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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接转必须经过党组织同意,按照便于原则进行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4-17    阅读:

党组织关系接转必须经过党组织同意,按照便于原则进行 篇一:《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党员从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时,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信件有两种:一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通常叫做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一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通常叫做接转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调入单位的党组织根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党组织必须熟悉接转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做好这项工作,以防止组织关系的误转、漏转而造成差错。

(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手续,根据中央组织部和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的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有以下基本要求: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复员、转业以及其他原因,经党组织批准,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2.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自造简化字,不得涂改;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完整填写介绍信中每项规定填写的内容。党费交至的月份及接转组织关系的期限要大写;介绍信、证明信及其存根均要注明有效期限,最长不应超过三个月。每张介绍信上只限一人。介绍信和证明信必须盖支部的章印,设立总支部的加盖总支部章印。如果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更,需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名单,并另附的名单上加盖党组织或支部书记的章

印。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的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接收单位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立即填写“回执”,加盖党组织印章,并要求转入党员以可靠的方式将“回执”反馈给转出单位党组织。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一旦发现丢失,党员要立即向原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属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为了防止冒名顶替,补转单位应立即发函通知转入单位的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党造成损失的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4.党员必须在介绍信、证明信规定的有效期内由其本人办理接转手续。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如经教育,仍不改正,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仍不办理转移手续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调动中因工作需要,中途变动去向的,如有其他文件证明,其党员组织关系应予接转,新单位不得退回介绍信。如必须退回查对换转时,原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处理,不得拖延不办。

6.对接转组织关系中组部有如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总支、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上级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接转。根据这一原则,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过程中,各接收单位对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律不予接收,以免造成混乱。

(二)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程序

1.调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有三种情况:

(1)调至本委所属支部的

调出支部→机关党工委→调进支部

(2)调至本市其他党委支部的

调出支部→机关党工委→调进党委→调进支部

(3)调至外地其他支部的

调出支部→机关党工委→市委组织部→外地党委组织部→

2.调进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组织关系接转必须经过党组织同意,按照便于原则进行)

接转程序与调出党员接转程序逆行。调至市级机关工委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都必须通过机关工委接转,基层党组织不要直接接受未从机关工委接转的组织关系。

(三)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从2007年开始启用由中组部统一格式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基层党组织可到机关工委或市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领取,原格式介绍信停止使用。

2.建党委部门所属支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由部门党委负责。

3.为避免党员组织关系发生混乱,隶属部门党组管理(以年报口径)的部门下属单位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由部门党组根据市委组织部授权负责办理。

4.建党总支的部门(单位)党员调出时,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所在支部开出,报党总支备案,党总支在支部开出的介绍信上加盖公章,党总支不直接开出介绍信。

党组织关系接转必须经过党组织同意,按照便于原则进行 篇二:《党组织关系接转你问我答》(党组织关系接转必须经过党组织同意,按照便于原则进行)

党组织关系接转你问我答(党组织关系接转必须经过党组织同意,按照便于原则进行)

一、什么是党组织关系?为何要转接党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关系分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两种,本文所指的组织关系指的是正式组织关系。

根据中组部的要求,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转接党组织关系。学生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毕业后参加工作,如果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用人单位的党组织对学生党员的身份将不予认可,因此,我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应随毕业生毕业离校而同时转出。

二、组织关系转出

1、毕业前已联系到工作单位(指已办理好派遣证)的学生:首先向工作单位党组织询问有权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党委名称,然后到二级学院领取“党组织关系内部转接单”,按内容、要求填写,党支部书记审核无误后签字,交二级学院党总支,由兼职组织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2、派遣回原籍的学生:分两种转接方式。一是将组织关系转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村,一般情况下是先将组织关系开到区、县一级党委,然后转街道工委或村委员会,学生应事前向户籍所在地询问清楚具体的接收党组织。二是将组织关系随人事档案一起转至当地的人才服务机构,但必须得到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的同意方可转接。具体转接程序同第1条。

3、缓派的学生:分两种转接方式。一是将组织关系留在学校,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缓派期限(最长2年)。缓派期间,学生党员要定期(一般每季度)向原二级学院党组织汇报思想,按期缴纳党费;预备党员还应每季度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在考察期满时递交转正申请书,如学生在预备党员考察期间参加工作半年以上,还需单位出具本人在工作单位的现实表现,方可办理转正手续。二是将组织关系转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村,转接方式与派遣回原籍的学生相同。具体转接程序同第1条。

4、留校工作的学生:在与学校正式签约之后,到校组织部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5、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之后凭录取通知书与组织关系内部转接单到被录取的二级学院党总支办理校内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保管,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一般为90天)及时交至接收方党组织。

三、注意事项

1、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应将党费交至当年6月份。

2、介绍信开出后,如果工作单位变更,应及时返校交回原介绍信,重新开具介绍信。

3、学生如果不慎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应及时与原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联系,书面汇报丢失原因,补开介绍信。

4、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填写的学生本人的联系电话,应当在3个月之内相对固定不变,以便接收方党组织及时与之联系。

5、缓派的学生党员如果因外出需学校开具《流动党员活动证》,学生本人应先向二级学院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带身份证、近期1寸照片1张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手续。(党组织关系接转必须经过党组织同意,按照便于原则进行)(党组织关系接转必须经过党组织同意,按照便于原则进行)

6、如遇不明确的问题,可参照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执行,也可打电话到党委组织部询问: 58318852,组织部办公地点:浦口校区敏行楼512室。

四、要求

1、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应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将党组织关系转接的程序和具体注意事项告之每一位学生党员,做好毕业前的教育。

2、学生的党员材料要随同学生本人的学籍档案一同装入学生个人档案,二级学院党总支应认真检查、核对,以防止丢失或遗漏。正式党员的个人材料包括6项内容: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的个人材料包括6项内容: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个人思想汇报;党员发展对象的个人材料包括5项内容:入党申请书、个人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团校结业证书、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的个人材料包括4项内容:入党申请书、个人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团校结业证书。

3、二级学院党总支及学生党支部应与缓派的学生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并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学生定期汇报思想,按期交纳党费。当学生本人的工作单位确定之后应及时与学校联系,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4、二级学院兼职组织员应熟悉组织关系转接的全部工作程序,严格按相关要求办理,对所出具的介绍信进行逐一登记编号,不得弄虚作假。介绍信的填写应规范整洁,字迹清晰并不得涂改,每本介绍信内含50页,每人只能出具一张介绍信。

5、介绍信用完后,存根连同登记表(登记表需加盖党总支印章)一并交党委组织部以旧换新。

注:上述党组织关系接转内容由党委组织部提供。

党组织关系接转必须经过党组织同意,按照便于原则进行 篇三:《党员关系接转原则》

(党组织关系接转必须经过党组织同意,按照便于原则进行)

党员关系接转原则

为给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创造良好条件,高度重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背景下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按照“一个原则、四个条件、三个程序”的方法,规范稳妥做好企业、高校、在外发展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村级党支部工作,防止出现非正常接转、突击接转等影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负面因素。

一、坚持一个接转原则。坚持“以工作单位为主”的接转原则,党员在迁入地有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原则上接转到工作生产单位,不得迁入村党组织,保证党员组织关系同其生产工作地相一致。努力做到经济社会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组织覆盖到哪里,为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提供组织基础。在外党员向农村转移组织关系,须经转入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三级审核,对符合接转条件、理由充分、动机端正、便于管理的党员,尽快予以接收,按时办理回执手续;对不符合党员流动有关政策、目的动机不纯、转入理由不充分、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的,及时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以适当方式将组织关系转回原所在的党组织。

二、明确四个接转条件。一是户籍在村。须是本村农业户口。属挂靠户口、临时居住形式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入

基层党委下属流动党员党支部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二是无工作单位。须由转出地党委出具相关证明。三是在村有固定住所。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村拥有产权住宅,不包括租赁、借用等取得的临时住房。四是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之日起计,实行6个月的审查期,对连续在村居住满6个月、能够保证时间和精力参加村级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予以转入,审查期间由接收地党委流动党员支部负责管理教育。对党员户籍是否属于本村、是否在村拥有固定住所、是否连续居住满六个月等由村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

三、实行三个接转程序。明确基层党委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主抓职能,实行“一询问二审查三登记”程序。“询问”即询问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原因、外地从业情况、入党时间、入党地点、入党程序、入党介绍人等情况。“二审查”即审查党员档案、党员介绍信等材料,调查转入原因、原党组织等情况,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三登记”即对不符合接转条件的进行登记备案,将其退回原党组织所在地或由流动党员支部管理,并及时与其转出地相应组织部门或党组织联系,确保有效监督。

党组织关系接转必须经过党组织同意,按照便于原则进行 篇四:《党员管理制度》

[篇一: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党员管理制度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篇三: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篇四: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篇五:党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情况下,党费必须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总支(支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组织部。

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由组织科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按照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和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组织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组织部和党委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向学院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调离的党员,在办理离开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出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持所在党组织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工作、学习结束后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3、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原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组织关系接转必须经过党组织同意,按照便于原则进行 篇五:《书记述职报告》

[篇一:村书记述职报告]

本人任枣园村党支部书记一年多以来,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枣园村两委会及全体村民的大力支持下,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积极摸索经验,带领和团结枣园村全体村民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枣园村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了一些小小的工作,取得了一点小小的成绩。现对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今后为枣园村的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好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党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今年以来,枣园村党支部始终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党员学习培训结合起来。我们坚持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主线,主义倾向,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助手作用。三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批评和意见,及时发现、改正缺点和不足,努力营造了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的工作氛围。

四、认真执行廉政各项禁令,做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

作为一名中层领导干部,我时常提醒自己,牢记“两个务必”,自觉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约束自己,时刻做到:慎权、慎独、慎言、慎做,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在思想认识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忘非分之想,常修当官之德;在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中纪委对党政干部的有关规定,尤其严格执行局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规定;在作风上,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反思不足,将自己的行为置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中,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树立起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回顾自己一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认为是称职的,圆满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尽管如此,但对照职责,还存在这样那样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按部就班,思想比较保守,开拓精神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注重业务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仅限于蜻蜓点水,走马观花,自身修养还需加强。三是有急躁情绪,工作不注意方法。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争取让领导放心,让部门认可,让职工满意。

[篇六:村书记述职报告]

自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正确和关心支持下,在全村村民的积极拥护下,立足我村实际,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模式经验,带领和团结全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火烧营村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了一些小小的工作,取得了一点小小的成绩。在此,我把2014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同志们汇报如下,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不断学习加强自律

2014年我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讲话的通知,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经常深入到组,调研到户,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党员和广大群众的建议和意见。重视党员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并认真加以办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开民主会议,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行“六步工作法”,广泛吸收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化解矛盾纠纷3次,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村党务、村务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使党员群众放心。

二、为民服务做好实事

2014年我村在支村两委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镇政府交给的任务,全年铺设地下饮水管道2000米,安装水利设备自动开关一个,清理主街道卫生300多吨,解决危房改造1户。

三、加强领导组织建设

我村有正式党员50名,预备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2名,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全村党员坚持以党章、党纲来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宗旨、遵纪党规党纪,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我村班子自身建设、廉政自律从我做起,从村“两委班子”做起不违反财经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全面推行村务、党务及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的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由村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乱发奖金,不用公款吃喝,不乱花群众和集体一分钱。

我们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贯彻焦裕禄精神,实实在在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认真按照乡党委、乡政府的各项决议部署开展工作,保证我村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各项事业欣欣向荣,新村气象广阔,田野春色满园,政通人和、风光无限,为把我村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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