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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出台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22    阅读:

2016年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试题及答案
2016新出台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 第一篇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培训试题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单项选择(2*5=10分)

1、引起医院内感染的致病菌主要是( )

A革兰阳性菌B革兰阴性菌C真菌D支原体

2、在细菌所引起的医院内感染中,以( )感染在我国最常见。

A尿路感染B术后伤口感染C肺部感染D皮肤感染

3、抗菌药物的选择及其合理使用是控制和治疗院内感染的关键和重要措施,以下哪项说法不正确( ) A病毒性感染者不用 B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使用抗菌药物

C联合使用必须有严格指征 D发热原因不明者应使用抗菌药物

4、下列哪种手术宜预防性应用抗生素( )

A疝修补术B甲状腺腺瘤摘除术C乳房纤维腺瘤切除术D开放性骨折清创内固定术

5、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MRSA)的治疗应选用( )

A青霉素B头孢拉啶C头孢哌酮D万古霉素

二、多项选择(5*7=35)

1、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 )

A无指征的预防用药 B无指征的治疗用药 C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 D给药途径、给药次数不合理 E疗程不合理

2、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

A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B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C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D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E非细菌感染也可以选择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什么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

A病原菌B感染部位C感染严重程度D患者的体温E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

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包括( )

A选用品种B剂量C给药次数D给药途径、疗程E联合用药

5、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 )

A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B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

C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D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E、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6、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 )

A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B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

C预防呼吸道感染D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E预防消化道感染

7、抗菌药物分哪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

A非限制使用B限制使用C特殊使用D随意使用E经验使用

三、判断题(5*6=30分)

1、按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要求,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 )

2、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术中需要追加的情况见于手术时间长(>3小时)或术中失血量大(>1500mL)。( )

3、新生儿禁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避免应用。( )

【2016新出台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

4、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求Ⅱ类切口的停药时间为3至7天。( )

5、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属抗菌药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

6、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 )

四、简答题(25分)

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分级原则?

答案:一、BCDDD

二、1. ABCDE 2. ABCD 3. ABCE 4. ABCDE 5. ABCDE 6.ABD

7.ABC

三. √ √ √ × √ √ 四. 答(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016新出台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2015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2016新出台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 第二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注:(1)“非限制使用类”中药名前有“*”者在二级医院中按“限制使用类”管理,限制使

用类药名前有“*”者,在二级医院中按“特殊使用类”管理,未注“*”者,二级与三级医院相同。

(2)“限制使用类”中药名前有“#”者,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

(3)抗结核分枝杆菌药(有“△”者) 在二、三级结核病专业防治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医

院结核病科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在二、三级医院呼吸内科按“限制使用类”管理,非呼吸内科按“特殊使用类”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调整)
2016新出台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 第三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2016新出台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 第四篇

宜昌市二级零售药店“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试行)

一医抗菌素分级管理办法2016.8
2016新出台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 第五篇

【2016新出台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

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附件1)。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一)抗菌药物选用原则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

2、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

使用类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获得及处方权限

医务科按规定的培训内容对我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知识的培训。

1、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当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流程(附件2)申请会诊,在HIS系统中发送特殊级抗菌药物会诊申请单(附件3),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附件4)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菌药物专业的临床药师担任。 4、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三)临床各科室应根据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制定本科室的分级管理措施,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医师。

附件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附件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流程 附件3:特殊级抗菌药物会诊申请单 附件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

2016

医务科 年7月20

附件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2016新出台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 第六篇

第1篇: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2015年,卫生部就出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主要为: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第2篇: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卫生部8日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管理办法共6章59条,提出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同时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高价抗菌药不得在门诊使用

管理办法规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这意味着一些价格昂贵的抗生素将不能列入门诊处方。

据了解,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根据管理办法,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对抗菌药物应用进行排名公示

管理办法还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

依照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门诊抗菌药物处方率降至15%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8日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结果显示,受查医院门诊患者的抗菌药物处方率从2006年的27。8%下降至2011年的15%,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80。5%下降至58%。

据了解,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对用药个体和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去年4月以来,卫生部在全国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对全国430多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专项督导检查结果显示,门诊、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率明显下降,使用强度有所降低,微生物送检率逐步提高。

王羽还表示,清洁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从2006年的99%下降到了58%,住院患者抗菌药物联合使用率从51。5%下降到不足30%,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

针对部分患者对减少抗生素使用的不理解,全国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委员肖永红在发布会上指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不仅仅是医疗机构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因此医疗机构、药店、有关部门和媒体等方面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患者教育,提高我国公众的科学素养。

第3篇: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三)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1、根据情况,参照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我院抗菌药处方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参见附表),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调整。

2、规范抗菌药物采购行为,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每一剂型只能选定1~2家生产企业的药品。

3、每年至少2次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发现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理用药调查,对医师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并对医院调整采购和使用抗菌药物提出建议。

4、督促临床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以根据病原菌药敏结果合理用药。

5、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每年至少2次,并有培训记录备查。

6、组织对临床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检查和考评。

7、规范抗菌药物应用会诊制度,会诊咨询要有会诊单和记录。

8、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临床科室通报监测结果以采取相应措施。

第4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特制定《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按照安康市卫生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我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全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抗菌药物的比例控制在药品总收入的25%以内。

二、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即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详见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三、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审批制度,并按使用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对注射用抗菌药物由医生填写申请表,并注明属预防性、经验性、治疗性(针对性)。

(一)预防性使用:主要是围手术期使用,一般使用不超过2次或48小时。特殊病种的预防性用药参照《指导原则》。

(二)经验性使用:能确定是感染性疾病,尚无病原学依据,可根据经验使用,但必须了解本地区或本单位微生物流行病学资料及其耐药性,熟悉针对病原菌的抗菌治疗原则,正确选择抗菌药物。经验用药前应尽量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一般不超过3天。

(三)治疗性(针对性)使用:对有病原学依据的感染者,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四、抗菌药物使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住院医生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主治医师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所有抗菌药物均须经科主任以上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级人员使用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均须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高级职称人员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审批表》,审批表随运行病历归档备查。

五、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定期动态监管。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学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医院决定由药剂科负责每月对全院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状况进行分类统计、排名,即前10种抗菌药物(指药物价值金额,以下同)、月使用量(金额)前3种中的前10位医生。

(三)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工作小组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医生人均分管病员数及疾病轻重程度分析不合理因素,并对检查认定结果每月全院通报。

六、对抗菌药物促销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人进行相应处理。

(一)对发现药品促销、使用频率异常及滥用的抗菌药物停止使用。

(二)医生有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经检查认定,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两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者,除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超劳务奖;情节严重,给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引发医疗纠纷者,按医院有关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情节恶劣者,吊销其处方权,并调离医生岗位。

(三)科主任是本科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第一责任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现象比较严重的科室,科主任负有管理责任,除全院通报批评外,扣除当月科主任津贴。

七、本《办法》实施后以此为准,其他类似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药学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抗菌药物遴选与采购制度

一、本院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由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与调剂活动。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的遴选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的品规数量,抗菌药物的品种控制在50种,原则上不得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同或相似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五、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种。

六、医院引进新的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使用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报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见附表)

七、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品种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八、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使用统一制式的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进行调查,并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及管理规定

一、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由临床科室提交书面申请,须同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申请理由等,报药剂科审核。药剂科主任经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情况异常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审批后购买,事后再补办手续。(见附表)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临时药物采购申请。

三、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

四、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临时采购不得超过5次。否则纳入本机构抗菌药物常规采购目录,且不得增加医院抗菌药物总的品种、品规数。

五、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时,需向委员汇报,部分需长期使用的品种,经委员会批准,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备案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管理。

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科室提交申请→药剂科审核→药学部审核→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药剂科购买→市卫生局备案。

第四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2、成立感染性疾病临床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指导。

(二)选用原则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2、一般对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3、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治疗。

4、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使用前必需组织院级专家组成员进行病例讨论,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5、外科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一般选择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并按照预防用药原则使用。

(三)医师权限

1、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

2、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3、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4、患者病情需要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应经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1天用量,并做好记录,事后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第五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一、依据

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15]285号)文件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15]38号)文件的要求,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安康市中心医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详情见安医发[2015]14号)

三、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的责任和权利

1、熟悉抗菌药物管理的有关文件及其要求。

2、带头规范、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并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

3、对本科室或分管的科室医生使用特殊类别抗菌药物时审核申请单,并在审核栏签字,并加强规范特殊类别抗菌药物使用的宣教、指导、监督。

4、应邀参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会诊。

四、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

1、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2、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4、临床医师在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

5、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5天。

6、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7、门、急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五、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

1、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必须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并于24小时内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审批表》(见附表),请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表格随运行病历归档备查,并做好相关病程记录。

2、紧急情况下需越级使用的,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如需继续使用,须专家组专家于24小时内审核。

3、工作小组会定期对全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做得好的科室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遵守规定的科室或个人,予以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医院应对全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15)38号)等文件;

3、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的规章制度;

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的相互作用;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三、培训结束后,进行抗菌药物相关知识的考核,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四、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和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重新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必须再次经过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章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制度

一、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

二、临床微生物室负责本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按月或季度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细菌耐药情况,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及本院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检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三、在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四、加入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定期对本院细菌耐药监测情况进行上报。

第八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制度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负责每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进行统计。信息科应提供技术支持。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重点:

1、重点监测疾病:

I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介入手术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2、重点监测药物:特殊使用类药物、氟喹诺酮类药物;

3、重点监测科室:外科系统、心血管内科等介入治疗科室、感染性疾病科和呼吸内科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始终不达标的科室。

4、重点监测医师:抗菌药物使用量前3种中的前10名医师;检查中发现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现象较多的医师。

三、监测的内容应包括: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使用时间(天数)、使用量、使用强度、用法及次数和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报告等。

四、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

1、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2、半年来使用量排名,始终处于医院前10位的抗菌药物;

3、临床经常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4、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5、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五、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六、定期对本院所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予以清退。

第九章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评价标准

一、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药学、质控、医务、感控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二、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医务科、感控科、药学部门、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学室等部门负责人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相关问题的咨询工作。

三、点评范围:全院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终末病历。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和介入治疗病例。

四、点评内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等。详情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表》附表1、附表2、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症不适宜;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农合报销品种;

5、用法用量不适宜:

6、联合用药不适宜;

7、重复用药;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用药与诊断不相符合;

3、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

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5、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七、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给予其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须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上报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八、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九、医院每月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茵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予以表扬;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公示和诫勉谈话;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十、对拒不执行不合格处方修改,并侮辱、损毁处方调配药师人格的医师,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药师应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若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不得发药。

十二、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第十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的;

(二)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八、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九、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医院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第十一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一、医院每月进行抗菌药物的专项点评,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并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诫勉谈话,进行教育,督促其改正。

二、医院每月对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及用量排名前3种中的前10名医生进行用药调查。对调查中发现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谈话、教育。

三、对存在严重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由医院主管院长进行谈话、教育。

四、对谈话、教育之后,仍不改正的医师,按《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奖惩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及委员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学习、贯彻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院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修)订安康市中心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安康市中心医院《处方集》。

三、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

四、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药物不良反应、临床药学、合理用药、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三个月办一期《药学通讯》。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的情况。

二、负责制订和定期修改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确定本院用药的品种范围;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讨论药品的正确合理使用。

三、审核本院新制剂,按有关规定上报。

四、监督检查本院新用药品、制剂的质量情况。

五、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六、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事法规的讲座。

八、制定医院疾病标准治疗方案,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九、制定医院药源性疾病防控办法,促进医院感染管理的实践。

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与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评价购进新药或淘汰药品的过程中,按照有关回避制度,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3以上委员进行投选,接到会议通知的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执行会议要求保密的规定。

第5篇:某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

2015医院岗前培训方案
2016新出台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 第七篇

方案一:医院岗前培训方案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工作需要,为使20XX新进人员充分了解医院的文化发展建设过程及办院理念,熟悉工作岗位特点和要求,了解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团队意识以及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特制定此新进工作人员培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目的:通过有效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尽快适应我院的工作环境,有效的发挥自己的才能。

二、培训时间:7月22日—7月30日

三、培训地点:体育城、医院会议室

四、培训内容:

(一)阳光城拓展训练

(二)院内培训

1、正视现实 审视自己 作好人生职业规划

(1)学习医院核心制度,找到立足方位感

(2)学习医院文化理念,找到价值认同感

(3)学习医院发展历史,找到职业规划感

2、医院业务发展相关情况)

3、医教科培训内容 (待定)

4、院感——预保科培训内容

(1)传染病报告

(2)医院感染控制

(3)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培训【2016新出台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

5、保卫科培训内容

(1)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2)工作岗位注意事项

6、药剂科培训内容

麻醉药品、抗菌素、处方管理相关内容

7、财务科培训内容

(1)欠费管理

(2)职工费用报销程序及标准

(3)差理费管理条例

8、医保办培训内容

9、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

五、培训制度:

六、培训费用:体育场拓展训练费用340/人,合计9860元。

七、培训考核

(一)笔试。

(二)通过学习以上内容,以书面形式,谈谈此次岗前培训的心得。

方案二:医院岗前培训方案

为使新聘的临床医生充分了解医院的文化发展建设过程及办院理念,了解工作岗位特点和要求,培养其团队合作精神以及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特制定新聘临床医生岗前培训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机构:岗前培训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培训目的:通过有效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尽快适应我院的工作环境,有效的发挥自己的才能。

二、培训时间:即报到的第一天起培训。

三、培训地点:医教科办公室

四、培训内容:

(一)医院概况(人力资源培训内容)

1、院训(团结、诚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2、服务承诺:“心贴心的服务、手握手的承诺”;

3、医院的基本概况(发展史及远景);

4、医院的行政组织结架;

5、医院奖罚制度;

6、学习员工手册;

(二)医教科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质控科培训内容:

1、府城医院核心制度手册(发放至个人);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法规汇编;

3、住院病历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4、府城医院医疗文书奖惩补充条例;

5、运行病历考核标准(发放至个人);

6、终末病历考核标准;

7、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8、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9、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发放至个人);

10、处方评价标准(发放至个人);

11、府城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发放至个人);

1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放至个人);

1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培训后进行考核习题。

15、《抗生素管理制度》;

16、《抗生素类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院感培训内容:

医院感染知识培训:

1、医院感染相关概念;

2、手卫生;

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4、职业暴露;

5、无菌操作基本常识;

6、医院感染报告报告制度;

7、医院感染暴发报告流程;

8、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9、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0、多重耐药菌报告流程;

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

1、传染病报告组织机构职责;

2、传染病的报告制度及报告流程;

3、传染病信息报告;

4、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5、常见传染病的诊断;

6、考核与评估;

(五)医务科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5、《首诊科室与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6、《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7、《值班、交接班制度》;

8、《处方制度》;

9、《转院、转科制度》;

(六)急救知识培训(重症医学科)

1、心肺复苏;

2、输液反应;

五、授课形式:幻灯片形式进行授课。

通过学习以上内容,以书面形式,谈谈此次岗前培训的心得,并融入到今后工作中,如何体现我院的院训精神及服务承诺。

期望在今后的培训中不断优化培训内容。

方案三:医院岗前培训方案

根据医院继续教育规定和工作需要,为使2015年保卫科新进人员充分了解医院的文化发展建设过程及办院理念,熟悉工作岗位特点和要求,增强团队意识以及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特制定此新进工作人员培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有效的培训,提高保卫科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尽快适应我院的工作环境,有效的发挥自己的才能。

二、培训时间:

7月22日—7月28日

三、培训地点:

Xxx医院保卫科办公室

四、培训人:

保卫科科长:xxx

五、培训内容:

(1)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2)工作岗位注意事项

(3)安全教育制度

(4)巡防队员职责

(5)交接班制度

(6)巡逻队员工作职责

(7)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

首先通过本次培训课程,把相关的治安、消防知识结合身边发生的案例和事件进行讲解,内容包括常见火灾类型、燃烧特点、火灭扑救技术、逃生方法,灭火器的类型、结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要求大家要将防范当做重点,熟练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深入浅出、简明扼要、使提高新入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今后杜绝消防隐患,维护医院财产安全,从思想上筑起堤坝。同时,告诉大家日常工作中还要树立起法制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特点,要善于察言观色,观察可疑人员的行踪,提高警惕,敢于盘问,确保医院、病人财产不受损失。

其次,带领保卫科新进员工在模拟起火点,让新员工们使用手提式灭火器进行扑灭,要求每人均要进行现场操作,直至掌握为止。进一步加强员工使用灭火器的操作技术。

2016卫生院三好一满意工作总结
2016新出台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 第八篇

卫生院三好一满意工作总结

根据《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卫办函[2016]59号)精神的要求,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广泛宣传发动

及时制定并下发了《2016年后门镇中心卫生院“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主题活动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指导思想、评议内容、评议方法、评议步骤和时间安排都作了具体安排。组织评议五项内容: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情况、医疗服务收费和信息公开情况、医疗检查和开方用药情况、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情况。

6月16日领导班子及时组织传达卫生部关于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精神,学习卫生部印发的《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6月17日组织全体职工大会对开展“三好一满意”主题活动进行动员。郑悦才院长首先传达卫生部、省卫生厅、县卫生局关于开展2016年“三好一满意”(

二、精心策划,全面实施,加强管理

(一)服务好

1、爱护尊重病人,加强对病人隐私方面的管理 :在保护病人隐私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的措施:

(1)实行“一患一诊室”,即每个诊室每次只让一名就诊者及其家属进去,其余人员必须在诊室外候诊。男医生诊治女病人时,需有女护士陪同在场。

(2)门诊候诊病历由就诊者或患儿家属自行保管或是由分诊护士保管,其他人不能随意翻看。

(3)门诊检验结果实行专人打印,防止别人翻看。

(4)规定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病情,以防泄露病人隐私。

2、持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为结合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广东省医院临床护理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要求和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要求,围绕我院工作目标、医院使命、价值观、质量观、落实基础护理责任,立足专科护理发展,切实改进临床护理服务质量,进一步营造社会尊重、患者满意、“以人为本,和谐整合,服务群众”的主题活动,以落实基础护理,发展专科护理,升华整体护理,医疗体制改革,护理管理模式改革及四个贴近:贴近病人、贴近临床、贴近专业、贴近社会为指导思想,建立我们自己的体系与机制,以夯实护理基础,提供满意服务;以营造社会尊重、患者满意、同行认可的新形象为工作目标,确保护士为病人服务的有效时间,创建护士服务形象工程。

(二)质量好:

1、临床路径推行使用:为所有患者提供规范、连续、同质的医疗服务,逐步杜绝大处方、大检查。

2、规范抗菌素合理使用,推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3、加强医疗技术和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及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医德好:

??? 认真落实民主评议的各项工作。在开展2016年民主评议行风和创建“三好一满意”活动第一阶段中,认真做好规划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完成了成立行评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全体动员、畅通公开渠道和广泛发动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等6项行风评议规定动作。通过开展活动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科学管理建设,创建“三好一满意”医院。

三、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力争让患者满意

对行风评议五大检查内容,由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室配合开展工作。对自查行风存在的问题,拟出了整改措施,如通过制定抗生素分级管理、改进诊疗流程、缩短等候时间、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群众满意度等,整改收到了初步效果。下一步,我们将对自查中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进行梳理,具体分析,落到实处,解决群众关注的行风热点问题;

继续抓好医药回扣的专项治理工作,规定医药代表只能在“医药代表接待日”的时间到我院与药事委员会成员沟通,严禁违规到门诊、病房向医生推介产品。每月都坚持“医药代表监控巡查制度”,督导员不定期到门诊、病房进行巡查,以杜绝医药代表在医院的违规活动。同时,我们还坚持“阳光用药”公示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不断巩固对医药回扣专项治理的成效。

四、下阶段工作安排

通过本次督导检查工作,继续推进民主评议行风和“三好一满意”活动落实,以更饱满的热情,推进持续整改,力争通过此次活动,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真正成为群众放心、人民满意的医院,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后门镇中心卫生院

二O一二年七月四日

2016市政府工作方案
2016新出台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 第九篇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17号)和省政府《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坚持水域陆域、城镇乡村、地表地下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工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切实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南通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资源超采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1.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一、实施产业绿色转型,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改善及转型升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落后产能淘汰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实施行业范围更广、要求更严的地方性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新(改、扩)建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农药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依法取缔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分区域、分流域研究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第一期试行)》(通政发〔2016〕10号)。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并选择部分行业的新建项目在同行业内替代。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水利局、海渔局等参与)

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加快监测评价体系建设。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实施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海渔局、建设局等参与)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严格生态红线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等涉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加快长江、通榆河、通吕运河、通启运河等生态廊道构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海渔局等参与)

加强规划蓝线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保留足够的水域面积。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水域占补平衡,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强化沿海岸线管控。开展海岸线利用现状调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海洋功能区划布局产业类型,强化沿海岸线及沿海港口岸线用途管制。(市沿海办、发改委、海渔局牵头,市港口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留足河道、水库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农委、海渔局、环保局等参与)

构建优江拓海江海联动新格局。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市规划蓝线作为产业布局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发展布局。沿江“腾笼换凤”与沿海“筑巢引凤”相结合,按照“沿江、沿海、沿上海、沿通道、沿重要节点”的五沿布局,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沿海办、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港口局、海渔局等参与)

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全面排查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等参与)

(三)开展重点区域、领域、行业水污染治理

强化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开展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园区内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轨控制,重点行业企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区内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2016年底前,集聚区全部完成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深化化工园区整治,园区内企业不能达到接管要求的一律依法限期治理,化工园区及区内企业全部建成自动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全面开展电镀集中区摸底调查,明确淘汰企业、项目、工艺(设备)清单和限期治理计划。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对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等参与)

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按照“调高调优调轻调绿”思路,以企业清洁化、循环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传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2016年组织开展印染、化工、电镀、制革、农药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2016年底前,清洁化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超年限船舶淘汰清单,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商用、渔业船舶。2018年和2021年新投入使用的沿海和内河船舶必须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标的,限期淘汰。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接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严格行业准入,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按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禁止冲滩拆解。(市交通局、南通海事局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海渔局、质监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开展沿江沿海及主要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编制实施港口码头和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装卸站应配置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2016年年底前,65家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建设要求。2016年和2020年年底前,沿江沿海和主要内河港口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市港口局、交通局、南通海事局牵头,市建设局、环保局、经信委、水利局、海渔局、商务局等参与)

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区、县城镇的污水处理,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9年,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6年底前,市区、县城集中处理设施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鼓励建制镇集中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在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域,鼓励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进一步深度处理试点,尾水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地表水质量IV-V类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增加人工湿地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四统一”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整合进程。2016年底前,完成市级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五)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

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积极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到2020年,市及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820公里。(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等参与)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参与)

大力推进尾水再生利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市区和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财政局、城管局、环保局等参与)

(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5号)和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6〕275号)要求,科学编制《南通市海绵城市实施方案》,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等参与)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系统治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统筹建设”原则,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既有建成区要结合旧城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组织开展海绵城市省级以上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小城镇、村庄等示范建设。(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三、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农村环境

(七)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优化养殖业布局。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合理确定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以充足的消纳土地将处理后的畜禽废弃物就近综合利用。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理,针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以及各重点流域、重点水体和重点控制断面,各县(市)和通州区人民政府要划定禁养限养区,报上一级相关部门备案,并对社会公开。全面开展养殖业调查,摸清家底,明确规模化养殖场清单,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6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市农委、环保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发改委等参与)

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散养区域推广海安等地的经验,实施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与利用体系,提升工厂化堆肥处理规模,推广高效液态有机肥生产技术。新建养殖场应采取生物、工程、农业等措施利用畜禽粪便。有条件地区积极推进畜禽粪便沼气发电并网工作。自2016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6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市农委、环保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发改委等参与)

(八)防治水产养殖污染

调整渔业产业结构。深入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对禁养区和限养区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在宜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地点、品种和模式,大力推广生态渔业、增殖渔业、循环渔业等。发展海洋牧场,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拓展离岸养殖、浅海养殖和深水网箱养殖。(市海渔局牵头,市农委、水利局等参与)

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鼓励采用生态养殖技术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药物的使用,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并开展专项整治。2016年,各地要制定本地区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尾水净化区,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有效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市海渔局牵头,市环保局、农委等参与)

加强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养护。严格控制捕捞船网及马力总量,逐步减少渔民、渔船数量,降低捕捞强度,严厉打击“绝户网”。严格执行长江禁渔期和海洋伏休制度,健全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制度。深入实施人工增殖放流和海洋人工鱼礁投放工程,缓解渔业资源衰退趋势。(市海渔局牵头,市水利局等参与)

(九)控制种植业污染

调整种植业结构。根据区域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土壤特性,围绕“稳粮调油压豆棉”的思路,合理调整种植业结构。在地下水易受污染的区域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推广农艺节水保墒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在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总体规划时,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要求,并在实施建设中加以落实。(市农委、农发局牵头,市国土局、水利局等参与)

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根据《江苏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我市实施方案。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连片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规模化发展,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化;加大有机肥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和农民种植技术培训,鼓励农民积造施用农家肥、购买和使用商品有机肥,逐步增加农田有机肥使用量,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时机施肥。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研究地方农膜使用标准,制定农膜使用和回收的优惠政策,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开展残留农膜回收试点。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渠、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质监局等参与)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统筹规划、集散结合、自主实施、政府帮扶、以奖促治”原则,以县(市、区)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清淤、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及提升工程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各地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分年度计划。统筹城乡、区域生活污水治理,编制县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选择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优先推进通榆河清水通道等重点区域农村污水处理。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开展农村河塘疏浚和水美乡村建设。到2020年,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5%,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水利局、建设局牵头,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农委、卫计委、规划局、城管局等参与,其中: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四、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

(十)合理利用水资源

控制用水总量。按照《南通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6〕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8号)要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全市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新(改、扩)建项目用水指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46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参与)

加强再生水利用。以市区和县城镇为重点,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扶持中水技术设备研发生产企业,探索建立建筑中水应用管理制度。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利局、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环保局等参与,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由交通局负责)

(十一)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实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各地、各领域、行业节水目标任务,将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 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全市所有县(市、区)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统计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实施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鼓励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制革、食品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在沿海前沿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市经信委、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海渔局、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实施差别化水价、超计划加价收费,加大重点户监督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持续控制在10%以内。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力争2016年,创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市水利局、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物价局、经信委、质监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农委、农发局等参与)

(十二)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河流水域纳污能力,并加强考核与评价。(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位)。2016年底前,在市域北部区域的淮河流域,制定生态流量(水位)控制试点方案,分期分批确定河流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加强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维持内河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五、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探索新型管理模式

(十三)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健全总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统计范围。按照省级统一部署,适时将总氮、重金属等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污染物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试点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各地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兼顾技术经济水平,统筹确定控制单元内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额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农委、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等参与)

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按照《南通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通政办发〔2016〕117号),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对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排污单位不得作为受让方与所在控制单元以外的排污单位进行交易。(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物价局、公管办等参与)

(十四)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在环保大检查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的基础上,全面核发排污许可证,2016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许可证管理。按照国家、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排污许可证台帐管理体系,对排污单位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汇总,按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证排污。强化海上排污监管,研究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渔局等参与)

(十五)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按照省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行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布局方面的指导意见,全面调查沿江沿河沿海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逐步开展重点风险源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2016年年底前,对水源地、环保敏感目标构成威胁的风险源要编制完成风险源转移、搬迁年度计划方案。到2020年,完成方案中全部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的转移、搬迁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安监局、卫计委等参与)

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根据国家、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风险监管,落实重点环境管理类的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建立水陆危险废物运输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向水体倾倒、抛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交通局、南通海事局、安监局、公安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按照省统一部署,2016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卫计委、农委、海渔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水利局、南通海事局、交通局、公安局、卫计委、安监局、农委等参与)

(十六)探索环境管理新机制

逐步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2016年,谋划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支撑队伍,强化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队伍的能力建设。2016年,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评估机构、人员、鉴定评估程序等制度规范。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司法局、海渔局、法制办等参与)

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须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给予赔偿,为环境修复提供资金保障,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逐步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南通海事局、海渔局等参与)

推行水生态功能分区管理。依托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研究成果,在长江、淮河流域开展水生态功能区划管理研究,逐步建立水生态功能分区的管理体系,实现水生态监控、水生态健康评估、水质基准标准转化等三大技术支撑的新型水环境管理模式。(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等参与)

六、持续推进“亮剑行动”,依法加强环境监管

(十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依法推进全面达标排放。结合2016年开展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各县(市、区)应及时公布相关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结果向市政府报告。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对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超总量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依法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抽查,结果向社会发布。(市环保局负责)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常设联络员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环境案件审判工作。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监督,挂牌督办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不断完善环保督政体系,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法制办等参与)

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司法介入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应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工作。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建设局、海渔局等参与)

深化环保“亮剑行动”。本着“统筹治水、科学治水、绿色治水”的思路,持续推进并不断深化水污染防治,在化工、医药、印染、钢丝绳、涉重等行业,通过“人防”与“技防”等手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稀释排放、私设暗管、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综合运用处罚、停电、停产治理、关闭、强制执行、责任追究、降低环境信用等级、取消政策扶持、实行挂牌督办、媒体公开曝光等“十个一律”的从严措施,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安监局、法制办、工商局、农委等参与)

(十八)提升环境监测监控水平

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按照江苏省行政单元全类型水环境代表点位体系及评估考核办法,优化全市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饮用水源地、城市水体等监测网络,增补跨界河流、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环境监测点位,提升水环境监测网络的整体功能。健全自动监测系统,在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入海河流等重点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污染物、水生生物等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应急监测和快速监测能力投入,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支撑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水利局、海渔局、国土局等参与)

强化废水污染源监测监控。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国控、省控、市控废水污染源全部纳入市级监控平台,实现市、县(市、区)监控数据双向传输及交换。积极推进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技术研究,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含特征污染物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达到实时监控、及时预警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水量,并联网至住建、环保监控平台。(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海渔局等参与)

(十九)增强环境监管能力

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按照《南通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通办发〔2016〕96)要求,建立市、县(市)区(含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及其他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4+1” 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模式,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等参与)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海监执法、渔政执法等专业技术培训,加强乡镇(街道)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配备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环境监察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所有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级及以上的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应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比例要求逐年提高。加快海监执法、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人社局、海渔局等参与)。

推行环境监管稽查。建立对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监管执法职责情况的稽查制度。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市环保局负责)

七、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提高科学治水水平

(二十)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卫计委等参与)

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产学研,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一)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工业高盐废水脱盐及盐泥处置、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探索开展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南通海事局、农委、卫计委等参与)

强化科技对水环境管理支撑作用。跟踪国内外水处理技术发展动态,围绕水处理关键技术需求,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水生态功能监测、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跨区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二)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的规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完善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规范环境治理第三方服务的管理,从资格准入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理顺各方职责,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强化融资及服务功能,探索第三方治理服务新机制。支持鼓励互联网技术与环保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环保电商等新业态。(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委、建设局等参与)

八、完善经济政策,建立长效市场化机制

(二十三)合理确定水资源价格

积极推行差别水价。2016年底前,实施城市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并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积极推进实施。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引导全社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省要求,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两部制水价,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适时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结构性调整工作。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分类,研究制定新增用水分类的定价原则,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二十四)完善涉水税费政策。

严格执行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体系,对地表水水资源费、地下水超采地区和非超采地区水资源费实施差别化征收政策。对易于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行业执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形成倒逼高水耗产能退出的机制。(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建设局、国土局等参与)

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体系,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收费标准满足支付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运行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力争2016年6月底前,全面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和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按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严格落实差别水价政策,对评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加收污水处理费。(市物价局、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完善排污收费政策。2016年起,按照省定标准,提高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经信委等参与)

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海关、质监局、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五)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建设局、银监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各级人民政府应逐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有关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安全保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经费、环境执法工作经费等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农委、建设局、海渔局等参与)

建立水污染防治投资统计制度。建立基于政府、企业和社会等主体的科学实用的统计方法,确保地方各级财政、企业和社会水污染防治投入之和占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市统计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六)完善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在行业主管部门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基础上,建立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市水利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等参与)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畅通融资渠道。加强环保部门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对节水环保产品和环境友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信贷倾斜,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对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可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区(流)域限批的企业,从严控制授信。(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改委〈金融办〉、银监局、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发挥保险机制的风险防范和社会保障功能,对参保企业贷款授信、申报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市环保局、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市经信委、银监局等参与)

(二十七)深化跨界水环境补偿

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根据流域治理及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要求,不断完善全市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设置,建立覆盖全市主要流域(河流)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市财政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等参与)

深化补偿断面水质改善研究。各地要从控制单元的角度,研究、分析补偿断面所在水体污染的主观因素,积极治理单元内纳污单位污染,合理调配水资源,不断改善出境补偿断面水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辖区内水环境区域补偿。(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水利局等参与)

九、深入推进流域治理,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二十八)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6年起,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建设局、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水利局、港口局、安监局、南通海事局、交通局等参与)

深化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及应急备用水源达标建设。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环保局、卫计委等参与)【2016新出台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

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安全工程。加快区域供水设施建设,限期取消、归并小水厂,加强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全面推进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到2020年,市县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市建设局、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卫计委等参与)

(二十九)深化重点流域治理

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围绕长江流域、淮河流域等重点流域,科学编制《南通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主线,实施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加大流域治理力度,到2020年,长江干流南通段水质保持优良,主要入江支流消除劣Ⅴ类水体。(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建设局、海渔局等参与)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长江南通段和通榆河南通段等清水通道保护,强化水体的修养生息,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清淤、湿地建设、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措施,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等参与)

(三十)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涉海工程管理。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控制围填海。加强海岸线调查,撤出非法挤占海岸线的产业,恢复自然岸线。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市海渔局牵头,沿海办、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农委等参与)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按照《南通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坚持陆海统筹,以控制陆源污染物为重点,强化源头防控,协同治理近岸海域污染。加强沿海化工园区、入海河流、河口等水环境综合治理。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探索入海河流的河海断面交接制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开展入海排污口调查,2016年底前清理非法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市环保局、海渔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交通局、农委等参与)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加强海门牡蛎礁、如东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与管理,开展牡蛎礁等特殊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修复。加大滨海湿地、河口等生态系统,以及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加强吕四渔场等重点海域生态修复。(市海渔局、环保局牵头,沿海办、农委等参与)

(三十一)加强地下水保护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在海门市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市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坚持分级分区管理、用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原则,凡地下水超采区涉及到的乡镇,全部按超采区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的整治工作,在对37口专用监测井进行改建的基础上,永久填埋366口和封存备用245口水井,年减少地下水取水量2900万立方米。2016年6月底前,海门禁采区地下水禁采任务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力争使超采区全面达到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红线控制要求。(市水利局牵头,国土局、发改委、建设局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2016、2016年底前,分别完成18、343共计361个加油站1200个油罐防渗池建设或更新为双层罐改造。在部分工业退出土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环保局、商务局牵头,水利局、国土局、建设局、产控集团等参与)

(三十二)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建立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口、水体无异味。市区、县城的建成区于2020年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定期通报各地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各地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市建设局、水利局牵头,环保局、农委等参与)

(三十三)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抢救性保护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滨海潮间带等自然湿地。对退化湿地以及勺嘴鹬、黑嘴鸥等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动物栖息湿地,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提升湿地生态质量。逐步扩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湿范围,扩大湿地面积,提高湿地自身生态调节和环境承载力。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及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市农委牵头,环保局、海渔局、沿海办、水利局等参与)

加大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对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6年底前,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市环保局牵头,海渔局、农委、水利局、建设局参与)

(三十四)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推行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以行政区划和水功能区边界,综合考虑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逐一分析全市6条主要入海河流和5条主要内河基本情况,将省级划分我市的5个控制单元进行细化,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现状及控制目标,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2020年,各控制单元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海渔局等参与)

实施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现状水质为劣Ⅴ类、Ⅴ类或其他需要改善的国家、省、市考核断面,各级人民政府应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制定实施达标方案,并于2016年6月底前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断面达标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加强对跨行政区的交界断面达标整治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十三五”期间,优于Ⅲ类断面比例逐年提高,劣Ⅴ类断面逐年减少直至消除。(市环保局牵头,水利局、发改委等参与)

十、落实各方责任,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五)明确地方党委政府治污责任

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治污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迅速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污染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和监管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逐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十三五”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省总体要求,逐年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三十六)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召集成立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组成的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海渔局等参与)

积极参与跨区域的联动协作机制。根据上级安排,积极参与长三角、沿江、沿海等地区之间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加强市际间的互动合作。(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农委、海渔局、南通海事局等参与)

(三十七)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排污许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上市企业要带头落实,向社会公开环境承诺。鼓励园区内工业企业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相互监督治污成效,共同承担治污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国资委、经信委参与)

(三十八)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并送交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苏组通〔2016〕5号)等规定,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环保局参与)

完善追究责任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或不予推荐相关环境保护荣誉。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或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监察局等参与)

(三十九)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依法公开水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公报、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定期公布县(市、区)水环境质量排名,各县(市、区)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市环保局牵头,水利局、国土局、海渔局等参与)

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地区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牵头,民政局、法院等参与)

(四十)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水污染防治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水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成效。把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各中小学及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广泛开展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健康教育等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为排污单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和咨询,引导自觉履行社会环保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水利局、建设局、卫计委等参与)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文明、节约、绿色、健康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十三五”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也是“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通”的关键阶段。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各司其职,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硬措施完成硬任务,以硬决心兑现硬承诺,确保全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佛山市政府工作报告【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佛山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顺利完成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010.17亿元,增长10.0%;来源于佛山市财政收入1486.70亿元,增长17.84%,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7.88亿元,增长14.01%;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040元,增长10.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7503元,增长11.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5;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7.86%。。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提升

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全年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逐季抬升。“三驾马车”实现稳定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83.65亿元,增长1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64.10亿元,增长12.1%;进出口总额639.4亿美元,增长4.7%,其中,出口425.3亿美元,增长5.9%。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实效。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0:61.9:36.1。以“两化”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搭建“中国在线制造”公共云服务平台,实施“百企携万家登云”计划,全市累计有106家龙头企业、1万多家中小企业上线运行。佛山荣获“中国十大智慧城市”称号。以产业链招商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引进北汽福田、中国南车、三全食品等一批大项目。一汽大众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带动45家汽配企业进驻,二期正式签约,投资超150亿元。以节能减排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新增省级清洁生产企业39家,预计万元GDP能耗下降4.2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下达任务。三水区工业园成为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实施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行动计划,第三产业发展有新突破。欧司朗亚太总部、毕马威大中华区后援中心、慧聪中国家电电子商务产业园、苏宁电子商务运营基地、华侨城文化旅游综合体、华南新加坡城等一批现代服务业项目落户。我市成为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新增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6个。

民营经济发展提速。出台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政策措施,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分别推出“醒狮计划”、“北斗星计划”和“顺德18条”,三水区实施产业培优工程,高明区建立“企业服务卡”制度。45家骨干企业制定了做大做强计划,9家企业实现产值超百亿元,其中碧桂园集团主营业务收入突破千亿元。

产业载体集聚效应凸显。中德工业服务区发展总体规划通过省政府审议,定位为“广东工业服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引进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VJP知识产权事务所、F+U教育集团等一批德国工业服务机构。佛山国家高新区核心区与狮山镇实现“园镇融合”,加快打造狮山汽车产业城,做大做强光电、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去年全省高新区考核跃升至第3名。广东金融高新区获批省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累计引进148个项目,总投资超过393亿元。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南方智谷、广东工业设计城、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欧洲工业园、海尔(三水)创新产业园等建设加快,产业集聚效应明显。

二、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创新创造能力提升

创新环境得到优化。全市财政投入科技创新资金超过20亿元。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不断完善。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444项,同比增长14%,新增高新技术企业96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5个,总数达118个;集体商标1件,总数达16件;有效发明专利4537件,增长19.4%;11个项目获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禅城区成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

产学研合作成果丰硕。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等院校合作不断深化,新增产学研合作项目370个、成果转化项目240个,实现产业化项目120个,带动产值40多亿元。西安交大广东研究院、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佛山中科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等17个重点创新平台加快发展,佛山火炬创新创业园、南海瀚天科技城成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开展顺利,选取铝型材、陶瓷、家电、3D打印、工业机器人领域进行全球技术招标。高端创新人才引进初见成效。新增省级、市级创新团队15个,吸引国家“千人计划”人选6名来佛山投资创业。

金融创新成绩显著。金融创新“九个一”工程[1]顺利推进。建成佛山民间金融街,吸引金融、中介机构近50家进驻;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注册企业已达242家,融资意向60亿元;新增5家银行机构、21家小额贷款公司、45支股权投资基金。深交所企业上市路演中心进驻南海,天交所广东运营中心落户顺德。设立产业金融引导基金,在全省率先出台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管理办法和监管实施细则。美的集团和佛山总商会分别牵头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申请。中国集成金融集团、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分别登陆香港、上海主板市场,美的集团实现A股整体上市,我市上市企业总数达39家。

三、大力推进城市升级,城市形象品质进一步提升

城市升级亮点纷呈。《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20年)》通过部、省联审,佛山城市中轴线规划通过国际竞赛确定实施方案。中心城区建设和改造提速。禅城老城区中山公园敞开绿化空间,与汾江河景观融为一体,季华路快速化改造及沿线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禅西新城绿岛湖都市产业区、佛山市外国语(国际)学校等项目动工建设,智慧新城启动区全面建成。佛山新城中德工业服务平台等CBD九大项目加快建设,公共文化综合体主体竣工。千灯湖片区金融公园、灯湖广场等建设顺利,金融高新区配套设施日益完善。实施狮山环境配套提升工程,博爱湖、南海中央公园、南海市民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顺德新城路(绿)网建设取得进展,43个重点项目完成10个,东拓步伐持续加快,大良、容桂中心区域明显优化。西江新城明湖艺术公园、君御温德姆至尊酒店初步建成,体育中心、文化中心主体工程封顶,成为新城开发的新亮点。三水新城市政道路建设、北江新区拆旧建新同步推进,北江体育休闲公园基本完成。城市升级由点到面成效初显。涌现出佛山新城滨河区、季华商务带、千灯湖片区、西樵听音湖片区、德胜河南岸滨水区、西江新城核心启动区等一批片区景观,以及江湾立交、广珠西线顺德站出入口、顺峰山公园东入口、高明大道海天立交、三水健力宝立交等一批节点景观,佛开、广梧等高速沿线及北江沿线建设生态景观林带126.4公里。中心城区沿街景观综合整治和道路“五位一体”[2]改造同步展开,禅城区松风路,南海区佛平路(军桥—桂澜路段)、博爱路(佛山一环—虹岭路段),顺德区伦教羊大路、新成路、北滘林头村道路,三水区广海大道成为改造样板。北滘等镇(街)绽放小城魅力。“三旧”改造助推城市升级,岭南天地二期对外开放,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开业,伦教霞石村整体改造成效显现。

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贵(南)广、佛肇城际佛山段征拆工作基本完成。佛山西站、广佛环线动工建设,广佛江珠轻轨开展前期工作,广佛线二期完成工程总投资的15.71%,地铁2号线TOD[3]招标完成,南海区新型公交系统试验段动工建设。广明高速西延线建成通车,广明高速陈村至西樵段工程一期、肇花高速三水段完成投资过半,汾江路南延线、魁奇路东延线佛山段、顺德环城快速干线等一批重点路桥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龙湾大桥主线和油金大桥扩建工程建成通车。东平水道航道整治工程基本完工。国家重点项目500KV“西电东送”换顺线工程及东坡输变电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佛山南部、北部电网得到加强。

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大。出台最严格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整治工业锅炉、VOCS[4]企业,推广粤IV车用汽油,启动黄标车抓拍系统,设立黑烟车检测点,实施奖励政策提前淘汰黄标车,更新黄标公交车695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水口水道、西南涌、芦苞涌等广佛跨界重点河流治理,汾江河告别劣V类水质;启动42条重点内河涌“一河一策”整治,丰收涌、谢边涌等治理成效初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4间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各区污泥处置设施基本建成。开展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21个镇(街)成为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获评全国最美乡村。推进造林绿化工作,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新建和改造孝德湖公园、海逸社区公园、兆祥公园等一批生态公园。

城市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城市管理考评实现常态化。深入开展乱摆卖、乱搭建、建设工地不文明施工等城市“乱象”整治行动,重点区域和路段“脏乱差”现象明显改观。稳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五个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5]顺利完成,“一区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垃圾设施全面建成,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4%。通过“管限引建”[6]推进交通治堵工作,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局部缓解。城市公交线路持续优化,禅城、南海、顺德三区公交对接加快,新增公交线路29条、公交站场13个、公共自行车4000辆、公共停车位7369个,中心城区公交分担率从前年的22.04%提高至23.7%。

《规划纲要》实施进入新阶段。“四年大发展”考核位居珠三角第4名,“九年大跨越”[7]工作启动。广佛同城化取得新进展,番顺公路五沙大桥扩建新桥建成通车,珠江大桥放射线接广佛新干线开展招标,西二环乐平互通立交开工建设。广佛肇经济圈建设推进顺利。佛港澳合作进一步深化。佛山新一轮对口帮扶云浮工作正式启动,建立两市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对口帮扶指挥部,两市进入携手合作快车道。

四、积极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城市文化软实力增强

传统文化保护开发不断加强。古椰贝丘遗址、顺德糖厂和清晖园获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仁寿寺改造提升进展顺利,祖庙古建筑修复工程、梁园扩建工程设计方案完成。传统文化“走出去”取得良好成效,佛山陶艺文化系列活动在国家博物馆成功举办,佛山粤剧、武术、醒狮赴国外展演均受好评。

市民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南海区、顺德区博物馆新馆建成使用,佛山市图书馆新馆、佛山大剧院等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村(居)全民健身工程和“五个有”[8]标准社区文化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成功举办2016年秋色欢乐节、佛山龙舟文化节和佛山美食节。“寻梦佛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文化艺术夏令营荣获第十六届全国“群星奖”。“魅力佛山”艺术惠民工程顺利实施,“梦想舞台”成为市民展示艺术才华的圆梦平台。

市民文明素质稳步提高。以“微文明·微志愿”活动品牌,推动公民道德教育和文明习惯养成,组织“道德模范巡讲团”活动,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全市注册志愿者近50万人,占建成区常住人口的24.5%。“创文”工作在年度国检中取得良好成绩。

五、加快发展社会民生事业,人民群众幸福感增强

民生实事圆满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开建4647套,基本建成6494套,超额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实施学前教育三年保教费补助制度,惠及学前三年户籍幼儿9.63万人,补贴金额4589万元。实施学前教育户籍在校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每生每年100元。全市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对象扩大到所有在校生(含民办学校)。新建6家健康村(居)。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报销最高限额20万元。完成未就业残疾人摸底统计。对本市户籍居民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600元和800元。发放低收入群众物价上涨补贴2421万元,惠及群众近6.5万人次。新增家庭服务中心19个。率先实施生育保险新政策,共核发生育津贴3.08亿元。常住人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9%。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额免除。

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全市财政民生支出313.9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4.24%。教育事业再创佳绩。成为首个“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衔接体系。佛山科技学院新校区动工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城镇新增就业9.0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26%,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3.8%,“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归零。城乡居民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医保实现市级统筹,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增至2135元/月,失业保险金增至1048元/月,居民住院报销比例达75%。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平价医疗服务,设立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和平价药包。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动工建设。稳定物价水平,新建平价商店114家。“两建”[9]工作全省领先,在全省考评中位居非试点城市第1名。对口援建和革命老区扶贫“双到”任务全面完成。

平安佛山建设成果突出。平安佛山细胞工程建设[10]扎实推进。公安专业化精确打击战略深入实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专业化管理在全市推广,110刑事警情同比下降22%,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城市应急综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增至1.03万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成效显著,累计完成升级改造农贸市场223个,建成省级市级“菜篮子”基地29个、阳光厨房1483家、食品安全示范点1028家、食品集中加工中心10个,全市实现肉品冷链统一配送。成功举办第二届广东(佛山)安全食用农产品博览会。

六、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发展动力活力增强

行政体制改革呈现新亮点。合并卫生、计生部门,重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整佛山新城、乐从镇管理体制,委托顺德区管理,实行区镇融合、联动发展机制。佛山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省领先,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全市可网上申报审批事项达97.34%,全程网上办理事项达24.07%。市民融合服务平台实现1300多项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市民之窗”自助服务终端在禅城、南海成功试用,12345政务平台实现全市热线统一呼叫和指挥调度。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全面实施,登记时间压缩到7个工作日,初步建立“宽进、快审、严管”企业管理新模式。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改革实现三级联动,验收时限从约100个工作日压缩到平均7.8个工作日。顺德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在国内率先发布企业经营审批事项目录,南海区在全省率先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程序化和电子化运行。

经济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整合集中优势资源,稳步推进政府优债工作。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项目管理体制。成功举办第九届城市可经营项目投资推介会。引入财政支出项目“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范围;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比例达100%。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11]改革,规范农村“三资”[12]管理。探索统计体制改革,新增“四上企业”[13]入库1199家,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工作推进顺利。

社会组织发展取得新成绩。全市新增社会组织656个,增长18.5%。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建立市、区、镇(街)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试行社会组织登记和年检委托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引进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财务监管。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培育发展“街坊会”、“邻里中心”等社区社会组织,实现民办社工机构五区全覆盖。

与此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复率达100%。坚持走群众路线,创新开展政务微博、“微访谈”活动,通过“线上收集、线下解决”方式,广集民意、广汇民智、共谋民利,丰富了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公开“三公”经费,精减文件、会议,大力整治“四风”,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以打促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此外,审计、粮食储备、民族宗教、双拥优抚、外事侨务、台湾事务、档案方志、社会科学、人防、气象等工作取得新成绩。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群策群力,风雨同舟,成绩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佛山市人民政府向全体市民,异地务工人员,中央、省驻佛山单位,驻佛山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长期关心支持佛山建设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发展方式仍然较为粗放,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任重道远;资源能源要素制约仍待化解,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大气、水、土壤的污染治理任务艰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不充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整体不强;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偏弱,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面临许多新课题;基本公共服务向外来人口全覆盖仍然不足;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仍需深化。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深入研究和切实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

从外部环境看,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国内经济企稳回升,市场信心逐步增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必将激发全国各地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从佛山实际看,产业发展基础扎实、活力足、后劲强,支撑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优良,经济发展稳步进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新阶段。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举措,将有助于我市进一步发挥市场体系较为完善、民营经济较为发达、政府服务高效快捷的综合优势,加快打造佛山经济升级版,实现新形势下新跨越。

2016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的总体部署,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抓手,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佛山”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突出改革创新,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产业提升、城市升级和环境优化,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 10%,人均生产总值增长9%;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完成省下达年度计划。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创佛山发展新优势

发挥佛山善于改革、勇闯新路的传统优势,全方位汇聚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不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以营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为目标,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14],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交通、通讯等公共服务领域,增加城市优质公共服务市场供给。健全土地、技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促进要素市场投资多元化、流动自由化、运作高效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企业注册登记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全面实施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改革,赋予企业更大的自由投资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推进“金财工程”[15]建设,试行重大建设项目跨年度预算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健全“两建”工作机制,完成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力争在全省率先建成公共联合征信系统。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三单”[16]管理制度,构建透明公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新机制。推广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审批服务,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以市民融合服务平台为载体,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重点加大网上办事服务力度,推进“三网融合”[17],完善12345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进一步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联合执法、统一执法。进一步完善大部门制改革,调整优化机构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加强对基层事权监管和业务指导。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法定机构试点。

积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开展“城乡社区建设提升年”活动,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18]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着力构建社区自治体系。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完善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制度,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健全社工人才评价办法,引导本土民办社工机构健康发展。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和信访工作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村居“政经分离”、“政社分离”改革,加强“两个平台”[19]监管,完善“三资”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区建立农村集体股权管理交易平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制度,探索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机制,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和发展农民权益。支持南海区进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顺德区深度推进基层治理改革,三水区探索村民自治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切实做好村(居)两委换届工作。

二、推进金融科技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扎根实体经济,充分激活科技、金融、人才等发展要素,助推佛山产业二次腾飞。

创新推动第三产业大发展。把做大做强第三产业作为今年重要工作任务,研究出台更具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政策措施,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跨境电子贸易商务,促进物流、信息等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积极发展教育医疗、养老服务、文化娱乐、康体休闲、商务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发挥佛山中医药文化优势,做大健康产业,打造特色旅游业;稳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公(水)路货运业提升发展;继续开展“万企触电”电子商务行动,促进“广货网上行”。认真落实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行动计划,加快广东工业设计城等14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及国药集团中药南方总部、苏宁电子商务运营基地、华侨城文化旅游综合体、普洛斯丹灶物流园、王府井商业中心等一批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

坚定不移调整优化工业结构。继续实施产业链招商行动计划,着力引进一批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工业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增强工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一汽大众项目二期、北汽福田、南车高明产业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形成经济新增长极。大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依托“中国在线制造”公共云服务平台,推动装备制造、家电、家具等传统优势产业开展产品、服务、技术、标准、品牌、市场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佛山制造向佛山创造转变。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以环境保护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三旧”改造,进一步落实“三旧”改造政策,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沿线旧厂房、中心城区旧村居、旧物业等改造,破解产业转型升级的土地瓶颈。做好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力度,以农业生态园区为载体,以科技兴农为路径,大力发展优质安全、高效生态农业。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水平。

助推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坚持企业需求导向,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土地、金融、财税、人才等扶持政策,实行“一企一策”,推动一批大型骨干企业产值跨越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以美的集团、一汽大众等重点企业为行业龙头,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进一步提升家用电器、汽车制造等全产业链集群竞争优势。大力扶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鼓励和引导中小民营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继续开展高级经理人、企业接班人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素质。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帮助企业拓展俄罗斯、南美、非洲、东盟等新兴市场。重点支持美的集团、格兰仕集团等骨干优势企业加速海外生产、投资、并购步伐,打造世界名牌。

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启动“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申报工作。改革政府科技投入体制和评价机制,用好用活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打造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和公共研发平台;推动企业与中科院产业育成中心、弗劳恩霍夫协会等科研院所、高校开展项目研究和对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转化和应用;推动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各类标准制定和修订。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持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力争建立一个专利技术交易平台。支持禅城区建设“广东省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南海区建设“广东省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综合实验区”,顺德区建设“广东省自主创新特区”,高明区建设“佛山中科院产业技术研究院新材料产业园”,三水区建设“合肥工业大学广东研究院”。

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力度。依托广东金融高新区集聚发展各类金融创新机构和金融服务产品。创建“广东省民间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激发民营金融机构创新活力。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信社改革、设立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推广科技保险试点和国家专利保险试点,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区域融资租赁模式,搭建区域集优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平台。做好企业上市的各项工作,支持企业股改并参与“新三板”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战略性新兴产业集合票据、私募债等融资产品。

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支撑。加快重大平台和产业基地建设。佛山高新区要认真实施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加快核心区建设,推进一区五园协同创新发展;建设佛山科技街,促进创新资源汇聚,力争3-5年内进入全国高新区20强。中德工业服务区要深化中德合作,加快聚集德国等欧洲发达国家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资源,打造国际化的政务服务体系、产业发展制度和生活配套环境,建设广东工业服务高端国际合作区、广东工业服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欧洲工业园为中德工业服务区研发成果提供产业化支撑。继续推进南方智谷、智慧新城、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产业基地、中国(三水)国际水都饮料食品基地、广东新材料产业基地、广东(南海)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等一批载体建设。夯实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人才基础。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重点引进和培养符合我市发展需求的创新科研团队、创新领军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和企业生产管理人才。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创新人才激励政策,进一步放开各类人才入户条件,加快“产业社区”建设,解决人才居住、子女入学、科研、文化娱乐等难题,提升城市凝聚力,以良好的事业平台和优美的生活环境吸引留住人才。

三、全面实施产城人融合战略,建设宜居宜商魅力城市

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加速推进城市升级和管理,努力打造中心突出、组团清晰、功能完善、生态优美的城市格局,让产业更高端、城市更美丽、人民更幸福。

力促城市升级提速增值。突出“强中心”战略,成立中心城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跨区域开发建设。禅城老城区要以中轴线规划为统领,力争中轴线北部门户等重要节点开工建设。继续推动祖庙—东华里片区、莲花路—升平路片区等升级改造,形成浓缩岭南历史风情的文化高地。禅西新城要加快佛山市外国语(国际)学校、研发中心、市民广场等优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绿色低碳“华南国际化产业集聚区”。佛山新城要抓紧推进CBD九大项目和各项城市功能配套建设,确保商务中心一期、图书馆、科技馆投入使用。千灯湖片区要加快万达广场、广佛智城、广佛国际电商城等项目建设,推动千灯湖特色步行街、虫雷岗山公园等休闲项目改造升级,彰显现代都市风貌。加快推进狮山新城、顺德新城、北江新城、西江新城等组团城市重大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城市轴线和节点更新改造。以水为媒,高标准设计和建设东平河两岸景观灯饰工程,力争打造成为佛山中心城区璀璨靓丽的夜间景观带;以汾江河、绿岛湖、博爱湖、听音湖、德胜河、明湖、云东海等为重点,打造一批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滨河、滨湖生态景观区域。全面建成佛山新城东平水道至乐从、北滘潭洲水道30公里长的滨河景观带。抓好各区主要道路“五位一体”改造,完成禅桂中心区29条沿街建筑景观综合整治。实施佛山市域5条高速公路两侧300米范围内旧厂房改造提升工程,促进城市升级形成整体连片改造效果。

打造岭南田园魅力城镇。以田园城市理念[20]为引领,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立足佛山岭南水乡特色,遵循组团城市发展规律,依托南庄、北滘、里水、西樵、白坭、明城等镇(街),建设一批集约、智慧、低碳、绿色田园城镇,努力形成“1+2+5+X” 网络型城乡空间结构。加快城镇土地、产业、人才等要素融合发展,推进城镇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形成“高效率、慢生活”的高品质生活方式。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广明、肇花、江罗、广中江高速佛山段、佛清从南段、佛江高速公路建设,做好广佛肇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各组团间、组团内部交通路网联接,促进组团城市加速融合发展。重点加快中心城区的禅西大道北延线、海五路西延线、绿景路东延线、桂澜路北延线、魁奇路东延线二期、汾江路南延线、岭南大道南延线和顺德区的乐龙路(一期)、南国路东延线、滨河路、海尾立交桥、红旗路(一期)等项目建设。加快广佛线二期工程、贵(南)广、广佛肇城际轨道、南海新型公交系统建设,稳步推进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广佛环线、佛肇城际轨道7个站点TOD开发建设。加快佛山西站、佛山新城交通枢纽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抓好佛山新港码头、澜石口岸码头搬迁工作。加强能源、水利、通信、智能电网建设,推进容桂站等一批220KV输变电项目建设,确保国家重点项目500KV“西电东送”换顺线II期工程和500KV东坡输变电工程如期投产。推动光纤入户工程,做好4G基站布局和服务推广。

狠抓城市综合管理。重点加强城市道路环境卫生和绿化管养提升、建设工地和泥头车污染源头管控、户外广告清理和违法建设整治,全面提升城市的整洁度、美观度。落实城市管理考核新机制,实行暗检为主、明检为次,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上新水平。进一步整合数字城管资源,打造智慧城市综合管理数据库中心,促进各区数字城管资源联通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开展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等城市地下管线专题数据普查,促进数字化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加快中心城区公交一体化进程,推进智能公交建设,统筹优化公交资源和线网布局,提高线路覆盖率。

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实施《佛山市推进区域合作工作方案》,统筹推动五区协调创新发展。扎实开展对口帮扶云浮工作,创新帮扶机制,突出产业对接重点,在基础设施、产业园区、新城建设等多领域开展全方位对口帮扶,推动云浮振兴发展、跨越发展。落实“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加快推进48个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广佛同城化,抓好地铁线网规划对接、佛陈路东延线接番禺新桂路(海华大桥工程)、魁奇路东延线接番禺南大干线、三山长江路对接广州南浦大道等工作。推动广佛肇经济合作区建设发展。加强与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国家级平台对接合作。落实好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现代服务业合作,推动佛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把握珠江-西江经济带开发契机,加强与广西、东盟地区的经济互动。

四、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美丽家园

实施低碳绿色发展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佛山实现更长远、更持续、更高质量的发展。

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城镇化规划布局和功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城市开发建设,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建立生态建设统筹推进机制和综合管理制度,严格功能区分类管理,推动各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进行开发建设和生态保护。加大对限制、禁止开发区域的保护力度,在高明区探索生态保护区试点。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持顺德区开展省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新路径。

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及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村。落实最严格的环境责任考核,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推进水、气、土壤等环境综合治理。推行“河长制”[21],实施“一河一策”生态修复、景观提升工程,抓好广佛跨界重点河涌及42条重点内河涌的综合整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22],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强化污染物指标约束、遏制扬尘污染、整治黑烟车、淘汰黄标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措施,缓解PM2.5、PM10[23]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改善空气质量。今年要完成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改造。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养殖场污染治理。强化危险物品产生和经营单位管理,加快建设综合性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环保联动协调机制,提升跨区域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治水平。

加快低碳绿色发展步伐。优化能源结构,加快低碳能源管网规划和建设,扩大低碳能源使用范围。抓好全国电力需求侧综合管理试点城市建设,推广三水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推进电能替代工程,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发展绿色建筑,全面完成8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建设,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试点。试行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市场机制。在陶瓷、家电试点行业,推广碳标志等低碳认证制度。深化禅城、顺德低碳示范区建设,支持佛山新城申报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开展低碳教育,创建低碳社区。全面开展新一轮绿化佛山大行动,建设国家森林城市。推进佛山植物园建设。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完善垃圾设施建设,改进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优化垃圾处理工作流程,加快建设有害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或储存中心,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目标。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让垃圾分类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发展和规范垃圾处理行业,推广狮山环保产业园经验,打造垃圾处理高效产业链。

五、深入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打造岭南文化名城

千方百计加快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让文化发展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比翼齐飞,显著提升佛山城市软实力。

加强本土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扎实推进仁寿寺、梁园改造提升,加快图书馆现址改造和祖庙古建筑修复工程建设。依托梁园等历史建筑改造,充分挖掘提升中医药和粤剧文化,在汾江河两岸逐步形成佛山古镇风情浓郁的岭南传统文化、商业聚集区。加大对陶塑、武术、剪纸、木版年画等传统文化资源的研究创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魅力佛山”艺术惠民工程,大力引进高雅艺术展演。不断扩大“筑梦佛山”文化艺术公益夏令营受益面,开展“开心广场·百姓舞台”公益流动演出活动,努力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办好第八届市运会,推动群众体育发展。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和村居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加快亚洲龙舟联合会总部及洲际龙舟广场建设,今年内建成世纪莲游泳馆户外游泳池并对外开放。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融合,扶持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工业设计、陶瓷工艺、传媒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体育、旅游相结合,整合祖庙、仁寿寺、南风古灶、梁园、西樵山、清晖园、黄飞鸿纪念馆、李小龙纪念馆等旅游资源,打造一批旅游精品路线。继续办好佛山秋色欢乐节、佛山龙舟文化节、佛山陶瓷艺术节、佛山美食节。支持南海国家旅游产业集聚(实验)区和佛山文旅街建设,以“一街两脉”[24]文旅轴线为支撑,努力打造佛山文旅绿芯和岭南文旅第一极。

着力提升佛山城市知名度。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鼓励民间文化交流,组织佛山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文化艺术精品到国内外巡回展览(演),推动佛山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加强媒体推介和新闻统筹力度,将文化、旅游、经贸、科技、外事侨务对外资源与佛山城市形象宣传有机结合,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城市形象推广,在海内外进一步提升佛山的知名度。

力争“创文”通过国家测评。今年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总测评年。要进一步强化创文工作“一把手”工程,以建设“四品佛山”[25]为抓手,全面动员,针对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强化巡查督办和考评问责机制,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大力抓好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文明旅游、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重点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显著提升市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力冲刺“创文”大考,力争获评“全国文明城市”。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更加突出富民、惠民、利民导向,持续提升市民幸福感与社会和谐度。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抓好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打造佛山特色德育品牌。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计划,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发展水平,深化职业教育专业发展,推进特殊教育优质内涵发展。加快佛山科技学院新校区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巩固平价医疗服务成果,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高标准建设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探索门诊医保跨区就医办法,完成全市户籍人口和在我市参保的异地务工人员社保卡发放工作。指导和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提升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加快公办及民营养老福利机构发展,试点实施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承接政府供养对象收养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科学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进新粮食储备库建设。做好新疆伽师、西藏墨脱对口援建工作。

促进异地务工人员市民化。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异地务工人员基础服务和基本保障“底线均等”,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就业扶持、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让异地务工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热爱佛山、融入佛山、扎根佛山。充分发挥工青妇、红十字会等群团、慈善组织优势,培育异地务工人员社会服务中心,定期开展主题系列活动,为异地务工人员提供扶贫济困、社交婚恋、法律维权、技能培训等服务。

深入推进平安佛山建设。落实平安创建三年行动计划,推广专业化精确打击多发性犯罪模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抓好“全国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提升市民安全感。做好国防动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特殊人群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基层“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扶持“菜篮子”基地、“智慧菜篮子”项目建设,健全农产品交易市场和流通网络,完善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物流系统,构建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着力办好一批民生实事。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新开工建设公租房3360套,基本建成8339套。计划投入6.48亿元建设水环境治理等13个水利项目。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今年建设130公里。实施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向全市常住人口子女全覆盖。城乡同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加快残疾人康复工程中心建设。试点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各区至少建立1个市级示范点,为签约居民提供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公办养老床位建设。实施旅游富民工程,鼓励开办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在景区评A、饭店评星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全面启动“市民之窗”网上办事自助服务终端项目,确保全市四级行政服务中心布设“市民之窗”终端设备。加大对高明革命老区和三水南山镇的扶持力度,抓好高明苗村及附近区域铺设自来水供水管网建设,加快推进三水迳口华侨农场危房改造。

七、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满意作为政府建设的试金石,全面推进“六个政府”建设。

建设民生政府。强化可持续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将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民生。完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建立政民互动大平台,让群众参与政府治理。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健全“微访谈”机制,建立改革发展市民建言献策平台,整合民生直通车、12345政务平台等现有渠道,线上线下问计民生、汇聚民意,纾解民困,形成全方位、常态化的政民互动体系。

建设高效政府。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研,找准改革突破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着力提升政府执行力,推进重点工作“项目化”,做到“任务、时限、责任人、要求、措施”五落实。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全面推行“五个一”[26]服务模式,促进治理水平现代化。深化绩效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绩效管理与考核挂钩促进政府治理创新。

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落实《佛山市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市政府重大决策运行机制,将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信息公开,重点抓好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

建设责任政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推行权力清单工作制度,有序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定和公布,明确权责主体和关系。试点实施岗位职责说明书制度,把行政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建立政府部门行政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工作绩效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建设诚信政府。加快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编制政务诚信征信目录,开发政务诚信信息平台。保障重大政策、规划和重点工作的延续性,坚决兑现对群众、企业和投资者的各项承诺,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培育诚信政务文化,增强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的诚信意识。以政府诚信带动社会诚信,营造“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建设廉洁政府。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进预防腐败机制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提升对招投标领域的有效监管水平。加强对权力的网络监督,完善网络舆情反馈处理机制。严厉惩处失职渎职、贪污贿赂行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减少文山会海,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各位代表!新一轮改革的春天已经来到,未来发展的蓝图已经绘就。让我们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为开创佛山改革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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