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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的规定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1-01    阅读:

新农合的规定篇一
《新农合各项制度》

新农合职责

一、积极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组织、

发动、引导农民参加新农合;

二、组织收缴农民参合自缴资金;

三、指导村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开展新农

合工作;

四、做好新农合补偿的公示工作

五、维护参合农民的权益。

村级新农合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

二、组织、发动、引导农民参加新农合;

三、收缴农民参合自缴资金,并开具财政部门的收费凭据,按规定

将收缴款上交镇财政所;

四、做好新农合补偿的公示工作;

五、协助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六、维护参合农民的权益。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工作职责

一、组织草拟并向县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报批新农合实施方案;

二、对经办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和医疗服务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及时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分析新农合各种信息,总结推广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定期向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报告新农合运行情况等。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遵守新农合有关制度与县级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主动接受监管;

二、成立新农合管理机构,配备适宜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对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实行直补,

三、对医务人员开展新农合政策培训,主动向就诊参合农民宣传新农合政策;

四、公示新农合补偿费用、常用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

五、恪守医德,自觉规范执业行为,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禁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防止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六、凡需使用超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要履行向患者或家属告之义务,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施行。严禁将药物目录以外的药物串换成药物目录以内的药物;

七、认真核对就诊参合农民身份和证件,主动为出院参合农民直补提供详实的所需资料;

八、在诊疗服务中保证参合农民次均门诊、住院费用不高于非参合农民,并且稳中有降;

九、定点医疗机构对门诊治疗的参合农民使用双联处方,并扣减《新农合证》上家庭账户金额;

十、按照县级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医疗信息。

参合农民守则

一、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自缴资金;

二、需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应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三、不得转借、涂改《新农合证》,不得涂改医院收费发票、处方、病历,不得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

四、举报违反新农合政策的人和事件。

新农合经办机构督查岗位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执行情况;

二、按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查处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并监督整改;

三、深入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房核对住院病人《新农合证》,查核病人住院登记表,防止冒名顶替住院,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四、定期走访参合农户,收集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

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已报补的资料进行复审和门诊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二、在审核住院费用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住院农民是否以户为单位参合;

(二)住院费用发票是否正规、真实、有效;

(三)申请报销补助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四)医院用药和检查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销范围;

(五)按规定的比例计算报销补助金额;

三、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不符政策的补偿行为和存在不予回付的款项,应主动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

四、为参合农民开具转院证明材料;

五、审核过程中及时发现新农合政策中不够完善的地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审核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新农合经办机构财会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新农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二、负责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财产登记、保管和清查工作;

三、负责新农合基金分账管理,保证新农合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四、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严格执行“双印鉴”制度。

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报表并及时上报,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新农合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新农合管理,维护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新农合工作的有效运行,严肃工作纪律和规章,特制定以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一、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新农合工作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影响新农合工作;

(二)未严格执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补助标准等规定,审核不细、把关不严或随意审批,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三)未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有意拖延兑付时间或向参合农民索取、收受好处的,态度蛮横,推诿患者及其家属、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新农合基金的;

(五)擅自变更支付项目、降低或提高支付比例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六)与患者串通,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七)编造、虚报、瞒报新农合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

(八)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新农合工作领导或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影响新农合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未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标准,发生分解收费、乱收费及其他违反国家价格政策行为的;

(三)未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延误病情造成不良后果的或放宽入院指征、滥用大型物理检查设备的;

新农合的规定篇二
《新农合管理规定的承诺书》

遵守新农合管理规定的承诺书

切实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新农合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所有义务,积极做好各项医疗服务,具体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新农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和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及时向参合农民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定期收集参合病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事项;

三、在对参合农民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四、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热心为参合农民服务;

五、积极为参合农民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六、严格按照住院标准,对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决不作为参合农民收住入院,对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决不无故拒收;

七、及时为出院病人办理出院和报销手续,决不无故拖延时间;

八、严格按照新农合要求的诊疗范围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规定进行诊疗和报销;

九、定期向县农合办汇报参合病人的救治、报销、转诊等工作;

十、配合上级农合办做好与农合有关的其他工作。

新农合的规定篇三
《新农合考核制度[1]》

团 河中 心 卫 生 院

新 农 合 医 疗 服 务 考 核 制 度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居民医

疗保障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制度

1、 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新农合的组织、

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2、 建立健全新农合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评价、

上报新农合信息,做好新农合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3、

4、 参合农民在本院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获得现场补偿 参合农民办理出院手续时凭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

清单、住院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先期结算并及时垫付参合农民补偿金。

5、 参合农民住院时,必须执行验证、登记制度,严格遵守《基

本用药目录》、《诊疗服务项目目录》的规定,不得将超范围费用纳入新农合住院费用结算。

6、 加强房屋、设备和队伍建设与管理,增强服务功能,提高

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转诊,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7、 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标

准,禁止分解收费、乱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8、

坚持首诊负责制,没有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

院标准,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滥用大型检查设备、重复检查的现象。

9、 严格执行新农合用药规定,禁止开人情方、大处方,利用工

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基本用药串换成自费药品、保健用品。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基本范围的诊疗服务项目需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名.

10、 服务项目公开、用药目录公开、药品和检查价格公开,每

月公示补偿名单及金额,及时将参合住院患者补偿情况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并及时答复投诉问题,做好详细记录。

新农合的规定篇四
《遵守新农合各项管理规定的承诺书》

通许民康中医院

遵守新农合各项管理规定的承诺书

为切实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通许民康中医院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新农合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所有义务,积极做好各项医疗服务,具体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新农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及时向参合农民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定期收集参合病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事项;

3、在对参合农民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热心为参合农民服务;

5、积极为参合农民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6、严格按照住院标准,对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决不作为参合农民收住入院,对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决不无故拒收;

7、落实出院直补制度,及时为出院病人办理出院和报销手续,决不无故拖延时间;

8、严格按照新农合要求的诊疗范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规定

进行诊疗和报销;

9、定期向上级农合办汇报参合病人的救治、报销、转诊等工作;

10、配合县农合办做好与农合有关的其他工作。

通许民康中医院

2014.2.18

新农合的规定篇五
《新农合相关制度》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相关制度集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为维护参合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1、入院登记:病人住院时,工作人员需询问病人是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认真核对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和转诊证明,及时办理住院手续,病历首页加盖“新农合”印章,合作医疗证交纳科室统一保管。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时,应暂扣其合作医疗证,及时通知新合办。

2、及时详细提供一日一清单,清单项目名称、数量必须与医嘱单、治疗单相吻合,并保证录入项目名称和费用信息的准确性,并交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3、严格执行新农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做到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目录外用药不超过15%,出院带药不超过7天,自费药品须告知患者,并经其签字同意。

4、严格掌握大型设备检查的指征,能用常规检查确诊的不得用特殊检查,因病情需要做自费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应向患者说明清楚,并经其签字同意,上级医院已出具检查结果报告的,下级医院原则上予以认可,同级医院互认,不得重复检查。

5、严格把握入院、治疗、手术、出院指征和标准,不接受不

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病人,也不得拒收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病人。

6、对已实行即生即补区域的参合患者,住院期间告知患者出院后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农合证复印件、发票到新农合办兑付补偿,对未实行直补区域的参合患者,出院时及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医疗费用汇总单、日清单、发票、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长期、临时医嘱单复印件,方便患者回当地农合办报销。

7、严禁为参合着提供假证明、假病历、假票据骗取合作医疗补助金,违者依据执业法规严肃查处。

8、质量考核指标

A. 目录外用药≤15% 超出部分扣付科室收入

B. 药品比例≤45% 超出部分50%扣付科室收入

C. 平均住院日≤12天 超过1天扣付科室农合病人总费用2%

D. MRI.CT彩超等大型检查阳性率≥70%,低于70%部分50%

扣付科室收入

9、严格执行新农合的各项规定,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水平合理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农、医、患三者的合法权益。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

1、接受县卫生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双重管理,严格执行其各项规章、制度。

2、设立合作医疗专用办公场所,明确一名副院长抓此项工作,并配备人员负责门诊、住院参合人员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3、确定参合者的利益,为参合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4、严格掌握诊疗原则,坚持合理用药,执行基本药物目录范围。

5、各收费标准执行物价部门规定,严控开大方、乱检查、乱收费等不合理现象。

6、严格审核住院参合人员相关证件,遇有涂改的证件要严加把关。

7、积极配合合管办审核员的工作。

8、对参合人员的住院医药费,实行每日核算,逐日输入有关资料和费用,专人管理,单独建账。

9、患者出院时按政策规定由合作医疗专职人员及时核算出个人自付金额及统筹基金应报销数额,并先行垫付资金支付给患者。

10、报账员定期与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进行垫付补偿

金的结算。

11、负责每月将在本院住院,并享受医疗费用补偿的参合农民的情况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12、不断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13、监督参合人员的住院行为,并主动接受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14、在本院住院的参合人员,需建立正式病历,并按有关要求书写规范。

15、制定内部考核制度,规范医疗和服务行为,奖惩分明。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新农合的规定篇六
《新农合各项制度》

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试行)目录

县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县级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乡镇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委会新农合工作职责〃〃〃〃〃〃〃〃〃〃〃〃〃〃〃〃〃〃〃〃〃〃〃〃〃〃〃〃〃〃〃〃〃〃〃〃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工作职责〃〃〃〃〃〃〃〃〃〃〃〃〃〃〃〃〃〃〃〃〃〃〃〃〃〃 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职责〃〃〃〃〃〃〃〃〃〃〃〃〃〃〃〃〃〃〃〃〃〃〃〃〃〃〃〃〃〃 乡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职责〃〃〃〃〃〃〃〃〃〃〃〃〃〃〃〃〃〃〃〃〃〃〃〃〃〃〃〃〃〃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参合农民守则〃〃〃〃〃〃〃〃〃〃〃〃〃〃〃〃〃〃〃〃〃〃〃〃〃〃〃〃〃〃〃〃〃〃〃〃〃〃〃〃〃〃〃〃 新农合经办机构督查岗位职责〃〃〃〃〃〃〃〃〃〃〃〃〃〃〃〃〃〃〃〃〃〃〃〃〃〃〃〃〃〃 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岗位职责〃〃〃〃〃〃〃〃〃〃〃〃〃〃〃〃〃〃〃〃〃〃〃〃〃〃〃〃〃〃 新农合经办机构财会岗位职责〃〃〃〃〃〃〃〃〃〃〃〃〃〃〃〃〃〃〃〃〃〃〃〃〃〃〃〃〃〃 新农合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新农合信访接待制度〃〃〃〃〃〃〃〃〃〃〃〃〃〃〃〃〃〃〃〃〃〃〃〃〃〃〃〃〃〃〃〃〃〃〃〃〃〃 县级新农合会议制度〃〃〃〃〃〃〃〃〃〃〃〃〃〃〃〃〃〃〃〃〃〃〃〃〃〃〃〃〃〃〃〃〃〃〃〃〃〃 参合农民住院、转院管理规定〃〃〃〃〃〃〃〃〃〃〃〃〃〃〃〃〃〃〃〃〃〃〃〃〃〃〃〃〃〃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程序〃〃〃〃〃〃〃〃〃〃〃〃〃〃〃〃〃〃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药费用支付程序〃〃〃〃〃〃〃〃〃〃〃〃〃〃〃〃〃〃〃〃〃〃〃〃 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办法〃〃〃〃〃〃〃〃〃〃〃〃〃〃〃〃〃〃〃〃〃〃

县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在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新农合的领导、组织、管理;

二、制定新农合发展规划和计划,批准并组织实施新农合实施方案;

三、开展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

四、确定农民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组织收缴农民参合资金;

五、确定新农合基金代理银行,保证新农合基金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六、加强新农合资金的管理,保证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监督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文件的一个月内从国库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七、协调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八、落实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

九、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十、督导新农合县级经办机构做好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一、制定年度考核评价方案,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考核评价,表彰先进,处理违规行为。

县级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监督落实新农合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

二、督促落实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三、监督财政部门将农民参合自缴资金和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保证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防范基金挤占、挪用、截留、贪污;

四、监督新农合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监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执行收费标准;

六、监督开展新农合基金专项审计;

七、监督县、乡两级经办机构定期公示新农合基金收支或使用情况;

八、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九、向政府、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通报检查、监督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根据有关规定,查处违反新农合政策的单位和个人。

乡镇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引导农民参加新农合;

二、组织收缴农民参合自缴资金;

三、保证为乡级经办机构具有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四、指导乡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开展新农合工作;

五、维护参合农民的权益。

村委会新农合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

二、组织、发动、引导农民参加新农合;

三、收缴农民参合自缴资金,并开具财政部门的收费凭据,按规定将收缴款上交乡(镇)财政所;

四、做好新农合补偿的公示工作;

五、出具参合农民补偿相关证明,协助新农合经办机构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六、维护参合农民的权益。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工作职责

一、组织草拟并向县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报批新农合实施方案;

二、对经办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和医疗服务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及时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分析新农合各种信息,总结推广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定期向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报告新农合运行情况等。

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职责

一、执行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新农合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新农合补偿标准测算、制定补偿方案,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三、严格执行新农合资金管理政策,保证基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

四、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检查、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五、负责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直补后的复核,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

六、收集、汇总、分析新农合运行信息,按规定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定期向社会公示新农合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

七、指导、检查和督促乡(镇)经办机构的工作,对新农合管理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培训;

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九、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等;

十、负责新农合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参合农民住院、转诊的信息管理;

十一、定期向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报告合作医疗运行情况。

乡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职责

一、宣传新农合政策,动员农民参加新农合;

二、协助乡(镇)政府收缴参合农民自缴资金,参与对乡镇新农合基金“短期收入过渡账户”的管理。

三、负责农民参合资格审核、建档及《新农合证》的发放工作;

四、定期公示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情况;

五、负责新农合信息统计、管理、上报,并负责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六、调查处理新农合工作中发生的案件及群众举报、投诉等;

七、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八、定期向上级报告示新农合的运行情况。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遵守新农合有关制度与县级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主动接受监管;

二、成立新农合管理机构,配备适宜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对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实行直补,除乡镇卫生院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本院信息网络进行升级,增加新农合补偿模块;

三、对医务人员开展新农合政策培训,主动向就诊参合农民宣传新农合政策;

四、公示新农合补偿费用、常用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

五、恪守医德,自觉规范执业行为,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禁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防止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六、凡需使用超出《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的药品、拟选用《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要履行向患者或家属告之义务,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施行。严禁将药物目录以外的药物串换成药物目录以内的药物;

七、认真核对就诊参合农民身份和证件,主动为出院参合农民直补提供详实的所需资料;

八、在诊疗服务中保证参合农民次均门诊、住院费用不高于非参合农民,并且稳中有降;

九、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对门诊治疗的参合农民使用双联处方,并扣减《新农合证》上家庭账户金额;

新农合的规定篇七
《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处罚规定》

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处罚规定

一、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处罚规定

经办机构包括市、乡(镇、办)两级合作医哑巴亏管理办公室。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不得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下列违规行为的,除追回发生的费用外,视情况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给予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违规金额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1、不经审批,自行制定违反或有悖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

2、经办机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人员及设施配备不到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3、基础工作不扎实,参俣人员信息资料不清楚,证件办理不及时,不规范,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合作医疗补偿启动或造成群众不满的。

4、不严格财务管理,挤占、挪用新农村基金,账目不清,数字不准确的。

5、工作人员在补偿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新农村基金损失的。

6、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或无帮拖延,不及时给予补偿造成不良影响的。

7、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私自违规补偿人情医疗费的。

8、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人为导致微机网络数据不准或丢失,工作自信,财务报表和有关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

9、不按规定设置公示栏,不定期公示合作医疗资金收支情况和受益人员名单,不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的。

10、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热情,不能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办理业务,引起群众不满的。

11、其它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造成基金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处罚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无效的,取消医疗机构定点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令单位对其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缓期职称晋称、聘任或解聘。

1、对合作医疗工作管理、配合不力,措施不到位,影响合作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的。

2、医务人员未认真核对人、证、病历而登记、诊治,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3、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或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指征或故意拖延住院天数,滥用大型物理检查设备、不合理检查的。

4、不严格执合作医疗基本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人情力、大处方,不按规定限量用药.开过时或超前日期处方的。

5、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名擅自实施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基本用药范围诊疗服务的。

6、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与患者联手伪造病历、伪造证明,将门诊费用累计转为住院费用,将基本用药串换成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的。

7、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制定收费标准,分解收费、乱收费的。

8、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造成合作医疗资金损失的。

9、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参合农民违规处罚规定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有下列为之一者,徐向其追I口】已补偿的费用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当年参加合作医疗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将本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转借给他人就诊的毕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新农合的规定篇八
《医院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

京华医院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以下简称新农合档案)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维护新农合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服务,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农合档案是指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新农合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 归档的新农合文件应做到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规格统一、字迹工整,载体材料和书写材料应符合档案保管要求。列入“永久”、“30年”保管的新农合文件不得使用纯蓝墨水笔、红墨水笔、铅笔、圆珠笔等不耐久字迹材料起草和签批文件。

第五条 新农合档案原则上分为文书类、业务类、会计(基金会计)类、特殊载体四类。

第六条 新农合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和“3年”。

第七条 满足档案安全保管基本要求,存放新农合档案柜架、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放水、防鼠虫、防高温、防潮、防尘、防磁等防护措施,定期检查,确保新农合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 新农合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在分管部门领导的监督下办妥档案交接手续后再调离。

第九条 对新农合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新农合档案管理工作中失职造成档案损毁、丢失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新农合的规定篇九
《新农合转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制度 县外转诊转院管理,合理分流病人,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报销,合理控制外转医疗费用支出,根据国家和我省新农合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参合农民患病在本县(市、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时不需办理转诊手续。

第三条 参合农民患病转至县(市、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患疾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

(二)确诊后无条件治疗需要转往县外医疗机构诊疗的;

(三)因务工或其他原因在外地居住时患病住院的。

第四条 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省卫生厅统一格式的转诊、转院审批表(见附件),报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批准后方可外转。 县合管办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转诊手续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为农民指定医疗机构。

第五条 参合农民因急危重症或在外务工、居住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可先住院治疗,但应在3个

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所在县(市、区)合管办备案报批。出院后,持所住医疗机构急诊证明或务工、居住证明,回所在县(市、区)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核对参合农民的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和转诊证明,及时为转入的参合农民办理住院手续。发现病人与所持合作医疗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出具相关证明,并及时通知其所在县(市、区)合管办。

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农民,定点医疗机构应告知其及时补办转诊手续。

第七条 参合农民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向本人出具诊断证明、出院证、费用汇总清单、收费单据及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出院小结)。填写转诊、转院审批单(转入医疗机构协查情况部分)并加盖医疗机构新农合办公室印章。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的,不要求出具费用汇总清单等收费明细单据,住院费用按照病种价格,凭诊断证明、出院证、收费单据及转诊、转院审批单(加盖医疗机构新农合办公室印章)到所在县合管办报销。

第八条 参合农民所在县(市、区)与转入医疗机构签订直补协议的,按照直补协议约定的转诊及报销程序办理。

第九条 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应每月将出院参合农民所在县(市、区)、姓名、合作医疗证号、出入院时间及费用信息等在医疗机构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条 未经批准和备案的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合作医疗基金原则上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合管办违反本规定,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白沙镇卫生院农合科 2014年1月1日

新农合的规定篇十
《新农合、新农保及社保制度的规定》

新农合、新农保及社保制度的规定

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

安徽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回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年缴费50元,生病住院后便可享受医药费用报销。

合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则告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有每年100元到2000元的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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