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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网上申报细则

编辑:ruan18650468816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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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网上申报细则

  2015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为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性,现制定网上申报实施细则。

  第一条 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申报采取互联网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时考生凭准考证、姓名、身份证登录网站后注册用户,并在网上自行录入核实本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省自考办规定的资格确认时间内到考籍档案所在地自考办确认申报资格、办理信息确认等手续。

  第二条 自学考试毕业证申报类别分为面向社会开考、行业(部门)委托开考、学校开考三大类。其中面向社会开考、行业(部门)委托开考分为专科、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两个层次;学校开考分为专科、独立本科段(专升本)、本科(高起本)三个层次。

  第三条 毕业生网上申报适用于面向社会开考、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非停考专业)考生,学校开考的专业2000级(含2000级)以后的考生,以上范围外的考生请直接到考籍档案所在地自考办现场申报。

  第四条 毕业证申报采取两种方式:

  1.考生登录到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hbea.edu.cn)的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系统后,按网页提示自行核实录入有关信息。

  2.不能网上申报的考生可到考籍档案所在地自考办信息确认点现场申报,考生填好相关申请表后交考籍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录入有关信息。

  第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证管理系统申请毕业。首次登陆系统的考生,先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取得有效用户名和密码;已经网上申报的考生,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

  第六条 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个人密码、申报帐号、申报编号,以便在确认申报资格时修改本人的资料及查询毕业证办理结果。

  第七条 考生网上核实本人的基本信息,如果系统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则按要求进行修改并确认,特别要核实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电子照片,如果不符,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并到考籍档案所在地自考办信息确认点现场提出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考生核对考试成绩一览表,如果系统显示“计算机预审通过”——可申请毕业,则打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申请表》并签名;如果系统显示“计算机预审未通过”,考生需自行核对系统提示的剩余课程,如果上述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则仍可继续申请毕业,并打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申请表》,到现场确认时予以核实;否则,视为不符合毕业证申办条件。

  第九条 现场信息确认可由考生本人或代理人办理。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或代理人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正反两面复印件)、准考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申请表》、彩色蓝底(两寸)登记照和转考申请表到考籍档案所在地自考办现场确认申报信息。

  考生如果发现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申请表》上没有自己的电子照片,则需到到考籍档案所在地自考办进行电子摄像,补齐电子照片信息。

  更改姓名的考生须同时出具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特殊更名的还必须具有市级以上更名换姓的公证书原件。

  办理完毕后,考生本人或代理人须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申请表》上签字,并留存《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申请表回执单》,遗失不补。

  第十条 现场确认信息后,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办证进程,了解办证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也可以向考籍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咨询。

  第十一条 毕业证网上申报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毕业证电子申报以考生签名确认的信息确认单,即《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申请表》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负责解释。

  2015年11月北京中英合作课程考试案例资料通知

  《商务管理综合应用》、《金融管理综合应用》课程是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本科专业管理段证书课程。其题型为开放式案例分析题,全部是主观题,要求考生充分阅读所给案例资料后,根据试题要求进行分析、阐述或论述,回答问题或起草报告。

  《商务管理综合应用》、《金融管理综合应用》课程考试将于11月15日开考。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现将上述两门课程的案例资料下发给考生供考前阅读。

  请报考该课程的考生,自11月4日起登录考生个人中心->考试通知单查询,选择2015年11月考试期进行查询,点击相关课程考生须知及案例资料链接进行查询阅读。

  同时请注意:

  1、该资料知识产权属于教育部考试中心,任何人或机构不得保留、复制和出版,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此案例内容。

  2、该资料只为考生考前阅读。考试时,考生不得携带案例资料和任何学习材料入场。

  3、考试结束后,考试通知单将不能查询,上述案例资料也将不再提供下载。

  特此通知。

  宁波市自考办理课程免考须知

  办理课程免考的程序

  1、课程免考的条件:

  (1)凡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及大学本科肄业生、退学生。

  (2)考生参加自学考试,课程合格八门以后。

  2、免考的课程:

  (1)考生在大学期间学过的公共基础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数学(一)、物理(工)、大学语文、英语(一)、英语(二)等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和要求相同的课程(要求相同课程,是指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当)。

  (3)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6)英语课程的免考:A、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含)以上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大学两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B、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含)以上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含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达标成绩);大学三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C、少数本科专业仍要求35周岁(含)以上的考生才能免考英语(二),但须在本科段的专业课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课程(该课程在专科专业中出现过的不能选考),有关的专业详见《考生必读》。

  3、办理免考的时间和必备材料:

  (1)3月初、9月初自考报名结束后的二天,具体请查询宁波自考网(http://nbzk.nbedu.net.cn)。

  (2)考生需要交验“免考申请表”(到宁波市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退学证明)原件、成绩总册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的印章,如有多页的要盖骑缝章)、自考八门课程合格证书原件。

  (3)考生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不需要办理免考手续。

  4、省内的自考毕业生选修第二专业时,不需要办理免考手续,毕业申请时,将原课程合格成绩登记即可。

  5、外省的自考毕业生选修第二专业时,仍然需要办理免考手续。

  6、领取免考材料的时间:每年的5月上旬和11月上旬。

  • ·湖北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 湖北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2017-02-21)
  •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2017-02-21)
  • ·湖北省自学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 湖北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2017-09-06)
  • ·湖北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 湖北省自考服务平台(2017-09-06)
  •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官网(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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