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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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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运输合同

  (一) 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

  1.概念: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2.特征:(1)以运送行为为标的;(2)双务、有偿合同;(3)多为格式合同;(4)客运合同承运人具有强制缔约的义务。

  (二)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单应用)

  1.客运合同的概念:

  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

  2.特征:

  (1)标的为运输旅客的行为;

  (2)采取票证形式;

  (3)包括运送行李。

  3.客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告知义务;安全运输的义务;按约定运输;救助义务(合同法第301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2)旅客的主要义务:支付运费;不得携带违禁品;按客票记载的时间承运。

  (三)货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单应用)

  1.概念: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2.特征:往往涉及第三人。

  3.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如实申报托运货物;依约交付托运物并办理有关手续;支付费用。

  (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安全保障;及时通知收货人。

  (3)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检验及领取货物;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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