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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huantt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2-28    阅读:

  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工作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为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服务。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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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简介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1号)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都发[2010]6号)精神,设立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宜都市公务员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

  职责调整

  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划出的职责对本市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取消的职责1、企业职工奖惩的基本准则。2、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加强的职责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全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的职责,组织推进省级统筹,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5、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6、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7、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的职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8、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的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9、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并组织实施,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其企业年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六)根据国家和省的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工作,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方案,负责并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八)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组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执行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负责贯彻执行协调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市域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十三)负责本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四)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1、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协助局领导对党务、政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信息综合、电子政务运行、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协调维稳、应急工作。3、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4、负责承办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5、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争先创优工作。6、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7、负责局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8、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内外宣传归口管理工作。(二)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促进科(挂“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牌子)1、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承担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承办企业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3、参与制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4、拟订全市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和组织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证书的核发及审验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5、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的年度审验工作。6、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7、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工作。(三)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科1、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正常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和参保事业单位提前退休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养老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核定工作。3、负责核定企业相关人员的各种保险待遇;负责事业单位、民办组织、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认定;负责工伤、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查与年审。4、负责落实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编制农村社会保险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的核定。5、根据国家、省市的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本市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工作;核定机关及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按规定权限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及待遇核定、审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与工龄计算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有关抚恤待遇审核工作。(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挂“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1、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2、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3、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4、负责管理全市综合性表彰奖励工作,按规定承办单位和个人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奖励事宜。5、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6、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规定承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信息统计、分析工作。7、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五)财务基金监督管理和信息科(挂“信息中心”牌子)1、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计划申报和资金支付的审核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务、资产监督管理工作。2、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3、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4、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信息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局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中心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维护,并负责上网发布机关信息和管理网上信息资源;组织各业务应用系统软件推广应用,开展信息调查和分析预测,为局领导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承担局办公自动化技术服务和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培训。5、根据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建设支持多险种业务经办和满足社会化管理服务要求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标准统一的系统平台。(六)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管理科(挂“市劳动人事仲裁院”牌子)1、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并承担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工作调查研究。2、协调专家咨询和法律咨询;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及法律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3、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机制;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处罚前的听政会;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七)劳动关系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科(对外使用“劳动保障监察局”名称)1、负责落实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终至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2、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工作。3、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局维稳、应急工作;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4、负责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5、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6、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的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对劳动违法案件的举报,按照法定程序纠正和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和重大劳资纠纷事件;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年检;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人员编制编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市军转安置办公室主任(副科级)1名。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其他事项(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二)原市人事局所属的事业单位职能归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内设科室,机构、编制同时撤销。(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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