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的分类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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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的分类及处理
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物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处理。
六、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盛装达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采用有效方式封口,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七、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要及时消毒处理污染处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专职管理人员安全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认真做好交接、登记。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运送时应防止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九、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存放回收的医疗废物,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
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及时做好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转运交接工作,及时对暂存站室内外进行冲刷、清扫和消毒,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一、各种登记资料,要记录准确、详细,妥善保管三年以备查。
十二、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买卖、转让医疗垃圾。
十三、接触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及有关文件,处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自身防护,如不慎被刺伤或污染应按规定做好清创、消毒及预防用药。
附1: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防护
1.处理医疗废物时应穿工作衣、裤、戴工作帽、带手套、穿工作鞋。处理后立即脱去工作用品并认真洗手。
2.处理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垃圾时,按传染病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3.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两年健康查体一次。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5.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被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医疗废物刺伤或擦伤时,应立即消毒。
6.被锐器伤的处理:如不慎被锐器伤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医疗垃圾未分类处理处罚
一、医疗垃圾未分类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
二、解释:医疗垃圾未分类正好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中的第二款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的规定,所以会罚款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医疗废物分类处理流程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发展,医疗废物的产生、管理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减少医院环境的污染,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避免其对社会和医务人员的损害,根据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文件,医院应实行对医疗废物从产生、包装、收集、运送、处置全程管理。
1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废物分五类,分别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
1.1感染性废物分组与处理
1.1.1感染性废物分组:感染性废物是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1.1.1.1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1.1.1.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1.1.1.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1.1.1.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1.1.1.5废弃的血液、血清。
1.1.1.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1.1.2感染性废物处理
1.1.2.1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1.2.2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密闭包装,贴上中文标签,产生科室对其进行登记后,由住院部统一回收,当日焚烧。
1.1.2.3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应将锐器与其他物品分开,将锐器置于利器盒中,其他物品用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密闭包装,并在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上贴上中文标签,产生科室对其进行登记后,由住院部统一回收,当日焚烧。
1.2病理性废物分组与处理
1.2.1病理性废物分组
1.2.1.1手术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1.2.2.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1.2.2.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1.2.2病理性废物处理
1.2.2.1病理性废物应用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密闭包装,贴上中文标签,产生科室对其进行登记后,由住院部统一回收,当日焚烧。
1.2.2.2手术后产生的废弃大肢体由病理科保存,定期由殡仪馆收取后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