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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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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方案2
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第一篇

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创建“法治单位”是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法治实践,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法治单位”创建工作,特制定“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提高法治化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目标

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机关为目标,通过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实现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单位”目标。

三、创建标准

(一)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执政

1、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

2、建立重大事务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坚持高效便民,做到依法行政

1、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做到依法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

2、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告知制,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三)坚持执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

1、抵制各种权力对执法工作干扰,做到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2、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

(四)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

1、“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得到落实,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体职员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2、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普及率达100%。

3、严格标准,确保不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因有法不依、徇私枉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四、工作任务

1、以创建“法治单位”为平台,全面推进“法律进机关”和“依法治局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深入开展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把学习宣传宪法的活动贯穿于“五五”普法教育工作始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科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促进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的形成。二是结合科技工作实际,重

点加强科技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西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科技法制的贯彻和实施,形成全社会知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利用每年“科技下乡”活动,通过宣传栏、发放资料等载体普及科技知识和传递最新科技信息,将科技法律法规送进社区、送进企业、送到农村,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科技进步,营造社会法治舆论环境。

3、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和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法律培训、领导干部自学法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等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4、推行公务员学法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把加强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公务员初任、任职、年度培训规划,逐步实现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等形式,开展公务员学法和法治实践活动。

5、严格科技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行动,突出预防为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科技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创建“法制单位”是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局党组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

取工作情况汇报,要全面掌握创建进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建设“法治单位”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指导。建立“法治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成立由局长继贤同志为组长、副局长赖道洋同志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推进创建工作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完善综合保障措施。根据建设“法治单位”工作的目标任务,从实际出发,确保必要的经费、人员,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篇

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创建“法治单位”是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法治实践,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法治单位”创建工作,特制定“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提高法治化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目标

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机关为目标,通过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实现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单位”目标。

三、创建标准

(一)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执政

1、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

2、建立重大事务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坚持高效便民,做到依法行政【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1、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做到依法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

2、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告知制,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三)坚持执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

1、抵制各种权力对执法工作干扰,做到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2、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

(四)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

1、“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得到落实,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体职员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2、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普及率达100%。

3、严格标准,确保不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因有法不依、徇私枉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四、工作任务

【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1、以创建“法治单位”为平台,全面推进“法律进机关”和“依法治局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深入开展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把学习宣传宪法的活动贯穿于“五五”普法教育工作始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科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促进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的形成。二是结合科技工作实际,重

点加强科技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西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科技法制的贯彻和实施,形成全社会知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利用每年“科技下乡”活动,通过宣传栏、发放资料等载体普及科技知识和传递最新科技信息,将科技法律法规送进社区、送进企业、送到农村,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科技进步,营造社会法治舆论环境。

3、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和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法律培训、领导干部自学法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等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4、推行公务员学法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把加强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公务员初任、任职、年度培训规划,逐步实现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等形式,开展公务员学法和法治实践活动。

5、严格科技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行动,突出预防为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科技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创建“法制单位”是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局党组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

取工作情况汇报,要全面掌握创建进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建设“法治单位”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指导。建立“法治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成立由局长继贤同志为组长、副局长赖道洋同志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推进创建工作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完善综合保障措施。根据建设“法治单位”工作的目标任务,从实际出发,确保必要的经费、人员,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015基层法制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第三篇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办,根据《中共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遵从法律崇尚法治”“五好”基层法制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中共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意见》,以“遵从法律崇尚法治”为主题,以好氛围、好队伍、好载体、好机制、好效果“五好”为目标,以广大基层单位为重点,广泛开展基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积极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自觉,切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法治社会建设,为深入推进“二次创业”,加快建设幸福和谐新提供法治保障。

二、任务目标

开展基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要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以“遵从法律崇尚法治”为主题,以“五好”要求为目标。

(一)着力营造一个好的法治氛围。要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以上带下,以干部带群众,使基层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法治意识、法治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心中有法,才能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教育引导各单位干部及各方面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审视自己的言行,看是否符合法律的原则、规定,做到行止有度;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危害社会安定、国家安全的问题,要善于以法律为武器,敢于抵制、敢于亮剑;对群众的利益诉求,要善于拿法律的尺子量一量,看是否合法,看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要善于借助法律威力,敢于依法清除改革发展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敢于打破不合理利益格局固化的藩篱,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群众;对于矛盾纠纷,要善于拿法律的天平称一称,以此来息诉息访,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着力建设一支好的基层法治创建工作队伍。一是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法人单位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至少每月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一次法治创建工作,组织一次学法活动,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法治警示教育。二是各单位领导要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工作,每年向职工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一次述法。三要各级干部、全体党员及职工、村民代表为主,建立一支熟知创建标准、政策法律水平较高的法治创建工作队伍。四是要把党员干部、职工或村民代表作为普法指导员和学法骨干,每月进行一次普法学习和培训,学习内容要有针对性,贴近基层干群、贴近民生权益、贴近市场经济,注重实效。充分发挥街道机关干部包村、联系企业、党员联系户等机制的作用,推动法治服务进站所、进村、进家庭、进企业等,向一线职工、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服务,使法治建设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三)着力创建一批好的法治建设载体。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创新法治建设活动载体。一是建设好法治文化阵地。各单位要重视抓好法治宣传橱窗建设,利用楼层走廊、村文化广场宣传法治文化,各村、各单位要根据实际,依托主要街道建设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广场。二是各单位要结合已有的文化建设基础,充实丰富法律方面书籍,升级建设一个法治图书室或法治书屋。法治图书室或法治书屋要定时免费开放,成为广大职工、群众学法普法的好场所。三是各单位要立足实际,组织开展一些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娱乐活动;有条件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屏、部门网站等载体进行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宣传。四是要充分利用宣传车、报纸及其他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进行法律宣传报道。

(四)着力健全完善一套好的法治建设制度、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针对农村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情薄法、以权代法、管理缺法、有法不依、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结合各单位实际,健全完善与法治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一是坚持有法必依。对有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依据的,要坚持依法治理,照章办事。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通过民主方式、程序,制定完善相关政务管理、村务管理、社情管理、行业管理等方面的自治制度、工作机制。二是注重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切实保障和落实村民的选举权、知情权、管理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自治功能。要坚持法治原则,规范制定村规民约,并经全体村民会议审议通过;要严格落实村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四民主三公开”制度、民主议政日、民主评议等,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并严格落实。三是依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建设。严格落实综合治理、法制建设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各单位“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度,坚持矛盾纠纷日排查、周调度、月分析制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全部参加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建立健全“一室五队”组织,继续开展视频监控“点、线、面”、打造违法犯罪“真空区”工程,继续抓好高清天网全覆盖工程,深入推进“1+N”平安校园建设,深化“三化两无”创建活动等。

(五)着力创出一个好的法治建设效果。一是各单位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明显增强,自觉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实现矛盾纠纷依法就地调处化解,不激化,无越级访、群体访等信访案件,“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辖区内无违法人员,无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案件),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邪教人员活动。街道无命案发生、村无刑事发案,社会环境和谐稳定。二是各单位各项工作法治化、制度化。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章可循,且符合法治精神。三是各单位党群、干群关系和谐,群众安全感、正义感、满意度较高。

【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遵从法律崇尚法治”“五好”基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中五个“好”的要求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不可分割,各各单位在创建活动中要统筹兼顾,不可偏废,确保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工作安排

该项工作主要分宣传动员阶段、创建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4月):主要是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进一步宣传创建法治街道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发动。【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二)创建阶段(2015年5月—12月):各单位要按照创建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创建工作,确保各项要求全面达标。各村委会、各单位必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于12月20日前将创建工作总结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上报至街道创建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月):2016年1月,迎接上级的相关检查。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抓住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抓住当前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提出适合本单位创建的阶段性目标与要求,在创建工作的每个阶段,力争切实解决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要突出本单位的特色,不断开拓创新。要注重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调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推广群众创造的鲜活经验,营造一个各方面力量参与、全社会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

2016法治建设工作方案
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高效、法制宣传和法治实事惠民等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法治建设推进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按照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行政相对人树立食品药品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促进提高社会公正诚信度和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法治建设长效机制,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工作措施

认真按照《区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常新法治办〔2016〕1号)要求,充分履职尽责,扎实推进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忠于法律、执法为民,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良行为,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风范,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努力打造一支“公正执法,廉洁高效”的监管队伍。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遵循行政处罚法定、公正、公平、过罚相当的原则,围绕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程序等,采取书面、口头等形式向当事人阐明案件涉及的法律、事实和情节等事由,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凡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既严格执法,又以理服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

(三)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积极化解和消除不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政务公开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做到各项工作透明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阳光政务”成为依法行政的助推器。

(五)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讨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六)加强执法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通过自查、互查、查看台帐、调阅卷宗、调查问卷、现场检查等方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行政相对人、企信通短信问答、发放《机关公务人员公务行为反馈表》等方式,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察活动。

(七)抓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高效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回复,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案件办结率、群众满意度100%。办好法治惠民实事,有效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争创法治惠民优秀实事项目。

(八)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法治大讲堂”等活动,以及利用分局网站《法制宣传》、《政策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栏目,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诉求、依法维权,用好法律武器,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提高认识阶段(2月下旬—3月中旬)【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做好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的深入发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合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8月)

按照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扎实开展活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10月)

及时收集开展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吸收借鉴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详细的整改工作计划,并整改落实到位。

(四)迎检测评阶段(11月—12月)

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治建设工作成果,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为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组领导、科室负责、上下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保障力度。落实好专项活动各项保障,确保组织、人员、经费和效果“四到位”,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各科室要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在综合协调、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等重点工作环节,身体力行,充分履职,彰显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促进活动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201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政法委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整体部署和要求,深入宣传以国家《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我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法规。加大学法用法力度,继续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依法治理,为加快推进“新、新创业”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治单位”创建,加大“守法家庭”创建力度,努力提高我委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用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高效透明、群众满意,无违法违纪案件、行政败诉案件,无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三、实施方案

(一)普法依法治理组织保障工作

1、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2016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委实际,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提出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实施时间:2016年4月25日前

责任科室:法规科

配合科室:人事科

2、完善补充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由人事科牵头进一步补充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内部考核评估体系和规章制度。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科室单位绩效考核。

实施时间:2016年4月25日前

责任科室:人事科

配合科室:法规科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由办公室牵头对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做出预算,并与机关经费同步落实,做到专款专用或实报实销。

实施时间:2016年度

责任科室:办公室

配合科室:法规科

(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①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法。人事科牵头组织、法规科配合全年安排两次法制讲座:5—6月份一次,9—10月一次。讲座内容以行政法律和新修订发布的法律法规为主。②公务人员法律知识学习。法规科牵头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活动。请本委常年法律顾问为全委公务人员举办两次以行政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讲座,继续开展“庭审旁听”学法活动,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并加强对考试结果的运用,将考试结果纳入个人和科室绩效考核。③继续开展无纸化普法学习与考试活动。法规科牵头,督促全委公务人员积极使用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系统,开展普法学习教育,落实普法考试的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实施时间:2016年度

责任科室:法规科,人事科

配合科室:办公室

2、普法宣传活动。①五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由办公室和农经科负责按市依法治市办要求组织宣传月活动;②特定活动日法制宣传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等时机,由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制作宣传牌、宣传标语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实施时间:2016年度

责任科室:法规科,农经科

配合科室:全委各科室、各归口管理单位

3、“法律六进”活动。结合我委工作实际,重点开展送法进机关,进本委联系的社区、乡村、企业活动。法规科遴选普法宣传标语、口号、法律书籍和其他宣传内容。农经科组织法律进乡村,针对农村“两委”和村民开展《婚姻法》、《土地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宣传;办公室组织法律进社区,对街道社区干部和居民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工交科组织法律进企业,对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宣传,助推“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法规科、办公室组织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利用本委网站“法治建设”专栏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参加“法制夜话”等主题活动。

实施时间:2016年4月—10月

责任科室:法规科,办公室、农经科、工交科

配合科室:全委各科室、各归口管理单位

(三)法治创建工作

1、“法治单位”创建。法规科依据本委《2016-2017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年度“法治单位”创建的方案,提出目标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法规科牵头,人事科配合,根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对照“法治单位”创建考评办法和标准,抓好创建活动的检查督促,搞好考核验收自评工作,并将考核成绩记入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科室评先的重要依据。

2.“守法家庭”创建。人事科牵头,法规科负责在全委所有干部家庭中开展反“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地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处置各种矛盾纠纷、优先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实施时间:2016年度

责任科室:法规科、人事科

配合科室:全委各科室、各归口管理单位

3、进一步加强执法责任制。①法规科牵头,人事科配合健全和完善本委执法工作制度和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公开评案、晒案活动,自觉接受外界监督。②人事科负责认真部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出台本委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防止违法违纪案件、行政败诉案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等问题的发生。

实施时间:2016年度

责任科室:法规科、人事科

配合科室:全委各科室、各归口管理单位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特别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要发挥协调作用,搞好上下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运行、保障、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机制。

(二)创新宣传形式。要整合宣传平台,提高宣传品位,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好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作用,开展法治讲堂、法庭学法、微博论法等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推动我委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严格督导考核。切实加强法治建设工作各项活动的日常督导,严格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制度,加大考核结果运用。

2016全县法律六进活动方案
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第六篇

为了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式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风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干部依法管理、群众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勉县率先突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培养和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养成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总体要求:一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安、关系民生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三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勉县实际、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建设法治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二、任务和职责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强化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及党委、党组学法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

2、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要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各级行政机关每年要至少组织两次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建立干部学法档案,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3、依托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学习园地等阵地,进一步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阵地建设,为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加强与电视、广播、网络各种媒体的联系,以“一学三讲”为主题,调整栏目,确定重点,改进方法,加强互动式宣传,促进法制宣传资源的共用共享,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4、大力开展各级机关学法用法评优树模活动。“五五”普法期间,各级机关要积极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活动。县上将评选和表彰3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2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

5、加大对各级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各级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法律进机关”牵头组织部门:县委组织部。

配合参与单位: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要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农民技术学校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每个乡镇要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确定一名专(兼)职辅导员,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个规范化调室,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户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向农村赠送普法资料的力度,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在农村普遍建立起“农民法律图书角”。

2、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宣传干部。“五五”普法期间,通过集中培训、上法制课、以会代训等形式普遍轮训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调解员,争取培训率达95%以上。县一级重点培训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机构骨干人员,乡镇、村一级重点培训“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调解员、法制宣传骨干、法律明白人,分级抓落实,一级促一级,确保培训工作任务完成。

3、活跃农村普法宣传形式,突出时效性。积极组织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采取身边的人说身边的事的方式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让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熏陶。

4、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每年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针对农民关心的土地、计生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公证、律师和人民调解员进村入户,在宣传法律的同时开展法律服务,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执法机关在严厉查处坑农、害农案件时,要大力开展以案说法活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确保村务管理合法有序。已经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要继续巩固提高,规范引导;正在创建的要加大创建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村级事务管理、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法律进乡村”牵头组织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参与部门:县农业局、文体局、卫生局、计生局、科技局、工商局、广电局、交通局、食药监管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1、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创建范围。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逐步实现“六个一”,即:每个社区应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立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县上建立一个普法广场。

2、加强城市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并支持志愿者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要把公安、消防、审判、检察、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工作纳入社区法律服务窗口,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活动,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3、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工单位和辖区的责任,大力推进“法律进工地”活动。

“法律进社区”牵头组织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参与单位:县综治办、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城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妇联、县法院、县检察院;勉阳镇。

(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1、深入开展“法治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因材施教,注重青少年的形象化教育。中小学校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要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结合“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2.坚持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课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要把法制教育内容列入教学大纲,纳入考试范围。各学校要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将小学《思想品德课》、中学《思想政治课》中的法制教育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并在有关学科中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落实好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为法制教育提供必要的教材。配备好法制课教师,定期对法制课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各学校要落实法制教育课时,各级学校学生上法制课第学期不少于6个课时。各中小学校除落实课堂课时外,还应在班会课、团队活动课、综合实践活动课中安排一定的课时进行法制教育。

3、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通过送法下乡、送法到社区等活动,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重视校园周边治理,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青少年学法。认真整治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和违法经营的商业摊点,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4、依托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拘留所,创建一批各种类型的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和中小学校德育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也应该设立法制教育馆(室),为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5、充分发挥法制校长作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力量。各学校都要从政法部门或法律职业工作者中聘请高素质人才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校长。要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制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力争在“五五”普法期间,实现100%的城镇中小学校、95%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校长。

“法律进学校”牵头组织部门:县教育局。

配合参与单位:团县委、县文体局、工商局、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1、各类企业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主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学习。

2、加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3、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五五”普法期间,县上要逐步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积极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五五”普法期间,力求大中型企业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进企业”牵头组织部门:县经贸局。

配合参与单位:县总工会、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文化局、审计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食药监管局、地税局、国税局、商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1、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五五”法制宣传,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3、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

5、各单位应通过公示牌、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五五”普法期间,在全县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表彰命名一批“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

“法律进单位”牵头组织部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

三、时间安排及活动要求

(一)“法律六进”活动为期5年。2016年1月起,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牵头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将会同有关牵头部门组织检查考评,并将考评情况在全县通报,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六进”活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采取量化目标考核,使“法律六进”活动成为“五五”普法期间引导和促进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载体。

(三)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律六进”活动的指导协调。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职责,落实分工负责和各项保障措施。要不断总结、推广“法律六进”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做好“法律六进”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等媒体,及时宣传“法律六进”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吸引更多的机关、乡村、社会、学校、企业、单位和公民参与到活动中来,创造有利于“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 ·创建法治单位实施方案(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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