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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员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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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支部工作管理制度》

中共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 第二党支部管理制度

1目的 2 录

2 适用范围................................................................................................................. 2

3 编制依据................................................................................................................. 2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2

5 释义......................................................................................................................... 2 6 党支部及支委会主要任务...................................................

7 支部委员会的构成及委员职责............................................................................. 6

8 党支部的主要工作内容......................................................................................... 8

9 附则...................................................................................................................... 16

1 目的

为适应XXX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的需求,按照总公司党组、集团党委关于党群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党建工作和群众工作的实际,更新思想观念,创新机制方式,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管理,使公司党群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用以指导、规范、服务公司项目建设的党群工作。 2 适用范围

中共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第党支部。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全国人大。

3.2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党群管理工作管理制度》,2014, 党委。

3.3 《新编党支部工作手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5 年1 月北京第2 版)。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控制和防范党群工作(党建、纪检、工会、共青团及宣传)不规范、不健全、工作制度不落实、领导干部作风不过硬等风险。

5 释义

5.1 公司党总支委员会指公司按《党章》要求批准设立且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党总

支部委员会。

5.2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第党支部由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党员同志

及其分管领导组成。

5.3 XXXX

指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

5.4 总公司

指XXXXXXX公司,简称总公司或XXXX。

6 党支部及支委会主要任务

6.1 党支部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也是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即:

a)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

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这是党支部的首要任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

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基本准则,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中,党的

基层组织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只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因此,党支部的活动最根本的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支部对中央和上一级组织的决定,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是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高度统一的基本组织原则。

b)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

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这是党支部的

重要任务之一。党支部除了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以外,还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员对党的基本路线

和各项政策有正确的认识。同时,我们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

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党员需要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这就要

求党支部要承担起经常组织党员学习科学技术、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任务,不断提

高党员的自身素质,使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c)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

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我们党一直重视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工作。当前,我国处于改革攻坚期,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

必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使其自觉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

侵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监督党员切实履

行党员义务的同时,还要切实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d)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

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是党支部做好其他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必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帮助群众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另一方面,还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思

想觉悟。

e)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

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在社会主义现支部党员的管理规定

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这一条作为党的一项基本任务,显得尤为重要,具有重

要的时代意义。

f)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

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把他们吸收到

党组织中来,是党的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做

好这项工作,对于党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保证党的任务的完成,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吸收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事,不允许搞集体入

党和突击入党,以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g)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

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国家法律是规范全体社会公民的行为

准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名党员都应做到坚决维护和遵守这一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国法党纪,这对于党的路线的执行,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护党与群众的联系,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支部党员的管理规定

h)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党支部要经常

教育党员和广大群众提高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分清大是大非,坚决打击各种危害

支部党员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

上述八项基本任务,归纳起来实际上就是三大方面的任务:一是政治性的任务;二是

自身建设的任务;三是群众工作的任务。党支部在政治上、自身建设上和群众工作上的任务,是相对独立的,又是不可分割和同时进行的。只有这些任务完成好了,才能推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进一步发展。

6.2 支部委员大会的任务

a)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b)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根据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讨论和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c) 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d) 讨论接收新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的意见,

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e)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

员。

f)支部委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如发现支部党 员

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请示上级党组

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7 支部委员会的构成及委员职责

7.1 支部委员会构成 支部委员会由一名支部书记,两名支部委员组成,分别是组织

委员和宣传委员。

7.2 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委员会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

检查委员,必要时设支部副书记。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

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a)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①主持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党

支部书记要根据支部的工作情况确定会议的中心议题,并将会议的中心议

题及会议的目的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通知,以便做好准备。必要时也可指

定有关人员准备中心发言意见。②主持召开支部委员大会。支部书记要根

据上级党组指示和工作的需要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

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并将会议的内容和要求通知全体党员。支部

委员大会做出的决定和通过的决议,需经过上级党组织审批的,要及时报

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审批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

篇二:《党支部管理办法》

说 明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搞好党支部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院的贯彻执行,关系到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为规范党支部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党支部基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原则上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半年至少上一次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党员的议事能力,每次大会都要做出决议。

2、支部委员会会议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总支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结合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3、党小组会议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检查支部决议落实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每次党课解决一至两个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分别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要按照党内民主生活会程序进行,支部成员除参加支委民主生活会外,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三、请示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员向党小组、党小组长向支部、支部向党委、总支每月汇报一次。汇报的内容主要是:执行党的决议、指示,党员自身学习、思想、工作,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和反映群众意见要求等情况。党支部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党委、总支请示汇报。

四、支委学习制度。支部委员要坚持定期学习。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支部工作和本部门业务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

五、计划总结制度。各党支部根据党委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安排,做到要求具体、分工明确。工作告一段落后要进行认真的总结。总结材料用书面形式向党委、总支进行汇报。

六、党员考核制度。党支部每季度应对党员状况进行一次分析,每学期、学年结合行政考核进行一次党员考核。对本支部带有倾向的问题要制定措施,认真解决;对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要指定专人负责帮助,限期改正。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应根据党委和总支要求,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评、互评,并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民主评议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评议工作要抓好调查准备、学习教育、考核、评议鉴定、表彰处置五个环节。

八、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党支部每年应制定发展党员的计划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每季度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核、鉴定、写实;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对象,支部成员或指定专人应在一周内找其谈话;被列入计划发展的对象,必须政审合格,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考察。积极分子调转或毕业,应将其情况和材料及时转入新单位。

九、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任务。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要做到每学期分析一次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状况,研究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和重点。要充分发挥骨干和积极分子的作用,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党支部工作任务支部党员的管理规定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

6、支持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

篇三:《党员发展管理制度》

党员发展管理制度支部党员的管理规定

1、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1)防洪闸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防洪闸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局党委说明原因。

(3)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1)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3、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3)由市委组织员办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4、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支部党员的管理规定

(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3)由上级党组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5)党委审查考核后填写《发展党员送审报告单》,上报市局党组。

(6)上级党组在初审后,发《入党志愿书》,由本人填写。

(7)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形成决议后上报局党委。

(9)党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员办。

(10)市委组织员办组织员谈话时填写《发展党员协审表》,并进行考核谈话和签署意见。

(11)党委讨论审批,签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

(12)举行入党仪式,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

5、预备党员考核管理制度

(1)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填写党员卡后,由培养人继续培养教育,定期填写考核记实。

(2)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预备期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提出转正意见后,由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意见。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决议,并上报局党委。

(5)党委讨论审批后签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将有关材料归档,预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

6、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核工作,认真履行好发展党员职责。

(2)对不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背发展党员工作原则,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追究其有关责任。

(3)对预备党员或新转正党员两年内,在经济、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与其谈话的市委组织员、党委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和培养人的相关责任。

篇四:《党员管理制度》

[篇一: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党员管理制度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篇三: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篇四: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篇五:党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情况下,党费必须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总支(支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组织部。

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由组织科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按照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和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组织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组织部和党委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向学院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调离的党员,在办理离开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出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持所在党组织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工作、学习结束后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3、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原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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