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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系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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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系统2.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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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系统2.0(三)
机械设计基础(一)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2.0

《机械设计基础(一)2》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10070 课程性质: 专业基础课

先修课程:高等数学、工程数学、画法几何与机械制图、材料力学、理论力学、工程材料、金工实习、互换性与技术测

量和机械制造基础等

总学时数: 54 学分: 3 讲课: 48 实验: 6 上机: 0 课外: 0 适合层次: 本专科 适合专业: 材料工程等各种近机类专业

一、课程的目的与任务

机械设计基础课程是近机类各专业研究机械共性问题、培养学生机械设计能力的一门重要的技术基础课。它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掌握机构学和机械动力学通用机械零、部件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拟定机械运动方案、分析和设计机构的能力,同时掌握通用机械零、部件的设计原理、方法和机械设计的一般规律,具有设计机械传动装置和简单机械的能力。由于本课程的特点,它不仅为学习后续课程,也为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建立基础。

二、理论教学要求

(一) 机械零件设计概论

1、 掌握机械零件的主要失效形式,理解设计机械零件时应满足的基本要求,掌握与机械零件主要

失效形式对应的工作能力准则;

2、 理解机械零件的设计方法,了解机械零件设计的一般步骤,

3、 熟悉名义载荷、名义应力、计算载荷、计算应力、载荷系数等概念;

4、 掌握应力的分类、静应力下的许用应力和变应力下的许用应力,了解安全系数的概念; 5、 了解疲劳点蚀产生的机理; 6、 掌握接触应力的计算方法; 7、 了解摩擦的分类以及产生机理;

8、 了解机械制造中常用的材料以及选用原则; 9、 了解公差与配合、表面粗糙度、以及优先数系; 10、了解工艺性的基本要求、标准化的原则和意义。 (二) 联接

1、理解螺纹的形成,熟练掌握螺纹的基本参数和常用螺纹的种类、特性(主要指牙根强度、效率与

自锁)及其应用;

2、掌握螺纹联接的基本类型、结构特点及其应用场合等基本知识,在设计时能正确地选用它们,

并能正确地绘制出各类螺纹的结构图;

3、掌握螺纹联接件的类型、结构、特点和应用场合等基本知识,了解各种螺纹联接标准件的常用

材料及强度级别;

1、 掌握螺纹联接预紧和防松原理:了解预紧的目的,理解拧紧力矩和由此产生的预紧力的关系,

掌握控制预紧力的方法;理解防松的目的和防松的原理,掌握各种防松装置及其应用;

2、 掌握紧螺栓联接的计算(螺栓仅受预紧力时的计算,螺栓承受预紧力和工作载荷时的计算,螺

栓承受工作剪力的计算);

3、 掌握提高螺栓联接强度的措施;

4、 了解滑动螺旋传动设计计算的基本知识;

5、 了解键联接的种类、构造特点和应用;熟练掌握平键联接的失效形式和校核计算,了解花键联

接的种类、对中方式、特点和应用; 6、 了解销联接的特点和应用场合。

(三) 齿轮传动

1、 了解齿轮传动的特点、分类和应用;

2、 掌握不同条件下齿轮传动的轮齿失效形式的特点、失效部位、失效机理、防止或减轻失效的措

施,以及针对不同失效形式的设计计算准则;

3、 掌握选用材料的基本要求,常用的齿轮材料及其热处理;【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系统2.0】

4、 熟练掌握直齿圆柱齿轮传动的强度计算:①传动中的受力分析。②计算载荷。③齿面接触疲劳

强度计算及许用接触应力。④齿根弯曲疲劳强度计算、齿形系数和许用弯曲应力; 5、 了解斜齿圆柱齿轮传动的受力分析及计算; 6、 了解直齿圆锥齿轮传动的受力分析及计算。 (四) 蜗杆传动

1、 了解蜗杆传动的特点、应用和分类; 2、 了解普通蜗杆传动的主要参数,并着重了解标准蜗杆分度圆直径d1的含义及限制蜗杆分度圆直

径d1的数量的重要性;

3、 掌握蜗杆传动的受力分析和主要失效形式以及合理选择蜗杆、蜗轮的材料及结构进行强度计

算;

4、 了解蜗杆传动的润滑、效率和热平衡计算,并能合理地解决散热问题。 (五) 带传动和链传动

1、 了解带传动的类型、特点和应用;

2、 理解和掌握带传动的工作原理和理论基础(带传动的几何关系,带传动的力分析、应力分析,

带的弹性滑动和打滑,带传动的最大有效圆周力,带传动的失效分析和设计准则,单根V带所能传递的功率);

3、 熟悉V带的结构和标准及V带轮的结构特点; 4、 掌握V带传动失效形式、设计准则和设计计算。 5、 了解链传动的类型特点和应用; 6、 理解链传动的运动特性;

7、 了解链条、链轮的结构形式及尺寸;

8、 掌握链传动的主要参数及其选择:传动比、链轮齿数、链节距、中心距、链条节数等; 9、 套筒滚子链传动的设计计算。 (六) 轴

1、 理解轴的分类; 2、 了解轴的材料; 3、 掌握轴的结构设计; 4、 掌握轴的强度计算; 5、 了解轴的刚度设计。 (七) 滑动轴承

1、 理解轴承的用途和分类;

2、 了解滑动轴承的工作原理、特点和应用; 3、 掌握不同表面润滑情况下的摩擦的四种状态; 4、 了解轴瓦的结构设计;

5、 了解滑动轴承对轴瓦材料的基本要求,掌握轴承合金和轴承青铜的特点和性能;

6、 明确滑动轴承润滑的主要目的,要求掌握润滑油的选择原则,了解各种润滑方法及其特点; 7、 掌握非液体摩擦滑动轴承失效形式、设计准则及设计计算;

8、 掌握流体动力润滑的基本理论:①形成液体动压润滑的必要条件。②动压轴承的基本方程式。

③动压润滑状态的建立过程;

9、 液体动压多油楔轴承的承载机理。

(八) 滚动轴承

1、 理解滚动轴承的类型,熟悉常用轴承类型的结构特点及应用场合,掌握类型选择的基本原则; 2、 熟记滚动轴承代号中的部分内容;

3、 理解轴承中的载荷分布、失效形式及计算准则;

4、 掌握滚动轴承的额定寿命、额定动负荷、当量动负荷及其寿命计算; 5、 掌握滚动轴承的组合设计。

三、实践教学要求

实验课是机械设计基础课程中重要的实践环节。应开设3个实验,共6个学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任课教师在下列项目中选取。

四、学时分配

五、课程有关说明

1、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先修下列课程:画法几何及机械制图、工程力学、C语言程序设计和金工实习等课程,并注意与机械制造基础、公差与配合等课程的衔接和配合。

2、对习题课的要求

在齿轮传动、螺纹联接、带传动、滚动轴承和轴等章的讲课中各安排一定数量的习题课或讨论课。习题内容要多样化,起到巩固理论、掌握方法、提高能力、熟悉标准、习惯规范等作用。 3、设计作业

每个学生至少要完成1个设计作业。建议选题为:螺旋起重器或其他螺旋传动(3周);V带传动设计(1周)、齿轮传动设计(2周);轴系与滚动轴承组合设计(1周)和其它。每个作业的份量一般为装配图纸1张,设计说明书1份。 4、小论文作业

每个学生根据教师的要求,在课外完成规定内容的小论文1-2篇,字数在2000左右。加强学生对网络资源的认识,提高文献检索的能力,训练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扩大知识面,培养创新能力。 5、教学方式

通过多媒体课堂教学,到陈列室或现场参观,习题课与讨论课、课外作业与设计作业、实验课、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对学生进行结合实物、模型、多媒体动画进行少而精的讲解进行教学的,各环节需要相互配合,力求符合学生的认识规律。

6、学生至少选做1个实验项目,选做实验不占总学时。 7、每周最少给学生答疑或质疑一次。 8、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笔试。要重视考试方式的改革,如闭卷、开卷、闭卷与开卷相结合,对闭卷考试可采用填空、简答、判断标注、计算题、结构改错等题型,开卷考试可着重于设计、基本原理和方法的应用。 期末考试占70% ,平时作业占20% ,实验占10%。

六、建议使用教材及参考书目 (一)使用教材

[1]杨可桢,程光蕴. 机械设计基础.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第四版 (二)参考书目

[1]卢玉明. 机械设计基础.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5月 第六版 [2]郑文纬,吴克坚. 机械原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7年7月第七版 [3]邹慧君等主编.机械原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4]王知行,刘延荣 主编.机械原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5]孙桓,陈作模主编.机械原理 第6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6]申永胜主编.机械原理教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7]濮良贵,纪名刚. 机械设计.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年6月第七版 [8]彭文生. 机械设计. 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 1996年2月

[9]邱宣怀主编.机械设计.第4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10]李梅,孙传琼,徐广红主编.机械原理与设计实训.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3 [11]王世刚主编.机械设计实践,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

[12]王昆,何小柏,汪信远. 机械设计、机械设计基础课程设计.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1版 [13]机械零件手册(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

[14]龚湘义.机械设计课程设计指导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

[15]彭文生、黄华梁主编,机械设计教学指南,第一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16]濮良贵、纪名刚主编,机械设计学习指南,第四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17]刘珍莲.机械设计学习指导与习题集.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 [18]申永胜主编.机械原理辅导与习题.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制订人: 王 欢 2005年6月10日 审核人: 孙传琼 2005年6月10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系统2.0(四)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单位实习证明

此为本公司在实习结束后关于该学生在实习期间综合表现的评价。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年 月 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系统2.0】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系统2.0(五)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非教学用教室占用申请表

教室使用申请表(非教学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系统2.0(六)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教师学期授课计划

( 2008--2009 学年 第 二 学期)

教师姓名: 李 亮

班 级:KT753-3-4-5

课程名称: 统计学原理

总学时: 40 讲课学时: 40 实验学时: 周学时: 2/4 学 分: 2.5

教研室名称: 财务管理教研室

教研室组长签名: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教务处制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系统2.0(七)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6年修订)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二OO五年三月二十九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并按规定缴纳学费者,方可注册,经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经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高职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学生证到高职院学生科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覆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五条 学分是进行学籍管理的基本依据: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数。

第六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学生所修的课程成绩在及格(60分)或以上方能获得规定的学分。

第七条 课程学分的确定以教学计划中课程的学时数为依据。一般18学时为1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跨学期开设的课程按学期分别计算学分。

独立开设的实习(实训),一周为1学分(军训两周计1学分)。

第八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核舞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对考核舞弊者,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生每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课程的考核,该课程的成绩按零分计:

(1) 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 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

第十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提出缓考书面申请,经教务科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课程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如对评分有疑异,不得找教师查阅,应书面报告教务科,由课程所在系教研室代为查阅并作答复。

第三章 免修与重修

第十二条 学生的应考课程,如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经高职院批准,并在教务科办理免修手续后可以免修。

1、 经过学生自学的课程,经考核,成绩达到75分以上且经相应课程教研室认可的,可以免修。学生必须在提交免修申请时将该课程的自学笔记和作业交到相应的课程所属教研室。免修申请必须在开设此课程的前一学期结束时由学生本人提出。

2、 学生降级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

3、 复学、转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且达到我院要求的。

4、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二级证书及以上者,可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和《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课程。

5、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可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6、 免修课程的考核和审批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逾期不再办理。

第十三条 经考核或其它原因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修课均应重修(重考)。选修课不及格,可重修也可另选。重修(重考)不及格,允许再次申请重修(重考),但同门课程的重修(重考)不能超过两次。学生课程重修的手续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

重修方式一般采取随低一年级跟班听课并参加考试。当重修课程与本年级其它课程时间相冲突时,也可自学。以自学方式重修的,学生仍要办理重修手续,并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接受教师的指导,按时交作业(有实践环节的还必须完成实践环节),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未办理重修手续自行参加重修课程考试的,不计学分。办理了重修手续一年内不参加重修或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重修成绩以零分登记。

对于因教学计划变动或下一年该专业停招,无法重修的课程,由学校另行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所修课程必须在第五学期前修读(重修)通过,学校毕业学期不安排重修,也不组织毕业前的清理性考试。凡未通过的学生先结业离校,离校后一年内,申请回校参加重修考试。

学生在最后一学年所修读的课程未获得学分,教务科将在毕业前安排一次重考。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

1、 学生确实具有拟转入专业的专长,经本人申请,由教务科和学生科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能发挥其专长者。

2、 学生入学后发现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 学院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高职院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 应予退学的;

5、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

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一般应在每学年(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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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必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 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3、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应办理休学手续后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三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2、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的医疗费用,若是按学校规定购买医疗保险的同学,由保险公司承担,若是未买保险的同学其医疗费用由自己承担。

3、 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复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应于学期开学前一周持有关证明(病休者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向高职院教务科申请复学。复学后编人原专业的下一年级,若该专业下一级没有招生,则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2、 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六章 升级 留(降)级 退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降)级

1、学生一学期课程考核全部不及格(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不及格课程在第一学年考试结束时,视全学年考试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2、学生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五门及以上者;

3、一学期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而又未办休学手续的。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系统2.0】

1、学生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八门及以上者;

2、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3、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或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者。

4、经学院动员,因病该休学不休学、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5、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7、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8、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留(降)级、退学处理,由高职院审批。

第二十九条 学生留(降)级、退学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

算。

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3、公共体育课、军事理论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退学课程门数。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 批准退学的学生应按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 批准退学的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年以上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不退给学生档案。

第七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并修满规定学分(包括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课外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学分的90%以上者,本人不愿延长学习年限时,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发给结业证书的学生可在一年后提出重修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参加重修或重考,及格后获得所缺学分,换发毕业证书。因实习和体育课不及格而结业者,经过一年的实际工作锻炼,提交工作单位证明材料,按规定办理手续后也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给学历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从2006级开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高职院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选课系统(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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