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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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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促进学生主动、健康、全面发展,构建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目的,以学生基本素质发展水平和学科学习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完善为保障,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能力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升学校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在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评价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2.科学性原则。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构建严格公正的综合素质评价操作程序,全面客观地反映评价对象的真实情况。

  3.过程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贯穿于学生初中阶段学习与成长的全过程,要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4.发展性原则。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评价的反馈调节作用引导学生不断实现最近发展目标,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

  5.公正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健全诚信制度、申诉制度、备案制度和监控机制,给予评价对象公正客观的评价。

  6.多元化原则。充分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成长的内驱力。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使学生、教师、家长共同参与到评价中来,形成多元、立体的评价体系。

  三、评价内容及指标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我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1.品德发展水平。学生在行为习惯、公民素养、道德品质、理想信念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2.学业发展水平。学生在知识技能的学习与探究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对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内容的掌握情况。

  3.运动与健康发展水平。学生体育与健康知识的掌握情况、体质体能发展水平及在体育运动方面的能力与特长。

  4.审美与表现素养。学生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的能力、艺术素养及艺术特长发展水平。

  5.实践与操作素养。学生在学科实验、综合实践、现实生活中的动手操作能力及在此过程中交流、沟通、合作的能力发展水平。

  长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内容关键指标指标考查要点评价主要依据

  品

  德

  发

  展

  水

  平行为习惯重点评价学生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爱护环境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等。

  公民素养重点评价学生在珍爱生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乐于助人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

  人格品质重点评价学生在自尊自信、自律自强、尊重他人、乐观向上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

  理想信念重点评价学生的爱国情感、民族认同、社会责任、集体意识、人生理想等方面的情况。

  学

  业

  发

  展

  水

  平知识技能重点评价学生对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等。

  学科思想方法重点评价学生对各学科思想和方法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实践能力重点评价学生关注现实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和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创新意识重点评价学生独立思考、批判质疑、钻研探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运

  动

  与

  健

  康

  发

  展

  水

  平身体形态机能重点评价学生身高、体重、肺活量和身体运动能力等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的情况以及视力状况等。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等。

  健康生活方式重点评价学生对健康知识与技能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生活与卫生习惯、参加课外文娱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日常保健重点评价学生在学校常规保健活动中的表现。例如课间操、体育课、眼保健操等。

  运动爱好结合国家教育部提出的体育艺术2+1等相关内容,重点培养学生体育运动爱好及特长,并对其进行评价。

  审

  美

  与

  表

  现

  素

  养好奇心求知欲重点评价学生对某些知识、事物和现象的专注、思考和探求情况。

  艺术特长重点评价学生课余生活是否丰富,考察在文学、科学、音乐、艺术等领域表现出的喜好、付出的努力和表现的结果。

  潜能发展结合审美艺术类课程上的表现及艺术特长,重点评价学生在某些方面表现出的突出素质和进一步发展的能力。

  实

  践

  与

  操

  作

  素

  养实践能力重点评价学生关注现实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和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

  交流

  合作能力重点评价学生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四、评价过程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

  (一)录入信息,建立档案

  各初中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在全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为每一名学生录入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同时设立成长记录袋,用以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状况。

  (二)多元评价,跟踪记录

  1.学生自评

  学生根据对自己的了解进行自评。一是根据五个评价维度,实事求是地回答问卷,进行自我测评。二是对自己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写出评语。

  2.学生互评

  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照五个评价维度,分小组对组内学生分别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

  3.教师评价

  教师综合评价:一是确定学生在五个评价维度上的表现程度;二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写出评语。

  4.家长评价

  对照五个评价维度,观察孩子的综合素质表现,写出评语。

  在评价结果的综合认定中,学生自评、

  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的权重各占30%,家长评价的权重占10%。

  (三)审核认定,汇总备案

  1.评价结果的审核

  评价结果由班级、年级分级管理,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对各年级上报的评价结果材料,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对年级评定中的不同意见进行仲裁和处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每学期认定一次,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纸质版材料由家长签字确认后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电子版材料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上进行备案。

  2.评价结果的备案

  各学校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入与备案,做好过程性评价结果的积累。学校层面每个月进行一次备案,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进行一次备案,市教育局每学年进行一次备案。

  五、评价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内容分别实行等级评价和积分评价。

  (一)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以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阶段性评价与认定为主,至少每学期评价一次。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转换标准为:A等:85分-100分;B等:70分-84分;C等:60分-69分; D等:60分以下(不含60分)。具体操作办法是:

  由学校依据相关要求设计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等级评价表,根据五个方面不同的特点,开展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或统一测试,并综合计算出评价结果,转换成相应的等级。学校可在《长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对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及关键指标进行丰富和拓展,每个方面等级评价的方式、评价主体、评价时限、每个指标的分值均由学校自主确定。

  (二)学生综合素质积分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积分评价以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发展性评价为主,满分为100分,至少每学期汇总一次。学校可在《长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合理设置积分项目,发动学生、教师及家长对每名学生的综合表现及成长进步给予及时评价并积分,同时将能体现学生关键性表现或成果的纸质材料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学生综合素质积分评价可以减分,但要慎重。

  (三)学生综合素质终极性评价结果的认定

  学生综合素质终极性评价结果由学生三个年级的等级评价结果和积分评价结果综合而成,初一、初二年级的权重各占30%,初三年级的权重占40%,具体计算方法为:

  1.核定等级评价结果

  将学生三个年级至少六个学期的评价等级,分别转化为相应的等级分数,按照初一30%、初二30%、初三40%的权重相加,得到一个总等级分。等级与分数的转换标准为:A等:100分,B等:80分,C等:60分,D等:50分。

  2.核定积分评价结果

  将初中三个年级至少六个学期的阶段性汇总积分按照初一30%、初二30%、初三40%的权重相加除以2,得到一个总积分。

  3.核定总结果

  将总等级分与总积分相加得到一个总分,即为学生三年的综合素质评价总分数,然后按照A等:180—200分,B等:160-180分;C等:120-160分,D等:120分以下的标准转换为相应的等级,这个等级即为学生综合素质终极性评价结果。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1.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制定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对各县(市)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培训;对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监控。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对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监控,接受申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

  3.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其职责是:依据方案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操作程序,指导教师、学生及家长开展评价工作,组织成长记录材料的评价与审核,监督评价过程,接受评价咨询、投诉和举报。

  4.各年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年级主任、年级组长、教师代表、班主任、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其职责是:指导班级依据本校实施细则与操作程序开展具体评价工作,对基础性材料进行整理,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其职责是:指导班级依据本校实施细则与操作程序开展具体评价工作,对班级上报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备案。

  5.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教师评价小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设立组长1名,信息执行委员和材料管理委员各2名;教师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班主任为组长,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职责是:具体开展评价工作,对基础性材料进行整理,对相关数据进行录入与上报。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9月—12月)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过程、制度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学生、教师及家长人人皆知。

  2.分级培训阶段(2014年1月—2月)

  完成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分市、区、校三个层面,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内容、标准、过程、方法、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操作使用等分别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进行培训。

  3.试运行阶段(2013年3月—7月)

  以2013年入学生的学生为评价对象,按照相关标准及办法进行一学期的“试评价”,对操作过程及软件使用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

  4.正式实施阶段(2013年8月以后)

  运用全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从2013年入学的学生开始,对所有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七、结果运用

  1.作为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采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认定学生是否具备初中毕业资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以上(含C等)方可毕业。

  2.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以上并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普通高中。

  八、制度保障

  1.培训制度。建立市、区、校三级培训制度,所有参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评价工作。

  2.公示制度。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性结果要支持网上查询,每学期的阶段性评价结果和毕业前的总评结果要在学校内部公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3.申诉、复议制度。学生或家长对学生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若存在异议,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期限内对所提出的要求予以正式答复。

  4.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并将评价结果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案备,形成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三级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本档案随学籍一起转移。

  5.责任追究制度。在评价过程中,区县和学校要及时认真发现、处理、纠正评价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和违规行为。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升学录取资格;已被学校录取的,取消学生学籍。

  6.诚信制度。建立健全诚信监督和约束机制,加强学生的“诚实守信”道德教育,自觉遵守诚信原则,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舞弊。学校教师评价小组的建立要通过公开选举、民主推荐、任前公示等方式产生,评价小组实行诚信承诺责任制,签署诚信承诺责任书,建立评价小组人员的诚信档案,提高评价小组人员的诚信度。

  7.质量监控制度。学校要对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要随时抽查年级或班级评价工作的进行情况,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改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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