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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残疾人扶贫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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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办法
江都区残疾人扶贫基地 第一篇

江苏省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精神,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残疾人扶贫基地是做好新时期农村残疾人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残疾人扶贫基地要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收致富为目的,以“重实效、可持续、上规模、广覆盖”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基地的引导、培训、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帮助农村残疾人过上幸福美好生活。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成1000个残疾人扶贫基地,直接安置1万名残疾人就业,扶持5万名残疾人脱贫。全省创建星级残疾人扶贫基地200家,其中三星基地30家,二星级基地50家,一星级基地120家。

三、星级扶贫基地的条件及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基地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实体,场所固定,合法经营;有产业优势、有技术支撑、有经济效益、有示范效用,扶残助残成效显著。

2. 经基地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基地对于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要签订用工合同,残疾人通过劳动应取得合理的报酬,有条件的基地须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

3. 基地能为残疾人提供技术指导、岗位培训等产、供、销配套服务。

4.基地与当地残联签订创建协议,基地无障碍设施齐全,适合残疾人生产劳动;在基地主出入口处悬挂残疾人扶贫基地标牌,醒目位置设立宣传公示栏。

5.基地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有可供残疾人培训的场所设施和实习场地。经基地培训的残疾人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

6.基地管理制度完善,财务账目清楚,档案完整齐全。

(二)分类标准

星级扶贫基地设一星、二星、三星。目前三星暂为最高等级。随着扶贫基地建设发展,今后将逐步提高星级等级。

1.三星级标准:基地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或生产大棚在60个以上(食用菌棚30个以上),单棚面积不低于1亩;或年养禽3万羽以上,或年养畜2000头以上,或水面养殖面积在300亩以上,或其它规模较大的特种养殖;或生产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长期在基地就业和从业的残疾人数须达50人以上,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户80户以上。

2.二星级标准:基地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或生产大棚在40个以上(食用菌棚20个以上),单棚面积不低于1亩;或年养禽2万羽以上,或年养畜1500头以上,或水面养殖面积在200亩以上,或其它规模较大的特种养殖;或生产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长期在基地就业和从业的残疾人数须达40人以上,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户60户以上。

3.一星级标准:基地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或生产

大棚在30个以上(食用菌棚10个以上),单棚面积不低于1亩;或年养禽1万羽以上,或年养畜1000头以上,或水面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或其它规模较大的特种养殖;或生产加工基地,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长期在基地就业和从业的残疾人数须达30人以上,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户40户以上。

基地就业从业的智力、精神类残疾人,1人按2人计算。

四、星级扶贫基地的申报及审批

(一)三星扶贫基地的申报:符合省定条件和标准的经济实体于每年4月30日前,按照逐级申报原则,向省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基地简介、发展规划及运营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材料;

2.《江苏省*星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申报审批表》;

【江都区残疾人扶贫基地】

3. 基地与市或县(市、区)残联签订的创建协议;

4. 基地扶持残疾人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扶贫基地与残疾人签订的扶持协议书(合同)等;

5.基地扶持残疾人名册及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江都区残疾人扶贫基地】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申报省残联。

(二)二星、一星级基地申报:参照三星级基地申报程序向省辖市残联提交申请材料。

(三)二星、一星级扶贫基地由省辖市残联审批,报省残联备案确认后挂牌;三星及其以上级别的扶贫基地由省残联审批、发文命名,并授牌。

(四)“十一五”期间确定的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可按本办法重新申请星级基地评定。

五、星级扶贫基地的考核

省、市残联对星级扶贫基地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扶贫基地建设情况:是否符合标准及要求;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程序;安置、扶持残疾人数是否属实;劳动合同、帮扶协议、帮扶情况记录、残疾人收入状况等资料是否齐全。

残疾人扶贫基地状况调查
江都区残疾人扶贫基地 第二篇

残疾人扶贫基地状况调查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和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

“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

村,关键在农民,难点在残疾人,尤其是农村残疾人。农村

残疾人小康问题,是制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 颈”,更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重

大课题和任务。

一、南宁市残疾人情况概要

目前我市有各类残疾人30.18万人,其中城镇残疾人5 万人,占残疾人总数17%,农村残疾人25万人,占残疾人总 数83%。在这83%的农村残疾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全市 农村人口中最低收入群体,其中一些人生活极其贫困。还 有一部分初步解决温饱的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还未从根

本上得到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一遇灾、病,极易 返贫。从总体上看,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的平均水平 之间的差距呈逐步扩大的趋势。广大残疾人的吃饭问题、 温饱问题是头等大事,特别是农村残疾人,他们身处的环境 更为不利。

二、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的基本做法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采取 了多种方式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在城镇实行了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在农村部分县区实行低保,没有 实行低保的县区实行生活困难救济制度,对生活有困难的 残疾人家庭实行定期或临时救济。目前,我市有26353个 残疾人及家庭成员59389人得到国家的低保或生活救济, 2005年各级财政残疾人生活救助开支达1 100万元。多年 的扶贫S.-作,使我们认识到,光靠“授之以鱼"是无法从根 本上实现残疾人彻底脱贫的,还必须“授之以渔”。因此, 在加大保障力度的同时,结合农村的实际,积极探索各种扶 贫项目,大力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并通过建立扶贫 基地,形成以一为残疾人服务为主的“基地+农户+市场”的 运作模式,依托基地,辐射带动残疾户脱贫。

(一)发展特色,形成规模。各级残联充分利用政府大 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的有利时机,把农村残 疾人扶贫工作结合进去。为有效提高个体农户抵御市场风【江都区残疾人扶贫基地】

险的能力,经过优胜劣汰,可行性项目得到巩固和发展,初 步形成了一批有规模,有特色和效益的残疾人种养扶贫基 地,横县黑豚养殖、芦苇种植基地,武鸣县种鸽、种兔、种竹 鼠养殖基地,西乡塘区和江南区的生猪养殖基地,宾阳县缝 纫培训基地,隆安县板栗种植和种兔养殖基地等带动扶持 了一大批贫困残疾人脱贫。目前,全市已形成多模式、重效 益、广覆盖、深推进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格局,取得了很 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截至2006年11月底,全市共有残 疾人扶贫基地t l个,辐射残疾人家庭及贫困农户4043户, 人均年增收200—400元不等。

(二)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基地在建设思路上坚持典 型示范,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窗口的作用,不仅带动了 一县的残疾人脱贫,同时辐射到其他有条件的县。通过技 术支持,农户培训,种苗引进等各方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确保扶持一个,脱贫一个。如隆安县崧塔种兔房3栋750 平方米,育肥兔房6间共l50平方米,共建笼位1500个。 目前兔场有新西兰兔、日本大耳兔、塞北兔、比利时兔等7 个品种400多只种兔,育成兔2000多只,每年可向残疾人 及家庭提供种兔8000多只。基地聘请世界家兔协会会员、 原福建省兔协会副理事长蔡治先生为长期技术顾问。两年 来,该扶贫基地已出栏种兔、商品兔、试验兔8400多只,总 收入30多万元。在自身发展壮大之后,基地逐步开始向周

边辐射,组织村干、,农户到基地观摩、培训,到有养殖经验的

农户代表家中学习家庭养殖技术,同时组织技术人员定期 上门指导,确保成活率和成功率。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 面,逐步辅开,共向残疾人贫.困户及农村贫困户发放种兔 2837只,带动了全县5个乡镇1 80多户农户发展养兔业。

(三)注重实效,不拘形式。南宁市完成区划调整后,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凸现,尤其是县与城区之间的 差距更为明显。因此,在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中,市残 联要求各地围绕当地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 目标,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将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融 入当地产业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因地制宜,重在实效。

如扶贫基地建设的方式,有的以残联为主;有的与当地名特 优农产品生产基地结合;有的依托农村致富带头人(残疾 人或健全人);有的由乡政府和村委会牵头。如工业基础 相对较强的宾阳县,就联合本地的3家制衣厂,通过来料加 工的经营模式,解决了30多名农村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每 月600—900元的工资也极大地改善了这些残疾人家庭的 生活水平。

(四)根据需要,做好服务。在基地的建设中,残联主 动做好服务,直接关系到基地的健康地发展。在基地兴办 和合办前,残联做好调查、论证、协调工作;在基地的运作

中,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如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解 决基地建设中项目、技术等问题,协调乡镇、村组织对基地 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与照顾和支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保证他们的基本收入,尤其是在销售环节,组织统一收购, 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残疾户及贫困户的经济利益。江

南、西乡塘两区的种猪养殖基地与养殖户签订报销合同,并 随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养殖情况,及时定点统一收购,保证产 有所销,销有所获。 、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残联把各县区残联的扶 贫基地建设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对此项工作要达标量化,并 专门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具体抓好落 实,真正做到一管二抓三落实。同时,深入基层,走进扶贫 基地,走入农户家中实地了解扶贫基地的发展情况,通过大 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基本经验

实践证明,残疾人扶贫基地在农村扶贫工作中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给残疾人带来了实惠,也激励了残疾人自强自 立,是引导残疾人进入大市场的有效形式,是残疾人依靠自 己的劳动脱贫的重要渠道,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 项重要内容。我市各级残联在创建基地建设中不断探索新 路子,积极了新经验。

1、领导重视和部门配合是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的前

以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为载体推进精准扶贫
江都区残疾人扶贫基地 第三篇

以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

为载体推进精准扶贫

一、我市贫困残疾人基本状况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政府精准扶贫力度的加大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的生存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生活水平在逐年提高。残疾人年平均收入从“十一五”末相当于社会平均水平不到69%,上升到接近80%。有就业能力城镇残疾人就业率和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率分别达70%和40%,较“十一五”末有较大提升。但残疾人受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较差、社会竞争力不强及抵抗风险能力弱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残疾人会因残因病致贫或者返贫,全市残疾人占贫困人口的比例仍很大,残疾人精准扶贫任务还相当艰巨。就业则是解决残疾人贫困问题的有效途径,而依靠传统的就业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形势了。因此,如何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残疾人脱贫,成为残疾人扶贫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

二、开拓思路,创新模式,以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为载体促进残疾人脱贫

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是一种“造血型”的扶贫模式,与福利企业安置吸收残疾人就业完全不同,后者的核心是“安

置吸收”,仅仅解决残疾人就业谋生的问题。而残疾人扶贫基地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又通过就业实现创业,是一种创业型的就业方式,同时满足了就业和创业需求,既能脱掉“贫困的帽子”,又能致富奔小康,这种方式深受广大残疾人,尤其是农村残疾人的欢迎与认可。

目前我们有一个做的比较成功的案例,盐城市香满庭残疾人创业扶贫示范基地,是由残疾人沈为国牵头,创建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200万元,苗圃种植土地770亩,基地种植、经营销售各种规格的绿化苗化,年销售额近千万元。目前该基地已吸纳22名残疾人就业,人均年收入达14000元以上。同时基地还辐射带动周边100多户残疾人家庭,带领他们一同脱贫致富奔小康。香满庭在2013年8月被评为江苏省一星级残疾人扶贫基地,2015年5月被市残联授予“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称号。

三、如何建设好残疾人扶贫基地

(一)要明确建设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要求和目标。建设基地首先要符合三个要求,即找到一个有实力又有爱心的老板,一个各种条件基本成熟的场地,一个好项目。残疾人扶贫基地不能局限于残疾人开办的经济实体,也可以选择那些有意帮助带动残疾人脱贫的健全人开办的经济实体,利用他们在经济和社会效益两方面的优越性辐射带动残疾人创业致富。

基地建设要达到三赢的目标,即基地老板有效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让残疾人受益。

(二)要以多种运行模式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发展创业。残疾人扶贫基地,依托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企业,以及一些有发展前景的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成效突出的其他企业和经济组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机械制造业、服务业等,根据市场规律,大力推广“政府+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公司+农户”等模式,对残疾人免费进行种养技术培训,支持扶贫企业建立规模化生产基地,壮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此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除此以外,还可以鼓励有的基地实行类似小额贷款的实物借贷扶持方式,把种苗、饲料、肥料等按照优惠价格先送给残疾人种养,待产品回收时再扣除成本,帮助没有启动资金的残疾人有信心,有能力的发展种养业。 (三)要采用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扶持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的建设。在发挥残疾人、企业投资主体作用的同时,各级政府、财政、民政、农业、扶贫办和残联等部门要增加对基地的投入,探索政府、企业共同出资,企业负责承建和经营的投入机制和运行方法。其中基础性、公益性的投入,如基础设施建设、种仔种苗发放、技术培训指导、自然灾害保险、

市场推广服务等,主要可由政府或有关部门解决,鼓励有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向基地加大投入力度。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则主要由基地通过自筹、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有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引导。同时,建立担保基金,确定担保机构,为基地的建设投入及残疾人从事更大规模的生产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对积极创业的残疾人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或提供一定的风险基金保障。

(四)要进一步加强基地内部管理和外部宣传。加快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发展要特别重视加强基地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宣传。目前的基地管理和宣传都不太到位,缺少规范化的管理和市场化的宣传。残疾人扶贫基地是经济实体,说到底要产生经济效益才是最终目的,除了政府的扶持资金和扶持政策外,内部的管理和外部的宣传十分重要。残疾人扶贫基地应在扶持贫困残疾人的方案、扶持方式、人数和预期扶持效果、劳动合同、帮扶协议、帮扶情况记录、安置、扶持残疾人花名册及收入状况等方面加强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做广泛的宣传,以此推动残疾人扶贫基地快速发展。

另外,对于已发展成熟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要致力于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力求发展成为一家集科研、示范、推广、生态旅游、度假养生、生产和经营为一体,产、研、销结合的新型企业,以此增强基地的辐射带动力。

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资料
江都区残疾人扶贫基地 第四篇

建德市残疾人扶贫助残基地项目

申 报 书

申 报 人 :费 恺 2011年5月10日

水面养殖基地承包合同书

大洋镇老六头水产养殖场 (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单位:

吴福华 (以下简称乙方)

济危扶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更好地回报社会,解决残疾人就业,发展残疾人事业,关爱弱势群体,增加残疾人的家庭经济收入,甲方加大了残疾人的扶贫帮困力度,经研究决定,将座落在大洋镇大洋村陈坞水库的水面和横坑桥的水面共计115亩,承包给残疾人吴福华(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立以下协议:

一、基地地点:大洋镇大洋村陈坞水库和横坑桥官塘背水面 二、水面养殖面积:壹百壹拾伍亩(其中陈坞水库60亩,横坑桥官塘背水面55亩)【江都区残疾人扶贫基地】

三、承包期限定为伍年,即2008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止。 四、标的:定为每年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元整(¥15500元)。 五、承包款上交方式:每年12月底前上交一次,每次上交甲方承包款壹万伍仟伍佰元。

六、因外力无法抗拒的原因所造成损失的,承包款式另行协商。 七、违约责任:甲方考虑到乙方的实际,承包款定为养殖水面收益后的每年12月底上交,乙方应按合同及时上交承包款,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以下条款望双方遵照执行,口说无凭,特立此合同为证。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洋镇残联留存一份。 立合同单位签字:

甲方代表: (盖章)

乙方代表: (盖章)

2008年4月1日

关于要求解决残疾人扶贫助残基地建设

资金补助的申请

建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兹有建德市大洋镇麻车村残疾人吴福华,因综合残疾(残疾证书号浙杭331737)。本人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开展残疾人创业之路,增加残疾人的家庭经济收入,解决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经与建德市大洋镇老六头水产养殖场协商,承包了位于大洋镇陈坞水库水面60亩和横坑桥官塘背水面55亩,用于发展水生业。承包年限为5年。长期用本镇残疾人张志连、高卸连,邱水和,鲍树荣、四人与人为基地管理人员(附残疾人用工合同于后),每人月工资800元,基地年支出需近50万元(包括基地建设、鱼苗采购、饮料、基地管理人员工资、捕捞工资等)。现因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今特此申请市残联考虑到残疾人的实际,酌情给予资金的扶持,本人将万分感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吴福华 2008年8月5日

建德市残疾人扶贫助残基地建设规划

一、扶贫助残基地建设的目的:

残疾人因自身生理上的缺陷,无法从事正常人所能承受的繁重体力劳动,就业难一直困扰着广大残疾人。残疾人是一个弱势群体,生活一直举步艰难。帮助残疾人扩大就业门路,拓宽残疾人就业机会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

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创建残疾人扶贫助残基地,是帮助广大农村残疾人提供就业场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是为了发展残疾人事业、解决残疾人就业、增加残疾人经济收入的有效途径和平台。

二、基地建设规划:

残疾人扶贫助残基地按生态化的要求实施立体养殖,推广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提高水产养殖经济效益来实施。

1、座落在大洋镇陈坞水库水面60亩,通过塘坝加固和库区淤泥清理,使水面符合生态化渔塘要求。重点发展“湘云鲫、土鲫、青鱼”等优质淡水鱼种40000尾,套养“花鲢、草鱼”等4000尾。

2、建设农家乐休闲垂钓区,设置垂钓区为顾客提供有偿休闲垂钓服务。

3、套养生态甲鱼2000只,养殖技术发展生态甲鱼。

4、座落在官塘背水面55亩,通过加固堤坝,增加库容,提高养殖产量,重点发展鳜鱼、土鲫、丁鳜、花鲈、大红鲳等优质名贵淡水鱼。投入鱼苗50000尾。

5、严格按照无公害水产生产技术进行实施,生产优质无公害水产品,提高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

6、通过创建残疾人扶贫助残基地,积极探索残疾人劳动就业门路,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问题,增加残疾人家庭的经济收入,同时带动周边残疾家庭50户发展水产养殖业,辐射的残疾人家庭年收入达到1.2万元,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三、基地建设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残疾人扶贫助残基地投资预算表

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
江都区残疾人扶贫基地 第五篇

**市**镇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建立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请示

**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发展我镇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和残疾人家

庭尽快实现脱贫致富,我镇残疾人联合会决定申请创建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市**合作社该位于**镇**村,该基地采取“合作社加农户”的运作方式,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更为残疾人脱贫带来机遇和保障,根据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申报要求该基地符合申报条件。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市**镇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3月26日

**市**市**镇**村

关于建立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请示

**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又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方面。一直以来,我们村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扶贫创业、脱贫致富作为关爱残疾人的工作重点。经村两委认真讨论、研究拟定在本村建立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谋求一条残疾人致富奔小康的新路。具体工作思路是:在土地流转、规模种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生产合作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借助**的市场效应,扩大规模、增加就业机会、带动农民致富,更为残疾人脱贫带来机遇和保障。

以上请示当否,盼复!

**市**镇**村民委员会

2012年3月26

【江都区残疾人扶贫基地】

**市**市**镇**村

关于建立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请示

**镇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又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

会主义新农村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方面。一直以来,我们村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

扶贫创业、脱贫致富作为关爱残疾人的工作重点。经村两委

认真讨论、研究拟定在本村建立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谋求

一条残疾人致富奔小康的新路。具体工作思路是:在土地流

转、规模种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生产合作社的示范和带

动作用,借助**的市场效应,扩大规模、增加就业机会、带

动农民致富,更为残疾人脱贫带来机遇和保障。

以上请示当否,盼复!

**市**镇**村民委员会

2012年3月26

**市**市**镇**村

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创建计划

关心残疾人是全社会的事,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我们将根据上级残联关于建立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要求,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扶持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依靠基地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增加家庭收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扶贫和脱贫的良好氛围。我村创建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计划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加强领导,把**市**合作社

作为残疾人扶贫示范创建基地。

二、 广开渠道,多方位加大基地的资金投入。引进新技

术、新品种,不断完善基地生产设施建设,提高基地的生产效益。

三、完善基地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技

创新、制度创新,确保基地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村党委直接管理基地建设,做到:组织有保证、技

术有配套、资金有扶持、项目可行、残疾人工作安排上有照顾,确保扶贫对象人均收入达到和超过上级残联的要求。

**市**镇**村民委员会

2012年3月

残疾人扶贫基地扶贫协议书

甲方:**市残疾人联合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镇残疾人联合会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市**合作社 (以下简称丙方)

为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经三方协商,

决定在丙方建立江苏省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采取“合作社加

农户”的运作方式,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现就三方的权

利和义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对扶贫基地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调查资料,最终筛选、确定帮扶

对象暂定为*户。

(三)甲方将根据乙、丙的扶持帮助效果,给予乙、丙

适当的奖励和补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协助甲方对扶贫基地进行管理、监督,对帮

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与甲方、丙方进行沟通、协

调和处理。

(二)乙方负责调查筛选本镇有一定劳动能力、文化素

2016残疾人扶贫活动方案
江都区残疾人扶贫基地 第六篇

为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实现全镇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要求。根据《中共奉新县委组织部、奉新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让残疾人说共产党好”扶残脱贫活动的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开展“让残疾人说共产党好”扶残脱贫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立足幸福,建设生态奉新”这一主线,最大限度缩小残疾人现有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我镇每年帮助80名左右贫困残疾人脱贫,3-5年时间实现全镇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

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4月下旬在镇召开动员大会后,各村要立即开展“让残疾人说共产党好”扶残脱贫活动各个阶段工作,同时,要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大造声势,广泛宣传开展“让残疾人说共产党好”扶残脱贫活动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奉新的重大意义。

2、调查摸底。4月底前,各村要全面完成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残疾人就业、培训、安居、就医等帮扶需求和扶贫救助工作难易程度,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并依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帮扶贫困残疾人的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以村为单位,将拟帮扶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组织实施。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帮扶对象,选择帮扶方式,明确帮扶目标。先由帮扶对象填写《农村基层党组织扶残脱贫活动帮扶对象登记表》,向村党组织提出申请,经村党组织同意后,报送镇党委签署意见,再由镇残联汇总后报送县残联。参与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要与所属党组织签订帮扶协议,镇残联要建立个人档案、工作档案和汇总名册,认真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镇将加强对各村“让残疾人说共产党好”扶残脱贫活动的督查和指导,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主要措施

开展“让残疾人说共产党好”活动要紧紧围绕“好事要真办、好事要多办、好事要实办、好事要严办、好事要办响、好事要办好”扶残脱贫主题,切实做到六到位:思想动员到位、帮扶政策到位、帮扶人员到位、帮扶资金到位、帮扶技术到位、帮扶项目到位。

1、政策扶残脱贫。做到“三优先”,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加特惠政策。一是政策上优先扶助。优先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并不断提高标准;优先将重度贫困残疾人纳入居家托养范围;优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保范围;优先把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在原定报销比例上浮10%的基础上再提高5%;二是资金上优先安排。优先安排康复扶贫贷款资金;优先安排小额贷款扶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优先安排资金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三是就业上优先安置。优先安排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到工业园区福利企业就业;优先为贫困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他们参与经营、劳动致富创造条件。

2、结对扶残脱贫。在全镇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帮、包、带、扶”扶残脱贫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爱心捐赠善行扶残脱贫活动。一是镇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结合“驻村挂点”工作,带头结对帮扶,扶持一批贫困残疾人脱贫;二是各村书记、村主任要带头开展“一帮一”帮扶活动,带领一批贫困残疾人脱贫;三是鼓励有一技之长的致富能手、创业先锋、种养大户和当地有影响、有帮扶能力的村干部、老党员、老干部开展结对帮扶一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带动一批贫困残疾人脱贫;四是动员爱心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爱心人士开展爱心助残结对帮扶活动,资助一批贫困残疾人脱贫;五是大力创办扶贫示范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一批残疾人脱贫。

3、善行扶残脱贫。积极发展慈善事业,认真开展“爱心助残”活动,倡导社会贤达爱心扶弱、善行助残。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五保”待遇或不受年龄限制优先安排进入敬老院,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要在元旦、春节、助残日等节日期间向贫困残疾人送温暖、献爱心。

组织领导

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镇扶残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百强,副组长潘英昀、舒新怡,成员宋青、熊典金、万佳、帅能铭、兰军陈德海,负责指导全镇的“让残疾人说共产党好”扶残脱贫活动。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

2、强化责任落实。村支部书记是本次活动第一责任人,各村要强化责任意识,镇将对这次扶残脱贫活动的进行督促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民生工程考核范围,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残联组织的作用。要做到“五结合”: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相结合,与开展“三同四民”、“驻村挂点”活动相结合,与发挥党员先锋创绩、挂点帮扶等活动相结合,与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要深入村组、走村串户,真正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贫困残疾人的情况,实现我镇贫困残疾人真正脱贫,促进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2015十五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工作总结
江都区残疾人扶贫基地 第七篇

文章标题:十五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工作总结“十五”期间,我市以努力改善残疾人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为宗旨,扎扎实实开展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面完成了《湖北省残疾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下达我市的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等各项目标任务。一、残疾人教育工作稳步发展特教学校龙头作用逐步显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工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加。我市三所特教学校的硬件建设和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市财政和市教育局投入300多万元,在市特教学校新建了2000多平方米的高标准教学楼,并对学生宿舍、食堂等配套设施进行了改造,校容校貌焕然一新,教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特教工作的领导,三所特教学校师资力量明显增加,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充分发挥了特教学校在残疾人教育的龙头作用,全市有200多名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集中在特教学习。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深入普及。据统计全市有4000多名残疾儿童少年在各中小学随班就读。在教育、[范文搜网-http://

2015乡镇有关情况调研报告
江都区残疾人扶贫基地 第八篇

山区乡镇有关情况调研报告

区新农办:

根据市委农工办《关于山区乡镇有关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全镇的发展情况进行了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镇的基本情况

博山区***镇地处博山南部山区,总面积65平方公里,人口2.7万人,辖16个行政村,耕地面积1.8万亩,2001年被市政府确定为市级中心镇。镇内邮电、工商、税务、医院、银行、供销、供电等职能部门齐全。博沂公路(省道236线)南北穿境而过,并与口南公路、北石公路、洪崮公路纵横交错,形成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交通十分便利。2015年,镇政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一二三四五”工作大思路,立足实际,大力发展工业经济,不断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努力加快城镇建设和繁荣各项社会事业。2015年,全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220万元,同比增长27.08%;招商引资完成4100万元,同比增长13.9%;限额以上销售收入完成41655万元,同比增长44.12%;工业利税完成3970万元,同比增长14.04%;工业增加值完成12313万元,同比增长8.83%;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89万元,同比增长38.68%;出口创汇完成416万美元,同比增长36.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64元,同比增长16%。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口自然增长率-1.6‰。逐步形成了工业以耐火材料、玻璃制品、机械加工为主导,农业以有机蔬菜、养殖、种植为主导,三产以旅游为主导的产业结构。

(一)工业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全区“项目建设年”为契机,坚持以保优势、抓招商、上项目为重点,大力发展新型环保工业。目前,全镇共有各类企业65家(其中投资过千万的规模企业共6家),共安置劳动力3000余人。山东万乔集团、岳氏玻璃公司、业盛玻璃公司等三家企业为全镇的支柱企业。一是重点企业平稳、健康发展。08年山东万乔集团投资2000万元,新上长180米的硅砖全煤气隧道窑自动化生产线和新建1000平方米仓库,实现了当年扩建、投产、使用、达效;淄博业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新上6套自动化生产线和新建7000平方米标准化仓库投入使用;淄博岳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新建玻璃生产线一条。二是09年将抓好工业重点项目。重点抓好投资1000万元的万乔集团生活服务区项目、投资1300万元的康瑞图橡塑制品项目、投资1000万元的博山润丰机械厂改扩建项目、投资2000万元的业盛玻璃制品公司技改项目、投资2000万元的金晶磨料磨具公司资产盘活项目、投资1000万元的朱家庄机械加工项目建设,以及洪山口砖场盘活项目、纺织品项目和天然气管路进北博山项目建设。三是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全镇经济社会营造一个安全的发展环境。

(二)农业发展的现状。一是农业基地建设成效显着。规划建设镇东片“蔬菜生产”、西片“蔬菜制种”、北片“小杂粮生产”等三大基地。蔬菜生产方面,全镇有机蔬菜面积现已达到1.2万亩,2015年成功申报了市级万亩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项目。积极实施有机农产品品牌战略,成功注册了“郭庄”牌长茄、“凤池”牌大白菜、“盆泉”牌马铃薯和“福峪”牌红薯四个绿色蔬菜品牌商标,拥有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郭庄长茄、大白菜、马铃薯和红薯四个绿色食品生产证书。蔬菜制种方面,坚持以淄博盆泉蔬菜繁育场有限公司为依托,抓好蔬菜良种繁育。二是养殖业效益凸现。目前,扶持猪存栏量50头以上的大户56户,鸡存栏量500只以上的大户42户,牛存栏量1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13户,蓝狐养殖大户2户,蛋鸭养殖600只以上大户1户。三是积极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农民成立了蔬菜、制种、桂花、养殖、农机等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形成了淄博盆泉蔬菜繁育场有限公司、淄博博山红叶散养鸡农民专业合作社、淄博郭庄蔬菜专业合作社等龙头企业。

(三)社会事业发展现状。一是实施科学规划,为加快发展奠定基础。聘请淄博天泽建筑设计研究院重新进行了规划编制,明确了城镇发展战略与目标。2015年,按照区政府要求,编制了朱家庄、盆泉、邀兔、郭庄四个中心村的建设规划,五福峪村作为基层村进行了规划。二是按照建设山水城镇的思路,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先后投资530余万元,对口南路、北石路进行了升级改造。2015年,投资160余万元,对洪崮路进行了硬化。投资200万元对淄河流域谢家店段河道进行治理,共治理河道2.3公里,新建拦水坝2座,新修河堤600米。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先后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共组织4000多人次参加环境综合整治,清运垃圾3000多吨,拆除乱搭乱建86处,新建垃圾池62个,规划垃圾填埋点5处,粉刷立面16万多平方米,城镇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大力实施旅游带动战略,从今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累计投资3000万元对金牛山景区进行开发,形成集人文景观、自然生态景观为一体的特色旅游风景区,打造全区特色生态旅游品牌。三是优化布局,提升小城镇建设标准。重点抓好北博山瑞景苑小区建设,目前已完成1号、2号楼并已投入使用,新增住宅面积6000平方米;实施畅通工程和便民工程,抓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共投资560余万元,对镇内主干道口南路和北石路进行了维修改造,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四是抓好教育园区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抓好总投资260万元左右的镇中学综合楼续建工程建设;积极争取淄博市广电总局支持,对郭庄中学进行了维修改造,更名为淄博广电希望学校,全镇教育教学环境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加强农村文化网络建设,大力实施农村“五个一”工程,建成文化大院4个,不断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

(四)社会保障发展现状。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力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参合目标任务,08年为13027人报销门诊费用24万元,为1804人报销住院费用183.5万元,为9829名参合农民进行了健康查体并建立了健康档案,使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完成了16个村的人员结构调查,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0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0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0人,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提高了保障水平。依托北博山中心卫生院,综合投资50万元建成了镇五保供养中心,并顺利通过了省一级敬老院验收。依托北博山中心卫生院积极争取上级民政和慈善部门支持,建成了慈善超市和慈善门诊,重点对农村低保户中的困难户进行救助,推动了全镇慈善事业的发展。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全力调度政府财力配套,加大了全镇200余户贫困家庭帮扶力度,为146户农村特困家庭落实低保,新建1处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新建2处残疾人康复站,为全镇29名90岁以上老人定期发放生活补助金,弱势群体帮扶和老龄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工业经济的发展后劲不足。目前,全镇投资过千万的企业、支柱企业数量少,山东万乔集团、业盛公司、岳氏公司等三家企业税收占全镇税收的80%以上,加之这两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镇三大支柱产业中,玻璃制品、耐火材料行业订单大幅减少,其他企业也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尽管党委、政府时刻把招商引资工作抓在手上,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但仍缺乏大型龙头企业,致使全镇工业经济发展后劲不足、步伐较慢。

二是农民增收渠道少。全镇农民多数靠种菜、养殖、进厂打工等方式增加收入,受山区条件限制很难从事其他行业,致使农民致富步伐缓慢。

三是中心城镇的优势不足。由于受地方财政的制约,对中心城镇的建设投入不足,城镇建设步伐较慢,中心城镇的优势得不到有效发挥。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鉴于以上问题,我们认为下一步山区乡镇发展中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切实有力的措施,支持山区乡镇工业经济的发展。要重视山区乡镇工业经济的开发和振兴,在维护山区环保的情况下,采取得力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山高皇帝远,企业难发展”的问题。从目前来看,越是靠近城区的地方企业越多,发展也越快,(

二是加强山区乡镇农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山区乡镇农业工作仍然是重头戏,有效地利用好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发展的优惠政策,切实加大对山区乡镇农业发展的帮扶力度也是目前引导、支持、扶持好山区乡镇农业发展的最有效途径。

三是加大对中心城镇建设的扶持力度。中心镇建设应当是乡镇建设的重点,建议制定落实关于对中心城镇建设的扶持措施,以保障中心镇切实发挥出一个地区的中心带动作用。

2014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江都区残疾人扶贫基地 第九篇

第1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XX〕 137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XX〕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3+2”发展、致力绿色崛起战略,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环境入手,以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调节、自主创业为基本原则,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强化创业服务培训,改善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创业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打造宽松、和谐、充满生机活力的创业环境,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实现20XX年到20XX年,全县可选用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完成创业培训3000人,帮助1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成功创业,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全面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目标。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工商政策

1.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人员开放;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人员进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人员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

2.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条件的创业者,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受限制;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才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在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后,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注明“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和有效期限;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的,只要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可不再办理审批手续;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3.放宽集团组建条件。城乡各类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为1000万元,子公司放宽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为2000万元。鼓励外商参与我县企业的兼并重组,经发改和招商部门批准,可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4.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本县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申请人申请,市、县工商部门核准,其名称均可分别冠以“益阳(市)”、“安化(县)”字样。

5.放宽注册资本(金)限制。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创业者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6.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创业者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非生产类、无污染、不扰民的企业将商住房和住宅作为企业场所;创业者在各类工业园区内申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如确实无法提交房屋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可依据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房屋或土地归属证明文件,登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7.推行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创业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期限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登记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不作限定;超出核准的一般经营范围不予罚款处罚。

(二)税收政策

1.对创业人员创建的商贸、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和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的,按规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在地税部门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人员自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免征营业税3年;取得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证书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3.创业人员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等国家规定免征或减征项目的所得,可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残疾人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后,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依法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企业经认定、审核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自20XX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器设备、非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等固定资产时,所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可全额抵扣(不包括厂房、建筑物等不动产及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8.个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标准:销售货物的为20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为20000元/月,按次纳税的为500元/次或日(不包括个人房屋出租)。从事个体经营应税营业额未达到20000元/月的,免征营业税。

9.自20XX年1月1日起,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办理税务登记的,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三)财政政策

1.设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奖扶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扶持和奖励基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基本需求。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县聚集,推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采取考核奖励等措施,对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功创业者和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提高扶持创业投资的积极性。

2.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需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对象可按规定享受0.5-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

3.对创业人员投资加工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经招商部门确认完成实际投资后,由财政部门对投资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创业人员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企业,由县财政视财力情况,按地方税收超收情况适当安排奖励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5.凡户口在本县,从事服务业、加工业、商业及种植业、养殖业的贫困残疾人,经申请人申请,县残联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可享受500元-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6.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的“一站式绿色通道”,提高小额贷款发放效率。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行机制,由县财政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并根据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弥补担保基金的不足。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和到期回收率,分别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四)金融政策

1.大力支持创业项目。当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有效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2.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探索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利用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支持初创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业者通过典当等多种方式获取创业资金,引导民间信贷资金支持创业。

3.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整合扩大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本金规模,扩大担保业务和担保规模,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4.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条件。允许申请人选择财产抵押担保或提供反担保人,将反担保人范围放宽至有稳定收入的政府公务人员。

5.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经培训机构推荐,可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对新创业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自主或合伙创办的企业,可按其吸纳人员的数量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标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

1.对辞职创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实行免费代理,并由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协助办理各种缴费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事宜。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免收人事代理费,5年内免费参加创业指导、发布有关信息、进入人才库。在公务员招录方面,其创业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免费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指标为创业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优秀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4.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且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创业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应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之和,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5.创业型企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6.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返乡创业的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免费提供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7.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无偿给予创业资金扶持。

(六)土地政策

1.民营经济发展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2.创业主体使用国有土地,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可采取租赁方式用地,但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实行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3.各类创业主体可以经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创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供地。

(七)其他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一)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创业培训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残疾人、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人员,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重点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三进计划”,建立满足城乡各类人员、不同层次创业要求的培训体系。

(二)创新培训模式。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增强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全面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创业热情;面向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面向成功创业者开展改善和扩大企业能力培训,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逐步实行本土化,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三)提升培训层次。将创业培训的重点向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专利持有人及有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通过创业大讲堂等形式,积极探索在中专、技工学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并对部分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工作。

(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创业培训师资培养计划,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建立专业化创业师资队伍。20XX年培养创业培训师4人,20XX年培养4人,20XX年前全县创业培训师达到8人以上,创业培训基地教师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五)开展创业实训。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等适合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训基地,安排经过创业培训的人员到基地进行实训,提高其创业实践能力。20XX年前,在全县适合劳动者创业的生产加工、商贸零售、服务等行业中筛选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建立10家以上创业实训基地。

五、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一)加强创业指导服务

1.成立安化县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全县创业工作的综合管理,开展创业指导,免费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形成县、乡镇和社区(村)三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2.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争取政府投资、鼓励多方投资等方式,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园、创业街和创业孵化区等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建设。20XX至20XX年,全县建好5个以上定位准确、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规模达标、服务高效、成效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重点抓好江南、梅城工业园和东坪创业一条街等孵化基地的建设。

3.加强创业咨询专家团建设。组织一批具备企业管理、市场开发、项目策划推广等特长的专业人才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公务人员组成创业咨询专家团。县本级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5人,乡镇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3人。创业咨询专家团主要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和创业见习服务,指导制定项目计划书等。

(二)加强创业信息服务。整合资源建立“安化创业网”,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信息;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库,多渠道转化、开发一批行业性、引导性创业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创业需求;鼓励优先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安化特色的项目,重点鼓励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型、生态旅游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和专业服务型等创业项目;设立创业项目(成果)展示厅,巡回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成果。

(三)优化创业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开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具体细化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等5项指标,将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由县绩效办和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向县创建办报告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县创建办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运行配套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工作的配套措施。凡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创业主体,坚持政策服务上门、落实到位;凡属办理审批、审核、登记、核准、备案手续环节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在相应环节予以落实;凡属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补贴、返还、奖励具体办法并予以落实。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5月)

1.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县、乡镇两级建立创业指导中心。

2.组织举办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启动仪式。

3.开通“安化创业网”专业服务网站。在安化电视台设立“创业集结号”专栏。

4.编发《创业指导手册》,汇集政策法规、资金筹措、开业登记、创业知识、创业项目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1.制定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政策文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创业扶持配套政策。

2.建立创业服务对象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每月由各乡镇创业指导中心申报创业对象跟踪服务名单。

3.为创业对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4.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筛选创业扶持对象,重点跟踪服务。

5.举办SIYB师资培训班和师资提高班,培训创业授课老师。

6.县、乡镇两级组建创业咨询专家团。

7.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认定,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牌匾。

8.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创业项目推介会,每次推介项目不少于10个,开展咨询和项目评估活动,确定扶持项目。

9.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及时发布创业信息、创业优惠政策,并保持与创业者之间信息对接,协助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场地租赁、人员招聘等事宜。

(三)总结阶段(20XX年7月至9月)

1.由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全面总结推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2.整理相关资料,迎接市考核评估组的考核验收。

3.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创业成果突出的创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建立定期沟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半年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举行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营造创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民间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各乡镇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全民创业热潮中来。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重点解决资金、土地、项目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创业者的扶持,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金融部门要最大限度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简化登记手续;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损害创业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优化创业环境;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宣传创业政策,推介创业典型,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农业、畜牧、扶贫等涉农部门要做好创业项目的采集、评估和建设;设计部门要开展创业数据的统计、上报和发布;行业协会要做好项目推介,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2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7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两创”战略,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方针,以培育良好的创业环境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更多城乡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加快构建创业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求,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到20XX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25%以上;两年新增就业岗位1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省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市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发动行业协(商)会等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鼓励社会各类群体灵活创业,使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1.放宽准入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初创的小企业,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注册资本为3万元,可在2年内分期出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资融资。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XX〕45号)精神,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普通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2.简化行政手续。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各类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3.加大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其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的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具体按市人行、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温银发〔20XX〕110号)规定执行。

4.减免各类税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5.筹集创业资金。各部门形成合力,分别通过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再就业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各类科技创业及工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平台扶持等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要积极引导各类民间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加大对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处于初创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6.落实社保补贴。鼓励和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积极进行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储备。凡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内接收10名以上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第2年开始,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当地政府视财力情况,按30%-50%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年。承担国家、省和市科研项目的单位,应积极提供科研辅助岗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规定执行。

(三)拓展创业培训体系。

1.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力争使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经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有所提高。为提高劳动者技能,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进城务工劳动者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享受一次由政府补助的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职业培训经费补助办法》(温劳社培〔20XX〕56号)规定执行。

2.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构建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运行机制。结合市政府“退二进三”政策,整合社会各类公共资源,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专业市场以及闲置厂房场地等现有资源,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支持和鼓励发展创业产业,开发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业街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场所、政策、资金、项目等“一条龙”配套服务。各部门要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进一步发挥现有的科技创业园区、大学生实训基地、新农村示范园、青年创业见习基地等作用,开展形式多样、措施有力的创业扶持。

3.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改善人力资源素质结构和促进就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开展相应的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改进创业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模式,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实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指导教学研究,为创业者提供文化知识和技能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后创业成功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组建创业服务组织。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和服务队伍。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奠定基础。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推荐创业项目信息。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举办创业项目展洽会,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机制,为自主创业者推荐符合地方经济特色、投资少、见效快、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开通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建立创业服务专题、专栏,发布创业信息,宣传创业典型,解读创业政策等。

3.加强校园创业指导。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在本市主要大中专院校逐步建立创业就业指导站台,组建“就业指导专家团”,把各类创业就业的辅导、招聘、洽谈活动安排进校园,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技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事业、基层单位创业就业。

4.推动青年创业就业。青年是创业的生力军,要充分激发青年创业的热情,多渠道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青年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俱乐部,面向全市青年提供见习、培训、就业创业指导、信息共享等服务;举办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创业项目竞赛、青工技能创新项目竞赛、温州青年创业挑战赛等竞赛活动,以竞赛激发青年创业的信心和动力;引导风投创投资金进入青年创业领域,为创业青年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初次创业成本;开展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培训,为青年创业提供政策服务和组织保障。市政府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科技项目、创办企业资助和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企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项目资助,并根据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同级政府给予创业补助、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具体参照《温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就业扶持暂行办法》(温政办〔20XX〕7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执行。

5.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补助范围,建立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和服务业等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以及贷款贴息扶持,对被授予年度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给予资金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参照市残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温残联教就〔20XX〕72号)执行。

(五)完善工作考核体系。

1.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行业和群体,积极制订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业务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保障资金到位;各级工商、税务部门按规定提供办照服务、税务登记和落实优惠政策;人民银行负责小额担保信贷政策的指导工作,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各级经贸部门根据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创业方面的有关信息和服务;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创业活动的指标测算和统计分析;各级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积极参与创业典型的培育工作;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取得新成绩、新经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2.加强督查考核。制定符合温州市区实际的创业型城市标准,建立完善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将创业促进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就业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责任与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深入实施。

四、工作步骤

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期为20XX年至20XX年,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召开创建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各部门形成合力,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丰富创业项目信息库,收集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培育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平台不少于10个;为3000人提供创业培训。围绕服务体系建设,细化创业服务措施,建立创业帮扶机制,全面实施创业服务计划。试行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和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充分就业街道(乡镇)和行政村创建活动,深化基层平台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20XX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中期自查,迎接省有关部门对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根据创业型城市基本标准,比照创建工作方案和五大创业指标,逐项认真考核,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省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第3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毕节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XX〕156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县创建工作,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在西部超常规崛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的要求,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贯彻落实国发〔20XX〕2号文件的历史机遇,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着力推动创业常动就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二)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创新,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积极扩大就业,以创业促民富,以创业谋跨越,努力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创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体系、创业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体系,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明显增强,创业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把黔西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到20XX年,建立1个以上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成一批示范性创业园、示范性创业乡(镇)、示范性创业社区、示范性创业街道,全面推动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全县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增长15%,新创办企业存活期在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60%;全员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30%以上;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填登记失业率有效控制在4%以内。

(二)主要任务

l.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黔西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人社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局、督办督查局、政研室、监察局、法制办、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工业能源局、教育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扶贫办、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科技办、城管办、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工商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人民银行黔西支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确定创建工作各阶段工作目标;研究创建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提出分解落实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编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降低创业门槛、注册登记、税费优惠、资金扶持、创业培训、综合服务等政策措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等社会力量在创建创业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积极创业。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长效机制,要把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确保逐年增加,及时足额到位,加大财政扶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办法,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强金融支持,建立担保补偿和激励机制,健全创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多途径融资。

3.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为关键,扩大范围,保证质量,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一是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采取灵活高效措施,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实现创业培训基本覆盖。二是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制定创业培训质量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三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创业指导等有机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培训服务模式。

4.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展政策、信息等宣传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园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者提供创业咨询和创业辅导服务;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鼓励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

5.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完善相应的统计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工阼,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确保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时间为20XX年—20XX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9月——11月)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出台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l1月——20XX年12月)

1.制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综合性政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出台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实施细则。

2.突出创新扶持政策、改善创业服务、扩大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重点,同步提高各级创建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3.建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体系,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贯彻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政策的情况,通报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新闻媒体上推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专栏,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率先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宣传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服务部门,宣传干部群众投身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行动所体现出的积极进取、奋发有力的良好精神风貌。

5.逐步建立科学的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6.总结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全面实施阶段工作,推广、宣传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先进典型。

(三)自查迎评阶段(20XX年1月——12月)

1.剖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意见,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2.组织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市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认真考核,查遗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接受市考评验收。

3.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企业家和创业工作及先进典型。

四、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人员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人才创业的有关奖励政策。

县督办督查局、县实绩考核办: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目标落实到位。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制定落实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舆论氛围;塑造具有黔西特色的创业文化;支持文化教育领域的创业和发展。

县工商联:负责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商会协会的自律、互助、服务作用,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

县监察局:负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乱执法、乱收费等问题;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

县委政策研究室:负责研究提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战略对策和政策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优化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不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拓宽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融资渠道的措施和办法;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能源局:负责提出黔西县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相关领域,以及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转变管理职能,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县工业能源局负责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以典当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县科技办:负责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自主创新体系;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大学生、妇女和残疾人创业。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所需资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物流业中的创业企业、民营与外资企业发展;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创业平台。

县城管办:负责在城市管理方面制定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

县农牧局:负责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农业、农业产业化中的企业创业和发展;牵头制定鼓励从事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创业实施办法。

县卫监局: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进入公用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负责规范和简化餐饮、医疗等企业的创建登记前置审批环节。

县投资促进(招商)局:负责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中的企业创业与发展;引导外资外地企业在我县投资兴业,推进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负责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指导房地产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县统计局:负责逐步构建全民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县工商局:负责按照非禁即允的原则支持自主创业;监测统计全县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县质监局: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扶持创业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争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反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人民银行黔西支行: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的职能,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利用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规模。

县信用联社: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发适台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县邮政储蓄银行: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积极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创新适合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政府强力推进、部门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建、协调配台的工作格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结合实际筹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咨询评审等创业推动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按月调度制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改善行政管理,加快平台建设。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实施“阳光政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失业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开僻初次创业场地,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三)营造创业氛围,注重典型带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

各类民闻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有关部门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4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切实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87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首批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拓宽创业渠道,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过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5%;创业带动就业比例为1:5,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新增私营企业80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国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劳动保障局、农办、发改委、经委、建委、旅委、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贸易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订、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体系。

结合新的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创业氛围。

1.放宽准入条件。

放宽投资人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规禁止作为股东的领域,均允许投资人进行创业。

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但最低不少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放宽经营范围核准限制。除国家明文禁止或限制性经营规定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申办新兴行业的,按照“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进行注册登记。

放宽对创业者出资方式限制。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额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在货币出资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前提下,非货币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非住宅房地产,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并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为经营场所。

2.简化行政手续。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强化服务意识。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大学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3.强化政策扶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国发〔20XX〕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XX年底;登记失业人员个人提供劳务或创办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最高1000元为限额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登记失业人员创办其他企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创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对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20XX年及以后毕业),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贸易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认定后可分别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同类条件人员自主创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应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鼓励创业园区建设。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项目场地。鼓励创建创业园区,为进园创业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提高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对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按规模每年给予主办方5—1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园创业登记失业人员给予场地租金补贴,以上两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落实孵化器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建园资助;创业园(必须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园内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创业园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4.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设立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资助资金。市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区创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给予资助扶持: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新办的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2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2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3年);创业的大学生及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作用,积极引导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运作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三)拓展培训体系。

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逐步扩大创业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由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妇女和大中专毕业生,拓展到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实训科目在服务外包、信息化等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文化创意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加强实训机构建设,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鼓励科研院所兴办实训基地。开展“十佳”实训机构评选活动,对实训工作成绩突出、促进就业和创业成效显著的实训机构(实训基地)予以奖励。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产生你的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杭成功开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机构后续服务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带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新增就业人数给予以奖代补。

(四)健全服务体系。

1.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组织。

完善创业指导组织职能。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网络,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帮助、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创业服务团队建设,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建立创业项目库。

建立充实创业项目库,向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项目。规范项目征集流程,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易操作”的小型创业项目50-100个,重点征集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技术型小项目,以充实创业项目库。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创业项目征集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试行创业项目成效考核机制,汰弱留强,形成一套能进能出的创业项目管理制度,储备一批能创业、易创业、促创业的好项目。完善项目展示机制,继续举办“大展会、走社区、到县市、进校园”等形式的项目展示活动,满足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需要,不断拓展创业项目的展示范围和展示对象,实现杭州都市经济圈共享创业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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