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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2017

编辑:huangtingting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5-16    阅读: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是为大家分享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2017,欢迎参考!

  2017年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5、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

  9、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2017年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北京廉租房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同时,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北京廉租房申请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经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后,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资格审核及配租通知单》。

  2、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44个工作日及15日公示期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已经和廉租房一起,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国家规定,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要求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并且对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和收入有所规定。

  拓展阅读:

  为进一步简化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解决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动住房保障方式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促进本市住房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填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中做相应标注和说明。

  (二)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获得备案资格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一)按照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备案的家庭,分配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先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时,按照届时我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进行配售资格核定并组织配售。

  (二)鼓励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对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家庭,可以采取扩大租金补贴范围,由轮候家庭承租社会存量房源等方式解决。

  (三)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行前已备案的轮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进行保障,在轮候期间,可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其它方式解决过渡需求。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进一步摸清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底数,按照“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轮候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配租配售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房源建设力度,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在积极完成新建任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通过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做好政策宣传、答疑和指导,为申请家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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