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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社会保险局

编辑:zhangyanqing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14    阅读: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鞍山市社会保险局,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鞍山市社会保险局

  鞍山市社会保险局:http://www.asshbx.gov.cn

  (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

  鞍山市社会保险局内设机构

  办 公 室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全局政务、行政、文字起草、办公经费以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一、负责全局相关工作的协调,及时向局领导反馈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和局外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二、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编发、政务制度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全局大会和以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及会务工作;

  五、负责经费、资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局综合治理、接待服务、日常值班、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卫生监督、车辆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 关 党 委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全局党务、纪检、监察、宣传和群团等工作。

  一、负责局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工作;

  二、负责统战、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关工青妇工作;

  三、负责全局宣传工作;

  四、负责组织党员学习、培训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六、负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七、负责组织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救灾、扶贫,维护职工及妇女的合法权益等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分党组交给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干部职工培训等工作。

  一、 负责局内设机构的定岗、定编、定员工作;

  二、 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工作;

  三、 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 负责工勤人员考核定级的组织审核报批工作;

  五、 负责劳动工资、人事统计报表工作;

  六、 负责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七、 负责局内设机构、人员重大事项等变动的记载工作;

  八、 负责对劳动纪律的检查考核工作;

  九、 负责局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业务指导和信访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全地区社会保险政策执行、业务协调指导、综合调研、社保网站及信访和投诉等工作。

  一、负责全地区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负责全地区社会保险业务的协调和指导,解决社保政策执行中的业务经办及交叉等实际问题工作;

  三、负责社会保险调研工作;

  四、负责社会保险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更新以及政策业务咨询答复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督办、处理我局社会保险业务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协调、督办、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信访事项工作;

  七、负责协调、督办“民心网”、“民生网”等交办件的回复工作;

  八、负责局属相关处室信访事项办理的考核工作;

  九、负责服务大厅导询台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信访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丧葬费时出现多条信息的确认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程的制订工作;

  二、负责定期接收局各业务部门移交的业务档案工作;

  三、负责定期向市档案馆移交符合条件的业务档案工作;

  四、负责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五、负责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库房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七、负责局社会保险档案查阅、借阅工作;

  八、负责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会同业务指导和信访处指导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基金财务统计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会计核算、数据统计和分析、基金预、决算等工作。

  一、负责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数据统计和分析,预、决算及会计报表编制上报工作;

  二、负责上级各项统计调查、整理和分析,各项综合统计报表的编制、统计台账和历史统计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三、负责对全地区企业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工作,负责对市本级医疗、事业单位养老、生育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工作;负责对市本级离休干部、公务员、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补助等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工作;

  四、负责对市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财务到账工作;

  五、负责离休、公务员、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补助资金的收支核算工作;

  六、负责对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统计进行检查工作;

  七、负责会同业务指导和信访处对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工作。

  计算机管理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计算机网络建设、日常管理和网络安全等工作。

  一、负责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拟订信息管理的各项制度工作;

  二、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编制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

  三、负责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业务经办规程,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参与拟订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功能权限分配规范工作;

  四、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根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及业务需求等变化情况,研究拟订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解决方案,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监控及终端设备维护,发现故障,按照规范流程逐级上报,结合实际拟订故障解决方案,审批通过后,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负责统筹地区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处及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设备物品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按照国家、省、市规范要求,及时准确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省级联网数据上传和数据交换,形成上传省级联网数据分析报告工作;负责按时完成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

  八、负责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按照审批后的管理信息系统需求申请,完成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参数、各种目录、经办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功能权限的设置工作;负责完成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的维护工作;完成相应的应用开发、系统管理员或后台进行的信息处理工作;

  九、负责会同业务指导和信访处对县(市)区进行业务指导工作;

  十、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社会保险稽核处

  工作职责

  依据政策法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财务收支、管理、投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依据国家《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对市属参保单位、参保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全地区社保经办机构以及大耐、辽镁、居民医保中心各险种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再复核工作。

  内审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财务收支、管理,固定资产登记及使用情况的年度审计工作;

  二、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大耐离退休管理服务中心;辽镁离退休管理服务中心经费财务收支、管理,固定资产登记及使用情况的年度审计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及所属三个事业单位的经费会计核算;经费的预决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

  四、负责处理领导交办的各项审计工作。

  稽核、监督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属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

  二、负责市属参保单位缴费申报稽核工作;

  三、负责市属参保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稽核工作;

  四、负责解散、破产、改制、撤销、合并等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清算稽核工作;

  五、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认证工作;

  六、负责对本地区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七、负责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及个人基础信息变动的再复核工作;

  八、负责对全地区稽核工作的检查工作;

  九、负责会同业务指导和信访处对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工作。

  养老保险申报核定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市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核定、申报、参保人员的信息维护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初检等工作。

  一、负责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基础信息的审核、录入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录入工作;

  三、负责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参保状态变更处理(含在职转退休)工作;

  四、负责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核定、欠缴审核补缴工作;

  五、负责参保单位职工无参保信息的补建工作;

  六、负责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的确定工作;

  七、负责“虚拟库”参保信息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初检工作;

  九、负责出具职工参保情况证明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管理及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社会保险账户管理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日常管理工作。

  一、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清做实及管理工作;

  二、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工作;

  三、负责出国定居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返还和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后至未再到城镇企业及用人单位就业期间死亡的农民合同工、在职工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核定的复核工作;

  四、负责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退费工作,主要包括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不需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重复退费工作;

  五、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到账复核、数据整理和查询等工作;

  六、负责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核验和丢失补办等工作;

  七、负责提供个人缴费情况证明工作;

  八、负责参保单位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的到账复核工作;

  九、负责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查询工作;

  十、负责相关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市属参保的事业单位和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参保、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一、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和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缴费情况记载、个人账户的录入与管理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工作;

  二、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个人账户继承工作;

  三、负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核验工作;

  四、负责编制市属事业单位离退(职)休人员离退(职)休费支付计划及离退(职)休费支付工作;

  五、负责转入市属机关、全额事业单位的职工个人账户返还工作;

  六、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和机关临时聘用人员中在职和离退(职)休人员死亡及出国定居人员职工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工作;

  七、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离退(职)休人员生存状况认定工作;

  八、负责相关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个体自然人管理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关系在市本级的个体自然人的业务下摆等工作。

  一、负责关系在市本级的个体自然人业务下摆收尾工作。部分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二、负责关系在市本级的个体自然人基本信息维护及数据整理工作;

  三、负责关系在市本级的个体自然人市内、省内、跨省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参保状态的变更工作;

  四、负责档案在市社保局的个体自然人需人社部门审批的调待具体实施工作;

  五、负责个体自然人和并轨人员银行缴费有关问题的收集与反馈整理工作;

  六、负责相关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养老待遇管理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市本级离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发放与管理及生存认定等工作。

  一、负责市本级企业、个体自然人新增退休(职)人员养老待遇的计算、发放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本级离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含在职、离退休(职)人员)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支付和个人账户继承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离退休(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新增及待遇调整、发放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本级离退休(职)人员其它相关待遇计算及调整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已达到退休法定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工作;

  七、负责全地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个体自然人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计划的汇总;

  八、负责离退休(职)人员生存认定工作;

  九、负责出具养老金发放证明工作;

  十、负责市本级离退休(职)人员新个人账户养老金数据的提供工作;

  十一、负责相关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社会保险卡证登记中心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参保人员医疗IC卡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一、负责为用人单位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登记工作;

  二、负责市本级工伤保险费率的初次核定与根据工伤相关业务需求进行费率调整工作;

  三、负责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管理与维护工作;

  四、负责参保单位申报业务及部分待遇封、解锁操作工作;

  五、负责医疗保险IC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管理及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七、负责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征缴一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市区各类企业(鞍钢集团公司除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以及工伤、生育保险费缴费数额计算等工作。

  一、负责市区(千山区除外)各类参保企业(鞍钢集团公司除外)参保类型的核定及相应的信息处理工作;

  二、负责参保人员新增、统筹范围内(外)转移、退休、死亡、信息更改等变更业务的办理及相应的信息处理工作;

  三、负责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相关基数的核定工作;

  四、负责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相关缴费数额计算及费用征收工作;

  五、负责市直企业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伤残革命军人的基数核定及年度核验,医疗统筹费缴费数额计算及费用征收工作;

  六、负责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的催(补)缴欠费工作;

  七、负责医疗征缴政策咨询、相关信息查询以及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相关业务的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经办业务原始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及时归档、立卷、移交等工作;

  九、负责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业务变更、缴费基数、缴费数额、费用征收、补缴欠费等情况的统计汇总及预测分析;

  十、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征缴二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鞍钢集团公司和个体劳动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以及工伤、生育保险费缴费数额的计算等工作。

  一、 负责市区(千山区除外)机关及事业单位、鞍钢集团公司参保类型、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资格的核定及相应的信息处理工作;

  二、 负责参保人员新增、统筹范围内(外)转移、退休、死亡、信息更改等变更业务的办理及相应的信息处理工作;

  三、 负责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相关基数的核定工作;

  四、 负责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相关缴费数额计算及费用征收工作;

  五、 负责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核验工作;

  六、 负责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催(补)缴欠费工作;

  七、 负责医疗征缴政策咨询、相关信息查询;本处经办业务原始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及时归档、立卷、移交工作;

  八、 负责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业务变更、缴费基数、缴费数额、费用征收、补缴欠费等情况的统计汇总及预测分析工作;

  九、负责工伤、生育保险费未自动到账后续问题处理工作;

  十、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一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提供统筹基金总量指标基础数据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拨付等工作。

  一、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日常沟通并组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各年度《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工作;

  二、负责为确定下一年度统筹基金总量指标提供基础数据工作;

  三、负责《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四、负责制定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偿付办法并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拨付工作;

  六、负责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工作;

  七、负责家庭病床建立、异地转诊的备案工作;

  八、负责急诊、转诊、异地居住人员医疗费核销的立卷初审工作;

  九、负责医疗保险政策解释和研究工作;

  十、负责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负责日常医疗统筹基金数字分析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二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公务员发生门诊补助费用检查及定点诊所、零售药店和门诊部的服务协议等相关工作。

  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定点诊所、零售药店、门诊部服务协议起草与修订工作;

  二、负责组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定点诊所、零售药店、门诊部与局签订年度服务协议工作;

  三、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定点诊所、零售药店、门诊部发生个人账户基金拨付前的结算工作;

  四、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定点诊所、零售药店、门诊部日常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督与检查管理工作;

  五、负责药店、门诊、公务员门诊补助费用检查工作;

  六、负责相关业务资料归档、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报导等工作;

  七、负责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审核一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患者的日常检查管理等工作。

  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患者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的日常网上抽查审核 及病历抽检工作;

  三、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协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监察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文件执行情况工作;

  四、负责对医疗保险监控中心提出的“疑问数据”的实地检查落实工作;

  五、负责分管局长指定的专项检查工作;

  六、负责定点医疗机构信誉等级评定的日常考核和评审工作;

  七、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沟通协调、业务指导等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核实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举报受理及核实处理工作;

  九、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办法的研究及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

  十、负责对年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总量指标的研究和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审核二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患者的日常检查管理等工作。

  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患者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的日常网上抽查审核 及病历抽检工作;

  三、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协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监察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文件执行情况工作;

  四、负责对医疗保险监控中心提出的“疑问数据”的实地检查落实工作;

  五、负责分管局长指定的专项检查工作;

  六、负责定点医疗机构信誉等级评定的日常考核和评审工作;

  七、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沟通协调、业务指导等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核实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举报受理及核实处理工作;

  九、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办法的研究及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

  十、负责对年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总量指标的研究和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

  医疗保险监控中心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网上监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门诊部、卫生所、诊所及零售药店等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文件执行情况及参保人员就医信息的网络监控和数据分析等工作。

  一、负责网上和视频监控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行为及医疗信息的数据分析工作;

  二、负责网上和视频监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行为及就医信息的数据分析工作;

  三、负责网上监控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文件执行过程中异常情况工作;

  四、负责其它相关业务的监察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统计分析及报表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业务资料归档、移交工作;

  七、负责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医疗保险结算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结算等工作。

  一、负责参保人因急诊、转诊、异地安置等原因在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二、负责对异地安置人员的登记、审批及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结余的返还工作;

  三、负责企业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

  四、负责公务员门诊协议的制定及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的签订工作;

  五、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的结算工作;

  六、负责补充医疗保险新参保单位医疗补助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七、负责相关业务的统计报表工作。

  工伤生育审核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市本级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与管理等工作。

  一、负责市本级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工作;

  二、负责市本级工伤生育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及建档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工伤(亡)事故、认定和鉴定的登记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工伤(亡)人员现金就医费用审核工作;五、负责市本级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审核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动态管理及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认证工作;

  七、负责县区工伤人员大额医疗费的复审工作;

  八、负责有关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的咨询、解答工作;

  九、负责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工伤生育支付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再复核及支付等工作。

  一、负责市本级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再复核及支付工作;

  二、负责组织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及履行协议情况的检查工作;

  三、负责申报待遇支出预算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工伤生育保险的统计报表工作;

  五、负责对工伤医疗行为进行日常检查工作。包括接受医疗保险监控中心传递的数据检查、分管局长指派的专项检查及群众举报内容核查等工作;

  六、负责有关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的咨询解答工作;

  七、负责市本级工伤生育保险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八、负责会同业务指导和信访处对全地区工伤生育保险支付方面业务指导工作。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经办研究室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研究和分析等工作。

  一、负责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综合材料汇总工作;

  三、负责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农险和社区管理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农险和社区管理等工作。

  一、根据省工作安排,负责监督、指导本地区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经办服务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履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政策和业务流程执行情况。

  二、负责协调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划拨工作;

  每年在11月底前,及时沟通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掌握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划拨到位情况。

  三、负责制定和监督、指导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指导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监督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指导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经办、系统应用、统计分析等培训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参与拟定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提纲。

  五、负责指导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计工作;

  指导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编制、汇总、报送月、季、年度统计报表工作。规范化管理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报表工作,确保统计报表工作质量。

  六、负责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数据整理和修改工作;

  沟通和协调省社保局相关部门,解决我市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信息数据整理、信息数据修改工作,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准确。

  七、负责汇制并上报鞍山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情况表工作;

  八、负责会同业务指导和信访处对县(市)区进行业务指导工作。

  • ·交员工社会保险费分录(2015-12-24)
  • ·国家司法局网 社会保险法司法 释义(2016-01-11)
  • ·缴纳社会保险费会计分录(2016-01-22)
  • ·社会保险费用会计分录(2016-01-30)
  •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怎么办理社会保险(2016-01-30)
  • ·社会保险基金拨付申请报告(2016-01-30)
  •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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