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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宣传标语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1-29    阅读:

民政工作宣传标语篇一
《2014年社会救助宣传标语》

2014年社会救助宣传标语

(供参考)

1. 阳光救助暖万家,满意在救助;

2. 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发挥民政社会救助职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

4. 公开救助政策,畅通救助渠道,欢迎各界监督;

5. 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着力打造阳光救助‛;

6. 做人民群众满意的低保工作,是全县(市)区干部群众的共同责任;

7. 立足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公正公平公开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8. 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9. 城乡低保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

10. 主动退出低保光荣,故意骗取低保可耻;

11. 规范城乡低保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2. 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3. 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确保老有所养;

14. 互帮互助,关爱五保老人;

15. 五保政策好,政府来养老;

16. 城乡医疗救助是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的惠民政策;

17. 实施医疗救助,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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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开展医疗救助,造福困难群众;

19. 困难群众看病难,医疗救助来帮忙;

20. 推行医疗救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21. 医疗救助制度坚持好,困难群众健康有保障;

22. 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效果;

23. 加快居民家庭核对机制建设,创新社会救助管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24. 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申请诚信意识;,

25. 实施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高社会救助工作准确性;

26. 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杜绝‚人情保‛、‚骗保‛现象,凡未经收入核对程序,不得审批城乡低保;

27. 实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破解社会救助对象认定难题;

28. 临时救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29. 临时救助是缓解城乡困难群众阶段性基本生活困难的一项好政策;

30. 突发基本生活困难不要慌,民政临时救助政策帮你忙;

3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32.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3.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4.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 2 -

则;

3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36.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37.城乡低保,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

38.城乡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家庭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办理低保变更手续;

39.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停发其低保金;

40.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41.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4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救助;

43.需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44.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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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46.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47.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48.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

49.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50.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社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51.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52.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53.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54.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55.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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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民政部门,对经委托的申请或已救助的家庭,通过户籍、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车船和银行、保险、证券等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57.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58.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59.对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的,责令退回救助资金、物资,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0.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公平,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60.以全面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契机,抓紧补‘短板’、扫‘盲区’,加大投入,健全机制;

62.编织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安全网,发挥社会救助的应有作用,兜住民生底线;

63.要着力健全工作机制,打牢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64.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加强基层,改进服务,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落实到位;

65.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

66.用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67.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 - 5 -

民政工作宣传标语篇二
《优质服务月暨亲情民政服务周活动宣传标语》

附件1:

优质服务月暨亲情民政服务周活动宣传标语

(供参考)

1、深入开展民政“优质服务月”活动 2、亲情服务周,贴心在民政 3、以人为本,民政为民

4、服务群众最亲最实,落实工作最快最佳 5、优质、人本、高效、便捷

6、争创最佳服务单位,争当最佳服务标兵 7、民政连着你我他,人本服务暖万家 8、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9、服务民生,传递关爱

10、民有所求,我有所助;民有所盼,我有所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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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优质服务月暨亲情民政服务周具体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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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宣传标语篇三
《宣传标语》

大方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革除殡葬陋习,规范丧葬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丧葬活动及殡葬管

理工作。

第三条 殡葬管理应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并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县直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对殡葬改革推进不力,严重违反本办法导致殡葬改革失败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直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和各(村、居)委会、社区要设立殡葬信息管理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第五条 县民政局是全县殡葬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县殡葬管

理局,在县民政局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日常事务和本办法的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日常工作。 公安、工商、国土、林业、卫生、城管、物价、建设、环保、

规划、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

理工作。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社区

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的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民科学、

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二章 丧事活动管理

第七条 全县范围内均属火化区域。县内国家机关、企事业

单位人员(除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

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死亡后必须

火化。各乡镇、村、社区通公路(村级以上公路)的村(居)民

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不通公路的村(居)民死亡后暂时实行集

中安葬或深埋处理。

火化区内死亡者的遗体必须在本县火化,骨灰必须寄存于县

殡仪馆的骨灰堂或葬于县公墓地;其他乡镇、村死亡者骨灰葬于

县公墓地或乡镇规划的公墓地。同时提倡抛撒等文明节俭的多样

化方式处理骨灰。

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

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

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 凡火化区内的人员(含外来人员)死亡后,其亲属

或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县殡仪馆接运遗体;在医院死亡

人员,医院必须及时通知殡葬管理部门,以便殡葬管理部门监督遗体处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将遗体外

运。因特殊情况需要将遗体运出本县的,必须经县民政部门批准;需跨区、跨省运送遗体的,报上一级民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外运遗体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由县殡仪馆

承办。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

第十一条 运送、火化正常死亡者,需提交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者和无名尸体,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医疗教学、科研等单位需要利用遗体进行教学、科研以及自愿捐献遗体供教学、科研的,使用遗体的单位和死者亲属应先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然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正常死亡的遗体在殡仪馆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日,特殊情况需延长保存期限的,应经民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批准。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按照贵州省《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大方镇及周边乡镇(以县城为中心区,东至东门雷打坡公路沿线、南至老清毕路穿岩村沿线、西至对江大桥(以河为界)、北至大纳公路东关食品药品工业园区两侧)的治丧悼

念活动必须在县殡仪馆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停尸治丧。

第十五条 城乡基层组织应当把改革丧葬习俗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守则,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铺张浪费。禁止在丧事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悼念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卫生和危害公共安

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信教群众在丧事活动中举行的宗教仪式,应在县人民政府批

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

不属于强制火化对象(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

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但殡葬活动需经过火化区的,应经县民政局和县城管部门审批并备案。通过火化区时不得抬棺游街,不得燃放鞭炮、撒冥纸、吹奏音乐等。

第三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在本县建设殡仪服务站、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要求办理手续。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民政局提出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报省民政厅备案;建设公墓,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由县民政局审批;设臵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

批,并依法办理有关建设、用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禁止在下列区域范围建筑坟墓:

(一)林地、耕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饮用水源

保护区、水库周围以及河流两岸、堤坝300米以内;

(三)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以上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

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他均应当限期迁移、植树绿化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七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向核定服务范围以

外的村民提供墓穴用地,不得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活动。

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建墓立碑。

禁止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第十八条 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

公墓墓穴使用期限,规划区内不得超过五十年,逾期墓主应

重新办理手续,其他区域为长期使用。

第十九条 殡葬服务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保持服务场所设施的整洁完好,防止环境污染。

民政工作宣传标语篇四
《宣传标语》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标语

(供各地参考)

1. 认真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强化城乡居民自觉守法意识。

2. 依法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3.严格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

4.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促进低保公开公平公正。

5.自觉遵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坚持诚信申请社会救助。

6.依法核对申请城乡低保等到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赋予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7. 严格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坚决查处“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不法行为。

8.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违规获得社会救助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民政工作宣传标语篇五
《城乡低保宣传标语》

城乡低保宣传标语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2、城乡低保制度是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3、全面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公平、公正、公开实施低保政策,确保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5、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

6、城乡低保制度是政府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性保障措施;

7、规范城乡低保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8、低保待遇只能由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享受;

9、规范城乡低保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0、低保要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11、低保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线;

12、低保金只能用于低保对象的生活救助,不得用作他途;

13、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4、确定低保对象和发放低保金必须公示和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15、低保保生存,致富靠勤劳;

16、隐瞒家庭收入获取低保金,需要承担道德风险和法律责任;

17、举报低保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1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虚报、冒领低保金;

19、收受低保申请人和低保对象好处费、中介费、回扣费是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20、采取虚报、隐瞒、伪造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一、条幅标语(5条)

1、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努力推动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的兜底性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

4、对党的事业负责任,对人民群众有感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为推进白银跨越式发展发挥好保障和支撑作用。

5、加强城乡低保工作,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基础性保障作用。

二、横幅标语(20条)

1、全力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2、认真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切实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3、深入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加强规范化管理;

3、保主保重、促进规范、注重公正、务求实效,确保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扎实有效;

4、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5、城乡低保不是普惠性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6、着力加强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7、坚持城乡低保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做到按户施保、准确保障、动态管理、足额补差;

8、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低保“关系保、人情保”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9、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严肃低保工作纪律;

10、规范操作,加强宣传,落实责任,打造阳光低保。

1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打造公正低保;

12、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维护低保制度的严肃性;

13、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4、低保保生存,致富靠勤劳;

15、采取虚报、隐瞒、伪造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要承担道德风险和法律责任;

16、规范城乡低保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7、低保待遇只能由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

18、进一步完善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

19、规范城乡低保制度是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20、强化低保动态管理,疏通“出口”关;

21、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利益;

22、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提升为民解困水平;

23、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互联互补,增强社会救助工作合力;

24、倡导社会参与,拓宽救助渠道,让城乡贫困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民政工作宣传标语篇六
《标语》

民政标语

1、实施民生工程是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

2、关注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水平

3、实施民生工程,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4、实施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石涧

5、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

6、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7、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8、心无旁骛抓发展、真情实意谋民生

9、你帮我帮政府帮,合作医疗保健康

10、发展村(社区)卫生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11、农民群众奔小康,农村卫生保健康!

12、深入开展民政"优质服务月"活动

13、亲情服务周,贴心在民政

14、以人为本,民政为民

15、服务群众最亲最实,落实工作最快最佳

16、优质、人本、高效、便捷

17、争创最佳服务单位,争当最佳服务标兵

18、民政连着你我他,人本服务暖万家

19、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20、服务民生,传递关爱

21、民有所求,我有所助;民有所盼,我有所帮

22、现代民政,廉洁民政;阳光民政,务实民政

23、以人为本,民政为民;服务民生,传递关爱

24、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造福民众

25、 以经济建设为先 以关注民生为旨

26、倾听群众呼声 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民生工程 谋求科学发展

27、 切实关注民生 真诚服务群众

28、 坚持科学发展 着力改善民生 构建和谐社会

29、 以民生为本 以和谐为贵 以发展为荣

30、 树新风正气 建民生工程 确保歙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1、咬定发展抓项目 促进和谐抓民生

32、发展村(社区)卫生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33、农民群众奔小康,农村卫生保健康!

34、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问题

35、实施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36、保障饮水安全,构建和谐农村

37、水库加固除险,确保一方平安

38、规范城乡低保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环境治理创国卫

1、全民动手,全社会动员,共创国家卫生县城。

2、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提升县城品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

3、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优化富民投资环境,加速富民经济社会发展。

4、全县人民行动起来,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而不懈努力!

5、创最佳卫生环境,建富民美好家园。

6、共建卫生县城,同享美好生活。

7、 群策群力共建美丽富民,同心同德打造清洁家园。

8、 携手共建卫生县城,齐心同育文明之花。

9、 做城市主人,当创卫先锋!

10、 搞好城市公共卫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1、 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12、 创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个个受益!

13、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

14、富民多一份清洁,生活多一分和谐。

15、手拉手营造美好环境,心连心建设卫生富民。

16、卫生是健康之基,环境是幸福之源。

17、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维护卫生个个受益。

18、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打造最佳人居环境。

19、热爱富民、热心创卫!

20、创卫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21、 鲜花还需绿叶扶,城市更需市民护!

22、 珍爱生活空间,热心创卫工作!

23、 创国家卫生县城,让我们共同营造洁静的生活空间!

24、美好生活靠我们创造,创卫目标靠大家实现!

25、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26、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人人有责,家家受益!

27、 加快城市建设,共创美好明天!

28、 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29、 关爱城市家园,倡导品位人生!

30、 环境卫生,从我做起!

31、 摈弃陋习,崇尚文明!

32、争做文明市民,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33 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努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34、 家家动员,人人动手,改善环境面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35、 人人参与环境整治,天天享有健康生活。

36、讲究卫生,人人有责;改善环境,人人受益!

37、 人人遵守社会公德,个个爱护公共环境。

38、卫生好,环境好,生活更美好。

39、 天蓝地绿花儿香,环境优美人健康。

40、 深入开展创卫活动,全面提升市民素质。

41、 建卫生县城是大家心愿,创美好生活需你我奉献。

42、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公共卫生水平。

43、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构建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富民新区。

44、 创卫从我做起、 从家庭做起 、从现在做起!

45、 美化市容、讲究卫生、绿化富民、保护环境!

46、 群策群力共建美丽富民,同心同德打造清洁家园。

47、 聚全民之心,举全县之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48、干干净净好环境,快快乐乐好心情。

49、增强卫生意识,养成卫生习惯,提高健康水平。

50、传播健康理念,倡导健康行为,创建健康环境,享受健康生活。

51、告别不文明陋习,爱护县城卫生。

52、为卫生县城增光,给活力富民添彩。

53、 整洁家园,人人有责!

54、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美化我们共同家园!

55、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56、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提高生活环境质量!

57、营造优美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法律六进标语

1、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努力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法律进机关 法律进乡村 法律进社区 法律进学校 法律进企业 法律进单位

3、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

4、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

6、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营造良好校园法治氛围

7、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水平

8、大力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 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9、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依法治国

10、普及法律知识 构建和谐社会

11、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1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3、增强公民宪法意识 提高公民法律素养

14、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15、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速实现奋力崛起

16、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7、依法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

18、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19、加强法制宣传,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大力推进依法治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1、依法行政 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民政工作宣传标语篇七
《宣传口号》

春夏秋冬走健康之路看四季养生网

健康饮食养生问题母婴保健养生小常识

2

3

、公众安全感和平安建设满意率偏低。

4

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需加大工作力度。 5

、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滞后,群防群治工作有待加强。随着

经济发展,交通便利,人员流动性增加,必然带来社会治安形势复杂 化。应着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6

、法制宣传教育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7

、信访问题比较突出。

8

、社会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留守青少年 等特殊群体管理服务不够规范。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

(一)以抓基层、打基础为抓手,全面夯实乡村综治工作基础。 乡政府尽力克服财政困难,集中财力为乡综治工作中心新添办公电 脑、打印机,安装了电话、宽带等硬件设施,确保高效运转。保障每 村至少一间专门的综治办公用房,统一粉刷吊顶、整修地坪,统一更 新版面,村级工作组织上墙、各项工作制度上墙,做到整洁美观、整 齐划一。

乡村两级综治办集中力量按照县综治委要求,

进一步规范了

档案资料,做好分类整理工作。

(二)继续深入开展“一村一干一警一员”大走访活动。

由班子

成员带队每周对走访队员上报的走访对象进行抽查回访,并通报全 乡,坚决杜绝图形式、走过场,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现象。充分发挥大 走访活动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深化社会管理服务、

促进公正廉洁执

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为全乡

平安建设和综治整改工作提供详实可靠

的第一手资料。

3

(三)做好模拟调查,全力提高公众安全感。

针对市县检查中,

我乡失分较多的公众安全感偏低的问题,

组织人员进行模拟调查,

发现的问题每周进行通报反馈,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回访,及 时化解矛盾,消除负面影响。对连续两周出现同一问题,未能及时化 解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周的,包村干部、村支书分别写出书面检 查,包村领导作表态发言,

限期解决问题,全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

建设的满意率。

(四)

坚持严打整治,

集中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突出问题和

治安重点地区。

继续坚持每月排查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乱点,

乡综治

委每月至少明确一个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乱点村,

进行挂牌整治。

“一个乱点、

一名领导、

一套方案、

一个工作组”

做到滚动排查、

滚动整治,积小安为大安,扎实推进全乡平安建设。

(五)

认真抓好群防群治,

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乡

专职巡防队伍建设。积极选聘有文化、有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 到乡专职巡防队,严格按照

20

人的建制,提供食宿,集中管理,月

基础工资

500

元,

并实行浮动奖励工资。每天由派出所干警带队,坚

持白天、夜晚轮流值班巡逻,乡财政全额保障巡逻费用,切实做到警 灯亮起来、警笛鸣起来,努力提高群众见警率。二是各村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五户联防”或“十户联防”,坚持巡逻打更。综治办、派 出所组织督查,定期通报,

最大范围地开展群防群治,最大限度地挤

压违法犯罪活动的时间和空间,

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

三是积极推进

单位、企业、学校等内部保卫制度,大力推广封闭式管理,建立健全 4

门卫制度,严格落实出入登记管理。做到全天有人值班,确保安全, 人防、物防、技防配套发展。

(六)

大力推广技防设施,

不断提升防控能力。

一是在主要街道

和重点部位安装电子监控设施,监控平台与县级联网,做到 24

小时

有人值守,及时发现、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对全乡 16

个村

委平安大喇叭进行全面检修,

确保正常使用,

充分发挥平安大喇叭在

平安建设宣传和报警互助、

治安防范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是在沿街商

户和农户中,大力推广电子狗、气死贼等经济实用的小技防设施。 (七)

深化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

积极宣传平安创建的重大

意义,

定期召开维护稳定和治安形势分析会,

组织村委、

单位、

学校、

企业认真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形成全社会联动的创建格局,

将平安创

建和整治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大力表彰平安村委、平安单位、平安学 校、

平安企业和平安家庭,

进一步增强全乡干部群众对平安创建的认

识,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满意率。

(八)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力度。

坚持领导值班接访与深入开展大走访相结合,

健全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坚持每半月排查调处一次矛盾纠纷,

每月召开一

次社会治安形势分析会,

及时上报不稳定信息,

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

排查、早介入、早化解。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 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按政策办事,坚持依法办事,坚决维护人民群 众的合法权益。

通过层层落实责任,

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

萌芽状态,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心满意。

5

(九)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依法治乡水平。

结合“五五”普

法验收,积极组织开展以“法律六进”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

认真组织乡村党员干

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会

议精神,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人人学法懂法,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依法办事,守法经营。

(十)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由于我乡地处城

郊,

近几年工业园区建设加快,

征地拆迁安置引发的信访问题比较突

出。

为进一步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乡党委政府制订了信访工作评先评

优计分标准,采取量化考评。凡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村委(单 位),扣除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相应分值;为调动工作积极性,对积极 接访劝返上访人员、

认真化解矛盾、

做好稳控工作的分别给予加分奖

励,并与村委(单位)工作经费和包村领导、包村干部绩效工资直接 挂钩,奖勤罚懒,严格兑现奖惩。进一步调动全乡党员干部抓信访、 保稳定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全乡社会稳定。 (十一)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加强和谐社会建设。

为最大限度地

减少社会治安隐患,

乡成立了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健全

和完善管理服务工作台账,逐人落实“四包一”帮扶责任,做到各类 人员底子清、情况明,不脱管、不失控。综治办主要负责组织排查, 建立档案,落实责任;司法所主要负责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安置 帮教工作;

信访办主要负责重点信访人员的矛盾化解,

落实稳控责任;

派出所、

计生中心主要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民政所主要负责

6

困难群众、精神病人、艾滋病患者的帮扶管理工作;乡团委、中心学 校主要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留守青少年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不

断探索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和谐社会建设

民政工作宣传标语篇八
《宣传条幅标语》

附件2:

宣传条幅标语

1、热烈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 (政府办)

2、向战斗在各条战线上的妇女朋友们致以节日问候 (政府办)

3、世界由你们而美丽,生命由你们而完美 (卫生局)

4、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卫生局)

5、行动起来——让我们共同反对家庭暴力 (司法局)

6、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争做时代新女性 (司法局)

7、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团市委)

8、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团市委)

9、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 (劳动局)

10、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劳动局)

11、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计生局)

12、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计生局)

13、加快男女平等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财政局)

14、创建和谐平安家庭,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财政局)

15、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公安局)

16、坚持以人为本,倡导男女平等 (公安局)

17、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法 院)

18、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科学、文明、健康、向上!(法 院)

19、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民政局)

20、推动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共建繁荣和谐的渭南 (民政局)

21、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工 会)

22、向辛勤耕耘在各条战线的妇女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工 会)

23、向战斗在各条战线上的妇女朋友们致以节日问候 (广电局)

24、世界由你们而美丽,生命由你们而完美 (广电局)

25、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体育局)

26、热烈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 (体育局)

27、行动起来——让我们共同反对家庭暴力 (文化局)

28、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争做时代新女性 (文化局)

29、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 (关工委)

30、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关工委)

31、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 (科技局)

32、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科技局)

33、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林业局)

34、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林业局)

35、加快男女平等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环保局)

36、创建和谐平安家庭,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环保局)

37、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水利局)

38、坚持以人为本,倡导男女平等 (水利局)

39、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科协)

40、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科协)

41、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盐务局)

42、推动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共建繁荣和谐的渭南 (盐务局)

43、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残 联)

44、向辛勤耕耘在各条战线的妇女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 (残 联)

45、热烈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 (人事局)

46、向战斗在各条战线上的妇女朋友们致以节日问候 (人事局)

47、世界由你们而美丽,生命由你们而完美 (日报社)

48、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日报社)

49、行动起来——让我们共同反对家庭暴力 (建设局)

50、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争做时代新女性 (建设局)

51、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 (教育局)

52、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教育局)

53、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 (发改委)

54、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发改委)

55、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国资委)

56、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国资委)

57、加快男女平等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商务局)

58、创建和谐平安家庭,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商务局)

59、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统计局)

60、坚持以人为本,倡导男女平等 (统计局)

61、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农发办)

62、推动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共建繁荣和谐的渭南 (农发办)

63、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农业局)

64、向辛勤耕耘在各条战线的妇女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 (农业局)

65、向战斗在各条战线上的妇女朋友们致以节日问候 (规划局)

66、世界由你们而美丽,生命由你们而完美 (规划局)

67、关注服务妇女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妇 联)

68、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妇 联)

民政工作宣传标语篇九
《综治工作宣传标语》

广大居民朋友:

劳动保障、民政残联、计生、农业、城建、综合服务、法律咨询等业务正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保持高压态势,严打违法犯罪,云阳镇持续开展的社会治安严打整治斗争,欢迎广大居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共创平安云阳。

幸福你我他,平安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打击犯罪,惩治邪恶,弘扬正气,共同营造更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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