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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委托,转移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09    阅读:

篇一:安置帮教,委托,转移
安置帮教业务知识

安置帮教业务知识:

1、安置帮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实行的帮扶救助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持、教育、管理活动。

2、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助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3、安置帮教工作站是同级安帮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辖区安置帮教日常工作。

4、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帮教对象的教育帮助和就业安置,使之增强改过自新的观念,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帮教对象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帮教对象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二)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工作的原则;(三)对帮教对象,坚持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五)安置帮教工作应当坚持因人制宜与等级管理相结合、社会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教育帮助与监所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安置帮教工作站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

(3)承担安置帮教工作日常事务的组织与实施。

(4)制定本辖区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拓展安置途径。

(6)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帮教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帮教措施,确保帮教对象不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7)积极开展广泛的舆论宣传,注重发现和推广典型。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7、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是刑满释放五年之内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三年之内的人员。

8、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要依托基层党政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努力减少和消除其消极对抗情绪,激励引导其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9、2004年初,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安置帮教工作“四化” 目标的具体内容是: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

10、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必须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内容有(1)主动与公安派出所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管理,制定落实帮教措施;(2)配合监狱、劳教所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和回归社会的衔接管理;(3)协同公安、民政、劳动、工商等有关部门,做好释解人员和服刑在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安置;(4)协调有关领导,帮助解决帮教对象的特殊困难;(5)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工作。

11、“三无”人员,指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

12、2007年2月,南京市司法局在总结近年来安置帮教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南京市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帮教对象等级管理测评标准》 ,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分级帮教和管理,增强了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创新了工作体制。

【安置帮教,委托,转移】

13、《南京市帮教对象等级管理测评标准》与《南京市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施行,通过科学测评,综合分析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危险性和重新犯罪可能性,将刑释解教人员分为宽松管理、一般管理和重点管理三个等级,分别由其家庭、社

区和基层司法所负责帮教管理。

14、等级管理测评工作由区(县)司法局组织基层司法所和社区具体实施。等级测评内容包括:罪错性质、家庭背景、个性特征、悔罪程度、现实表现以及个人生活状况等方面。

15、帮教等级划分: 测评分小于10分列入宽松管理; 测评分10-85分列入一般管理;测评分大于85分列入重点管理,“三无”、未成年、涉黑、涉毒、涉邪教的帮教对象列入重点管理。

16、对重点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司法所负责帮教管理,每月进行一次走访并填写《南京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手册》。

17、对一般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由社区居(村)委会或志愿者负责帮教管理,每季度向司法所报告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

18、对宽松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其亲属负责帮教管理,每半年向司法所报告情况。

19、为使分级帮教管理更加科学化,在初次确定刑释解教人员等级后,司法所每半年组织一次跟踪评估,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的现实表现和有关情况,适时调整管理等级。

20、凡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我市,且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县或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虽在同一区县但不在同一街镇的刑释解教人员均视为委托管理的适用对象。

21、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站负责查找核实其实际居住地,填写《南京市帮教对象委托管理申请表》,由区(县)安置帮教办公室审批。区(县)安置帮教办公室审核后,填写《南京市帮教对象委托管理通知书》,委托其实际居住地安帮机构进行管理,并将材料进行移交。

22、刑释解教人员的档案材料包括:基本情况登记表、法律文书(刑事判决书、罪犯出监鉴定表、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劳动教养决定书、解除劳动教养鉴定表、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帮教协议书、等级管理测定量表、帮教工作手册、帮教工作记录、帮教期满宣告书等。

23、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是对刑释解教人员的预报、衔接、帮教、安置、统计、分析、查询等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安置帮教,委托,转移】

24、司法所要将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的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录入系统,生成上报文件后按半年报、年报每年两次报送区县司法局,半年报在本年7月2日前;年报在次年2月2日前。

25、《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记录簿》由村(居、社区)填报并保管,村(居、社区)除按时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记录外,每月上旬要将本村(居、社区)刑释解教人员上月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报告司法所。

26、刑释解教人员撤帮后,由村(居、社区)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记录簿》上交司法所存档。

27、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回归社会后5年之内,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拘役以上刑事处罚的刑释解教人员均认定为重新违法犯罪。

28、凡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包括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申报落户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处以劳动教养或拘役以上刑罚,均为登记备案的对象。

29、对外地户籍、常住本市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一旦发现,也要随时掌握,但不属于登记备案对象。

30、登记备案制度,以司法所为单位,采取一人一报的方法。由各司法所将本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时间及处罚情况,填写登记备案表,当天上报区县司法局,区县司法局核实后,于3日内报市局基层处。

31、根据优秀司法所创建要求,安置帮教工作中,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率、帮教率和安置率分别应该达到98%、100%、95%

32、等级管理测定采取百分制评分,分值越高,社会危险性和重新犯罪可能性越大,管理等级越严。

33、帮教对象进入帮教后一个月内,司法所应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测定。测定结果存入帮教对象档案。

【安置帮教,委托,转移】

34、司法所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测定内容和结果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和组织,违反规定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责任。

35、司法所应当在帮教对象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对其个人、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帮教人组成帮教小组,与帮教志愿者签订帮教协议。

36、司法所应当采取定期走访、电话或其他询问方式对帮教对象的家庭、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了解掌握其情况。

37、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和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司法所应当走访帮教对象家庭、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掌握其情况动态。

38、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定期和不定期对帮教对象活动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情况及时调整帮教管理措施。

39、司法所工作人员应结合工作实际,可通过座谈、调查走访社区组织、派出所、帮教对象工作单位或学校、案件受害人或家庭,以及与帮教对象谈话、查询资料档案等渠道获取信息进行评分,结果经司法所集体研究后,形成管理等级测定报告。

40、2007年12月,南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制定积极的政策措施,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再就业和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

41、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要及时沟通了解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重点帮教对象的情况,一旦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应当互相通报情况,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2、衔接制度是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首要环节,包括监狱、劳教所提前向有关单位移交情况,释解人员报到落启用列管接茬帮教,即预放、通知、报户、专访四个主要环节。

43、撤帮制度,指对帮教期满或确无重新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考核,撤除帮教的制度。

44、撤帮的主要根据是对帮教对象的思想、道德、行为、守法、工作、生活等方面综合考察、认定,全部过程在帮教组织内部进行,不得公开和外传,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名誉。

篇二:安置帮教,委托,转移
安置帮教协议书

安置帮教协议书

[ ]年 号

帮教单位: 帮教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单位 职务 电话 帮教对象: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释解日期 报到登记日期 帮教期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为维护刑释解教人员合法权益,落实一帮一政策,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做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文明公民,讲理想、讲科学、讲道理、讲法律,重建美好生活,不再违法犯罪,维护家庭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对刑满释放后五年和解除劳教后三年内的人员实施帮教的规定,现就安置帮教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严格执行:

一、帮教人员应认真回答帮教对象有关法律法规和安置帮教政策知识的咨询,做到态度和蔼、热情;

二、帮教人员应帮助帮教 家庭、亲友、邻居和周围人群积极接纳、主动关心帮教对象,鼓励引导帮教对象不断上进,做到不歧视、不埋怨;

【安置帮教,委托,转移】

三、帮教人员应积极帮助解决帮教对象在思想、学习、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做到安其身、暖其心;

四、帮教对象应认真接受帮教人员帮教,听取合理建议,多做思想沟通,依法、合情、合理地反映实际困难与问题,不纠缠取闹;外出期间每月与家人和帮教人员通过短信、电话、信函、网络等保持联系;坚决不参加涉黑、涉赌、涉毒、涉邪等违法活动,不扰乱社会治安,不再违法犯罪,做到讲道理、讲科学、讲诚信、讲法律。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区安置帮教办、司法所、村(社居、单位)、帮教对象各执一份。

帮教对象(签名) 帮教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篇三:安置帮教,委托,转移
2016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方案

2016年,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稳定首位意识,规范基础管理工作,严格矫正执行,坚决遏制我县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略有增长态势,确保不发生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为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社区矫正工作

㈠加强制度建设

1、根据修改后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时修订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衔接配合机制。

2、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文件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落实调查评估、入矫宣告、集中学习、心理矫正、考核奖惩、事项审批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明确县级和基层司法所管理权限,统一社区矫正基本流程、档案台帐和执法文书格式,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3、根据省厅和市局的规定和要求,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请销假和居住地变更制度。

㈡加强督促检查

1、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涉及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违法犯罪、脱管漏管、重大责任事故、违法出境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县局矫安股,切实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

2、建立执法督查制度。建立县级社区矫正执法督查队伍,从信息管理平台抽查和实地执法检查两方面加强执法活动督查,规范执法行为。县级每月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核查1遍以上,定位1遍以上;司法所每半个月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核查1遍以上,每日定位1遍以上。县级每周通报一次信息核查情况。开展执法督查活动,对辖区内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实地执法督查不少于30%。县局将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基层司法所有关人员进行交叉检查。

3、建立矫情分析制度。建立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例会制度,县局每月召开1次,司法所长参加。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例会要有基本情况、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逐步形成规范,不走过场,不务虚功,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㈢加强监管措施

1、加强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启用人像识别系统,完善手机定位、轨迹跟踪,规范运用好司法部和省厅信息管理平台。

2、落实排查责任。继续抓好社区矫正人员排查走访工作,形成常态化排查机制,做到日常排查、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期严查。

3、落实和改善分类管理措施。加强对职务犯罪、保外就医、严管等级等三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职务、涉毒、暴力、诈骗犯罪以及涉外、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人员要重点监管、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4、严格执行报到、请销假、居住地变更等制度。

5、及时开展集中教育、个别谈话、上门走访,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同时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6、坚决落实惩戒措施。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社区矫正人员从严实施行政和司法惩处。

7、年内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0.5%。

㈣加强部门协作

1、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县、乡两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2、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席会商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工作实效。

3、配合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回访考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防止脱漏管现象的发生。

4、加强与县级人民法院、监狱等委托单位沟通联系,及时完成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5、认真落实龙司〔2016〕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警务协作机制,将经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等工作落实到位。

6积极协调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及工青团妇等群团组织,依照有关政策,予以社区矫正人员人性化帮扶。

㈤加强保障措施

完善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设施和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提升司法所“三室”(即宣告室、咨询室、教育室)建设硬件水平。

㈥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各司法所要贯彻落实《县2016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责任状》精神,明确司法所长是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执法责任,预防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现象。加强警示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政意识。

2、建立健全司法协理员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按照不低于15:1的比例要求配备司法协理员,逐步建立司法协理员工资动态增长机制,稳定工作队伍。提高志愿者组织化程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服务活动,建立志愿者基本档案,完善其队伍建设和管理,拓宽其参与的深度与广度。

3、提升业务素质。县级举办一期以上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应知、应会、应做”教育,提升队伍的业务水平。

4、开展课题调研活动,摸清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寻找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矫情分析会,召开工作研讨会。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借鉴外地社区矫正工作先进经验。

二、安置帮教工作

1、健全完善基本信息核查机制。做细做实服刑在教人员和预释放人员的信息比对和核查工作,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8%以上。

2、加强人员衔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动员安置帮教责任单位、家庭成员和村(社区)代表开展分类衔接,确保重点帮教对象100%、一般帮教对象70%衔接到位。严格落实必接必送政策,完善衔接管理措施。

3、健全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贯彻落实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刑释人员落实低保政策,对7类城镇户籍和4类农村户籍刑释人员优先推荐从事公益岗位。

4、加强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提升依托企业建立的3个安置基地,规范安置基地管理。

5、年内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三、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县司法局力争在省、市级媒体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各3次以上的宣传报道,加强先进典型的培植力度。各司法所每月须向县局综合股报送一条以上有关社区矫正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

篇四:安置帮教,委托,转移
2016司法局专题活动实施方案8篇

第1篇:司法局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

为达到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的目的,按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我局将于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以2016年我局安全工作各项目标为重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活动主题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

成立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司法局副局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基层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安置帮教,委托,转移】

五、活动内容

1.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在周五理论学习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活动,在司法行政系统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居安思危”的观念,做到警钟长鸣,让每个干部职工做到“平时清楚,灾时清醒”,掌握如何处理、避免出现重特大事故的知识。

2.加强培训,大力提高群众的安全法律意识。各司法所利用辖区优势,配合镇办通过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宣讲活动,以增强我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安全法制观念,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并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3.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应急管理情况开展自查,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4.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形式,营造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氛围。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把此次“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实做细各项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通过集中宣传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保障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情况,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要认真加以总结,及时上报。

第2篇:司法局优化法治环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建立完善法律服务长效机制,推动“保增长、稳运行”各项任务高效落实,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保运行”目标,坚持依法治市,以优化法治环境为重点,采取强化法治宣传教育、“1对1”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三项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的专业优势,解决好影响项目建设、企业经营、党政机关正常秩序三个方面的问题,为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推进法治建设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1.加大企业法治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积极开展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等为重点的“法律进企业”活动。一是依法治市办要组织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以《合同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大对劳动社保、合同契约、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协助企业建立“职工法治图书角”,设置“法治宣传橱窗”;三是将“百场万人”法治讲座覆盖到所有企业,邀请法律专家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四是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律知识无纸化考试等形式,切实增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和诚信守法意识。

2.强化企业周边法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企业周边村民家中,以提供咨询、分发资料等形式,解答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影响经济发展的案事件发生。

3.做好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利用《故事汇》以案释法,要对聚集人员多、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事件进行法律案例分析,通过“说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真正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深入实施“1对1”法律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

以为100家市级重点服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目标,为每家市级重点服务企业配备1名律师,通过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召开法律服务座谈会等方式,解答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合理建议,妥善处理涉企利益纠纷,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推荐一名法律顾问,为企业经营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加大企业法律顾问积极作用的宣传,提升全社会特别是各类企业对聘请法律顾问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向30家重点企业免费提供一名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要尽心尽责,经常深入企业,随时掌握企业动向,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为企业经营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出具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书。

2.积极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活动,详细了解企业法律需求。根据《市司法局“1对1”法律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分包领导、责任科室、分包律师结成走访小组,每月对分包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征集并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所反映的意见或建议要逐条给予答复或解决。调研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需政府及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3.组织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为困难企业职工办理法律援助。深入企业现场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办理困难企业职工法律援助事项,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在协调、引导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及员工遵纪守法,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切实解决各类涉企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积极构筑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格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问题,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1.深入基层一线,主动排查化解矛盾。各司法所要坚持“一月一排查”,并对100家市级重点服务企业进行重点排查。每月要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村(居、社区)、项目现场、工矿企业,对非法集资、影响项目建设、企业经营、机关秩序的案事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特别是对因项目建设和征地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努力掌握工作主动权。

2.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信息收集反馈工作机制。要加强人民调解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根据矛盾纠纷产生、发展、变化的一般性规律,主动探寻发现促进社会治理中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提出源头防范矛盾纠纷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要建立预警发布机制,对有可能引发阻工扰工、封门堵路、非法聚集、串联上访、围堵机关的重点人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化解矛盾,做好稳控。事态严重、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镇(街道)。

3.进一步完善“三调对接”工作机制。探索在规模以上企业和矛盾纠纷多发的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行业建立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工作室,把诉讼委托调解、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委托调解、治安案件委托调解、信访委托调解全面承接起来,及时有效化解涉企各类矛盾纠纷。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强化工作协调。成立司法局优化法治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法制宣传科、基层科、律师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从各科室抽调,承担统筹协调、督导督办等职责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局优化法治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科室完成工作任务,适时通报优化法治环境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实行重点督查、挂牌督办和跟踪问效,提升优化法治环境工作效能。

(三)建立问责办法,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市稳增长保运行效能问责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市司法局优化法治环境工作效能问责办法》。对执行不及时、落实不力,不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沟通,工作评比中落后等进行责任追究。

第3篇:司法局1对1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服务长效机制,深化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优化企业发展法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为目标,以100家市级重点服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重点,以开展“送法进企业”为主线,以“1对1”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为载体,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为我市“一个中心、两个率先”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服务方式

深入实施“1对1”法律服务机制,为每个市级重点服务企业配备1名律师,解答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合理建议,为重点企业项目的决策、论证及具体的行政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对项目审批、引资融资、协调谈判、落地建设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对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涉企利益纠纷,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开展法治讲座。发挥律师普法讲师团的作用,将“百场万人”法治讲座覆盖到3个重点企业,邀请法律专家开展法治讲座。积极开展以《合同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协助企业建立“职工法治学校”,设置“法治宣传橱窗”,集中开展一次为企业送法(书)活动,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依法维权意识,充分运用法律宣传手段,为重点企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为困难企业职工办理法律援助。深入企业现场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办理困难企业职工法律援助事项,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在协调、引导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及员工遵纪守法,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积极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活动。深入企业实施“1对1”法律服务,完善长效服务机制。分包领导、责任科室、分包律师结成走访小组,带律师服务牌、对接表,每季度对分包重点企业进行实地对接,填写对接表,征集并协调解决企业在法律方面和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所反映的意见或建议要逐条给予答复或解决。企业对接的要求:一是填写“1对1对接表,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二是介绍律师服务团的服务内容;三是对接时在每个企业显要位置悬挂一个律师服务团服务牌。

四、服务范围

一是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二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引资融资、协商谈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三是接受企业经营、审查合同、项目的谈判、协商处理企业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投诉、索赔和争议事宜及重大经济合同;四是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五是积极参与企业周边地区的社会综合治理,应及时了解掌握处理重点企业项目中涉及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及群体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为重点企业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畅通信息,跟进服务。律师服务团成员要积极主动联系企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重点企业法律需求,上门提供相关服务,并及时反映重点企业涉法涉诉情况,设立专用电话,畅通联络,随时服务。在服务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汇报、有解决方案、有商谈结果。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企业法律服务团要制定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考核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分管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要加强监督,及时掌握重点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律师要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恪守律师执业规范。每次服务要有服务记录,对每一件法律事务要有恰当的处置意见。办公室、纪检室定时不定时进行督查,实施问责追究,处理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考评。

第4篇:司法行政系统文明执法活动方案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推进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文明执法活动开展,不断提升全市司法行政干部执法水平,形成文明执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省委政法委《关于2016年全省政法系统文明执法活动的工作方案》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文明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印发〈2016全市政法系统文明执法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推进文明建设为目标,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继续推进文明执法活动,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文明执法水平,积极推进全民守法,为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文明执法宣传教育。组织全市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司法教育,培养司法行政干部秉公执法、坚守法治、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

牵头部门:政治部

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开展文明执法评议。加强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建设,为群众提供各种便民利民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通过邀请群众走进司法行政机关、聘请特约监督员、回访案件当事人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文明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积极整改落实。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科室:办公室、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指导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社区矫正管理局

(三)开展执法司法公开活动。落实执法司法公开方案,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发挥公共互联网和新媒体优势,拓宽公开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推动一般性制度公开向执法司法活动公开转变,把执法司法公开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科室: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指导科、

司法鉴定考试和法制仲裁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仲裁办、社区矫正管理局

(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强执法司法监督,确保执法司法权不越权、不越界、不滥用;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着力解决司法行政干部履责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努力提升执法人性化和文明度;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确保每一个执法司法环节都有刚性约束。

牵头部门:司法鉴定考试和法制仲裁科

责任科室: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管理局

(五)开展公开服务承诺活动。加强基层窗口单位建设,研究制定2016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推出一批新的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加强督导检查,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是窗口单位,推动各项承诺事项落实。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科室: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指导科、司法鉴定考试和法制仲裁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仲裁办、社区矫正管理局

(六)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持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扎实开展“六五”普法活动,不断加大普法力度,把法律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结合,依托道德讲堂,开设法治讲座,进行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领导干部、青少年为重点,持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科室:法制宣传科

(七)组织开展“以案说法走基层”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法官、检察官、警察、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深入基层社区、乡村等地,通过办案、开庭、走访、发放宣传单等途径,充分运用典型案例,以群众乐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牵头部门:法制宣传科

责任科室:基层工作指导科、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社区矫正管理局

(八)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制定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法治创建目标和标准,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升法治创建实效。

责任科室:法制宣传科

(九)开展文明执法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导向作用,组织开展文明示范岗、文明执法干警等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先进事迹,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牵头部门:政治部

责任科室:各科室、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明执法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科室、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扎扎实实做好每项工作。

(二)抓好活动落实。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文明执法活动,把各项任务部署好、落实好,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的效果。【安置帮教,委托,转移】

(三)加强督导检查。成立由监察室牵头、相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适时进行明察暗访,定期通报,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四)抓好宣传引导。由法制宣传科牵头宣传,负责系统文明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建设、文明执法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文明执法活动开展情况请于每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局活动办。各单位的活动方案和负责活动的联系人请于5月15日前一并报送。

第5篇:司法局深化企业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优化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2016年深化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征求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帮助企业破解难题,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企业发展的职能作用,优化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推荐一名法律顾问,深入实施“1对1”法律服务。向各重点企业免费提供一名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通过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召开法律服务座谈会等方式,解答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合理建议,妥善处理涉企利益纠纷,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将“百场万人”法治讲座覆盖到3个重点企业,邀请法律专家开展法治讲座。积极开展以《合同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协助企业建立“职工法治学校”,设置“法治宣传橱窗”,集中开展一次为企业送法(书)活动。

(三)建立一个调解组织,排查化解企业矛盾纠纷。以分包的3家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与企业协商,选定、培训首席调解员。指导企业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定期排查内部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指导企业化解涉企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四)组织一次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为困难企业职工办理法律援助。深入企业现场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办理困难企业职工法律援助事项,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在协调、引导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及员工遵纪守法,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积极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活动,详细了解企业法律需求。根据市服务企业办公室要求,分包领导、责任科室、分包律师结成走访小组,每月对分包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征集并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所反映的意见或建议要逐条给予答复或解决。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元月至四月份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需政府及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六)办理一批法律事务,切实解决一批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以下法律直通车服务:举办一次法律风险识别、法律诉求表达、介绍各类危机处置的路径和成功案例等专题讲座;参与项目洽谈、资信调查;办理招投标、投融资法律服务事项;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以及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漏洞发出警示;依法办理企业经营风险评估,研究防范、控制经营风险的措施,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当好法律参谋;协助企业依法解决困扰发展的涉法涉诉问题;依法及时受理、代理与企业发展有关的各类案件,对困难企业减、缓、免收代理费;对企业要求办理的公证事项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限时办结(一般3个工作日以内),减半收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点企业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律管科、宣教科、基层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律管科,负责具体事宜。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工作联系点制度、工作考评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工作机制。各科室要实行专人专职负责,推动企业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建立企业问题收集处理责任制,按照分工主动对接,主动服务,形成服务企业的发展合力。

(三)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又要法、理、情兼顾,为企业解决有碍发展和稳定的法律问题。

(四)建好活动台帐。要建立专门档案,做到一企一档,规范齐全。各分包小组每月25日将企业走访情况、表格等相关书面材料、资料报送律管科,由律管科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服务企业办公室。各分包小组于5月12日前将2016年市重点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市重点服务企业征求意见报至律管科。

第6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局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防范和风险自担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维护全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发挥我局律师、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普法讲师团等法律人才队伍优势,以法治大宣讲活动、法律咨询台等为主要形式,深入全市各街道、社区、乡村、企业、单位,通过举办专题法治课、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密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法律释疑,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宣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的成果,揭露非法集资犯罪的表现形式、手法手段,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意识,培养群众正确的投资理念;分析典型案例,披露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的经营真相、财务状况、资金用途等,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其本质特征、存在风险和社会危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达到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法律风险明明白白的目标,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处置非法集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安排

按照科室分包的原则,每季度组织一次宣传、宣讲活动。各司法所所长作为本辖区活动的联系人,负责安排、协调本辖区的宣传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责任科室科长作为宣传活动的责任人,负责协调分管部门、人员作为授课(宣传)单位,确定授课(宣传)人员,精心备课,调剂安排宣讲(宣传)时间,扎实开展宣讲(宣传)活动。具体名单如下: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科室、各司法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责任科室要指导宣讲人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及所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稿件要提前报局宣教科,由宣教科负责报市处非办审核把关,相关稿件经市委宣传部、市处非办同意后,方可刊播,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每次活动结束后,各司法所要认真总结,及时将活动开展的图片和文字信息报送局宣教科。宣教科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处非办。

第7篇: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目标,通过开展“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查纠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机构管理弱化、编制混乱短缺、队伍素质不高、业务开展沉闷、装备设施陈旧等不规范、不正规现象,扩大规范化建设覆盖范围,进一步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推动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组织建设

充分利用我市今年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向市政府申报成立产业集聚区司法所,力争使各产业集聚区全部设立司法所,消灭空白点,争取机构全覆盖。

(二)加强队伍建设1.组织开展中央政法专编核查。局政治部要组织开展全系

统中央政法专项编使用情况核查活动,理清挤占挪用,推进空编招录,要积极向市编办申请招录公务员,今年力争招录公务员2名以上;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充实一线力量,努力实现每所有一名正式在编人员。

2.逐步建立司法所专职辅助队伍。积极争取财政、编制人事部门支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及安置帮教等专职辅助人员,缓解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问题。

3.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以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抓手,全年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全面提升司法所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司法所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业务建设

1.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精品案例评选、卷宗评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预警机制、调处机制,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增加人民调解总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

2.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范,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重点环节的专门督查,举办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工作档案检查评比,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

3.完善司法所各类业务台帐,强化统计分析,加强卷宗、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准确、完整、规范、有序。

(四)加强保障建设

1.开展司法所办公环境清理整顿。对司法所出让、出借司法所业务用房等违规行为和现象进行清理整改;对司法所业务用房进行排查,消除因年久失修导致的司法所业务用房危险和隐患,统一设置司法所各功能用房的门牌标识、上墙板面、办公桌指示台签等;在统一司法所徽章、标牌的基础上,统一司法所的标识。

2.开展司法所业务装备配备核查。加强业务装备经费使用管理,按照资金向基层倾斜、装备向一线配备原则,为司法所提供必要的物资条件。对照财政部、司法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及《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开展司法所业务装备配备情况排查活动,摸清家底,查漏补缺。

3.开展经费落实督查。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制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经费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司法所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开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是落实省厅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打造司法行政一线综合平台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此项活动的领导,局成立由同志任组长的“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开展,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检,严格落实。局活动办公室要加强对“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落实活动的各项内容,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对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各项任务,推动司法所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反映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各单位每季度末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底将全年活动小结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困难不足、意见建议等,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整改方案

为切实解决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作风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根据《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原则,以大走访、“基层服务月”活动征求到意见建议和自查出的问题为整改内容,坚持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落实有力、效果明显,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做到效能进一步提高、便民措施进一步落实、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二、整改内容

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诚信执业;发挥法律援助职能,做到应援尽援;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居民、农民、学生、职工的法制宣传;加强对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质量;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司法所政风公开,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加大对行政职能和业务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继续对机关、二级机构上下班、签到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实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服务承诺,有承必诺,优质服务,文明服务,严查服务态度恶劣、服务不热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行为。

(二)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职能。按照“全域”的要求,统一城乡经济困难标准,大幅降低援助门槛,对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年办案量达到830件以上。开通市法律援助网,探索实施网上受理机制。建立电话预约服务机制,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建立低保、五保、残疾人等社会困难群体信息库,实现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健全完善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性。

(三)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并将诚信档案进行网上公示,实行红黑榜制,做到失信一次,处处受限制。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杜绝乱收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强化所(处、中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管,对群众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有诉必复、违规必究。

(四)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采取集中培训、知识考试、集中学习等多种多样形式,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做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调动人民调解员主动性、积极性,提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把调解工作关口前置、重心下移,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进一步提升特殊人群监管科学化。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日监督周汇报月见面和考核奖惩“三大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不断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完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机制,创新调查评估方式方法,力求调查广泛深入、评估客观准确,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好安置帮教重点对象必接必送工作。加强信息录入核查工作,提高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信息核查率,确保核查核实率达到95%以上。

(六)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打造普法宣传阵地,以点带面,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扎实开展“百场万人”法制讲座活动和“送法下乡”千场法治电影巡映活动。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实施无纸化普法考试制度。根据青少年的特点与接受能力,有计划性地开展法律启蒙教育、法律常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权利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法制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坚持发送手机普法短信等形式,让法律知识走进千家万户。

(七)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对全市16个镇办司法所统一设立便民服务柜,配备饮水机、水杯、雨伞、针线包、日常药品等,随时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贴心服务。各司法所要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做到服务承诺、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公开。

(八)进一步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继续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向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干部征求意见建议。利用手机报、政务平台、电影队,向社会大力宣传司法行政职能和法律知识;运用司法行政网、政务微博,对政风行风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问题,与网民互动交流。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让全社会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支持司法行政工作,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

四、整改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为着力点,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标准,把整改解决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有机结合起来,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务实重干,关键在做,要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制约工作发展的问题、难题。通过抓问题整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落实责任。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纠风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对照反馈意见和自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做好重点评议科室、单位、法律服务行业和基层司法所的整改工作。重点参评科室基层工作指导科、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要按照要求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

(三)强化监督。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活动,重点督导各科室、各单位政风行风评议意见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综合考核。各科室、各单位也要组织督查自查,明确检查的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对政风行风案件要严肃查处,办结后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年底前,将对2016年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综合表彰重要依据。

篇五:安置帮教,委托,转移
2016民政局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通过开展“救急难”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建立“救急难”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即时救助、方便群众的原则;

(二)坚持保基本、托底线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完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建立以县政府为主导,民政、卫生、财政、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和协调“救急难”工作的执行;乡(镇)一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村(居)一级应确立一名“救急难”工作信息联络员。

(二)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要依托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救急难”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群众“求助有门”,并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县级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一是以村(居)委会为依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各种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工作网络;二是加强监控,建立“救急难”信息档案,健全信息统计和报送机制。加大主动救助和协调救助力度,及时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措施,确保救助时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财政、卫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要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有效防止“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

四、全面落实各项救助任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加强复查复核和动态管理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特困人员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对特困人员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受灾人员救助。加快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自然灾害发生后,要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同时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四)医疗救助。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及家庭,给予医疗救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五)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和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给予适当教育救助,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学习。

(六)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七)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人社部门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八)临时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五、创新救助方式

根据急难对象的现实需求开展以下两种方式的救助:一是通过实物和现金救助的方式解决急难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就学等方面的困难;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急难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安置帮教等方面的服务。

六、规范工作流程

对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急难”的群众,在申请相关救助时,应按以下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救助。

(一)个人申请。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就医等困难的群众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对于因特殊原因个人无法提出申请的,村(居)委会或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都应真实表述清楚造成“急难”的原因、困难性质和程度。对口头申请,乡(镇)经办人员要详实记录申请人口头申请的内容。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接受申请对象的申请,并在接到申请之时起的两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人员对申请人反映的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同时完成申报材料的核报工作。

(三)对核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由乡(镇)负责人进行审核,报相关救助主管部门审批。

(四)落实救助措施。分别按照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转介救助、社会力量救助等方式,落实救助措施。

七、加强资金管理

“救急难”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救助项目建立专户,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为体现临时救助即时、高效的特点,救助资金可以采取现金支付和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县、乡两级要规范资金管理,完善资金发放程序,救助资金的发放要以社会化发放为主,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方式。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救急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八、加强监督管理

(一)“救急难”工作要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乡(镇)政府应将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其居住地公示5天,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的,发放机关有权悉数追回,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负责“救急难”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救助的,其责任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安置帮教时间(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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