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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成绩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23    阅读:

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成绩(一)
青岛市教育局网2016青岛中考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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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成绩(二)
2015年度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

2015年度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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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和我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2015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87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5.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4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和中级及以下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9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1)。

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办法

(一)面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人员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4月14日—4月16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00。

其中4月14日只接受网上报名,4月15日—16日只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人员须在4月15日、16日到应聘学校参加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各招聘学校(见附件1)。

具体办法和要求: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1.个人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下载《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后,完整、如实填写《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并将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须将《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招聘学校公布的电子邮箱中(见附件1),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须携带《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纸质件和资格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到招聘学校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经本人亲笔签名的《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诚信承诺书》和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无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成绩】

业人员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2届、2013届、2014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工作年限截止2015年4月14日);2015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签约证明),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超过30人,不能在同一天内完成面试的招聘岗位,增加初试环节,不超过30人的招聘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2.初试方式。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初试具体要求和安排,请应聘人员于4月17日登陆招聘学校网站(见附件1)查询。根据初试成绩,由学校根据招聘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

3.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和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增加技能测试岗位测试相关岗位应具备的实践操作能力。面试具体要求和安排请应聘人员于4月17日登陆招聘学校网站(见附件1)查询。

4.初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初试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面试总成绩50%计算。

5.笔试资格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说课(讲课)答辩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笔试范围。

(三)笔试报名

进入笔试范围人员,须通过2015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参加2015报名方式为统一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4月19日9:00-4月20日16:00 ;

查询时间:4月19日11:00-4月21日16:00;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成绩(三)
青岛市教育局文件

青岛市教育局文件

青教通字„2009‟30号

─────────────────────────────────

青岛市教育局

关于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

通 知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

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按照保持政策稳定性、促进素质教育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现将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考试科目和形式

2009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仍由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部分组成。

1.科目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六科,在九年级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按•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青岛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09]19号)执行。

会考科目:历史在九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在八年级考试(其中莱西市地理在七年级考试)。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作为毕业考查科目,在九年级进行,由初中学校组织。

2.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实行口语对话考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

㈡考试日期安排(见附件1)

考试科目:2009年6月11日(星期四)至13日(星期六)。英语口语考试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一)至16日(星期二)。

会考科目:历史学科为6月12日(星期五),与考试科目一并安排。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时间为6月17(星期三),信息技术会考时间为6月18日(星期四)。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在4月底前完成。

㈢考试、会考科目原始分值及时间安排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成绩】

㈣考试命题、审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学业考试命题在关注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进一步增强试题的应用性、探究性、教育性和综合性,重视体现对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突出能力立意,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着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和方法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收集、处理、运用信息的能力。命题不设臵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层次清晰、难易适度。试题低、中、高三档比例确定为4:4:2,各年级内容均占有恰当比例(具体内容见各学科•考试说明‣)。

3.完善命(审)题工作机制。调整和充实命(审)题人员库,严格认定命(审)题人员资格。加强命(审)题人员队伍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命(审)题人员均从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每学科的命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审题组成员不少于2人。命题、审题工作各自独立进行。

4.强化阅卷工作管理。阅卷人员必须是在职的骨干教师。规范阅卷程序,严格评分标准,继续加强对主观性试题阅卷办法的研究和阅卷质量的管理,继续落实语文作文3人独立阅卷的要求,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㈤考务管理

1.统一考试时间、命题、科目及形式。从2009年开始,全市初中学生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业考试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采用市教育局统一命制的试题,在统一时间内进行。未经允许,各区市不得再进行其他的考试、加试。英语口语考试,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由市教育局直接组织,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及五市(以下简称五市三区)由区市教体局组织。

2.分区域组织考务、阅卷及录取。考务组织、阅卷和招生录取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市内四区由市教育局组织,五市三区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各区市可根据本区市实际情况制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3.调整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成绩政策。2008年及以前参加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并已经获得成绩的,其成绩等级等同于青岛市初中信息技术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从2009年开始,市教育局组织的信息技术学业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升学唯一的信息技术学业成绩,其他任何单位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标志性成果,不与升学挂钩。

4.2009年4月30日(星期四)以前,各区市教体局务必将八年级、九年级在校生的学籍信息整理、更新完毕,确保毕业、升学学生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回原籍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各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留档备查。

㈥成绩管理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会考科目及考查科目成绩仅以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成绩记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九个学科成绩等级的划定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人数,成绩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信息技术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另行划定。【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成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2009年继续仅向各初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业考试等级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生本人可通过学业考试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免费查询自己的考试科目分数。6月30日(星期二)之前,五市三区将本区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数据库(须有全市统编初中学号)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㈦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参加学业考试,考试科目、会考科目、考查科目成

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成绩(四)
2015年青岛各区市教师面试方案汇总

【青岛】2015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笔试成绩及考察事宜的

公告

2015-06-15 14:06:42

根据《2015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现将笔试成绩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将考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015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二、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和参加考察人员

按照笔试成绩,分招聘岗位,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见附件2)。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人员(附件2中“是否进入考查范围”栏注明“是”的人员)。参加考察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察。

三、考察工作安排和要求

1.考察时间: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至6月19日(星期五)。

2.考察内容: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核实被考察对象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3.考察有关要求:

⑴参加考察人员应于6月15日主动电话联系招聘单位(单位联系电话见招聘简章),与招聘单位约定考察工作安排。

⑵参加考察人员按时参加招聘单位考察,无特殊理由逾期未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对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关于公布2015年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笔试成绩、资格审查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

关于公布2015年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

笔试成绩、资格审查事宜的公告

根据《2015年度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对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15年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笔试的最低资格分数线:教育类为40分。

二、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及面试人选的产生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资格线以上,分招聘岗位,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附件中加“Y”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入围人选。以上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就该职位笔试最低资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事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015年6月19日上午 9:00-11:30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社区教育中心(观海一路27号)。

四、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向报考部门提交

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一)《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二)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等。

(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四)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明。

(六)对于应聘岗位要求为师范类专业的,需由毕业院校出具所学专业是否为师范类专业证明。

(七)小学教育专业需由毕业院校出具所学专业方向证明。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各一份。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简章》和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位要求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应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的《面试方案》,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三)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872926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2015年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笔试成绩 2015年6月15日

【青岛】关于公布2015年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

笔试成绩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5-06-15 14:06:56

根据《2015年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2015年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最低资格分数线为:教育类40分。

二、先笔试后面试岗位资格审查有关事宜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以上,分招聘岗位,按规定比例确定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入围人选(附件1中“是否进入资格审查”栏标注“Y”),以上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在该职位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事宜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时

1.时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地点:青岛立新小学(青岛市蚌埠路26号,乘405路环线、503路环线、23路、368路、306路双山站下车;乘603路蚌埠路站下车;乘12路、20路、208路、219路、229路、303路、310路、326路、365路、372路、374路、608路大山站下车)。

(三)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明、教师资格证明、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普通话证等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简章》和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查的,被委托人要出具相关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考务费按每人70元收取。

(四)有关说明

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请入围人员关注市北区政务网(

2.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市北区政务网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

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成绩(五)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实习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实习。

第三条 组织学生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生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组织与计划

第五条 市和区、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对口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管理学校实习工作,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有关组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习工作政策,研究解决实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接纳实习学生的备案工作。市经信委负责配合市教育局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接纳学生学习; 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实习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市经信委应当根据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定期(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公布接纳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确定接纳学生实习计划。

第六条 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建立实习工作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工作机构应当设主任1人,并配备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习。企事业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并提供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的实习岗位。

学校应当对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实习单位和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实习单位情况、实习岗位、实习内容、

实习时间、实习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八条 学生实习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确实不能提供专业对口或相近岗位,或学生有特殊要求需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实习的公函、实习协议和学生家长(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并经学校批准。

第九条 学校与实习单位应当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共同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应当包括实习目标、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实习形式、实习时间、考核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 学生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总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二连读”中职段的实习安排根据省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一般为3至6个月。“五年一贯制”学生的实习由高职院校负责统筹安排,实习总时间为6个月至1年。

允许学校实行工学交替、分段式等实习形式,实习方案应当提前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

第三章 管理与责任、报酬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选派思想品德好、经验丰富的教学或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单位协助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食宿安排;(5)实习时间、休息休假;

(6)实习劳动保护;(7)安全管理责任;(8)实习报酬;(9)实习责任保险;(10)实习纪律;(11)实习终止条件;(12)实习考核办法;(13)学校、实习单位、学生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习协议应当经学校、实习单位盖章和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3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结合实习的专业(岗位)特点和内容共同做好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素养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实习条件。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它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岗位实习;

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

实习单位年度内接纳实习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学生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保证学生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学生实习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

第十六条 实习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努力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实习指导老师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对严重违反纪律和屡教不改的学生,由学校和实习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外、境外实习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外派学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单位、实习环境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

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成绩(六)
青岛市教育局文件

【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成绩】

青岛市教育局文件

青教通字„2009‟44号

─────────────────────────────────

青岛市教育局

关于实施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为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有特色的专家型名师,进一步加强

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市教育局决定,从今年起实施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培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树立“人才强教”观念,本着师魂、师识、师能同铸、理论与实践并举的原则,围绕名师培养工作任务,以青岛大学

范学院为依托,以名师培养工作室为引领,突出实践研讨与指导,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成长规律,培养一批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的名师队伍,逐步形成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骨干教师梯队,推动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培养目标

通过培养,使名师培养对象在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大幅度提高,具备专家型名师的基本素质,形成成熟的课堂教学模式、鲜明独特的教学风格,丰硕的教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市内外、省内外享有声誉,能积极发挥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培养对象遴选条件及办法

(一)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团结合作,具备开拓创新的精神。

2.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长的优先考虑),具有相应学段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区市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校长及中层干部不参加遴选)。

3.教育教学一线骨干教师,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成绩】

4.年龄45岁以下,曾获青岛市教育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

级(地市级,下同)学科带头人、市优秀教师、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市级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等荣誉称号。

5.承担过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或公开课,或荣获省、市学科优质课评选一等奖。

6.对中青年教师具有影响和带动作用,能够引导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

(二)遴选办法

1.遴选范围和人数

首期名师高级研修班于2009年暑期开始,2011年暑期结业。首期从全市普通中小学各学科教师中遴选60人(以语文、数学学科为主,其他学科为辅,名额见附件1)。

【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成绩】

2.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

各区市和局属学校向全体教师传达市教育局文件,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名师培养对象”遴选条件申请报名。

(2)民主推荐

各区市和局属学校按照“名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办法和推荐名额,组织层层推荐,提出推荐人选,填写《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首期高级研修班推荐表》。

(3)组织申报

推荐人选确定后,以各区市和局属学校为单位,报送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

(4)专家评审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全市报送的推荐人选按照条件进行审

选,提出人选名单。

四、培养模式

借鉴博士后流动站的做法,实行学习、探究与教育教学实践于一体的培养模式。

1.通过分析名师培养对象的个体特征及优长,制定并实施个体专业发展计划,在导师指导下做好分散研修与教育教学实践的跟踪指导,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

2.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案例跟进的方式,让名师培养对象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论和职业技能,了解学科教育发展的新动态、新知识,更新完善教育理念。

3.坚持理论学习与分散实践、集中研训与名师培养工作室、开放课堂与网络研修、动态指导与集中研讨相结合的培养形式,让名师培养对象有效完成思、学、研、训、讲、评、练等环节的培训,锻造名师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在实践中逐步提升。

五、几点要求

1.建立名师培养基地。确定青岛大学师范学院为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基地,聘请国内知名教育专家、学科教学专家以及在本地有突出影响与建树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及教学研究人员组建名师培养导师团,为名师培养人选搭建发展平台;适时在国外建立培训基地开展项目合作,选送一批名师后备人选到发达国家知名学校进修、访学,开拓教育视野,提升教育理念。

2.健全名师培养制度。建立健全名师培养导师团管理制度、名师培养工作室管理制度和培养效能反馈制度。实施平时考核和达标考核,由市教育局、青岛大学师范学院、教师所在学校共同

参与,根据考核情况适时调整人员,并通过培养过程意见反馈和个体发展状况评估及时修整培养方案,力求培训实效。

3.落实名师培养经费。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学费由市教育局承担,学员所在单位负责报销交通费、住宿费、考察费等。各单位要积极为入选学员参加培训和开展教科研创造必要条件,为更多教师尽快成长为德能兼备的名优教师创造条件。

4.做好名师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各区市和学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选拔培养人选,填写《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首期培训班推荐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刘 丰 联系电话:85912935

附件:1.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首期高级研修班推荐名

额表

2.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首期高级研修班推荐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师教育 名师 培养 通知 ────────────────────────────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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