。同时,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稽核工作,促进了县乡财政规范运行。

(五)认真履行财政源头治理职责,努力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按照县委、政府《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分配给财政部门的工作项目、任务和要求,把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作为财政部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一是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县乡分税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巩固部门预算试点成果,细化预算项目,严格预算执行。县直部门预算单位和各乡镇细化预算工作规范运行,增强了单位增收节支的自我约束力,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秩序,总体节支率达到8、6%。县乡干部工资统发程序得到完善,实行统发工资数据库维护专管员制度,编制、人事、财政、银行部门分工负责、互相协作,确保了职工工资及时准确发放。二是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编制非税收入计划,加大了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由非税局牵头,组成3个工作组,对全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和资金缴存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督促入库非税收入208、56万元,通过新闻媒体对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执收单位进行公示,促进了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体系的建设,有效规范了单位收费行为,政府非税收入实现了足额入库。三是强化会计监督。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设立业务稽核岗位,选配业务稽核员,在部分单位试行“柜组式核算,流水线作业”集中核算新模式,规范集中核算程序,完善了会管中心监督制约机制。今年以来,退回不规范会计凭证189张,金额达68、5万元,制止和纠正超标报销302笔,涉及金额82、51万元。会计中心还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发票稽查,对建筑按行业实行就地结算缴交税款,清查大头小尾发票,补缴税款12、5万元。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有效堵塞了支出中的漏洞,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单位财会违纪行为。四是着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机制。按照“预算共编、收入上划、帐户统设、收支平衡”的模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全面推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将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纳入“一册明、一折统”管理,减少发放层次,规范发放流程,保证了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兑现到户。五是扩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大了《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规范了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完善了统一保险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对财政性工程建设项目和专项物资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部门分散采购项目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集中采购与部门分散采购的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城建材料、交通工程以及整村推进教学楼项目建设等招标投标活动,对相关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政府采购制度逐步落实。六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产权交易制度。拟定了《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理,重新核发使用证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力度,对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实行审查备案,对粮贸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有效防止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促进企业改制规范运行。

(六)认真办理群众信访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受理的群众来访和电话投诉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惠民补贴政策落实和有关抗震救灾款物发放的有关事宜。我们针对不同问题,深入村社调查了解,查找根源,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政策,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分析研究,严格按照办理规则,逐件逐代表进行了答复,满意率为100%。我们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内容涉及扶贫、社保、计生、教育、民政、退耕还林、粮食补贴等多项资金,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帮助单位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政专项资金的运做程序,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我县财政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的发展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适应当前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的总体要求,财政监督还存在着“缺位”现象;二是财政执法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财经领域内违纪问题仍然存在,“小金库”还未彻底铲除,可能还存在着财会做假行为;三是财政监督检查力量薄弱,对预算收入征管质量、财政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乏力;四是财监机构与税务、审计、监察以及政法等部门联合执法配合不够,财经监督的整体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加以改进和克服,进一步发挥为财政改革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三、2016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

2016年,全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富庶、魅力、和谐新徽县的基本要求,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工作运行全过程之中;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会计行业、企业和财政内部监督,促进提高财政部门内控水平;更新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管事项,优化监管结构,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促进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按照这一思路,财政监督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五适应、五促进”:要适应加强财政调控和支持县域经济的形势,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适应推进县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促进深化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要适应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适应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方向,促进建立透明财政和源头治腐的惩防体系;要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促进建立高效有序的县级公共财政运行机制。

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抓好“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逐步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切实履行两个《条例》赋予财监机构的职责,加大财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财政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财政法规的学习教育,制定切合实际的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检查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财政监督质量和财政执法水平。

(二)抓好日常财政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围绕财政管理工作重点,对税收征管质量、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行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财政票据的领报缴销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实行跟踪反馈制度,落实财监机构对有关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核制度。加强对近年来县财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抓好财政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安排对一些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行业税收征管质量、重要非税收入缴纳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强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为重点,实现对救灾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组织对“三农”、社保、教育、卫生、灾后重建、扩大内需、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等关系民生的重大支出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会计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点查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账外资产以及资产流失的问题。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流、坐支、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适时开展重大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和财政绩效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严肃财经纪律。

(四)抓好财政内部监督,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工作职责。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完善乡镇财政考核督察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稽核制度,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工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实施办法,保持财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理财。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工作职责,深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抓好财政督查和调研,为财政改革和发展做好参谋和服务。主动参与部门预算试点、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各项财政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围绕财税管理和财政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过程中的的宣传和调研,及时反映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为规范财政管理提供参考。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落实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各项管理配套措施,保证全县恢复重建工作整体向纵深推进。

(六)抓好举报案件的核查,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本着“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的原则,认真核查群众举报案件,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财政违法行为举报激励机制,对有价值举报行为给予奖励,使社会各界关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对重大财政违法违纪案例依法公告,提高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注重财经监督检查信息交流,与纪检、监察、税务、审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努力做好县委、政府和市财监部门安排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范文五:乡镇财政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财政所在县财政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帮助下,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努力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树立为党委、政府当家理财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化资金管理,做好节支增收工作;并与各部门通力合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全面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搞好各项财政财务工作。继续搞好“零户统管”工作,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好会计电算化工作,努力搞好内部制度和环境卫生建设,加强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纪律、政策、廉洁从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新《党章》,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乡党委、政府做出的关于财政财务的有关批示和决定,搞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等。现从三方面对20xx年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一年来所做的工作

(一)、认真制定了20xx年财政工作计划

(二)、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和相关的财经纪律制度。

(三)、节支增收,努力保工资发放、保机构正常运转。

(四)、按照所内学习、办公制度的规定,根据“三个代表”的要求和乡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效能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召开办公会议,并作好记录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以争当“服务明星”和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逐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以“九零服务、九带头”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五)、干好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安排。

按照乡党委、政府的“以中心工作为主,部门业务工作为辅,两相兼顾”的工作原则,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搞好全乡的中心工作。如下乡突击计划生育手续任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台帐和催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和村道公路的硬化等。全所同志服从安排,任劳任怨,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艰苦奋斗的优良革命传统。

(六)、按照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认真干好各项工作,搞好财政财务管理和所内环境卫生、安全等工作。紧紧围绕全乡发展经济、节支增收这个主题,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财政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有机结合起来。以“九零服务、九带头”为各项工作和学习的总体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理财观念,全面推进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实干型集体、服务型队伍,成为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廉政务实、公道正派的先锋。

(七)、抽出空余时间,对以前年度的有关会计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认真搞好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八)搞好各项财政财务工作。在财政资金极度困难的情况下,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领导争取上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争取经济、社会和发展各项建设事业的资金需要,并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有力地促进了全乡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会计工作应对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逐步完善。

(二)集体学习办公不够,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应多组织学习,共同探讨解决现行财政财务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平时安排的零星支出不及时打发票安排入账。

(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是要加强学习,特别是对当今的基本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理论的学习和更新,熟悉现阶段党对农村的各项政策;要向那些干得好的老同志、老党员学习,不耻下问;二是要加强党性修养,严格要求自己,一切以“三个代表”和坚持“九零服务”争当“服务明星”的要求为各项工作的准绳;三是要认真制定计划和部门年初工作计划和草案,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九是要转变作风、观念,克服难情绪,树立端正的工作态度;

总之,当前的财政形式仍然十分严峻,我们应踏踏实实干好各项工作,认认真真的完成县级财政局和乡党委政府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坚守岗位;清正廉洁,自律律人;取长补短,不断完善自我;服从安排,努力搞好节支增收各项工作;严肃纪律,努力缩小与其他各部门的差距,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不断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水平,经受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多向领导请示和汇报;认真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团结互助,共同进步;内强素质、外树形像,逐步把我乡的财政财务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范文六:乡镇财政所工作总结

根据2016年工作责任目标的总体要求,XXX财税所在县局党委直接领导下,经过财税所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1-5月份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责任,圆满完成粮食直补工作

为切实做好20XX年的粮食直补工作,我们认真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24小时值班制的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做到“七不准、四到户”,群众对此非常满意,直补期间无一例上访事件发生,今年共发放补贴资金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万元,综合直补万元。

二、财政收入情况

今年县财政局年初安排税收任务万元,其中:国税万元,地税万元,截止到5月底税收已完成万元,占全年任务的%。其中国税:万元,地税:万元。今后一段时间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抽出人员,协同国地税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广植税源,深挖税源,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严防“跑、冒、滴、漏”,确保全年财政收入圆满完成。

三、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收入支出的平衡

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搞好现金调度,保证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保证各项支出预算的正常执行。逐步减少对一般性、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开支,重点控制临时性预算支出,确保收支平衡。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坚持反对铺张浪费。要加大对社会保障、农业科技等重点支出项目的财政保障力度。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对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政策,构建和谐社会。

四、加强财务管理,逐步规范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制

1、执行《会计法》、《预算法》,按照其规定的内容和管理要求,合理配置会计工作岗位,优化配置结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一是按照《鄢陵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完善并创新了财政管理体制。二是强化会计监督与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上报数据及时、准确,规范全镇的会计工作。并接受上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管。三是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扩大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范围,实行财政统筹政策,扩大政府统筹范围。

2、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做到单位购置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按规定符合立固定资产的一律经政府采购统一购买,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在采购环节上节约了不少费用,也为采购单位提供方便。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们在上一段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领导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要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克服不足,正视差距,制定出强有力的举措,拿出超常规的努力,努力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目标任务。

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
2016年42号公告税 第八篇

文章标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我们XX区国税局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指导思想,将重点放在政策宣传和汇算清缴检查两方面,通过各片、组人员的大量,汇算清缴取得较好效果,提高和加强了企业的所得税的管理水平,促进了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责权及程序。下面将各方面情况汇报如下:

一:汇算清缴的基本情况

(一)、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情况:

200*年度,我局企业所得税管户350余户,应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共计五十户,按征收方式划分均为查帐征收;按纳税地点划分:全部为就地缴纳户数;按经济性质分:国有企业

7户;有限责任公司42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

(二)、汇算清缴情况:

20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800余万元。其余定额征收户数,按规定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户占应汇算清缴户的100

二.税源分析:

自2000年新办企业划归国税管理以来,所得税的户数呈不断增加状况,且增加户数主要为中小企业。

(一)、20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大户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烟草、区烟草为主,四户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占到总收入的91.88。

(二)、新增户数中较成规模纳税5万元以上的有:通信实业集团XX市分公司,纳所得税5.7万元;XXX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纳25万;XX广告公司纳20万。

(三)、投资较大、但尚无收入、无收益的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增11户,均无收入;XXX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上亿元,主要进行“XX路”的管理收费,仍在筹建阶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市财政局和交通局投资上亿元成立的用于城市建设的目的,目前尚未启动。

(四)、其他中小企业数量增加较快:主要有商贸企业、代理、咨询、技术开发等中介结构、苗圃、花卉、林木业、饮食业、旅游服务业、建筑、装潢业。

三、税收政策和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政策落实情况。一年来,我局将企业所得税的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加大宣传、贯彻、执行、

监督和检查力度,将有关所得税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准确计算税款。二是对内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权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主要做好下列:

1、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建立健全的征管审核资料。由于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管理征收方式,从严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并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2、重点加强对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

3、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税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查和把关,凡不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

(二)税收政策贯彻执行中存在问题:

对新办理开业登记的企业界限仍有不明显之处,经常和地税部门有冲突,存在不同的认识,各自看法不一。

缴纳营业税户,发票由地税部门管理,国税部门无法有效监控,易造成税收漏洞。

四、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当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主要是如何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突出问题是:有些中小企业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不全不实,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也影响公平核定原则的实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业数量将进一步扩大,其所得税征管将会成为税务部门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们应将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外的中小企业应采取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行之有效的方法,注意将宣传、培训和辅导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法规。

(二)、建设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分散,不易及时了解和掌握不断变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地区税源变化情况,因此,急需建设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要和工商、银行、计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等建立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交换有关信息,切实抓好源头管理。目前,我们已发现部分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后,银行帐号一开具就找不见了。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征管信息,齐抓共管、堵塞漏洞。

(三)、结合实际,搞好征收方式的认定

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从严把握,准确鉴定,遵守相关的程序,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

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办法”规定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参照毗邻县(市)标准,制定本区的分行业的具体应收所得率;根据行业、地段等情况,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水平确定企业所得税定额。定额应采取公开、公平的原则,要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对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20,而没有及时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检查按偷税处理。

以上是我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市局批评指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来源于网,欢迎阅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X97

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办法”规定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参照毗邻县(市)标准,制定本区的分行业的具体应收所得率;根据行业、地段等情况,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水平确定企业所得税定额。定额应采取公开、公平的原则,要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对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20,而没有及时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检查按偷税处理。

以上是我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市局批评指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来源于网,欢迎阅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X97

2016税务管理调研报告
2016年42号公告税 第九篇

“税收存续期”税务管理之探讨

一、“税收存续期”的定义及管理现状

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二)风险意识不强。“税收存续期”具有三个特点:1.存在的普遍性。“税收存续期”普遍存在于纳税人和多税种之中,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2.时间的不确定性。有的存续时间较为明确,有的存续时间却无法预知;3.相关人员的变动性。存续期内,既可能是企业财会人员变动,也可能是税收管理人员变动。导致税企双方均可能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容易被税企双方所忽视。

(三)政策水平不高。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广。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

(五)管理手段滞后。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税收存续期”产生的原因

(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年60号文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中,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相隔一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而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而定。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亏损),影响到后5年的企业所得税,其“存续期”最短可能一年,最长可能5年。

(二)因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由于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税收政策对某些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税收存续期”。例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营业税上确认为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但要按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不确认为清算收入,但要按规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会计制度能够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以后纳税年度”即属于“税收存续期”。

三、“税收存续期”税收管理相关案例

(一)个人所得税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由原集体企业于2000年改组改制成立。改制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250万元。2016年10月,股东转让65.78%股权计657.8万股,在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时,企业按账面实收资本乘以转让比例扣除转让成本657.8万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的涉税经济事项于2000年7月发生,但根据国税发〔2000〕年60号文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存续”于企业,2016年股权转让时所转让的65.78%部分164.45万元(250×65.78%)不能作为成本扣除,因而税务机关审核时调减了成本扣除额而补征了个人所得税32.89万元。尚未转让的34.22%的股权所包含的量化资产则仍然“存续”于该企业。

(二)营业税案例:2016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开发了ABCGF共5栋商住楼,其中A号楼为产权式酒店,共有332间产权房,2016年底止已售出257家。购房合同约定,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首付50%,剩余款项由租用业主产权式酒店房的某酒店用租金(年租金为购房总价的8.5%)代业主支付,至付完为止。合同总价款4977.7万元,首付2488.85万元,剩余款项由酒店分6年付清,每年支付423.1万。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2016年销售不动产业务已经发生,按营业税条例规定,首付50%应于2016年申报缴纳营业税,剩余款项在未来6年内于每年收到酒店租金时申报缴纳营业税,其“税收存续期”长达6年。2016年3月税务稽查部门对该公司2016年和2016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2016年首付及2016年合同款项均申报了营业税,但2016年3月进行稽查时,因主管会计变动,2016年和2016年合同款项均未申报营业税,税务稽查部门不仅追缴了该公司营业税42万多元,还给与了一定的处罚。

(三)企业所得税案例:某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委托某资产评估机构对其15宗土地进行了评估,账面价值2500万元,评估值3500万元,评估增值1000万元,企业进行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资本公积”1000万元的账务处理。2016年10月,该公司以15宗土地作价3500万元和现金500万元投资于某公司,取得某公司80%计4000万股股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允许增加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不得改变计税基础,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也不确认收益。如果企业转让该资产,原评估增值部分应确认收益的实现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案例中,从资产评估经济事项发生,到该资产用于股权投资,其存续期为4个月。地税稽查部门于2016年对该企业2016年至2016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该企业2016年账面亏损71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288多万元,不仅减少了2016年以后需要弥补的亏损,而且当年查补企业所得税72多万元。

四、加强“税收存续期”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及财会制度的学习。特别是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发生各项税收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才能准确地对企业“税收存续期”影响到本期的税收进行计算,从而规避因政策不熟而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

(二)及时建立“税收存续期”档案。“税收存续期”经济事项发生后,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既要分门别类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又要将企业的税收征管资料记录于信息库之中。同时,对存续期内涉税事项的变动及时进行登记并跟踪管理,做到“税收存续期”管理系统化、信息化。

(三)强化“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的检查。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应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逐一进行检查。其中,以营业税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计税成本和费用的扣除为检查重点,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进行检查。

(编辑: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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