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4-06    阅读:

篇一:《《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了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程序,加快公司发展步伐,提高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生机和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公司职工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政策规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当优秀员工。

(三)实行奖惩制度,思想工作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共同结合。在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资鼓励相结合,以精神为主的原则,在处分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四)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有限公司及下属项目部、二级公司全体员工。

二、奖励

(一)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予以奖励。

1、对公司经营有重大贡献,为公司获得最佳经济效益者,承担1000万元以上工程,连续三次获得质量优良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工。

2、承担的项目获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优秀项目奖等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施工生产、施工工艺有重大革新,对公司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有较大贡献者。

4、在改进经营管理,开辟主业市场,拓展经营领域,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斜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8、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应给予记功的其他情况。

(二)对员工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在给予上述奖励

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三)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由部门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或报请集团公司审批。

(四)职工获奖,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年终评定“优秀员工”的依据。

三、处分

(一)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或者没有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早退时间总和不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论处。

(2)擅离岗位累计三次,作旷工一天论处。

(3)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处分。

(4)职工无故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或者单位完不成全年主要工作计划任务时,应追究责任,情节较重者,处以警告以上、撤职(或工资降级)以下处分及经济处罚。

(5)严禁职工从事与本单位经营范围有关的第二职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处分,由此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工作调动、或者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

(1)职工不服从调动或无故不按调令规定日期到达调入部门报到的,其超过期间按旷工论处。两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按自动离职处理。

(2)调入或调出部门(二级单位)无故阻扰调令执行,追究该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处分。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职工生活秩序,经教育不改的,处以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除名处理。

3、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定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国家、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1)管理人员和机要人员泄密资料,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警告以上、撤职以下处分。以谋私利有意对外提供内部信息、文件、图纸等资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处理,追缴非法所得,并赔偿经济损失。

(2)丢失机密级以上的公司文件和技术图件、资料、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3)管理人员违反经营纪律,私自签订与本公司经营范围有关的业务合同,私自转让倒卖合同,泄露招标信息和有关资料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追缴非法所得,并赔偿经济损失。情况严重的予以除名。

(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使用本岗位仪器、设备而发生事故、以责任事故论处,并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同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4、工作不负责,工作失职对公司财产和信誉造成严重损失的。

(1)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含信誉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或损失巨大的,予以除名,并赔偿经济损失。

(2)忽视工作质量、弄虚作假,或其它非不可抗力造成质量事故的,应责令责任人返工重做,因质量事故而给国家、公司造成损失的,应酌情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撤职以下处分;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可以开除,并赔偿经常损失。

(3)各种材料、设备仪器等,在验收时工作疏忽而未发现差错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扣除一至三个月岗位工资;情节严重或故意隐瞒事实的处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处降级以上处分。

(4)不按规定向公司上报各类报表、资料,追究有关部门负责和责任人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岗位工资。

(5)有关部门或领导对下属各部门上报的请示、报告不及时批复,以至贻误工作,应追究责任,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岗位工资。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5、在施工管理中,未按合同要求尽心尽职工作,导致工程款无法结算或在结算工程款中未努力而造成损失的。

(1)因工程质量、工期等导致工程款结算损失的,视损失程度,给予项目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2)在施工或其它业务交待中,因渎职,造成工程款或其它款项被骗,由责任人追回款项,并予以警告处分。不能追回的赔偿经常损失。

(3)工程结束,在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并通过公司内审,超期未完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视情节轻重,处以赔偿经济损失。

6、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1)对于弄虚作假、谎报产量、质量而骗取资金者,除追回资金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2)有贪污、索贿受贿、挪用公款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除追回款项或实物外,给予除名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赔偿经济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1)未经允许携带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外出,对执章员和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处警告。

(2)无中生有、诬陷他人或利用手中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

(3)中层干部以责任职务身份和本公司名义为个人谋利,私自进行与本公司经营范围有关的经营活动,追缴非法所得,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犯有其它各种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如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对职工的处分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1、经济处罚分为:扣发工资、年终奖、赔偿经济损失、罚款。

2、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并处。

(三)总经理有权提出对违纪职工给予辞退、除名等行政处分。

(四)对于受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五)违纪职工受经济处罚后,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单位财务部门交纳赔偿经济损失或被罚款额,如确实无法立即缴纳的,从其工资中逐月扣除(扣除后工资余额不能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生活费标准)。

(六)单位(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得知职工犯有违纪行为之日二日内向总经理提出书

面处分建议。

司法机关参与调查处理的除外。

(七)总经理接到处分建议后,应及时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或上报处理建议。

1、给予开除处分的建议,应在收到建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给予其它处分的建议,应在收到建议之日起一个星期月内作出决定。

2、遇到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八)为了查清问题,公司综合管理部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可对违纪人员及相关人员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职检查期间停发工资等一切待遇,按公司所在地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费。

(九)对违纪职工作出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辞退、除名处理,应制作处分决定和处理决定通知书,处分决定和处理决定应通知本人,并记入其档案。

(十)在规定时限内,对违纪职工的违纪行为未作处分,且违纪职工不再违纪处理。 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对违纪职工姑息迁就,超时限,对违纪行为不作处理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由于违纪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单位负责人赔偿。

(十一)对违纪职工给予行政处分、除名、辞退,应征求工会意见。

工会、共青团组织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条例、规章制度提出免于处分、从轻处分或加重处分的建议。

(十二)受处分者如不服处分决定,可以在接到处分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未改变决定之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十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满一年后,在评奖、晋升等方面,应按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四、附则

(一)对主动交代所犯错误和认错态度较好的职工,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对违纪事实清楚,拒不认错或拒不悔改的职工,应从重处罚。

(二)本实施细则所以的以上、以下,以内都连本数在内。赔偿经济损失视情节按损失的10—100%之间确定。

(三)实行承包经营的单位或部门,在承包经营中的奖惩,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执

篇二:《公司奖惩制度的实施细则》

关于发布《安全奖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

各部门、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公司制定的《安全奖惩规定实施细则》予以发布,请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附件:安全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二○一○年 月 日

安全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

批准: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审核:

编制: 范东坡

2010年 月 日发布 2010年 月 日实施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公司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惩规定,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一般奖惩意见由安全办提出,经安全办主任同意后实施;较大奖惩意见由安全办提出,经安全办主任、安委会主任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 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

第六条 奖惩的原则:部门奖惩的款项都落实到部门负责人;个人的落实到个人;部门已建立、健全了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的款项都落实到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解实施。

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安全奖励拨款列入年度预算,并纳入工资总额统一计划和管理。

第八条 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十条 对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公司奖励方式,由安全办提出,从安全生产奖励费用中列支,人力资源部在工资计划中安排,由财务部拨付。

第三章 处罚

第十三条 有下列之一的,按20元/人、次处罚。

(一)未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

(二)违反操作规程的;

(三)叉车超速行驶;

(四)无证上岗的;

(五)违章乘坐叉车者

第十四条 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有责任部门,给予50元/次处罚。

第十五条 部门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的或不符合要求按50元/次处罚。

第十六条 未按公司规定要求或不齐全进行安全办上报备案的部门,按50元/项、次处罚。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的;不能及时消除,但应制定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定的;不能及时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部门,50元/次。

第十八条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经查实的50元/次。

第十九条 发现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500元/次。

第二十条 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有章不循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评先进。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部门、个人经济处罚,由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减。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成员单位。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三:《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 表彰

1、 表彰形式

1.1、 公开表扬

1.2、 授予奖状、奖品

1.3、 授予奖金

1.4、 工资晋级

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公司领导确认给予表彰

2.1、 在人格、品德和工作态度等方面成为他人楷模

2.2、 工作业绩突出者

2.3、 工作中有有益的发明、创意、设计者

2.4、 防止发生灾害或在灾害发生时救灾有功劳者

2.5、 10年以上的常年无事故勤恳工作者

2.6、 对国家、社会有功,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2.7、 其他行为

3、 公司将对表彰事迹向全体员工进行公告。

第四章 惩处

1、 惩处形式

1.1、 口头警告

1.2、 书面警告

1

篇四:《企业奖惩制度》

[篇一: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企业奖惩制度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企业奖惩制度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

篇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上一篇: 安全教育制度

下一篇: 学科管理制度

最新成考报名

  • 2023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
  • 组织生活会整改方案【七篇】
  • 党支部组织生活班子整改方案(通用7篇)
  • 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范文(...
  • 两会期间维稳应急预案【12篇】
  • 组织生活会整改方案(通用9篇)
  • 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范文(...
  • 学校“五育并举五育融合”工作实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