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产假规定2016
编辑:huantt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3-14 阅读: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西安市产假规定2016,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产假新规定(2015-11-22)
·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16(2016-01-08)
·2016年最新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16-03-05)
·浙江省产假规定 浙江省产假规定2016(2016-12-15)
·青海省产假规定(2017-02-05)
·大连产假 大连市产假规定2016(2017-02-09)
西安市产假规定2016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西安市女职工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