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报告 >

阳光拆迁调研报告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27    阅读:

篇一:阳光拆迁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阳光和谐拆迁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关于推进阳光和谐拆迁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近年来,随着各地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拆迁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2006年以来,合肥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坚定地选择了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道路,实施了“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战略,我老秘网市拆迁安置工作迎来了快速推进的新时期。截至2010年底,全市累计完成拆迁面积1253.8万平方米,涉及6.77万户群众。已安置总面积260.2万平方米,涉及群众2.32万户,取得了好、稳、快的工作效果,有力地保障了我老秘网市新型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改善了拆迁群众的居住条件,没有出现因拆迁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此,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老秘网市推行阳光和谐拆迁的主要实践与成就

近几年来,针对全市拆迁安置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我老秘网市坚持依法拆迁、阳光操作与走群众路线并举,紧密围绕拆迁工作中的政策、拆迁、安置等三大关键环节,致力改革创新,探索实践了许多有效做法,取得了综合成效。

(一)实行“先拆违、后拆迁”,强化了拆迁工作的社会环境建设。违法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管理中最突出、最复杂、最集中的矛盾之一,吞食着城市有限的公共资源和发展空间,制约了城市发展后劲与综合竞争力,助长了投机取巧的不良民风和社会风气,腐蚀着社会良知和社会道德,同时也是拆迁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顽疾之一。2005年7月,市委市政府深思熟虑,果断决策,采取全社会动员、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以城市规划为主导、合理安排拆违阶段和工作步骤,合理分工、完善查处违法建设保障措施以及坚持“拆、建、管”相结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坚决有效措施,打响了一场为期一年多的“大拆违”攻坚战,全市共拆除违法建设1380万平方米,实现了零补偿、零冲突和零事故。“大拆违”破解了城市建设的一大痼疾,拆除了人们心里的一片藩篱,同时也拆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拆出了群众对城市发展的信心和愿望,赢得了群众的广泛理解与支持。在随后的拆迁安置工作中,我老秘网市始终坚持“先拆违、后拆迁”政策,对遇到的违法建设一律实行零补偿,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实行“统一分级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型的拆迁安置管理体制。传统的拆迁安置管理,实行的是谁用地、谁拆迁、谁安置的管理模式,客观上造成了拆迁安置主体多元化、政策多样化、方式方法简单化以及拆迁当事双方信任上的缺失,成为拆迁安置工作中诸多问题的体制性因素。对此,我老秘网市从改革拆迁安置管理体制入手,实行政府主导下的统一分级管理体制,全市所有项目拆迁安置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实行建设发展项目“净地施工”、开发项目“净地出让”制度,并按照“权力下放、重心下移、责权统一”原则,实行市、区政府分级管理,由市政府全面负责全市拆迁安置的综合管理和资金保障,主要负责法规政策制定、信访案件复核、拆迁人员培训、重大拆迁项目和拆迁问题的协调处理以及拆迁证照最终审核确认。区政府主要负责拆迁安置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拆迁信访维稳工作,有效发挥了市和区政府两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了全市拆迁安置工作合力。

(三)实行“一把尺子量到底”,统一了全市拆迁安置政策管理。过去,由于多种原因,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县、区,甚至同一县、区的不同区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拆迁安置政策上的差异。有的为推进拆迁工作,对既定政策的执行实行“前紧后松”,特别是对后期剩余的

少数住户,常采取提高补偿标准或应诺一些过高条件的处置办法,引发群众攀比,形成恶性循环,人为增加了拆迁安置工作难度。对此,我老秘网市对全市拆迁安置政策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规定,对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按照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实行“拆一安一”。本着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精神,对住宅类安置房的套型面积与拆房面积不一致的,安置时在使用面积“增加5平方米”至“减少3平方米”的范围内予以增减。对拆迁户人均面积低于我老秘网市最低拆迁安置保障标准的予以补齐。采取异地产权调换的,根据安置点的距离远近,给予10—40%的安置面积补偿;对征用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认定人均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为有效面积,按征地转户在册人口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置换安置,并允许每人再优惠增购15平方米,避免了因拆迁政策不一带来的拆迁工作难度。

(四)实行“集中实物安置”,保护了广大拆迁群众的现实利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是拆迁安置的两种通用方式。对于拆迁主体来说,由于前者相对后者操作起来简便易行,且安置可变成本少,成为拆迁主体的首要选择。而对拆迁群众来说,以拆除已有房屋为代价,一次性获得了一大笔现金。有的不善理财的“暴发户”便出现过度消费行为,有的甚至沦为“无房户”,成为社会的潜在不稳定因素。加之现行房地产价格的变动因素,群众用取得的货币补偿款,很难在市场上购买到合适住房。对此,我老秘网市从维护群众的现实利益出发,实行产权调换的集中实物安置。其中,对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按照商业开发住房建设标准,实行就近集中安置。对社会公益及征地项目拆迁,实行异地集中安置,有效解决了拆迁群众的住房需求,破解了高房价给拆迁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了群众利益,缓解了拆迁矛盾,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五)实行“三榜公示、两级审核”,强化了公开操作和民主监督。过去,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人情补偿问题屡见不鲜,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是导致拆迁难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对此,我老秘网市探索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三榜公示、两级审核”制度,分别在社居(村)、街道(乡镇)和市区“三榜公示”被拆迁人的住房和人口情况,受理群众举报。市和区政府分别组建了由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公安、财政、监察、审计和财政等9个部门参加的市、区两级“房屋拆迁证照确认小组”,制定了《合肥市大建设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认定程序实施意见》,按照“公示一批、确认一批、结算一批”的原则,对上报的“三榜公示”程序和拆迁安置户资料进行联合复核确认。市级在区级联合复核确认基础上,实行终审确认,并以确认结果作为市与区政府结算拆迁安置经费的依据。2006年至去年底,全市通过该项制度累计确认安置面积334万平方米、安置户数19652户,同时取消不符合安置面积126万平方米、不符合安置户数4046户,核减率分别为27.49%和17.07%,维护了社会公平,降低了拆迁安置成本。

【阳光拆迁调研报告】

(六)实行“群众的事情群众办”,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建设拆迁特别是旧城改造项目拆迁,代表和体现的是群众意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应是拆迁安置工作的一项根本宗旨。对此,我老秘网市充分发挥区政府的群众工作优势和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公开拆迁安置批准文件、宣讲拆迁安置政策,建立拆迁户亲情档案,帮助联系搬家公司、出租房以及为身患重病、残疾人家庭搬迁等多种方式,把服务、温馨和诚意融入拆迁全过程。与此同时,将“要不要拆”、“怎样拆”等重大事项交由群众作主。有的就拆迁安置细则召开听证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倾听并吸收群众的合理意见与诉求。有的以村民选举方式,成立

拆迁改造项目村民自治小组,主动收集群众意见、宣传拆迁政策、做好群众工作,真正做到“拆不拆”由群众说了算;具体拆迁时,有的群众老党员自发组织一些老同事、老朋友,积极宣讲拆迁安置政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安置点建设时,有的就小区选址、规划设计、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在群众中进行广泛听证,达成共识,保障了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实行“拆迁安置民生工程”,发展了广大拆迁群众的根本利益。拆迁安置不仅是一项建设工作,同时也是一项社会工作和民生工作。对此,我老秘网市坚持把危旧房、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等城市建设以及经济建设项目拆迁,作为改善百姓生活条件、实施扶危济困、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努力让拆迁群众共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成果。为此,我老秘网市要求各区政府要选择交通便捷、周边配套完善区域,按照花园式标准,精心设计、建设拆迁安置小区;将高层、小高层的公摊比例分别控制在17%和15%以内,多余公摊面积由区政府承担;在小区规划、建设时,按安置面积的5%配套建设商业用房,交由所在街道或社居委经营,收入弥补拆迁群众的物业费、二次供水费和电梯费等项开支;免收安置房产权调换费、办证登记费、印花税、工本费以及上市交易土地收益金,减免房屋维修基金,让拆迁群众成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早期受惠群体。

(八)实行“社会统筹保障”,维护了广大拆迁群众的长期利益。拆迁后的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我老秘网市十分重视拆迁群众的生产生活保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应政策,坚持做到四个“一律”,用制度保障了拆迁群众的生产生活。

一是建立“农转非”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拆迁群众一律纳入城镇非农人口管理体系; 二是建立养老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拆迁群众一律纳入全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拆迁群众自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最低基本生活保障金,并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调整而调整;

三是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将拆迁群众一律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四是建立再就业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拆迁群众,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按每人

1.2万元标准发放抚养费;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按每人1.2万元标准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同时一律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实行优先就业。

篇二:阳光拆迁调研报告
合肥推进阳光和谐拆迁工作调研报告

合肥推进阳光和谐拆迁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各地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拆迁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2006年以来,合肥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坚定地选择了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道路,实施了“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战略,我市拆迁安置工作迎来了快速推进的新时期。截至2010年底,全市累计完成拆迁面积1253.8万平方米,涉及6.77万户群众。已安置总面积260.2万平方米,涉及群众2.32万户,取得了好、稳、快的工作效果,有力地保障了我市新型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改善了拆迁群众的居住条件,没有出现因拆迁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对此,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推行阳光和谐拆迁的主要实践与成就【阳光拆迁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针对全市拆迁安置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市坚持依法拆迁、阳光操作与走群众路线并举,紧密围绕拆迁工作中的政策、拆迁、安置等三大关键环节,致力改革创新,探索实践了许多有效做法,取得了综合成效。

(一)实行“先拆违、后拆迁”,强化了拆迁工作的社会环境建设。违法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管理中最突出、最复杂、最集中的矛盾之一,吞食着城市有限的公共资源和发展空间,制约了城市发展后劲与综合竞争力,助长了投机取巧的不良民风和社会风气,腐蚀着社会良知和社会道德,同时也是拆迁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顽疾之一。2005年7月,市委市政府深思熟虑,果断决策,采取全社会动员、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以城市规划为主导、合理安排拆违阶段和工作步骤,合理分工、完善查处违法建设保障措施以及坚持“拆、建、管”相结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坚决有效措施,打响了一场为期一年多的“大拆违”攻坚战,全市共拆除违法建设1380万平方米,实现了零补偿、零冲突和零事故。“大拆违”破解了城市建设的一大痼疾,拆除了人们心里的一片藩篱,同时也拆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拆出了群众对城市发展的信心和愿望,赢得了群众的广泛理解与支持。在随后的拆迁安置工作中,我市始终坚持“先拆违、后拆迁”政策,对遇到的违法建设一律实行零补偿,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实行“统一分级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型的拆迁安置管理体制。传统的拆迁安置管理,实行的是谁用地、谁拆迁、谁安置的管理模式,客观上造成了拆迁安置主体多元化、政策多样化、方式方法简单化以及拆迁当事双方信任上的缺失,成为拆迁安置工作中诸多问题的体制性因素。对此,我市从改革拆迁安置管理体制入手,实行政府主导下的统一分级管理体制,全市所有项目拆迁安置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实行建设发展项目“净地施工”、开发项目“净地出让”制度,并按照“权力下放、重心下移、责权统一”原则,实行市、区政府分级管理,由市政府全面负责全市拆迁安置的综合管理和资金保障,主要负责法规政策制定、信访案件复核、拆迁人员培训、重大拆迁项目和拆迁问题的协调处理以及拆迁证照最终审核确认。区政府主要负责拆迁安置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拆迁信访维稳工作,有效发挥了市和区政府两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了全市拆迁安置工作合力。

【阳光拆迁调研报告】

(三)实行“一把尺子量到底”,统一了全市拆迁安置政策管理。过去,由于多种原因,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县、区,甚至同一县、区的不同区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拆迁安置政策上的差异。有的为推进拆迁工作,对既定政策的执行实行“前紧后松”,特别是对后期剩余的少数住户,常采取提高补偿标准或应诺一些过高条件的处置办法,引发群众

攀比,形成恶性循环,人为增加了拆迁安置工作难度。对此,我市对全市拆迁安置政策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规定,对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按照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实行“拆一安一”。本着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精神,对住宅类安置房的套型面积与拆房面积不一致的,安置时在使用面积“增加5平方米”至“减少3平方米”的范围内予以增减。对拆迁户人均面积低于我市最低拆迁安置保障标准的予以补齐。采取异地产权调换的,根据安置点的距离远近,给予10—40%的安置面积补偿;对征用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认定人均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为有效面积,按征地转户在册人口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置换安置,并允许每人再优惠增购15平方米,避免了因拆迁政策不一带来的拆迁工作难度。

(四)实行“集中实物安置”,保护了广大拆迁群众的现实利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是拆迁安置的两种通用方式。对于拆迁主体来说,由于前者相对后者操作起来简便易行,且安置可变成本少,成为拆迁主体的首要选择。而对拆迁群众来说,以拆除已有房屋为代价,一次性获得了一大笔现金。有的不善理财的“暴发户”便出现过度消费行为,有的甚至沦为“无房户”,成为社会的潜在不稳定因素。加之现行房地产价格的变动因素,群众用取得的货币补偿款,很难在市场上购买到合适住房。对此,我市从维护群众的现实利益出发,实行产权调换的集中实物安置。其中,对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按照商业开发住房建设标准,实行就近集中安置。对社会公益及征地项目拆迁,实行异地集中安置,有效解决了拆迁群众的住房需求,破解了高房价给拆迁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了群众利益,缓解了拆迁矛盾,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阳光拆迁调研报告】

(五)实行“三榜公示、两级审核”,强化了公开操作和民主监督。过去,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人情补偿问题屡见不鲜,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是导致拆迁难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对此,我市探索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三榜公示、两级审核”制度,分别在社居(村)、街道(乡镇)和市区“三榜公示”被拆迁人的住房和人口情况,受理群众举报。市和区政府分别组建了由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公安、财政、监察、审计和财政等9个部门参加的市、区两级“房屋拆迁证照确认小组”,制定了《合肥市大建设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认定程序实施意见》,按照“公示一批、确认一批、结算一批”的原则,对上报的“三榜公示”程序和拆迁安置户资料进行联合复核确认。市级在区级联合复核确认基础上,实行终审确认,并以确认结果作为市与区政府结算拆迁安置经费的依据。2006年至去年底,全市通过该项制度累计确认安置面积334万平方米、安置户数19652户,同时取消不符合安置面积126万平方米、不符合安置户数4046户,核减率分别为27.49%和17.07%,维护了社会公平,降低了拆迁安置成本。

(六)实行“群众的事情群众办”,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建设拆迁特别是旧城改造项目拆迁,代表和体现的是群众意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应是拆迁安置工作的一项根本宗旨。对此,我市充分发挥区政府的群众工作优势和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公开拆迁安置批准文件、宣讲拆迁安置政策,建立拆迁户亲情档案,帮助联系搬家公司、出租房以及为身患重病、残疾人家庭搬迁等多种方式,把服务、温馨和诚意融入拆迁全过程。与此同时,将“要不要拆”、“怎样拆”等重大事项交由群众作主。有的就拆迁安置细则召开听证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倾听并吸收群众的合理意见与诉求。有的以村民选举方式,成立拆迁改造项目村民自治小组,主动收集群众意见、宣传拆迁政策、做好群众工作,真正做到“拆不拆”由群众说了算;具体拆迁时,有的群众老党员自发组织一些老同事、老朋友,积极宣讲拆迁安置政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安置点建设时,有的就小区选址、规划设计、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在群众中进行广泛听证,达成共识,保障了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实行“拆迁安置民生工程”,发展了广大拆迁群众的根本利益。拆迁安置不仅是一项建设工作,同时也是一项社会工作和民生工作。对此,我市坚持把危旧

房、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等城市建设以及经济建设项目拆迁,作为改善百姓生活条件、实施扶危济困、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努力让拆迁群众共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成果。为此,我市要求各区政府要选择交通便捷、周边配套完善区域,按照花园式标准,精心设计、建设拆迁安置小区;将高层、小高层的公摊比例分别控制在17%和15%以内,多余公摊面积由区政府承担;在小区规划、建设时,按安置面积的5%配套建设商业用房,交由所在街道或社居委经营,收入弥补拆迁群众的物业费、二次供水费和电梯费等项开支;免收安置房产权调换费、办证登记费、印花税、工本费以及上市交易土地收益金,减免房屋维修基金,让拆迁群众成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早期受惠群体。

(八)实行“社会统筹保障”,维护了广大拆迁群众的长期利益。拆迁后的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我市十分重视拆迁群众的生产生活保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应政策,坚持做到四个“一律”,用制度保障了拆迁群众的生产生活。一是建立“农转非”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拆迁群众一律纳入城镇非农人口管理体系;二是建立养老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拆迁群众一律纳入全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拆迁群众自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最低基本生活保障金,并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调整而调整;三是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将拆迁群众一律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四是建立再就业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拆迁群众,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按每人1.2万元标准发放抚养费;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按每人1.2万元标准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同时一律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实行优先就业。

【阳光拆迁调研报告】

二、我市推进阳光和谐拆迁工作的主要经验启示

合肥市推进阳光和谐拆迁的实践表明,拆迁安置工作连接着拆迁群众和拆迁主体,服从、服务于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纵观我市近几年来推进阳光和谐拆迁的实践,至少彰显了以下三点有益的启示。

一是必须推进“廉洁、高效、和谐”建设,全面彰显拆迁工作的时代主题。做好拆迁工作是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建设进程的重要保障,是促进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民生工程。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多发、拆迁工作中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公认“大难题”。推行拆迁工作的廉洁、高效、和谐建设,对于保障群众利益、推进建设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当成为开展拆迁安置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和基本方针,成为拆迁安置一切工作的自觉行动。

二是必须推进公开、公平建设,有效解决“民不患寡而患不公”的问题。民不患寡而患不公,体现了群众对社会公平、公正的合理诉求,是指导群众行为的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拆迁安置工作应当顺应这一社会的主流思想和群众的根本愿望,切实将公开公平融入各项工作和工作的各个环节,自觉确立公开公平的工作理念,坚持公开公平的有效举措,探索公开公平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公开公平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公开公平的拆迁安置环境,推动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必须坚持还利于民、让利于民,在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上凝心聚力。拆迁安置工作既是一项建设工程、民生工程,也是一项经济活动,既体现了实现好、发展好群众利益的民本意识,也反映了坚持市场交换原则的群众诉求。因此,开展拆迁工作应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在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持拆迁安置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坚持还利于民、让利于民,努力谋求维护好群众的现实利益,实现好群众根本利益,发展好群众的长远利益,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拆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各项建设与发展的快速推进。

三、当前我市拆迁安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总体来看,经过几年来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拆迁安置工作构建了管理新体制,开创了工作新局面,提升了保障建设与发展的新能力。“廉洁、高效、和谐”

的拆迁形势加速发展,“爱我合肥,建设家乡”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项目拆迁速度大幅提升并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也因有效消除了违规安置补偿这一因素,拆迁成本大幅降低。据有关统计,我市的道路建设拆迁成本由以前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下降到了现在的27%,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成效。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我市拆迁安置工作也还存在着一些应引以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集体土地上外来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矛盾较大。多年来,本市外及跨县区的一些外来人口,私下通过买卖宅基地或购买房屋方式,在我市集体土地上拥有了住房,出现了“一户两宅”的现象。也有一些上述外来人口放弃原籍,举家将户籍迁入了现住地,户籍性质仍为“非农”,出现了农业人口户籍的跨区域流动。根据我市拆迁安置政策规定,1982年10月15日前迁入的外来人口,视为征地转户人口,享受拆迁安置,之后迁入的外来人口不予安置,因此产生了较大的拆迁矛盾。应该说,我市的上述政策规定具有合法性和一贯性。如果让上述两类外来人口享受拆迁安置政策,一方面,可能出现多次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问题,造成社会新的不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受现实利益驱使,将导致农业人口户籍的大规模不合理流动。出现此类安置补偿矛盾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市宅基地管理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建管理不够规范,导致了“一户两宅”现象的出现。二是农业人口户籍管理不够规范,导致了农业人口户籍的无序流动。

二是国有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的安置补偿矛盾较大。非住宅类房屋拆迁是拆迁安置补偿中的一个特别群体。这个“特别”集中体现在此类房屋价值高、区域地段性强、级差地租大。我市对国有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拆迁,是按照政府制定的基准价格实行货币补偿。由于基准价格的定价机制未能完全实现市场化,产生了较大的拆迁补偿矛盾。对此,最近,我市已根据《征收条例》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货币补偿按照市场分类评估确定补偿基准价格,如按此规定执行,此类拆迁矛盾将得到有效化解。此外,各区也正在研究非住宅房产产权调换安置的可能性。由于非住宅房屋价值具有很强的区域、地段性,增加了产权调换中的选址和安置难度,可能还会产生新的矛盾。

三是拆迁安置房建设明显滞后,存在较大的社会稳定隐患。我市实行集中实物安置政策后,95%以上的拆迁群众选择了产权调换安置。截至2010年底,在已经市级复核确认的334万平方米安置面积中,已经实现安置的为260.2万平方米(见附表),安置率为77.9%。综合还有约一半的拆迁项目尚未进行最终审核认证确认的因素,全市拆迁安置小区建设任务仍然很重。造成拆迁安置小区建设滞后的原因,主要是安置房前期选址用地、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以及三榜公示、市区证照审核确认等工作环节存在较大的提速空间。 2006年至2010年合肥市拆迁安置情况一览表

地 区

类 别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合 计

拆迁安置拆迁安置拆迁安置拆迁安置拆迁安置

基础设施建设653.192.195.437.810533.37641.2929.5204.4 其他37.9-44.57.2147.93.69445324.355.8

单位:万平方米

由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明显滞后,既延长了拆迁群众在外过渡的生活时间,难以及时安居乐业,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也增加了政府对群众超期安置的过渡费支出,增加了拆迁安置成本。同时,有的项目拆迁,由于拆迁证照审核确认程序尚未结束,无法兑现拆迁补偿,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引发群众信访,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隐患。

四、解决新形势下拆迁安置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

开展拆迁安置工作,是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城市承载力与辐射力的必由路径,是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拆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决定了这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必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1、要加强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拆迁工作的保障能力。要站在拆迁安置工作的全局高度,针对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基础工作建设。当前,应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建管理,维护宅基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建管理工作秩序。二是加强农业户口的户籍管理,保证农业人口户籍的合理流动。三是开展拆迁安置基础数据信息库建设,构建全市拆迁安置电子数据信息的公开查询平台,在长期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为安置审核确认工作及时提供依据,有效防止重复甚至多次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等问题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2、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拆迁安置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坚持以历史的观点、发展的思路和公正的原则,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方法,不断加强管理、完善政策,及时有效化解新生的拆迁安置矛盾,进一步优化拆迁安置环境,广泛凝聚起推进全市拆迁安置工作的各方合力。

3、要加快安置小区建设,实现让拆迁群众早日乔迁新居。要把拆迁安置房建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做好项目选点布局、规划设计和房型设计等安置小区建设前期工作的统筹,做到谋划在前,操作在先。要切实提高三榜公示和区级证照审核工作效能,加快落实拆迁群众的安置补偿,稳定群众拆迁后的生产生活。努力通过优质高效的安置小区建设,有效缩短拆迁群众的在外过渡时间,让拆迁群众尽早搬入美丽温馨的家园,过上安定幸福的生活。

4、要注重总结推广,发扬光大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做法。近几年来,在我市推进阳光和谐拆迁工作进程中,各级各部门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实践了许多有益做法,积累了宝贵经验。例如,在拆迁登记审核中,全面实行了“三榜公示、两级审核”制度。在拆迁动员中,有的地方探索实践了以民主选举方式成立“拆迁改造项目村民自治小组”的民主管理方法,有的地方还探索实践了建立拆迁安置“亲情档案”等群众工作方法。这些创新经验做法具有很强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值得深入总结、全面推广或加以延伸运用。要在总结、推广、运用已有经验的同时,注重并善于从鲜活的工作实践中,提炼出富有时代性的管理理念、规律性的工作方针和创造性的方式方法,不断丰富和深化对拆迁工作管理的认识,借以指导和推进新的实践,努力打造具有合肥特色的阳光和谐拆迁工作品牌,为实现“廉洁、高效、和谐”的拆迁安置工作目标而群策群力,不懈努力。

篇三:阳光拆迁调研报告
2016关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调研报告

一、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现状

县城区范围涉及镇、乡、乡、镇、镇和工业园,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面广、人口多、情况复杂。

1、征地拆迁方面: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目前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县城市建设欠帐较大,近期任务特别繁重,包括和睦片区建设与完善、坝南片区建设、工业园扩园、旧城区改造等等,重点工程包括中学、人民医院、物流园区、市政道路、苏区烈士陵园、高速连接线等等。所有项目落地,面临的第一项工作则是征地拆迁问题。目前突显出的问题有征地拆迁旧帐,包括:模范大桥东头钉子户拆迁、中学征地拆迁、和睦片区市政开发(如时代广场用地范围)拆迁、滨江东连接线拆迁等等。所有这些未完成的拆迁任务成了阻碍城市化进程的绊脚石和拦路虎。

2、安置建设方面:过去几年的安置工作主要包括货币补偿返土地安置。征用房屋及宅基地安置的方式主要是返还宅基地和货币补偿地上建筑物,征用其他土地主要采用的是货币补偿方式。在宅基地补偿方面主要是规划出安置区,然后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返还宅基地给拆迁户,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把关不严、执行政策放松,出现了一户补偿多块宅基地的问题,让刁蛮和善于投机取巧的人得到了较多便宜,助长了拆迁难的歪风。

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难的原因

1、调查研究不够。过去的征求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基本是政府职能部门闭门造车,凭经验制定方案,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总以为自己的设计完美无缺,没有充分注意被征迁者的意见。例如已经流产的滨向北延伸拆迁兴糖商城的方案,方案已经制订而且拆迁建设规划已经公示,但最后因其科学性问题而被放弃执行。

2、征迁安置方法单一。征地拆迁安置是特别复杂的工作,仅仅是过去的货币补偿和返土地安置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正当的诉求,造成阻力大增。

3、执行政策存在随意性。征迁安置工作肯定要碰到一些被征迁者提一些无理要求,这些无理要求一旦被随意满足,负面影响无法估量。过去一户人补几块甚至十几块宅基地,迅速影响了和睦片区的征迁,甚至还出现了平阳商业街拆迁户王业祥拆迁多年后翻盘,要求再补宅基地的个案,这些就是政策随意执行的恶果,直接加剧了征迁安置难。

4、执法力度不够。其一,就是在征迁过程中对征迁钉子户的执行力度不够。模范大桥东头至今安然无恙的钉子户是的最牛钉子户,社会上普遍认为政府软弱无能;其二,就是政府控违拆违力度不够,助长了征迁安置难,近几年,最少增加几千栋违法违章建筑,政府虽说控违拆违,但效果不明显,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效应。

三、解决征迁安置难的方法

1、阳光操作让群众满意,人性征迁赢群众支持

首先,必须制定科学征迁方案。无论是整体拆迁方案,还是具体拆迁办法,都得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多层面调研,多方面研究,形成方案征求各界意见,特别要强调的程序是必须经过党员大会、群众代表大会讨论,并在群众中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和吸纳群众意见。任何拆迁方案,应不离开给群众谋福利的宗旨,这是共产党和任何一级政府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千百年的梦想是拥有自己安身的居所和赖以生存的土地。

征迁方案要特别探索新时期的安置工作方法。过去货币补偿与返土地安置方面的工作经验必须汲取,同时可以考虑建设安置房等方法加以完善。当然,安置房安置不能片面强调,因为单纯赶农民上楼定要引发新的矛盾,而且与上级政策不完全相符。建设安置房可采用引导和自愿的方式推广,并且可以与公租房、廉租房建设结合进行。在考虑土地、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应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严”的标准执行。

其次,必须实行阳光操作。所谓阳光操作,一要公正拆迁过程。有了正确的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过程的公正对工作的推进至关重要。自1999年大搞城市建设,可谓拆迁越来越难,这其中当然与法律法规的健全,群众法律法规意识越来越强有密切的联系,但拆迁的公开、公正,也是制约拆迁顺利推进的关键。俗话说一碗水端平,不让老实人吃亏才能赢得百姓的支持。过去大道、平川大道、品禄园路段拆迁没有出现一户越级上访户,但是和睦片区拆迁出现过较大矛盾,群众盯着的不公平也是导火索。一户人补几块十几块地皮,刁蛮的拆迁户得更多实惠,肯定会触动全体拆迁户的利益神经。阳光操作二要公开附属物数据。就是在对附属物进行认真普查的基础上,拆迁前进行再次核对,以“三榜定案”形式将附属物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有错必改,以求公正、准确。

其三,必须坚持人性化征迁。李克强总理主政河南省时,大刀阔斧地开展了郑东新区建设,其制胜的法宝之一就是人性化地开展征迁工作。在郑东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所涉及的效率与公平问题时,郑州市委、市政府就提出了“要让群众住得比过去好,生活得比过去好”的原则,并按照“两好”原则去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当时,郑东新区的征迁补偿经费远远高于国家标准,这是充分考虑了老百姓的诉求,效率让路于公平才更会出效率,这是每个城市在建设过程中都必须注意到的问题。联系我们的实际,不能让群众拆迁致贫,不能强行赶农民上楼,要让群众在拆迁中改善居住环境、改善生活质量,拆迁安置难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

据了解,南康市对拆迁问题同样动了一番脑筋:他们将征迁的群众规划安置在相对较近的地区,安置用地综合考虑放在政府待建的专业市场四周,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基础设施建设,自然形成了环拱市场的大区块,并备上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自然群众满意了,城市品味也上去了。我们不妨再借鉴一下郑东新区的做法:他们按照户均9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对群众进行安置,确保了每户都能够分到70平方米做住房的同时,还预留了创业、经营用地建20平方米的商租房,对商租用地还可以集中起来建批发市场、购物中心、宾馆等,由村民集中经营或出租收取房租,成了农民失地后的生活来源;安置小区住房享受郑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和相关费用减免等各种优惠,并办理房产证,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群众的住房、生活成本。以上两地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保障劳动就业,解除后顾之忧

城市发展需要土地,城镇化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征用农民的土地。农民的土地现在尽管是集体所有、国家所有,但是实际上它还是农民的土地形态的资产。在不减少耕地总面积,集约化使用土地的前提下,如何把土地形态的资产变成财产性的资产,使农民当即得到实惠,而且能够继承,长期有保障,非常关键。村在别人割资本主义尾巴时,其偷偷办五金加工厂;别人包产到户时,其集约经营;别人摸着石头到市场经济,其大张旗鼓实行股份制改革,土地入股、如火如荼,所以其能长期成为时代发展的弄潮儿。结合实际,完全可以规划一村一品的加工企业,免费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比如鱼丝加工、红薯干加工、成衣加工等,我们完全可以学习南康的成衣、家俱加工做“无米之炊”。再学学郑东新区广泛开发和争取就业岗位的政策,对使用失地农民的用工企业,按照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和用工人数,给予2年补贴,企业用了失地农民工,政府还给予优惠税费政策。

为了解决村民的后顾之忧,政府应考虑制定《关于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实施意见》,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就业生活保障制度,从政策上确保农民稳定的社会保障。政府征用土地,由政府从土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等收益中提取一部分交由村(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设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并接受财政、审计监督,并使政策持之以恒,让被拆征群众安心、放心。通过产业支持,政策保障等多管齐下,保障了劳动就业,解除了后顾之忧,征迁安置工作自然能顺利地推进。

3、推行集体财产股权转制引导农民转变成市民

村的现实不是神话,客观地说其仅是名字还叫村,其实其城镇化进程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农民身份已经改变,该村在城镇化过程中走了关键的一步就是集体财产股权转制改革。推进城镇化建设,不是征迁后建个城市,然后把农民都圈进城市里,都赶上楼去生活那么简单的问题,而应贯穿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除了从体制形成上实现失地农民的城市化之外,该如何让他们从意识、素质、观念上得以转变,继而能够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并参与推动产城互动发展是我们的政府应认真加以研究的课题。

省建设厅组织的一次赴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韩家沟村的实地考察,其村委会组建了建筑总公司等多家股份制公司,村民的土地资产等均作为村民入股的资产,村委会根据村民各自特长,安排进入村股份制企业上班,享受工资、福利、退休保障等,村委会规划建设好村民住宅,统一供水供热供气等等,村民的生活跟北京市民没有了两样,他们的新农村建设也好、城镇化建设也好,纳入了村委会统筹安排的一盘棋,自然其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国之前,党和国家领导人基本上到过该村调研。我们的实际和这些先进比有很大的差别,但这是必由之路。

我们可以尝试找一二个村先行先试,鼓励其大胆进行股份制改革,以村委资产为基础,经清产核资,以股份形式量化给村民,设立失地农民的股份合同,以具有法人资格、能介入市场运作的公司组织替代村委会经济组织,再由政府给予政策倾斜,让农民尝到股份制的甜头,慢慢发展壮大。

经过这些政策的制订与落实,踏实的工作和持之以恒,的征地拆迁安置难当会迎刃而解,新型城镇化进程必然踏入先进之列。

篇四:阳光拆迁调研报告
2016县年阳光培训调研报告

根据省、市阳光工程培训今年申报调研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始终把阳光培训工作列入整个农业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局分管领导带队,组成了以局科教站牵头,由相关站室以及畜牧水产、农机等单位为成员,深入全县乡镇,充分听取乡镇基层农技综合站意见,各方互动,充分酝酿,征求各方建议,最后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农业产业特点,从业劳动者培训意愿,当前我县农业技术力量实际需求等综合因素,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县是历年全国优质商品粮基地县,省29个粮食生产大县之一,全国蔬菜劳务大县,中国麻鸡之乡,农业机械化大县。全县现有耕地面积46万亩,其中粮食作物面积63万亩。全县人口36万,农业人口占八成,农村劳动力近13万。在农村劳动力中,高中以上达6%,初中文化占80%。通过几年阳光培训的实施,我县农村劳动力文化、科技、市场等综合素质得到普遍提高。现有的文化层次和学历结构为我县继续大力实施阳光培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阳光培训工作,通过多年的实施、实践与摸索,我县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承办相应的阳光培训能力。在硬件建设上,有相应的设备,特别是随着基层体系建设加强,上级对基层的农科教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备,装备更加优越。各类农业产业实习基地,我县有近20个。在软件建设上,有一批优秀的农业科教老师队伍,经过几年来的锤炼,师资整体素质相对较高,教学经验愈加丰富。总体看,学的会学,教的能教,整个培训体系上下都对办好今年阳光培训充满信心。从全面来看,承办2016年阳光培训事业的条件是成熟的。

二、基本思路

地方自主性招生计划,我们紧紧围绕实现粮食“十连增”,农民收入“十连丰”目标,决不放松粮油生产,积极充分发挥各地方区域农业产业特色优势。在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我局站在全县面上的角度抓重点,例如着重病虫专业防治员,因为这是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是农业科技牛鼻子,这项关键技术动态性、科学性、辩证性较强。我们在这方面还是重点培训村组干部,部分科技示范户和种田大户,充分发挥这一群体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我们倡导村组干部要带头学科技,我们农业部门对村组干部灌输一个理念,就是不带头学农业科技的干部不是一个合格的干部。

另外在基层村专项技术培训方面,我局站在全县点上的角度,也是原则上咬定粮油生产,例如郭圩粮仓,又是超级稻基地;航埠镇我县油菜基地;许坊乡的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相山镇山区无公害优质米基地等。在稳定粮油专项培训的基础上,我们也因地制宜,充分进行地方区域特色的专项培训,例如城关乡镇的巴山、郭圩和石庄的蔬菜瓜果产业培训;河上镇红壤旱地花生产业培训;白路和礼陂的优质水果产业培训;桃源乡畲族民族村阳光帮扶特色培训等等。

在实施阳光培训过程中,我局把培训与完善基层乡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阳光培训作为基层农技工作的一个重要平台,成为农技干部与农民朋友深入交流沟通的渠道,基层农技工作一个重要抓手。促进基层农技站人员形成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三、申报专业与实际需求

申报专业共9个,申报培训学员数共2500名,其中农业职业培训1000名,与去年持平。专项培训1500名。申报数符合客观实际,整体上有利农业事业均衡发展。申报指标中,专业技术培训我们分配给每个乡站均100名。总结去年的经验,这有利于调动全县基层站的全部积极性,能最大限度发挥基层人员的正能量。充分发挥各乡镇区域专项培训特色,在抓好粮油生产的同时,有利于一乡一业的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个性农业。作为县局也有利于产业效益综合分析、对比、示范。

申报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方面,除了病虫防治员400名外。

㈠、种子代销员和农药经销员各80名。种子是一年水稻收成的关键,我县现有种子代销员和农药经销员近400名户,增强他们合法、守法经营意识非常重要。

㈡、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人员80名。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强调农村经营体制管理。作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体制建设中,以麻鸡特色为主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现阶段都有一定的位置。继续巩固和完善现有成果,提高合作社骨干人员管理水平显得非常及时。

㈢、蔬菜园艺工80名。是全国性蔬菜劳务输出地,是我县农民致富的一个重要产业。我县近几年来,以群惠和马安蔬菜基地为龙头的蔬菜业,在各方努力下,蔬菜产业得到突飞猛进发展,位列全市前茅。

㈣、沼气工80名。沼气能源工作,经过几十年发展,也和兄弟县一样得到进步,随着新农村建设,秀美乡村事业发展,要改造好农村环境,沼气能源建设首当其充。

篇五:阳光拆迁调研报告
2016拆迁工作调研报告

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在十堰市茅箭区开工和推进,但因拆迁补偿引发了上访,群体性事件激增。如何解决拆迁工作中突现的各类矛盾,让拆迁群众分享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这些问题如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引起大的事端,影响社会的稳定。如何破解这个难题,笔者在十堰市茅箭区开发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当前拆迁工作现状

(一)重点建设项目多,经济发展迅猛。2016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42个;2016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50个,同比增长120%;2016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60个,同比增长120%。2016年,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10亿元,同比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30.8亿元,同比增长21.7%;园区入驻企业19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2家,双亿企业11家,成功跻身全省52家重点产业集群,开发区正逐步建成东风商用车8万辆重型车新基地、整车及改装车基地、汽车关键总成和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及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

【阳光拆迁调研报告】

(二)矛盾突出,信访量大。2016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24件,56人次,无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信访事件;2016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35件,135人次,无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信访3件1人,信访件同比增长150%;2016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65件,250人次,集体信访件11件,186人次,赴省进京信访21件3人;信访件同比增长190%。在这些信访件中,要求分配宅基地的占信访总量的60%,反映村组集体分红不合理的占信访总量的30%,反映土地补偿金、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分配不合理的占信访总量的10%,所有信访件均与项目建设拆迁工作有关。

(三)各项保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拆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目前,开发区因项目建设累计拆迁2051户,占总户数的68%;涉及房屋拆迁面积21.5万平米,失地农民6450人,占总人口的68%。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开发区一是通过土地置换,将高速公路、市政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拆迁出的近2000户拆迁户实行集中安置。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分别在天津路、东风大道、许白路沿线陆续新了民和、民安、梅子、银杏等12个拆迁户集中安置小区,统一规划配套了水网、电网、管网、路网、绿化、闭路电视和通迅等设施。二不断加大对拆迁群众的就业培训,免费向失地农民提供用工信息,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几年来,开发区共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493人,社区再就业培训2506人;新增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90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2667人。三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农民特别是拆迁失地农民就医、就学、养老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参保率达99%;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开展拆迁群众特困人口大病救助工作,拆迁群众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100%;落实拆迁困难群众低保待遇,目前, 1780户拆迁群众、3141人拆迁群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拆迁群众的应保尽保率达100%。四是集体经济得到进一步壮大。目前,开发区已有9个村的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无,通过村组集体分红,拆迁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二、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征地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繁重、影响很大,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及时到位、安置不落实、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征地拆迁政策不完善。目前,我国已颁布了《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不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1、补偿标准不一致。在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往往出现同一时期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形。如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和东风传动轴项目同是开发区辖区2016年的征地拆迁项目,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土地补偿费标准是45000元/亩,而东风传动轴项目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是32000元/亩,2016年东环路项目的补偿标准也是32000元/亩,补偿标准不一样,造成补偿标准低的拆迁户心理失衡,对项目拆迁产生抵触情绪。二是农村村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同时期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方式一般为还建房屋,还建的房屋面积是原房屋面积的1.2倍至1.8倍,按现有市区房屋均价4500元/平方米计算,则市区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5400元/平方米至8100元/平方米。目前,开发区辖区项目拆迁补偿标准是砖混有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585元/平方米,砖混无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90元/平方米,相差甚远的补偿标准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2、补偿标准偏低。长期以来,开发区辖区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一直执行着十堰市物价局2016年出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该标准规定:砖混结构房屋以58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但现在在农村建房的成本价为800元/平方米,拆迁户就面临着房屋一旦被拆,所得补偿款就盖不起或者买不起与原有面积一样的房屋。作为征地拆迁对象的农民,希望尽可能得到合理补偿,或者多一点补偿,以维护自己的生计和权益。这就会引起利益上的冲突与矛盾,这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各方面都要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

3、征地拆迁手续不完备。由于现行土地审批制度不能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速度,客观上也存在先征地拆迁后补办拆迁手续的违规操作程序,或者是边拆迁边办征地手续,没有按照规定先办征地手续后拆迁。加之部分拆迁户认为一些项目建设拆迁并非公益事业拆迁,拆迁不具备合法性,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他们对于拆迁工作产生反感和抵触,这也给拆迁补偿纠纷的解决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近两年来,西坪村瞿某某以项目征地手续不完备为由先后多次向国家、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新闻媒体写举报信,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问题。

(二)拆迁户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户的利益在一些方面得不到保护,具体表现在:

1、补偿款未及时到位。在征地拆迁中,有些政府部门对拆迁中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的发放监督不够完善,加之补偿金一般先拔到村委会,由村委会发放到拆迁户手中,不是由项目部直接发给拆迁户。一些村干部往往以种种理由拖延不发给被拆迁户,甚至存在将拆迁户补偿款抵扣上访费或拆迁户拖欠其它费用的现象,造成拆迁户不满,必然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如2016年9月,许白路沿线的许家棚村、回船村、鸳鸯村、胡家村部分村民发生集体上访,反映

许白路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及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尚未兑付问题。

2、拆迁户安置工作不力。个别项目在征地拆迁后对拆迁户的安置不及时,在拆除农户房屋后迟迟未启动安置工作,拆迁农户失去土地和房屋后,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安置,其根本利益得不到保证,不仅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更易于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如2016年2月,刘湾村40余户正和项目拆迁户,以拆迁后安置工程未启动为由集体围堵正和大门、在正和围墙上悬挂横幅。

3、个别社会保障措施尚未配套。开发区辖10个村,有农业人口9430人,3023户,因项目建设拆迁农户达2051户,占总户数的68%;失地农民达6450人,占总人口的68%。原有土地面积6692亩,现有土地面积670亩,仅占原有土地面积的10%。拆迁农户就是失地农民,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后,虽然政府也对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生产生活等问题出台了一些惠民政策和具体办法,部分年青的新生代农民能很快融入和适应城市生活,但中老年农民因没有受过工业技能培训和文化水平不高的限制,很难找到一个生存之道。

(三)个别拆迁户拆迁心态不正。他们挖空心思,不惜一切手段,想借项目拆迁达到“拆迁富”。

1、个别拆迁户以非法上访、闹访、在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等方式引起社会关注,枉图混淆视听、以此达到个人目的。如在东风传动轴厂迁建项目中西坪村村民瞿某对其一间土木结构正式房和八间小临时房补偿九万余元的补偿数额不满,要求补偿二十万元。在其无理要求被拒绝后,他便以阻挠项目施工,到省、市、区等处上访,锁开发区办公大楼、在网上和其它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等过激行为给政府施压。

2、个别拆迁户以突击抢栽抢种、搭棚等方式,枉图达到获取高额补偿费的目的。个别拆迁户在得知项目启动建设的消息后,一夜之间,在几分的菜地里插上几十万棵树苗,并要求对该几十万棵树苗以50元/棵的标准进行补偿。还有个别拆迁户突击搭“大棚”、“铁棚”。

3、一部分拆迁户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为达到目的,就组织有共同利益诉求的人反复闹事,以对抗手段制造影响。如徐家沟村四组、五组、六组、七组部分所谓天津路片区拆迁户以分配宅基地为由经常有组织的到市政府、市信访局闹访,据了解,该部分所谓拆迁户大部分属户口不在徐家沟村,拆迁时从未在徐家沟村生活居住过,但在拆迁时往往又以与住在该村某位村民有所谓房屋联建协议为由,主张自己也是所谓的拆迁户,而要求分配宅基地。这部分人为达到自己的利益诉求,成立了所谓的维权小组,并规定若有人不参与集体上访,在分配宅基地时取消其宅基地分配资格。这类信访件只要有人挑头,便一呼百应,极易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四)个别干部工作方法不当。在拆迁工作中,个别干部政策掌握不准,行政不依法、工作方法失衡,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1、个别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未依法行政。如刘湾村老上访户赵某自2016年以来,以2016年普林工业园建设拆迁时未给其分配宅基地要求分配宅基地为由,在“三访终结”后还多次赴省进京缠访闹访。追根溯源是村委会在分配宅基地时未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宅基地分配对象和分配范围只是少数人商量后予以确定,既未制定书面的分配方案,也未有文字性的会议记录。这在当时农村宅基地申请政策宽松、宅基地充裕、房地产市场尚未升温、宅基地无市场价值的情况下,宅基地分配不是农村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拆迁农户对宅基地分配并无太大异议。但自2016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宅基地分配成为村民的利益焦点问题。赵某此时提出当时其符合宅基地分配对象,要求分得一块宅基地时,村委会却没有书面宅基地分配方案或会议记录,使赵某不能信服,造成其累访累诉。

2、个别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失衡。个别干部在处理拆迁钉子户、难缠户问题时,为加快项目进度,一味迁就满足这部分拆迁户的无理要求,造成了老实人吃亏的局面,从而使大多数配合拆迁的村民觉得自己待遇不公、利益受损,引发更多拆迁群众的不满,认为在拆迁中只要耍赖、只要能缠才能获得利益,形成一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问题解决思路。

三、解决拆迁矛盾纠纷的工作建议和对策

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拆迁纠纷表明,拆迁问题表面看是城市化进程推进过程中城市建设的方式,但实际上有着深层次的行政管理方面和体制方面的影响。为此,提出以下防范建议和对策:

(一)教育拆迁群众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加大对拆迁群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拆迁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为了建设需要才进行征地拆迁,拆迁群众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要清醒的认识到开发建设是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必由之路,开发建设必然要进行利益调整,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最终受益的还是大家。

(二)积极发挥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制止和纠正拆迁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统一、补偿不及时到位、安置不及时、工作方法不当等问题;另一方面,要对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本级本部门解决不了的群众合理要求及时向上级汇报反映,争取上级的重视和政策支持。

(三)增加拆迁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建立透明的拆迁工作制度,怎样拆迁如何补偿及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应向被拆迁户公示,并将拆迁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带来的拆迁户之间相互猜疑、不信任政府而导致的不稳定因素。此外,对于个别拆迁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发生突击种树、搭棚、造假坟等错误做法,要及时披露与纠正;对于个别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影响很坏的“钉子户”提出的无理要求,应坚持原则,按政策和标准办事。

(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征地拆迁中很多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加大对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力度,是化解问题的根本。要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多种渠道向他们推荐就业岗位。同时监督指导村委会用好土地补偿费这笔集体资金,通过投资固定资产、兴办第三产业、为没有劳动能力的村民购买养老保险等方式解决村民的生活出路和生活保障,杜绝一些人为谋取蝇头小利而阻挠施工的纠纷发生。

(五)严厉制裁非法上访、闹访缠访者。对个别无理闹访缠访者,政府应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收集材料,依法予以制裁。对无理缠访闹访者起到警示作用,杜绝此类事件层出不穷。

(六)提升公务员、村组干部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培训、健全村规民约、建立工作制度、严肃责任追究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和人为操作现象发生。

(七)组建征地拆迁专业调委会。建立一个由林业、土地、建设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业性调委会。在矛盾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先由专业性调委会介入,了解情况、宣传法律、讲解政策、疏导情绪、化解矛盾。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主动介入,避免一些矛盾因项目上长时间不管不问、群众又无处可诉而转化成群体性事件或疑难纠纷。

(编辑:圆圆)

篇六:阳光拆迁调研报告
2016全区妇女参政议政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全区妇女参政议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是个农业大区,总人口98万,其中女性47.3万,占人口总数的48.2%。妇女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是衡量妇女发展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推动妇女积极参政议政,不仅有利于提高广大妇女的政治地位,而且将对全区的各项建设特别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为全面了解我区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现状,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推进农村女性参政议政的新思路,**区妇联专门开展了此次调查。调查主要采取抽样问卷调查和座谈走访等方式,选取本区理公港、钟家铺、黄甲铺、牛车河、观音寺、龙潭、佘家坪等7个乡镇,共发放调查问卷140份,回收有效问卷140份。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区农村女性参政议政现状

调查中,7个乡镇共有党员5574人,其中女党员1035人,仅占18.6%;乡镇人大代表总数407人,其中女代表116人,占28.5%;政协委员总数24人,其中女性5人,占20.8%。7个乡镇共下辖78个行政村(居),共有村委会成员301人,其中女性90人,占29.9%;共有村党支部委员305人,其中女性65人,占21.3%;共有村民代表会成员2940人,其中女性605人,占20.6%,村民议事会成员2609人,其中女性515人,占19.7%。

二、**区农村女性参政议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1、妇女参政比例偏小。调查发现,乡村两级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均偏低。乡镇政府机关干部大部分只在党政班子中配备了1名女干部,少数乡镇一般干部中甚至没有女性。村干部方面尽管基本上保证了每个村级班子中都有女性,但由于2016年全区大规模并村(由原来的876个合并为412个)造成村干部职数总数减少,换届选举时竞争激烈,许多曾担任村干部的女性在职数限制的情况下没能进入村级班子。因此,无论村委还是支委,换届后女性比例均未达到三分之一。女党员是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也是培养选拔农村女干部的主要源头,而我区农村女党员仅占农村党员总数的18.6%。

2、妇女参政质量偏低。调查发现,绝大部分村(居)都是由男性担任党支部书记。78个行政村(居)中仅有2个村党支部书记为女性,另有2个村村主任为女性。妇女在村支两委成员中不仅数量少、比例低,而且女村干部几乎全部任妇女主任职务或任会计、出纳,分管计生、宣传等工作,少有涉及经济工作。可见,村支两委成员中妇女职位已被边缘化。同时,农村女性参政议政过程中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不强。妇女参政议政目的是加强党和政府与妇女群众的联系,对平等与发展方面的决策施加影响,从而制定出全面的正确的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妇女利益的方针政策。而调研中,农村女村干部、女党员、女人大代表等女性参政议政群体很少在各种会议上提过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3、妇女参政意识偏弱。尽管本次确定的调查对象是女公务员、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女村干部、女党员、村级女性后备干部等参政议政的主要女性群体,但仍有22.1%的被调查女性对“女性应该对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这一观点并不十分认同。在对参与村级换届选举原因的调查中,22.1%的对象表示是“村里要求”,11.4%的对象表示“大家都去我也去”,只有62.9%的对象认为“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我自己愿意参加”。在对参与换届选举态度的调查中,65.%的被调查对象表示会“尽可能了解候选人情况,认真投票”,20.7%的表示“事先不会了解,到投票时根据平时印象选”,14.3%的表示“随便选”。在对是否愿意竞选村干部的意愿调查中,28.6%的被调查对象表示“不愿意”,另有20%的表示“没想过这个问题”。由调查可发现,农村女性一般以家庭为个人生活的重心,许多满足于当好家庭主妇,对国家政治经济大事等关注不够,对公共政治生活缺乏了解,缺乏兴趣,对履行自身民主政治权利缺乏充分的认识,有的甚至认为参政议政是男人的事情,因此参政议政意愿淡薄,参政议政热情普遍不高。

三、影响农村女性参政议政的原因分析

1、传统的性别观念和社会角色定位制约妇女参政议政

一是传统性别文化的制约。虽然男女平等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但几千年传统文化的深厚积淀,使“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男人决策、女人配合”的思想目前在农村仍相当有市场。受此影响,大众对农村妇女的角色定位仍是“贤妻良母”、“贤内助”,并且大部分妇女自身对此也表示认同。很多男人认为女性只要在家种田、做家务、带孩子,相夫教子就好, 不愿意女人参与过多社会公共事务,更不愿意女人在政治上强过男人。少数有能力、想干事的妇女也不敢参与竞争,担心参与村务管理会被人家评头论足,怕被人说成不顾家,爱出风头。在调查中,即使女候选人、男候选人条件相当,也只有42.9%的被调查女性表示会选“女候选人”,有30%表示会选“男候选人”,另有27.1%表示会“随便选一个”。 77.9%的被调查女性认为“当前参政议政尚未完全做到男女平等”。“传统的社会偏见和性别歧视”被调查对象认为是影响农村女性参政议政以及束缚妇女竞选村干部的首要因素。

二是妇女经济地位偏低。长期以来农村女性在经济上几乎完全依赖于男性,这就必然导致女性在政治上也是从属地位。尽管当前女性的经济收入有了较大改善,但与男性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经济地位仍然偏低。男人仍然是农村家庭经济的主要承担者,在公共领域具有决定权,处于支配地位;而妇女往往被束缚在家庭内,极大地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活动。这种状况使得女性对自身能力认识不够,自信心不足,参政热情低。大部分农村妇女出嫁从夫的思想仍然存在, 觉得很多事情都应该由男人来做主。在参与选举的过程中,也习惯与丈夫保持一致意见,甚至是由丈夫代为投票。本次在对参加选举投票时如何决定的调查中,尽管是已参政的妇女群体,却仍有10%的被调查女性表示会“听从丈夫或家人的意见”。

三是妇女参政遭遇来自家庭的阻力。大部分农村妇女在家中既要干家务,还要干农活、带孩子,要想参与村上事务管理,往往会遭到丈夫及家人的反对。即使能走上从政的道路,烦琐的家务和沉重的田间劳作依然会消耗她们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顾此失彼间难以取得平衡,也因此很难获得家人的支持。在调查中,生育和家庭劳动的制约(家务及田间劳动负担重)、家庭成员的阻力与传统的社会偏见和性别歧视被调查对象认为是影响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束缚妇女竞选村干部、制约女村干部做好工作的几大主要因素。

2、女性自身综合素质和性格特征束缚妇女参政议政

一是农村妇女综合素质相对偏低。被调查女性认为“解决问题特别是对重大问题的决断能力不够”、“大局意识比较弱”、“视野不开阔,见识少,缺少高瞻远瞩”是妇女担任村干部在自身素质方面的几项不足。由此可见,尽管当前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比以前有所提高,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相对男性来说仍然偏低,差距仍然十分明显。这种差距的结果,直接导致妇女获得信息的能力差、目光狭窄,在文化素养、法律知识等方面,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求,在与男性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在从政的道路上,甚至在选举中就很难与男性竞争,不能迈过从政的第一道门槛。

二是女性的性格特征不适应政治舞台。尽管沟通能力强、善解人意、考虑问题细致周到被调查对象认为是女性参政的性格优势,但女性参政在性格上的劣势也很明显。调查中,“女性自身竞争意识不强”被调查对象认为是影响农村妇女参政议政以及束缚妇女竞选村干部的重要因素。而“喜欢感情用事,不够理性”、“性格柔弱,魄力不足”、“容易为家庭分心,有时不能专注工作”被认为是妇女参政在性格方面的几项劣势。可见,女性柔弱、谦让、感性的性格特征影响了女性参政议政。这样的性格特征决定了女性不愿竞争,同时在遭遇各种社会压力时,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竞争意识淡薄必然导致女性难以通过竞选走上从政的道路,即使走上从政之道也会在与男性的竞争中处于劣势。性格上的弱项导致女性在政治参与中不愿独当一面,存在较强的依赖性,现实表现为大部分妇女干部甘当“配角”和“助手”,这导致她们难以在从政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3、农村女性人才资源极度匮乏限制妇女参政议政

一是农村女党员、村级女性后备干部数量少。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党员队伍中存在着女党员比例过低、文化水平偏低、年龄结构老化的现象。我区是个农业大区,同时也是个劳务输出大区。农村一大批有文化、有干劲的优秀年轻妇女长期远离本土在外务工,留守农村的大多是一些年龄较大、文化素质偏低的中老年女性。这造成了女党员、村级女性后备干部人才奇缺,后继乏人。农村女党员少导致女性干部人选少,难以好中选优,女性进入村级领导班子的更少。

二是村级妇女干部队伍建设滞后。由于我国农村历史形成的大多数女性结婚后到男性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婚嫁习俗,年轻的女性一般不会被列为培养对象,而婚后嫁过来的女性逐渐被当地群众熟悉和认可往往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直接造成农村女性接受培养和锻炼的机会明显少于男性,因此导致难以造就较高素质的村级女性后备干部队伍。而村级妇女干部长期工作在普通岗位上,接触面不宽、工作经历单一,因此群众对她们不是很了解。这样使得在换届选举中妇女干部连任的可能性极大,难以有新的女干部进入村级班子,从而导致女村干部新老衔接不好。

4、工资待遇低影响妇女参政议政积极性

在调查中,很多妇女群众认为当一年村干部只有几千元的收入,而外出务工一年起码能有上万元的收入,两者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村干部这一职务对她们缺乏吸引力,导致她们对参与村干部竞选缺少兴趣。绝大部分在任的村妇代会主任对离任后不能享受和村级“一把手”同样的经济待遇问题有看法。调查发现,一批长期奋战在农村基层工作第一线、任职20年以上的离任妇代会主任逐年失去劳动能力,部分甚至失去基本生活保障,这种现状严重打击了妇女参政议政的热情。

5、政策制度不完善难以有力支撑保障妇女参政议政

目前,尽管我国从政策层面上鼓励和倡导妇女参政议政,男女平等已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宪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但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妇女参政议政的比例,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实际生活中难以贯彻运用。例如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虽然有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但规定过于原则、抽象,没有具体的保障措施,基层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因而弱化了对农村妇女参政的特殊保护。乡村两级在执行培养选拔女性的目标规划上,往往把“至少有一名女干部”理解为“只要一名女干部”。同时,社会舆论对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力度不够,在候选人宣传中对女性宣传较少,在表彰业绩时对女性典型的宣传也不多,还没有为女性参政议政创造出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对策与建议

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妇女参政议政营造氛围

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方面的具体体现,不仅是妇女解放的重要步骤,有利于妇女的发展与提高,还是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从而实现男女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做好农村各项工作。要通过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剔除传统社会文化观念中的性别歧视和偏见,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性别意识的认识,改变人们传统的对领导干部的性别定位,倡导两性平等。要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德才兼备的优秀妇女人才,选树一批优秀的妇女干部、妇女骨干和先进典型,使一些优秀女性为社会所承认,为群众所熟悉,从而助推其进一步成长和发展。

2、提高女性能力素质,为妇女参政议政打好基础

“打铁还要本身硬”,女性个人能力素质是女性参政议政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进一步增强妇女参与意识,不断提高农村妇女能力素质,才能在参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强化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培训班,不断扩大培训受益面,让广大妇女掌握必要的文化科技管理知识和政策法律知识,增强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能力。要举办专门的女干部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着力提高学历层次,有效开阔视野眼界,不断丰富知识底蕴和内在素养,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二是要教育女性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引导妇女正确看待和估价自己,增强拼搏进取的信心,激励她们通过奋斗去创造自己的辉煌人生。三是组织农村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有作为才能有地位。经济独立是妇女参政的必要条件。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妇女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经济,增加经济收入,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为实现政治参与打下基础。

3、强化政策法律支持,为妇女参政议政提供保障

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状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从源头上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一要制定有利于妇女参政议政的政策措施。要将性别意识纳入政策轨道,制定、修正、完善有关女性参政议政的政策规定,与时俱进推进政策的不断更新,不断提高对妇女干部的重视程度和培养选拔力度。保护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明朗化、具体化、规范化。二要不断修正和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在现有《宪法》、《妇女发展纲要》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适时对农村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制定特殊的保护性的法律条文,对妇女参政的比例有更为明确的数量规定,真正把涉及妇女参政议政的相关法律精神落到实处。三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含有性别歧视或阻碍女性参与决策的政策条款,监督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有效地促进性别平等和发展,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估的硬性指标。

4、充分发挥妇联职能,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的桥梁和纽带,积极推动广大优秀的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是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当前妇女参政面临激烈的竞争态势。面对妇女参政议政的新形态,妇联工作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不遗余力举贤荐能,千方百计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有利条件。要积极协助组织部门扩大选人视野,拓展选人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培养、早发展,保证妇女后备干部有充足的来源。要通过各种活动推选出优秀女性,对她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为她们日后参政议政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还可以帮助妇女学习应对选举所需的演讲、沟通等基本技能。这样既能激发女性参政热情,也提高了基层妇女干部的素质。此外,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基层妇女干部队伍的状况和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妇女参选的因素,积极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

(编辑:杰作)

  • ·拆迁调研报告(2016-08-12)
  •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最新成考报名

  • 党支部纪检委员述职报告【6篇】
  • 巡察整改报告范文(通用9篇)
  • 被巡察单位党组工作汇报材料集合5篇
  • 企业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2022年范文(...
  • 2023年个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材料集合5篇
  • 关于2023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
  • 学校德育工作亮点汇报(通用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