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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金 创业资金申请

编辑:huangtingting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6-14    阅读:

  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是为大家分享创业资金申请,欢迎参考!

  创业资金申请

  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重点筛选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潜力又需要扶持的创业项目,通过综合考评,对项目无偿提供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每人5000元的创业(开业)补贴。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请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作为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4、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领程序

  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一年申报两次,分别在5月和10月份,由所在的创业孵化园区集中申报。孵化园区统一报送给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提交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园区概况等相关资料;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创业孵化园区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

  二、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报人需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3人)以上。

  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毕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省属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由省属高校汇总申请,省教育厅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2、审核与公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等情况。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补贴金额等,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拨付。

  对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资金申请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结果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创业资金申请

  中山火炬开发区就业创业

  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

  一、就业奖励

  1.就业奖励

  (1)奖励对象:具有本区户籍,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缓助对象)的就业者(含规范就业和灵活就业),以及包含未能领取养老金但仍在工作的50-55周岁女性的离退人员(没有违反国家、省、市等信访管理政策的)。

  (2)申请条件:一是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的;二是45岁至60岁的男性、40岁至50岁的女性股民以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的(如不能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但有在所在小区参加社保或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三是就业援助对象,包括残疾人、低收入人员、低保人员、重点优扶对象、吸毒解戒人员、军烈属等人员,以各种方式实现就业的(如不能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但有在所在小区参加社保或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四是部分50-55周岁女性人员离退后,未能领取养老金但仍被用人单位反聘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4)申请资料:A、规范就业人员,第一次申请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当季的参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证复印件、《广东省就业失业证》及《中山火炬开发区居民就业奖励申请表》(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B、40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的事实就业居民,第一次申请需提供劳务协议、工资单(或银行流水账)和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证复印件、《广东省就业失业证》以及《开发区社区居民就业奖励申请表》(适用于在股联社参保人员)。家政人员需提供雇主身份证复印件、《广东省就业失业证》,此后在协议有效期内需提供每月工资单(或银行流水账)。(5)申请流程:每季度申请一次,由申请人准备好资料向小区提交;由小区、社区审查资料后公示21天无异议的,由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再次审查申请资料,确认资料无误后由社区上交请款资料,再由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后划账。

  2.“三支一扶”就业奖励

  (1)奖励对象:我区参加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服务基层项目。

  (3)补贴标准:在省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生活费补贴。

  (4)申请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申请人银行存折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和《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5)申请流程:高校毕业生提交上述申请资料,经向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核,再由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帐。

  3.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奖励对象:中小微企业单位。

  (2)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当年每新招用一名本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或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补贴标准:一次性奖励1000元,以及一年期限由单位缴交的社会保险费。

  (4)申请资料:用人单位为中小微企业,且与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或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连续一年在用人单位的参保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资料及《中山火炬开发区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中山火炬开发区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5)申请流程:中小微企业单位提交上述申请资料,经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核,再由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帐。

  二、创业奖励

  1.本区户籍居民创业补贴及岗位补贴

  (1)奖励对象:本区户籍居民。

  (2)申请条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连续经营一年并依法纳税的,或到农村承包土地30亩或以上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事农业生产一年的。

  (3)补贴标准:一次性奖励3000元,带动一个本区居民一年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承包者直系亲属)的,每年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4)申请资料:A、工商业、服务业,在创业满一年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请前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及《开发区居民创业奖励申报审批表》;B、种植业、养殖业,在创业满一年后,提供30亩以上的租赁土地合同和租金收据及《开发区居民创业奖励申报审批表》。C、申请带动就业的,必须提交招用人员在本单位购买一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5)申请流程:每年1月和7月接受申请,由申请人向社区提交申请资料,并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上交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核,再由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帐。

  2.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1)奖励对象:全日制毕业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连续经营一年并依法纳税的,或到农村承包土地30亩或以上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事农业生产3个月的。

  (3)补贴标准:一次性奖励5000元,带动一个本区户籍居民一年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承包者直系亲属)的,每年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4)申请资料:A、工商业、服务业,在创业满一年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请前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及《开发区居民创业奖励申报审批表》;B、种植业、养殖业,在创业满一年后,提供30亩以上的租赁土地合同和租金收据及《开发区居民创业奖励申报审批表》。C、申请带动就业的,必须提交招用人员在本单位购买一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5)申请流程:每年1月和7月接受申请,由申请人向社区提交申请资料,并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上交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核,再由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帐。

  3.专家帮扶补贴

  (1)奖励对象:创业专家。

  (2)申请条件:创业专家成功结对帮扶一名创业人员创业并经营满一年的。

  (3)补贴标准:结对帮扶一名,一次性奖励1000元,上限5000元。

  (4)申请资料:《中山火炬开发区创业跟踪服务协议书》、《中山火炬开发区创业服务记录表》和《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帮扶创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服印件或相关承包合同。

  (5)申请流程:申请人向社区提交申请资料,并由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核,再由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帐。

  4.贷款贴息补贴

  (1)奖励对象:本区户籍创业人员。

  (2)申请条件:创业人员在本市金融服务机构(含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获批小额贷款的。

  (3)补贴标准: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规定,最高给予10万元贷款额度的利息全额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4)申请资料:《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贷款计收利息清单、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土地承包合同。

  (5)申请流程:申请人向社区提交申请资料,并由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核,再由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帐。

  5.社会保险补贴

  (1)奖励对象:本区户籍创业人员。

  (2)申请条件:创业人员招用本区户籍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补贴标准:一年期限由创业单位缴交的社会保险费。

  (4)申请资料:《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中山火炬开发区用人单位吸纳本区户籍居民花名册》、员工的参保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流程:申请人向社区提交申请资料,并由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核,再由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帐。

  6.租金补贴

  (1)奖励对象:本区户籍创业人员。

  (2)申请条件:创业人员签订租用区属公司场地协议期限一年或以上的。

  (3)补贴标准:每年补贴3000元,最长不超过2年。

  (4)申请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发票或收据和《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5)申请流程:申请人向社区提交申请资料,并由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核,再由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帐。

  7.税收补贴

  (1)奖励对象:本区户籍创业人员。

  (2)申请条件:创业人员依法纳税一年或以上的。

  (3)补贴标准:每年补贴4800元,最长不超过2年。

  (4)申请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或税单复印件、《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5)申请流程:申请人向社区提交申请资料,并由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核,再由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帐。

  8.入孵创业补贴

  (1)奖励对象:孵化基地内的工作室、研发室、微小企业、私营单位。

  (2)申请条件:获批进入孵化基地的单位。。

  (3)补贴标准:可申请享受两年全年补贴租金政策。同时,可按照创业扶持政策进行奖励。

  (4)申请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申请表格及资料。

  (5)申请流程:申请人向社区提交申请资料,并由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核,再由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帐。

  9.创业宣传补贴

  (1)奖励对象:本区户籍居民成功创业人员。

  (2)申请条件:成功创业的单位需要进行媒体宣传的。

  (3)补贴标准: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为3000元。

  (4)申请资料:《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媒体收费发票。

  (5)申请流程:申请人向社区提交申请资料,并由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核,再由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帐。

  10.创业咨询服务机构补贴

  (1)奖励对象:定点创业咨询服务机构。

  (2)申请条件:免费向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办证办税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每成功为创业者完成一次有效服务的。

  (3)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1000元。

  (4)申请资料:《中山火炬开发区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经创业者、社区确认,提供新创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创业者委托机构办证证明等材料。

  (5)申请流程:申请人向社区提交申请资料,经创业者、社区负责人确认,并由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核,再由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帐。

  三、培训教育奖励

  1.基础文化知识培训奖励(1)奖励对象:本区户籍人员。(2)申请条件:报名入读高中、技校或中专的,且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毕业证的。(3)补贴标准: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4)申请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相关毕业证复印件及申请表格。(5)申请流程:申请人向社区提交申请资料,并由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核,再由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帐。

  2.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

  (1)奖励对象:本区户籍人员。(2)申请条件:自费报读职业技术学校或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国家、广东省或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我区《技能培训项目目录》的。(3)补贴标准:初级工一次性奖励500元;中级工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4)申请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相关技能证书复印件及申请表格。(5)申请流程:申请人向社区提交申请资料,并由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核,再由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帐。

  3.职业技能培训奖励

  (1)奖励对象:本区户籍人员。(2)申请条件:享受政府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给予奖励。(3)补贴标准:获得初级工(含专项)技能证书奖励500元;获得中级工以上技能证书的奖励10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当年不得重复享受。(4)申请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相关技能证书复印件及申请表格。(5)申请流程:申请人向社区提交申请资料,并由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核,再由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帐。

  4.低保学历奖励

  (1)奖励对象:属本区户籍低保家庭(已领导低保相关证件),即家庭中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且持有中山市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申请条件:A、全日制:取得大专学历的;在一般院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在国家重点本科院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 B、在职学历:对于通过函授、夜大、电大、网络教育、自考等成人教育方式(不脱产)。(3)补贴标准:A、全日制:大专学历每人每年5000元,一般本科学历或以上每人每年7000元,重点本科学历或以上每人每年9000元;B、在职学历:大专学历一次性奖励6000元,本科学历或以上一次性奖励9000元。(4)申请资料:A、全日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费收据及《火炬开发区社区居民低保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奖励申请表》,毕业前最后一学年领取的,需在半年内提供就业证明或参保证明;B、在职学历: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毕业证、学籍档案或学历鉴定证明及《火炬开发区社区居民低保家庭在职学历教育奖励申请表》。(5)申请流程:每年3月和10月接受申请,由社区收齐申请人申请资料后,上交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再由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转交中山火炬开发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鉴别申请人学历情况,确定金额后公示10天无异议的,经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帐。

  5.低收入奖学金

  (1)奖励对象:属本区户籍低收入家庭。概括为家庭收入较低,又未达到民政救助条件(没有低保证),或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重大疾病人员(包括社保规定能够享受特殊病种的患病人群)等人群。(2)申请条件:A、全日制:取得大专学历的;在一般院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在国家重点本科院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 B、在职学历:对于通过函授、夜大、电大、网络教育、自考等成人教育方式(不脱产)。(3)补贴标准:A、全日制:大专学历每人每年5000元,一般本科学历或以上每人每年7000元,重点本科学历或以上每人每年9000元;B、在职学历:大专学历一次性奖励6000元,本科学历或以上一次性奖励9000元。(4)申请资料:A、全日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费收据及《火炬开发区社区居民低收入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奖励申请表》,毕业前最后一学年领取的,需在半年内提供就业证明或参保证明;B、在职学历: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毕业证、学籍档案或学历鉴定证明及《火炬开发区社区居民低收入家庭在职学历教育奖励申请表》。C、需提供父母入职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父母不在世的无需提供)。(5)申请流程:每年3月和10月申请人向所在小区申请,小区负责困难家庭认定,社区负责审核并收齐资料后,经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鉴别申请人学历情况并公示10天无异议后,交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和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联合审批,再由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帐。

  四、社区工作坊(社区车间)补贴

  1.社区工作坊岗位补贴

  (1)奖励对象:社区工作坊负责人。

  (2)申请条件:获批的社区工作坊。

  (3)补贴标准:坊主聘用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

  (4)申请资料:申请成立社区工作坊需提交《开发区社区创业基地设立申请审批表》、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与社区工作坊坊主签署的《社区工作坊诚信经营与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自有经营场地产权契证或租赁经营场地产权契证复印件及场地租赁合同、社区工作坊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社区工作坊管理制度与生产经营流程。

  (5)申请流程:每月20日前,由社区工作坊负责人提交申请材料,经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核,再交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后划账。

  2.社区工作坊就业补贴

  (1)奖励对象:在我区社区工作坊内工作人员(在校生在社区工作坊工作不享受就业补贴)。

  (2)申请条件:属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并每月工作不少于22天,每个工作日工作不少于6小时且含补贴后达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10元。

  (4)申请资料:首次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5)申请流程:申请人在坊内领取《中山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分别由社区和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加具意见。每月20日前,由社区工作坊负责人向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提交上月工资流水账,经审核,再交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账。

  五、监督奖励机制

  (1)奖励对象:举报群众。

  (2)申请条件:群众对《中山火炬开发区关于实施社区居民就业创业工程的工作意见》中的各项奖励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情况查实确认的。

  (3)补贴标准:一次性奖励300元。

  (4)申请流程:由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登记举报情况,经查实后,通知举报人到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申请奖励,经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划帐。

  六、责任奖励

  (1)奖励对象:社区。

  (2)受奖条件:量化考核总分在70分或以上的。

  (3)奖励方式:以社区就业年龄段人数区别奖励金额。带股联社社区就业年龄段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奖励基数为6万,就业年龄段人数在5000人以下的奖励基数为5万元;不带股联社社区的中山港社区奖励基数为3万元,博凯社区奖励基数为2万元。此外,各社区的就业率在基础数上每提升1%,统一加奖2000元。(4)申请流程:经考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社区,由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统一制度考核奖励审批表,附相关社区的考核情况,经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审核,再由区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后奖励。

  创业资金申请

  在进入申贷程序之前,创业者要准备好的资料有:报道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少于两张的近期彩色证件照。

  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毕业生持上述资料到人事局毕业办申请《自助创业证》,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交。

  2、初审阶段。人事局相关负责人对毕业生提交的资料及是否满足贷款条件进行资质审核,同时对申请人进行创业能力评估。

  3、复审阶段。初审阶段的负责人将资料及初审结果提交至上级人事局负责人复审,并报送辖区内的担保机构审核。

  4、担保审核。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及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

  5、审批。经办人事局和担保机构共同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完成对申贷的最后审定。

  6、放款。全部通关后,放款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并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在一定时限内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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