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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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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核心制度 文档
最新医疗核心制度内容(一)

最新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

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

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

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急诊会诊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

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

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

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

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疗服务部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

新的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
最新医疗核心制度内容(二)

目 录 十五项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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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会诊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查对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医师交接班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转科转院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15个)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病人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制定医院的相关规定,望各科室、部门遵照本制度严格执行。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三、诊断明确需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首诊医师负责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收。对收治有困难时,病房应加床收治。病房加床也不能收治或我院无条件收治时,应向医教科或院总值班人员报告,由医教科或院总值班人员向他院联系后,方能转院。

四、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如不属于本科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其他专科医师。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到现场,以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 五、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医务人员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六、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伤病员移交接班医师。但首诊医师必须面对面交班,交班清楚,做好记录方能离岗。

七、医教科对全院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八、凡不认真执行制度造成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为了确保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认真执行,各级临床医师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 查房频次及时限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每周至少1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2、主治医师查房 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由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每日两次。

3、住院医师 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参加科室值班。 二、查房基本规范

1、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故此失彼。

2、下级医师及参加查房的护理人员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3、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做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

4、查房时应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靠。查房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允许说不适宜的语言,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5、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应予严格规定。科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主治医师站立于科主任医师右侧;住院医师站立于患者左侧,与科主任医师相对;护士长站立于床尾;其余

相关人员站于周围,但应与主要查房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充分的检查空间。 6、带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方可进行。

三、查房内容要求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并能体现出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水平的进展。审查对新入院疑难病症或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审查重大手术的适应症及术前准备情况。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工作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2、主治医师查房 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对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和指导。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3、住院医师查房 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医嘱及开特殊检查医嘱。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的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分级护理制度

应根据病情、医嘱执行护理级别,并在病人一览表上作相应标记(特级以红三角、一级兰三角标记、二、三级不作标记)。 一、特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病人;

2、各种复杂、疑难、新开展的大手术后需要重点观察的病人; 3、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和“五衰”的病人等。

【最新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2、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随时准备抢救。

3、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危重病人护理常规,保证监护仪使用中的有效性;实施护理操作安全性;呼吸机管路消毒灭菌的可靠性。

4、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5、准确记录出入量,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书写及时、准确、客观、完整。 二、一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重症、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 2、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常规,确保病人安全。

3、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晨、晚间护理、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

心需要。

4、按需准备急救器材、药品及物品,应急措施到位。 5、根据病情做好护理记录。

三、二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生活部分自理的病人; 2、老年、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按常规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

2、按护理常规护理,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指导病人提高自护能力和康复训练。 3、生活上给予必要协助,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4、根据病情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四、三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各疾病康复期、生活能自理等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按时巡视,按常规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

2、按护理常规护理,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3、督促、指导病人进行自我护理,做好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 4、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对疑难患者 1、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例讨论。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科,以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二、对危重患者

1、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下班前,主管医师应向科主任汇报病情,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并在病历中做好记录。

3、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最新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患者入院24小时后死亡,必须有死亡病例讨论,特殊情况下,入院不足24小时死

亡者,也应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特殊情况立即讨论)在科内进行,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三、死亡讨论记录中必须注明参加人员姓名和专业技术职称。

四、发言记录应包括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及抢救经过,各级医师发言要重点突出,应涉及分析病因、对抢救措施的意见及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经验和方法。

五、应将讨论结果做好记录,结论意见应包括对死亡原因的认定和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 六、死亡病例讨论,各级医师的发言内容记入《死亡讨论记录本》。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入病历。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临床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由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紧密配合开展抢救。 二、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力求齐全完备,定人管理,定位放臵,定量储存,用后及时补充。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常备不懈,做好交接班。 三、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应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包括电除颤)、配血、止血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以便进一步采取有效的诊疗手段。

四、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时间,对病情复杂、抢救效果不佳的患者应向医务科(节假日向总值班)汇报,必要时组织科、院有关人员会诊救治。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24小时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并做好记录。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口头医嘱,如确因情况紧急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护理人员执行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校对药品后执行,事后医师据实补记医嘱,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六、各种抢救器材、药品用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七、及时向患者家属或代理人讲明病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以取得家属或代理人的理解配合。

八、抢救结束,医护人员应做好抢救小结,并写出抢救记录,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会诊制度

对于诊断不清、治疗效果不佳、多科属以及病情危重需会诊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一、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院内急会诊,会诊医师接通知后必须立即前往,并在10分钟内到位。

二、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并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院内多科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科主任或有副高职称人员)参加。医务科应在向业务副院长汇报后,参加并主持会诊。

四、院外会诊

需要申请院外会诊的病人,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并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报医务科同

最新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
最新医疗核心制度内容(三)

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医院版)

作者:医务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387 更新时间:2009-11-3 16:57:00 首诊负责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手术分级及分类管理与审批制度

查对制度

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会诊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

转院转科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首诊负责制度

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范医护人员对重危病人抢救的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医疗部门

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最新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三)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设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急救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

(四)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除按第三条处臵外,必须立即上报医务处直至院长。

(五)危重病人的转送必须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无医嘱视为主管(治)亲自陪同。护士站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六)各医疗部门必须组建抢救小组由科负责人亲自主持。各病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制度,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足的急救药品,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

(七)急诊科和ICU是医院处臵危重病人的重要部门,必须保证急救床位和设备的应急使用和人员的紧急调用。科室要建立相应的定期检查医疗制度。

(八)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收到急救传呼6120,放下一切工作奔赴急救场所。为救命,主持抢救负责人有权力签署“特急急救”意见,先救治后付费,但此权限仅限首次。行使后应立即报告医疗行政和总值班,以后不付费诊治需请示医疗行政审批。

(九)如违反以上条例视为责任事件,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罚,因此所引起的后果,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最新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不少于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2-3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二)对重危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最新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三)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子、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病情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四)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五)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危重病例,审查对新入院、疑难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副主任医师对新入院的一般病人在首次查房时应提及包括疾病的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方案及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四方面的内容,对疑难病例应提及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在鉴别诊断的意义及明确诊断的途径、措施和方法:对已发出“病危”通知的病人,应自当天起连续三天,每天进行查房,查房需提及当前的主要矛盾以及解决主要矛盾的途径、措施和方法。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的错误记录;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并征求他们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科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的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的情况;给予必

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的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六)院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分级护理制度

(一)目的

分级护理指根据病人的病情,确定特级护理或一、二、三级护理,进行病情观察和治疗护理,并根据日常生活能力(ADL)评定给予基础护理。

(二)适用范围

1、特级护理

(1)脏器功能衰竭(心、脑、肾、肝、呼衰)。

(2)各种复杂的或新开展的大手术。

(3)各种严重的创伤、烧伤,多脏器功能损伤。

2、一级护理

病情严重或病情不稳定需严密监测和观察者。

3、二级护理

病情基本稳定者。

4、三级护理

病情稳定者。

(三)主要护理要求

1、特别护理要求

(1)专人护理或转入ICU。

(2)根据病情监测生命体征、出人量。

(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人的重要生理、心理反应。

【最新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4)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5)做好基础和专科护理,防止护理并发症。

2、一级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根据医嘱和病情监测记录生命体征、出人量。

(2)观察病人的生理、心理反应,了解心理需求,做好身心整体护理。

(3)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4)做好与疾病有关的专科护理,防止护理并发症。

(5)做好健康教育,协助或指导功能锻炼。

3、二级护理要求

(1)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生理、心理反应,做好身心护理。

(2)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3)做好健康教育,协助或指导功能锻炼,预防护理并发症。

4、三级护理要求

(l)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2)了解病人病情,做好健康教育。

(四)日常生活能力(ADL)的评定和护理要求

护士应对病人进行ADL评定,并提供相应的护理。

1、级别

(1)一级:完全独立,各项活动能在正常时间内安全完成。生活可以自理不需要借助帮助。

(2)二级:部分独立,在完成各项日常生活活动中,需要使用辅助器具并超过正常完成活动时间,动作不够安全。若提供必要的物品,生活可以自理。

(3)三级:部分依赖,已尽最大努力仍不能独立完成日常活动。需要指导、监督或说服,协助生活护理和功能锻炼。

(4)四级:完全依赖,完全需要帮助。需要协助被动活动,指导部分主动活动。

2、护理质量标准

(1)床铺平整、清洁、舒适、无碎屑、无尿渍、无血渍。

医疗核心制度
最新医疗核心制度内容(四)

[篇一: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

卫生部医院核心制度是确保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的重点规范制度,也是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则。

1、严格实行首科首诊医师负责制,接诊医师应做到热情接待病人,认真询问病史,详细进行体格检查,病历记录完整,不推委病人。

2、对急危重病人,如诊断不清又不能转诊,应及时就地进行抢救,如遇特殊情况应请示上级医师或医务科。

3、首诊医师接诊病人牵涉到他科情况者需请有关科会诊,并有详细记录,涉及到多科疾病要请示上级医师或医务科。医疗核心制度

4、对急危病人收治入院,首诊医师应随同值班护士一起将病人送入病房,医院介绍病人。

3、对危急、重病人转院时,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转院途中应有医务人员陪同。

4、病人如需要专科治疗,须经转入科同意,转出科写转科记录,并通知住院处。

5、兼有两种疾病或不易判断是哪种疾病时,应按主要疾病(或原收治科)确定收治科室,严防互相推委,延误治疗。

急诊抢救制度

1、抢救室设备要齐全,制度要严格,做到随时投入急救工作,在抢救当中需要各有关科室支持时,必须及时、积极地给予支持;病人需要转入病房时,要及时收容,严禁推拖,抢救科室有呼救权和转诊权。

2、一切急救用品施行“四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消毒及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避免抢救时出现故障,抢救室物品一律不外借,值班护士要接班交班,并作记录。

3、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紧张而有序地工作,由主要的医师和护士长组织抢救,必要时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各级人员应听从指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合作。

4、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和工作帽,非参加抢救的人员,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抢救室。

5、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困难时,应及时请求上级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要求作好记录,要准确、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6、医护密切配合,完成自己所担负的任务,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尤其是药物的使用,如药、药量、给药途径和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补开处方。

7、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瓶等用完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8、病人经抢救后,如病情不允许搬动者,应留在抢救室继续观察与治疗,确定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

9、对已住院治疗的急诊病人要定期进行追踪随访。

10、抢救室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11、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以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语句要简练、通顺;病史要准确、真实;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倒填,医生应签全名。

2、门诊病历封面的一般项目要求由患者本人或近亲属填写,医师书写主诉、重点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

3、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人的病历在24小时内完成,并由本院执业医师书写入院录。对于实习、进修生书写的病历,带教老师应在72小时内完成修改任务。对急症、危重病人要及时书写入院录,情况许可时,随时完成病历。

(2)病历书写应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个人生活史(女性应包括月经、生育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病历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

(3)实习医生或进修医生书写的病历由带教医生审查并用红墨水笔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并签名。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修改过多应重抄。

(4)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5)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新入院病人三天内每天一次病程记录;第三天的记录要反应上级医生查房意见和三日诊断。凡施行特殊处理的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危患者随时记录病情及抢救情况,每天至少记录一次,抢救记录具体到分钟,来不及记录时,应在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病重患者至少每二天记录一次,病情稳定后可3天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上级医师应及时冠签。住院满30天的病人应书写阶段小结。

(6)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查房记录要求每周两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记录要求每周一次。

(7)科间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单并签字,集体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8)手术病人的术前小结、术前讨论、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等,均应详细填写。

(9)医生轮换时,应书写交、接班记录。

(10)凡决定转科或转院必须书写记录,转科记录由经管医生书写;转院记录由主治医生书写,科主任审查签字。

(11)出院记录于病人出院前完成,内容包括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各项检查要求,出院情况和出院后建议。死亡记录当日完成,除书写病历摘要、治疗经过,还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填写好死亡小结,死亡讨论在7天内完成。

(12)各种知情同意书(包括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输血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等)均应在医疗活动前完成。

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不得脱离工作岗位,如因抢救病员而未得到休息时,科主任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应将值班中病房情况在晨会交待,重点病员向主治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9、急诊值班人员(含药房、检验、放射、记账等)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应诊急诊病人,以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如离开须标明去向;值班医师应搞好交接班,特殊病人重点交班,观察室病人床边交接;接班医师未到位,交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遇有疑难病人,要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处理。

10、各科不得安排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单独上岗。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上午转抄医嘱后,须经2-3人查对。

2、查对医嘱者均应在查对登记本簿上登记签全名。

3、临时医嘱应记录执行时间,签全名。若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生认为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瓶,经俩人核对后,再弃去。

5、整理医嘱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后执行。

6、护士长每周应总查对医嘱2-3次。

(二)服药、注射、输液,处置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处置前必须严格三查七对;三查:备药处置前查;备药处置中查;备药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备药前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隙,有效期及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药卡上写药品、剂量、用法。

4、易致过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麻醉药、毒药、精神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5、发药或注射时如,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查血袋有否破损。

2、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瓶号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的报告有无凝集。

3、输血前交叉配血报告要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完毕,报告单应贴在病历上。

4、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以备必要时送验。

(四)饮食查对制度

1、每日查对医嘱后,抄写饮食单并填写饮食通知单后查对床号、姓名、饮食种类是否相符(普食除外),将饮食通知交配餐员,护士与配餐员均应在饮食单上签全名。

2、发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上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开饭前,在病人床头再次核对。

(五)手术室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时,接手术病人时,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病历及x线片等。

2、查手术名称及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3、准备体位和消毒皮肤前。再次核对手术通知单、病历、x光片、诊断报告单等,防止手术错误;

4、查无菌包的消毒日期是否全符要求,包内器械是否齐全;

5、手术台上一切用物均应点数,由洗手护士与巡回护士对点,无洗手护士时,由医生与巡回护士对点,并记录备查。

6、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不允许用小纱块,一定要用尾巾,同时必须清点数目并登记,待术毕,数目相符才弃之。

7、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关腹或缝合前,须经洗手护士、巡回护士两人核对用物,用时术者清理腹腔完毕后,方能关腹或缝合切口。

8、凡属于手术清点范围内的物品,未经巡回护士许可,不得随意拿出手术间。术中增减物品,应当时作详细记录。

9、术中急救用药,应将用过安瓿、血袋保留以备查对,手术后再丢弃。

10、关完体腔,再次清点手术中所有物品,在记录本上签名。

11、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特检单送检。

(六)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及清洁度,各种器械包必须经护士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包装灭菌,并标明器械包的名称、打包者姓名、消毒日期。

2、发无菌物品者,应认真清点品名、数量、物品灭菌日期。

3、定期清点过期包及灭菌物品,及时处理重新灭菌。

4、回收物品时,要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状况,若发现物品短少、损坏,则按赔偿制度处理。

5、灭菌时查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灭菌效果指示剂、温度计及有无湿包情况。达到要求后方可发出使用。

分级护理制度

(一)特别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病人;

(2)各种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器官移植;

(3)各种严重外伤,如大面积烧伤等;

2、护理要求

(1)设专人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物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和液体出入量并做好记录。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诊疗安全。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病危、各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热、昏迷、肝功能衰竭、休克、极度衰竭者;

(3)瘫痪、惊厥、子痫、晚期癌肿病人、早产婴儿;

2、护理要求

(1)严格卧床休息,解决生活上的各种需要;

(2)注意心理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定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并及时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骨牵引、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2、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情许可,可在床上坐起;

(2)注意观察病情和特殊治疗或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

(3)加强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病人、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者。

2、护理要求

(1)按常规每天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掌握病人的病情、心理状况;

(2)督促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病人饮食,每日巡视3—4次;

(3)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4)进行卫生宣教。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医师分级

1、住院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的医师。

2、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的医师。

3、正、副主任医师:取得相应资格后的医师。

二、手术分级;手术根据复杂程度分为:

1、一级手术:普通常见的基本手术。

2、二级手术:中等手术。

3、三级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

4、四级手术:新开展的重大手术、残废性手术、科研项目。

三、各级医师参加手术的范围

医生根据技术水平高低施行不同级别手术。原则上一、二级手术由主治医师主持,住院医师参加,禁止低级别医师做高级别手术。

四、手术批准权限:决定手术治疗方式、参加人员及具体分工

1、一、二、三级择期手术由科主任批准。

2、急诊手术由二线班批准。

3、四级手术由医务科及主管院长批准。

[篇二:医疗核心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病历书写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中性笔,门(急)诊病历和需要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的圆珠笔。

(三)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四)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五)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合法执业的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院、科两级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六)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七)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八)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九)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十)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十一)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十二)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十三)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十四)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十五)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三、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十六)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十七)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十八)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1、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2、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3、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要求,记录目前情况。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它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4、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5、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6、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顺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包括中医四诊的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等),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7、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8、辅助检查是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系在其它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9、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10、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十九)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二十)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二十一)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二十二)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及证候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其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二十三)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1、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诊断依据包括中医辨病辨证依据与西医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包括中医鉴别诊断与西医鉴别诊断。

2、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证候、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应另立专页书写)。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5、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6、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7、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的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8、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9、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它科室或者其它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专页)。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10、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

11、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等进行讨论的记录(应另立专页书写)。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12、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日期、麻醉医师签名等。

13、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式、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14、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15、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及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二十四)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二十五)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二十六)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二十七)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二十八)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二十九)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述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立即核实并补记医嘱。

(三十)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印章等。

(三十一)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病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天数等。

(三十二)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篇三: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九、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一、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十二、病历书写规范

1、统一用蓝黑墨水,要求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使用规范的汉字;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药名可用中文、拉丁、英文书写;度量衡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病历书写不能删改、剪贴、挖补,个别错字可以用同样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上级医师修改一律用红色墨水笔,签署修改的日期和全名。每页修改3处以上需要重新书写。

4、普通病人24小时以内完成入院病历、危重病人6小时以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当班完成,急诊手术病人术前完成。

5、病程记录一般1次/2-3天,入院及术后3天至少每天1次,危重病人1次/天,有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慢性病人可以1次/周,阶段小节1次/月。

6、入院前3天有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新入院的普通病人48小时以内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并记录,72小时以内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并记录。

7、手术前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记录或讨论记录。

8、疑难危重病人有讨论记录,重大手术有术前讨论记录。

9、专科病人要有转入、转出记录,并及时完成。

10、落实签字制度:凡是需行手术、输血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需签写知情同意书。

11、凡诊疗操作,术前术后有操作人员的记录。

12、辅助检查报告单24小时以内要贴回病历,张贴单的楣栏要填写完整。

十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2、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3、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4、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5、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

三好一满意工作总结
最新医疗核心制度内容(五)

[篇一:三好一满意工作总结]

我区卫生系统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近阶段情况总结如下: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1、优化医院门诊环境和流程。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三好一满意工作总结。加强门诊服务窗口和诊室弹性排班;实行窗口、出院、电话、入户等多种预约方式,方便患者检查,力争做到随到随查;全面推行检验检查报告及时发放制度,在确保患者隐私的前提下,“5。xx”国际护士节系列活动的通知>,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主题为“爱心圆您健康梦想”科普宣传活动,通过举办科普视频、科普讲座、科普展览、发放科普宣传资料、实际操作演示等形式,全院团员护士利用“5。xx国际护士节”,开展了“我的一天”优质护理服务活动,护理部组织以护士长为组长带领护理骨干利用业余时间走进社区,将健康知识送到社区、家庭,指导居民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可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做到了优质护理的延伸服务。本次活动有86人参与,受益人数达2500人。

(7)、提供优质便民服务措施

增设纸杯、针线盒、老花镜、指甲刀、剃须刀、洗头车、开水车等,方便病人使用。增设优质服务信息反馈箱,每个病房增设健康教育手册,

为病人代购生活用品,提供爱心拐、轮椅等,在病房醒目位置提供每日天气预报。

4、全面落实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临床检验中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和医学影像检查中结果相对稳定、根据客观检查结果出具报告的项目,只要检验检查结果可靠、临床确认不需再次检验检查,实行二级以上医院间互认。

5、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由院团支部牵头,认真落实<“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志愿者服务活动。上半年志愿者通过下社区、与社区群众联谊等服务形式开展了8次服务活动。

6、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认真贯彻执行<20xx年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要点>、<20xx年徐州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要点>文件精神,上半年医患纠纷为零,病人投诉处理满意率100%。

(二)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1、强化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以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交接班、会诊制度等核心制度为重点,加强制度的落实和考核,进一步落实院科两级负责制,通过每月进行“三基”和核心制度的考试,运行病历的检查等方式,确保核心制度的有效落实。三基本考试合格率100%。

2、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医疗质量各项指标纳入科室考核中,深化质量控制内涵,提升质量控制水平。继续落实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标准操作规程;落实卫生部颁发的“六个规范”。加强环节管理、提高院感监控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行了<感染相关知识>、<环境卫生学采样方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江苏省医院常用物品消毒灭菌方法>讲座等4余次。

3、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深化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上半年住院病人抗生素使用率33。2%,门诊抗生素使用率<20%;开展14个单病种临床路径质量控制工作,开展病例数34例。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4、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认真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2010版)>及医疗技术管理规范。上半年开展三级以上手术4例,申请一项二类医疗技术,对全院医师进行了摸底调查,执业变更2人,新注册执业医师2人,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三)大力弘扬高尚医德

上半年我院在市卫生局行风办和医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卫生局<20xx年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意见>的要求,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深入开展百姓办事“零障碍”、“双争”活动、“三好一满意”为动力,在全院大力营造文明行医、优质服务、净化、优化、美化环境的浓厚氛围。院领导班子面对日趋艰巨而繁重的卫生改革形式和工作任务,狠抓班子自身建设,促进班子成员思想上与时俱进,感情上融入职工,作风上求真务实,生活上严格自律,形成了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

院内以思想教育为核心,行风建设为主线,加强医院内涵建设,致力打造医院品牌。通过开展形式任务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卫生法规教育、医务人员服务礼仪教育、先进典型事迹教育等,注意挖掘、培养、推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在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活动中,通过设立值班领导、协办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把方便让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召开“三好一满意”、“双争”活动动员会、通过挂条幅、宣传册,激励职工昂扬上讲,努力形成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催人奋进的工作氛围,唱响正气歌。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服务理念、创新意识、理想追求得到了进一步升华,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参与热情得到了提升。

(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开展。上半年定期召开院行风领导小组会议,逐步完善21项行风制度的落实和管理;与政工科共同制定反腐倡廉职业道德学习计划,组织全院职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全员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规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倡导廉洁行医,建设一支思想端正,业务过硬、无私奉献的医疗卫生队伍。上半年病房综合满意度:98。7%,门诊:98。9%。

(五)、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网上采购药品、试剂、耗材,医用设备,基建工程进行招投标。各项采购进行严格按照徐卫[2009]49号文精神,杜绝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工作中不正之风。按时记录病人来信来访。认真做好出院病人电话回访工作,随访率100%。建立医德档案,做好“一人一档”的统一管理,为年终医德考评积累素材

我院在三好一满意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具体工作距离上级要求还有一段差距,望各科室对照标准,继续努力,使20xx年各项工作取得圆满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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