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州市廉租房
编辑:huangtingting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5-09 阅读:
2017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a.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购买公有住房;
b.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c.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d.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e.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f.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2017广州廉租房申请对象: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申请人配偶除外的其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2、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2017广州廉租房申请材料:
1、《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本;
3、身份证;
4、结婚证或离婚证;
5、计划生育证明;
6、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8、毕业证及在穗工作证明(大中专院校毕业取得本市户籍需提供);
9、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户籍需提供);
10、《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需提供);
11、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资料;
12、诚信承诺书;
13、其它相关资料。
2017广州廉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请表;
2、填写好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
4、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在15个工作日会同区民政局完成复核并进行评分;评分后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市住房保障办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廉租房申请过程问题解答专区
一、申请廉租房对家庭资产净值有要求吗?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核包括哪些?
【回答】:有要求的,必须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申请廉租房家庭资产审核包括土地、房产、银行存款、收藏投资类资产等等。
二、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吗?如何操作?
【回答】:根据规定,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廉租房。申请人携带申请表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即可。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
三、非广州户籍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吗?
【回答】:除非你的配偶或者直系亲属是广州人,否则你是没资格申请廉租房的。
广州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④购买拍卖房的,手续同“②非按揭购买二手楼”。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3.建造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建造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4.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或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翻建或加建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5.大修自住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房屋费用发票或收据。
6.租房提取的申请提取时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至租赁期满。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③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定期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申请提取时每次均需提供下列资料: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②房租发票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③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④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⑤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
7.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户手续。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户口迁出或已迁入当地证明或迁入地户口本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以出境定居条件销户提取后不能再办理开户手续(出境定居含港澳台地区),重新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可再办理开户手续。
11.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失业(或下岗)的,需提供《就业失业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个人社保缴费清单(清单中的缴交单位需为“自由职业者”),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继承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