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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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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工作条例(试行)
党总支工作条例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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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学生党总支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我校学生党总支工作职责,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促进学生党总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学生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四川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党总支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注重实效,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学生党总支在分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院学生党支部建设和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

第二章 学生党总支设臵

第四条 学生党员50人以上的分党委,可设立学生党总支。学生党员人数不足50人的,经学校党委批准,也可设立学生党总支。

第五条 学生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原则上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应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学生党总支委员由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具有一定理论修养、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有奉献精神、业务素质好、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正式党员担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团委书记应进入总支委

员会。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可进入总支委员会。

第六条 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选举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学生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由党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分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学生党总支的书记、副书记。学生党总支书记原则上兼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校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生党总支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缺额时,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其任期与本届委员会相一致,补选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 学生党总支下设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可按年级或专业设臵,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三章 学生党总支职责

第八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学生完成本总支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第九条 在分党委领导下,进行本单位学生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学风建设,协助分党委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

(一)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构建起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

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

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及时将流动到本单位的学生党员编入党支部,积极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抓好党支部的建设。协助分党委加强对学生党支部的领导和具体工作的指导,探索灵活有效的学生党支部设臵方式,做好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检查党支部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的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党支部状况,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开展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党支部的工作经验。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接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依据有关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在优秀大学生和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督促党支部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实行党员发展的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工作责任制。做好党员发展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条 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组织好本单位学生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帮助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二)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一条 协助分党委加强对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团结教育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二条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四章 学生党总支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领导制度。

学生党总支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学生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生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并及时向分党委汇报审定。

第十四条 会议制度。

学生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研究决定本单位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 学习制度。

学生党总支委员会成员要注意加强自身的学习,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

第十六条 组织生活制度。

(一)学生党总支委员会成员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除严格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学生党总支的民主生活会。

(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每次会议前要有准备,会议有主题,会议

内容有记录,会后及时将会议记录报分党委(直属党总支)。

第十七条 联系群众制度。

学生党总支委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建立联系点,指导、帮助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学生们的意见,注意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和热点、难点问题,关心他们的成长和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各个领域。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多做实事,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第十八条 请示报告制度。

学生党总支必须定期向分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如遇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属分党委决定的,必须及时请示。属于党总支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负责,认真解决。

第十九条 通报情况制度。

建立向学生党支部和广大学生党员通报情况的制度。学生党总支应及时向学生党支部和广大学生党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决定,定期通报学生党总支的工作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总支工作条例 第二篇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含党总支部,下同)建设,促进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或部门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它单位或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由联合党支部管理。

党支部的设立与撤销,须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审【党总支工作条例】

批。

第五条 股份制企业,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均须成立党支部。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控股的企业,党支部由方负责建立、领导。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参股的企业,由股东会协商,委托其中一方党组织负责建立、领导股份制企业党支部。

第六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由于执行临时任务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七条 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够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6个月内能把党员数增加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保留党支部,但在此期间不能形成支部决议、决定。超过6个月,党员数仍达不到3人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撤销该党支部,剩余党员合并到相邻或相近的党支部。

第八条 党员超过50人的单位或部门,可成立党总支部。党员接近50人的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部。

第九条 在组织设置上,除依据第四条、第八条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行政队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支部;下设若干队的科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总支部。

第十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人或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设支部书记1

名,并根据支部委员数的多少,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保卫(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 在支部委员会任期内,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支部委员发生缺额,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但不能指派支部委员。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三条 凡党员10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的党员一般不能少于5人。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建立党小组,由支委会决定,但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总支工作条例】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基层党支部必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十五条 生产工作一线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和监督重大决策的实施,促进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重大问题的范围是:生产经营年度计划,改革改制方案,干部人事变动,工资奖金分配,资金使用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评选劳模先进,重要规章制度废立修改,等等。

(四)积极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主动为行政排忧解难。

(五)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技术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六)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和谐建设。

(七)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第十六条 控(参)股企业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执行。

(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开发、人事管理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三)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

(四)领导企业文明和谐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教育职工,促进队伍稳定。

(五)领导职代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方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十七条 机关处(科)室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五)参加本支部有关人事、培训、福利等问题的研究。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第四章 支部委员会建设

党总支工作制度和职责
党总支工作条例 第三篇

党总支工作制度和职责

党总支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卫生局党组的决议、决定,团结和带领全院党员干部职工,努力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讨论决定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任免、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关系全局性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

(四)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五)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以及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六)协助党组管理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中层干部以及职工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工作。

六、领导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

七、领导全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八、加强与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基层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党总支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

三、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坚持党“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和征求群众对党员干部和本支部的工作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表彰先进,鼓励和支持职工奋发向上,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为医院的改革与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积极做好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训,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做好经常性发展工作,重视在一线工作骨干和知识分子中吸收优秀人员入党。

七、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律法规教育,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本单位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八、关心群众,积极支持开展适合本单位的文化娱乐活动,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小组工作职责

一、按照实际情况,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四、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和决议,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五、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书记主要职责

1、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安排党总支的工作,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党总支会议,将党总支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及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检查党总支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党总支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负责抓好党总支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党总支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党总支的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作用。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了解党支部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支部的工作。

4、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发动党总支成员和党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与党总支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团结同志,加强修养,相互配合,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统战负责人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6、负责完成局党组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党总支部副书记主要职责

党总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因公外出时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总支部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党总支书记组织开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活动,对党总支的组织工作提出建议。

2、了解和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按计划组织党总支和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积极做好党总支改选的组织工作。

3、收集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支部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对支部的组织建设提出建议,并在党总支讨论决定后负责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评选优秀党员等活动。

4、根据党总支的实际情况,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安排,具体组织评议党员的工作。

5、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组织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工作计划,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按照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审查和办理吸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手续。

6、做好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党员鉴定和考核。党员组织关系,检查收缴党费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组织好党员统计。

四、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宣传工作,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按照党总支决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协助书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党员教育计划,与工会、团组织、妇联工作负责人共同拟定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形势任务教育计划及政治学习计划安排,经党总支部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

3、配合行政负责人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纪教育,鼓励其做好本职工作,了解和掌握本院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宣传他们的事迹和经验,提出奖励和表扬的建议。

4、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党总支抓好党风党纪工作,根据局纪检监察和党总支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和党纪教育。

2、检查了解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条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纪的情况,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处理手续,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情况。

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经常向党总支及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

5、协助局纪检监察和本单位行政领导处理非党员干部职工的违纪案件。

基层党支部组成人员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

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总支工作条例】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委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传报集体领导作用。

二、支部副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三、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四、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关于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总支工作条例 第四篇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党委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增强企业活力、培育公司软实力的重要环节和阵地,是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竞争优势,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要以“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促进发展”为指导思想,按照“围绕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基本思路,坚持“聚焦、务实、有效”的工作原则,形成以人为本的工作格局,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与内容,重点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基层管理者、骨干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第二章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一)党支部在上级党委(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支部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围绕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以及党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宗教政策的教育,推进党员读书活动,引导党员并带动职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设学习型员工队伍,着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党员在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

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职工、知识分子、少数民族职工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八)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保证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九)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做好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

(十一)按照“PDCA+认真”的要求深入推进“党员登高计划”活动。

(十二)按照“正常化、受欢迎、有实效”的要求精心设计策划好党组织生活。

(十三)党支部要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员工政治鉴别力和思想免疫力,明辨“三股势力”的本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维护企业稳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结对子”等活动,积极培育民族团结最佳实践者。

(十四)关注员工的需求点,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个性需求,构建“八个人”工作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真情关爱职工,帮助职工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帮助职工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激发职工的内在活力。

第三章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党支部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审议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审议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增选党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其职权主要是: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支部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决议,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参照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生活会的要求和程序召开。【党总支工作条例】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除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讨论、研究外,还应当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一)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

(二)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三)必须向行政提出的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员工需求及关注点问题;

【党总支工作条例】

(五)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

(六)确定重点培养和发展对象;

(七)全年党组织生活设计计划的审定;

(八)党员登高计划书内容的年初审定、年中修改与年度评价。

第九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的划分和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小组的建立情况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每个党小组至少要有三名党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正式党员)。

第十条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和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活动内容。通常要组织党员学习,检查党员履行义务与执行支部决议情况,完成党支部布臵的任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按月收缴党费;了解和倾听群众的意见,协助支部做好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向支委会、党员

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总支工作条例 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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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切实搞好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党的建设和管理的最基本单位,是领导所在单位的党员和团结、带领群众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要在校党委、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胜利完成。

第二章 党支部的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建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而组建的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所、室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系或年级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根据中央组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离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管理,应设离退休党支部。设立党支部要经过分党委或党总支批准,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为便于开展党内活动而划分。党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支部委员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沟通情况,对行政或业务工作的重要问题,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队伍建设、人事调动、教学安排、提职晋级、出国人选审定、奖金分配办法和奖惩等,支部书记要参与讨论决定。

第七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要根据校党委、分党委或党总支关于党员教育的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特别要组织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学习活动,不断增强党性,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使党员在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优秀党员,宣传党员中的模范事迹,对党员进行考核鉴定。

要严格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的各

级领导干部都要参加生活会,要认真学习,汇报思想、工作等状况,积极开展思想斗争,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八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发展计划,严格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入党前必须参加党校培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从低年级抓起。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发展手续。同时,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预备党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评议和鉴定。

第九条 要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尊重群众,做群众的知心朋友,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会同行政组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纠正群众中的错误和不良风气,妥善处理群众中出现的矛盾。教育党员和群众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第四章 支委会建设和支委会成员的职责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组成人数一般应是单数,由3至5人组成。不足7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名,必要时增选副书记一名。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一条 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一般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还可设统战委员、保

卫保密委员等,委员人数少的支部可以兼任。支部的领导班子成员应由政治上坚定、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廉洁公正、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十二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要兼任系、教研室(研究室、研究所)的主任或副主任。机关、后勤及直属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副处以上党员干部担任。本科生和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可由党员学生或党员教师担任。兼职的支部书记做党务工作的时间应计算为教学及相应的业务工作量。

第十三条 支委会要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必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实施。没有设支委会的支部,凡是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十四条 支委会每两年改选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改选。选举要按选举条例的规定进行。选举结果和委员的分工,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支委会在任期内如有缺额,要经选举和报批程序及时补齐。

第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安排支部工作,召开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将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及支部大会、支委会的决议、决定,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重点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提高支部的战斗力。

4、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发动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全体党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与支委会和同级行政(业务)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妇女、统战负责人的相互关系,共同做好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组织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在书记主持下分管一部分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支部委员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宣传、青年、统战和纪检等方面的工作。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按计划组织支部或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协助党支部书记积极做好党支部的改选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整理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评选优秀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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