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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四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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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四的诗篇一
《郭小四的经典语录》

郭小四的经典语录

1、你说过的不好,我会很难过你说过的好,我会更难过。

2、我颠覆了整个世界,只为了摆正你的倒影。

3、我知道你们都消失了,可是如果有一天,我是说如果。如果有一天,我伤心难过了,你们会回来看我吗?

5、假如有一天我们不在一起了,也要像在一起一样!

6、什么叫快乐?掩饰自己的悲伤对别人微笑。

7、孤单的人总是记住生命中的每一个人,所以我总是意犹未尽的想起你,在每个星光坠落的夜晚一遍一遍数我的寂寞。

8、我没哭,只是眼泪流下来了。(看似很矛盾,却很经典呢)

9、时间是最好的治愈师,再多的伤口,都会消失在皮肤上,溶解进心脏,成为心室壁上美好的花纹。

10、那些曾经我们念念不忘的事情就在我们念念不忘的过程里,被我们遗忘了。

11、就算全世界都背叛了你我都会在你身边,有地狱我们一起去猖獗。

12、你永远都看不到我最寂寞时候的样子,因为你不在的时候,我才最寂寞。

13、每一个女生的生命里,都有着这样一个男孩子。他不属于爱情,也不是自己的男朋友。可是,在离自己最近的距离内,一定有他的位置。看见漂亮的东西,会忍不住傍他看。听到好听的歌,会忍不住从自己的mp3里拷下来给他。看见漂亮的笔记本,也会忍不住买两本另一本给他用。在想哭的时候,第一个会发短信给他。在和男朋友吵架的时候,第一个会找他。尽避不知道什么时候,他会从自己生命里消失掉,成为另一个女孩子的王子,而那个女孩也会因为他变成公主。可是,在他还是呆在离自己最近的距离内的时光里,每一个女孩子,都是在用尽力气,消耗着他和他带来的一切。每一个女生都是在这样的男孩子身上,变得温柔,美好,体贴。尽避之后完美的自己,已经和这个男孩子没有关系。但这样的感情,永远都是超越爱情的存在。

14、破牛仔裤怎么可以跟你的晚礼服站在一起,我的旧吉他怎么可以跟你的钢琴合奏?

15、总有一天我会从你身边默默地走开,不带任何声响,我错过了很多,我总是一个人难过。

16、我没有奢望,只想你快乐,没有哀伤。

17、因为我知道路的尽头总有笑容灿烂的顾小北在等我,这让我勇敢。

18、有些人会一直刻在记忆里的,即使忘记了他的声音,忘记了他的笑容,忘记了他的脸,但是每当想起他时的那种感受,是永远都不会改变的。

19、我就像现在一样看着你微笑,沉默,得意,失落,于是我跟着你开心也跟着你难过,只是我一直站在现在而你却永远停留过去。

25、你泼墨了墙角残缺的欲言,于是就渲染出一个没有跌宕的夏天。

26、含着眼泪欢呼雀跃,看不见你就等于看不见全世界。

27、我的世界里有你一个人就好,已经足够热闹。

28、你提着灯照亮了一千条一万条路,我选了一条就跟着你义无反顾地低头冲向幸福。

32、当潮水涌上年代久远的堤岸,夏天连接了下一个夏天。

37、你又出现在我面前。眉眼低垂。转身带走一整个城市的雨水。

38、再转身带回染上颜色积雪。麦子拔节。雷声轰隆地滚过大地。

39、你泼墨了墙角残缺的欲言,于是就渲染出一个没有跌宕的夏天。

40、来年又来年。却未曾等到一个破啼的夏至。终年不至的夏至。

44、谁都不曾见到它。那个从来未曾来过的夏至。世界开始大雨滂沱。潮汛渐次逼近。

48、我们都忘记了,以后的岁月还有那麼漫长,漫长到我可以重新喜欢上一个人,就像当初喜欢伱一样。可是,眞的可以像喜欢伱一样地去喜欢他么?我吥相信呢。

49、毕业就像一窗玻璃,我们要撞碎它,然后擦着锋利的碎片走过去,血肉模糊后开始一个完全不同的人生。

50、朋友总是为你挡风遮雨,如果你在很远的地方承受风霜,而我无能为力,我也会祈祷,让那些风雪降临在我的身上。

郭小四的诗篇二
《韩寒与郭小四》

郭小四的诗篇三
《上诉人郭小四、范俊香因与被上诉人王玉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上诉人郭小四、范俊香因与被上诉人王玉娥民间借贷纠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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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焦民一终字第294号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小四,男。

上诉人(原审被告)范俊香,女。

二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史德武,河南宁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玉娥,女。

上诉人郭小四、范俊香因与被上诉人王玉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审原告王玉娥于2009年4月20日向修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修武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5日作出(2009)修民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小四、范俊香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0年5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0年6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史德武及上诉人郭小四、被上诉人王玉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2年5月,郭小四、范俊香借王玉娥款2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7个月,借款归还的时间为2002年12月20日前,利息为1400元。同年7月15日郭小四、范俊香又与范俊妮借王玉娥现金20000元,约定此款于同年8月15日前归还完毕。2006年4月12日,王玉娥曾对郭小四、范俊香、范俊妮、闫士金提起诉讼,案号为(2006)修民初字第283号,王玉娥在诉讼中自认郭小四、范俊香自2002年9月到2006年1月归还了2002年7月15日的借款20000元,后王玉娥撤回起诉。2006年5月24日,王玉娥曾对郭小四、范俊香提起诉讼,案号为(2006)修民初字第530号,后王玉娥撤回起

诉。郭小四、范俊香分别于2002年7月30还款3000元、2003年1月14日还款3600元、2003年1月30日还款600元、2003年4月25日还款1500元、2003年10月9日还款500元、2003年11月10日还款400元、2003年12月10日还款1000元、2004年1月15日还款1000元、2004年3月19日还款1200元、2004年5月21日还款1000元、2004年7月2日还款1000元、2004年7月29日还款1000元、2004年8月31日还款1000元、2004年11月9日还款1000元、2004年12月10日还款2000元、2005年1月18日还款2000元、2005年3月30日还款1000元、2005年5月18日还款2000元、2005年6月29日还款1000元、2006年1月19日还款1200元,共计还款27000元。王玉娥拿郭小四、范俊香货物价值987.4元(含郭小四、范俊香所举的2003年10月22日条据所述的392元)。

原审认为:王玉娥与郭小四、范俊香间系借款合同关系,归还借款本息是郭小四、范俊香的法定义务。郭小四、范俊香共归还王玉娥借款27000元。王玉娥在(2006)修民初字第283号案中自认郭小四、范俊香自2002年9月到2006年1月归还了2002年7月15日的借款20000元,郭小四、范俊香在本案及(2009)修民初字第159号案中亦根据(2006)修民初字第283号民事裁定书主张已将2002年7月15日的借款20000元归还,又因王玉娥陈述与郭小四、范俊香间除本案所涉20000元借款和(2009)修民初字第159号案所涉20000元借款外无其他借款,郭小四、范俊香亦未举证证明除上述借款外还有其他借款,故郭小四、范俊香所还的27000元中的20000元系归还2002年7月15日的借款,剩余的7000元应系归还本案借款。郭小四、范俊香本案所涉总借款额为20000元,已还7000元,再扣除王玉娥拿郭小四、范俊香货物价值的987.4元,郭小四、范俊香还应归还王玉娥本案借款12012.6元。根据王玉娥、郭小四、范俊香约定借期7个月,利息1400元,及借款金额为20000元,双方约定的利息应为月利率1%,王玉娥要求借款期间利息

及逾期利息均按月息7‰的标准计算,不高于法定标准,予以准许。关于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王玉娥自认郭小四、范俊香自2002年9月到2006年1月归还了2002年7月15日的借款,那么郭小四、范俊香于2002年7月30还的3000元应系在借款期间归还的本案借款,计算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时应将20000元本金扣除该3000元,再扣除王玉娥拿郭小四、范俊香货物价值的987.4元,则截止2002年7月30日郭小四、范俊香本案借款还有16012.6元未还,王玉娥要求按16012.6元、月利率7‰计算7个月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予以准许,郭小四、范俊香在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应为784.62元。关于借款到期后的逾期利息,郭小四、范俊香尚有12012.6元借款未归还,王玉娥要求自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自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均按12012.6元计算利息,予以准许,按月利率7‰计算,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利息应为2018.12元,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的利息应为4288.5元,合计为6306.62元。王玉娥要求自2009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郭小四、范俊香按12012.6元,月利率7‰计算利息支付王玉娥,予以准许。自2009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郭小四、范俊香应按12012.6元,月利率7‰计算利息支付王玉娥。因郭小四、范俊香未对各自借款数额与王玉娥有明确约定,应对借款本息负连带责任共同偿还。

原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郭小四、范俊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王玉娥借款12012.6元,并互负连带责任。二、郭小四、范俊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王玉娥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784.62元,并互负连带责任。三、郭小四、范俊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王玉娥2003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的借款逾期利息6306.62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四、郭小四、范俊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王玉娥按12012.6元、月利率7‰的

标准计算2009年4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借款逾期利息,并互负连带责任。五、驳回王玉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3元,邮寄费40元,合计393元,由王玉娥负担43元,郭小四、范俊香负担350元,郭小四、范俊香应负担部分暂由王玉娥垫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上诉人郭小四、范俊香上诉称:郭小四、范俊香2003年10月22日就与王玉娥之间的借贷进行了结算,仍有3008元未偿还王玉娥,后分三次共还王玉娥3200元,已偿还了对王玉娥2002年5月的借款20000元。王玉娥称郭小四、范俊香仍欠款12800元并要求支付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判决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被上诉人王玉娥答辩: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辩诉意见,本院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是:王玉娥与郭小四、范俊香之间的关于2002年5月的借款20000元是否已经清偿?经征求双方意见,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在二审期间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材料。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各方所陈述的意见与上诉和答辩意见相同。

经庭审,本院所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一致。

本院认为,郭小四、范俊香主张2003年10月22日就与王玉娥之间的借款进行了结算,至结算之日止,仅有3008元未偿还王玉娥,因郭小四、范俊香所举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本院不予采信。王玉娥与郭小四、范俊香之间的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规定,郭小四、范俊香应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王玉娥借款,如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关于郭小四、范俊香未还欠款数目及应支付的利息,原审认定并

支持的数额正确合法。因此,郭小四、范俊香请求撤销原判,本院不予支持。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费353元,由郭小四、范俊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代审判员 张卫芳

审 判 长 李玉香 审 判 员 王文龙 二O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靳 艳

郭小四的诗篇四
《知识分子》

郭小四的诗篇五
《世界文坛新生代作家调查》

世界文坛新生代作家调查:那些正在走红的作家

文化中国-中国网 culture.china.com.cn 时间: 2010-03-25 14:02 责任编辑: 小溪

谁在走红?

“欧美新锐作家很难脱颖而出,因为没有强烈的社会诉求”

“我从来没想过会这样不经意间遇到一个如此伟大的作家。”书评人朱白在说他读青山七惠《一个人的好天气》的感受时,用了这样的话。

而青山七惠,不过是个1983年出生的日本女孩,在去一家旅游公司上班的电车途中,她构思自己的小说,回家后再把它们写出来。就这样,她获得了芥川龙之介、川端康成等众多日本文学奖。如今她在中国拥有了自己为数不少的读者。据上海译文出版社透露,她的《一个人的好天气》简体中文版在2007年9月由上海译文推出,截至2009年6月已连印9次,总印数超过15万册。比起对日本年轻作家的熟悉,国内学者对欧美等文学传统强镇新生力量的了解显得过于稀少。北京大学法语系教授、法国文学专家董强印象中,“在法国,成名的作家大都是30岁以上的,比较年轻的作家都还没冒出来”。

至于为什么法国不像日本、中国这样由市场或文学奖项催生出众多新生力量,他分析说,法国人崇尚深度高雅的作品,人文底蕴深厚,对作品要求严格,新锐作家很难脱颖而出,而“中国年轻一代压根儿就没有作家,郭敬明、韩寒那样的人才会出名”。在历史的特殊时期,欧美也有过新人辈出的时代,比如“垮掉的一代”,“在路上”的一代,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勒·克莱齐奥23岁崭露头角,女作家萨冈17岁就成名了。但现在“欧美国家正处在‘平和期’,没有强烈的社会诉求,加上表达方式多样化,多媒体层出不穷,年轻人对文学创作的兴趣自然减少了”。

当然,年轻的优秀作家绝非没有。在豆瓣网上,网友为生于1982年的意大利作家保罗·乔丹诺的小说《质数的孤独》的繁体版发起了讨论,生于1984年的美国作家尼克·麦克唐内尔的《十二》,你可以在时光网上看到他正是同名电影的编剧。

赞扬与贬损?

“如果说日本当代有文学,那么到村上春树就打住了”

引进国外作家小说的时候,出版社无一例外会出于市场考虑而将作者和图书神化,不过出版方上海译文出版社总编助理赵武平很坦白地告诉记者,其实他们的作品在批评界还是有争议的,

“日本一个很出名的文学出版社———讲谈社,有一位高层在跟我们谈到日本文学时就说:‘如果说日本当代有文学,那么到村上春树就打住了。其他的更像是小数苗,存不下来。’在他看来,日本当下的作品更像是小品,很煽情,有些畅销书就像垃圾一样。但是,这些作品得到了读者的肯定,很多出版社就鼓励出版,批评家也表示支持。”

事实上,和国内的所谓80后作家一样,国外年轻的作家们同样被各种声音包裹着,甚至有的故事就和国内发生的一模一样,只是换了个人名和地点。比如在柏林17岁的“天才少女作家”身上,竟然发生了和郭敬明一样的事件。今年年初,海伦妮·黑格曼的小说处女作《路杀蝾螈》

(AxolotlRoadkill)席卷了德国主要报刊的书评版面。黑格曼在书中讲述一位16岁富家少女在母亲死后,浪迹于欢场,借性与毒品寻找自我。小说出版后大获嘉许,被视为定义德国一代新人的不二之作,短短数周之内,即以火箭速度窜升至《明镜》精装小说畅销榜的第二席高位,并入围今年莱比锡书展所设大奖的决选名单。

然而没过几天,《明镜》周刊便刊文指出,黑小姐已经引爆了“2010年首起文坛大丑闻”。一位网志作者揭发,《路杀蝾螈》有多处抄袭自一位署名“艾伦”(Airen)、少有人知的小说《Strobo》,黑小姐书中至少有一整页,属于对艾伦小说几乎原封不动的复制。

有意思的是,黑格曼承认自己引用了别人的作品,但拒绝承认自己抄袭,只说自己是混搭、重组,就像她在书中写的那样,“用一切混合一切”,而她的粉丝们重演郭小四当年的场面,高举支持抄袭的大旗。

对比与启示

“2/5的俄罗斯年轻诗人有过在国外生活的经历,国外作家更加开放自由”

晴朗李寒在俄罗斯生活过五年,翻译出版过《俄罗斯当代女诗人诗选》,春树曾将他翻译的80后俄国女诗人的作品晒在自己论坛上,和网友一起阅读、探讨。他说,俄罗斯年轻诗人大约有2/5有过在国外生活的经历,大都接受过高等教育,和中国的大部分作家相比,“多重文化背景、国外的生活阅历培养了俄罗斯年轻作家对文化差异的敏感,他们能从外国文学当中汲取异域的写作要素,比本土诗歌更加开放、更加自由,探索性更强。换句话说,就是更富‘国际化’。他们虽不以写诗为生,却对诗歌怀着一种虔诚的热爱。敬畏每一个文字,把艺术创作当一种神圣的、至净至善的、修心养性的方式。而我们经历过文化的断层,对诗歌的认识比较初级,以为能说话就能写作,隐性降低了写作水准。”

双重乃至多重文化背景、高等教育和知识修养,是很多国外年轻作家共同的特点。保罗·乔丹诺正在攻读粒子物理学博士学位,尼克·麦克唐内尔2007年毕业于哈佛大学,金原瞳的父亲是日本法政大学教授兼翻译家的金原瑞人,在美国和日本两地生活。

法国作家勒·克莱齐奥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时,董强曾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他的获奖,可以给中国作家很多启示。“比如他的世界情怀。可以说,中国没有一个当代作家具有世界情怀。还

有一点是中国的作家太现实、太关注现实层面的事物和意义,对精神世界的关注缺乏广度和深度。”而多重文化背景和教育、生活经历,可能给文学带来更广阔的视野和更深入的挖掘。赵武平也说:“中国很少有描绘他国历史文化或者文化冲突的小说,我们甚至很难想象韩寒会写一个发生在重庆小山村的故事。英美作家的文学关注比中国和日本作家大得多,深刻得多。”

当然,世界上并非只有一种文学。晴朗李寒说,“国内的年轻诗人、作家,在生存、处境上与俄罗斯有很大不同,有比较多的打工诗人、农民诗人、校园诗人,他们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这对于写作而言同样是财富,那种抗争命运的情绪,比外国作家更多、更打动人。”

中国的年轻一代作家,有些在创造着市场奇迹,有些在暗处锻造文学,有些则擅长于对公共事务发声。有时我们会很好奇,国外的同龄作家们在写什么、想什么、做什么?

上海译文出版社一口气出版了青山七惠、金原瞳等多部日本年青作家的青春小说,其中3位作家获得日本纯文学最高奖芥川奖,意外地在市场和口碑上都获得不错的回应。但必须承认,即使网络已经无处不在,我们对国外年轻一代作家的了解依然稀少。

为此,我们采访了出版社、翻译家、旅居国外的中国学者。美国、欧洲、日本,这三者应当属于对中国当代文学影响最深的地域,因此我们也主要把目光放在这里。

专访诗人、翻译家、日本东北大学讲师田原

日本作家出道后就得不停地写

田原长期居住在日本,研究、翻译中日文学,曾将部分中国80后作家作品译往日本,也与金原瞳等日本年轻作家往来。他的眼里,日本年轻作家有怎样的特质,与中国年轻一代又有何不同? 金原瞳是和春树一样的叛逆少女

记者:日本的芥川文学奖连续颁给了几个80后作家,这样的事在中国听上去似乎很难想象,在日本国内的文学界,引起了什么样的反响?

田原:金原瞳的《裂舌》的获奖在日本甚至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一时间大有“开口不提金原瞳,读尽诗书也枉然”的趋势。批评界呈现两种态势,老评论家对此颇不以为然,他们碍于身份及阿瞳父亲的颜面不便指责,部分中青年学者对这部新作展开了极为尖锐的批评,但这仍不妨碍这部作品在日本甚至国外的热销。

记者:中国曾经有美女作家、身体写作等各种名词、概念,青春写作也更多地是和自身体验有关。日本年轻作家的写作是否也如此?

田原:青山七惠的《一个人的好天气》写的是一个打零工的“飞特族”的生活,但其实她自己此前是有固定工作的。金原瞳平时生活就比较叛逆,可以说她作品的成功和她本人的生活经历也

有一定关系吧,毕竟“文如其人”。我和她见过几次,和电影《NANA》里的朋克少女几乎如出一辙,另类的打扮,比如两只耳朵上总共带了6个耳钉。她从小学四年级开始就一直旷课,整天游荡于新宿的歌舞伎町。

记者:这个形象让我想起中国的女作家春树。

田原:我想金原瞳放下写作的笔走在东京涩谷或原宿的大街上,应该跟比较时尚和前卫的日本少男少女没有什么不同。若具体到生活中的某一个细节,应该跟人的指纹和声音一样,每一个人都是不相同的。我相信,在现实生活中,比金原瞳超前的大有人在,只不过她用小说这种文学形式表达了自己的存在感。

日本年轻作家不会公开抨击老一辈

记者:在中国,韩寒等80后作家经常会发表一些抨击传统作家的言论,日本年轻作家呢? 田原:青山七惠是在上高中时读了法国作家弗朗索瓦兹·萨冈的《你好,忧愁》之后开始想到要写小说的。金原瞳就比较喜欢阅读日本作家,例如村上春树、三岛由纪夫、村上龙、山田咏美等人的作品,由于她本人还经常跟随爸爸出访美国,故此了解很多美国文化,对美国许多经典作品也接触较多,比如金斯堡的《嚎叫》,凯鲁亚克的《在路上》。

据我所知,日本年轻一代的作家一般不在公开场合否定或抨击老一辈作家,这一点跟他们的道德传统有关。其实,创作出了好的作品,不用指名道姓,作品自身就是对他们的最好否定。 记者:芥川奖应该是从2004年开始关注年轻作家的,那年,芥川奖打破130届以来的惯例,把奖项颁给了20岁的金原瞳和19岁的绵矢莉萨。日本媒体说青山七惠是“小川端康成”,中国对这批作家的作品一片叫好之声,你的阅读感受如何?

田原:他们好像比以往的作家拥有更多的销售市场,读者也趋近年轻化,但就文学的价值而言还须待时间的验证。金原瞳等年轻作家和上一代作家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只是很本能地去写作,不打算把故事写得精彩绝伦、曲折坎坷。换句话说,新一代的小说写的不是故事,是情绪,是青涩的絮叨。整体上,这些作品还不能抵达传统文学的深度。一本销路很好的小说不见得就有很强的文学性。比如曾获“直木文学奖”的渡边淳一的作品,在日本掀起过“失乐园”热,据说,他的小说连续几年销售排名第一。但跟其他纯文学作家相比,他的作品究竟有多大的文学性还很值得推敲。

记者:日本作家岛田雅彦和章子怡一起出席活动,看上去作家的地位不错。金原瞳也出演过很多电视节目。不过我想问的是,中国很多作家一旦热衷于参加各种活动,基本就无法写作,成了废人,日本是否一样?

田原:金原瞳小学六年级的时候便尝试写作小说。2003年,阿瞳将自己写了两年的长篇小说

《裂舌》投稿集英出版社的文学杂志《昴》,当年就一举获得“昴文学奖”。很多日本作家出道后就得不停地写小说,否则即使获得芥川奖也面临被读者淘汰和遗忘的危险,这和日本国民的生活态度也有一定关系;为了稿费竞争,力求在人才辈出的文学界站稳脚跟,必须付出更多努力。(记者蒲荔子 实习生 孙琦 唐海燕 唐蓓)

郭小四的诗篇六
《我所理解的文章写法》

我所理解的文章写法2009-02-20 06:22 1,因地制宜、熟能生巧。在不同的场合,说话的方式应该是不一样的;有时会说错话,但是错得多了也就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了。说话和写文章一样,也必须有政治正确性,不过这个道理很多时候并不明显。2,正确使用汉语,包括文字和标点符号。正确的文字即现代汉语,而不是五四期间鲁迅用的那种文理不通的白话文。假如觉得有必要,加点英文或是别的什么语言并不是坏处,但最好是的确有必要,而非“请给我一张paper”——这个例子是《中国可以说不》里张抗抗引的。脑残体我能看懂,但并不等于我就要使用这种文字来写作——事实上很多时候使用脑残体的人也是借助于专门的网站来完成转换的。随意地使用不恰当的标点符号也是一种拙劣的行为,比如“我来了!!!!大家好吗!!!!!!!”不幸的是,这样的人经常都可以看到。3,条理通顺,中心突出。不少blog的缺点是作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要写什么,想到哪里写到哪里。这种事情非常常见,甚至我自己偶尔也写这类blog,因为人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集中精神去做好每一件事。但是至少在必要的时候,应该能写出条理通顺、中心突出的内容来,这体现了一个人对于文字的驾驭能力,也正是辨识作者是否经常进行写作的标准之一。4,以上3点我觉得属于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之上我个人欣赏王小波的标准,“文章首先要写得好看,别的就管他吗的”。或换个说法,人生首先要反对无趣,其次是反对庸俗。能做到这两点,也就等于可以写出有趣和不俗的文章,这也就够了。具体的形式并不是固定的,文言文,古代诗都可以。不过目前的人因为对文言文的了解不够而经常生造文言文,比如“诚彼娘亲之非悦”——作者想表达的意思是“真他吗的不爽”。这种翻译方法就等于把这句话按照“really his mother's unhappy”来翻译,偶尔说一两次可以算有趣,若是自以为美,就有些可笑了。另外我个人对现代诗有无可比拟的厌恶,因为写得好的太少,包括从1980年到如今的当代诗人,我没看到国内有任何写得好的——比如经常被人传诵的海子的“从明天开始,做一个幸福的人”,又或是席慕容、汪国真。现代诗由于不讲究韵律(很多时候如此), 不讲究平仄,基本上是可以随便怎么写都可以(比如“只盼坟前有屏幕”)。既然随便怎么写都可以,当然人人都可以写,张丽华之流也可以,这个道理就像郭小四也能进作协一样,除了说明作协已经臭了之外,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外国现代诗我略有些了解,目前没有看到太多精彩

的,但这很应该是由于缺乏好的翻译的缘故。如果按目前的翻译去看待松尾芭蕉的诗,那就和小孩唱儿歌一样无聊。泰戈尔的也未见得高明到哪去。但我还是认为这只是因为我们没有那种语境,又没有好的翻译(翻译也无法翻译语境)。想想自己04年从之前的单位出来时用内部系统查了一下,两年内大约写了100万字,当时觉得自己已经是个巨灵神。待如今回头看看04年到现在的五年里,光是上班就写了200万以上。这么多字肯定不可能都按标准来,绝对也有敷衍之作。每每想到这一点,心里就觉得有点惭愧。

郭小四的诗篇七
《文学文艺性与商品性》

论文学审美性(艺术性)与商品性的关系

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我都认为艺术性才是文学作品的灵魂。

所谓文学的艺术性就是指通过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的反映客观显示的艺术:包括戏剧(剧本)、诗歌、小说、散文等等。它是一种表达人的主观意识的艺术手段。用文字将艺术实体化,并与人分享,获得共鸣或反对。

而在文学实现其艺术性的时候,无论在其生产、传播还是接受环节,都离不开人这一主体的参与。可以说,正是由于人种种的艺术行为与艺术创造。才真正实现了文学在艺术方面的登峰造极。所以说文学即人学,因此,文学作品表现的内容必然涉及最为基本的社会价值关系,大而言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小而言之,人与他人、人与自我之间的关系。作为文学现象思想概括和总结的文学理论在研究中同样无法回避这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也构成了文学价值论的重要内容。

作为特定时代精神产物的文学,它所折射出的相关时代的社会发展的状况和特点。文学艺术‚是社会的产物,因为艺术创造者自己也就是社会的产物。尤其重要的,艺术产生出来之后,又必然投入社会,发生作用于社会,引起社会的反响谈到这里,就不得不说一下文学的社会价值了.

20世纪40年代,在文学理论和批评文章中,‚文学价值‛、‚艺术价值‛这类字眼已成为出现频率相当高的词汇。当时从理论形态的角度对文学价值进行自觉研究的,是左翼文学理论家蒋天佐。蒋氏在《论艺术的价值与价格》一文中,对‚文学价值‛及其表现——‚文学价格‛进行了具体的界定。‚价值‛和‚价格‛本是经济学中的一对范畴,价值是指事物能够满足人之需要的属性,价格则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蒋氏把这一对范畴引入文学话语的分析机制,赋予了它们完全不同的内涵。他用‚价值‛这一范畴指代文学作品的艺术特质,而把文学作品在社会上所产生的影响,称为‚价格‛。蒋氏认为,文学作品的‚艺术价值是指作品的艺术性完整与精湛与否,高尚与否;而所谓艺术性又有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文学作品的‚价格‛则是文学作品的‚价值在社会上的体现,也可以说是价值的形式‛或曰‚影响‛,‚它要跟随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把‚社会作用‛或‚社会影响‛称作‚‘价格’两个字其实是再恰当没有的,因为它说明了艺术品在社会上发生的作用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这也就直接证明了社会的发展对文学艺术的影响。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传统文学艺术理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而新鲜的文学思潮也在商品经济的哺育下迅速成长.至此,社会上对文学的艺术性与商业性的大讨论就此展开。

在此仅举两例.

(一)金庸

关于金庸的作品向来颇具争议。有很多人认为他的作品被媒体商业化了。

金庸先生早在我们的父辈甚至祖父辈的时代就被封为武侠小说掌门人,之后几乎所有的武侠小说中都能多多少少的看到金庸的影子。金庸被这个商品时代奉为宠儿,市面上的盗版金庸在成千上万的小书店里堆积如山。不管什么不着边际的武侠小说,能不能和金庸挂上边的,上面都写了两个字:金庸。这可以近似的看成一种品牌效益,金大侠作为武侠小说的一代宗师,和NILE,ADIDAS一样成为了中国家喻户晓的‚名牌‛。

在当下,金庸和他的武侠小说迅速为各大媒体实现了创收,成为了一棵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摇钱树。自从1975年金大侠封笔以来,他的武侠小说被无数的导演翻拍了无数次,创下了无数个收视狂潮,捧红了无数位明星,也引发了无数次争议。

早在王朔批评金庸小说之前,李敖就猛烈批评过金庸的伪善。王朔评论的是金庸的小说,李敖评论的却是金庸的为人。李敖认为,金庸拥有数亿资产,却极少参与资助慈善和教育事业。一边是一毛不拔,一边却又自称是虔诚的佛教徒。在与日本学者池田大作对话时,金庸大谈"仁爱"、"慈悲"、"善行"云云,佛学修为俨然博大精深。李敖反问说:佛学讲究"四大皆空",金庸是否能够"放下"自己的财产呢?金大侠如此"脱节"的言行不是伪善又是什么? 平心而论,金庸作品确实具有商业性,但不可否认,他的作品具有更多文学性。

古龙写小说是为了钱,罗琳写小说也是为生计所逼。作家也是普通人,需要养家糊口,

也需要扬名立万。金庸的确是富人,但我们不能因为他富,就否定他作品的价值。

李敖说的不无道理,但他夸大其辞了。富裕本身并没有错。

姑且不说李敖,像王朔这样一个以赢利为目的,把文学当成麦当劳生产的‚码字工人‛在大骂别人厚颜无耻的同时自己不觉得脸红吗?

我认为,靠文学发家致富本质上属于一种知识技术上的投资,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形式上都无可厚非。世人也并非都具有‚仇富‛心理。相反,大家尊重那些靠自己的智慧与劳动为社会和个人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人。我们真正蔑视的,是打着文学旗号实际上却在媒体上投机倒把大发国民‚精神财‛的寄生虫。

只要看过金庸作品的人都不难发现,其作品绝对不是为了挣钱而敷衍了事。若其创作初衷仅仅是为了挣钱,那么就不会有那么多人为之疯狂了。我的同学之中有很多金庸迷,他们告诉我只要你看了两三页就再也放不下的就是真金庸,否则都是假的。

乔峰死后,我哭了。为了宋辽两国不在生灵涂炭,他用悲壮山河的一死,肩负起两个民族的责任。这种爱国主义与英雄主义的精神在当代仍具有现实意义。不及如此,北大教授孔庆东先生也从金庸的作品中看出了社会中固有的弊端。在他分析《天龙八部》里‚叶二娘‛这个人物的时候也曾谈到过社会青年的教育问题.叶二娘之所以成为恶人,以折磨杀害别人的孩子为乐趣,实际上就是因为她受到过同样的迫害。孔教授说道,并不是所有不良少年天生就恶劣,他们所做的事其实是对社会不公的一种报复。

金庸作品虽为天马行空的想象,但其所折射出的个人经历和相关时代的社会发展的状况和特点,实现了艺术和商业的完美结合。

(二)郭敬明

名词解释: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国先后出现了以韩寒、郭敬明、张悦然、春树、李傻傻等为代表的80后作家。他们一现身,便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存在,并且引发着不可拒绝的文学事实:以他们为主体构筑的80后文学如飓风般迅猛抵达世人面前,成为文坛不可回避的焦点。特别是在2004年,各大报刊杂志网站纷纷对他们作出关注和评介,声势浩大,蔚为壮观,很容易让人遥想起上世纪80年代中期风起云涌的文学运动。那么,何为80后文学呢?我们认为,它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学史概念,也不是文学流派的概念,而是以写作者的出生时间(1980-1989年)来集体命名的、被符号化的、约定成俗的一种称谓;它没有统一的创作理念和相应的组织模式,更主要是一个时间上的代群表达法。

郭敬明是1980年出生,因此被归于80后作家之列,本文在此主要表达对郭敬明的看法。

早在初一时期我就阅读过郭敬明的《幻城》,明白广大青少年读者为之疯狂的原因。他以青春的思想和天马行空的想象深深的打动了少男少女的心。后来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左手倒影,右手年华》《悲伤逆流成河》和期刊杂志《岛》《最小说》等无不沿承了这一风格。 但在《梦里花落知多少》出版后不久,郭小四同志却意外地坐在了被告席上。原来,他的《梦里花落知多少》被证实抄袭庄羽的作品《圈里圈外》。我当时去图书馆翻阅了一下庄羽的作品。除了情节颇有雷同和语言风格惊人相似之外,就连男主人公的名字也只有一字之差(《圈》张小北,《梦》顾小北)!据了解,郭敬明从小生活在四川,几乎从未到过北京,却能用满篇纯正的京片子描写京城大学生的生活。相反,庄羽是北京人,这就为他在作品中使用北京方言提供了可能。在此之后,媒体又报出了惊人的消息,《幻城》的情节与日本风行的漫画《圣传》有异曲同工之意,而在他日后出版的《最小说》中也流露出了明显的‚哈日‛情结〃〃〃〃〃〃 这使我们不得不就郭小四同志的创作动机产生了怀疑,他究竟是为了艺术还是为了赚钱? 显然,郭敬明现象的意义除了文学本身外,也许带来的更多是经济学消费学上的意义。不难发现,当下大量的文学写作正在按照文化工业的逻辑推进,有如一个产品,通过精心的策划设计,在流水线上无限地复制。然而,创作主体的泛化和文学作品的泛化使文学暗藏着巨大的意在作品中渲染性、暴力,披露隐私秘史,制造卖点;另一方面则信奉"汝果欲作文,功夫在文外",热衷于炒作。

但奇怪的是,尽管郭敬明的作品已经被证实了抄袭,但仍有一大批信徒高呼‚小四,抄

得好‛。于是,各大媒体又发现了商机。郭小四的名气非但没有消减,反而在媒体的炒作下越来越红火。郭敬明靠《幻城》出道,因‚抄袭门‛走红,从一个新概念作文大赛脱颖而出的少年作家变成了商业媒体你争我夺的肥肉。

近两年随着出镜率的增加和明星般的包装方式,他的事业风生水起。在大众消费文化的推动下,文学经历着从创作到策划、从作品到商品的变异过程,文学的商品属性得到极大程度的体认,而近几年80后的文学创作,更是使文学的商业化几乎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郭敬明的《幻城》、《梦里花落知多少》、《左手倒影,右手年华》再到《岛》、《最小说》系列,每部动辄数十万上百万的发行量,不断制造着出版神话。同为80后作家的张尧臣撰文指出,"他的成名作品《幻城》的出版经过也许可以说明他的作品更为商业或者远离传统意义上的文学"。

80后作家商业化明星化突出地反映出文学的精神内涵日见稀薄的事实。当文本的意义变得越来越不重要时,作家的形象就成为被开发的资源了。在传统社会,文学是人们神性崇拜的重要承载体,文学作品深邃丰厚的精神内涵弥漫着浓郁的宗教情怀,攫取了人们的心灵。如今,文学中这股浓郁的宗教情怀被世俗欲望的。的追星现象。而作家一旦被当作明星包装起来,就成为被抽空内容的纯粹物化形象,在市场上具有最大的交换价值,最有影响的明星实际上是最完美的商品。传媒将80后作家区分为偶像派与实力派,推出"80'后作家人气排行榜"即为典型的例子,这其实差不多就是港台娱乐圈明星排资论辈包装炒作的翻版,而郭敬明,眼下确实已成80后的"超级明星"。

在此,我并非反对文学艺术融入商品经济,而是为现今文学艺术过度的商品化而担忧。真善美的文学不管是出于那种目的,都是一种社会财富。只是对世人胃口的更能直接赚大钱。在追求‚快餐化‛生活的今天,只追求文学的商业价值而忽视了文学作品的艺术与质量。那么,这份所谓的‚作品‛必然不会成为传世经典,相反,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会逐渐过时、褪色,被又一种更新鲜更刺激更迎合大众口味的浪潮所淹没。这种连时代性都难以保存的作品,又有何种能力来保存它最基本的艺术性。

中国文学的艺术性在萎缩,还没来得及抵制住外来文化的侵略的却先在与商业文化的战役中败下阵来。

在西方,商业依附了文化,商业为文化服务,在让文化更快的融入市场经济的同时,商业其本身也因富含了文化底蕴而更具竞争力。而在中国却是文化卖身给了商业,在商业的驱使下委曲求全、面目全非,成了一个不伦不类的怪胎。试问,当艺术统统都被当成了商品,那么艺术家岂不都成了艺妓?

让商业为艺术服务,让艺术融入商业,是我们解决中国文学艺术发展问题的当务之急。 至今较多尝试的让文学艺术性与商业性结合的方式就是将我们熟知的文学作品从纸上搬到荧屏上.既创新了文学艺术形式,又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商业价值。但在中国,这种机制发展的并不成熟。一方面是剧本编写者素质有待提高,对文学原作缺乏深入的理解,无根据的自我想象,直接导致了剧本创作的质量的低下;另一方面,是创作团队缺乏创新意识,对文学作品的利用仅限于照搬,并没有融入现实的更有利于与世界人民接受的价值观,致使中国的文学作品一旦被搬上荧屏就失去了原有的活力与竞争力;再者,缺乏对传统文化的重视和利用意识也是中国文化艺术迟迟没有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重要原因。中国的花木兰被美国的迪士尼公司抢先改编为动画片重新卖回了中国,在赚足了money的同时也实现了其文化侵略的政治目的。

在文化传播中融入商品价值的确是我们中国文化传承者应该学习的方面。且不说美国,我们的邻国印度在文化传播方面已然走在了我们的前列。2002年宝莱坞出品的长篇史诗电影《阿育王》,一举打败张艺谋的《英雄》,获得年度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一片沿袭了印度电影的一贯风格,融入了大量的印度传统舞蹈与音乐,使其不但具有故事片的叙事性,更具有音乐剧的观赏性。剧中还对传统印度电影中‚大团圆‛式的结局做了调整,编剧并没有说明男女主人公是否在一起,而是通过阿育王对战争的放弃使电影的主题由儿女私情升华到民族大义。对传统文学精华的继承加之美国好莱坞式的商业运作,使该片在国际上获得了空前的成功。(强烈建议老师看一下《阿育王》主演:沙鲁克〃汗、卡任娜〃卡普)

文化的艺术性与商业性的结合。这个文化现象有丰富的内容,其中包含了很多不同的倾向、不同内涵的追求。而中国在此方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浅议艺术商品性

现在,越来越多的艺术家将自己的作品投入市场,艺术商品化的大潮正强烈冲击着艺术家们.如何面对和看待艺术作品的商品性成了我们必须思考和讨论的问题.? 一、我国当代艺术作品商品性的背景及本质 我国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已经从计划经济转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艺术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艺术领域同时也出现大量新的事物和现象,?而艺术逐渐转向商品化.把艺术当作一般商品在市场上买卖.艺术与经济生产活动发生了紧密的联系,?如画廊画商等等。另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总体目标下,迅速将其艺术作品推向全球。这种情况下艺术家的创作和艺术作品的质量越来越受到经济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艺术家的精神劳动产品即艺术品也越来越带有商品的色彩。?

(一)艺术是否具有商品性 艺术作品到底是否属于商品呢?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商品的概念.?大概从中唐以后,文学作品逐步变成一种特殊商品,进入由买卖双方构成的交易市场,使作品的传播和接受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影响了文学的传播方式,也影响了文学自身的发展,甚至折射出社会、经济某些具有重要转型特征的变化。?艺术本身就具有商品属性。所谓商品,就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那么艺术是不是商品呢?显然是。第一,艺术是艺术家的劳动产品,伟大的艺术都是经过艺术家经过辛勤劳动所产生的。第二,这种劳动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你也许会有疑问,艺术家不是为了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而创作艺术品的吗,怎么会是为交换而生产呢?这就要看艺术家为了什么而创作,如果只是纯粹为了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绘画、写作、雕塑,当然不能叫商品。因为这时的艺术品只具有使用价值,即具有被欣赏的价值,却没有价值,因为它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然而,一旦当艺术家准备出卖这些艺术品时,它就具有了价值属性,这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两重属性的这件艺术品理所当然的也就成为了商品。以陈逸飞的观点就是:没有一个画家是不想卖画的,‚包括梵高‛。画作的价格在某种程度上是判断画家成功的标准,当然不同的人看画会标不同的价――艺术家凭个人爱好,文化人兼顾市场、市民听拍卖会的。‚总是有个标准的,你说你的画在你画室里卖了1000万元,谁看见了?只有拍卖会上的价格才是最真实的。 ?艺术脱离了以前单纯的艺术形态,以通过影响人的精神意识、思想感情转变到现在商业性与艺术性相结合从而创造出财富,艺术作品的商品化已经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里艺术作品的商品属性是指艺术作品实体或构思等由于社会现实需要而衍生出来的经济价值。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的艺术实践产品,也就是艺术家的劳动产品。这些劳动产品能够满足公众的审美等艺术需求满足公众需求的过程中就需要公众用自己的劳动或劳动所得即货币交换艺术家的劳动。由此看来,艺术家作品和满足公众需求的其他商品有着共性的一面,但是从客观上:当艺术成为商品后我们也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如批评家罗伯特?休斯在皇家学院的演讲中猛烈抨击了高价买卖艺术品的行为。像这样对于艺术品市场的偏见是不理智的,然而这种态度却随处可见,比如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样的机构也会如此。?‚当下的艺术界,艺术商品化的趋势越来越严重。常此以来最终它将腐蚀艺术作品特有的精神文化。还有如候幸君女士所指出的:‚当代艺术表面的丰富泡沫,实际上是消费集中在少数人的身上的、某些人专属的市场。‛面对这种情况,艺术从业者是需要改变传统的市场模式,探索新的商业模式?还是为市场的成长而放慢脚步,使当代艺术的整个体系得以成长起来,包括批评体私系、推广体系,以及渗入市场的有性?当代艺术这么长时间实际是波晋了自己,而没有波晋大众。 二、艺术品是以什么样的形式进入社会流通领域的 (一)艺术品进入社会流通领域需要几个主体 ? 1.书画作品等艺术进入了许多寻常百姓家,书画艺术品只进入大雅之堂的旧观念被冲破。艺术品收藏逐渐走热,艺术市场成交活跃。单是2005年,全国的艺术市场成交额就超过了400亿元。大量艺术拍卖公司纷纷涌现,拍卖频率极高,投资与收藏的队伍不断壮大。一大批具备雄厚实力的企业也以强势介入,从而形成了艺术品价格的稳步上涨,艺术品经营机构随之形成强有力的集市效应。全国艺术品市场初具活力。? 2.教育水平提高,学生自觉醒提高,现在已经不再是只有艺术家能卖画卖书法,很多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上升到一定梯位也会以卖画卖字的方式来体现出自己的劳动价值,学生这一群体追求的不是

利益而是单纯的人生价值观的一种体现,他需要社会这一消费群体通过卖其作品来认证对自己能力的肯定。 3.生活水平的提高是艺术成为商品艺术的重要纽带。只有解决了温饱问题社会群众才会考虑精神享受,从艺术作品的消费值可以看出生活水平的提高。总的来说艺术品进入社会流通领域需要几个主体:1:创作人 2:教育 3:经济。那艺术商品化到底还好还是不好呢?显然利与弊都是存在的,只是利大于弊,一本分人认为艺术商品化使思想变得一文不值,因为它现在不是追求艺术精神,而是追求金钱名誉,此时它不能再称作艺术,而是实际的商品.另一部分人认为艺术商品化的好处在于传承,因为经济化社会,人民必须获得收入来维持生存,而艺术商品化却能够让我们的自古留下来的艺术能够传承下来,也就是艺术商品化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和艺术本身在身份地位的改变刺激着人民去学习 (二)艺术作品的商品属性 权势金钱会是一个人身份的象征,但决定他最真实价值的往往并非这些头衔。我想一个人真正的价值在于他的本质,他的经历,他的努力,成就了所有。所以不用太在意画能卖多少钱,而在于你努力进取的一个过程。享受了过程其实就已经很美。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艺术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艺术逐渐转向商品化.把艺术当作一般商品在市场上买卖.艺术与经济生产活动发生了紧密的联系,艺术生产的效应除了知识活动发展文化和赢得他人尊重的一种生活方式的传播外,同时还是一种经济来源,艺术生产不单纯是艺术形态的精神生产活动,而是以艺术本体为灵魂,以一定的物质媒介为载体的特殊的特殊的经济活动.艺术本体的精神属性和媒介载体的物质属性,决定了艺术创作活动既是精神生产活动,也是物质的艺术经济活动.艺术逐渐商品化,艺术只有通过市场这块沃土,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价值的文化价值,同时体现经济价值. 现代艺术是面双刃剑,建树着艺术也推毁着艺术,叛逆性为现代艺术界定了风格,却也局囿着现代艺术的市场渗透力。甚至还有些人认为当代艺术就不是卖给私人的,它的市场就是美术馆和公共机构,甚至有人把这种逻辑当成标杆,先进军国外的美术馆,获得一个价值的认定后再进入市场。也有艺术家不急于卖画,而是把大量的钱财的精力用在了宣传上,热衷于用宣传的力量制造出升值的现象。第一种做法无疑会使中国当代艺术的价值批评越来越成为国外批评体系的附庸,来自本土的评价声音会越来越弱。第二种做法会使大众对当代艺术的接受持怀疑态度,因为金钱堆积出来的宣传使那些想认真有序地投入当代艺术市场的购买者变得愈加谨慎。 三、艺术作品商品化的利弊 那么艺术作品的商品性到底好不好呢?答案是肯定的,艺术商品化现象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并非艺术的异化,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艺术之价值和功能的更加充分的实现,它是艺术的解放;是艺术史上的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艺术作品的商品化,使艺术家的身分也双重化了。由于资本家以资本交换艺术家的劳动能力,好比一个演员对观众来说,是艺术家,但是对自己的企业主来说,是生产工人。这一点也使得与资本发生联系的艺术,无法做到‚为艺术而艺术‛资本主义对艺术的控制,主要是以资本与艺术劳动能力相交换的过程来实现的。所以法律上承认的创作出版的自由,在得不到资本主义社会物质条件保证的时候,一切自由多半成为空话。商品化的艺术,由于完全受到价值规律的制约,有钱的富人可以用钱买到他所需要的艺术,于是政治上反动、艺术上荒唐怪诞的东西,则可以应需大量产生,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艺术堕落的一种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精神产品同物质产品一样,多数是要作为商品进行流通的。多数的艺术产品也不例外。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时期的艺术产品同样具有商品的特征。但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艺术商品化却是不相容的。因为艺术生产的主体即作家艺术家却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商品。即是说,他们不受雇于资本,当然不可能是生产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者。他们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赚钱的工具。在社会主义社会,无论是物质产品的生产,还是包括艺术产品在内的精神产品的生产,都必须以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为根本目的。为了实现这个根本目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精神生产部门不仅要努力增加精神产品的数量,而且要努力提高精神产品的质量,就是说,要力求每一件精神产品都具有爱国的、进步的、健康的思想内容,真正给人民精神上以美的享受和奋发向上的鼓舞力量,为建设两个文明服务。??艺术商品化带来的利弊现在是全球热门话题在这里我们要认识到艺术商品化并不是艺术使用形式的最高端、最优良的状态。保证艺术商品化的健康运行,是使艺术走向完善的重要一步。这需要社会经济的不断支持,组织的正确导向,

郭小四的诗篇八
《《少年,此去经年》自叙》

《少年,此去经年》自叙1 “你走过街边清瘦的诗篇来不及朗诵消失不见虚构了画面美得像幻觉你在天边你在心间 如果还遇见也许在雨天会用怎样的话来寒暄拥抱太温柔眼泪就自由像旧时候像老朋友我多么怀念清晨的枕边透过你侧脸看到的光线在回忆里面总有一些瞬间是那么冰凉又那么炽烈我多么怀念我没有明天快乐是我还有眼泪感谢你给我这一场怀念”耳机里一直在播放何洁的《我多么怀念》,这首歌,可以代表我太多太多的心情。是啊,我多么怀念,同桌的你;我多么怀念,走过六年的崎岖小路;我多么怀念,所有教过我的教师们,你们为我付出了太多太多;我多么怀念,教室门前的那颗永不结果的石榴树,那些被我们戏谑的时光。在小学的日子里,我们有太多欢乐,有太多感动,有太多的哭泣。使得,念念不忘。2cxy: 你说过,我们不再是同学了,但朋友永远都比同学好。 我说,我们不是总结出了一句话吗?朋友永远都比同学好!你是我永远如果加上一个期限,我会大声说 你说过:毕业了,你会记得我吗?到时候别把我忘了! 我说,我不会忘。你放心好了!就算你把我忘了,我也不会忘了你。我们经历了太多太多。我们曾一起在课堂上大声背书;曾一起在课堂上传纸条被抓;曾一起上学放学;曾一起和男生打斗;曾一起傻傻的对小草小花说话;曾一起做错事后不向班主任屈服。所有的一切,记忆犹新。 你还记得吗。至今为止,我们经历过的一次最大的争吵,其实很搞笑吧。只是因为你叫我并且发动了身边的朋友都这样叫我。于是,我们冷战一个月。而期间,我们都知道,有意无意的都搭上话,只是因为想要和好。但是谁都没有明确说出“我想要和好”这一句看上去毛不简单不能再简单的话。彼此的脸面太重,于是就硬生生的过了一个月。那是还有不久就要毕业,我们都意味到在一起的时间不长了。而我们的和好,莫名其妙的发生在了早上做操时的那多时间,现在想想,都会一下不由自主的笑出来。 我好怀念你还能叫我吗? 你怀念的,是无话不说 你怀念的,是一起上课 你怀念的,是争吵以后 还想要和我和好的冲动 而我,又何尝不是呢? 3 小胖,送给你一句迟来的“对不起”。我们这批的学生,特别淘气,而我,也是其中重点的

一个。在你的课上,我们这群人总是不能认真地听你讲一回课。我们总是在你的课上捣乱,睡觉、传纸条、做小动作、大吵大闹、做出你意想不到的事情。你知道,我们不是坏孩子。你应该能了解吧。我们会这样做,是因为你人慈祥,不会乱发脾气,长相幽默,而且在众多功课的排挤下,科学课和体育课是我们能够放松的时候。那时候我们却总是不能了解,你费尽心机为我们讲解功课,希望我们个个能成才。 我们总是不懂事。就连父母也常常对我们说:孩子们,什么时候才能长大啊? 毕业前3天,我们几个闹出了一连串的事件。先是把所有的科学试卷找出来,在上面乱涂乱画,还用修改液把名字涂掉。我和CXJ坐在墙角,而中间有汪洋在接应。这样一来,我们把所有的试卷揉成了小球球,丢给汪洋,汪洋则把纸团丢到了窗口。而那片还有少许花草的小花坛,则被我们的纸团炸得不成样。于是,全班几乎的同学都被我们的行为所“感染”。也是依样画葫芦。而小胖你也许听到了一些声音,时不时回过头来看,那两撇八字眉,脸上的肥肉,还有那掉了一半儿有欠缺梳理的头发,全部挤在一起。全班私底下都笑成不成样子,可是发不出一丝声音。我们都好佩服自己的呢! 我们做的事,当然被班主任翘翘知道了。其实翘翘也是大学生分配过来的。那天放学,翘翘一脸严肃的走过来,对全班大喝到:“我听老师还有一些同学说,有几个女生和几个男生在科学课上捣乱,请你们自觉站起来。”我和CXJ“涮”一下站起来,居高临下。汪洋则是很不情愿被同桌举起来,前面也有几个男的女的刷刷站起来,当然,除了这样的是,还有一些认识不愿意承认的。“好的,你们还算比较自觉,陆莞琳,你和CXJ扔的最多,今天晚上,把试卷复制出来!其他人抄2遍班规。明天检查!” (小胖照片) 事后,也是毕业考试结束的那一天。老师对我们说:“其实你们不是坏孩子,到了初中之后,记得回来看看!” 可是,学校即将拆迁。新学校不属于我们,这片土地,不久之后,所有在这里的快乐,就只是断墙残壁了。 4 14岁的我,与其他同龄的朋友相比较。我的却大成熟了。我就用我成熟的话语——回过头来的时候,其实会发现很多很多自己幼稚的地方。就如朋友所说,“幼稚诠释了我们的青春”。但是还是会怀念起当年那一本一本作文本上粗糙、略显苍白的时光。那一段不长不短的小学时光,被自私的自己剪裁下来,装裱进画框,两年来一直悬挂在自己内心的墙壁上。 上课的铃声是一直枯燥无味

的电铃。而放学的铃声则是婉悠扬的萨克斯乐曲《回家》。 学校门口的那个早餐摊,老板娘会在夏天炸一些土豆条,每天上课之前,我们几个女孩子都会去那里美美的吃上一顿,满足了我们的馋虫。加点醋,来个馒头,简单但是没有营养的早餐。用廉价的金钱,买到了一份快乐。 如果时间可以倒流—— 5 朋友赠我一段话:“很多很多事情,我们以为一辈子都不会忘,但是就在那念念不忘的日子里,被我们遗忘了。这种记忆是微妙的,并不是自己在某一阳光内,浑浊的下午听着怀旧歌曲,回忆幼稚岁月的那种感觉,而是进入梦境,重新审视我们一起走过的荒唐岁月。年少轻狂!”我时刻以这段话勉励着自己。 时光倒流的前提,一定要让我保留这些年的记忆。 如果把回忆折叠起来 如果把时间倒开去 如果把青春拉扯回曾经仓促的形状,那么—— ——郭小四 6 马上就是初二了。 对于初一,有太多的眷恋,也有太多不好的回忆。记忆,如果彻底删去,那么,我不会在痛苦了吧。 时间把我们分开的,还会有相聚的时候。 初一,同学,再见! 于2011年8月26日

郭小四的诗篇九
《上诉人郭小四因工商拒绝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案》

上诉人郭小四因工商拒绝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焦行终字第2号

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一审原告)郭小四。

委托代理人李文兴。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修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修武县竹林大道10号。 法定代表人冯志华,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立新。

委托代理人贾正军。

上诉人郭小四因工商拒绝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案,不服修武县人民法院(2008)修行再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3月9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郭小四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文兴,被上诉人修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赵立新、贾正军到庭参加诉讼。2009年元月15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60日,现已审理终结。

修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修武县工商局)于1989年8月5日为修武县蔬菜公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郭小四,经济性质为全民。郭小四以修武县工商局为被告向修武县人民法院起诉其拒绝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修武县人民法院于1998年7月15日作出(1998)修行初字第47号行政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6月5日以焦检行抗(2008)20号行政抗诉书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修武县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2008)修行再字第1号行政判决。

原审查明,1989年8月5日,被告根据修武县商业局递交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有

关文件、证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修武县蔬菜公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郭小四,经济性质为全民。1991年4月12日修武县检察院以郭小四非法拘禁为由将其逮捕,后判刑。1992年4月8日修武县商业局总支委员会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罚暂行规定》第8条第2款、第14条规定免去郭小四蔬菜公司副经理职务。1995年2月12日郭小四刑满出狱后,曾先后多次向修武县工商局、焦作市工商局、河南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反映变更修武县蔬菜公司企业性质问题,修武县工商局认为:修武县蔬菜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1991年度至今没有参加年检,企业早已不存在,按照国家工商局年检办法有关规定,企业二年不参加年检的视为注销,郭小四请求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合法定程序及法定条件。为此,没有给郭小四变更营业执照。1996年原告郭小四以修武县蔬菜公司为个体私营企业,认为修武县商业局侵犯其经营自主权,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修武县商业局赔偿损失500万余元。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侵犯郭小四经营自主权的问题时,认定修武县蔬菜公司为全民性质企业,判决驳回郭小四诉讼请求。郭小四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郭小四上诉,维持原判。1998年5月21日,郭小四又以修武县工商局为被告,认为修武县工商局拒绝变更修武县蔬菜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审认为:被告修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89年8月5日为修武县蔬菜公司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原告郭小四认为修武县蔬菜公司属于其个体私营企业,曾向被告及其有关部门反映过变更营业执照问题,但原告郭小四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证件。为此,原告郭小四请求撤销修武县蔬菜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理由不能成立。变更营业执照不符合法定程序及法定条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40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郭小四的诉讼请求。

原审判决生效后,郭小四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修武县人民法院再审后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组织章程;(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修武县商业局在向原审被告申请登记修武县蔬菜公司时,递交了《关于成立修武县蔬菜公司的申请报告》及《修武县蔬菜公司企业章程》、修武县编制委员会文件、修武县商业局文件、企业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核表、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证明书等材料。原审被告根据修武县商业局递交的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材料,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为修武县蔬菜公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修武县商业局提供的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证明书确实存在瑕疵,但该形式瑕疵对原审被告核定修武县蔬菜公司的经济性质并无实质影响,况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也已认定修武县蔬菜公司的经济性质为“全民”。因此,本院认为原审被告的颁证行为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原审原告郭小四认为修武县蔬菜公司属于其私营企业,曾多次向原审被告及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变更企业性质,但其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条件向原审被告提交相关文件、证件,因此原审原告郭小四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其请求判令原审被告撤销修武县蔬菜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企业性质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不能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维持修武县人民法院(1998)修行初字第47号行政判决。

郭小四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审理判决。其主要理由为,1、事实方面,修武县商业局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自然人,没有成立合伙企业和国有企业的资格,修武县蔬菜公司的成立,国家没有单独出资,修武县政府也没有单独出资,修武县工商局把该企业定为全民(国营)企业是滥用职权的渎职行为,把个人投资经营的财产变成商业局的财产,是行政侵占财产行为;修武县蔬菜公司的成立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应为郭小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使用证据方面,修武县商业局没有资格成立全民企业或合伙企业,商业局递交的《关于成立修武县蔬菜公司的申请报告》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修武县编委(1989)14号文件,没有加盖公章和领导同意签发的意见,是伪造的无效文件;修武县商业局(1989)第9号文件不能证明蔬菜公司是该局投资,不是工人们集资,不能证明蔬菜公司的性质;1989年7月19日修武县商业局向工商局递交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不能作为国家投资证明;修武县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等,都不能证明蔬

菜公司的投资来源,不能作为企业定性的证据;1990年7月13日修武县蔬菜公司向修武县工商局递交的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及资金表,不能作为证明原始投资的资金来源;企业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及法人、代表人资格审核表,不能证明出资人和企业性质;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证明书是能证明蔬菜公司成立初始的资金来源和企业性质的,一审却不予采纳;一审法院引用省市法院的错误判决进行判决是错误的;198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319号文件而修武县蔬菜公司成立于1989年,修武县工商局违反该法规,一审法院不按法律法规审理;蔬菜公司成立时的验资报告,证明初始投资;落款时间分别为1990年5月8日和1992年3月30日的以修武县蔬菜公司名义写给修武县工商局要求改正企业经济性质的申请书,证明要求纠正企业经济性质从1990年开始;1995年12月18日修武县工商局领导写的证明,证明90年6月15日左右向二人提出纠正企业性质的问题;1996年4月16日和1997年2月3日郭小四写给焦作市工商局的申请,证明一直要求纠正企业性质;3、适用法律方面,一审判决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谈到的是改变、变更企业性质,而郭小四要求的行为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工商个字(1987)319号文件改正、纠正企业经济性质的问题,因此一审法院适用的法律是错误的。

被上诉人修武县工商局辩称,(1998)修行初字第47号行政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我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一审判决中所列的一审原告与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均已随案移送本院。

二审中上诉人郭小四向法庭提交了三份证据:1、薛xx的证明,修武县副食品公司的补充意见,修武县副食品公司的收款凭单;2、申诉状,修武县商业局修商(1989)14号文件两份,证明修武县工商局向省法院递交的两份同样编号的无公章无签名的“假2万,25万元”文件;3、1992年度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证明上诉人申请年检,但对方并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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