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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消防养老机构规定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28    阅读: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6.8.10
2016消防养老机构规定 第一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现场的现状,特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区域管理

(一)、包装金属制品车间(包装服务中心负责)

1违规。

2粉房顶要经常清理。

34人。

5

6

方可放行。

8

(二)、彩涂车间(包装服务中心负责)

1、彩涂厂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门禁要保持完好。不生产时大门要

上锁。无权限人员如需进厂房时,由库房专人负责开门,并负责消防安全监督。

2、在彩涂区域实行全面禁烟,不设吸烟点,在任何地点吸烟均视为

违规。

3、车间厂房内的存放的纸护板等易燃物品不得压在电缆上,也不得放在天车滑线下方,并设防火责任人。

4、彩涂调漆间、涂漆间、钝化间要保持通风良好,生产完毕后不得在调漆间内存放油漆等可燃易燃物和任何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及时将多余物料交回库房。

5清理油漆。

6

78行监管)

9

1入内。

2、轴承清洗区域要保持良好的通风,不得有动火作业,如有动火作业需开动火证,做好防火措施后方可作业。

3、清洗所需的洗油按用量领用,随用随领,不得在现场存放。

4、清洗工作结束必须用专用盖板将清洗槽盖严。

5、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门窗关严锁好。

(四)、压缩天然气、液氧气瓶房(机械制造厂负责)

1、气瓶房的消防安全管理要设专人负责。

2、气瓶房内不得存入其他气瓶。

3、气瓶房门锁的钥匙要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

4、要经常对气瓶房内的设施是否有漏气进行检查。

5、每天下班前要关闭总阀,锁好门。

(五)、喷漆房(机械制造厂负责)

12清理油漆。

3

4

的产生。

3

4

5、进入的任何车辆务必戴上排气筒防火罩。

6、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门窗关严锁好。

(六)、综合库房(生产计划部负责)

1、库房内不得存放可燃气体、油漆类等物品。

2、库房内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

3、在库房内动火作业需开动火证,做好防火措施后方可作业。

4、库内消防安全应设专人负责.

5、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门窗关严锁好。

(七)、锅炉房(设备部负责)

1、锅炉房内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2、保持通风良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

34、锅炉房的

5(八)配变电站1

2

3、

(一)

1如当班用量较大超过现场储量规定应采取多次领用的原则。

2、使用后剩余少量的油漆、溶剂要保存在密闭的容器内。

3、使用后若剩余的量较大时,应借存于油漆库内。

4、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油漆、溶剂等借存于油漆库内 ,统一保管。

(二)、可燃气体的使用(各使用单位负责)

1、未用尽的氧气瓶、乙炔瓶要将瓶阀关严,有储存场地的(非密闭场所),要将气瓶直立并分开存放(相距5米以外),若没有条件存放的,必须借存于公司气瓶储存处,不得将氧气、乙炔气瓶存放于休息室等密闭的房间内。

三、有关设施的管理

(一)、天然气设施(设备部负责)

123好。

(二)、供电设施1

2

2

3、对垃圾场及其周围进行重点消防管理,确保无火患。

五、外来人员、车辆(由对口单位负责)

1、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由对口单位负责对其交代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其进行管理,进入厂房后区域所属车间对其进行监管。

2、外来车辆如需进入厂房,对口单位负责联系区域消防负责人,由

养老院消防安全制度
2016消防养老机构规定 第二篇

天爱养老院消防安全制度

一、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巡查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二、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用火、用电管理: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定期对用电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养老院内严禁使用明火。

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全体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培训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逐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能够达到“四懂” “五会”的要求。 “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场逃生方法。“五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会开展消防宣传。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答2016
2016消防养老机构规定 第三篇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

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2016消防养老机构规定】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

答: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 答: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5.端部房间面积小于75平方,甚至小于60平方,门是否可小于1.4M? 答:不可以。

6.5.2.2条注2、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不同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此条相比原规范严了很多,原为4M,现在要6、9、13等。注3、通过连廊连结的建筑物不应视为同一座建筑。也提高了要求。

7、5.3.1注:住宅建筑的防火分区按单元进行划分,不考虑其建筑面积,通廊式仍应划分防火分区。本条明确了单元式住宅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既按单元划分。

8、楼梯间等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为2h,只满足人的疏散时间要求即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h,是为了隔火,使一个防火分区的火不蔓延到另外一个防火分区。二者之间不同。

9.在使用预制构件的时候,应注意审核构件的检测报告,一般为四川所、天津所检测。

10、5.5.5条规定公共建筑剪刀楼梯可以采用,但是应分别设置前室。剪刀梯之间的隔墙采用防火玻璃都可以,只要满足耐火极限即可,实际很少采用。

11、5.5.8条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此条明确了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层数范围。5层及以下的均可不设,如5F的教学楼、办公楼等。

问:若不设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如何划分?如某教学楼5层,总面积为4000平方,每层800平方,防火分区如何划分?

答:可视为不上下叠加,按每层面积来划分,若某层超了面积,则需要通过防火

墙划分防火分区。本教学楼每层800平方不超面积,虽然叠加面积4000超了防火面积,也无需划分防火分区。假如教学楼每层面积为3000平(无自喷时),则需要每层划分两个防火分区。

问:设封闭楼梯间的建筑,是否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用什么门?

答:需要划分防火分区的,按照面积要求划分,做封闭楼梯间,并不是说每层一个防火分区。处于上下防火分区之间的门,用甲级防火门。其他非防火分区之间的门,采用封闭楼梯间的乙级防火门。

12、机械排烟的内走道是指走道一端到另一端的长度,还是走道内疏散楼梯间到走道尽端的长度?即是走道本身的长度还是走道的疏散长度?

答:是走道本身的长度。

13、5.5.19对商店营业厅人数的计算,疏散宽度的计算进一步明确。

14、5.5.21.7避难层的外墙不应敞口,并应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此条杜绝了开敞式避难层的做法。

15、5.5.23宿舍和公寓等其他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和各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本条否定了原《建规》的规定,明确了宿舍和公寓的公共建筑性质。

16、5.5.25.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平方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每个单元设置一个通向屋顶的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本条对原单元式住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做了修订,户门的级别由甲级降到了乙级。

17、5.5.28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户门不宜全部开向前室,采用乙级防火门的户门,可直接开向前室。本条对防烟楼梯间的设置更严了,原单元式住宅12-18层可设封闭楼梯间,现在需设防烟楼梯间。对户门开向前室的问题放宽了规定,做乙级防火门即可全部开向前室。 18、5.5.30.4(住宅)剪刀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剪刀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可合用,合用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且短边不应小于2.4m。本条对三合一前室放宽了规定,允许做三合一前室了。但从消防的角度,建议消防电梯前室独立出来,不合用。因为消防电梯是给消防员使用,火灾的时候向内走,而消防楼梯则是给人员疏散使用,火灾时向外走。

19、5.5.23……单元式住宅建筑,当不设置避难层时,应自第18层起在每户靠近户门处设置一间避难间。用于避难间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兼做其他用途,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2……此条可以利用,当单元式住宅超过100米时,为不设置避难层创造了条件。避难间可以用入口出的卫生间、房间等兼做,不影响建筑布局。

20、6.2.4规定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不得仅砌至吊顶上。别墅建筑作为一个独立小建筑是否可行?个人感觉还是砌到梁、楼板底面基层的好,无论从隔音还是安全的角度考虑。

21、6.4.3.6防烟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此条常见问题是上屋面的楼梯间门做普通门,而不做常闭防火门,若防烟楼梯间需要加压送风,则在火灾时无法给楼梯间足够加压,无法达到防烟目的。另首层是扩大的防烟前室,不能把楼梯间的门取消做扩大的楼梯间。

2016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2016消防养老机构规定 第四篇

2016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016消防养老机构规定】

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二、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确定)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三、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切实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四、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五、严格用电管理

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文物建筑内宜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六、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2016消防养老机构规定】

七、严格大型活动管理

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要按规定事先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

八、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情况;

(四)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需求;

(六)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八)按规定允许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九)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十)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前款规定的第(三)、(四)、(六)、(七)、(八)、(九)项内容开展日常的防火巡查;文物建筑对社会开放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九、切实开展消防演练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

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技能。单位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要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16消防养老机构规定 第五篇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2016消防养老机构规定】

第49号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2013年6月28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服务内容【2016消防养老机构规定】

第九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条 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2016消防养老机构规定】

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吃饭、穿衣、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代理人或者经常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2016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整治行动方案
2016消防养老机构规定 第六篇

根据市民政局、公安消防支队印发《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6.30敬老院火灾教训,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综合福利院、光荣院、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等场所。

二、目标要求

以拉网式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对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为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养老机构针对性火灾隐患自查。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立即摸排本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火灾隐患底数,并抓好隐患整改,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对火灾隐患摸排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会同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到位,并与消防、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

(二)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要针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明、制度不完善问题,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针对因用火、用电不慎易引发火灾问题,督促养老机构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养老机构老弱病残人员多、行动不便等实际,指导养老机构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立即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要牵头,联合消防大队立即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掌握当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本次检查重点内容为: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建筑使用性质、用途是否改变,消防设施配置是否正确、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用火用电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以专题报告报请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对非法经营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理。

(四)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8月20日前,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消防大队要分别牵头组织本地养老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根据养老机构入住对象的认知特点,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逃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以前)。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将整治工作责任按职责范围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迅速、全面、有序地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前)。各地要对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各类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排查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完善台帐,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各地于8月20日前将本地阶段性整治情况分别上报到县民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县重点督查阶段(8月31日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开展重点督查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要针对火灾隐患,采取果断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决,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稳定。

(二)落实责任,任务到人。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当地专项行动第一负责人。各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专项行动第一负责人。

(三)严格执法,从严处罚。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立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停止使用。对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2016养老服务社会化调研报告
2016消防养老机构规定 第七篇

实施养老服务社会化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是我国进入老龄社会较早的城市之一,2000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10年左右。以铜梁为例:据统计,我县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5.4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8.4%,比全市高1.2个百分点,比全国高4.7个百分点。老年人每年以6%的速度持续增长,已提前10年达到全国老龄化水平。全县有空巢老人8万余人,占全县老年人口的52%。老龄人口总体呈现出规模大、增速快、空巢老人多的特点。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家庭小型化、空巢化以及年轻一代面临的巨大社会竞争,单纯由政府提供机构养老已不能满足养老需求,实施养老服务社会化已成为大势所趋。

一、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基本内涵

养老服务是指为满足老年人物质、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为其提供的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化主要是指服务对象和服务提供主体的社会化转变,不再是原来单一的政府福利供给方式,它是养老事业的发展方向。主要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打破由政府和福利机构包办养老事业的格局,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投资兴办社会化、市场化的养老机构,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服务对象公众化。改变传统养老模式主要由福利机构向“三无”老人、“五保”老人等特殊人群提供养老服务的局面,面向全社会老人并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偿、减负或无偿等多种服务。

(三)运营模式多样化。改变以往养老福利机构全部由政府投资、政府管理的模式,引入政府投资建设,委托专业化管理,政府不投资建设而补贴部份入住老人费用;民间投资建设,按照市场化模式运营等多种运营模式。

(四)服务形式多样化。通过拓展养老机构社区服务等服务项目,增加如托管、心理咨询、康复治疗等各种养老服务,为家庭提供支持。

(五)服务参与公共化。养老服务网络的构建,除了政府的主导和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外,广大志愿者的参与也是一个重要的系统支持,特别是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仅可以通过互帮互助为老年人提供便利,而且还有利于加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我县实施养老社会化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各项养老政策。我县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社会养老工作摆在民政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五保供养、高龄补贴等政策的落实。全县现有五保户2599人,城市三无人员1754人。自2016年10月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240元/人·月调整为270元/人·月,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原370元/人·月调整为415元/人·月,均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供养标准。全县1686名9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按时领取了高龄生活补贴,其中,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标准居全市前列。

(二)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6年,筹集资金1500万元修建铜梁县福利中心,采取慈善损赠、市级支持、自筹等方式,筹集资金940余万元,新建了土桥、二坪、安溪、白羊、蒲吕、围龙敬老院;2016年,投资690万元,新建少云、安居和石鱼3所敬老院,扩建高楼敬老院;目前公办养老机构74所,共有床位2400张。同时,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目前民办养老机构共6所,有床位800张,入住率达90%。我县还建成老年大学1所、老年活动中心1所。

(三)顺利推进社区养老。2016年以来,我县相继建成巴川街道正街、和平、龙山、东方4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所,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培训和免费体检等服务。2016年,又在8个镇街各选定1个社区或村作为全县社区养老示范点建设,建成10个星光老年之家和12个社区综合服务站,为老年人开展健康娱乐活动提供了阵地保障,为2016年前实现全县50%的村、100%的社区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站做好示范、引领。

(四)多举措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敬老院实施“268”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敬老院的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对民办老年公寓实施“两规范一标准”(即: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每年对全县老年公寓和敬老院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每年选送部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到市局进行培训,县民政局每年采取参观见学、集中培训、岗位练兵等形式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三是提高从业人员待遇。2016年以来,两次提高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待遇。从2016年7月1日起,按院民50人以上、20人-50人(不含)、20人以下(不含)的院长,每月工资分别由1200元、1000元、1000元提高到1470元、1365元、1260元,敬老院炊事员、护理员由900元提高到1155元。今后,建立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生效之月起,以上四类人员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4倍、1.3倍、1.2倍、1.1倍调整工资待遇。四是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全县组织志愿者队伍500余名联系了306名空巢老人,在农村实行了邻里亲友结对帮扶空巢老人的制度,定期看望、生活照料、解决纠纷等,极大地发挥了社会的关爱,提高了老人对社会的认可度。

三、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规政策滞后,配套政策难落实。当前对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法规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等大都是1998年至2001年期间制订发布的。自2000年国家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思路以后,从上到下相继出台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去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渝办发〔2016〕252号)。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涉及的单位多,没有详细的实施细则,兑现优惠政策的难度比较大,主要表现在落实土地难、享受补助难、审批时间长,严重制约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二)布局规划随意,投资回报周期长。地方政府对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缺乏统一整体的规划,没有具体的网点布局,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点、数量、规模等方面的随意性比较大,致使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比较零星,没有统一的标准。另外,养老服务业初期投入较大、服务成本较高、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经营风险较大,致使投资者思想顾虑较大,投资积极性不高。据测算,新建养老机构平均每个床位要投入3万元(不含土地费),办一个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投资要300万以上。目前的补助标准是:新建100张床位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每张给予4000元的补助,租房新建且租期在5年以上办50张以上床位的每张给予1000元的补贴,补助标准很低。

(三)服务内容单一,从业人员水平低。目前,社会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仍侧重于生活起居、日常护理,而对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法律维权等其它项目的服务重视不够,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从业人员大多以临时招聘为主,未经专业培训,边干边学,同时因为待遇不高、劳动强度大、社会偏见等原因,专业的养老服务从业人才引不起、留不住,从业人员流动频繁,工作稳定性不高。

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对策建议

(一)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是要制定科学系统的养老服务体系总体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站在养老产业化的高度,以适度普惠为目标,建立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总体规划。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刚性指标,统盘考虑,同步实施。二是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根据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规划好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整体布局,在土地划拨、建设标准设置等方面进行宏观考虑,项目设施要纳入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项目用地要纳入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多方筹措资金,保证项目如期实施。三是要细化各项指标,分步实施。政府要积极承担养老事业的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能,建立养老事业考核激励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二)政策层面给予足够支持。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操作性很强的相关配套政策,不断丰富和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政策体系。可以考虑制定为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购买公益性岗位、提高床位补助费。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帮助落实优惠政策,在审批、各种手续办理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对有关手续费用给予减免。

(三)拓宽投资渠道。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资金投入上对养老服务机构配套设施予以倾斜,逐年增加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重点建设一批基础性、示范性的社会养老机构。同时,积极动员民间力量,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承包、租赁、托管、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解决社会养老投资难的问题。

(四) 积极鼓励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养老方式,是今后老龄化社会的一种主要养老方式。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充分发挥社区在居家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可由所在街道解决活动场所,市、区(县)两级财政补助必要的开办资金。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募捐,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带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以适应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要。二是完善社区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服务平台,其基本功能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老年娱乐活动中心,提供菜单式的服务;要整合现有养老资源向社区延伸,开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接收附近社区的老年人;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扩、改建,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型的养老机构,既满足社会对托老机构的需求,又实现医疗机构非卫生渠道的床位扩张和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完善。三是推进农村老年公寓建设。政府要予以鼓励和支持,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在土地、规划、消防以及财力方面制定相关规定,在土地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在规划方面,对发展养老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在审批上予以支持;在财政方面,对村办老年公寓给予资金补助,以推动农村老年公寓的建设。

(编辑:圆圆)

2016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2016消防养老机构规定 第八篇

为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老科协2016年活动安排,市老科协会长**组织部分副会长、常务理事,于5月中旬围绕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调研了市社会福利中心、**区福利院、**镇敬老院、**养护院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深入了解有关情况。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了新的进步,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一是研究出台了指导性文件。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了《**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明确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工作措施和扶持政策。二是养老机构建设逐步加强。市社会福利中心、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23所,其中公办养老机构7所,农村敬老院93所,社会办养老机构18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个,总床位达到13400余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31张。三是加大了财力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投入近3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93所;投资1.5亿元新建市社会福利中心;启动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条件老人每人每月享受110元补助。四是加强了专业队伍技能培训。从2016年起,先后安排80余名福利机构管护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了管护能力和水平。

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我们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社会养老能力仍然十分薄弱,总体上看,我市养老事业发展仍然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矛盾和困难。目前,我市60周岁以上常住人口达41.35万人,占比达16.1%,表明我市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主要特征有:一是老龄化速度加快。我市人口老龄化正处于加速期,预计到2016年,60周岁以上人口达43.74万人,以后将平均每年新增8000人左右,而且高龄人口增速加快。二是“未富先老”。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与老龄化同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000美元以上步入老龄化社会,而我市在人均不足1000美元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物质基础还不够丰富,支撑能力明显不足。三是独居和空巢老人日益增加。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成年,逐步进入421家庭结构,即一对夫妻要供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中间代由于工作繁忙或外出务工,致使老年人口空巢率不断提高。

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形势下,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存在的差距是明显的。比如,全社会对老龄社会的认识不足,各项应对工作措施滞后;各类养老机构发展不能适应老龄人口的需要,公办福利院一床难求,而农村敬老院床位则利用率很低;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步履艰难,基础十分薄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一些民办机构由于审批门槛高,无法享受有关政策,未能正常运营;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滞后,服务质量较低等等,亟需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解决。

通过调研活动中所听、所看、所想,结合我们老同志自己体会和思考,就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养老事业的认识

把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弘扬传承下去,让老年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由于20世纪70年代初到20世纪末,我国实行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人口战略,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加速了老龄化问题的显现。尤其是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历来处于全省先进地区,人口老龄化来得更早,老龄化速度更快。老龄化到来之后,尤其是421结构家庭增多,社会养老负担过重,由此可能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对此要有足够的超前认识。如果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关工作不及时跟进,可能会出现一些社会悲剧,引发社会不稳定。人口老龄化是不断加深的过程,是老年群体年龄结构不断变化的过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深刻准确认识并顺应这个过程,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判形势,跟进工作措施。根据财力状况,从实际出发,分轻重缓急,抓住关键环节,扎实稳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完善养老事业发展规划体系

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坚持规划先行。一是要根据我市老年人口发展速度、老年人结构变化情况,研判养老服务的需求,针对这些需求确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服务范围及相关设施建设的功能定位,对政府责任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加快制定养老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近、中、长期规划。二是规划要围绕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体现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因地制宜、统筹发展的原则。三是要切合本地实际。根据全市及各县市区现有资源、老龄化趋势,顺应人口发展规律,合理规划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在城市按照省有关规定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在农村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整合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四是规划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有关行业专家、社区负责人、老年人代表、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更多地集中各方面的智慧。五是养老规划制定后,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年度进展情况的评价体系,促进养老事业发展规划落到实处。

三、把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养老服务业既是服务广大老年人的公共事业,又是前景广阔、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国家提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略,是符合实际的。我们认为,当前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突出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把居家养老作为当前养老体系建设突出的重点。调研中发现,希望居家养老的人群最多,最符合中国传统养老的文化传承。国家提出“居家养老为基础”是符合实际的,应当把这一理念切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当前,一是要按照省政府〔2016〕60号文件的要求,逐步完善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二是要逐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准确掌握社区居家养老的基本情况。三是在社区内逐步立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社区养老机构要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心理服务等服务项目。四是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方式上,可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在面上推开。

(二)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近几年公办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发展很快,但目前全市闲置率高达41.2%,**区闲置率高达64%,对于已经形成的过剩资源,应考虑五保老人之外,适度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经营性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市近几年农村敬老院和市、县养老机构建设相对进展较快,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严重滞后。要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扶持政策,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门槛,切实做到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民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切实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定购买服务目录和实施办法,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所调研的**市**养护院,由于消防、规划、环保等环节未通过审批,无法正常运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专题调查研究,努力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民办养老机构的重要作用。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组织和得力管用的配套政策措施,持之以恒地深入推进,加快养老事业的发展。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规格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组织,定期研究解决养老事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切实形成民政、消防、卫生计生、规划、国土、住建委等各部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划要求目标管理,强化督办措施,持之以恒,有序推进。

二是要落实扶持政策。按照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落实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慈善组织支持等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领域,为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三是要争取上级支持。紧紧抓住中央把加快养老事业发展作为新一轮定向加大投入的极好机遇,以项目为载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资金支持。

四是要加强行业监管。健全养老服务业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为养老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好指导,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

五是要健全服务队伍。养老事业发展需要一支相对稳定的服务团队。要广开门路、引进吸收年轻优秀人才充实到养老机构管理服务队伍中,培养有爱心、能奉献、素质全面的服务队伍。保障养老护理人员的待遇。要逐步建立老年事业志愿者队伍。

(编辑:露露)

2015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2016消防养老机构规定 第九篇

第1篇: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实施,决定从今年开始至20XX年在全区机关、团体、企业(包括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能力建设(以下简称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建设“平安北部新区”和安全保障型城区为目标,以预防火灾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创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高单位火灾防控水平,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管委会成立北部新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由管委会副主任徐南雄同志任组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胡伟,安监局局长胡景兵,经开区公安分局政委李雅杰、高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罗生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经开区消防支队和高新区消防支队,并由经开区消防支队支队长罗盛、高新区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寅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开展,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同时负责各个阶段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并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经开区消防支队联系人:朱虹,联系电话:67888710,传真:67888737;高新区消防支队联系人:朱小平,联系电话:67302758,传真:67302858)

三、工作目标

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基础上,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今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XX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XX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四、工作内容

按照《建设标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礼嘉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单位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档案。并在此基础上,督促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务必实现“四个能力、四个做到”。

(一)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建立防火巡查检查队伍,落实单位防火巡查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委托专业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全面检测;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订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

(二)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结合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和志愿消防队能够按照预案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掌握火警应急处置程序和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三)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正确疏散。

(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提示标志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提示场所或物质火灾爆炸危险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要求。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9日前)。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安监、教育、商贸、国资、产业发展等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科学研究谋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分管领导和人员。

(二)宣传培训阶段(20XX年7月10日至7月25日)。

根据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即将出台的《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各区级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和“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标准,督促和引导单位主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经开、高新消防支队要分别结合辖区情况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样板打造工作,并分别组织经开片区和高新片区召开现场会;同时按照“分层次、全方位”原则,对有关部门的指导人员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四个能力”建设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和参观样板相结合等方式,使参训人员充分认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四个能力”建设的重点和方法,确保每个单位至少有1至2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以带动单位全面提高“四个能力”。

(三)建设提高阶段(20XX年7月26日至20XX年10月31日)。

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建设标准》和相应行业“四个能力”建设具体标准,结合实际,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今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在11月份以前要全部达标, 8、9、10月份的达标率分别不低于30%、70%和100%,确保此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

(四)达标验收阶段(每年11月)。

由管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和消防支队对全区内有关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对建设达标单位颁发合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是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的有效抓手,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首要任务。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4?;24”石桥铺赛博数码广场裙楼火灾事故惨痛教训,从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松懈、措施上不疏漏,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和管委会督查室将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行业和有关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及时总结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程,涉及各行各业和方方面面。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培育典型,树立样板,全面推动“四个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从政策引导、资源配置等环节,从人员保障、经费投入等渠道,鼓励和支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将消防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一并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单位资质、等级评定及诚信管理内容,逐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

(四)强化考核验收,确保整体达标。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从今年开始,管委会将每年组织对各地、各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和考核,并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北部新区”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确保20XX年年底全区所有单位总体达标。

第2篇: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为贯彻落实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我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通过多渠道培训、新手段施教,推动各级、各部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我单位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分级分期培训,使受训对象普遍受到一次系统的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着力提高消防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消防设施操作基本技能,着力提高广大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切实促进消防安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培训安排

(一)参训对象

单位全体人员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理论授课、现场参观、实地操作、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三)培训时间

原则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星期五下午进行培训,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1、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

2、建筑防火基本知识;

3、建筑火灾危险性分析及消防安全管理;

4、建筑消防设施及其检查维护管理;

5、初期火灾处置及人员疏散逃生;

6、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第3篇: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为深入推动“五大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我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和火灾防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支队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制定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如下:

一、培训目标

(一)对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的培训率达到100%;

(二)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率要达到100%,督促指导单位自行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达到100%;

(三)力争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的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全面提升;

(五)初步实现“人人关注消防安全、人人学习消防常识、人人掌握自救技能”的消防安全新格局。

二、培训对象及培训安排

(一)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领导;乡镇、街道办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

1、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2、工作分工:由各大队负责组织培训对象,安排培训场地,培训中心负责集中授课。

3、时间安排(4月18日至5月31日):4月18日中山大队、4月20日西岗大队、4月22日沙河口大队、4月26日甘井子大队、4月28日高新园大队、5月5日旅顺大队、5月9日金州大队、5月11日开发区大队、5月13日金石滩大队、5月17日保税区消防科、5月19日普兰店大队、5月23日瓦房店大队、5月25日庄河大队、5月27日长兴岛大队、5月31日长海大队。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1、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2、工作分工:由防火处重点科、各大队负责组织培训对象,安排培训场地,培训中心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各单位至少培养1至2名“消防宣传教员”,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时间安排(4月19日至6月2日):4月19日中山大队、4月21日西岗大队、4月25日沙河口大队、4月27日甘井子大队、4月29日高新园大队、5月6日旅顺大队、5月10日金州大队、5月12日开发区大队、5月16日金石滩大队、5月18日保税区消防科、5月20日普兰店大队、5月24日瓦房店大队、5月26日庄河大队、5月30日长兴岛大队、6月1日长海大队、6月2日重点科。

(三)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及消防专兼职民警

1、培训形式:①集中培训;②个别辅导。

2、工作分工:①由防火处和治安支队共同负责组织各分局分管副局长、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开展培训;由各大队负责组织辖区各派出所专兼职民警开展经常性培训,同时指导公安派出所组织高层居民住宅小区的常住居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灭火和应急逃生自救演练活动,开展演练活动率要达到100%。②由防火处法制科、指导科等有关科室负责对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的使用等有关业务工作进行辅导培训。

3、时间安排:全年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体员工

1、培训形式:①公益性宣传教育;②社会单位内部培训。

2、工作分工:①由支队宣传中心会同广电部门制作、播出消防专题节目,并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挂图、播放公益广告和视频资料等形式,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②由各大队负责督促社会单位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全员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提升员工“四个能力”水平的培训,达到“一懂三会”的要求。

3、时间安排:4月至11月底

(五)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保安员

1、培训形式:联合培训

2、工作分工:由支队培训中心负责会同人社、安监等部门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并跟踪指导,掌握其培训进度等有关情况;会同各级保安培训机构对保安员进行全员消防技能培训,重点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时间安排:全年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1、培训形式:专门机构培训

2、工作分工:由重点科、各大队负责组织培训对象,依托大连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培训。

3、时间安排:待专门培训机构成立后另行安排。

(七)中小学校师生

1、培训形式:公益性宣传教育

2、工作分工:支队宣传中心联合教委,结合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开展“百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评比”活动,对中小学生开展每学期不少于2次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全面提升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能力,引导、激励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与逃生自救技能。

3、时间安排:4月中旬至10月中旬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逐级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组织,亲自督导核实。同时,要建立完善培训工作档案,对培训人员名册、讲义、录像录音等影音资料要指派专人收集整理,存档备查。

(二)拓宽渠道,全员发动。各单位要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汇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发动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公众参与到教育培训工作中来。要综合运用各类社会培训力量和资源,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消防安全大教育、大培训,全面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要会同住建等部门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单位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会同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的弱势群体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各单位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人员,采取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实用性强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得随意删减培训内容,缩减培训课时,切实保证教育培训质量,坚决防止走过场、走形式等现象的发生。

(四)义务培训,禁止乱收费。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总队提出的凡是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培训费的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应经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4篇: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为贯彻落实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强化社会单位、公民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和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通过多渠道培训、新手段施教,推动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领导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风险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分级分期培训,使受训对象普遍受到一次系统的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着力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着力提高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提高消防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消防设施操作基本技能,着力提高社会单位和广大公民的自防自救能力,切实促进消防安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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