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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15    阅读: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文山市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第一篇

汾阳市东关中学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暑假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教科局禁止假期私自办班补课》的文件精神,严格禁止在暑假期间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减少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组长:郭宴

副组长:白根柱 王耀立 郝天发 吴耀生 王朝晖

组员:闫天光 徐丽环 王克文 马进勇 张轶斌 李小晶 李宏乐

二、认真贯彻汾阳市教科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开展假期禁止办班补课工作。

1.7月20日召开校级领导会议,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采取措施,制止我校教师暑假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2.研究制定我校《关于暑假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3.7月21日组织教师,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禁止假期私自办班补课》的文件精神。

三、保障措施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学校以校长为核心,组织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开展工作。郭宴校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白根柱校长和王克文主任为初三年级直接责任人,初二年级为王朝晖校长和马进勇主任,初一年级为王耀立校长和【文山市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张轶斌主任。各学年组长为本学年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建立并形成校长负总责,教学副校长、年级主任协调,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头的工作管理机制。

2、建立检查通报制度。

学校将定期组织领导小组人员对“乱办班、乱补课”进行检查,坚决查处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教师,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3、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制度。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要及时向广大师生传达,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专项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电话:6222710

【文山市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第二小学

2011.7.9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文山市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第二篇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文件精神,严格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减少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组长:杨新安

副组长:张皎 胡朝辉

组员:郝艳艳 王佩 徐灵琴 南晓兵 杨茜

二、认真贯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文件精神,开展禁止办班补课工作。

1.9月29日召开校级领导会议,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采取措施,制止我校教师暑假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2.研究制定我校《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实施方案》。

3.9月30日上午召开全体教师大会,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宣布我校《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承诺书》

4.学校和教师签订关于禁止教师假期办班补课承诺书。

三、保障措施

【文山市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学校以校长为核心,组织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开展工作。杨校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张皎、胡朝辉为本学年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建立并形成校长负总责,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头的工

作管理机制。

2、建立检查通报制度。

【文山市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学校将定期组织领导小组人员对“乱办班、乱补课”进行检查,坚决查处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教师,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3、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制度。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要及时向广大师生传达,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专项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电话:4364296

新城学校 2015年9月28日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
文山市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第三篇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仅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在社会上损害了教育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就进一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通告如下,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将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从事中小学有偿家教。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3、严禁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

4、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5、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利用补课讲新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6、严禁各级教研人员从事有偿家教。

二、处理办法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实绩突出等级;是省、市级示范学校的,取消其称号。同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校长岗位。

2、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利用职务之便,为社会机构、个人介绍生源、在社会机构兼职的,一经查实,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1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
文山市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第四篇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您好!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一直以来,部分在职教师利用周末、日常休息等时间进行有偿补课,这不仅严重违背了教育部、省市区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有损于教育、学校和教师的形象,更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这些在职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会渐渐淡漠对本职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与打造人民满意的教育格格不入。所以学校呼吁广大家长与学校、社会联合起来共同监督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还教育一个清白的本质,为教育和您的孩子的长远发展做出努力。

在此学校要求我校在职教师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违规补课或乱办班;

2、在职教师之间不得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3、不利用课间、午休、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在家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补课;

4、不得为社会办学介绍有偿家教生源或兼课获利; 5、在职教师不得以他人名义办班从中分红;

6、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强行、诱导、暗示、发动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希望广大家长朋友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我校在职教师有以上行为之一者,积极举报。我们将根据举报线索,严肃查处。

历城区教育局举报电话:

工会:88115018 纪检监察室:88112928 人事科:88066063 教育科:88161285

南郭而小学学校举报电话:88734827 ,学校在校门口另设禁止有偿补课举报箱。

南郭而小学

2016年4月30日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您好!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一直以来,部分在职教师利用周末、日常休息等时间进行有偿补课,这不仅严重违背了教育部、省市区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有损于教育、学校和教师的形象,更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这些在职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会渐渐淡漠对本职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与打造人民满意的教育格格不入。所以学校呼吁广大家长与学校、社会联合起来共同监督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还教育一个清白的本质,为教育和您的孩子的长远发展做出努力。

在此学校要求我校在职教师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违规补课或乱办班;

2、在职教师之间不得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3、不利用课间、午休、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在家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补课;

4、不得为社会办学介绍有偿家教生源或兼课获利; 5、在职教师不得以他人名义办班从中分红;

6、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强行、诱导、暗示、发动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希望广大家长朋友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我校在职教师有以上行为之一者,积极举报。我们将根据举报线索,严肃查处。

历城区教育局举报电话:

工会:88115018 纪检监察室:88112928 人事科:88066063 教育科:88161285

南郭而小学举报电话:88734827 ,学校在校门口另设禁止有偿补课举报箱。

南郭而小学

2016年4月30日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的规定
文山市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第五篇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

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

4.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在职教师的范围

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

三、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在职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相互为对方介绍家教生源,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四、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扣发3个月或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津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或不得发放;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且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经查实一年内有两起以上(含两起)有偿家教或者发现有偿家教行为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校长年度考核也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健全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责任制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正面典型,探索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

结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不定期对其主管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随机检查。

2.学校是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禁止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建立层级管理责任制,校长、中层干部和在职教师应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各校要深入开展“三关心”行动,校长要在工余时间,不定期地走访教师家庭。

3.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4.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积极配合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禁止有偿家教工作。

六、投诉和举报方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并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偿家教”或“补课”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情况属实的,按照本规定予以及时处理。【文山市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举报电话:0556-5513823 5514248

************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2016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文山市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第六篇

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根据调兵山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文山市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校长:

承诺人:

调兵山市第四小学

假期不进行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做出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勃利县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立足岗位,廉洁从教,创先争优。

2、不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学生补课提供场地、设施,不动员、暗示或组织生源。

3、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4、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不向学生推荐商品或与规定无关的学习材料。

5、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以便教育同志,维护学校声誉。

6、如有违规,学校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而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人民教师!

承诺教师:

2016年7月3日

禁止补课承诺书

根据(辽委办发【2016】1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和(辽教发【2016】203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辽教电【2016】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将以上规定落实到实处。为维护九龙小学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全体教师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不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不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不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全体教师恪守以上八条承诺,如有违反,依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长:

承诺人:

九龙小学

2016.1.22

禁止乱办班乱补课有偿家教责任书

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师以身立教,辛勤耕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但近年来,极少数在职教师抵不住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直接或变相搞有偿家教,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为进一步端正行风,做人民满意教师,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县教育局48号文《关于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处理办法》的规定,在职教师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以廉洁从教为荣、以有偿家教为耻”的教育观。

2、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学习教育理论著作,学习新课程改革理论。总结反思前阶段的工作,思考安排下一步工作。

3、不组织收费性补课,不受聘于有偿家教机构任教。

4、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属实,给予以下处理。

①对当事人三年内在聘任、晋级、表彰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②立即清退已收取的相关费用,并扣除当月工资。

③扣除当年奖金、福利。

④写出书面检查,并上报中心校校长室。

教师(签名):####校## ##长: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从事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五、不以其它形式协助他人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六、不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七、关爱每个学生,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若因有偿补课被查处,两年内,学校综合考评和职称晋级实行一票否决。

承诺人:

2016年3月 日

2015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
文山市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第七篇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市属民办学校:

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包括广大教师坚决反对。近年来,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学校管理中心和广大基层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对少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严肃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有偿补课)。

二、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三、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四、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五、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由所在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相关部门及学校不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六、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七、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责任主体,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八、各地各单位要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教师管理和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和惩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在学校章程、教师聘用合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同时,要扎实开展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体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九、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有力监督。对学生、家长、教育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等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要及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无锡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2015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文山市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第八篇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2015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

2015年6月29日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2016拒绝有偿补课保证书
文山市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第九篇

拒绝有偿补课保证书

  •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理办法(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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