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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教务系统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30    阅读:

菏泽教务系统(一)
2015年菏泽市教育局面向社会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2015年菏泽市教育局面向社会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

试的通知

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定于2015年3月份举行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参加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没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普通话水平达不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者(语文、外语教师达不到二级甲等及以上者);其他普通话爱好者。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交费时间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1月20日—3月3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方式见附件。

(三)公布预报名信息:3月4日—3月8日。

(四)信息确认、交费:3月9日—3月11日,预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到菏泽市开发区育才路1号(市教育局西院)交费。按照鲁价费发〔2004〕28号文件规定,报名测试费每人次50元。测试合格人员免费发放合格证书,证书工本费不再缴纳。

(五)打印准考证:3月16—20日考生通过“菏泽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一)3月21日开始测试。

(二)测试地点:菏泽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育才路1号)

四、测试要求

(一)测试人员按照考试时间安排,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测试全程录音。

(二)测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场、凭考场安排的座号就坐参加测试。

普通话水平测试按照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执行,统一使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题库试题,达到测试要求的由省语委办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

(三)2015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菏泽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是经山东省语委授权的菏泽市唯一面向社会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定点机构,其它组织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类似的测试。

附件:2015年菏泽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须知

菏泽市教育局

2015年1月15日

附件

2015年菏泽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须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和《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实行信息化管理,为保证测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工作流程安排如下:

一、1月20日—3月3日,考生网上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日下午18:00点。报名方式有两种途径:

一是考生登陆《菏泽教育服务网》→“网上报名” →“普通话考试” →菏泽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系统”(菏泽教育服务网网址:

二是考生登录“菏泽教育信息网” →“语言文字栏” →“普通培训测试” →“菏泽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系统” → 《菏泽教育服务网》→“网上报名” →“普通话考试” →“菏泽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系统”

【菏泽教务系统】

首先认真阅读“报名须知”,了解报名的方法和要求,然后再点击最下方的“我要报名”按钮或左上侧的功能菜单“网上报名”,根据提示,依次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报名结束。如要查看个人报名是否成功,有无错误,请点击左上侧的功能菜单“报名信息查看”;如要修改个人信息,请点击左上侧的功能菜单“报名信息修改”,信息只能修改两次。

二、3月4日—3月8日,公布预报名成功考生名单。。具体方式为:考生登陆《菏泽教育信息网》→“语言文字栏”→“普通话培训测试”查看预报名成功的考生名单。

三、3月9日—3月11日,考生信息确认,交费。

四、3月12—15日整理数据并将数据导入管理系统,进行考场编排。

五、3月16—20日,考生打印准考证,获取本人的考试日期,考试场次,座号,考试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另外,考生也可以登陆《菏泽教育信息网》“语言文字栏”→“普通话培训测试”下查看考场安排一览表,了解本次测试安排的详细信息。

六、3月21日开始测试,网上报名的考生按考试安排时间准时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另行安排测试。

七、测试流程

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抽题→备测10分钟→测试。

八、成绩查询、证书领取

(一)测试成绩评审结束后,报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核,复核结束后,考生可到《菏泽教育信息网》“语言文字栏”或“山东省语言文字网”进行成绩查询,时间大约在测试完毕2个月后。

(二)普通话证书打印完成后,在《菏泽教育信息网》“语言文字栏”发布信息,领证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请考生严格遵守各项时间安排,经常关注《菏泽教育信息网》“语言文字栏”发布的信息,凡错过时间安排,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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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教务系统(二)
菏师专校字[2003]78号 - 菏泽学院教务处

菏泽学院文件 菏院政字[2009]22号 签发人:郁章玉

菏泽学院大学生研究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着力构建我校实践教学体系,推进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与创业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有利于大学生活跃创新思维、锻炼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氛围,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施 “大学生研究创新训练计划”。

第二条 大学生研究创新训练计划 (STUDENTS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TRAINING PROGRAM),简称“SRITP”。是以基金项目的形式,重点资助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利用学校实验室、实训中心、图书馆、教师已有的科研条件以及其他的教学科研资源所开展的创新实践活动。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SRITP基金项目的具体组织,包括SRITP基金项目的评审、检查、结题、评优、总结表彰及项目经费的审

核与管理等有关事宜。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SRITP基金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SRITP基金资助的项目范围:

1.教师(包括实验技术人员)或科技人员把教学、科研、生产和管理等不同领域中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开发性的研究课题,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细化为大学生研究创新训练计划的项目;

2.校内、外各种科技竞赛的主要项目,如电子类竞赛、机械类竞赛、建模类竞赛、动漫设计竞赛等;

3.实验教学中的创新性实验项目;

4.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5.社会调查项目;

6.其他有研究与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六条 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和坚强毅力的在校学生。

2.在同等条件下,凡公开发表过研究论文、艺术作品者,以及在校内、外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较高奖励的学生。

第七条 立项原则:

1.可行性原则。应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进行选题,充分考虑学生学习阶段的知识结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知识的综合应

用。项目选题应充分考虑利用图书馆、实验室的教学科研资源、教师已有的科研条件,以及学校其他教学资源,在一定时间、经费允许范围内能够完成。

2.创新性原则。以各学科的研究热点,国内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和社会热点等内容作为选题主要方向, 让学生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开拓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科学素养。

3.实用性原则。帮助学生以适应市场经济为背景,引导学生带着社会的需求信息,主动提出问题、获取知识、参加实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教学单位组织项目申报。

2.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可以自行组建,也可由教学单位组织学生报名择优组建。每个项目组人数一般为3—5人。同一个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组。

3.确定指导教师。学生拟题的项目由所在教学单位确定指导教师;教师命题的项目,原则上由命题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一个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

4.填写《菏泽学院大学生研究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交所在系。

5.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学生资格、指导教师资格等进行审查,并按学校下达的项目数推荐上报教务处。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第十条 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学校批准后予以立项。教务处、申请人所在系、申请人三方共同签订《菏泽学院大学生研究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被资助的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并在资助对象离校前完成,项目成果署名单位为菏泽学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项目的基本条件;

2.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3.对已获得SRITP基金资助的项目,尚未完成者。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菏泽教务系统】

第十三条 项目一经立项,学生即可进入项目组开展工作。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学生应严格遵守菏泽学院SRITP基金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名称,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至中期,项目组需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由教学单位汇总报送教务处。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负责指导项目实施,统筹经费开支,协调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教学单位应组织项目检查,加强项目督导,了解研究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研究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开放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为需要利用实验室资源进行研究的项目提供条件保障。学校图书馆、系资料室要为项目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 教务处要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或撤销项目、取消申请资格等。

第五章 结题验收与奖励

第二十条 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提交全部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成果材料(设计图纸、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技术研究报告、论文、实物装置<含照片>、软件、专利申请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完成的质量将作为滚动资助的依据。特别优秀的,经指导教师推荐、系专家组审核批准,SRITP项目取得的成果可以作为相关课程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并报教务处备案。项目成果亦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第二十二条 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归学校所有,对

菏泽教务系统(三)
2014年菏泽曹县教育系统招聘初级岗位教师简章

2014年菏泽曹县教育系统招聘初级岗位教师简章(120名)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4年7月18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初级岗位教师1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数量

招聘教师岗位均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1、曹县第一初级中学教师50人。语文6人(定向岗位1人)、数学8人(定向岗位2人)、英语6人(定向岗位1人)、物理5人、化学3人、政治5人(定向岗位1人)、历史3人、地理3人、生物3人、音乐1人、体育4人、美术2人、信息技术1人。

2、第一实验小学教师20人。语文10人(定向岗位2人)、数学10人(定向岗位2人)。

3、曹县青菏街道办事处杨庄中心小学教师20人。语文6人(定向岗位1人)、数学5人(定向岗位1人)、体育2人、音乐2人、美术2人、英语2人、信息技术1人。

4、曹县实验幼儿园幼儿教师30人。A类岗位15人、B类岗位15人。

简章发布地址:卓博教育事业单位招聘网()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报考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菏泽教务系统】

2、已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可以报考曹县第一初级中学教师相应岗位;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曹县第一实验小学教师相应岗位;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考曹县青菏街道办事处杨庄中心小学教师

相应岗位;已取得幼儿教师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考曹县实验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菏泽教务系统】

3、考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6日以后出生,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年龄不限)。

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未满5年)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凡已被其他单位聘用或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聘用、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曹县2014年公开招聘初级岗位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表1),并在《报考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有工作经历的还要填写《工作经历证明表》(见附表2);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还要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审批表》(见附表3)。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6日至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长江路中段)东一楼服务大厅。

(一) 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单位和一个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参照鲁价费函[2008]13号《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标准的函》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次40元,共80元。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费收取标准每人7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学科,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该科招聘计划。定向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相应核减,核减的招聘计划增加到相应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曹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说课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政治理论与时政方针、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案例分析和综合写作等。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等。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限均为90分钟。【菏泽教务系统】

笔试时间:8月2日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8月2日上午8:30-10: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8月2日上午10:30-12: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分别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及说课的人员。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及说课人员名单在曹县人社局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成绩计算方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70%。【菏泽教务系统】

(二)面试及说课

面试及说课同时进行。说课范围:报考科目的教材。评委从教学能力、仪态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几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面试及说课通知领取时间、地点:8月8日,县人社局。

面试及说课开始时间:8月10日。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及说课成绩各占一定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按以下公式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70%)×50% +面试及说课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曹县人社局网站公布。

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计划中出现2名及以上考试总成绩同分者,按笔试专业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和考核

依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按得分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曹县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曹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人社局备案。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2014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含择业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检查

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将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其他

本招考简章由曹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3398033 13869744530 13563889900

曹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菏泽教务系统(四)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数据结构

2012-04-10

hq

1 基础数据管理

1.1 系统基础字典

1.1.1 学科字典

1.1.2 学期字典

01第一学期,02第二学期

1.1.3 学历字典

GZ:高中ZZ:中专DZ:大专;BK:本科;YJS:硕士研究生BSS:博士研究生

1.1.4 职称字典

中学三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中学特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高级,小学高高级

1.1.5 学校字典

1.1.6 部门字典

1.1.7 教学楼字典

1.1.8 教室管理

1.1.9 班级管理

1.1.10 政治面貌字典

1.1.11 教师字典

菏泽教务系统(五)
菏泽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及旷工处理办法

菏泽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及旷工处理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维护学校(园)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学校(园)的人事管理水平,使学校(园)的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假期类别

(一)婚假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男女双方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天。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产假

根据《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1991年8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的有关规定:

1.女职工达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2.女职工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所在单位须出具晚婚证明。

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增加的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7天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5.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折抵。

6.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1至3天的丧假;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

(四)计划生育手术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术后一周内单位不安排重劳动。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5.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6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息30天。6.中期终止妊娠(四个月以上):休息42天。7.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7天。8.因违纪超生而强制执行上述手术的,不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

(五)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及病历卡;请病假三个月以上的,须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

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由医疗机构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2.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152号)执行。3.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龄分别按《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鲁人发〔2001〕4号)和《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龄计算等两个问题的复函》(内人工字第259号)文件规定执行。4.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病假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复工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5.病假人员在病休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停止享受病假,并扣发病休期间的全部工资。

(六)事假

学校教职工因已实行寒暑假,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一学期应控制在3天以内,一学年控制在5天以内。超过控制天数,学校可酌情扣除部分工资。

(七)离岗进修假

1.教职工离岗进修学习,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学校允许并与学校签订离岗进修协议后,由学校上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2.离岗进修学习结束后,需按期返校并向学校提供学员证和缴费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扣缴其进修期间所发的工资。若在批准给假期间不去学习,又未到单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3.离岗进修学习期间的年度考核按《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鲁人发〔2001〕4号)文件执行。4.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进修学习的,按旷工处理。

二、请销假审批手续

(一)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建立考勤制度,做好请假、审批、登记和销假手续,并将考勤情况记入教职工考勤册。(二)凡需请假的教职工应填写《请假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三)请假审批权限:乡镇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假1天以下,由所在学校领导批准,2天以上5天(含)以下的报乡镇中心学校批准;5天以上15天以内由乡镇中心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人事股审批;县区直中小学及其他各类学校教职工请假5天(含)以下的由所在学校负责人批准;5天以上15天以内由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人事股审批;15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学校(中心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批;凡请假一个月以上的,须经学校负责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需请假(含公务外出)时,须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五)请婚假应同时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请产假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延长产假者还需提交独生子女证。请计划生育手术假应提交医院有关手术证明。

(六)假期终了时,请假人应及时向单位销假。假期终了还需继续请假的,应重新申请,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三、教职工旷工的处理办法

(一)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无故不上班、不按时到新单位报到、未经学校负责人同意擅自调课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二)对擅自离岗及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但逾期不归的教职工,学校要书面通知其限期返校。通知书应送达本人或亲属签收,若拒签,由送达人签字,并注明送达时间、对象、拒签情形等。通知书送达后仍不返校的,按旷工处理。(三)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规定,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

工作日的,学校可解除聘用合同,并及时将解聘手续上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

(四)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本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得晋级晋职或评模选优。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县区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若本规定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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