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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预拌砂浆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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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11年9月份预拌砂浆综合价格
合肥预拌砂浆的报价 第一篇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肥市2011年9月份预拌砂浆综合价格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1?26号)要求和9月27日“预拌价格通气会参会”各方形成的意见,我站对预拌砂浆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和测算,现予以公布(见附表一)。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表一:

合肥2011年9月份预拌砂浆综合价格

注:

1、本价格为2011年9月8日至10月7日时间段市场综合价格。 2、本综合价格为散装,实际使用袋装时每立方米增加25元。 3、本综合价格已含市内运输费、材保费。

4、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应扣减原定额中现场调制砂浆每立方米已含的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调制砂浆人工0.309工日。

关于印发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预拌砂浆的报价 第二篇

关于印发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1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

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根据《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商务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

205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的砂浆拌和

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

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县散装水泥办公室

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市、县发展改革、公安、交通、水务、经济、财政、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

职责做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预拌砂浆发

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土、环保和基本建

设程序的要求。

预拌砂浆产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从事预拌砂浆生产。

第七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质量合格的散装水泥。企业干拌砂浆的散装发放能

力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鼓励企业在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合理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

第八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管理、工序控制、计量管理

和质量检验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向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报

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自2011年10月1日起全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其中政府投资的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凡建筑面积超过一千平方米、或者工程总造价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建设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鼓励家庭装修过程中使用干拌砂浆。

第十一条 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但

是应当在施工前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因道路交通等原因,运输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隔声和废水排放措施,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

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使用预拌砂浆的内

容;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投标报价。

第十三条 预拌砂浆的结算价格,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和有关规定确定。该结算价格在设计中列入工程概算、施工中列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将其列入工程总投资。 第十四条 预拌砂浆的使用单位应当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签订供需合同,注明供应数量、供

货日期、设计标号、有关技术参数、货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预拌砂浆的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应当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禁止在规定场所以外冲洗运输车辆。

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运输。

第十六条 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含泵车)在市区二环路以内运输时,应当凭施工单位介绍信和行驶证原件,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市区大型施工车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第十七条 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当根据国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采取项目贷款贴息、专用设备投入等方式进行资金投入,扶持企业发展,并对

生产、使用预拌砂浆成效显著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设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使用预拌砂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每吨一百元的罚款,罚款最高数额不超过三万元。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对施工单

位进行处罚。【合肥预拌砂浆的报价】

第十九条 应当使用而未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不得参与建设工程评优活动;对预收的散

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预拌砂浆运输车辆超载运输的,由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出具使用预

拌砂浆的原始发票,经核实后即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 预拌砂浆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

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合肥2011年9月份预拌砂浆综合价格-1
合肥预拌砂浆的报价 第三篇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肥市2011年9月份预拌砂浆综合价格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1?26号)要求和9月27日“预拌价格通气会参会”各方形成的意见,我站对预拌砂浆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和测算,现予以公布(见附表一)。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合肥预拌砂浆的报价】

附表一:

合肥2011年9月份预拌砂浆综合价格

注:

1、本价格为2011年9月8日至10月7日时间段市场综合价格。 2、本综合价格为散装,实际使用袋装时每立方米增加25元。 3、本综合价格已含市内运输费、材保费。

4、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应扣减原定额中现场调制砂浆每立方米已含的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调制砂浆人工0.309工日。

1预拌砂浆购销合同
合肥预拌砂浆的报价 第四篇

合 同 编 号:

合肥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

供货企业名称:

签 约 时 间: 2015 年 4 月 1 日

合肥市预拌砂浆企业联合会监制

合肥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产品购销合同

签约地点: 销售方供销部

购货方(简称甲方): 销售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预拌砂浆买卖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预拌砂浆供应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 工程所属区县: 供货期限:

二、预拌砂浆供应的产品规格、数量及价格

三、预拌砂浆的数量确认

1、乙方向甲方提供预拌砂浆数量,以乙方出厂磅单或发货单为准(合理误差为±1%),可经甲方现场磅秤核准。超过合理误差可经第三方磅秤核准后双方协商解决。

2、预拌砂浆送到施工现场,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及对账确认。其中任何一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即视为完成收货及对账程序;若收货或对账人员发生变更甲方须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四、预拌砂浆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付款方式:按下列第(1)项方式付款:

1、按月支付:当月提货量计算日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如计算日期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每月 29 日前甲方在确认当月预拌砂浆供应量后 60 日内,按确认货款 70% 向乙方支付货款,其余30%在工程封顶结束后3个月内付清。

2、其他结算方式:无

(二)甲方支付货款为现金或支票时,必须见到乙方收款人员持有的企业支付委托书及有效收款票据(盖章)才能付款,否则造成货款流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的供货要求,根据国家及有关预拌砂浆的标准和规定组织生产,做到保质保量,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的预拌砂浆技术交底资料。高于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甲方应按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砂浆养护工作。

3、甲方必须按预拌砂浆规范要求,做好砂浆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4、乙方有义务在砂浆供应在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确认后,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件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一切要求。

5、其他要求: 乙方对砂浆使用程序应向甲方交底,因砂浆质量问题造成墙体大面积空凸现象,造成的材料、人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拒

付材料款。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按《预拌砂浆》(GB/T25181-2010)标准验收。

2、在预拌砂浆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

3、预拌砂浆使用后,甲方如出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若涉及问题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上报市有关质监部门协调处理。

七、散装设备的使用

1、散装设备由乙方提供,押金 / 元/个;租金 / 元/个、天;

2、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好散装设备基础设施,并确保道路的畅通和泵送车辆的进出。散装设备有甲方租用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3、散装设备设臵于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安排专业人员管理、维护保养与使用,严禁现场人员随意使用;正常使用时,易损件由乙方维修更换,由于甲方人为因素造成设备受损,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4、散装设备自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使用后,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该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若散装设备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使用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乙方应在8小时内派出维修人员赶到现场维修。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期限内,若甲方使用自拌砂浆,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将散装设备撤离现场,同时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甲方应无条件付清全部砂浆款。

2、甲方在使用预拌砂浆的前24小时,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乙方申报供

料计划,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砂浆的按时供应。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必须确保按时送料到施工现场。

3、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预拌砂浆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做好预拌砂浆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预拌砂浆供应提供便利条件。

5、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等有关条款执行。甲方未按时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一计算;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合肥市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裁定;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法人章或合同专用印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账号: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我市已备案砂浆企业名单(2014.6.4更新)
合肥预拌砂浆的报价 第五篇

【合肥预拌砂浆的报价】

我市已备案砂浆企业名单(2014.6.4更新)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及《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精神,我市已在全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现将我市已备案预拌砂浆专业生产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1、西伟德宝业快可美建筑材料合肥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120号

联系电话:0551-63872360

2、安徽坤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合肥北城区双夏路

【合肥预拌砂浆的报价】

联系电话: 0551-65283988

3、合肥青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肥东经济开发区祥和路20号

联系电话: 0551-67743888

4、合肥日升干粉砂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肥东县撮镇镇店中路东100米

联系电话: 0551-67602172

5、安徽贝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188号森林城堡B座15楼 联系电话: 0551-65520468

6、安徽昆鹏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肥西县官亭镇半个店村

联系电话:0551-68369777

7、安徽泰荣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肥西县官亭镇半个店社区

联系电话: 0551-68363555 15156065371

8、芜湖市捷恒新型材料有 限公司

企业地址:无为县高沟工业园西内环中路 联系电话:15805652222、13965436655

9、安徽捷恒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六安市炎刘镇石埠村

联系电话:13731999000

10、安徽六安皖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平桥工业园 联系电话:15556959955

2016合肥市预拌砂浆承诺书
合肥预拌砂浆的报价 第六篇

合肥市预拌砂浆承诺书

为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粤府令156号)、《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府令2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 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管理楼边坡及放养区边坡安全防护工程 项目建设过程中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按建设项目预算书(或投标书等)中的用料计划,使用预拌砂浆;

二、建设项目墙体砌筑开始后5天内,监理单位将主动向质量监督员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进行书面报告

三、本项目将在建设过程中接受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将使用预拌砂浆的具体要求事项告知施工单位;

五、经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改变原建设项目预算书(或投标书等)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计划,不使用预拌砂浆,而改用袋装水泥的;

(二)现场自行搅拌砂浆的;

(三)向未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的;

(四)未对进场的预拌砂浆进行验收、取样送检的;

(五)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砂浆的;

(六)未按规定对预拌砂浆进行施工、养护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承 诺 人: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一份、设计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一

份。

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

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

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 工程中,根据《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依法使用预拌砂浆,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依法使用预拌砂浆

1.在项目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并按此编制工程概预算;

2.依法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向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

4.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二、关于法律责任

申请人对上述承诺内容确认无误。申请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1.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返退;

2.现场搅拌砂浆,按实际搅拌量每立方米罚款400元;

3.向未经备案的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按实际购买量每立方米罚款200元;

4.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使用预拌砂浆,接受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措施,以及30000元罚款。

谨此承诺。

申请人(承诺人):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姜堰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

姜堰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规定,我单位向贵办郑重承诺:

1、自即日起,我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将按规定全部使用预拌砂浆,不擅自现场搅拌砂浆(如确需现场搅拌砂浆,请与区散装水泥办公室联系)。对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立即全部整改到位。

2、自觉接受和配合区散装水泥办以及相关部门对我单位使用预拌砂浆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向区散装水泥办提交真实、全面、完整的核查资料和相关证明,绝不弄虚作假。

3、我单位已清楚国家关于预拌砂浆发展的相关政策,清楚《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和我区《关于加快我区预拌砂浆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清楚违法现场搅拌砂浆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自觉配合区散装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接受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经 办 人:,联系电话:

(公 章)

【合肥预拌砂浆的报价】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留存并告知施工、监理单位,一份由区散装水泥办公室留存并提供跟踪服务。

区散装水泥办公室联系电话:0523-88212224 联系人:刘芳 夏莉莉

2016合肥预拌砂浆应用承诺书
合肥预拌砂浆的报价 第七篇

合肥预拌砂浆应用承诺书

为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粤府令156号)、《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府令2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 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管理楼边坡及放养区边坡安全防护工程 项目建设过程中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按建设项目预算书(或投标书等)中的用料计划,使用预拌砂浆;

二、建设项目墙体砌筑开始后5天内,监理单位将主动向质量监督员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进行书面报告

三、本项目将在建设过程中接受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将使用预拌砂浆的具体要求事项告知施工单位;

五、经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改变原建设项目预算书(或投标书等)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计划,不使用预拌砂浆,而改用袋装水泥的;

(二)现场自行搅拌砂浆的;

(三)向未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的;

(四)未对进场的预拌砂浆进行验收、取样送检的;

(五)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砂浆的;

(六)未按规定对预拌砂浆进行施工、养护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承 诺 人: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一份、设计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一份。

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

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

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 工程中,根据《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依法使用预拌砂浆,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依法使用预拌砂浆

1.在项目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并按此编制工程概预算;

2.依法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向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

4.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二、关于法律责任

申请人对上述承诺内容确认无误。申请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1.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返退;

2.现场搅拌砂浆,按实际搅拌量每立方米罚款400元;

3.向未经备案的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按实际购买量每立方米罚款200元;

4.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使用预拌砂浆,接受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措施,以及30000元罚款。

谨此承诺。

申请人(承诺人):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015绿色城市实施方案
合肥预拌砂浆的报价 第八篇

第1篇:绿色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绿色湖南”和“实施绿色工程,建设生态永州”精神,进一步加快国土绿化步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生态宜居城市,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永州市“五年绿色行动”总体规划》、《道县“五年绿色行动”总体规划》,现就建设绿色道州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弘扬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生态家园为主线,以推进山地造林、“三边”(城市周边、道路两边、河渠岸边)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为重点,以保护生态安全、建设绿色道州为目标,统一思想,集聚力量,科学规划,高效推进,打造山川秀丽、风光旖旎、人与自然和谐共荣的新道州,建设生态环境最优的新城区。

二、建设任务及规划布局

(一)五年造林规划任务及规划布局

全县“五年绿色行动”造林总任务为19.25 万亩。其中:“三边”造林绿化工程16300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74000亩,油茶基地建设80000亩,木本药材基地10200亩,其它造林12000亩;封山育林110000亩,生态公益林保护面积1115000亩。实施范围为道县25个乡镇场。

1.森林城市及“三边”造林绿化:科学规划、高标准完成县乡结合部外延5公里区域内的造林绿化;加快厦蓉、道贺高速公路,G207、S323、S325道州段,洛湛铁路道州段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标准绿化林带建设;抓好潇水、泡水、伏水、濂溪河、永明河沿岸风光带的绿化美化,展示绿色道州新景观。20XX年“三边”造林绿化5000亩,其中:路边重点放在省道S323道洲北路大转盘至永安关段、G207、洛湛铁路;江边造林绿化主要放在湘江一级支流潇水沿线的白马渡镇、上关乡;城边造林绿化主要放在县城周边;其它乡镇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以道路两旁、河流两岸、库区、城镇、村庄周围为重点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2.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74000亩。主要规划在月岩林场、桥头林场、洪塘营乡、横岭乡的荒山造林和历年采伐迹地的更新造林,低质低效、疏残次林改造,并结合重点项目建设。

3.油茶基地建设80000亩。主要规划在梅花镇、寿雁镇、仙子脚镇、清塘镇、祥霖铺镇、蚣坝镇、四马桥镇、白马渡镇、新车乡等油茶种植基础较好的乡镇。

4.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它造林22200亩。主要规划在洪塘营乡、横岭乡、四马桥镇、井塘乡等。

5.封山育林11000万亩。主要是规划在洪塘营乡、横岭乡等生态区位重要的生态较脆弱地区。

6.公益林管护111.5万亩。以潇水两岸、国省道两侧、铁路两侧及生态脆弱区为重点。

7.油茶垦复低改。主要以G207国道、S323省道两旁和祥霖铺镇、审章塘乡等油茶重点产区为主.

(二)五年城市建设任务及绿化规划

“十二五”期末,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达到22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中心城区主干道两边绿化率达到95%以上。实施范围为濂溪、西洲两个街道办事处。

1.公园建设

①西洲公园。对西洲公园进行升级改造,修建风光桥二座,建设防洪堤,完成公园内绿化建设,完善园内道路和照明设施建设,使其与潇水河滨江风光带融为一体。

②白马公园。新建白马公园,占地面积240亩,建成后城区人均可增加公共绿化面积1㎡。

③东洲公园。新建东洲公园,建设东洲草堂和防洪堤、道路广场等,修通园内道路、照明等公用设施,对东洲公园内的名木实行保护。建成后,可增加城区绿地面积约30万㎡(按现在人口计人均2㎡)。

④松林苑公园。完成公园的规划设计、征地,确定公园界限,保护规划范围内现有树木,维持基本现状。

⑤城北城郊公园。完成公园的征地、规划设计和建设,保护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

2.城区道路绿化

对城区所有的道路进行绿化建设,总长约40公里。按照“一街一树”的原则进行干道绿化,选择樟树、桂花树作为城市绿化骨干树种。根据实际路幅宽情况建设绿化带,绿化带采取色彩明亮的灌木突出植物本身的特点和季节性的变化,形成鲜明的视觉冲击效果。

3.潇水河城区段风光带建设

对潇水河城区段风光带进行绿化,建设绿地面积10万㎡。风光带从三桥至二桥,将城东片纳入绿化带,带宽5—15米,可人均增加公共绿地0.5—1㎡。

4.庭院绿化

见缝插绿搞好单位内绿化,新建院址绿地率必须保证35%以上。新建院址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要按工程总价的2%向园林部门交纳绿化保证金,绿化工程完工由园林部门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如绿地面积不足,欠缺的面积按商品房价格予以处罚)。

5.各类房产开发区的绿化

各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本开发区的绿化。规划部门在办理设计时要预留35%以上的面积用作绿化,同时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要按工程总价的2%向园林部门交纳绿化保证金,绿化工程完工由园林部门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如绿地面积不足,欠缺的面积按商品房价格予以处罚)。

6.苗圃基地建设

在上关乡平塘村征收30—50亩水田作为苗圃种植基地。

三、建设步骤和时间

(一)林业部分年度计划。五年造林总任务19.25 万亩。

1. 20XX年建设任务为40000亩,其中:“三边”造林绿化工程5000亩,补植补造3200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18000亩,油茶基地建设10000亩,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它造林7000亩,封山育林8600亩.

2. 20XX年建设任务为40000亩,其中:“三边”造林绿化工程3300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16000亩,油茶基地建设16000亩,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它造林4700亩,封山育林17200亩。

3. 20XX年建设任务为40000亩,其中:“三边”造林绿化工程3000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15000亩,油茶基地建设18000亩,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它造林4000亩,封山育林34400亩。

4.20XX年建设任务为37000亩,其中:“三边”造林绿化工程2000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16000亩,油茶基地建设18000亩,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它造林1000亩,封山育林34400亩。

5.20XX年建设任务为35500亩,其中:“三边”造林绿化工程3000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9000亩,油茶基地建设18000亩,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它造林5500亩,封山育林15400亩。

(二)城市部分年度计划

1.20XX年工作任务

(1)完成火车站及月岩西路绿化任务。高标准建设好火车站广场绿地,基本种植大树,树种以大叶樟和桂花树为主,种植100株,绿篱1000㎡;完成月岩西路行道树种植,以大叶樟种植为主,数量500株;完成两边绿化带建设,以金叶女贞和红桎木为主,按色块绿化,面积16000㎡;火车站及月岩西路绿化实行以地换绿的模式建设。

(2)修复西洲公园。结合防洪工程和河道清理工程,完成公园南端护坡砌筑1000立方米,砂土方回填18000立方米,爱莲阁基础和护栏修复。具体由水利局负责筹资和实施。

(3)完成城南小广场绿化建设。建设好潇水南路的小广场,占地面积30亩,广场绿化以草皮、乔木、造型为主。

(4)完成道州路绿化提质改造建设。主要改造绿化带,总面积约10000㎡,种植行道树1000株,突出以多层次造型为主。

(5)完成潇水北路、南路绿化提质改造建设。潇水北路和长征路种植桂青树800株;潇水南路补种桂青树100株。

(6)完成营江路行道树补种。补种大叶樟100株。【合肥预拌砂浆的报价】

(7)完成东洲大道绿化建设。种植行道树1000株,主要以桂青树为主;根据湘源路建设进度,适时完成行道树的种植。

(8)完成滨江路二段沿河风光带建设及相应园林小品建设。资金由该路段开发商负责。

(9)工业园绿化。园内已建成厂房的企业,按照以草皮为主,灌木为辅的设计,完成工厂外墙至人行道内侧的绿化,在人行道宽阔地段设置大的盆花、盆景点缀。未建厂房空地,可种植Ф12cm的樟树、桂花和冠幅20cm的红桎木,近期可作绿地使用,今后可作行道绿化树种。由工业城管委会组织实施。

(10)小区绿化。重点抓好华城新域和松林苑,其余各开发区的绿化,由城管局会同规划局实地核实并抓好落实。

(11)绿化苗木基地。在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内,选择一处面积约20亩的临水土地作为绿化苗木基地。

(12)城区内挂牌出让土地绿化。在未建设前可临时种植Ф12cm以上的樟树和桂花,当时可增绿,日后可作行道树种来源。由国土局督促摘牌者落实。

2.20XX年工作任务

(1)白马公园建设。完成白马公园征地拆迁、围墙、道路、入口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招商的方式,全面启动公园内景点建设。

(2)湘源大道绿化建设。完成2000株行道树(桂花树)的种植,高标准建设好道路两边30000㎡绿化带。

(3)工业园扩大部分绿化建设。行道树以桂花树为主。

(4)火车站站前大道绿化。行道树以大叶樟为主,数量2000株,两边建设绿化带10000㎡,实行以地换绿的模式建设。

(5)松林苑公园建设。完成公园的规划设计、征地,确定公园界限,保护规划范围内现有树木,维持基本现状。

3.20XX年工作任务

(1)城北公园建设。在城北建设一处城郊公园,占地面积100公顷,完成围墙、园内道路、入口广场等设施建设,基本维持公园规划内的生态不变。

(2)东洲公园建设。完成东洲公园入口广场、道路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好园内各种景点、路灯等设施。

(3)苗圃基地建设。完成上关平塘苗圃基地建设,基本满足县城绿化所需苗木。

4.20XX年工作任务

(1)完成潇水河、濂溪河风光带建设。

(2)完成东洲公园护坡建设。

(3)月岩东路绿化建设。种植行道树500株。

5.20XX年工作任务

(1)县“四大家”新址绿化建设。种植绿化树、草皮、景点造型等。

(2) 进一步完善规划区内公园的提质建设。

(3)新建道路绿化建设。种植行道树,建设绿化带。

四、投资预算

(一)投资预算

按照湖南省营造林工作手册中的《工程造林投资概算》的标准执行,此次项目总投资54940万元,其中造林投资25997万元,城市部分建设28943万元。

(二)资金筹措方式

工程建设标准高,投入大,主要从三个方面解决资金:

①地方财政投入:36443万元;

②项目资金投入:7800万元;

③社会、企业或大户投入:10697万元。

五、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县里成立由县委书记唐湘林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长胡先荣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周新辉,县委常委、县统战部部长蒋新祥,县委常委乌进甫,副县长蒋俊善任副组长的“绿色道州”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农办、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交通局、公路局、农开办、移民局、团县委、水利局、农发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林业局,林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组织专门队伍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这一工作的领导。

2.办点示范、整体推进。充分发挥样榜的示范、推动作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家办1个200亩以上的示范点,各科局和乡镇场、办事处也要集中办1个200亩以上的示范点,以点带面,带动“绿色道州”工程的全面推进,确保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

3.拓宽渠道、加大投入。建设绿色道州,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强有力的投入支撑,必须统筹安排,多渠道筹资。五年规划总投入5.5亿元,其中2015年规划投入6038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一是设法从项目资金中投入。主要从长(珠)防林建设项目、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项目、生态公益林项目等项目资金投入建设,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资金向林业倾斜政策,每年切块136万元用于造林苗木供应。二是大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积极运用市场手段,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向森林、生态领域聚焦,尤其是鼓励造林大户投资建设一批上千亩的林场,引进战略投资者建设一批规模林业基地,支持县内龙头企业自办或联办基地。要积极争取金融支持,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力度。要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引进晨鸣、贺达等大公司来我县投资造林建基地。三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在稳定现有造林绿化投资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今年起每年安排300万元经费用于绿色道州建设工程(主要用于油茶供苗及种植油茶200亩以上大户每亩补助150元),每年安排50万元经费用于养护、管理城市公共绿地和绿化树木。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生态建设投入机制,按照建设任务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好项目配套资金。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农、林、水、国土、城管、农业开发办等部门要积极跑部进厅,争取国家和省里有关造林、防洪、生态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

4.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县政府与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办事处签定项目责任书,制定奖惩办法,并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乡镇场,经考核前3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经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年度造林任务比例在分配任务70%以下的乡镇场,按所欠面积处以每亩5元的罚款,由县财政从下拨经费中扣除,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年终不评先不评优。

第2篇:绿色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城市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1号)精神,结合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总体布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绿色建筑与传统建筑相比,其优势在于它能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最大程度地减少气、液、固体废弃物对大气、水、生态循环、自然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地营造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室内外环境,做到人与建筑和环境的和谐共处、永续发展。因此,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建设领域加强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深入推进武汉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步伐。各区建设局和市城建委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建筑业发展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的措施,努力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法规政策,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提升建筑品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建立政策法规、管理体制、标准规范,从规划设计、绿色建设、绿色照明、绿色建材推广和技术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全面建设“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市场化的方式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研究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方法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运用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促进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

2、坚持依法推进,规范管理

以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作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保障,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3、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低星级绿色建筑发展,鼓励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重点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低碳生态示范区、武汉四新开发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王家墩绿色CBD示范区,花山绿色生态示范区、光谷伊托邦绿色小城镇等集中示范区建设,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4、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

充分考虑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建立发展绿色建筑可推广、可复制、成本可承担的技术保障体系。

三、“十二·五”及20XX年发展目标

(一)绿色建筑、绿色城市照明发展目标

1、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十二·五”规划期未,新建建筑应执行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政府所在地及中心乡镇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增建筑节能能力126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10万吨。

20XX年通过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6万吨标准煤,其中各区新增建筑节能量分别达到2.5万吨(黄陂、东湖高新)、2万吨(洪山、江夏区、新洲区、东西湖区)和1.2万吨(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汉南、蔡甸、青山、武汉经济开发区)。

2、建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从今年7月1日开始,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十二·五”期未,30%的新建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年度新建绿色建筑将达1000万平方米。

2015年新建绿色建筑300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及开发区新建绿色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新城区新建绿色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各区应确定1-2个绿色生态建筑集中示范区。

3、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十二·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800万平方米,形成年替代常规能源约10万吨标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4万吨的目标。

201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60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及开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万平方米,新城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万平方米。

4、通过科学的照明规划与设计,采用节能、环保、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产品,实施高效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提升城市的照明品质,创造安全、舒适、经济、健康的照明环境。

2015年建立有利于城市照明节能、城市照明品质提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维护机制;完善城市照明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城市照明能耗管理考核制度;积极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提高城市照明系统的节能水平。

推进城市照明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高效照明节能产品的应用,提高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水平;完善城市功能照明,逐步消灭社区、道路无灯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应达到100%,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灯率应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达到97%,总体能耗较去年减少3%。至“十二·五”期末,我市城市照明节电率较“十一·五”期末累计达到15%以上。

(二)绿色建筑材料发展目标

1、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率达到100%,全市范围内禁止粘土类墙体材料的使用,大力发展绿色墙材;到2015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达到80亿标准砖,通过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节约标准煤115万吨,节约土地5.92万亩,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80万吨,综合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渣3000万吨。

2、大力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技术与产品,“十二·五”末年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80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80%以上;预拌混凝土中心城区使用率100%,新城区使用率98%;预拌砂浆中心城区使用覆盖率90%,启动新城区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

2015年散装水泥供应量680万吨,散装率达到76%;在20XX—2015年度内各新城区每年至少1个街(乡、镇)达到我市新城区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示范街(乡、镇)要求;预拌混凝土中心城区使用率达100%,新城区使用率达97%;预拌砂浆中心城区建筑工程使用覆盖率达70%。

(三)绿色文明施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发展目标

1、全市建设工程严格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十二·五”末,全市中心城区建设工地内防尘、渣土处置措施落实率100%,新城区城关镇、口子镇达到90%;全市建设工地城市主次干道、临街路面建设工地围墙(围挡)美化率90%。

2015年,全市中心城区建设工地内防尘、渣土处置措施落实率100%,新城区城关镇、口子镇达到90%;全市建设工地城市主次干道、临街路面建设工地围墙(围挡)美化率70%。

2、积极推广绿色文明施工,“十二·五”期间文明施工提档升级,逐步拓展文明施工有关控制污染排放、节约资源的工作内涵,推进文明施工与绿色施工有机结合。“十二·五”末,新建绿色建筑应达到绿色文明施工工地要求。各区创建1-2个绿色文明施工集中示范区。

2015年,启动绿色文明施工试点示范,全市创建16个绿色文明施工试点示范工地,各区、开发区应创建1-2个绿色文明施工试点示范工地。

3、深入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做好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管理机制和标准的研究,积极推动绿色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升级改造,“十二·五”期末三环线以内混凝土搅拌站达到“绿色生产标准”。

2015年,完成三环线以内及沿线36家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及考核验收工作,完成3-5家搅拌站绿色生产提档升级改造的试点工作,促进行业绿色生产。

四、20XX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1、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的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各区应组织1-2次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与建筑节能标准宣传和培训,提高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建筑节能的责任意识和执行节能标准的技术水平。

2、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应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规[20XX]129号)、《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0XX]253号),加强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阶段监管,应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1-2次专项检查,对未通过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应依法查处。

3、进一步严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从20XX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市级以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财政支持实施节能改造的建筑,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后,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

(二)建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大力促进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建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制定《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建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制定《武汉市绿色建筑基本技术规定》;建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闭合监督管理体系、目标考核体系,并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建立绿色墙体材料、绿色节能材料、绿色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评价备案制度,制定《武汉市绿色建筑材料评价技术规定》。

从2015年7用1日起,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单位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着力打造1-2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各新城区在规划阶段,应将绿色建筑纳入规划范围。重点推动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打造低碳生态示范区;武汉王家墩商务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绿色CBD示范区”;武汉四新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推动花山绿色生态示范区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建设;光谷?伊托邦建设成为国家级绿色小城镇示范区;桥口区生态滨江社区建设成为绿色生态示范区。

指导和协助江夏区五里界、汉南区欧洲风情小镇按国家绿色低碳重点示范小城镇标准开展工作。

(三)扩大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高能效建筑用能设备

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建筑一体化应用。严格执行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同步设计、同期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定,并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内容;研究制定12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用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和技术要求;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验收的工作;市、区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应做好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新建和改造建筑要积极推广应用热泵空调技术、高效节能控制技术和高效照明灯具。

(四)推进城市道路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全面促进我市城市道路及社区照明绿色发展

依据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行状况,拟对13条城市道路路灯灯具、电缆、灯杆等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改造灯具944盏;对106个社区更新改造路灯线缆,更换节能型路灯7643盏,LED灯具1456盏;对城市道路路灯设备进行节能试点改造,改造路灯设备2449盏;对道路路灯设施线路控制方式进行改造,试点示范有选择性停运部分路灯的功能应用;选择我市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周边及市、区文明创建社区进行绿色照明改造示范工作;以武汉路灯管理局现有路灯智能监控系统为平台,更新GIS信息数据和电子地图,改进系统功能模块,应用路灯灯杆精确定位技术等手段,对现有路灯控制系统进行全面改版升级,引入物联网技术,逐步实现单灯控制,建成先进的路灯智能管理系统。

(五)加强民用建筑用能管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区应加快建筑能耗监测和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设置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并与市级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实现能耗数据实时传输,已建立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建筑,应纳入市级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积极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筑节能领域;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既有建筑能源消耗调查,重点查清既有高耗能建筑情况,制定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应结合建筑维护、长江大道、雄楚大街等城市街道整治、“平改坡”等旧区改善工程等,对相应的建筑外窗、外墙、屋面、照明系统和空调系统等进行分部分时改造。

(六)加强新型建材质量管理,大力推广新型墙材、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散装水泥等绿色建筑技术

1、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和建筑材料备案管理工作。开展1-2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质量检查和抽查,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积极推广应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技术成熟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重点推广精确砂加气混凝土墙体自保温体系、高效节能门窗、活动外遮阳等新型节能技术,鼓励其他建筑工程和农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2、积极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使用。开展新城区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示范街(镇、乡)活动,推进新城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工作;运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扶持预拌砂浆企业规范发展,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升级改造;印发宣传册,组织管理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和调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促进我市预拌砂浆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开展1-2次全市范围内“禁现”工作的专项检查,对“禁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推广应用建筑节水技术。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积极探索小区内雨水和再生水利用路径。小区绿化用水,道路清洁用水和景观用水等应采用雨水和再生水,控制非自然水源人工水景的建设,提倡应用透水路面,结合住宅产业化和低碳科技、智能化科技的开发应用,推广物联网、智能化楼宇、集成智能家居等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加快绿色住宅成套技术的开发应用。

(七)进一步强化文明施工管理,积极推动绿色文明施工试点示范

1、建设工程全面落实封闭施工。严格按标准设置施工围墙(围挡),并保证雨水排放正常,做到干净、整洁、美化。施工段面倒边施工实施二次打围的,施工企业要及时拆除原施工段面围挡,更换残破围挡,二次打围围挡及时安装到位。

2、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冲洗保洁设施。硬化场内进出道口、安装冲洗设施、配备专职保洁人员,明确冲洗保洁责任人。二环线以内所有工地,二环线以外城市主干道临街工地,新城区城关镇、口子镇临街工地应安装自动冲洗设备进行冲洗和保洁。因场地条件限制,不能安装冲洗设施的工程,采取铺钢板、垫地毡等方式保证道口干净,同时加强人工保洁,保证不污染城市道路。

3、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建筑工程主体进入二层后(含二层),应使用密度网实施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施工现场土方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设置围栏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施工围挡(围墙)高度,并采取覆盖措施。土方堆放时间超过一个月且季节合适的,应对土方采取绿化措施。水泥和其它细散颗粒材料必须入库保管,砂石料必须覆盖防止扬尘。细散颗粒材料运输时必须封闭、包扎、覆盖。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控制扬尘专项检查,每月公布文明施工管理先进工地,及时查处并曝光问题突出的工地。

4、研究制定《武汉市绿色文明施工指导意见》,初步构建绿色文明施工指标体系、管理体系、评价体系、激励机制。广泛开展绿色文明施工宣传,初步形成绿色文明施工的氛围;组织开展绿色文明施工知识技能培训,建立一支初步掌握绿色文明施工的骨干队伍。结合新建绿色建筑项目,加强引导,选定绿色文明施工试点工地,主动服务,跟踪指导,扎实推进,打造绿色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八)继续做好混凝土搅拌站点综合整治

继续推进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各区应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告》(武政规[20XX]17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三环线以内及沿线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组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专班,督导本辖区内搅拌站按整治目标完成整治工作。市、区整治专班要紧密联系,综合执法,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与巡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治的搅拌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治不达标的予以处罚,确保三环线以内及沿线的36家搅拌站整治达标。在做好整治工作的同时,完成“武汉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规定”课题的研究工作,完成3-5家搅拌站绿色生产提档升级改造的试点工作,加快制定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步伐,为推动行业进行绿色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升级改造提供标准和样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照明、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负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协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激励机制,落实扶持政策。研究建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对高星级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实施奖励;对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付政策,经评审确定为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创建项目和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按《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第209号市长令),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级、三星级证书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设单位向国家财政部、住建部申请奖励。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志的节能建筑项目和绿色建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能效测评证书,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办法进行补贴。

(三)完善技术标准。研究和制定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全过程配套的标准、规范和图集,完善技术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保障绿色建筑的实施。

组织力量,结合我市气候、资源、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开展绿色建筑技术本地化策略研究,编制完成并颁布实施《武汉市绿色建筑基本技术规定》、《武汉市绿色施工技术规定》、《武汉市绿色建筑材料评价技术规定》,《武汉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规定》和《武汉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与验收规定》等标准规范,为武汉市发展绿色建筑提供有力的标准支撑体系,推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四)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行政,强有力地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材发展。完善从项目立项、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施工及施工监理、竣工验收、销售许可、运行管理等全过程的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体系,形成闭合机制。严格执行发展散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费用纳入概预算、投标报价中。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大“禁现”工作的执法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相关部门将推散与禁现作为工程验收内容。

(五)规范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管理。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退付管理,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推进墙材改革、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预拌砂浆的作用,促进我市墙材改革、建筑节能和预拌砂浆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达不到提升墙材改革、建筑节能和提高建筑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其缴纳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予返退。

(六)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武汉地区的人才、技术优势,加强绿色关键技术研究,注重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集成、示范及产业化,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自然通风、节能门窗、外遮阳措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雨水收集等建筑适宜性技术的研发。完善以企业为主、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实现知识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的有机融合。加大对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推动节能减排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成熟科技项目推广。

积极开展发展绿色建筑有关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术交流、参观展览、合作研究、考察访问、举办研讨会等途径,学习国内外发展绿色建筑,创建绿色、低碳、生态城市的先进经验和理念,为武汉城市圈发展绿色建筑搭建平台。

(七)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促进绿色文明施工开展

1、明确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总责;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切实有效控制工地因施工造成对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影响。管理部门与工程参建各方签订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

2、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标准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按标准落实施工围挡、进出口道路硬化、长期裸露余土覆盖、建筑渣土冲洗设备和保洁人员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开工前管线交底和交叉作业阶段的管理,认真做好施工关键环节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强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和现场踏勘,对不按标准设置围挡、冲洗设备活动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不发放文明施工踏勘手续,不准开工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出土工地检查,对发生的不文明施工行为及时处置。

4、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增加巡查频次,每周不少于两次夜间巡查。每两个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施工围挡、进出口道路硬化、长期裸土余土覆盖、建筑垃圾冲洗设备和保洁人员到位。

5、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查不文明施工行为,凡未落实打围、保洁、洒水降尘的建设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有关单位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

6、将绿色文明施工纳入绿色建筑评价内容,一起策划、一起设计,一起评价。鼓励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积极开展绿色文明施工,创建绿色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年内工程投标免资格审查。研究制定绿色文明施工定额标准,加强绿色文明施工措施的资金保障。大力推动绿色文明施工试点示范有效开展,取得初步成效。

(八)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政策法规宣传,重点是国家节能减排和“两型”社会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传,提高社会节能意识。加大绿色建筑实用技术宣传,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加强绿色建筑的节能、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宣传,用真实可靠的数据对比,分析和展示绿色建筑对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与影响。加强绿色建筑技术培训,做好技术指导与社会服务,保证节能技术措施应用的质量和水平。

第3篇:绿色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决定》(益发[20XX]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努力构建和谐益阳”主题,突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联动联创,传播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建设更加文明,节能减排更加有力,人居环境更加优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的国家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市、国家森林城市、环省会中心城市、宜居山水生态旅游城市和现代化新型工业城市,确保我市绿色环保事业进入省级先进行列,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造有利条件。

二、目标任务

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绿色环保行动的具体目标是:

生态建设目标:到20XX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2.06%以上,有林地面积达到60.8万公顷以上;建成国家森林公园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平方米以上;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达5%,省级园林式单位达20%以上,市级花园式单位达60%以上,绿化达标先进单位达100%;创建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5个省级生态示范村,全市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色村庄达45%以上;绿色通道绿化率达90%以上。

环境管理目标:到20XX年,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危险废弃物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

节能减排目标:到20XX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规模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为1.06吨和3.15吨标准煤,比20XX年分别下降20%和26%。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3万吨和7.02万吨,比20XX年分别削减1.9万吨和0.79万吨,削减率分别为18.6%和10.1%。镉排放总量控制在0.08吨,砷排放总量控制在0.04吨。全市完成化学需氧量工程减排项目16个,结构减排项目10个;完成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5个,结构减排项目6个,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率100%,环保“三同时”验收合格率达75%,全面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各项考核指标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实施步骤

绿色环保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XX年10月——12月)。市、区(县、市)两级林业、环保、建设、经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益阳”的重要意义及开展“绿色环保行动”必要性的宣传。要通过采取制作公益广告、出动宣传车、组织新闻宣传等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深入开展“绿色环保行动”的社会氛围。市直各部门要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深入开展“绿色环保行动”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厂矿、进学校、进医院、进村庄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 “绿色环保行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XX年1月—2月)。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绿色建设以及重点领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摸底并造册登记,在调查基础上,按照既绿色又环保的要求,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20XX年3月—12月)。针对调查摸底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由市直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城区绿化,确保城区主次干道、铁路沿线、居民小区、机关单位等场所的绿化达标,争创一批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和绿色通道工程;加快“三边”(城边、路边、水边)增绿步伐,切实消灭荒山、荒洲、荒滩,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全面实施节能减排,大力开展以环境隐患大排查为重点的环境监管工程,稳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程,扎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环保水平。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20XX年12月)。市、区(县、市)两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绿色环保行动论坛和相互参观学习等活动,及时总结造林绿化、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成果,树立典型示范单位,以典型示范带动 “绿色环保行动”向纵深开展。市绿色环保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绿色环保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建设绿色生态。按照绿化、美化城市的要求,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通过清荒补绿、拆违补绿和大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扩大城市绿地覆盖面,提高绿化档次。在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乡村大力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绿色通道工程、绿色家园“五创”活动。在全市努力创建5家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占到各地区、各市直部门(系统)单位总数的20%,创建市级花园式单位占到各地区、各市直部门(系统)单位总数的60%,绿化达标先进单位达到100%。创建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5个省级生态示范村,绿色通道绿化率达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会同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取缔关停一批违法企业,淘汰退出一批落后企业,停产治理一批污染严重企业,限期治理一批重点污染源,搬迁一批布局不合理企业,严厉打击危及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环保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各类环保违法案件。强化涉纸、涉麻、涉锑和涉钒企业的监管和整治,防止死灰复燃和污染反弹。重点加强对矿山的整治,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严格新建矿准入条件,大力查处非法开采和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行为。强化水功能区及水源地保护。加强资水干流、九大中型水库、志溪河、琼湖、南茅运河、沱江和大通湖的保护,重点保护好33个省定饮用水源。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具有生态教育、生态科普、生态旅游、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等多种功能的环境教育基地,加大对六步溪自然保护区、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力度,抓好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林业局会同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三)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把好新上项目的能评、环评审批关,坚决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节能审批意见建设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单位产品能耗标准,加大对造纸、建材、冶金、麻纺、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巩固造纸、麻纺、涉锑、涉钒企业污染整治成果,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水泥厂、小铁合金厂、小冶炼厂和粘土实心砖厂,改造提升电镀、热处理、铸造、锻造四大生产工艺;为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供服务信息,引导和支持企业在生产、建设、改造过程中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制定必要的奖罚措施,促进企业对耗能大的设备进行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6大高能耗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工业余热压利用、空调系统节能、绿色照明、建筑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工程的实施。着力抓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所有县城基本建成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的目标;争取国家和省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财政支持,确保节能减排项目取得实效。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益阳市绿色环保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经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经委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邓志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参与绿色环保行动。要按照活动的要求,将任务细化分解,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出详尽的行动方案,上报市绿色环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绿色环保行动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直部门对本行业、本单位绿色环保行动负总责,并依据职能履行相关职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绿色环保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督查验收,对在绿色环保行动中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不落实、履行职责不认真、完成目标任务不及时的,按市有关文件精神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4篇:绿色城市实施方案

建设绿色永州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大力植树造林,加强国土绿化,改善人居环境,构筑生态屏障,对于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造生态宜居城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绿色永州的意见》(永发[20XX]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确保建设绿色永州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市委、市政府《意见》为指导,围绕建设绿色永州目标,突出五大绿化工程建设,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大力倡导植绿护绿,大力推进绿化美化,以科学的规划和强有力的保障措施,谋好开局,加快推进,落实责任,确保成效,推动绿色永州建设健康、高效、有序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XX年至2015年,中心城区新增各类绿地面积5000亩以上,其中公园绿地面积2300亩,完成20万株大苗进城,建设8个综合性公园、6个社区公园、2个专类公园;全市城乡完成新造林任务面积200万亩,其中:“三边”(城市周边、道路两边、江河岸边)造林18万亩,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82万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100万亩;完成山林封育、管护1000万亩。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65%,有林地面积达到1800万亩以上,活立木总蓄积达到5760万立方米以上;中心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绿地率分别达到35%和30%以上,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0平方米和7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市及县城周边、江河两岸和主要交通干线两旁绿化率分别达到95%以上。基本建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点、线、面相结合的国土绿化体系,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中国宜居城市。

(二)主要任务

1、中心城区绿化工程:建设冷水滩长丰公园、宋家洲公园、紫霞公园、岚角山民族风情园、岚角山公园及零陵萍岛公园、小石城山公园、柳子公园等8个综合性公园,冷水滩将军岭公园、珍珠公园、梧桐公园、城东公园及零陵神仙岭公园、黄古山公园等6个社区公园,永州植物园、张飞公园等2个专类公园;完成20万株大苗进城;改造提质城区主要道路,每500米建设一处800平方米以上的小游园;抓好单位、社区庭院及新建单位、居住小区绿化。

2、“三边”绿化工程:完成城市周边绿化4.7万亩,抓好中心城区以城郊结合部为起点外延5公里(重点做好冷零两区城乡结合部200个村的高标准绿化)、县城外延3公里(重点做好城郊60-80个村的高标准绿化)范围内以大苗为主的造林绿化,力争三年完成造林,五年实现绿化;完成道路两边绿化9.8万亩,重点抓好永州大道、潇湘大道、阳明大道,衡枣高速、二广高速、厦蓉高速和道贺高速、冷东路、永连公路、207国道、322国道、洛湛铁路、湘桂铁路复线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100米和县、乡主要道路两侧各30米的高标准林带建设,实现第一层山脊可视范围内的造林全覆盖。完成江河岸边绿化3.5万亩,重点抓好潇水、湘江及潇湘平湖、南津渡平湖、太洲平湖、浯溪平湖等“两江四湖”100米范围内的风光带建设和其他支流、堤坝两岸的造林绿化。五年完成造林面积18万亩。

3、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工程:高产油茶基地建设,按照“两大产业群”和“四条产业带”的战略布局,建成以祁阳、零陵、东安、宁远、道县为中心的油茶产业核心区,五年新建基地60万亩,其中以祁阳和零陵为中心的零祁盆地油茶产业群完成新造27万亩,以道县和宁远为中心的宁道江盆地油茶产业群完成新造林33万亩。木本药材基地建设,重点在道县、宁远、江华、东安和双牌等发展以黄柏、杜仲、厚朴、金银花为主的10万亩木本药材林。经济果木林基地建设,五年完成82万亩。重点在冷水滩、祁阳、零陵、江永、道县、宁远等县区发展以桔、柚为主12万亩经济果木林。

4、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工程:重点发展杉木、国外松、马尾松、毛竹、杨树、桉树等速生丰产林100万亩。南边6县区以发展松、杉、桉为主,北边5县区及金洞林场以发展松、杨为主,毛竹基地重点布局零陵、东安、双牌、蓝山等县区。

5、封育管护工程:严格资源保护管理,重点抓好江河源头、江河两岸和生态脆弱地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的封育管护。潇水源头及其支流等完成封育管护44万亩,重要江河两岸完成封育管护683万亩,生态脆弱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完成封育管护273万亩。到2015年底实现封育管护1000万亩的目标。

三、计划安排

(一)建设时间

从2015年元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全面完成中心城区绿化、“三边”造林绿化、特色经济林、速丰林和封育管护五大建设任务。

(二)年度计划

1、中心城区绿地建设:20XX年至2015年每年完成中心城区新增绿地1000亩, 5年共新增绿地5000亩以上;从20XX年开始,对8个综合性公园、6个社区公园、2个专题公园及街道小游园建设,在完成规划的基础上,分年度安排实施,2015年建成并全面投入使用。

2、 20万株大苗进城: 20XX年完成5万株,20XX年至20XX年每年完成4万株,20XX年完成3万株,五年全面完成任务并确保成活率、保存率达标。

3、“三边”造林绿化:20XX年完成4.7万亩,20XX、20XX年每年完成5万亩,20XX年完成3.3万亩,五年计划四年完成。

4、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20XX年完成15万亩,20XX-20XX年每年完成16.75万亩,5年完成任务。

5、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从20XX年开始,每年完成20万亩,5年完成100万亩任务。

6、封育管护:按照计划逐年扩大封山育林和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到2015年管护总面积达到1000万亩。

四、全面实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建设绿色永州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转化为全社会的实际行动,营造人人植绿、爱绿、护绿、播绿的浓厚氛围。通过深入宣传,增强全民造绿意识和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增强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编制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按照五大工程建设任务及要求,各县区、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建设任务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并按规划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明确建设内容、地类标准、林种树种等,并分别抓好落实。各县区、各单位五年建设总体规划,20XX年5月10日前报市绿色永州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批转执行。

(三)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将五年绿色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区、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到山头地块。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造林绿化、封育管护负总责,乡镇、行政村及部门按分配任务具体负责。冷水滩、零陵两区的城市周边绿化,采取全民义务植树和机关单位“联村建绿”的方式实施,市直及中央、省驻永单位在冷水滩区、零陵区城郊联系80个村、两区直属单位各联系60个村,共计200个村。联村部门由负责人率队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帮助支持,确保3年内完成造林任务,5年内实现高标准全面绿化。各县行政中心周边绿化参照此方式进行,具体联村数量由各地根据周边现状自行确定。

(四)创新实施方式,培育示范带动。基于林地使用权分散和造管分离的现实,各地要深入调研,创新实施方式。大力推行林地向营造林能手(造林大户)集中,实行规模经营。要建立造管一体化新机制,做到荒山有人造,造后专人管,造管措施实,限期保绿化。同时,各级要加大示范基地培育力度,以高标准的示范效应促进全面绿化目标的实现。

2016商品混凝土质量承诺书
合肥预拌砂浆的报价 第九篇

商品混凝土质量承诺书

翰林东郡住宅小区1#-8#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商品混凝土由我公司负责供货,为确保工程质量,特做如下承诺: 我公司承诺从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称量、拌制、运输、均按国家规范进行,确保翰林东郡住宅小区1#-8#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所留置的试块及工程实体的混凝土满足图纸设计要求,因混凝土不符合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后果。

承诺单位:

2016年2月6日

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承诺书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承诺在芒市私人李润兴商住楼工程中,根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依法适用商品混凝土,在此做出以下承诺:

1.本工程所有有关混凝土构件全部都采用商品混凝土。

2.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谨此承诺。

承诺人:

建设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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