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限价房买卖政策
编辑:huantt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06 阅读:
青岛市限价房买卖政策
2018青岛限价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备注:
(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
(2)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限价房买卖政策
限价房作为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建设。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房楼盘的最高价。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具体买卖政策】:
1、购房者买到限价房交房后,要在一年内住进限价房;
2、购房者在取得限价房产权证后五年内,不能够把限价房随意出售、转让或上市。
3、购房者买了限价房的同时,没有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否则不能够对限价房进行买卖。
4、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转让限价房,购房者要先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一般是在限价房原价格基础上有一个折旧比例,另外还要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决定。限价房回购后,政府会继续将它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备注】:不同城市限价房买卖政策有所不同,具体依据本地限价房买卖政策执行。
限价房买卖条件
【购买条件】:我国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因此限价房购买条件也不同。例如天津限价房购买条件如下: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包括因就业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不包括因上学、服兵役在津落户的集体户口);具有宝坻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区、静海区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收入条件: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2人家庭及单人申请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
3、财产条件: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4、住房条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须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
【卖出条件】: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限价房购买流程
不同城市限价房购买流程不同,以青岛限价房购买流程为例:
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申请人户口为准)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
2、已办理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应持身份证明、《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3、确定入围名单。市住房保障机构依据已办理购房申请登记的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5、轮候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公告。正式入围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