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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园学院教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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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园学院教务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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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园学院教务系统(二)
赣南师范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赣南师范学院教务系统入口>>http://218.64.216.236/(mwd00bm3a5fi3sn4pswh3x55)/default2.aspx?d 赣南师范学院网址>>http://www.gnnu.cn/       赣南师范学院位于江西南部、京九线上享有“南国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生态家园、稀土王国、世界钨都、脐橙之乡”等美誉的赣州市,是一所规模较大、学科较全、综合实力较强、文化底蕴深厚的省属本科高校,也是目前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唯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师范院校。
  学校创办于1958年6月,时为赣南师范专科学校。1959年改为赣南师范学院,招收了本科生。1964年恢复为赣南师范专科学校。此后校名多次更改。1984年恢复为赣南师范学院。200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以“优秀”等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办学55年来,已为国家输送各类合格毕业生10万余人。教育部评估专家组评价学校“是一所办学特色鲜明、发展前景良好的本科师范院校,在教学质量和办学实力等方面处于同类地方高等师范院校的前列”。
  学校设有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脐橙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地理与规划学院、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20个教学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科技学院),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近21000人,成教生5300余人。学校学科齐全,涵盖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等10个学科门类,有4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形成了以教师教育、文理学科为特色,文理管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现有67个本科专业,其中,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省高校品牌专业、7个省高校特色专业;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7门省级优质(精品)课程、7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5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拥有完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丰富的图书资料和校园信息化平台。校园占地面积2100余亩(其中建有占地1700余亩融人文、科技、生态于一体的新校园),校舍建筑面积8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4亿元;图书馆藏书220余万册,另建有45万余册电子图书和15个文献数据库,以及较为完备的文体活动场馆和后勤服务设施。
  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90余人,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00余人,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18人,有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有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江西省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江西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江西省高校教学名师、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共78人,形成了一支师德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学校坚持以质取胜,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不断完善“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元互动对接的教育教学体系,学生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近三年来,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有4500余人次和团体获奖。其中,荣获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等国家级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190余人次;连续三年应邀参演“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受到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在硕士研究生、教师、公务员、“村官”等各类考试中考取率逐年大幅攀升;毕业生就业率、新生第一志愿录取率多年保持较好水平。
  学校学术氛围浓厚,具有较高的学术科研水平。近三年来承担了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520余项,荣获40余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建有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文化研究基地、江西省有机药物化学重点实验室、江西省数值模拟与仿真技术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高校功能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镁合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央苏区研究中心、客家研究中心和教育经济研究中心等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在脐橙、血吸虫、稀土材料、中央苏区史、客家学、教师教育等领域形成了较显著的研究特色。《赣南师范学院学报》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
  学校坚持以教师教育特色促发展,着力构建“高校——地方政府——学校”协作的教师教育体系,向基础教育输送了5万余名师资。在培养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同时,学校坚持立足地方、服务基层,依托各种科研平台和人才资源优势,积极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建有“江西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基地”、“江西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江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基地”、“江西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赣州市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先后完成“国培计划”项目等30多批次万余人的培训任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大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韩国、泰国、乌克兰、俄罗斯、法国、加拿大等10余个国家有关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来校和出国留学生规模逐年攀升,举办了塞拉利昂大学孔子学院,在聘请外教、合作办学、互派师生、扩大交流等方面迈上了新台阶。
  学校形成了“崇德、尚学、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校风建设文明单位、江西省首批安全文明校园、江西省园林化单位等荣誉称号。
  目前,全校上下正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动力,紧紧抓住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战略机遇,大力弘扬伟大的苏区精神和赣南师院人特有的“精气神”,深入实施品牌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科学治校“四大战略”,着力推进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为在“十二五”期间把学校建设成为全国同类高校中办学水平较高,赣粤闽湘边际区域高校中综合实力强,特色鲜明、校园和谐的师范大学而奋发努力!

师园学院教务系统(三)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本科学士学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条 授予学士学位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达到要求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弹性学制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已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且成绩合格;

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非外语专业或外语专业学生的外语条件:

1.非外语专业外语只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授予学士学位:

(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当次划定的参加六级考试分数线,艺术、体育类专业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 B级考试合格证书;

(2)第一、二、三、四学期的大学英语期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

为 2.0(含)以上;

(3)学院学位英语考试成绩 70 分(含)以上。

2. 外语专业只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授予学士学位:

(1)第二外语学分绩点达到 2.0(含)以上;

(2)学院学位第二外语成绩为 70 分(含)以上。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的;

2.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察看的;

3. 未获得毕业资格者;

4.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 2.0 者;

5. 通过课程补考获得学分已达 25(含)学分以上者;

6.毕业实习学分绩点未达到 2.0 者;

7.非计算机专业未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联合考试一级,计算机专业未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联合考试二级者;

8.毕业论文(设计)学分绩点未达到 2.0 者。

第三条 如果专业水平方面必修课和限选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 2.0,但每门功课学分绩点都达到 1.0 以上(含 1.0),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优秀的;

(二)在校期间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的(独著或第一作者);

(三)在校期间获得专利发明的(独立发明或第一发明人);

(四)在校期间有作品或研究、设计成果获得厅局级三等奖以上的(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

(五)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中获一、二等奖励者(若为集体获奖项目,其应为主要成员)。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由 11—17 人组成。包括学院主要负责人、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系主任。每届任期二年至三年。

(二)各系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数为 5-7 人。由本系行政领导和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教师组成。系分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任期为二至三年。

(三)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办公室;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兼职秘书,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职责范围

(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1.审议、通过学士学位工作办法;

2.审批各系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3.审查、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4.审查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名单;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

1.协助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真做好本系的学士学位评审工作;【师园学院教务系统】

2.审查本系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毕业论文(设计)和教育实习、毕业实习表现,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并将有关材料送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授予学位的问题,并提出处理预案。

第六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填写《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交所在系教学办公室;

(二)各系教学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逐个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各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交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三)学院学位评定办公室负责对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资格进行复核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批复;

(五)学院学位评定办公室根据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批复的名单办理和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审议二次学士学位申请;审议

结果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 对于已经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消。

第九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办公室核实,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师园学院教务系统(四)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专业】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招生网站-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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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nbsp;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第一条&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学院的全称: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国

标代码为13642;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 第三条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民办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院校,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级主管部

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nbsp;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督察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nbsp; 招生条件第五条&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nbsp;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

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按照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

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八条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区内提前批专业按顺序志愿录取,志愿优先,成绩排序。 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其中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在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音乐学、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考生按“在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

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联考成绩。 第九条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区内普通批专业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在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和口语成绩较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优的考生;理科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十条&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

励的考生。 第十一条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省外语口试。 第十二条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三条&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nbsp;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

四条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声讯台以及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上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法查询。 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寄发。 第五章 其 他第十

五条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师园学院教务系统】

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者,学院按相关规定退还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标准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13000元/人·年;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广告学、日语、音乐学、环境科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14000元/人·年;

地理科学专业:14500元/人·年;美术学专业15000元/人·年。 第十七条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时如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广西师

范学院师园学院颁发国家统一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学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我校2014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招生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邮编:530226,咨询电话:0771-3191599;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传真:0771-3191599;学院网址:/。 &nbsp;附 则第二十条&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nbsp;&nbsp;&nbsp; &nbsp;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nbsp;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xml:namespace--> 。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重点专业: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全景地图: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历年分数线: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报考指南: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招生计划: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师园学院教务系统(五)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五号,宋体;行间距:固定值20磅

系 别:

专 业 名 称:

届 别:

学 号: 学 生 姓 名: 0902148 经济管理系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09届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杨静(副教授)

教务处制

二〇 年 月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师园学院教务系统】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师园学院教务系统(六)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

2

师园学院教务系统(七)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排名】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特色专业-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录取分数线

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录取分数线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是2002年由广西师范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一所新型综合性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学校单位,安全文明学校表彰单位,现有本科专业17个,在校生3220多人,专任教师256多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10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34人。 学院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新校园位于南宁市明阳工业区,靠近南宁国际机场,周边有国家森林公园良凤江公园和大王滩水库,风景秀美,环境优雅,旁边有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是求学的理想场所。新校园规划占地面积为22万㎡,总建筑面积为16.7万㎡,分为教学、体育、艺术、行政、后勤、生活等功能区,按现代化、园林化、生态化,人文化理念设计。 学院依托母体广西师范学院的综合办学优势,开设有音乐学、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提前批录取专业。学院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2009年面向广西、河南、湖南、安徽、河北、海南等6个省区招收音乐学、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提前批专业,学生按规定修完相应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士学位。学院设有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奖学金和助学金。与其他普通高校学生一样,毕业生择业主要通过&ldquo;双向选择、自主择业&rdquo;方式就业。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者学院按相关规定退还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的主办方广西师范学院是一所自治区属普通全日制本科师范院校,有55年的办学历史。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具有良的社会办学声誉,拥有一支素质高、专业水平高的师资队伍。广西师范学院现有31个硕士点,41个本科专业,是广西&ldquo;十一五&rdquo;期间博士授予权建设单位。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全面秉承广西师范学院的优良办学传统和治学作风,学院的教学和管理接受广西师范学院的指导和教学质量监控,学院师资以广西师范学院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副教授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为主,聘请社会各行专家组成学院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社会人力资源需求和学生就业为龙头,以&ldquo;教师为主导,学生为

主体,强调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创新性、开放性、复合性、多样性&rdquo;的教育理念为先导,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以&ldquo;活跃形式、加强实践、充实内容、提高应用&rdquo;的教学改革为关键,以&ldquo;知识与技能兼备、有较强实践活动能力和社会竞争力&rdquo;为培养目标,培养面向教育、生

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各类本科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招生网站:

  •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教务处(2016-09-23)
  •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校官网(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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