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户口迁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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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户口迁入条件
办理条件
1.凡在合肥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下同。)的子女,在我市落户;购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时在我市落户。
2.凡在合肥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户口迁入。
3.凡在合肥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下,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等3人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和子女户口迁入。
4.具有合肥市区常住户口的居民购房迁移户口的,可同时迁移购房者本人、配偶和已在户内的子女;购房一方的父母(可不受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限制)需在我市落户的,可申请迁入(含市区外迁入);户内已有一方父母的,不得迁入另一方父母。
5.二人以上共有房,须经共有人协商一致,出具协议书,申报其中一人及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亲属在我市落户。
6.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住房户内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公安机关凭《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办理新房主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办理材料
购房落户合肥办理材料
1.购房人申请户口迁入报告;
2.要求迁入人的经确认无误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未达婚龄子女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4.《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落户合肥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要求迁入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互关系的有效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