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编辑:zhangyanqing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25 阅读:
2017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2017年特殊门诊病种有哪些?报销比例是多少?
特殊门诊病种有哪些?
目前我国特殊门诊病种共有22种,分别是:
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此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页将下列几类病种纳入特殊门诊病种:
一、重大疾病病种
(一)血友病;(二)再生障碍性贫血;(三)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四)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五)肾脏、肝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六)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七)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八)唇腭裂;(九)儿童先天性**病;(十)儿童白血病。
二、慢性疾病病种
(一)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二)糖尿病1型、2型;(三)冠心病;(四)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五)肝硬化(失代偿期);(六)系统性红斑狼疮;(七)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八)结核病;(九)风湿性心瓣膜病;(十)类风湿性关节炎;(十一)慢性肺源性**病;(十二)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十三)甲亢。
特殊门诊病种报销比例
一般来说,重大疾病病种的报销比例可达到90%,其他的可达到80%。具体的报销比例,可见下表:
序号疾病种类及治疗方式每月基本医疗费用申报限额(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参保人自付比例
1恶性肿瘤500在职60%、退休70%在职40%、退休30%
2糖尿病
3**病冠心病
4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及以上
5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6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7精神分裂症
8情感性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9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
10
躁狂抑郁症(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帕金森病
13肝硬化(失代偿期)
14血友病
15脑血管脑梗塞后遗症850在职60%、退休70%在职40%、退休30%
16意外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
17
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18
脑血栓后遗症
19
脑肿瘤手术后遗症
20
脑外伤后遗症
21尿崩症1250
22再生障碍性贫血
23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者海洋性贫血)
24**增生异常综合症
25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3750在职80%、退休84%在职20%、退休16%
特殊门诊病种报销流程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专用收费收据、相关检查报告、治疗单及病历本,经批到市外医院诊治的,还需提交费用清单。各类票据请分类按日期的先后顺序排列。
2.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发票和**小票(分别按日期的先后顺序排列),如**小票是热敏纸打印的则需复印。因热敏纸打印的**小票长时间放置后,**小票上的文字会消失。
关于2017年度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根据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要求,2017年参保职工(包括退休人员)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疾病种类
患有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高血压(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干燥综合征、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脏器移植等病种重症的人员,可申请相应病种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经鉴定通过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除以上病种外,城镇职工还可申报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此外,每个季度末月的25日至月末(工作日时间),可申报恶性肿瘤、脏器移植等病种、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友病。
二、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接通知后,请从附件下载样表,然后通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包括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到所属单位领表(表不够用可以复印)或从校园网下载打印。
(二)申报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的人员需填写《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一式两份,准备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原始病历复印件;如为门诊病历需提供相应就诊证据,如挂号、交费依据和检查检验报告等,以及至少两个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各单位务请于2017年4月18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表格收齐交后勤管理办公室医保管理科(东校区后勤楼一楼108室,电话7521501),以便及时汇总上报,过期不候。
三、相关待遇
被确定为慢性病的人员从7月1日起按保定市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享受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鉴定通过的申报资料将建档留存,如有重要资料请自行备份,未通过的申报资料请及时领回,人社部门不予保存。
五、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咨询电话:2013876 。
后勤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