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养老金最新政策
编辑:huangtingting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5-16 阅读:
国家养老金最新政策
10月25日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忠透露了养老金入市新的进展。李忠表示,将启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组织第一批委托省份和社保基金会签订合同,公告第一批养老基金管理机构。
重磅!养老金入市真的要来了!
李忠表示,人社部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工作小组,制定了相关方案。
“目前,部分省份已经制定了具体方案,形成了委托投资的计划。下一步将在年内组织第一批委托省份与社保基金理事会签订合同。同时也会由社保基金理事会牵头组织评审委员会,优选出第一批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正式启动投资运营工作。”李忠说,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让老百姓的养命钱真正得到保值增值。
养老金回报低,
多渠道投资势在必行
由于投资保守,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非常有限。根据人社部的公布情况、《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公布的利息收入等信息推断,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基本维持在2%左右。若按照2%的投资收益,减去通胀水平,实际收益率基本为负。
从社保基金会发布的2015年度报告中可以看出,山东、广东已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署了养老基金的托管协议。有研究认为,除了广东和山东之外,还有7个省市基本养老基金结余超过千亿元,有望相对较早入市实现投资管理,比如浙江、江苏等。
养老金入市,
A股的一剂强心针?
养老金入市是一个明确信号,即国家发展资本市场的决心更加坚定,这可以带动国内资金有序进入A股市场。从全球范围来看,养老金入市都能起到稳定股市的作用。上世纪80年代,美国“401K”资金入市,开启了美股一轮长达10年的大牛市。
不少券商分析师认为,养老金入市将给A股市场带来大量的长线资金,不过考虑到建仓期及建仓时机选择,养老金入市短期对大盘的提振作用有限,利好股市的作用将在中长期显现。
养老金入市安全吗?
股市是风险较高的市场,养老金进入股市固然有机会提高收益率,但安全性又如何得以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设置了相应的硬性要求。
《办法》规定:养老金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截止到2015年底,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规模为39937亿,但在扣除预留支付资金外,全国可以纳入投资运营范围的资金总计约2万亿元。即便以30%的入市上限计算,最终只有6000亿元左右可以入市。
养老金入市,
这三类人将受影响
参保人:养老钱不再躺在银行里贬值了
在保证养老金安全的前提下,养老金入市对每一个参保人来说都是个好消息,因为,自己投进去的钱终于不会再躺在银行里等着贬值了。
股民:养老金入市将在长远上利好股市
养老金入市,业内人士普遍看好其长远影响,认为养老金与资本市场深度结合,会大大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金融从业者:养老金入市带来新机遇
养老金入市可以打破金融业近亲繁殖的局面,让更多有能力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参与竞争。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养老金入市将给金融行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
拓展阅读——领取国家规定城乡养老保险须知:
1、年满60周岁领取国家规定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领取(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2、到龄欠费人员从补缴的年限补缴方可领取待遇。
3、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每年5月-6月持本人身份证到社区年检年审,如未进行年检年审认证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在年检认证3个月后停发养老金待遇。
4、本辖区退休人员于每年5月-6月持退休证、身份证到就近的社区照相年检年审认证。
养老金领取新规
近日,人社部印发通知,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详细回答了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去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在多地的视同缴费年限、重复领取养老金者如何处理等问题。
养老保险领取地视4种情况而定
依据此次印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4种不同情况,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1、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如何计算缴费年限有新说法
据介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
人社部这次明确,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实行清理
《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关于养老金转移,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国务院2009年对养老金的转移做了详细规定,2010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实施,结束了养老保险不能异地转移接续的历史。
同年,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由手工转移业务模式,转向电子化转移业务模式,2011年实现全国全部地市入网接入服务。
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但要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