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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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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活动方案
2016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 第一篇

2016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抓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区特种设备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全区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率和检验率;对全区冶金起重机、工业压力管道、汽车罐车、移动式起重机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锅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领导机构

滩城分局成立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为组长,特监科、稽查队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监科,统一组织领导区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全区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要突出对工业压力管道、汽车罐车、冶金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锅炉的专项整治。

五、方法步骤

这次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分四个步骤进行:

㈠组织动员和宣传发动(6月11日-6月20日)。根据区政府的工作总体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活动的认识;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真正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切实做好经费、人员保障。

㈡自查自纠(6月21日-7月31日)。根据排查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进行全面彻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㈢组织专家“会诊”(8月1日-9月30日)。在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聘请相关的特种设备专家,会同省特检院分院,深入排查特种设备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建立隐患排查档案,落实相关的隐患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㈣巩固提高(10月1日-12月10日)。在自查自纠和进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巩固排查整治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㈠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整治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放在首位,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督促企业做好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2016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

㈡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

㈢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隐患的整改工作,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加大督办力度,对不能按时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㈣完善监管长效机制。要通过专项整治,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经验,健全特种设备

安全监管制度,巩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效果。

㈤针对省特检院分院在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会同稽查机构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

㈥专项整治工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治的工作态势。

2016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
2016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篇

2016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

一、检查时间

6月14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及大型游乐设施较多的化工、冶金企业、气瓶充装站、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点等。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检验情况及检验隐患后处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到位情况,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基础和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准备情况等。

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无证操作、违章作业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市检验机构结合设备检验督促整改、监察部门实施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动员部署(6月14日前)。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落实上级部署的检查工作重点,结合我县特种设备使用情况逐项检查督促。

(二)企业自查(6月15日-6月31日)。督促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2016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

(三)全面检查(7月1日-9月30日)。会同市特检中心对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结合电梯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务必对全县所有在用电梯进行全覆盖式安全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要结合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实施标准化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016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

(二)通过本次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治理机制,建立完整统一的隐患台帐,实施隐患发现、登记、治理、销号管理。要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中突出性、普遍性问题,有效预防和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局特设科。并按要求及时向市质监局、县安委会上报安全大检查情况总结,重要事项须一事一报。

2016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2016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 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省质监局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要求,通过扎实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推动企业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方式

此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以相关企业和单位自查自纠为主,质监部门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

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夏季高温特点,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并将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按月上报给当地质监部门。

各县(区)质监局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对重点企业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政府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集中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各类气瓶充装单位和氨储存(含充装和使用)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突出电梯、气瓶、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筒)、简易升降机、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突出“三落实、两有证、一应急”,以及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现场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演练和处置等是否落实并符合要求。

(三)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9月底,全市质监系统集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7月31日)。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三落实、两有证、一应急”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县(区)质监局在使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市局对各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2、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9月20日)。市局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对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3、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30日)。各县(区)质监局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认真吸取近期省内外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

(二)认真实施,确保实效。各县(区)质监局要结合特种设备使用标准化建设等专项工作,加大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督促各使用单位自觉主动开展本次安全大检查。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建立检查工作台账,督促企业隐患整治到位闭环。

各县(区)质监局要结合“打非治违”行动,组织开展液氨、液氯、液化石油天然气等危化品充装、使用单位的专项安全检查,严查人员、管理以及储罐、罐车等设备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坚决杜绝充装使用过期气瓶、报废气瓶、无条码气瓶行为。严查检验不合格或逾期未检电梯使用单位,督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按新标准、新检规要求及时整改。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培训,深入推进老旧住宅电梯安全检测评价。配合安委会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杂物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行为。结合今年的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洗染行业用烘缸(筒)、简易升降机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现场安全检查。

(三)严格执法,重典治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质监局应当依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要责令停止使用,并报当地政府对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取缔关闭。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从严进行处罚。

(四)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把本次大检查工作与当地政府布置的安全检查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五)认真总结,长抓不懈。各县(区)质监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把握特点,研究规律,研究打击非法违法的有效手段和特种设备事故防范的长效措施,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要加大宣传力度,向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普及特设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常识,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浓厚氛围。

各县(区)局应于7月30日前、8月30日前分别将本月安全大检查进展情况报市局,于10月5日前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市局。

2016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工作方案5篇
2016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 第四篇

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省政府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全区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做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工作,防范和杜绝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众食品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深入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工作重点

根据辖区内食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黄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使用添加剂单位为重点产品,以食品企业集中的镇为重点区域,以蜜饯生产企业为重点企业,以滥用非食用物质和超量使用添加剂行为为重点问题。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加强宣传,组织培训,签订责任书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巩固深化去年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成效,切实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主动履责能力,将主体责任落实。

2、加强巡查的力度和宽度,全覆盖地开展日常巡检工作。日常巡查是监管工作的规定动作,按照要求,对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性检查,重点检查原材料采购、添加物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场区卫生状况等,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企业,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同时积极指导乡镇质监站工作,充分利用乡镇质监站队伍,发挥他们的作用,将巡查任务分解到镇(开发区),使其尽快融入工作当中,增强监管力量,强化食品安全由部门和乡镇共同监管转型。

3、定期调整、完善、充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一是坚持每季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根据实际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尤其是企业产品质量、对企业巡查等情况及时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二是建立健全工作记录档案。做到每开展一项工作都有完整记录可查,及时做好工作的小结、汇总和整理。

4、突出重点,实施专项检查。针对重点产品加大力度进行突击检查,对于重点区域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于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5、大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取证工作。继续积极配合市局做好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及时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申办和取证情况,帮扶企业规范生产加工过程,指导企业做好申报QS证的相关工作。

6、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市局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诚信经营行为,营造行业诚信环境,完善诚信社会监督机制,从而,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身诚信建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做好长效监管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途径。一要加快推进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二要完善食品安全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三要强化应急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做出响应,防止事态蔓延,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分工,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努力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回应。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适时发布相关查处信息。对于虚假舆情信息,要及时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努力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以讹传讹,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三)广泛开展宣传,强化正面引导。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正面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有效举措及工作成效,增强社会民众对食最安全监管工作的了解,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树立和维护“人民质检、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食品安金,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提振消费信心。

第2篇

一、工作目标及总体要求

通过此次“百日行动”,在全区食品生产领域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重拳重典、标本兼治、强化预防”的要求,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全面完成省政府“6个100%”目标和“非法使用工业硫磺、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二个突出隐患专项整治任务,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非食品原料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通过整治,进一步督促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不安全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使严重损害消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区食品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我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水平稳定提高。

二、整治重点

确定乳制品、蜜饯、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食用植物油、蜂蜜及干制蔬菜、饮料及饮用水、肉制品、酒类、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十大类产品为“百日整治”的重点产品。需整治的主要问题是:

(一)乳制品: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工业明胶、β-内酰胺酶、革皮水解物等非食用物质,以及阪崎氏杆菌、黄曲霉毒素M1、抗生素污染等问题。

(二)蜜饯:蜜饯中滥用着色剂、甜蜜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生产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三)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中违法使用塑化剂,变性淀粉生产中使用未经批准的辅料,食用明胶产品中铬含量超标等问题。

(四)调味品:辣椒制品等“有色”食品中违法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碱性橙等工业染料,以及酱油等调味品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酸水解蛋白等问题。

(五)食用植物油:违法使用“地沟油”、以及产品中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超标、山茶油等掺杂掺假等问题。

(六)蜂蜜及干制蔬菜:蜂蜜中掺杂使假、以及产品中氯霉素超标等问题,干制蔬菜中使用工业硫磺熏制漂白、及铅和镉金属污染。

(七)饮料及饮用水:非法添加合成色素、甜味剂和伪造产地、微生和溴酸盐超标等问题。

(八)肉制品:使用病死畜禽肉和来历不明原料肉、以及原料肉中“瘦肉精”、抗生素、火腿肠中使用工业明胶等问题。

(九)酒类:黄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白酒非法添加甜味剂,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问题;葡萄酒非法添加合成色素、甜味剂和伪造产地等问题。

(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使用废旧回收料生产加工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组织机构,负责此次“百日行动”。2、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按照省市局有关要求,进行责任分解,组长全面总抓,副组长协助抓,组员具体抓,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和“进村、进企、进户”等措施,形成“厂厂三人管、责任各落实”的格局。3、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要高度认识此次“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此次行动不仅仅是解决食品安全隐患的行动,更是保护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关乎国家大局的政治行动,要集全局之力,统一认识,打好这一仗。

(二)动员部署,全面排查。1、制定方案。根据辖区实际,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制定科学、细致、可行的行动方案。2、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乡镇质监站监管工作人员大会,布置此次行动任务。3、全面排查。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的工作原则,全区食品生产领域按乡镇划分,各乡镇要进行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特别是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摸底,做到“两清”,底数清,情况清。为下一步开展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三)开展培训,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省市局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一次“三个一”活动,对每家企业负责人组织一次约谈,开展一次培训、签订一份承诺书,以促使企业真正把好厂门,落实责任。召开辖区内各食品企业负责人培训会议,进一步对《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诚信经营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通过签订承诺书、企业代表发言等措施,提高业主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强化业主的主体责任。

(四)突出重点,开展整治。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突出蜜饯、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单位,黄白酒三类产品为重点监管产品,集中优势力量,开展整治。采取增加巡查频次,日常检查结合突击检查,强化专项抽查等手段,以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回收食品为原料、食品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确保区域内食品安全。

(五)奖优惩劣,整顿秩序。对排查发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条件不符合、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坚决采取责令停产、暂扣许可证等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以及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借助媒体,树立正面典型,对于好的企业要进行支持保护。

(六)探索机制,长效管理。以“百日行动”为契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原则,划清监管边界,堵塞监管漏洞,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责任不清等问题。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监管前移,注重发挥“三员”作用,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工作责任网。要进一步提升基层站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要结合监管需要,强化基层站所食品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分级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工作,提升基层站所人员食品监管业务素质。推进实施企业风险等级分级评价制度,增强发现潜在风险的能力,并做到早预防、早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分工,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努力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2016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

(二)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回应。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适时发布相关查处信息。对于虚假舆情信息,要及时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努力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以讹传讹,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三)广泛开展宣传,强化正面引导。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正面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有效举措及工作成效,增强社会民众对食最安全监管工作的了解,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树立和维护“人民质检、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食品安金,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提振消费信心。

第3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精神,按照省、市局《关于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黄白酒产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二、整治目的

(一)确保人体健康。宣贯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宣贯黄白酒强制性卫生标准,制止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

(二)提高产品质量。按计划对黄白酒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巡查和监督抽样。对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恶性低价不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步骤

(一)对我区生产的黄白酒进行统一监督抽样,摸清产品质量状况。根据市局2016年度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工作任务,对我区生产的黄白酒实施监督检验。

(二)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获证企业必须严格检查所有原辅材料,严格检验出厂产品,严格执行QS标准,严格处理过期、回收食品。

(三)按计划进行巡查和监督抽样。制定定期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计划,对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抽样,统一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四、整治工作标准

(一)全区黄白酒生产企业不存在制造假冒伪劣及无证、无照、无标准生产行为。

(二)企业生产必须满足QS食品市场准入证审查细则的要求。

(三)通过整治,黄白酒的合格率不低于85%。

(四)合格产品的覆盖率达到85%以上。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和扩大“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特种设备区域性安全隐患治理,特种设备事故防范体系建设,配合市局集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法使用行为,坚决消除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非法生产、违法使用行为导致的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逐步完善“打非治违”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高特种设备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保持特种设备安全平稳态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行业领域特种设备非法生产、违法使用、违法充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非法充装、检验和供应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

(二)起重机械非法安装、改造、非法使用、无证作业。

(三)锅炉非法安装、修理、无证作业。

(四)电梯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维保质量低下,应急响应不及时。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要把此次开展的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点,作为改善特种设备安全环境的契机。集中时间,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督导相结合,排查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对发现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消除到位,特种设备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到位。从2016年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初)。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上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企业自查自纠上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在各镇(开发区)质监站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进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该查封的特种设备一律查封整治。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持续保持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三)督促指导整改阶段(8月)。对各镇(开发区)质监站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堵塞漏洞,推动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对集中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打非治违”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打非治违”工作进度慢、成效差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集中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分局相关科室,各镇(开发区)质监站要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切实抓实此项工作,抓出成效。

(一)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各级政府的部署要求,把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分局成立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要切实发挥各镇(开发区)质监站人员在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的“四定”工作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做到任务包干、责任到人。

(二)加强联合执法。配合市局,要加强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的联合排查,对需查处特种设备事故、追究责任的,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追究到位,要强化合作监管,形成齐抓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的合力。

(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要把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与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按照有关规定,注重企业诚信等级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诚信的企业给予激励,对诚信不达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制约。

(四)营造舆论氛围。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群防群治。充分利用媒体在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中的宣传引导作用,及时宣传推广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继续大力开展特种设备管理、作业人员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切实提高特种设备持证上岗率。

(五)坚持标本兼治。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动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对近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方法,能上升为制度的要上升为制度,能转化为工作机制的要转化为工作机制,切实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六)确保信息畅通。每周四(从6月4日起)中午12:00前汇总报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见附件2)和(见附件3);6月29日、7月30日、8月30日前活动总结;重大活动、重大情况随时报送。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活动材料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全面加强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确保区委、区政府“工业强区”战略实施的良好环境,为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重点关注产品

以细木工板、电线电缆产品为重点关注产品。

三、工作目标

(一)列入重点关注产品达到4个100%。

重点关注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挡案;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100%年检;获证产品100%全部实施监督抽查。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切实解决细木工板产品中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

(二)推动“四个进一步”进一步完善重点产品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

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快乡镇质监站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由明显提高。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3月份开始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4月15日前)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并进行广泛的动员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至10月31日)

全面落实重点关注产品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整治工作,突出抓好重点关注产品区域整治,切实解决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31日—12月31日)。

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和验收。

五、内容和措施

(一)内容:细木工板、电线电缆。

根据省市局开展2016年度重点产品质量关注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加大对细木工板、电线电缆两类生产许可证产品获证企业的检查力度,对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着重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

(二)实施措施

1、对辖区内细木工板、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调查摸底,100%建档。【2016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

2、加大对辖区内细木工板生产企业的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甲醛释放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

3、开展不合格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加强标准法律法规的宣传。

4、对细木工板、电线电缆获证产品抽样覆盖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1、围绕区域块状经济特点,从规范着手,通过调查走访,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的数量、特点、重点区域,把握规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100%建档。

2、不断探索行业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使块状经济不断提升。

3、通过监管措施,细木工板合格率不低于85%,电线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5%。

六、积极构建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长效机制

(一)加强监测分析,确定监管重点,推动执法工作

通过对重点关注产品的抽检及日常监测结果、申诉举报数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确定辖区监管重点,及时对问题单位和重点区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二)加强行政指导,完善准入机制,强化自律建设

以细木工板、电线电缆等产品为重点,加强对生产单位的行政指导工作,实施市场准入中的普遍指导、经营中的特定指导、事发后的建议指导等措施,将服务中寓监管,监管中有服务,引导经营者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准入制度,完善产品进货查验、重要产品登记备案、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自律制度,促进企业间协议准入机制的规范化建设。

(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社会责任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学校、协会、学会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食品及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让产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景区、进工地、进科技园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教育和引导经营者自律,鼓励群众参与,提高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不断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食品等产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沟通信息,加强宣传

围绕重点关注产品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产品质量信息。对重大信息、取得的重大成果和工作亮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等也要注意及时上报相关上级部门。对整治成果要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6交通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 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条块结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入手,进一步深化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压降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一)道路运输领域。

(二)交通基础设施领域。

(三)工程建设领域。

(四)水上运输领域。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今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五、活动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17日—3月24日)。各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展板、横幅,在车站、码头、收费站点等地段,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专门印发宣传资料手册,发放给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25日—3月31日)。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广泛深入的进行调查摸底,重点要摸清本部门在一些重点领域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势分析会等形式,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形成的主要原因和工作中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边排查、边研究、边整治”的原则,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并定期召开专题会,对整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再研究再分析。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整个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六、整治内容

(一)道路运输领域。一是客运方面:重点对道路企业(含农公交、城市公交)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施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交通事故违章处罚情况,超速超载车辆处罚情况,“三超一疲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驾驶人员安全例会制度执行情况,驾驶人员使用审核把关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车辆定期维护和检测制度执行情况,车辆例保制度执行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GpS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强制保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排查整治道路客运企业在以上领域不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安全投入缺乏,车辆技术性能不达标等情况进行集中治理。二是危货运输方面:重点对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情况,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驾乘人员录用和管理情况,危化品运输车辆年检和技术状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历年危化品车辆发生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整治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在以上领域不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安全投入缺乏,车辆技术性能不达标等情况进行集中治理。牵头部门:县运输管理所。

(二)交通基础设施领域。重点对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上的危桥险段、标志标线,通航河流上交通部门负责管理的桥梁运营情况,防撞设施完好情况和港口、码头设施、设备运营情况和完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整治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上存在的危桥险段、标志标线,通航河流上交通部门负责管理的桥梁没有桥涵标志,没有防撞设施、桥梁存在隐患,港口、码头安全设施、设备不全等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和治理。牵头部门:县公路管理站、县航道管理站。

(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对全县交通工程依法转包、分包情况、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新进人员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工作台帐整理情况和现场指挥部安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整治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不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安全投入缺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没有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不经权威部门检验,操作人员不持证上岗,现场指挥部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情况进行集中和排查。牵头部门:县质监站、局工程科。

(四)水上运输领域。一是重点对全县通航水域内的“三超一无”船舶(超长、超宽、超吃水及无船名牌)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整治航行于洪泽湖河上的超长、超宽、超吃水的船队和单船,以及无船名牌(号)或者船名牌(号)设置不规范的船舶。二是对全县各个水上旅游景点旅游船的专项整治。船舶和船员证书证件是否有效;船舶配员及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情况;船舶安检和定期签证情况;旅游船舶活动水域是否划定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等。三是开展船舶超载专项整治。要加强巡查监控,严格执法,从严打击船舶超载行为。四是对非法采砂船舶进行专项整治,逐一取缔这些船舶非法行动。五是开展乡镇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要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账、渡工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情况、渡工配备及消防、救生设备情况。渡运秩序是否良好,是否有违章渡运现象。六是开展通航环境专项整治。对航道内从事养殖种植以及其他破坏通航环境和秩序的非法行为进行整顿。加强港口清理整顿、整合,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牵头部门:县地方海事处、县航道管理站。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细化方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县局开展的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交通系统安全工作整体的促进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安排具体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表彰,对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要定期上报有关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各单位每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营造气氛。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的全过程,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提高广大从业人员自觉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积极探索,建立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尽量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今后工作奠定基础。

2015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2016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 第六篇

第1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和黎安监发【20XX】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公司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规范管理、规范生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升矿山、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此次深化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行动由公司统一领导,各部室、分公司积极行动,明确责任,详细分工。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自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能够深入开展,公司成立“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工作职责:

1、制定隐患专项工作方案、计划。

2、组织开展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3、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加大安全投入,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到位。

5、指导、监督各单位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并对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阶段从 20XX年5月20日开始,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分两步实施:第一步,集中排查(5月20日-5月30日);第二步,集中治理(5月30日-9月30日)。

四、检查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矿山、尾矿库、选场、炸药库、油库、化验室、材料库、排渣场、重点设备设施等生产作业场所。

五、检查重点

(一)矿山自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是否层层分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等制度及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及使用情况。

3、地表现场情况:重点检查排碴场制度是否落实、倒碴是否按规范要求实施、重点设备、设施及办公区、值班室、洞口、职工生活居住环境落实防汛、防火灾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矿山井下通风排查重点是:井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备设施、独头掘进的风速、风量、风质。

6、提升运输排查重点是: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档、钢丝绳检测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

7、机电设备排查重点:防护装置、防护措施、接地保护、检修保养记录、安全标志、线路管理、消防、防排水设施等。

8、采掘排查重点是:安全通道、照明线路、安全防护设施、采场高度、行人天井、防坠设施、作业面隐患排除及现场准入签证单执行情况等。

9、装运排查重点:运输车辆、漏斗放料、二次爆破、溜井勾料、车辆净化装置、倒料场阻车设施等。

10、民爆排查重点:储存、领取、使用、清退等各项手续;现场爆破作业、临时存放、警戒工作;库内消防、人员值班、通讯监控设施等。

11、排渣场排查重点:排渣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车挡或渣挡安全防护措施等。

12、采空区排查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截洪沟、排洪渠、井下巷道封闭、塌陷区监控、安全标志等。

(二)尾矿库自查的主要内容

1、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2、尾矿库监控设施监测情况及记录。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库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值班情况、闭库尾矿库监管情况等。

4、尾矿库、选场车间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各部室、分公司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行动,并制定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做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在20XX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汇总情况报公司安全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分公司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场所、岗位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自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隐患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治理,必须深入矿山、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究。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期限、责任、措施到位,并加强督查;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司监督整改,跟踪治理,未整改之前要安排专人盯守。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对井下作业面CO浓度超标、风速不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一律局部停产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对井下带班领导排查隐患不到位、监督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给予停职处理。

(四)搞好总结 及时上报。

各分公司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下井8小时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各单位逐月对矿山、尾矿库隐患自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交公司安全

第2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平遥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结合安全隐患逐月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逐村、逐户对所有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技术状态和驾驶操作人员技能水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农机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农机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特成立镇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全镇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郝笑琼 (镇长)

副组长:赵 壮(副镇长)

左开杰 (副镇长)

成员:王汝胜(镇安监员)

郭守成(镇农机员)

郭晋文(段村村委主任)

王克勤(普洞村委主任)

张万富(马壁村委主任)

王东东(东安社村委主任)

雷时庭(七洞村委主任)

张照绛(旭庄村委主任)

庞振盛(陈西村委主任)

闫承让(阮庄村委主任)

魏继明(廉庄村委主任)

程培明(希贤村委主任)

康聪明(希尧村委主任)

姚吉贵(横坡村委主任)

任永安(北常村委主任)

毋鸿江(南常村委主任)

梁显龙(北羌村委主任)

张森林(南羌村委主任)

常满旺(西安社村委主任)

郭培让(弓村村委主任)

雷树平(堡和村委主任)

王荣耀(文祠神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站,办公室主任由左开杰兼任。办公室人员由镇政府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以及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和上报。

三、整治内容

1、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

2、建立镇村户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4、依靠镇村两级组织,对全镇农业机械进行摸底统计和调查。重点对无牌照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不良、使用寿命超过报废年限或不标准的农业机械,无证驾驶操作、违章拉人、未参加年度技术检验的各类农业机械投入作业、严重超标运输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整治处罚。

5、建立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线索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建立交警、安监、公安、卫生、保险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

6、建立健全农机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事后依法调查处理。

四、整治步骤

1、总体部署、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30日)。

成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镇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2、农业机械分布、作业情况摸底阶段(7月1日—7月31日)。

要边部署、边宣传、边摸底,与村委会紧密联动。在利用会议、公告、媒体等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派专业人员到村摸底,了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存在状况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思想状态,对所有农业机械登记造册,对未登记注册上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全部注册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或已登记的但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登记花名并严格按规定处理,或移交公安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3、乡村两级联合分类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镇农机站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各村所有作业的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排查,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同时组织管人员、技术人员督导乡村整治,进行30%的重点抽查,并及时公布和上报整治情况。

4、“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显著的乡村领导组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发生较大事故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全年安全监理工作要结合年度检审验、驾驶员培训考核、田检路查、安全宣传、监理设施建设和安全制度建设进行专项整治。确定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签订和责任追究,把专项整治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监理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主动排查事故隐患。保证安全办公经费,提高监理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检查期间,要随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基层存在的问题、人员思想状况、安全隐患和工作建议,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

2、广泛宣传,完善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反思,加强整改。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举报电话:0354-5971014)。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受理。坚持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受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安全整治工作涉及诸多部门,镇安监站、农机站要在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各村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每月4号前将上月整治情况汇总上报镇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第3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XX]49号)和省、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和《关于印发太和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太政办[20XX]46号要求,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以良好的安全征税环境迎接建国六十周年。

二、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内容

(一)整治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贮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烟花爆竹经营;

2、水上交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民营工业园区厂家消防、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三违”、“三超”问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加油站点夏季防火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充装单位的装载和防护制度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责任单位:镇城建所。

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治理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储存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建筑施工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情况,房屋建筑和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防坍塌、防坠落、防机械事故措施是否落实,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情况。责任单位:镇经委、城建所。

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文化广播站。

职业卫生方面:职业危害场所危害因素检测情况;企业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情况;企业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及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使用情况;其他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园区办

道路交通方面:结合公安部开展的为期70天专项行动,重点治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查处和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责任单位:城关交管站。

水上交通方面:重点整治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隐患;锚泊船舶安全管理情况,船员、船舶证书培训、审批情况;渡口安全配备情况。责任单位:城关交管站、镇安监办。

水利: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整治及安全管理情况;涵闸等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责任单位:镇农经站。

农业机械:农用机械登记、年检情况,农用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农机驾驶员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责任单位:镇农机站。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运用情况。责任单位:园区办

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及民爆物品: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藏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特别要突出加强对私自储藏、使用、运输黑火药、氯酸钾、雷管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坚决杜绝因私自运输、使用、储藏民爆物品事故发生。责任单位:镇安全办、村、社区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贯穿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细化方案,宣传发动,自查自纠(7月5日至7月15日)。

1、各办事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各办事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提高各企业及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广大员工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排查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措施,认真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7月16日至9月底)

1、突出整治重点。各办事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危化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化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各办事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彻底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初至12月底)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大力整治“三违”现象,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认真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并对专项整治行动和“三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单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与“三项行动”总结于11月25日前一并报镇安全生产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办事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改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办事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行业)工作实际,制订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按照“五落实”要求督促到位;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专项整治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及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办事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暴光。

第4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机安全生产,特别是强化上路行驶拖拉机安全监管,切实消除拖拉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根据区农机总站、区安监局、区交警大队《关于开展拖拉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联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莆市农机[20XX]41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莆秀政办[20XX]123号)文件精神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近期区政府召开的全区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及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1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开展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以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监管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时刻强化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机手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整治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上路拖拉机死亡事故发生,稳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为构建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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