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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18    阅读:

篇一: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10月25日全市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年底前,尤其是“十八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排查整治活动,要以创建“食品安全区”为主线,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区共同行动”的工作思路,针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硬化有力措施,实施重点突破,解决突出问题,净化全区饮食环境,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的问题。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使我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年底前,尤其是“十八大”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由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

二、时间和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排查(11月3日前)。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采取自查的形式,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区域、本系统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查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突出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五项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如实填写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

第二阶段:整改提升(11月4日至12月10日)。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期限。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彻底将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辖区和各环节食品安全。12月18日前,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要将填好的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报区食安办。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12月11日至12月20日)。区食安办将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督导检查事件另行通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逐项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

第四阶段:完善迎查(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根据自查结果和督导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查漏补缺,夯实整改措施,确保12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做好迎接市督导组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三、内容及重点

在巩固和深化“打非治滥”专项整治、“地沟油”整治、“瘦肉精”整治、打击假劣酒专项整治和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等五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结合食品消费特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关键环节以及区域性、特色食品产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集中开展整治。

(一)突出特点,严查重点食品。重点加强酒类、肉类、乳制品、禽蛋、食用油、米面制品、速冻食品、蔬菜、饮料、水产品、保健食品、调味品及地方特产等热销食品种类的执法检查,强化质量监管,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二)瞄准区域特色产业,严查重点部位。根据我区食品特色产业结构及全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梳理情况,重点加强中小餐馆、季节性餐饮大排档、建筑工地食堂和企业内部食堂、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幼儿园周边小餐桌和接送站等重点部位和特色区域性食品的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把握关键,严查重点环节。加强饭店、夜市、大排档和集体食堂等群众聚餐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消费市场的巡查和各类食品展销、促销活动的检查,防止借机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畜禽屠宰、临时食品加工点等场所的监督管理,认真抓好已取缔和已处罚、责令整改企业的复查工作,防止违法问题死灰复燃。

四、职责及分工

(一)种植养殖环节专项整治。由区农业局负责。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禁用高毒农药、兽药,“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以及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违法违规渔药;抓好“瘦肉精”整治,加强对全区所有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牲畜贩运经纪人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扩大抽检品种和数量,强化源头食品安全风险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二)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由运西质监分局负责。重点整治瘦肉精、塑化剂等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问题。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管理制度,从原料进厂拿到产品出场生产全过程逐企业进行彻查,对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分析,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法处臵到位:加大对我区形成规模的重点食品行业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等违法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

(三)流通销售环节专项整治。由区工商局负责。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突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和农村大集的监管。加大对重点食品的抽检力度,增加抽检批次,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四)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由区食药监局负责。保障全区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集中开展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业厨房操作间、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情况,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病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伪劣食用油、不合格散装油、地

篇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2013年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方案

海勃湾区建设行业

2013年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方案

按照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乌海市建设行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乌建委政字[2013]70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这一项任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水平,积极创建食品放心城市,努力实现建成食品安全大区目标。具体目标为:

(一)避免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蔬菜等食用农畜产品、主要食品品种检验检测合格率稳步提升;

(二)建筑施工现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三)严厉惩处建筑施工现场食堂存在食用“地沟油”、“假冒伪劣羊肉”、“假冒原材料”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做好H7N9禽流感的应对工作,加强禽流感防控

的宣传和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染疫禽类、病死禽类和未检疫禽类的行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任务

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重点开展施工现场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确保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见实效。

(一)重点对施工现场开展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二)深入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上下游食品安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风险。

三、工作措施

坚持关口前移、综合施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逐项开展系统排查,坚决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完善日常监督、风险监测、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及生产经营管理等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和部门联动,严格实行监管责任追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排查措施。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通过

全面调查、明察暗访,深入组织拉网式摸底排查,确切掌握存在问题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

(三)强化企业监督管理。继续加强对建筑业企业主体责任制的落实,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传达到每个项目部。

(四)强化信息沟通。及时与上级部门通报排查结果,上报排查信息。

(五)强化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职责,规范处置程序,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地控制危害,消除影响。

(六)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各级政府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四、进度安排

食品安全隐患消除专项行动从5月至11月,分四个阶段:

(一) 自查自纠阶段(5月)

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并开展自查自纠。

(二) 集中排查阶段(6月初至8月底)

全面组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部署到位,人员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到位、排查到位。

(三) 规范治理阶段(8月初至10月底)

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制度、设备工艺、操作规范各方面,采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建设、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法规标准制度建设。

(四) 总结验收阶段(11月)

安全监督站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消除专项行动情况认真进行复查、验收和总结。特别是要系统梳理发现的突出问题,形成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一)加强监督人员培训。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

(二)加强督查指导。我局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篇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2016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5篇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二、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五是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氨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白酒、大米、植物油、糕点、炒货等大众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的进货、使用台帐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假劣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三)食品流通环节。对我县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干果、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查处率达100%。五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规范要求,促使保健食品在我县更好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达100%,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七是进一步做好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和学校食堂用餐具的监督抽检工作,保障学校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五)生猪屠宰流通。对我县生猪屠宰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适时组织以商业为主,邀请公安、工商、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综合执法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二是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餐饮、学生食堂等用肉单位所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粮食生产、流通。对我县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将粮食安全整治工作与实施粮食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调、存、加等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粮食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好入市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二是将加大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粮食、生产销售不合格粮食和有毒有害粮食,粮食中滥用或使用非粮食添加剂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活动。

(七)食盐生产、流通。对我县食盐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组织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对县集贸市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开展排查整治。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储运活动,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及报送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食用盐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盐进入本县。

三、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站所,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查处隐患。

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供销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教体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县盐务局负责对食盐网点销售盐业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统计;粮食局负责对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1月15日至1月20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集中排查清理阶段(1月21日至2月5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有计划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2月6日至2月16日)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县食安办全面负责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挥、汇总及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作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良好契机和有力抓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职责。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力度,及时排查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全县范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协调联动。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食安办要定期发布工作简报。

(四)严格问责。各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监察机关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四)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请各镇及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县食安办。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2月28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县食安办。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经营者自律与强化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整改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使用违禁农(兽)药、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私屠滥宰及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措施,迅速扭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局面,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与职责分工

(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由县质监局负责。要围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和主要销售流向,建立监管档案。督促生产企业及加工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对于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原料、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仿冒标识标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强化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

(二)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由县工商局负责。要以农村食杂店、小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等区域为重点,严密排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等制度。不断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标识等假冒伪劣食品和进货渠道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强对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对来源不清楚、标签不规范、涉嫌侵权仿冒假冒等问题食品,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依法严厉追究违法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要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区域、旅游景区、农家乐、镇小餐饮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为重点,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含蛋奶工程)食品安全,进行风险隐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记录台账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餐厨废弃物处置。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经营、违法添加、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开展食品种植养殖环节专项整治。由县农业局负责。强化种植养殖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对生产过程做到可查询、可追溯。要加大对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督促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户执行和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杜绝家畜产品滥用抗生素。强化农药残留检测,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

(五)开展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治。由县供销商务局负责。要加强对私屠滥宰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和易发区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和肉品加工集中区域的私屠滥宰行为。发现私屠滥宰要坚决依法取缔,并严惩违法责任人员;严厉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含“瘦肉精”、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六)开展水产品养殖和经营环节专项整治。由县水利局负责。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和销售环节违禁渔药(氯霉素、硝基呋喃、乙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和渔药残留是否超标,是否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5日)。各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5月26日)

1、自查自纠(3月26日—4月9日)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2、集中整治(4月10日-5月20日)集中力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并建立监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针对问题食品集中区域、环节和品种以及媒体报道的问题食品,制定并组织落实农村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对监督检查或食品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6月15日)。县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本监管环节食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及媒体报道的问题产品,结合专项行动进展,组织开展跟踪性监督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县食安办对各镇、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镇政府负责、部门具体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镇、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与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发挥整体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积极排查需要重点整顿领域和大案、要案线索,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顿,从严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食品违法案件。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移交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粮食、水利、盐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及农业、质检、工商、水利、供销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自3月15日起每隔15天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县食安办要每月召开一次整治行动专题汇报会。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及事故处置信息的上报和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督查检查。县食安办要于4月中旬、5月下旬开展两次联合执法检查,对工作缓慢、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镇、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本次专项整治的省、市两级抽检结果纳入对镇、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中。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具体安排如下:从3月18日起,县工商局(18-24日)、质检局(25-31日)、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7日)、供销商务局(8-14日)、农业局(15-21日)、水利局(22-28日)依次在县电视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进行一周时间的本环节专项整治活动及安全管理知识集中宣传,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各镇及农业、质检、工商、水利、供销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领导小组名单于3月25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5月25日前报县食安办。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五是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氨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白酒、大米、植物油、糕点、炒货等大众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的进货、使用台帐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假劣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三)食品流通环节。对我县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干果、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查处率达100%。五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规范要求,促使保健食品在我县更好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达100%,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七是进一步做好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和学校食堂用餐具的监督抽检工作,保障学校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五)生猪屠宰流通。对我县生猪屠宰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适时组织以商业为主,邀请公安、工商、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综合执法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二是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餐饮、学生食堂等用肉单位所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粮食生产、流通。对我县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将粮食安全整治工作与实施粮食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调、存、加等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粮食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好入市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二是将加大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粮食、生产销售不合格粮食和有毒有害粮食,粮食中滥用或使用非粮食添加剂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活动。

(七)食盐生产、流通。对我县食盐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组织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对县集贸市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开展排查整治。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储运活动,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及报送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食用盐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盐进入本县。

三、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站所,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查处隐患。

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供销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教体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县盐务局负责对食盐网点销售盐业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统计;粮食局负责对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1月15日至1月20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集中排查清理阶段(1月21日至2月5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有计划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2月6日至2月16日)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县食安办全面负责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挥、汇总及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作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良好契机和有力抓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职责。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力度,及时排查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全县范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协调联动。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食安办要定期发布工作简报。

(四)严格问责。各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监察机关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四)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请各镇及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县食安办。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2月28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县食安办。

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县食安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将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单位在食物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等餐厨废弃物,以及泔水油、餐饮油、煎炸油、各类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油水混合物、植物油厂提取植物油剩余的下脚料油等废弃油脂,作为食用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回收清运处理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餐饮业使用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违法行为,有规划地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通过“地沟油”专项整治,着力从生产源头控制,规范食用油经营行为,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严厉惩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用油行为,确保我县无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县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重点

对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及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存死角、不落环节、不留盲区。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以辖区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个人及生产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厂、食用油销售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馆、快餐店、餐饮摊点、火锅店、以及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整治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推进整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1.认真组织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仔细排查线索,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私自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的行为。对涉案的生产、加工“地沟油”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现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

2.切实规范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油分装、小食品店、食用油经营门店、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严查食用油进货查验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流向合同和台帐登记管理,做到流向可追溯。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要坚决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力度

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市容园林局要加快《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尽快出台。药监局、市容园林局、农业局要切实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登记台帐、流向协议合同等管理制度。药监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要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积极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市容园林局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要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合法单位签订流向合同协议,确保可追溯。市容园林局、农业局要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及养殖单位的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并登记备案,严禁无证照单位回收、运输餐厨废弃物及油脂,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行为;加大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内部集体食堂,除进行严厉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各镇人民政府和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要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举报线索,对违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和提炼、销售及使用“地沟油”或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要坚决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同时,没收产品并捣毁违法使用工具及设备设施。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镇长负责制,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逐级细化分解整治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县食安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三)质监局要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等相关企业的检查,要认真核查进料、出油记录和资金往来账目等情况,凡发现购入原油来源可疑、进料与出油数量明显不符、大量购买使用过滤用白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可疑线索的,要迅速深入追查,对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使用无标签标识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予以惩处。要强化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督促其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防止用于非法加工地沟油。

(四)工商局要强化对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巡查监管,全面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散装油标签标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的监督与管理,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粮油门店、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规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等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购进和销售未经许可的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五)药监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以小餐饮、小饭桌、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校园周边餐饮店等为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的进货查验登记及索证索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凡发现购进、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购进和使用未经许可分装的食用油违法行为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六)工信局要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生猪产品流向记录,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无害化处理情况和处理后产品流向做好记录。

(七)农业局要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饲养畜禽行为要依法查处。

(八)市容园林局要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县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严禁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同时,牵头会同财政、环保、发改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九)环保局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弃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监察局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监督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整治不彻底、流于形式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公安局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4日至1月31日)。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全面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内“地沟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3月20日)。按照方案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整治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加强整改。县食安委将对开展情况督导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县食安办将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各镇、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步推进,确保取得应有实效。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对发现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以及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各镇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协调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现象。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快捕诉、从重量刑、顶格处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监督。“地沟油”专项整治期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用“地沟油”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并在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对相关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予以报道,对非法生产、加工、提炼、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踪报道并坚决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警示消费者理性消费,震慑违法者依法生产,规范经营。同时,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地沟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举报,对举报经查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

(四)认真总结分析,加强信息沟通。各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地沟油”整治工作信息,对涉及其他地区、部门的信息要主动通报。要进一步健全互联网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组织专家答疑解惑,妥善回应社会关注焦点。对虚假新闻报道和不实传言要及时澄清、消除公众疑虑。有关地沟油案件的侦办信息,必须逐级上报公安部统一对外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于3月31日前将书面及电子版总结材料报县食安办。

第5篇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抓好镇食品安全监管所建设。按照上级要求落实镇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的思路和省上的建设标准,积极协调推进镇食品安全监管所建设。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会,再次掀起创建工作高潮。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抓好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和评价性抽验工作。抓好省政府、省食安委、市政府等关于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的《意见》、《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做好县级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开展食品基本品种评价性抽验工作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检测机制和事件报告网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市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各监管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

(六)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七)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按照重点突破、整体带动的思路,进一步突出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力争实现重点品种质量安全水平率先明显提升。

(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提高巡查监管效能。着力加强重大节日市场的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安全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公安、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查处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四、推进食品行业道德诚信建设

(九)继续开展食品行业道德领域专项治理活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诚信系统,建立食品企业诚信档案,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对违法食品企业曝光力度,切实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五、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十一)扎实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主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载体,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在基层活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典型事迹的宣传;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6-2016)》,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构建全社会群防群控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篇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2016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工作方案5篇

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省政府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全区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做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工作,防范和杜绝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众食品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深入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工作重点

根据辖区内食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黄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使用添加剂单位为重点产品,以食品企业集中的镇为重点区域,以蜜饯生产企业为重点企业,以滥用非食用物质和超量使用添加剂行为为重点问题。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加强宣传,组织培训,签订责任书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巩固深化去年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成效,切实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主动履责能力,将主体责任落实。

2、加强巡查的力度和宽度,全覆盖地开展日常巡检工作。日常巡查是监管工作的规定动作,按照要求,对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性检查,重点检查原材料采购、添加物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场区卫生状况等,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企业,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同时积极指导乡镇质监站工作,充分利用乡镇质监站队伍,发挥他们的作用,将巡查任务分解到镇(开发区),使其尽快融入工作当中,增强监管力量,强化食品安全由部门和乡镇共同监管转型。

3、定期调整、完善、充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一是坚持每季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根据实际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尤其是企业产品质量、对企业巡查等情况及时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二是建立健全工作记录档案。做到每开展一项工作都有完整记录可查,及时做好工作的小结、汇总和整理。

4、突出重点,实施专项检查。针对重点产品加大力度进行突击检查,对于重点区域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于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5、大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取证工作。继续积极配合市局做好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及时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申办和取证情况,帮扶企业规范生产加工过程,指导企业做好申报QS证的相关工作。

6、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市局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诚信经营行为,营造行业诚信环境,完善诚信社会监督机制,从而,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身诚信建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做好长效监管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途径。一要加快推进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二要完善食品安全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三要强化应急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做出响应,防止事态蔓延,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分工,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努力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回应。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适时发布相关查处信息。对于虚假舆情信息,要及时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努力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以讹传讹,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三)广泛开展宣传,强化正面引导。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正面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有效举措及工作成效,增强社会民众对食最安全监管工作的了解,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树立和维护“人民质检、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食品安金,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提振消费信心。

第2篇

一、工作目标及总体要求

通过此次“百日行动”,在全区食品生产领域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重拳重典、标本兼治、强化预防”的要求,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全面完成省政府“6个100%”目标和“非法使用工业硫磺、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二个突出隐患专项整治任务,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非食品原料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通过整治,进一步督促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不安全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使严重损害消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区食品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我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水平稳定提高。

二、整治重点

确定乳制品、蜜饯、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食用植物油、蜂蜜及干制蔬菜、饮料及饮用水、肉制品、酒类、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十大类产品为“百日整治”的重点产品。需整治的主要问题是:

(一)乳制品: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工业明胶、β-内酰胺酶、革皮水解物等非食用物质,以及阪崎氏杆菌、黄曲霉毒素M1、抗生素污染等问题。

(二)蜜饯:蜜饯中滥用着色剂、甜蜜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生产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三)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中违法使用塑化剂,变性淀粉生产中使用未经批准的辅料,食用明胶产品中铬含量超标等问题。

(四)调味品:辣椒制品等“有色”食品中违法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碱性橙等工业染料,以及酱油等调味品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酸水解蛋白等问题。

(五)食用植物油:违法使用“地沟油”、以及产品中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超标、山茶油等掺杂掺假等问题。

(六)蜂蜜及干制蔬菜:蜂蜜中掺杂使假、以及产品中氯霉素超标等问题,干制蔬菜中使用工业硫磺熏制漂白、及铅和镉金属污染。

(七)饮料及饮用水:非法添加合成色素、甜味剂和伪造产地、微生和溴酸盐超标等问题。

(八)肉制品:使用病死畜禽肉和来历不明原料肉、以及原料肉中“瘦肉精”、抗生素、火腿肠中使用工业明胶等问题。

(九)酒类:黄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白酒非法添加甜味剂,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问题;葡萄酒非法添加合成色素、甜味剂和伪造产地等问题。

(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使用废旧回收料生产加工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组织机构,负责此次“百日行动”。2、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按照省市局有关要求,进行责任分解,组长全面总抓,副组长协助抓,组员具体抓,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和“进村、进企、进户”等措施,形成“厂厂三人管、责任各落实”的格局。3、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要高度认识此次“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此次行动不仅仅是解决食品安全隐患的行动,更是保护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关乎国家大局的政治行动,要集全局之力,统一认识,打好这一仗。

(二)动员部署,全面排查。1、制定方案。根据辖区实际,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制定科学、细致、可行的行动方案。2、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乡镇质监站监管工作人员大会,布置此次行动任务。3、全面排查。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的工作原则,全区食品生产领域按乡镇划分,各乡镇要进行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特别是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摸底,做到“两清”,底数清,情况清。为下一步开展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三)开展培训,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省市局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一次“三个一”活动,对每家企业负责人组织一次约谈,开展一次培训、签订一份承诺书,以促使企业真正把好厂门,落实责任。召开辖区内各食品企业负责人培训会议,进一步对《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诚信经营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通过签订承诺书、企业代表发言等措施,提高业主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强化业主的主体责任。

(四)突出重点,开展整治。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突出蜜饯、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单位,黄白酒三类产品为重点监管产品,集中优势力量,开展整治。采取增加巡查频次,日常检查结合突击检查,强化专项抽查等手段,以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回收食品为原料、食品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确保区域内食品安全。

(五)奖优惩劣,整顿秩序。对排查发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条件不符合、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坚决采取责令停产、暂扣许可证等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以及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借助媒体,树立正面典型,对于好的企业要进行支持保护。

(六)探索机制,长效管理。以“百日行动”为契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原则,划清监管边界,堵塞监管漏洞,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责任不清等问题。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监管前移,注重发挥“三员”作用,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工作责任网。要进一步提升基层站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要结合监管需要,强化基层站所食品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分级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工作,提升基层站所人员食品监管业务素质。推进实施企业风险等级分级评价制度,增强发现潜在风险的能力,并做到早预防、早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分工,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努力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回应。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适时发布相关查处信息。对于虚假舆情信息,要及时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努力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以讹传讹,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三)广泛开展宣传,强化正面引导。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正面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有效举措及工作成效,增强社会民众对食最安全监管工作的了解,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树立和维护“人民质检、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食品安金,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提振消费信心。

第3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精神,按照省、市局《关于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黄白酒产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二、整治目的

(一)确保人体健康。宣贯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宣贯黄白酒强制性卫生标准,制止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

(二)提高产品质量。按计划对黄白酒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巡查和监督抽样。对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恶性低价不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步骤

(一)对我区生产的黄白酒进行统一监督抽样,摸清产品质量状况。根据市局2016年度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工作任务,对我区生产的黄白酒实施监督检验。

(二)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获证企业必须严格检查所有原辅材料,严格检验出厂产品,严格执行QS标准,严格处理过期、回收食品。

(三)按计划进行巡查和监督抽样。制定定期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计划,对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抽样,统一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四、整治工作标准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一)全区黄白酒生产企业不存在制造假冒伪劣及无证、无照、无标准生产行为。

(二)企业生产必须满足QS食品市场准入证审查细则的要求。

(三)通过整治,黄白酒的合格率不低于85%。

(四)合格产品的覆盖率达到85%以上。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和扩大“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特种设备区域性安全隐患治理,特种设备事故防范体系建设,配合市局集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法使用行为,坚决消除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非法生产、违法使用行为导致的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逐步完善“打非治违”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高特种设备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保持特种设备安全平稳态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行业领域特种设备非法生产、违法使用、违法充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非法充装、检验和供应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

(二)起重机械非法安装、改造、非法使用、无证作业。

(三)锅炉非法安装、修理、无证作业。

(四)电梯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维保质量低下,应急响应不及时。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要把此次开展的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点,作为改善特种设备安全环境的契机。集中时间,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督导相结合,排查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对发现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消除到位,特种设备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到位。从2016年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初)。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上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企业自查自纠上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在各镇(开发区)质监站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进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该查封的特种设备一律查封整治。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持续保持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三)督促指导整改阶段(8月)。对各镇(开发区)质监站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堵塞漏洞,推动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对集中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打非治违”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打非治违”工作进度慢、成效差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集中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分局相关科室,各镇(开发区)质监站要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切实抓实此项工作,抓出成效。

(一)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各级政府的部署要求,把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分局成立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要切实发挥各镇(开发区)质监站人员在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的“四定”工作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做到任务包干、责任到人。

(二)加强联合执法。配合市局,要加强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的联合排查,对需查处特种设备事故、追究责任的,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追究到位,要强化合作监管,形成齐抓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的合力。

(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要把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与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按照有关规定,注重企业诚信等级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诚信的企业给予激励,对诚信不达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制约。

(四)营造舆论氛围。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群防群治。充分利用媒体在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中的宣传引导作用,及时宣传推广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继续大力开展特种设备管理、作业人员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切实提高特种设备持证上岗率。

(五)坚持标本兼治。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动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对近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方法,能上升为制度的要上升为制度,能转化为工作机制的要转化为工作机制,切实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六)确保信息畅通。每周四(从6月4日起)中午12:00前汇总报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见附件2)和(见附件3);6月29日、7月30日、8月30日前活动总结;重大活动、重大情况随时报送。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活动材料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全面加强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确保区委、区政府“工业强区”战略实施的良好环境,为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重点关注产品

以细木工板、电线电缆产品为重点关注产品。

三、工作目标

(一)列入重点关注产品达到4个100%。

重点关注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挡案;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100%年检;获证产品100%全部实施监督抽查。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切实解决细木工板产品中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

(二)推动“四个进一步”进一步完善重点产品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

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快乡镇质监站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由明显提高。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3月份开始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4月15日前)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并进行广泛的动员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至10月31日)

全面落实重点关注产品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整治工作,突出抓好重点关注产品区域整治,切实解决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31日—12月31日)。

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和验收。

五、内容和措施

(一)内容:细木工板、电线电缆。

根据省市局开展2016年度重点产品质量关注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加大对细木工板、电线电缆两类生产许可证产品获证企业的检查力度,对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着重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

(二)实施措施

1、对辖区内细木工板、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调查摸底,100%建档。

2、加大对辖区内细木工板生产企业的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甲醛释放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

3、开展不合格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加强标准法律法规的宣传。

4、对细木工板、电线电缆获证产品抽样覆盖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1、围绕区域块状经济特点,从规范着手,通过调查走访,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的数量、特点、重点区域,把握规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100%建档。

2、不断探索行业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使块状经济不断提升。

3、通过监管措施,细木工板合格率不低于85%,电线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5%。

六、积极构建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长效机制

(一)加强监测分析,确定监管重点,推动执法工作

通过对重点关注产品的抽检及日常监测结果、申诉举报数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确定辖区监管重点,及时对问题单位和重点区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二)加强行政指导,完善准入机制,强化自律建设

以细木工板、电线电缆等产品为重点,加强对生产单位的行政指导工作,实施市场准入中的普遍指导、经营中的特定指导、事发后的建议指导等措施,将服务中寓监管,监管中有服务,引导经营者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准入制度,完善产品进货查验、重要产品登记备案、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自律制度,促进企业间协议准入机制的规范化建设。

(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社会责任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学校、协会、学会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食品及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让产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景区、进工地、进科技园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教育和引导经营者自律,鼓励群众参与,提高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不断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食品等产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沟通信息,加强宣传

围绕重点关注产品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产品质量信息。对重大信息、取得的重大成果和工作亮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等也要注意及时上报相关上级部门。对整治成果要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五: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2015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报告

为确保国庆、中秋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我乡领导高度重视,对各项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周密部署,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力避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及时部署,加强指导

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乡及时部署"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报道各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实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

二、明确重点,加强督查

我乡结合"两节"食品消费特点,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以旅游景区景点周围、农村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的"黑作坊"、"黑窝点"、"黑工厂",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月饼、蔬菜、果品、食用油、粮食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果及果制品、蜜饯食品、罐头食品、蛋及蛋制品、酒类、调味品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检和市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进一步加强投入品管理,严格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加强产地检测,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信息通畅,及时上报

"两节"期间,我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联络通畅,加强协调沟通,确保群众举报和突发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果断、妥善处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保护意识,营造食品安全工作浓厚氛围。将宣传融入到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到边检查,边宣传,宣传中检查,检查中宣传,检查与宣传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各部分均能积极配合,确保全乡食品安全无事故。

篇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2016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集聚区成立绿色产业集聚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由区食安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和各街道食安委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各街道要按照《通知》要求,统一负责当地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时间进度,确保如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街道辖区内农技、兽医、林技、水利、公安、综合执法、卫生监督等站(所、员)以及中心学校、卫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食安办设在街道办事处有关内设机构,由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主任,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负责人和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二)常住人口规模达2万人以上或常住人口规模未达2万人但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的街道,必须配备1名或以上食安办专职人员;常住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下的街道,配备1名或以上食安办专职或兼职人员。

(三)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各地在开展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中,可依托街道综治网格,将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内容实行同网格管理,并与综治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时,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相对繁重的街道社区及中心乡镇所在地社区(行政村)统一聘设1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专职协管员聘用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其管理、考核由街道食安办会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其工作报酬由集聚区财政负担。在其他行政村(社区)可聘设兼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工作报酬由集聚区根据工作实际统筹解决。

(四)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行政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乡镇(街道)食安办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参加乡镇(街道)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五)切实加强基层责任网络各层级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协管员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知识,并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提交街道办事处予以撤换。由街道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所属行政村(社区)的兼职协管员以及本街道驻联行政村(社区)干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

(六)为保障基层责任网络各层级人员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职权,由区食安办会同当地市场监管、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联合公布行政村(社区)协管员名单,在《意见》框架下明确赋予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工作普查、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和临时性应急处置等非行政执法类工作职权,并统一配发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证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管人员检查的相关单位,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七)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作用。重点是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基层协管人员与监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会商;建立执法巡查协作制度,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中,要主动邀请当地协管员共同参与,做好传帮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搭建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安办和协管员之间双向互通的信息通报交流平台,及时传递工作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人事变动通报备案制度,各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协管员要相对保持稳定,如确需变动,要及时通报上级食安办,并对新进人员及时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协管员年度考核制度,由街道食安办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每年一次对辖内协管员进行工作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撤换或调整,切实督促协管员履行好职责。

三、加大督查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与本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协调推进,确保按照《通知》要求于2016年6月底前将基层责任网络框架搭建到位。集聚区管委会将把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点考核内容,年底对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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