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住房基金查询 齐齐哈尔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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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的主要信息类别为:
(一)概况信息:
1.市政府领导的主要简历、简介、职务、分工和重要活动及讲话;
2.政府部门职能介绍,政府部门领导分工及政府部门内设机构、直属机构的职能介绍,主要对外服务科(处)室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规范的部门办事流程,办事的权限、程序、标准、时限、结果以及便民措施、服务承诺、工作纪律、监督办法等。
(二)法规文件:
1.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解读;
2.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的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及本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对文件的解读材料,本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
3.行政机关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及解读。
(三)发展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2.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四)工作动态:
1.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3.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等。
(五)人事信息:
1.领导干部任免情况;
2.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六)财经信息:
1.按国家及省、市规定应公开的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2.年度财政的预算、决算情况及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情况;
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6.税收、金融、保险政策及工作情况;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情况;
8.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七)行政执法:
本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检查及其具体行政行为按规定应公开的执法权限、法律依据、执法工作流程和行政执法结果等。
(八)公共服务:
有关面向公民、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和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九)其他信息:
以上八类信息之外的行政机关认为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主动公开信息可参见市政府编制的《齐齐哈尔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还编制了《齐齐哈尔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齐齐哈尔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www.qqhr.gov.cn)查阅该《目录》。
信息公开的编排体系为:主题检索、文种检索、单位检索、体裁检索,检索内容有:索引号、信息名称、公开形式、发布日期、发布机构。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进行,网址为http://www.qqhr.gov.cn。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处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
(3)通过“齐齐哈尔市府办”政务微博、微信摘要发布市政府最新政策要点和政务动态。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根据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齐齐哈尔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各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除当面提交《申请表》外,还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也可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
如果申请人打字或书写有困难,可到相关受理机构向受理人当面口述,由受理人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在受理人代为填写的《申请表》上确认(签字或按手印)后,该申请为正式提交。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qqhr.gov.cn/ysqgk/index.jsp。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齐齐哈尔市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齐齐哈尔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标准》。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请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的“工作机构”查询。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为: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并负责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提供相关咨询和解释。
办公时间为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2—2791110;279110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
邮政编码:161006;
电子邮箱:szfzwgkb@163.com。
四、监督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和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