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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理办法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31    阅读:

篇一: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理办法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城关镇马村小学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我校根据县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校长进行了原文传达,要求根据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执行《规定》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张兴安校长为组长,寸忍利主任、王新梅、刘继科教研组长为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张兴安

成 员:寸忍利、王新梅、刘继科

二、加强宣传引导。

学校于10月14日,通过教师会组织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具体内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理办法】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理办法】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

相关信息。

通过学生大会告诫学生与家长坚决抵制任何个人或组织举办的有偿补课,并进行大胆举报。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在绩效考核中一票否决。

要求全体教师要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遵守。同时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度师德考核的重点内容。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三、加强自查自纠。

围绕“六个严禁”,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督查,如教师阶段性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去社区调查摸底,确保无违反《规定》的现象。

四、建立监督体系。

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本校举报电话为7256073和电子邮箱ma6073@163.com,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活动将纳入学校的绩效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对于在职教师是否参加或组织有偿补课的行为,我校专项整治小组将做严格把关,对于违反规定的老师,在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

城关镇马村小学

2015.10.13

篇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理办法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禁止在职教师暑假 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丁庄初级中学 2015-07-06

禁止在职教师 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教监[2015]72号文件精神,坚决杜绝教师暑假“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还教育良好行风,我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县教体局精神,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坚决杜绝我校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现象,树立我校良好的教师形象,为我校征得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成立“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领导小组”: 组 长:贾垚赣

副组长:王振中 李庆朝

组 员:窦万怀 王俊岭 曹玉春 樊顺岭 夏云超 谢森

三、积极宣传,落实责任

1、7月6日上午召集全校教职工学习社教监[2015]72号文件,传达县教体局会议精神,把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教师。 2、检查落实

学校“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领导小组”成员分别以打电话、实地走访、了解学生和家长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 四、整改处理

对有偿办班补课的教师,一经查实,将按教体局有关规定对其

进行严肃处理,即: 1、

三年内不得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内不得参与优秀教

师等评选; 2、 3、

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 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与相应党政处分;

篇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理办法
2015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理办法】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市属民办学校:

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包括广大教师坚决反对。近年来,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学校管理中心和广大基层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对少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严肃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有偿补课)。

二、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三、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四、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五、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由所在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相关部门及学校不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六、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七、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责任主体,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八、各地各单位要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教师管理和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和惩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在学校章程、教师聘用合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同时,要扎实开展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体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九、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有力监督。对学生、家长、教育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等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要及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无锡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篇四: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理办法
2015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2015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

2015年6月29日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篇五: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理办法
2016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根据调兵山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校长:

承诺人:

调兵山市第四小学

假期不进行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做出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勃利县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立足岗位,廉洁从教,创先争优。

2、不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学生补课提供场地、设施,不动员、暗示或组织生源。

3、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4、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不向学生推荐商品或与规定无关的学习材料。

5、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以便教育同志,维护学校声誉。

6、如有违规,学校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而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人民教师!

承诺教师:

2016年7月3日

禁止补课承诺书

根据(辽委办发【2016】1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和(辽教发【2016】203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辽教电【2016】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将以上规定落实到实处。为维护九龙小学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全体教师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不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不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不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理办法】

全体教师恪守以上八条承诺,如有违反,依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长:

承诺人:

九龙小学

2016.1.22

禁止乱办班乱补课有偿家教责任书

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师以身立教,辛勤耕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但近年来,极少数在职教师抵不住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直接或变相搞有偿家教,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为进一步端正行风,做人民满意教师,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县教育局48号文《关于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处理办法》的规定,在职教师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以廉洁从教为荣、以有偿家教为耻”的教育观。

2、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学习教育理论著作,学习新课程改革理论。总结反思前阶段的工作,思考安排下一步工作。

3、不组织收费性补课,不受聘于有偿家教机构任教。

4、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属实,给予以下处理。

①对当事人三年内在聘任、晋级、表彰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②立即清退已收取的相关费用,并扣除当月工资。

③扣除当年奖金、福利。

④写出书面检查,并上报中心校校长室。

教师(签名):####校## ##长: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从事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五、不以其它形式协助他人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六、不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七、关爱每个学生,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若因有偿补课被查处,两年内,学校综合考评和职称晋级实行一票否决。

承诺人:

2016年3月 日

篇六: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理办法
2016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

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

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签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如下:

一、保证不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理办法】

二、保证不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不参与有偿补课和经营小饭桌。

三、保证拒绝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四、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或作业批改费。

五、保证不在双休日、节假目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保证不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七、保证不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有偿兼职兼课。

八、保证不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

九、保证不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十、保证不向外介绍家教生源从中获利。

以上是我作为教师向学校做出的承诺和保证,在今年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积极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八条禁令”,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附:榆次区违规处理意见:(五)严明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群众信访举报投诉的学校或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行为,教育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绝不姑息。对查实违规违纪乱收费的学校或教师,给予就地待岗或相应的纪律处分,扣发当年全部绩效工资,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屡教不改的,给予解聘处理。对查实有教师乱收费行为或默许支持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学校,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同时追究校长的责任。).

承诺人: 承诺学校(章):

2016年7月22日

市一小教师拒绝有偿家教保证书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拟订《拒绝有偿家教保证书》

1、不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

2、不在学期内外从事有偿家教;

3、不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4、不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

对违反上述“五不准”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清退所收费用,并视情节轻重按以下办法中的一条或多条进行处理:

(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的资格;

(三)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扣发从事有偿家教期间的绩效工资;

保证人(签名):

沙河市第一小学(章)

2016年 8 月 28 日

保家中学教师拒绝有偿家教保证书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损害了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良好职业道德形象,我向学校承诺:

1、努力学习新的教育理论,认真钻研业务,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

2、不做有偿家教,不以家庭形式收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

3、不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进行有偿家教;

4、不与人合伙,在外租场地办班;

5、教师之间不相互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6、不强制、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7、不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补习;

8、不擅自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

如果我有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愿意自行调离学校。

学校(盖章)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关于严禁教师假期补课办班保证书

为维护学校荣誉,在社会上树立××××教师良好的公众形象,根据××××教育局[××××]×××号文件关于严禁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办班、乱定教辅资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保证书。

一、寒假期间不违规在校外办补习班、课外辅导班。

二、不参与社会民办教育机构或其他社会人员组织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办班补课。

三、不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四、不动员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统一购买学习资料。

五、对违规组织补习班、课外辅导班的、在民办教育机构辅导班兼职的,及动员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统一购买学习资料的教师,即违背赤松教发(××××)×××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五、我保证: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保持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如违反上述规定,我自愿接受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保证人签字:

××××

××××年元月××日

小学有偿补课保证书

为了响应区局严禁暑假期间学校及学校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号召,从根本上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我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认真学习区局文件精神,认清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思想上统一了认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作出以下保证:

1、 我校校园内部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张贴有关暑假给学生补课的各种广告。

2、 我校禁止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以任何名义来我校进行暑假补课的任何宣传。

3、 我校保证校园内部各种教学设施用具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借用给暑假补课的个人或者单位。

4、 我校禁止所有在编教职工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进行暑假有偿补课活动。

5、 我校禁止所有在编教职工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6、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将按照区局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罚。

xx区xx-xx小学

xx-xx年xx月xx日

  • ·文山市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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