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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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2016
济宁市公布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自6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和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和13.9元。其中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9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了解,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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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6〕117号)精神,经研究,确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和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和13.9元。
其中: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9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济政字〔2015〕33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济宁军分区。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