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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婚后句子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24    阅读:

定婚后句子篇一
《女人婚后最易说错的三句话》

女人婚后最易说错的三句话

三句话 女人婚后最易说错

误区一

嫁他,又不是嫁给他家

许多女性碰到过这样的问题:恋爱时尽管了解一些他家的情况,但没有引起重视,认为嫁的是他,又不是他的家,因此就产生了他家和我没有什么关系的想法。

这个观点看上去似乎挺有道理,但是,要知道,一个人的生活总是带着他成长的痕迹,家庭的习惯就是人潜意识中一生的习惯。他从小形成的习惯,在一生中都是难以改变的。 所以,嫁一个人,不是嫁他本人,而是嫁给他的成长轨迹和他的全部。 误区二

他那么爱我宠我,婚后一定会接受我的改造

不同成长环境、不同思维、不同生活习惯的两个人凑在一起过日子,必然会因为很多细节问题产生矛盾。虽然这些矛盾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可是,它们往往最消耗婚姻的耐受力。同时,细节上的坚持,反映的是他思想观念上的固执。

有的女性朋友不懂得这一点,而是采取各种各样的办法去改造老公,男人和女人因此开始对垒,家就成了没有硝烟的战场,最终,女人往往无可奈何地败下阵来。

这时,女人才知道,若想改造一个男人,那真是难于上青天的事!面对徒劳的改造,女人才明白男人接不接受改造,与爱不爱无关,与他的生活轨迹和习惯有关。所以,嫁他,一定要知道他从哪里来。要把欣赏的目光从他的身上延伸到他的来路,也就是他的家庭背景。从那里,你可以看到他在婚姻里的现在进行时和未来的发展时态。

误区三

既然结婚了,老公就应该属于我们的小家庭

要清楚,你的他不是你的私有财产,他不仅属于你们的小家庭,同时也属于他的父母、亲人、朋友。所以,他的心必然要分给他们一些。不仅如此,你的爱也得随着他一起延伸到他们身上。

因此,当你爱上一个男人,并想和他结婚时,你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你不只是同他结婚,你是在同他的生活习惯和家庭背景及社会背景结婚。要清楚,你面对的这个男人不是一个个体,而是他的家庭环境和社会交往后边的那一群人。

定婚后句子篇二
《婚姻秘籍:老公婚后要说的十句情话》

婚姻秘籍:老公婚后要说的十句情话

一个家庭当中,男人和女人承受的压力是不一样的,站在女性的角度,女人比男人更加脆弱,女人是用水做的,女人渴望男人的爱与赞扬,今天襄阳婚庆网小编教老公说十句话,很窝心哦,让老婆越来越爱你!

一、一辈子我只喜欢吃你做的饭菜

女人的一生很多时间都是在厨房和菜市场里忙碌着,这绝对是嫁为人妻的重点部分。当然了,每个人不吃饭肯定是不行的,可贵之处在于女人做饭并不只是单纯照料自己的胃,更多时候总是惦记着男人的喜好,似乎由不得自己,说到底算是一种大爱。冷了、热了、咸了、淡了,要不要加点醋,吃不吃辣椒?直到男人挺起了肚子,打了饱嗝,说了一句“真香”后,她才会在心里偷着乐。

男人那时总像领导,一方面是对她工作的肯定,另一方面是对她劳动的尊重。可又有多少男人知道妻子饭菜时常做少了她自己却吃不饱迁就着,还有多少次吃剩饭,吃冷菜?我想男人不论在外如何吃香喝辣,如何大鱼大肉,都不会有在家里吃一碗热腾腾的打卤面舒服,那怕老婆连鸡蛋西红柿都炒不好,她也一定是尽力了。“一辈子我只喜欢吃你做的饭菜”,我想一定是吃出了爱的味道!

二、我愿意陪你一起慢慢变老

当一个女人决定要嫁给你的那一天开始,在她的心中觉得已经找到了属于自己的胸膛,还有所要依靠的肩膀。“百年好合”,“白头偕老”,不正是人们对美满婚姻的追求和向往?“想和你一起慢慢变老,什么山盟海誓都不要,不管岁月多寂寥世事变幻了多少,只有我们真心拥抱。和你一起慢慢变老,我的心事只让你知道,无论相伴在天涯还是遥远的海角,但求一个永远就好。亲爱的你知不知道,亲爱的你知不知道,我是真的爱你,每天分分秒秒,用尽这一生到老。”

三、亲爱的,别太累了,过来歇会儿

女人有多累呢?且不说强女人,名女人,单说身边普普通通的家庭妇女,同样工作了一天回到家,大多数的男人啥也不做,等着女人来做饭。吃完饭,男人喊着很累看电视了,玩游戏了,和网络上的MM聊着不食人间烟火的爱情了。女人却在厨房里洗洗刷刷,接着还要辅导孩子温习功课。孩子睡了了,还要洗男人那每天换下的衣服和臭袜子。女人就是这样累!看到妻子忙碌的身影,男人就不能搭一把手吗?就不能说句温馨的话吗?

只需一句暖心的话:“亲爱的,别太累了,过来歇会儿”!女人就会傻呵呵地享受着自已的乐,看着收拾的干净整洁的家,女人欣慰;看着孩子一天天的长大,学习进步,女人自豪;看着男人在自己的爱里沉醉,女人满足;人生路上的沟沟坎坎,就这么笑着走过,女人坚强。

四、下辈子我还娶你

不知道人死了之后,是否还会重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过的始终没有回来。死本来就是生命的消逝,但或许也是另外一种生存状态,谁又能说得清呢?而我虽不相信会有来生,却坚信爱的延缓。“下辈子我还娶你”难道不是对今生真爱的认可吗?爱一个人,就应该要好好珍惜她。

五、你是我生命里最美的女人

女人的漂亮和美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侧重于外表靓丽,后者倾向于内在修养。外在美是短暂的,内在美却是永恒的。如果说漂亮只是为勾引眼球的一刹那,而美丽却是女人从骨子里浸透出来的韵味儿。

“你是我生命中最美的女人”是对心爱女人气质的高度赞赏,是在男人心目中拥有知识、智慧、美德、胸怀的和谐统一,当然也不排除“情人眼中出西施”的可能,但绝非等同于“马屁精”的奉承。若这句话真是爱人发自肺腑的情感流露,它一定会给予女人太多的自信、幸福、快乐,甚至于令她会骄傲一辈子!

六、我拼命工作就是为了你幸福

金钱并不是万能的,可是没钱是却是不行的。幸福虽说大都建立在跟物质有关的基础之上,但却与精神财富也密不可分。有人说,人活着拼命究竟是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好好的活着吗!怎样就算活好了呢?简单点儿说不就是吃好、喝好、穿好、住好吗?没错,我也认

同。但如果工作的出发点是为了心爱的她获取幸福,那么生活中便多了精神支柱,努力也有了方向。“我拼命工作就是为了你幸福”,应该算是一个女人最大的幸福了,她得到了爱的嘉奖。

七、对不起,我错了,不该惹你生气,往后我全听你的

两口子过日子,难免发生小争吵,小磨擦,这些都是很正常的,只要不是原则性问题都可以用宽容与谦让来解决。有时夫妻间更需要“哄”,这也算是家庭生活中一门必修艺术。可有些男人说是想不通这个理儿,总是跟老婆较真儿,较劲儿,有必要吗?忍一忍,让一让,她会明白的。在家大男子主义不可取,小男人也不行。“对不起”,可以是善意的谎言,但前提一定是要为大局着想。

八、你是咱家大功臣,谢谢你

感谢妻子,是男人应该学会最起码的尊敬。那怕她再不是人,也是嫁给了你。婚姻过程中就算发生了一些问题,责任也应当由双方承担,因为一个巴掌终究是拍不响的。不过,我这里想要谈论的是那些确实值得感激的妻子,“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九、我虽嘴上没常说那三个字,可从来都是用心去做——“我爱你”

爱是无尽的思念,爱是永远的付出。只有用心去爱一个人,才能体会到真情永恒。“我要你”的确是很浪漫的三个字,不过说出来要是过于形式主义,恐怕剩下的也无非就是简单的读音。而只有实际行动,才赋予她极强的生命力与感染力,浪漫同样是要接爱现实的考验,在岁月的辙痕中若能看到“我爱你”的亮光,远比承诺实惠得多。

十、我必须死在你前头

我愿死在你前头/不是我躲藏你/不是我讨厌你/更不是我不爱你/不是因为....../原因是:/你死在我前面/我会痛不欲生/我会以泪洗面/我会心如刀绞/我会很痛苦....../所以我要死在你的前面/为了我的胆怯/就让你去承担这份折磨吧/请原谅我的自私/一切只因为我太在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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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婚后句子篇三
《论婚后财产分割规定》

论婚后财产分割规定

以《婚姻法解释(三)》为视角看房产分割

一、 婚后财产分割中的分房现象。

1、 婚后财产分割(简略论述婚后财产分割是婚姻关系终结后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清算等等)

2、 婚后财产分割对象(简要列举分析:对象很多,房产是大头、是难点、是争议集中点。列出分房的情况(1)有无协议、(2)房产归谁所有的情况。(3)房产上的收益债务等问题。)

3、 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简要论述:既要保证法律公平公正,又要合理适当照顾女方。)

二、《婚姻法解释(三)》中有关房产分割的条文规定及分析。

1、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区分“投资”、“孳息”以及“自然增值”,特别是诸如房屋的租金(特别是夫妻只有一套住房时)、个人财物变现、实物入股等“灰色地带”。目前尚没有相关法律文件对此进行明确区分,而在学术界这几个概念也往往被混用,呈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相比于纠缠第 5 条之规定是否破坏了婚姻法保护的特殊身份关系,尽快结束此种概念上混乱似乎更有现实意义。

2、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要分析:父母为子女购置新房的目的在于为之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而购买房产往往会倾注其一生的积蓄,如果将房屋一概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将导致事实上“家产”的流失,也违背了父母赠与房产的初衷。该规定充分考虑到了赠与人的赠与目的和意愿,符合现实情况,也与物权法所确立的不动产登记主义相符合,是较为合理的。但是。。。

3、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优点:《婚姻法》新解谁买房房子归谁这样会造成女性权利无法保障,甚至有净身出户的危险。当理想照进现实后,人们不得不面对人情与法理、法律与情感。我们可以知道,许多法院基本会判决房子归婚前买房人,另一方参与的还贷钱数按照债权债务处理。当然,有时候,法院可能会要求婚前买房人向另一方支付因房子升值而产生的增值部分作为部分补偿。其实,这也是根据《物权法》得出的结论,这样更加易于操作,有利于法官断案,也符合了合同相对性原理,可谓一举二得。

不妥:

三、现行婚姻法解释在婚后房产分割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婚后财产难界定

2、先在房产买卖和登记制度和婚后财产公平分割之间的矛盾。

以第七条为例:

(1),“购买”应理解为由父母支付全部房款,还是支付首付款?

个人认为,虽然在房地产交易中,仅需支付首付款即可实现房屋的“购买 ”,但考虑到此条规定的初衷,之所以充分考虑一方父母的意愿,正是因为其本身是特别赠与行为;若一方父母仅支付首付款,其余贷款仍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将房屋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则有欠妥当。另外,结合解释(三)的第 10 条,第 7条若意指首付款,则应在条文中明确写出。因此笔者倾向于进行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将“购买”理解为由一方父母支付全部房款。当然,虽无法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的情况可以作为夫妻离婚时法官确认不动产归属的重要依据。

(2),第7 条仅规定当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时应认定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现实生活中亦存在一方父母购买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甚至对方子女名下的情况,此时应如何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个人认为,婚姻法解释是对于婚姻法的补充和完善,在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应回

到婚姻法中,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和原则处理。我国婚姻法以共同财产制为原则,对于赠与财产,除非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均应视为共同财产。而解释(三)第7条既然只规定了一方父母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时视为特别赠与这一种情形,那么似乎其他的情况均应视为由夫妻的共同所有。

(3),第7条第二款“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时双方按出资额

按份共有”的规定虽在情理上不难理解,但是此种处理方式既不符合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登记主义,也不符合婚姻法以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为原则的立法倾向,显得比较突兀,缺乏理论依据。另外,其没有解决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如何分配房产的问题,是否要以出资额多少决定房产的归属不得而知,其也必将导致司法实践中举证的困难,增加案件审理难度。

(4),存在夫妻一方可能以父母赠房的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漏洞。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可能以父母赠房的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一来,就会完全损害了他方的利益,人们会想尽办法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其次,“解释三”将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作了目的限定,即“为子女”购买。这样一来,有可能存在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虽登记在子女名下,但仅仅是挂了“自己子女”的名义,而不是给自己子女的。对此则不能一概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否则有可能引发父母与子女的不动产产权争议。新的司法解释也极其容易造成夫妻关系不良,阻碍配偶之间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使本以感情为纽带的婚姻关系,沦为赤裸裸的财产博弈关系。所以,在这种房产之争中没有真正的赢家。

新婚姻法断掉了少数想骗婚骗钱人的念想,但是也将女方或弱方的婚后保障降到了最低点。毕竟以婚姻为名行骗婚骗钱之实的人还是少数,而期望在婚后有一个安稳盛装爱情圣殿的人占绝大多数,《婚姻法解释

(三)》存在的漏洞影响的可能将是大多数婚姻的稳固。

3、无法有效保护弱势群体。

以第十为例:我认为此解释对女性有重大影响。这次的司法解释可以说突出了两点,一个就是体现任何人不会因婚姻而获利,这样的立法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纠正目前结婚获利的这样一个效果,现在有不少年轻女孩为了钱而傍“富二代”,此解释一出可以很好的纠正这一不良风气。第二点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次的新解释确实也冲击了夫妻共同财产制,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适用范围,体现了其与《物权法》的衔接,但如果过于强调个人财产,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下,可能会不利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特别是广大妇女权益的保护,虽然解释三也提到了按照子女和女方权益进行补偿,但是我们都知道,房屋产权分割和获得一部分的补偿是不能等量其观的。而且要求男方一次性补偿几十万是有困难的,再加上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最终女方能否拿到补偿又是不得而知的,所以,这也是一个缺陷,对女方极其不利。社会中,特别是农村妇女除了要承担了一定的工作,还要在家承担大部分的家务劳动,如果仅仅是重出资看登记,而忽视女性在家的劳动价值,无疑对广大妇女是不公平的。世界上不是只有钱才是利益,青春、付出、劳动都是利益。我觉得这样的法律出来,会让人们的爱情观,婚姻观发生一些变化,更看重婚前的利益。诚然,《婚姻法》应该保护已婚配偶的共同财产,保护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

权益。但是应该说明的一点,司法解释毕竟是最高法的一个解释,它是解决实际问题的,不应该对司法解释予以苛求,如何建立更完善的女性及弱势群体的保护制度,还是应该由它的上位法《婚姻法》和我们在生活中不断的实践来解决。

(1),这个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显失公平的,没有保护到另一方的弱者地位。虽然该规定符合物权法原则,但是从公平角度考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较多,另一方对家庭生活贡献较大,参与还贷较少的情况下,以首付款支付者和不动产登记作为取得房屋所有权依据是有失公允的。我觉得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但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无论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可以认定该房屋为夫妻按份共有,按还贷比例来确定份额,否则对未付首付方是不公平的。在中国,拿妻子来说,夫妻本为共同的一体,风险应一体分担,收益应一体共享,这才是所谓的夫妻。此解释一出,男人的离婚成本大大降低,很不利于在婚姻中处于弱势群体的女性的权利保障。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婚后几年提出离婚,女方将是无法得到适当补偿。而且,在夫妻双方还房贷的过程中会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定因素,如是夫妻一方中由于自身困难而无能力支付房款,却在生活中做了较大贡献;或者首付款虽然是一方,而后面还贷较多的却是另外一方,如果仅单方面的以首付款支付者和不动产登记者作为判断是否属于个人财产,是有失公正的一种行为,存在着对在其他方面做出贡献的另一方的不公平。此条这意味着在平衡婚姻当事人双方的财产利益时,事实上是有利于买房人的。按照中国的传统婚嫁习惯,男方提供婚姻住房、女方提供家电、家具等嫁妆,房产大部分都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女方实际上已放弃了或者丧失了购买自己住房的机会。离婚时财产分割把房产划作男方个人财产,在房价不断上涨的今天,得到房子和得到补偿,孰轻孰重,不言自明。次规定还忽略了老百姓的婚嫁习惯这一本质,在离婚时男方的房子保值增值,而女方的婚嫁则被折旧或者贬值,而且根据现行法律,婚姻中自然损毁、消耗的物品,离婚时不得请求从共同财产分割中抵偿,可见,这些规定都对女性来说是极其显失公平的。

(2),它没有把婚姻的基本含义包含进去,也就是没有考虑到公序良俗,共同还贷的另一方仅得合理补偿,所谓的合理补偿又意味着什么呢?这对于另一方,没有归宿感与安全感,谁还愿意与另一半共同还房贷呢?恐怕夫妻间要产生隔阂了。对于相当一部分年轻家庭来讲,婚后还房贷,已占去了家庭收入的相当大一部分,这样就很难再有资金去购置其他资产或者做投资,不能再使得家庭的资产增值,可能存在的增值部分也就是共同还贷的房产,如果连这一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资产,只能获得合理补偿,而不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于共同还贷的另一方,确实不公平。

(3),它还否定了《婚姻法》关于离婚无过错方的财产分割问题。我们知道,离婚时,无过错方和对家庭贡献较大的一方应该得到合理补偿,以保护受害方利益。但是,如果是因男人出轨而导致夫妻离婚的,按照新解释,女方仍然不能对房屋主张权利,因为谁首付,房子归谁,和其中有无过错的一方无关。这就从而大大降低了对女性权益的保障,而且会从侧面鼓励男方发展婚外情,引起社会矛盾,对社会具有危害性。这样一来会使得更多的单身女性对婚姻产生质疑,促使中国的单身男女数目进一步壮大,从而导致现存婚姻的稳定也受到威胁,这种局面是难以想象的。

四、针对问题的解决与补救

(一)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可以签订忠诚协议

即自愿签订的有关夫妻双方恪守互相忠实的义务,一旦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给予赔偿的协议。这样我们的财产分割在婚前就有了保障,以后如果出现上面变故,也有了协议作为自己的保护。法律还可以强制性的规定夫妻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必须去公证处办离婚前财产公证,实行婚前约定

财产制度的对约定也要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办法结婚证。将婚前财产约定作为法律白纸黑字规定下来,这样就不会有夫妻碍于面子和情意不好去公证了,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婚姻。

(二)加重对过错方的惩罚力度

在我国,我觉得婚姻中对过错方的惩罚力度是完全不够的,《婚姻法》甚至并没有将夫妻中一方出轨作为过错,这是对另一方完全不公平的。一部完善的《婚姻法》,应该让违反婚姻道德的行为得到约束和惩戒,希望在以后法律不会是空白。

(三)未必男方先买房,女方在经济条件允许下也可先发制人。

处理房产分割、房权归属的问题,不能简单的认定为哪方贷款购房就归谁所有,应本着促进和维护家庭关系的原则,充分考虑婚姻家庭的特殊性、男女社会角色的差异性、不动产市场价格涨幅的不稳定性、付出多的一方应受补偿的原则、夫妻婚龄和共同还贷的时长以及首付款在总的房款中所占的比例问题。其实夫妻单方如果参与了还贷过程,也就意味着其可能丧失了自己买房的能力,这也有可能会导致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各种投资行为、甚至在投资规模以及生活品质方面受到影响。因此法律应将婚龄、首付比例等多种因素加以综合考量,与财产所有额度进行联系,在社会角色与生理差异下,承认特殊性的基础上实现个人利益保护和实质公平间的平衡。

五、关于婚后房产分割的几点思考

1、在婚姻里是否应该男女绝对平等

从传统意思上讲,中国的男权文化导致男性在获取物质生活资料时比女性拥有更多的机会和路径。自古至今约定俗成的是男方买房,女方陪嫁妆,房价虽然越来越贵,可那些嫁妆的价值也不菲,它们同样也是女方父母的养老钱。似乎女性为缔结婚姻所出的财产在商品社会中体现的是一种消费品,会在长期使用中很快折旧完毕,甚至消耗殆尽;而男方的婚房,则是耐用消费品,更是在当今社会中用来增值保值受追捧度最高的耐用品,甚至可能出现增值的部分远远超过结婚前一方购买的价值。离婚中本来就是女人处于被动地位,新的婚姻法解释一出台,将使原本被动一方更加被动。

从家庭的角度讲,通常情况下女性在婚姻中承担着家庭主妇的角色,如日常开销、做家务、看孩子等等。太多的家庭主妇在相夫教子和柴米油盐的日子中消磨了青春和韶华,甚至有的为此失去工作或者升职的机会,这些隐性牺牲都是难以估算但真实存在的,那她们的劳动又如何在离婚时得到体现、认同和保障呢?新婚姻法解释一出台,还有谁家的女子敢做家庭主妇?

从经济的角度讲,女性与男性在现在的劳动力市场中仍然处于不对等的位置,明显的像薪酬水平低于男性等一系列常见的不公平的社会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然而该司法解释似乎并未将男女社会角色这个差异考虑进去,从而可能会使女性或者是农村妇女在婚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更为不利,使其缺少了归属感。

2、打击骗婚和保障弱势群体能否普适,不能因为纠正歪风邪气就削弱对弱势群体的保障。

3、婚姻是社会的基础,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应该并举并重。

定婚后句子篇四
《预定房间的常用句子》

预定房间的常用句子

据360教育集团介绍:预订有房间常用的对话:

The Pearl River Hotel. anything I can do for you? 这是珠江宾馆,我能为您做什么? Room Reservation. Good afternoon. 客房预约部。下午好!

Advance Reservations. Can I help you? 这儿预订房间,需要效劳吗?

I‘d like to reserve a room. 我想订一间房。

I’d like to make a reservation. 我想预订房间。

For what time, Madam? 小姐,请问什么时间入住?

Which date would you that be? 要订在哪个日期?

For the night of April 18th for one night. 订4月18日一个晚上。

I‘d like to book a single room with a bath from the afternoon of February 5th to the morning of february 11th. 我想订一个带洗澡间的单人房间,从2月5日下午到2月11日上午。

I’m calling from Nanjing. I‘d like to reserve a single room from tomorrow for six days, please. 我从南京打来电话。我想预订一个单人房,明晚开始,共6天。

I’d like to book a double room for next Tuesday. 下星期二我想订一个双人房间。

That‘s fine. A double room for Tuesday, September 12th. 好的。星期二,9月12日,一个双人间。

How long will you be staying? 请问您要住多久?

We’ll be leaving on Sunday morning. 我们星期日早上离开。

That will be five night. 那就是五天。

Could you hold the line, please? I‘ll check our room availability for that day. 请别挂断? 我要查一下那天的空房间。

Thank you for waiting, Sir. We have a vacancy for that period. 让您就等了。我们这段时间有房间。

What’s the price? 房间的价格是多少?

What‘s the rate, please? 请问房费是多少?

It’s two hundred and twenty yuan per night. 每晚220元。 The current rate is 180 yuan per night. 现行房费是每天180元。

That sounds not bad at all. I‘ll take it. 听起来还不错。这个房间我订了。

OK. Your name, please? 可以,请问您的名字?

Could you tell me your name, Sir? 能告诉我你的名字吗,先生?

What’s your name, please? 请问您的名字?

Yes, it is Carl. 好的,我是卡尔。

How do you spell it, please? 请问怎么拼写呢?

It‘s C-A-R-L. C-A-R-L

And your telephone number, please? 请问你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My telephone number is 3367-7856. 我的电话号码是33677856。

By the way, how would you like to pay for it? 另外,您准备怎样付款呢?

This hotel prefers cash. 本宾馆主张现金付款。

I see. When can I receive your confirmation? 明白了。我什么时候可以得到你们的确认? Not until you have paid a 10 percent deposit. 您只要支付10%的预订金,我们就予以确定。 I’ll log in to the Internet to find out about you. I know your address. 我还是上因特网去看吧。我知道你们的网址。

OK. We look forward to your visit. 好的,我们期待您的光临。

OK. Thank you and we look forward to your arrival. 好的,谢谢您,我们期盼您的到来。 We look forward to seeing you next Tuesday. 我们盼望下星期二见到您。

预订无房间常用的对话:

I‘d like reserve a room facing the sea 我想订个临海的房间

I am afraid that all the room with a view to the sea have been booked 恐怕所有看得到海的房间都已经被预订了

I’m afraid our hotel is fully booked on that night. 本店那晚恐怕已经登记满了。 That is really disappointing 真让人失望

And now you want to change the booking, do you? 你想变更一下入住时间吗?

Is it possible for you to change your reservation date? 你可不可以改变预约日期呢? No, that‘s not possible. 不能。

We might have cancellations. Could you call us again closer to the date? 或许有人会取消预约,请您接近哪个日期时再打电话好吗?

Sure, but if you do have any cancellations, could you let me know as soon as possible? 好的,如果真有人取消,能不能尽快让我知道呢?

I’m very sorry, Sir, but we are unable to do that. We would appreciate it very much if you could call us instead. 先生,非常抱歉,我们不能那样做,如果您能打电话来,我们将会非常感激。 We hope you understand. 希望您能谅解。

更改预订常用的对话:

Room Reservations. May i help you,sir? 客房预定。先生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吗?

Yes, my name is Alice, and I made a reservation for two nights from October 5th. I‘d like to extend it for two more nights until the 9th. 是的,我的名字是爱丽丝,我预订了房间从10月5日保留两个晚上,我将延长两个晚上直到9号。

For 4 nights from October 5th until October 9th. 从10月5日到9日四个晚上。

Will there be any change in your room type? Your reservation is for a twin room. 您需要变化你的房间类型吗?你预定的是一间双人床的。

No. 不。

Thank you, sir. We will extend the reservation for you. 谢谢,先生。我们将为您扩大保留。 取消预订常用的对话:

Room Reservations. May i help you, madam? 客房预定。需要我帮忙吗,夫人?

I’d like to cancel a reservation. 我想取消预订。

In whose name was the reservation? 用谁的名字预订的?

Jack Bruder. 杰克布鲁德尔。

How do you spell that, please? 请讲一下是怎么拼写的?

B-r-u-d-e-r. B-r-u-d-e-r。

What was the date of the reservation? 保留的日期是什么呢?

From October 2nd for 3 nights. 从10月2日三个晚上。 Excuse me, but is the reservation for you? 对不起,是您预定的?

No, it‘s for my friend. 不,是我的朋友。

May I have your name and phone number, please? 能告诉我你的名字和电话吗?

Yes, it’s Mary Calson and my number is 365-7071. 可以,我叫玛丽凯撒和我的电话365-7071。 Thank you, ma‘am.I’ll cancel Mr.Bruder‘s reservation from October 2nd for 3 nights.My name is Jason and we look forward to another chance to serve you. 谢谢你太太,我们将取消布鲁特尔从10月2号三个晚上的预定,我的名字叫杰桑,我们下次一个机会为您服务。

定婚后句子篇五
《如何更好的界定婚后财产》

摘要: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本文阐明夫妻财产制的相关概念,借鉴国外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对完善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度 外国婚姻家庭法 建议

一、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我国1950年《婚姻法》只规定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度,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约定夫妻财产制度。2001年《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赋予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同等的法律地位。

共同法定财产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所得的收人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约定财产制指夫妻以契约形式商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二、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巫待完善方面

(一)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承认

夫妻共同财产制起源于中世纪的日尔曼法。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家务劳动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只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承认其价值。家务劳动在离婚时经济帮助属道义范畴,在实际执行中缺乏强制有效的法律保障。以立法的形式承认家务劳动的地位是很有必要的。

(二)对夫妻婚后所得财产范围的界定

夫妻婚后所得财产应当包括所有的财产形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文凭、执照、资格等,应属夫妻共同协力的成果,由此产生的利益,包括预期利益均应列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三)关于非常法定财产制

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通常状态下的法定财产制,而没有建立非常态下的法定财产制,夫妻财产制的整体结构并不完整。2001年新修订《婚姻法》由于缺乏因夫妻分居或一方虐待、遗弃另一方等情况的规定,使夫妻在上述情况下分割财产必须以婚姻关系的破裂为代价,背离了婚姻法维护家庭稳定的宗。

三、外国婚姻家庭法可以借鉴的规定

德国家庭法第1356条将家务与就业放在同一层面上做出规定,总体上肯

定了家务劳动的职业性及价值,从而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姻关系解除后,从事或主要从事家务劳动这一职业的一方当事人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德国法的上述规定给我们以下启示。其一,依据公平原则确立家务劳动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其二,我国婚姻法可借鉴德国家庭法,明确家务劳动是履行家庭生活费义务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方式。其三,在离婚时,将婚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分别财产制下的补偿,与家务劳动的职业性价值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继续延伸区别。

四、完善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

(一)增设非常法定财产制

《婚姻法》应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夫妻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原夫妻共同财产制,改设分别财产制:

1、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己满一年以上的;

2、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不依法给付家庭生活费用的;

3、夫妻一方一滥用管理共同财产权利的;

4、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

5、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共同财产的通常管理予以应有的协作,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夫妻他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

(二)明确知识产权期待经济利益的归属

法律应设立相应的机制补救,即规定离婚时暂不予分割,作为一种期待权留待今后实际取得经济利益时,再行分割。或者在离婚时,先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将评估所得的价值按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进行分配,由享有知识产权的一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三)建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公示制度

我国应建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公示制度以兼顾夫妻间财产约定的效力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示方式可借鉴日韩,采取登记方式:即在婚前约定财产的,应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时一并登记约定的内容;在婚后约定财产的,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后由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另外一份由婚姻登记机关留存。

法律应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只要权利人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所有,就应属继承方或受赠方个人所有。一方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也不宜作为共同财产。下列情形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等费.

定婚后句子篇六
《8分钟搞定句子划分:什么是主谓宾定状补?》

汉语句子成份划分8分钟搞定:

什么是主谓宾定状补?

汉语句子成分:

句子的组成部分,包括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六种 主语:1、定义:主语:主语是句子中的陈述对象,说明是谁或什么。2、特点:A、经常由名词、代词、名词性短语充当。B、一般表示谓语所说的是“谁”或“什么”。3、符号:双行线 ═。

谓语:1、定义:用来说明陈述主语。2、特点:A、经常由动词、形容词充当。 B、一般表示主语“怎么样”或“是什么”。3、符号:单行线 _____。

宾语:1、定义:表示谓语动词的涉及对象的语言单位。2、特点:

A、经常由名词、代词、名词性短语充当。B、一般表示谓语“怎么样”或“是什么”。3、符号:波浪线 ﹏﹏。4、凡能愿动词,如“希望、想、可以、说”等词后面的一般都作宾语处理。

定语:1、定义:用在主语和宾语前面,起修饰和限制作用的语言单位。2、特点:A、经常由名词、形容词、动词、代词充当。B、一般定语与中心词之间有“的”字连接。 3、符号:小括号( )。 状语:1、定义:用在动词、形容词谓语前,起修饰和限制作用的语言单位。 2、特点:A、经常由副词、形容词、动词、表示处所和时间的名词和方位词充当。B、一般状语与中心词之间有“地”字连接。3、符号:中括号〔 〕。

补语:1、定义:谓语后面的附加成分,对谓语起补充说明作用,回答“怎么样”、“多久”、“多少”(时间、处所、结果)之类问题的语言单位。 2、特点:A、经常由动词、形容词副词充当。B、一般补语与中心词之间有“得”字连接。3、符号:单书名号〈 〉。 一般完整的句子成分的排列为:

定语(修饰主语)主语 状语 谓语 补语 定语(修饰宾语)宾语 句子成分符号:主语 = 谓语 - 宾语 ~ 定语 ( ) 状语 [ ] 补语 < >

绕口令

主谓宾,定状补

主干枝叶分清楚

主干成分主谓宾

枝叶成分定状补

定语必居主宾前

谓前为状谓后补

学语文,有口诀

主谓宾、定状补,主干枝叶分清楚。

定语必居主宾前,谓前为状谓后补。

状语有时位主前,逗号分开心有数。

基本成分主谓宾,连带成分定状补。定语必居主宾前,谓前为状谓后补。

六者关系难分辨,心中有数析正误。什么谁称主,做是怎样才充谓; 宾语动支配,回答谓语什么谁。前置状语目(的)时(间)地(点), 意义不变能复位。补语从后说前谓,定语才和后宾配。介宾短语多状补,

不能充当宾主谓。的定地状与得补,语言标志定是非。

定婚后句子篇七
《句子成分:主谓宾定状补表》

定婚后句子篇八
《新婚姻法的婚前婚后的财产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的婚前婚后的财产规定有哪些

第一,以列举与概括、明确与模糊的例示性规范技术形式,确立婚后所得有限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依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此外,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应为共同财产。

第二,与有限共同财产制相对应,明确界定了个人所有财产。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与法定财产制相对应,基本建立了约定财产制度,规范了约定财产的表意形式、财产制的选择范围、约定的内外法律效力,配设了约定分别财产制时的补偿制度。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为强化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督促和引导共同财产权的合法行使,确保共同财产对婚姻家庭的经济功能的有效释放,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引进民法调整方法,设置了不正当行使共同财产权的民事法律后果。新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其中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五,关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第17条第2款)、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第39条)和离婚时债务的清偿(第41条)三个重要法律问题,新婚姻法基本沿用了80年婚姻法的规定。其中,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仍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协议处理的原则;二是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的原则;三是体现特殊保护、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判决的原则。鉴于农村普遍存在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不仅承包经营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而且承包经营的收益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家庭的主要财产来源,所以新婚姻法第39条第2款专门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一新增内容反映了当前农村实际,立法旨意在于保护男娶女嫁、女到男家的传统婚配模式下离婚妇女对承包土地所享有的各种权益。

上述五个方面构成新婚姻法确立的夫妻财产制规则体系,其应予肯定的积极效果可归列为五点:一是加重了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调整,突出了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地位;二是相对克服了八○年婚姻法的粗放型技术缺陷,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具体和细密,增强了可操作性;三是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男女平等,保护“弱者”,增进家庭职能、有利家庭和睦稳定三项原则;四是兼顾了私法自治与公平公正,保护夫妻财产权利与保障交易安全的关系,较好地平衡了夫妻财产关系中可能引发的利益冲突;五是在立

法上显示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婚后个人财产、约定财产、约定不明财产、未列举的模糊财产等多元财产形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反映了夫妻财产构成和动态运行的复杂性,切合社会生活实际。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

“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在双方结婚8年后即作为共有财产”的说法早已成为过去。

自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已明确地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为婚前财产权属办理公证,已没有必要。

但现在仍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证明属于个人所有,象这种情况,我们都只是提醒当事人保存好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不需公证,不过如果婚前本来就是共同出资购房,那么还是要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后才能属于夫妻共有。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根据2001 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001 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

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相信经过上面的讲解,好多朋友明白了新婚姻法中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能更准确的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作出适当处理,需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第1款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步骤如下:

1. 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申明如下内容:第一,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第二,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方法和期限。第三,各项财产的归属、数量和价值。第四,各项债务的清偿责任。第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第六,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方法及期限等。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北京地区要求离婚双方各自提供2寸单人照片2张)。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提出离婚申请的当事人应当认真填写《离婚申请书》并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定婚后句子篇九
《最高法: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问题的认定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财产婚后收益的认定和处理

一 案情简介

郭某诉冯某某离婚一案中,争议的焦点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问题。其一,郭某婚前炒股开设一账户,结婚登记时账户市值21万,婚后郭某一直关注股市行情,经常买进卖出,离婚时账面市值为365000元;冯某某婚前买了18万元基金,因基金净值状况不佳,冯某某婚后一直未动基金,即属于“零操作”,离婚时基金账面市值为201000元。其二,郭某婚前持有某公司股权,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郭某与美国某公司签订《股份置换协议》,由此取得了美国某公司100多万股股票。后美国某公司宣布每一股普通股票新增两股,即股份一拆三,郭某在该公司持有股票300多万股。其三,冯某某婚前继承爷爷财产500万元,婚后因朋友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于是与朋友签订了借款协议,每年利息80万元,共收取利息240万元。其四,郭某婚前购买黄金两千克,离婚时黄金价格上涨了两倍多。郭某婚前出资100万购买的名画,离婚时价格飙升至600多万元。其五,郭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定期购买彩票,因冯某某坚决反对,郭某只好用自己婚前积蓄购买,后购买彩票中奖100多万,扣除税金尚余80万元。

二 法院的裁判情况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郭某婚前炒股股本金21万元,离婚时账面余额365000元,其投资收益部分155000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冯某某婚前购买的基金18万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直原封未动,离婚时账面余额201000元,扣除本金后的21000元属于自然增值,仍应认定为冯某某的个人财产。

第二,郭某婚前持有国内某公司的股权,这些股权系其婚前财产。但郭某转让股权的行为以及取得美国某公司股票的事实均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股票市值的变化并非完全取决于资本市场的波动,期间郭某进行了资本运作并经过了审批机关的批准,其股票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由于利息收益是借款本金所必然产生的法定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的性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于冯某某个人所有为宜。

第四,郭某婚前购买的黄金和名画,因为市场的外在因素及艺术品的投资火爆而价格上涨,与郭某个人的主观意愿无关,故增值部分应认定为郭某的个人财产。

第五,关于郭某购买彩票所得80万元一节,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没有特殊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彩票中奖所得属于一方的合法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 主要观点和理由

针对该案例争议的主要问题分别论述如下:

(一)如何区别投资收益和自然增值;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进一步规定: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归一方所有。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区分投资收益和自然增值,按照《辞海》上的解释,投资即为企业或个人以获得未来收益为目的,投放一定量货币或实物,以经营某项事业的行为。根据是否直接投资于企业经营活动可以将投资区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自然增值,字

面解释属于不需要人为操作而自然增加的价值量,此过程排除夫妻一方或双方人为因素对财产价值产生影响,即财产所有人并未原有财产投入到价值再生产的过程中,财产增值的原因纯属外在的市场因素造成,非主观意愿所能控制。 有鉴于此,郭某婚前购买的股票,由于婚后不断买进卖出,付出一定的人力劳动,离婚时的增值收益属于主动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冯某某婚前购买的基金,婚后未进行任何操作,其账面收益属于被动收益,离婚时认定为自然增值较为合适。同样道理,郭某婚前购买的黄金和名画,在婚姻关系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上升所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行为作用的结果,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个人所有。应当注意的是,此处的“没有操作”不包括将婚前购买的彩票抛出的行为。将股票变现,不属于投资或者经营性的资产管理,仅仅是改变了财产的表现形式,不应影响财产的性质。

在审判实践中,很多案件涉及的股票账户虽然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其中既有一方婚前投入也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往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取款的情况,处理起来比较复杂。考虑到股市操作的频繁性,如果去跟踪每一笔交易,显然是不现实的。有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将婚前购买股票的本金从离婚时的股票市值中扣除,剩余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双方结婚之日作为基准,以当天一方名下的股票市值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的股票市值减去该部分后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们倾向另一种意见,因为前一种意见忽略了股票在婚前的增值也是个人财产的情况,势必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关于郭某持有的美国某公司300多万股股票的增值收益归属问题,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郭某虽然在婚后取得了美国某公司的股票,但实际源于其婚前财产,只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由股权转为股票,故增值收益应属郭某个人所有。另一种观点认为,郭某婚后取得美国某公司股票,不是简单的个人财产替代物,其经历了资本的运作和股权外资收购上的审批和工商登记程序,股票的增值收益并非单纯外在因素所致,其中包括了人为因素和资本运作成分,即由于人的主观能动性而导致的物或权利价格的提升不属于自然增值,离婚时的股票增值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倾向另一种观点。

(二)关于冯某某婚后取得的债权利息240万元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冯某某婚后取得的债权利息240万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因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债券利息的归属问题,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冯某某婚后是依据借款协议取得利息240万元,由于借款本金系冯某某的婚前财产,借款利息是依据法律规定必然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属于法定孳息,就像银行存款取得利息一样。

我们认为,借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应当认定为一方的财产,这样也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精神。

(三)关于郭某婚后购买彩票所得80万元的性质如何认定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购买彩票是一种投资行为,中奖是投资取得的收益,即使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购买彩票,中奖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彩票奖金为射幸孳息,既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财产婚后孳息属于个人财产,那么郭某用个人积蓄婚后购买彩票所得奖金应

当属于其个人财产。

我们认为,彩票属于射幸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必然中奖,能否中奖具有赌博色彩。如果认定彩票中奖的奖金属于孳息,中奖人在领取奖金时,依照孳息的取得不以原物消灭为代价的原则,彩票发行人应当支付奖金并返还购买彩票的价款。实际上中奖人只能主张支付奖金,而无权要求返还购买彩票的价款。另外,如果认定彩票中奖所得奖金属于孳息依照无权法三十四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彩票发行人对彩票买受人购买彩票所支付的价款就构成了物权占有,彩票买受人可以依照物权请求权,请求彩票发行人返还购买彩票的价款,而实际上结论显然是否定的。《牛津字典》给“射幸”下了这样的定义:“取决于死亡的降临;因此,取决于不确定的偶然性。”罗马法学家把与射幸合同有关的买卖活动正确地成为“买希望”,即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的代价所得到的只是一个机会或一个希望。射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支付代价可能获得巨大收益,也可能一无所得。如,彩票购买者可能获奖,也可能空手而归。因此,彩票法律关系属于射幸合同法律关系,彩票是射幸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明,彩票购买人支付购买彩票的价款是履行射幸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彩票和奖金不构成原物和孳息的关系。

四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

一方婚前财产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倾向于自然增值;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所得收益,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该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

定婚后句子篇十
《定从名从翻译句子》

1.他在会上说的话让大家很受鼓舞。

2.这所房子什么时候能盖完要看材料供应情况。

3.他是怎么成功的仍然是个迷。

4.很清楚他是昨天来的。

5.我们明天离开是真的吗?

6.据说这本书明天要出版。

7.恐怕我不能答应你任何事情。

8.他需要的是那本书。

9.众所周知地球是圆的。

10.我们需要的是更多的时间。

11.我们是否能成功仍然是个问题。

12.无论是谁破坏法律都应该受到惩罚。

宾语从句

1.我相信你是对的。

2.我希望她早日痊愈。

3.我想知道她明天是否回来。

4.我恐怕犯了一个错误。

5.我想知道你是否愿意和我一起看足球赛。

6.我不知道他想要什么。

7.没有人知道他是怎么做的。

8.我不知道他们中有多少人要去北京。

9.他问你是否通过英语考试

10.我不知道他会不会同意这个计划。

1.我的印象是他很能干。

2.我建议我们在这再呆一天。

3.问题时下一步我们该怎么办。

4.最使我惊讶的是他英语说的那么好。

5.事实是我不知如何开口。

6.他们正是我想要的。

7.问题是我们该做些什么来帮助他。

8.麻烦是他病了。

9.事实是她没有注意到那辆车。

10.那是他出生的地方。

同位语从句

1.我听到了我们对获胜的消息。

2.他在会上什么都不说的事实使我们很惊讶。

3.他已经下定学好英语的决心。

4.他当选的消息不是真的。

5.我们将讨论运动会是否如期举行的问题。

6.谁该干这项工作,这个问题是需要讨论的。

7.飞机要按时起飞的消息使每个人都很高兴。

8.我如何和他取得联系这一问题还没有得到答复。

9.他要出国的想法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10.明天有暴雨的消息传遍了整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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