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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14    阅读:

篇一: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
棚户区改造情况汇报

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铜矿

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作者:杨绪升

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铜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棚改办全体抽调干部克服重重困难,各项工作取得较快进展。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棚改工程总体进展情况

(一)项目简介:红透山铜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

4.1726亿元,共计征用土地369.2亩,建筑规模27.3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设计建设安居房3351套,建设住宅楼76栋,其中六层74栋,五层住宅楼2栋;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托儿所、储蓄所、通信站点、洗浴中心、市场和购物中心等,同时包括供水、排水、供电、有线电视、通信、供暖、燃气、环卫、管线铺设等工程项目,总数达到10项。目前棚改资金到位1.5466亿元,拨付资金1.3976亿元。工程总进度完成55%。

(二)形象进度:工程项目于4月23日正式开工,到目前,铺设做业道路5条,总长2500米,动用土石方20万立方米;完成暗渠管线铺设550米;回填土石方60万立方米;安装变压器12座。到目前76栋住宅楼房正紧张施工中,其中主体封顶68栋、砌筑至六层的6栋、五层1栋、四层1栋,工程预计于2011年10月30日竣工。

二、棚改工作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高标准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 年初全面完成棚户区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改造要求的棚户区住户全部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做到“房产状况清、动迁面积清、补偿数量清、安臵意愿清”,为推进棚户区改造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初步统计结果为棚户区总户数为4283户,其中红透山镇及北三家树基沟共计3351户,清原铁北矿山932户,计划拆除面积为143747平方米。

县委、县政府开展棚改工作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高标准编制棚改规划,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县棚改指挥部充分调动全县各部门参与棚改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县城建、发改、国土、环保、水务、财政、红透山矿全面参与开展项目筹备,提供各方面参数,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棚改选址进行了变更,委托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完成了《红透山铜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初步计设方案》。委托抚顺市国际工程咨询中心完成了《红透山铜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推进棚户区改造依法、健康、有序进行,依据城市新一轮总体规划,县规划设计室、建筑设计室积极开展各项工程设计任务,认真制定了新区总体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出新区整体布局,包括住宅、供暖、供气、污水处理、市场、公

共服务等大配套设施情况。结合各棚户区特点,因地制宜编制了实施方案,规划方案坚持棚改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公共绿地,提升城市品位,彻底解决棚户区居民行路、吃水、如厕、用电等难题。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建立健全棚改工作机制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红透山铜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并于3月初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金辉为总指挥,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红透山铜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及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下设8个工作组,全县抽调骨干20余人,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召开了指挥部办公室会议,进一步确定相关职责。召开各类协调会议多达50余次,指挥部成员加班加点,没休过一个节假日,全力以赴,努力加快工程建设步伐。

棚改指挥部实行“周例会、月调度、季观摩”,强力推进棚改工作。为切实落实棚改指挥部各项工作指令,制定了各类报表制度、例会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一是现场办公提高效率。及时梳理存在问题,随时开展现场办公,能够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分层次加以解决,明确完成时限。二是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了棚改工作高效运转。三是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加强全程督办,全程考核,全程督查,全程问责,确保棚户区改造按时间节点、进度计划推进。四是建立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

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全部进入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助推棚改工作提速。

(三)攻克难点,突破重点,确保棚户区改造平稳有序 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征收补偿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为此,指挥部把征收补偿工作作为重点,集中力量,抓实抓好。一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征收补偿办法。棚改工作实施以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补偿办法成为关键环节,经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根据省、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结合红透山铜矿棚户区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铜矿棚户区改造征收安臵补偿办法》、《关于红透山铜矿棚改房屋征收过程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红透山铜矿棚户区改造安臵补偿办法补充规定》,为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法律及政策依据。二是依法开展了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发布征收公告九期,签订征收协议3351份,预收增加及扩大面积住房差价款实收差价款4903万元。三是认真制定了棚改居民选楼序号抓阄办法,于5月21日至5月22日,完成了选楼序号抓阄工作。四是开展了无照房认定工作,符合条件达 680户,总面积为11059.295平方米,应补偿金额0.023亿元,进行了登记造册。五是全面完成了产权调换协议书的档案核实工作,目前正分四个工作组对签订棚改协议的住户进行了入户核查,同时房照核实工作正在进行中。六是对红透山铜矿棚户区改造

区域内的商业门市房进行了两次调查摸底,共计294户,21014平方米。

(四)广开渠道,多元筹措,千方百计破解棚改资金瓶颈 红透山棚户区改造任务,需要改造资金4.1726亿元,先期资金不足是制约棚户区改造的瓶颈。为破解资金难题,县委、县政府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的同时,创新理念,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建立了多元化的融资体系。一是县政府积极争取贷款项目,完成了各项贷款手续的报批。二是采取先行借资的方式,向红透山矿业集团借资,先行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三是通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收取增加及扩大面积住房差价款实收差价款4903万元。四积极争取地债资金5500万元尚在办理当中。五是计划近期责成发改、城建、财政等部门向上级申请,积极开展国家对棚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的争取工作。六是加大县财政的投入力度,尽最大范围的免收土地等各项税费,全面保障棚改资金及时到位。

(五)制定政策,先试先行,积极探索棚改工作新方法 红透山铜矿被确定为全省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后,积极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在征收补偿、资金筹措、政策扶持、改造方式、产权界定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不断总结完善具有符合清原实际的棚改方式。先后出台了土地出让金返还、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了节省工期采取了邀标方式,并对供暖、供水、物业

篇二: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
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的报告

【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

关于XX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的报告

(草稿)

XX市XX区人民政府:

XX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棚改指挥部的总体步骤和要求,我们街道办克服人少事多的重重困难,棚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简介 XX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处XX市中心城区,东邻体育路,与XX名园、XX公园接壤;南接XXX路,与XX路形成十字交通枢纽;西临XX大道,与XXX路交界;北与XX路、XX建材市场连为一体。总用地面积6.92公倾(约103.8亩),其中属于XX街道范围内的一期工程南靠XXX公司,东临XX公园,西接XX路,北与XX花园交界,规划用地约1.78公倾,现有房屋22栋,住户约378户、门面经营约49户;被征收地块上为原市XX厂职工家属住宅区和城中居民住户村。

(二)形象进度 该项目自2014年6月23日与合作方签订协议以来,由于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到目前为止,前期规划、土地界定、项目确认、环境评测等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一期改造项目(XX花园)已进入房屋征收摸底调

查阶段。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区政府成立了XX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本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方案、政策制订并组织和监督、检查、指导各相关责任单位实施工作;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我们街道办派出三名副科级干部深入现场参与具体工作;三是聘请了一位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人员处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做好来访居民的接待解释工作。

(二)以人为本,广泛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一是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先后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有关条文以及政府公告和房屋被征收户提出的疑问以专门的宣传栏形式进行宣传解释,并就有关居民关心的问题专门举办了一次现场咨询活动;二是依法运作,争取被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入户调查和开展活动前有温謦提示和通知,工作人员佩证上岗;三是科学合理,做好摸底调查人员的协调分配工作。我们将街道办、XX社区、XX物业、开发合作方等方面的人员集中到一起,合理搭配进行分组,以促使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确保摸底调查工作平稳有序。房屋征收作为棚户改造工作的重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做好摸底调查工作,一是对改造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户房【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

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好划片工作,将任务分到各个调查组;二是边调查边宣传,对容易接受的住户先进行登记和复印有关证件,对持观望态度和疑问的住户现场进行宣传解释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部份房屋被征收户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策存在理解上的差异,特别是关系切身利益的房屋补偿比例、搬迁安置费用、项目的成功与否以及后期的物业管理费用等等,存在较大的疑问,加之绝大部份住户是原市XX厂的改制职工,又临近春节,忙禄繁杂的生活事务无暇顾及棚改事宜,致使调查进度绥慢,甚至难以进行的程度,入户近一个月的时间,仅取得52户的调查资料。经合作方申请,目前已暂时停止入户调查工作,待春节后再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切实形成棚改工作强大合力;二进一步协调与合作方的关系,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使房屋征收摸底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XX市XX区北湖街道办事处

2014年12月16日

抄送:XX区项目重点办

篇三: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
2015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篇四: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
2015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一: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集贤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棚户区界定

城镇棚户区是城镇建成区范围内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三、棚户区基本情况

我县棚户区占地总面积332.5万平方米,拆迁房屋面积103.75万平方米,预计可开发房屋面积432.8万平方米。

四、工作目标

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1.2万余户、4.8万多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

五、改造原则

(一)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权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改造的开发项目,应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四)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六、建设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设计分别为:45、60、70、80平方米左右。

(二)新建回迁住房要达到基本入住条件,配套设施齐全﹙水、电、热、通讯﹚,以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三)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保证供热、供电、供水、排水,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四)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由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七、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县发改委、财政、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节能减排、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政策资金支持的有利契机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资金。

(二)每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三)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四)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的,除向国家争取补助外,县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安排廉租房建设。

(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八、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税费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属县级管理权限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棚户区改造项目原拆迁面积部分免收防空地下室建设费。

3、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且棚户区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参照棚户区优惠政策执行。

4、对重点区域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由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收费标准。

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地税部门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三)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有照房屋“拆一还一”,其他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5㎡,上靠户型面积为60㎡),超出原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廉租房建设工程。所谓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此项工程要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以上,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

(五)城中村改造在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规划方案,报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符合农民特点的住房。

九、组织实施

(一)审批提速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一口式收费”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二)调查摸底

社区办、县房产处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每片棚户区逐户进行排查,摸清计划改造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户型、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一户一档,汇编成册。

(三)编制计划

依据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方案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五年实施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

(四)依法组织拆迁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拆迁法规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拆迁。

(五)加强建设监管

要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强化监管,安全施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十、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集贤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许德东县长为组长,有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代表县政府管理城镇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负责改造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目标考核、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工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筹集建设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县财政、发改、国土、税务、银行、电力、物价、水务、公安、人防、消防、劳动、统计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三: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市改造的实际,以及民风、民俗、文化内涵等实际情况,在2015年、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最近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改造老城、扩建新城、全力打造滨江港城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创建宜居宜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重民生,保增长,促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着力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为实现和谐秀美富裕文明新肇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295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5〕10号)等相关文件及国家、省、市召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二)棚户区界定及确定

城市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我县棚户区改造区块的确定,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要求选定,报县政府审定。

(三)棚户区改造的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合,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2、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先行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统一征收,分步实施。

3、坚持依法运作,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依法征收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妥善解决好各方面问题,以保持社会稳定。自2015年开始,县政府不再审批零散的开发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以棚户区改造的形式集中连片开发有序进行。

(四)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5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少于建筑面积的70%。

2、新建的回迁房为毛坯房,由被征收房户自主装修。

3、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居民活动室,适当考虑社区用房,保证分户计量供暖、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的畅通,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4、建筑节能符合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棚户区改造小区的物业由开发企业提出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意见,报县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批确定。

(五)优惠政策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1、对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土地出让金除上解部分资金外,其它地方政府可支配资金全部用于该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棚改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大修理基金30元、劳保基金24.9元,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棚户区居民因征收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征收补偿款的,免征契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屋价按棚改政策不同,分偿还原征收面积、上套(靠)户型面积、上调户型面积、增加面积四种形式收取。纳税人按照政府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注明的征收建筑面积补偿被征收户,填制《棚户区改造回迁暂不征税申请表》和《回迁安置房屋分户明细表》经市(地)和县(市)、区棚改办、地税局核准分别享受税收政策。

(1)偿还原征收面积部门,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2)纳税人以建安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套(靠)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以开发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调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纳税人以上述价格安置被征收人后,被征收人还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对纳税人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收取的房款,依法征收相关税费。

5、被征收人依据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6、对在建工程完成投资30%以上的项目,允许进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7、对在建工程完成到主体两层以上或工程造价25%以上,由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方可进行预售,预售资金应缴银行建设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六)补偿办法

对于县城内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

1、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我县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更多,特制定下列补偿办法。

(1)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按原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征一还一”,无产权证的主房,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无产权证砖瓦结构以上的门房、仓房,开发商可以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比0.5的比例还建;其他占地面积(含附属设施)按不高于1比0.3的比例还建。回迁时选择多层楼房底层和顶层的(一层为车库的,以二层为底层;顶层建阁楼的,以下一层为顶层),原面积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款;选择其他楼层的,回迁户向开发企业补交楼层差价款,每平方米100元。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如回迁时需要扩大面积的,可享受5平方米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1450元确定)。

(2)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照标明商服用途和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但不找结构差价。无产权证的,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面积减少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即按原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自愿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购买。调换的商服房屋跨度18米的,开间不低于3.6米;跨度15米的开间的,不低于3.3米;跨度12米以内的,开间不低于3米。

(3)对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且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回迁时基本按原位置回迁,按规划要求,建商服还商服、建住宅还住宅,但仅限临主次干道的第一户,其余不享受此规定。

(4)被征收人回迁面积小于原征收面积,剩余房屋面积按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5)对于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特困户、低保户,在民政部门确认并出具相关手续后,有产权证照的房屋,按原面积“征一还一”达不到50平方米的,由开发企业补到50平方米。并且不因居住楼房取消特困户、低保户待遇。

(6)实行回迁安置的,按签定安置补偿协议先后顺序选择房屋,同时签定协议的利用电子摇号确定顺序。

(7)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货币补偿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必须出具房屋产权证照,其征收补偿金额一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于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商服的房屋,且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并有独立产权)具备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正在营业且一年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可按商服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3)对于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4)被征收人土地使用面积内的棚厦等附房设施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5)被征收人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7日内,可直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七)征收、搬迁方式

由县政府确定棚户区改造地块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面向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公开招标。由中标企业编制修详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开招标后,由县政府授权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补偿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费用由企业负责。

(八)相关规定

1、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开发前需将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包括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到指定银行账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2、对实行回迁安置的,按回迁面积,以成本价格为基数,由开发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其总额10%的保证金,如违反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或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酌情予以扣减。未出现问题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予以返还。

3、对实行货币补偿的,确定评估价格后,由开发企业将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征收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4、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分期建设的,须由县政府审定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分期建设的,先期建设部分正常缴纳税费。

5、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屋买受人(包括以产权调换方式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开发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对燃气没有入户和没有安装热计量表的住宅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验收合格后90天内,完善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全部手续。

7、实行棚户区改造的小区,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8、由开发企业原因致使不能按时回迁的,自逾期之日起,由开发企业发给被征收人每月每户600元的搬迁临时安置费。

9、征收非住宅房屋,其设备、原辅材料等由被征收人自行搬迁,停业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付。对虽有营业执照,但征收时已停止营业活动、且不能出具纳税票据的,不予支付停业损失费。

本方案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不一致时,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篇五: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
2015政府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政府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我***管辖***企业4家、8对矿井,分别是**集团保安***、鑫安***,海力集团石屯***、石桥***,**集团*****、*****、伏山***和行业管理隶属******的亨达煤业。目前全******核定生产能力174万吨/年,从业职工9709人。近年来,***委***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积极开展"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执法检查,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截止7月9日,全******实现安全周期超过四周年,创历史最好水平。其中**集团保安***为6236天,在全省地方***中安全周期最长:

一、基层基础全面加强,目标管理无缝覆盖。全面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逐级签定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基层,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出台文件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2015年"双基"建设省级先进矿井达到4个,质量标准化全部达到省二级以上,其中一级达标矿井7个。健全完善了风险抵押金、安全奖惩等制度,实施对集团和***的安全考核,结合上级要求实施了矿长考核,用经济手段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强化班组建设,保安***掘一区邵德信班等一批优秀班组受到省里表彰。煤监机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年度安全评估,A级矿井达到6个,杜绝了C级。***安全的基层基础工作得到省市局领导高度肯定。

二、强化安全执法检查,现场管理全面加强。坚持******局月度执法检查、公司和***每旬安全检查雷打不动,做到了部署有方案、过程有调度、结束有分析,检查出的问题和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分级挂牌,专人督促整改。今年1-5月,******局共进行月度执法检查62矿次,根据***特点开展了各类专项检查32矿次,查出问题931项,提出建议269项,依法依规停止采掘头面作业1处,排查各类安全隐患231项,全部得到整改。2015年******局被省局授予"执法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作典型发言。

三、加强技术基础管理,切实把好安全首关。健全完善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队伍,建立了专家论证矿井重大问题、资料会审等规章制度。加强技术基础管理,制定出台了《悬移支架管理规范》等一系列独具特色、切合实际的管理规定,促进了整体工作水平提高。推进产学研合作,解决困难条件下巷道支护等难题,2015年共申请专利10项,完成省级科技成果2项,市级成果3项,***级成果25项。按照市局试点部署,**集团加大攻关力度,克服复杂条件,率先投资5000多万元在鑫安***采用采掘机械化装备。今年以来组织了4次各类会审活动和1次专家论证会,审查设计、方案14项,提出问题137条,完成采区、工作面投产验收4项,提出问题43条,实现了科学采掘。

四、切实强化应急管理,加强处置能力建设。编制了有***特色的《***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规范》、《***监测监控系统装备管理使用的特别规定》,全面落实"当班调度员十项权力"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等规定,强化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今年已完成各类演练16矿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设计方案全部通过设计院设计、市局备案,其中前五大系统全部建成、运转良好。2015年,7个***调度室被评为省一级标准化调度室。目前,******安全调度指挥中心仍是全市领先、全省一流的,特别是自主开发的降雨量在线监测即时集成系统,属全省唯一,在近年的矿井安全度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促进长治久安。坚持以理念创新推进工作创新。******局总结提炼的以"两个负责"、"两手抓"为核心的"22110"安全监管工作法,**集团"三措并举、四轮齐驱"的做法、建设"三无班组"和"五好班组"的经验和**集团强力推进"智慧矿山"建设的经验,受到上级部门领导认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形成。(

六、加强引导强化服务,促进可持续发展。积极支持***企业在提升***主业的同时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集团积极参与**店镇土地综合整治,解放了占压资源,村民住进宽敞的楼房,20年不再有搬迁问题,取得了村民、企业、政府"三赢"效果。**集团加快推进伏山***接续井技改,目前国土资源手续即将完成,进入***相关手续阶段,力争今年底开工。合浩通高端电缆项目已经投产,同创公司积极与证监会及相关机构对接,加快上市步伐。保安***是我***唯一受表彰的全省32个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先进单位之一。继**家园建成入住之后,保安***、亨达煤业矿区的棚户区改造进展顺利,海力集团、**集团分别建设的住宅小区都在积极推进。***政府出台了贯彻鲁政办发〔2015〕67号文件的落实意见,各企业以此为再创业的契机,正在强力组织技术改造、扩能提效。

下一步,我们将在***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局的大力支持指导下,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总要求,实施"两手抓",不断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精心推动全******工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进程打造安全环境。

篇六: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
2016党风廉政建设述职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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